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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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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含有的毛发已经脱落了。
坎普斯切开蒂亚尔所缝的线重新打开尸体。各器官也保存得完好。肺虽然有点脱水,但很容易就认出来。
双肺也是红色,樱桃红色,就象大腿那块地方的颜色一样。
暴露于空气后颜色又很快消失了。
正如蒂亚尔说的那样,心脏和其他器官的情况清楚地证明贝丽尔死于窒息。最特殊的要算是子宫、阴道和阴户,以及阴毛,整个粘在一块,正如蒂亚尔三年前取出进行检查时那样。我们可以测量子宫的大小,看见妊娠,检查了阴道和宫颈,看见阴道后壁两处小的伤痕,蒂亚尔在最初尸解时己证实为疤痕和挫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阴毛曾被剪掉一撮。
在花园里找到的四个牙齿尚未能证实是那一具骨骸的,因此我们拿来在贝丽尔的上下颌试排,将这些送给在伦敦医院讲授牙科病理学的伯纳德·辛姆斯。我仔细观察贝丽尔的牙齿,看见齿冠也呈樱桃红色。我们曾在许多怀疑为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中也看见过“红色牙齿”,当然,这也需要进行分析。
拟进行实验室检查的标本都作了标记,分别装在16个广口瓶中。每个瓶子都由沙尔塔探长封好,贴好标签。我代表被告同意再将尸体埋掉,将它与吉拉亭的尸体一起放回棺材中,在当天晚上就埋了。尼科尔斯和我在首都警察实验室联合对那些材料进行检查,实验室联络官探长沙尔塔在旁边看着我们做。因为尼科尔斯肯定要被警察当局叫去参加克里斯蒂的审判,而我已经为被告辩护,因此我仔细地不遗漏任何东西。尽管在表面上我们有共同的职业兴趣,我的这个好朋友和我之间还保持一定的距离。
尼科尔斯——那些熟悉他敏锐机智的外表和刻薄带刺的议论的人都称他为Elsle①(①女子名,伊丽莎白的爱称。——译者)——1951年起就接任霍尔登当实验室主任。我和他一起处理过几个案件,后来在一次参加西部地区中毒案例审判后坐火车回伦敦途中,他随便向我提起:“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第一次在民事服务部找到工作全靠我们的家庭医生,一个布赖顿的名叫辛普逊的开业医生介绍。”他的眼睛闪耀着光辉,因为他知道G。H.辛普逊是我的父亲。
尼科尔斯已经起到了他作为英国中部地区内政部实验室主任的作用,在伦敦警察厅实验室他也是一个很成功的人,一个良好的组织者:他能迅速领悟高效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正确工作方法,并且不知疲倦地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检查贝丽尔的阴毛和克里斯蒂的纪念品(烟草罐子里的阴毛)所用的比较显微镜比不上盖氏医院里我自己实验室所用的。这一点肯定不能怪他。
我们首先用放大镜再次检查了尸体解剖时所得的这些阴毛,看它是否受到任何毁损。我的结论是蒂亚尔可以按照他做给我看的办法拔出少量阴毛而不留下明显痕迹,而象克里斯蒂的纪念品那样大面积的标本却不能不留下痕迹。如果毛发是被剪的,则残端必然仍旧存在,如果是被拔出来的(以后再行整理)这一区域应在皮肤上显示出来。
提取来的贝丽尔的阴毛标本与克里斯蒂的烟草罐子里的每一束毛发进行了比较。有三束与之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第四束在颜色、粗细、显微镜下的一般结构等方面却与之相同。毛发是中等度棕色,很普通的类型,同样相同的标本可以在人群中的15%至20%中找到——真有成千上万。
我们更加详细地检查了每一件相同的标本,看看是否有未被怀疑到的差异。我们发现克里斯蒂的纪念品中的大多数毛发两端都被剪过。每束毛发,其一端是新近剪断的,很可能是克里斯蒂从尸体上取毛发时剪的,而另一剪端已经变圆,大概剪过有六个月时间了。但是从贝丽尔尸体上取来的标本却没剪过。
也有少数例外,它们的两端是圆的,而从烟草罐子里取来的那些毛发剪的时间较久的那一端却都有严重磨损。
结论必然是:烟草罐子里的毛发不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从她身上取来的。
接着我们就检查了贝丽尔身体中可以清楚看得见红色的那部分组织。那里己没有血液,因此我们取了一些肌肉组织,加上一些水磨碎后在布氏瓷漏斗中过滤。要是存在碳氧血红蛋白,滤液就会明显带红色。结果是无色,因此没有一氧化碳。
检查“红色牙齿”的牙科专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当然,尼科尔斯给了我尸体发掘的材料,让我在盖氏医院我自己的实验室里进行检查,虽然坎普斯曾经拒绝。我重复了我们一起作的检验,结果一样。重复这些检查仅仅是为了使辩护人满意,觉得这些实验是具有“独立性”的。
“我不得不说发掘工作不仅证明是没有结果的,”我在给克里福顿的报告中总结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在不能使毛发标本证明是相同这方面)提供了证据证明克里斯蒂所藏的毛发标本与贝丽尔身上取来的毛发无关。我希望辩护人注意到这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贝丽尔和她的女儿死亡这个问题上,我对被告提供不了什么帮助……”我还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即蒂亚尔最初的尸体解剖看来没有遗漏什么东西。
克里福顿写信问我当贝丽尔死时,其体内会不会存在有一氧化碳。我回答说,如果有的话,在三年半以后才来发掘尸体,也完全不可能再发现这种物质。但是在死后一个月,即蒂亚尔作尸体解剖时会是很明显的。“谁也没有理由认为象蒂亚尔这样有能力和经验的病理学家会在这样一种性质的死亡案例忽略煤气中毒,”我补充说,“因为在刑事调查中除了提出主要问题之外,人们还会注意更多的东西。”
至少有一件事情,我和坎普斯是一致的:如果有一氧化碳的话,那么蒂亚尔是不会让它漏掉的。
在我送给克里福顿这一补充报告之后三天,辩护律师要求警察在布里克斯顿监狱让被告再作一次供词。当然自从克里斯蒂在两个多月以前被拘留以来,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做,但是很可能警察想在克里斯蒂承认他自己杀害贝丽尔之前,让他知道发掘尸体的结果。我认为他的供词是想尽量回避我的报告和我同意的蒂亚尔最初的尸解报告所怀疑的事情:
“她求我帮她完成一件事,即帮她自杀。她说如果我
愿意帮她,她会答应做任何事情。我想她指的是让我和
她发生关系……我跪下来,但却发现由于我背部的纤维
组织炎和肠炎,使我的身体不能和她性交。我们两个都
穿了很多衣服。我将煤气管开关打开,尽可能拉近她的
脸。当她失去知觉时我关上开关。我打算再次和她性交,
但仍然不行。我弯不下来。我想就在这时,我勒死了她。
我记得用的是在房子里找到的一只长丝袜。放煤气的时
间不很长。我想不会超过一分钟,也许是一到两分钟。”
这一供词同对他的律师和精神病学家所说的有相当的差别。使用煤气毒杀的时间缩短了,以尽量减少死后检查的证据;因为同样的理由,他把性交缩小为仅仅是个企图而且没有一个字提及“剪取”贝丽尔的明毛。相反,克里斯蒂却在他的供词里补充了一段附言:
“在利林顿寓所10号烟草罐里发现的那些阴毛来自
壁龛里的三个妇女和我的老婆。这一点我可以肯定。但
我记不起是什么时候和如何取的。”
克里斯蒂虽然想装得非常糊涂,特别是关于时间和日期方面,但他却还能够表现出异常的精确和警觉。三天后他写道:“有这样的可能性:因为煤气龙头只打开很短时间(一到一分半钟),经过一个月后在身体里可能不会有什么征象。”他不知道的是一分钟或两分钟是几乎不能够使贝丽尔失去知觉的,而大得足以使意识丧失的煤气量必然会引起血液中产生检测得出的一氧化碳饱和度。
克里斯蒂仅仅因为谋杀他的老婆受审,检察当局并不出示他的其他可怕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被告弥补了这一点,克里斯蒂在证人席里重复他那杀死贝丽尔的供词。在他的律师要求下我去了法庭,但没有叫我作证。若是我进到证人席的话,我就会只支持尼科尔斯的观点,即在烟草罐子里的毛发没有一束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取自她身体的。然而使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观点遭到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反驳,而他是看着发掘尸体和其后进行的尸体解剖的。
霍勃森是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精神病学顾问医生,被请去对克里斯蒂的精神状态作证以支持克里斯蒂有精神错乱的辩词,这花去了相当的时间。因为他有没有杀贝丽尔,在这一次审判中的意义很小,以致在霍勃森本人作证时也没有提到关于克里斯蒂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一些可能性。把第七例凶杀案加在克里斯蒂身上并不影响按照麦克纳汀法则去判定他是或不是精神病患者。尽管霍勃森作了很多辩护,陪审团还是断定克里斯蒂不是精神错乱者,他被宣判有罪,被处死刑。
那么,究竟是不是他杀死贝丽尔呢?这个问题在克里斯蒂的审判上是非常不重要的,可是在法庭外却有巨大的意义。突然英国法庭自己受到审判。议会议员、公众和报刊都要求作一次官方调查。内政部秘书委派了一个老资格皇家律师约翰·斯科特·汉德森作私下调查。
汉德森询问了尼科尔斯关于霍勃森的阴门部毛的理论,尼科尔斯提出两点理由反对它。他说在烟草罐里的毛发较长且粗而不是又短又细,因此是阴毛;我们在贝丽尔身上发现的才剪下来的毛发——尼科尔斯说它是阴门处的——其断端变圆,而不是象罐子里的那样受到了磨损。要是叫我作证(我只是把我的报告给克理福顿一个人)的话,我就会完全支持尼科尔斯指出的第二点意见。我们在贝丽尔身上没有发现象克里斯蒂那些纪念品上发现的磨损断端。我还会说我不能认为能很容易地将阴毛和阴门的毛区别开来。
霍勃森却用贝丽尔阴门处的毛被剪掉这样的事实支持他的理论。他还告诉汉德森,他认为蒂亚尔在最初作贝丽尔的尸体解剖时可能漏掉了一氧化碳中毒的征象。霍勃森认为在克里斯蒂厨房壁龛里的三具尸体里发现一氧化碳这一事实是“由于坎普斯辉煌的才华”。这一点似乎是一位精神病学家作出的异乎寻常的评判。因为就是象坎普斯那样并不是很谦虚的人都说蒂亚尔不可能漏掉这些。霍勃森还补充说,如果贝丽尔仅仅是吸入煤气一到两分钟(就象克里斯蒂说的那样),那么“接着而来的搏斗就会从她的体内呼出所有的一氧化碳来。”事实上,搏斗的后果应该正相反:贝丽尔(克里斯蒂也一样)会吸进更多的煤气。
汉德森选用了三个病理学家关于阴毛和一氧化碳的观点,而不同意这位精神病学家的意见。在监狱里会见了克里斯蒂本人以后,他最后下结论说关于杀死贝丽尔的供词是假的。毫无疑问,伊文思不仅杀死了他的老婆还杀死了他的女儿。汉德森在对克里斯蒂执行死刑那天公布了他的报告,而那天克里斯蒂按时被处绞刑。
这件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持续遭到压力的15年后,又在皇家法庭里当众复审。法官是一位很有耐心,具有宁静的学者风度的布拉宾先生。主要的意见听取会共花了明天,前后持续了好几个月。伊文思的家由皇家律师塞巴格·肖代表,还有蒂亚尔、坎普斯、霍勃森和首都警察。我不在其中。全都重复了我们的证据,有关的三个病理学家意见完全一致。布拉宾法官先生接受我们的观点,驳斥霍勃森的理论,驳回克里斯蒂承认谋杀贝丽尔的“供词”,认为是假的。但他的最后结论却是出乎意外的:“很有可能,”他说,“伊文思杀死了贝丽尔,而克里斯蒂却杀死伊文思的女儿。”
若真的是这样:伊文思就是被错判的凶杀案处死的了。为此给了他死后赦罪,他的尸体被发掘出来,不是为了又一次尸解,而是为了重新埋在彭妥维里监狱外。
一位反对给予赦罪的议员指出布拉宾法官先生已经证实伊文思谋杀他老婆。内政部长回答说:伊文思已受到赦罪,因为他是以谋杀小孩而受审且被处绞刑的。如果检察当局当时选择继续指控谋杀他的老婆(就象伊文思的辩护人认为应该这样做的那样),如果他当时被宣判谋杀他的老婆并被处死(这本来是很可能的),那么大概就不会有这次的赦罪,他的尸体也就仍然会躺在监狱的场院底下。
“真使人奇怪,怎么会有两个勒死人的凶手生活在同一间小屋子里的。”德利克·查蒂斯…贝内特在替克里斯蒂辩护时说。公众之所以广泛认为伊文思可能是无罪的总的基础也在于不相信这样一个偶合。在发现克里斯蒂的受害者的尸体之前,没有人对伊文思的判决提出疑问。但是布拉宾的报告确认这种巧合的事情,对此,我从来没有感到什么牵强附会。巧合的事情在生活中比在小说中常见得多。
坦尼森·杰西在介绍《伊文思和克里斯蒂审判》一文中,指出克里斯蒂的最后三个受害者,他都是在伦敦才碰见的,全都在南安普敦的同一家医院治过性病。另一个巧合,尽管他没有这样称它,是由鲁多维克·肯尼迪在他那本《利林顿寓所10号》一书中揭示的。他是第一个从伊文思的律师诉讼要点中公布稀奇古怪的摘录的人,这段摘录指的是地方法庭审判前听证会的内容:
就蒂亚尔先生提示可能有过死后性交的企图这一点
来说,蒂亚尔先生的作证似乎是易受人评头品足的,因为
他那老练的主张超出了从他的尸体检查可以证实的推论
范围。即使没有这种性质的令人作呕的推测,这个案例
在陪审团的心目中本来就已经是够恐怖的了。
辩护律师马尔科姆·莫利斯也同意。“如果伊文思有罪,会使事情更糟,”他后来解释说:“按我当时所知道的事实,不可能对被告有帮助。”当然莫利斯在那时并不认为被控犯谋杀罪的伊文思是个杀人的恋尸者。
“这里重要的是在伊文思断言的克里斯蒂干了这件事和为什么克里斯蒂要干这件事二者之间缺了一个环节。”肯尼边评论说,“打个比喻说这里是克里斯蒂的指纹……根据我们现在知道的情况看,这件罪行归咎于克里斯蒂是很公平、很合理的。”
就象布拉宾法官先生已经搞清楚的那样,情况并不是如此。因为蒂亚尔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归咎于他(克里斯蒂)的话。在地方法庭他重述了他所写的对贝丽尔的尸解报告:“在阴道后壁有一处陈旧性疤痕,旁边有一处小面积的生前挫伤。”拉丁语“生前”一词在医学外的职业是很少用的,而“死后”这一字却是英国语言。当我们没有听完全一句话时,我们就自动地根据我们假定的意思填进空白里去,熟悉的词汇往往比深奥的词汇更容易被人想到。起草案情摘要给律师的秘书贝利·桑达斯在地方法庭听取蒂亚尔作证时已是八十高龄的人,到了这种年龄,听话有点困难是很平常的。因此误解容易得到解释:巧合则是怪事。
克里斯蒂从来没有夸大他的谋杀案,而似乎是不愿记起这些。在拘留期间他对警察的供词中,承认警察告诉他的那四例,但关于花园中的两具尸骸他却什么也没说。只是在后来问他时,他才承认也要对这两例负责。在他被拘留了差不多一个月之后才第一次“供认”杀死贝丽尔。
“你还记不记得除了这七个人之外还杀过其他人吗?”审判时他的律师问他。
“我不记得。如果有谁说我杀了其他人的话,那么,我必定是杀了的。”
他在拘留期间,问他有没有杀过克里斯汀·布特查,这是一个七岁的女孩,在温德沙·卡斯特附近被人用绳绞死,尸体是我检查的。他认为他没杀,但仅仅是因为他没在温德沙。汉德森也问他是否杀过其他人,他又一次采取了不明朗的态度。
有一些证据说明他的受害者至少还有一个,也许有四个。
在克里斯蒂对警察供词的最后附言中,他说烟草罐子里的阴毛是来自在他屋子发现的四具尸体。尼科尔斯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束可能来自克里斯蒂夫人,其颜色和类型相同,但没有一束可能属于厨房壁龛的其他三个妇女。
其他三束阴毛中有两束也是普通类型。尼科尔斯认为按照对那几个妇女的描述和所发现的一些头发来看,这些可能分别属于花园中发现骨骸的那两个妇女的。这两束中有一束的毛发末端磨损,我们发现除这点以外可能与贝丽尔的阴毛相似。
如果事实是这些阴毛来自那两具已经白骨化的尸体,那么克里斯蒂说这些毛发来自壁宪里的尸体似乎就很奇怪了。他取的阴毛仅仅一份是来自受害者死的前后他没有进行性交的那一例妇女身上。还有更奇怪的是他的这些纪念品中有一束肯定不是取自这几个已知受害的不幸妇女身上。
(伍新尧 祝家镇)
19.阿丹斯医生无罪
医生能够犯谋杀罪而逃脱侦查。他们的病人,有时是他们自己色衰的老婆,更常见的是几个老厌物。这些人都掌握在他们的手里。他们的药箱或诊所里都放有剧毒药。没有人会注意或怀疑他们。症状的变化,突然“严重恶化”甚至死亡,也只由他们来解释。他们只要交一份死亡证明给登记死亡的户籍员,便有权处理尸体,除非在填写上有某些未达到法定的要求,或者死亡似乎是由于某种意外或暴力造成,或措词含糊、晦涩难懂,以致户籍员不得不去请求验尸官来帮忙。除此之外,户籍员是无权过问的。
是不是有许多医生是杀人犯呢?有没有窃窃私语或是直率的声言从而引起发掘尸体和发现犯罪的?或者,医生不会受到怀疑?
谁也说不清楚。但如果医生真的犯了罪,罪行多半是碰巧暴露的,如通过私下议论对他的怀疑或者在他们处置尸体时偶然的粗枝大叶,就象布克·鲁克斯顿医生将他的老婆和他的女仆玛丽·罗格森的尸骸丢在丹福里郡莫佛特深谷开阔地时那样。
克里平医生关于他老婆的“失踪”愚蠢地撤了谎,他让埃塞尔·勒内韦戴着她的首饰招摇过市,然后带着女扮男装的情侣坐班机冲向美国,企图逃脱法网。十足的笨蛋!
尼尔·克利姆医生厚颜无耻地发表了庸俗下流的信件,刊印了骗人的通告,最后埋怨伦敦警察厅麦金太尔巡佐对被他用士的宁杀害的妓女的死亡进行调查:他本来是可以保持沉默的。
罗森先生去到一所私立学校,用一块含有乌头的糕点毒杀他那残废的舅子,当提供毒药的药剂师读了谋杀案的报道以后,罗森被逮捕了。克里蒙特医生,斯塔福德郡赛马场医生帕默,普利查德医生,斯密沙斯特医生,维特医生,韦勃斯脱医生——除了最后一个人外几乎都使用了毒药,本来是可以逃掉的,但因为计划失误或行动不慎或仅仅是偶然机会而被抓住了。
然而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就有七万名医生,但在50年来,仅有少数利用职业进行谋杀。这一般说明他们的道德品质是很高尚的,或说明他们容易隐瞒罪行。
而另一方面,医生又要因他的病人死亡而受到怀疑。当病人患了必然要死亡的癌症而遭到难以忍受的痛苦时,或由于脑损伤、脑肿瘤而陷于持续性昏迷时,医生是有权使用一些使死亡过程舒适些的止痛性麻醉药。这不是安乐死术,而是一种人道的,明智的职业措施。
当然这可能被误解为恶毒的手段。止痛剂和催眠药不仅可以使病人入睡,如果使用过量也可以杀人,而在无痛苦睡眠与死亡之间又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有些病人是欢迎仁慈地结束他们难以忍受的痛苦生命,另一些病人则不一定选择这样的方法。
约翰·鲍迪金·阿丹斯医生是一个60岁的体格魁梧戴眼镜的爱尔兰人,他在伊斯特本市行医多年,他的病历卡上有许多老年病人。有些靠服安眠药片或胶囊,有些需要更强有力的麻醉剂如吗啡或海洛因,有些则在伊斯特本市舒适的护理房里勉强维持几个月的生命。阿丹斯医生并没有坚称自己是个特别高明的诊断学家,他不过是个普通医生,看一些轻症病人,保证他们生存得舒服些,晚上睡得好些。他的脑子里是否考虑过要杀死他那些年老的女病人?这样做能得到什么利益吗?是不是有一份遗产足以引诱这位有成就的医生去犯罪?一部罗尔斯…罗伊斯轿车或者古老橱子里的一套餐具竟会冲昏一个生活优裕的专业人员的头脑吗?
你决不会认为是这样的。但是1956年,仅仅是因为在伊斯特本市海滨区躺椅上的一阵私下耳语变成谣传,然后爆发成一个导致逮捕的丑闻。先是登在法国的《巴黎竞赛》上,最后登在英国国家报纸的前几版上。阿丹斯医生的富裕的夫人出了什么事?进入伊斯特本市的护理房安全吗?关于这事警察在干什么?犯罪的怀疑被说成是真正的谋杀。
“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他们说。于是由报纸煽动的非议和谣言迫使苏塞克斯郡警察局进行调查,后来又要求伦敦警察厅协助。探长哈伯特·汉南姆,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警官,被派去进行侦查。他穿着整齐,可能有点自高自大,自命不凡,他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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