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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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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雏妓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点去看呢?雏妓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雏型,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雏妓的伺题。不认清这一点,光想从雏妓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党大官人,醒,醒,醒!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从“我是嫖客”到“我是鸡巴”
“张大帅”张宗昌将军是国民党宣传下的“北洋军阀”,老粗也,心直口快,不失为至性之人。有一次周转不灵,军饷发不出,部下在闹,他挺身而出,大骂说:“混帐!王人蛋!发不发饷能闹吗?我爱你们,我是嫖客,你们是婊子,嫖客会欠婊子的钱吗?饷会发的,都他妈的婊子给我下去!”这一骂,部下变成了下部,都骂服了。
“刘光头”刘玉章将军是国民党的四星上将,老粗也,心直口快,也不失为至性之人。有一次部下认为不公,有怨言,他挺身而出,大骂说:“我爱你们,我是鸡巴,你们是鸡巴毛,拔哪一根我都疼,我对谁都一样,绝对公平,都是他妈鸡巴毛给我下去!”这一骂,部下变成下部,也都骂服了。
比起张宗昌和刘玉章的话,用电影术语,显然前者是“近景”(嫖客与婊子),而后者是“大特写”(鸡巴与鸿巴毛)。春宫画上男女性交,常在画面一角,将生殖器交合部分放大,成为大特写,两位老粗的快人快语,正好类此。
如今国民党在台湾,一如“北洋军阀”在中国的一角大特写,但国民党远不如“北洋军阀”“北洋军阀”昏庸有之、胡来有之,但绝不卖国。国民党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订所谓“中苏友好条约”,搞“蒙古独立”,这一“蒙独”之下,比台湾大四五十倍的中国领土,都脱离了中国。国民党卖了国还不说,居然整天栽诬别人,说别人卖国。你看电视上电影上整天骂“张大帅”,说“北洋军阀”卖国,但是外蒙古是军阀手上收回来的,是国民党手上卖出去的,到底是谁卖国,一览无余。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人千方百计拉拢张宗昌,但张宗昌毅然从东京返国,身穿大礼服、头戴大礼帽,招待记者宣布:“咱家可不会钻烟囱(做汉奸)!”比起国民党望风降日的巨头们来,军阀真是大义凛然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晨三时
陆小芬的乳房问题
国民党统治下有许多许多问题,其中有许多问题常出问题,其中陆小芬的乳房就最常出问题。
按说每个美女都有她的乳房问题,不独陆小芬有此问题。但陆小芬的乳房最有问题。因为国民党盯陆小芬的奶盯得最紧,因此构成问题。国民党并非不盯别的女人的奶,但别的女人的奶被盯住了,就算了,虽云“脱轨的美感”,但所谓脱轨,是假的。唯独陆小芬才来真的。结果问题就出在这里。陆小芬的基本苦恼是她有一对老是想争取自由的大奶,这本无可厚非,因为中国女人本来是除了手脸之外,什么都不露的。到了西风东渐以后,承认女人在手脸之外可以多露一些,也是慢慢来的。继手脸之后,最早争取到的自由是胳膊和腿,这是从旗袍开始转变上下其手的。旗袍开始转变,转变重点不在宽边镶滚、不在领于高低,乃在佃于的减少,下摆的缩短、与开权的提高。同时淘汰掉北方的扎脚裤跟南方的散脚裤,换上了长袜子,或是干脆脱掉长袜子,上露胳膊下露腿。这种演变的最后成功是一九三0年,当时男人穿露出一节胳膊的上衣还不推进公园,可是女人的暴露部位,却已赶过了男子。此外,另一种服装上的转变是裙子,裙子的缩短在民国以后的女学堂里很快的普遍开来,当然反动的势力还是很大,直到一九二四年,还有什么教育会联合会发表什么议决案,主张女学生“应依章一律着用制服”,而所谓“制服”,乃是“袖必齐腕,裙必及胫”。其道学可想!
不管怎么说,中国女人争取自由,自手脸而外,胳膊和腿总算也有出头天了。但是,女人总是不知足的,她们“天生丽质难自弃”,不但难自弃,还想公诸同好,于是露奶一事,便终不免耳!在这露奶的先驱者里,“咨尔女士,为奶前锋”之尤,就是陆小芬。
陆小芬之露奶也,并不直接去露,而露得极有技巧。例如,在《看海的日子)电影里,据说以少妇当众哺儿姿态,名正言顺的露了一部分。当国民党新闻局严加查禁陆小芬的乳房时候,影片公司老板揭了底,说电影中的乳房是替身之奶,并非陆小芬之奶,你们新闻局查禁彼奶非此奶,报告大官人,你们弄错了!虽然如此,新闻局却不管那么多,反正“有奶就是'陆'”,他们是不认错的。虽然如此,新闻局毕竟心知错认鲜奶,因此脸上无光眼中无色,没有张扬陆小芬的乳房问题,大家相安无事了好一阵子。
不料,陆小芬是何等自由人,她的大奶又是何等自由奶,长久的相安无事,人答应奶也不答应,于是奶罩包不住奶,陆小芬的乳房又出问题的了!据二月四日《发扬》周刊的报导:
一月二十八日,台北市社教馆内坐满观众,综艺节目“黄金拍档”正进行到高潮,这个礼拜的“周未夜天使”不是别人,正是一九八三年的金马奖影后陆小芬,所有的人都为她热情洋溢的歌舞吸引了视线,目不转睛。
鼓声愈来愈急速,歌舞方酣的陆小芬己完全沉醉在节奏里,她的双手猛然往上一抬,刹那间,罩在她紧身韵律装上半截一件短的不能再短的小外衣也跟着向上一拉,哗!她胸前的一对乳房竟猛然地跃出!……
第二天,《联合报》综世版、台湾时报社会版、民生报影剧新闻版都图文并茂地刊登了陆小芬穿梆的镜头,民生报最绝,三张连续动作的放大照片使陆小芬除了重要的“二点”之外,纤毫毕露,令读者大饱眼福,叹为观止。……
——有人奇怪,以陆小芬目前在影坛的地位,为什么要去牺牲色相,各报又为何不约而同地大作文章?莫非陆小芬是被授意暴露以冲淡江南命案的热潮?
——但也有人说,陆小芬以身材惹火性感自豪,没有戴乳罩的习惯,才不小心穿了梆,事后她大哭一场,并且向《民生报》交涉,希望收回那三张穿梆玉照,以免被广为流传。
就这样,在江南命案正如火如茶地煎熬着国民党的时候,一向很少花边新闻的性感影后陆小芬大穿梆消息,很清凉、很软性地稍稍吸引了人们的注意,激起一阵小小涟椅。
我不知道新闻局或有关单位最后是怎么处理这一事件的,不管怎么处理,反正陆小芬是赢了,不论国民党授意也好、不授意也罢,陆小芬的乳房终于争取了自由。
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
国民党与搞屄
——怎样看国民党的桃色事件?
国民党拆烂污,被曝光后,障眼法有一大堆。其中最时髦的,就是推说这是“个人行为”或“私人行为”,用来阻挡公论。不错,的确有些行为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但这要视当事人的身份而定、也要视当事人有无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而定。
被国民党当汉奸枪毙了的梁鸿志,死前有一段名言,他说:“全世界有两件东西最脏,但男人最喜欢搞,一件是政治,一件是女人的屄。”国民党喜欢搞政治,是让我们公开知道的:但他们喜欢搞女人的屄,却不让我们公开知道。国民党的大道理是:政治是众人的事,但看我搞;搞屄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不要你问。
搞屄的确是“个人行为”、是“私人行为”,但这只有在两情相悦、自由恋爱的前提下,才能成立。法国哲人卢梭、美国哲人佛兰克林、英国哲人罗素,都是有名的风流人物,但他们只见高情雅致,不见绊闻丑闻,为什么?就为的是他们并没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他们从不会付什么“遮羞费”,因为女人以和他们上床为荣,两情相悦、自由恋爱,又何羞之有?所以,这种身份的当事人,他们上床下床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都是“私人行为”。
但是,搞屄搞到涉及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则就不然。夏禁搞屄搞到家破。商纣搞屄搞到国亡;齐庄公搞屄搞到政变;吕不韦搞厉槁到权移。……政治人物大权在握,牵一屄而动全身,这种当事人的身份,搞屄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大权在握的人,不把严加管束,轻则以公努付遮羞、奉公产以赠一人;重则串连起生殖器关系的王朝,天下不归于智囊而归于肾囊,则也就离败亡不远。当然他们的败亡不足惜,但是百姓何辜,受了他们大头之害以后,何能再受他们小头(屌)之害?所以,揭发他们“个人行为”、“私人行为”的障眼法,挖出绊闻丑闻,也是大家义不容辞的事。要知道凡属可受公评的事,就决非“个人行为”或“私人行为”,我们不要给他们骗了。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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