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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长天艳山河-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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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了取消终生制服役。不错,一入军营,代代为军的军戸制必需取消,军官终生制也必需取消。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三年,三年后没有转成士官或考入军校深造,则需退役。转成士官后则称为志愿兵,志愿在军中继续服役之意。

同军衔相对,各级别均设立最高服役期限,级别越高,最高服役期限越长,到期后,若没有提升,则必需退役。这算是一种激励机制,但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部队的战斗力。

第五条,三级军事武装力量。第一级,就是以北地各禁军主力整编后新建立的部队,他们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打击外敌的主力,是国家军事力量的精锐力量。我建议给这支部队命名为人民禁卫军,他是人民的武装,是人民的依持。第二级,就是以各地厢军和禁军中转编的人员为主整编的部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靖安地方,维持社会秩序,保护民众权益,打击内部敌人,战时作为禁卫军的辅助力量参与战斗。作为内卫部队,他们和平时期受辽王府政事大本营领导,参与战斗时则划归辽王府军事大本营领导。其地方守卫部队,当地政务首长有要求其配合靖安地方的权力,但无权涉入其内部管理、指挥等事宜。我建议给这支部队命名为国民警卫队。第三级,就是以各地乡军民团改组的民兵预备役,他们作为禁卫军的重要后备力量,处于半民半兵的兼职状态。但必需每年都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承担相应的军事任务。

我对军事体制变革构想的大略要点,就是这些,希望诸位踊跃探讨,积极发言,不吝指正。”

指正?全场都还没能从震惊中缓过神来,如此颠覆性的战略构想,创新的思维,怎么指正?还是先把惊掉的下巴找回来再说吧。

第一百四十七章 北地军政布局构想(下)

“大宋以‘路’划分行政区划,说是行政区划,但却无充分的行政权,只是简单的赋税核算区划以及司法区划,而各州直属朝廷。这样的行政区划设置是为了强干弱枝,但弊端亦是明显,朝廷虽然集权,但指挥不力,各地官府自行其是,行事效率极其低下,在路级层面上的发展规划除了朝廷代为拟定管理之外,几乎空白。当军政分离,军事系统实行军改之后,地方坐大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如此,便有了朝廷向地方放权,提升地方自主权力的基础。

我对北地新的行政区划的构想是,去‘路’设‘行省’,行省之内的府、州、监、军等统一改称地级市,不再直属朝廷领导,而是隶属行省领导,从中央到地方初步设立中央政府、省、市、县、乡、村六级行政级别。北地五路改为四省一市,具体是云中路改云中省,省府设在大同市,河东路改为河东省,省府设在太原市,河北东西二路合并成河北省,省府设在大名市,燕山府改北京市,属中央直辖市,和行省同级,燕山府路其余地区同新占之故辽北安、润、迁、来、隰等地区,合并一省,建议称为海北省,省会平洲市。北地五路改四省一市之后,需要有一个合适的称呼,以同朝廷统辖区做出区别,因为这种行政区划是在中央统辖下的拥有不小自主权的各省联盟,所以,建议北地改称大宋北地四省一市联邦,简称北联,中央政府称为联邦政府,驻地北京市。

这个联邦中央政府的具体执行机构,就是辽王府下辖的政事大本营,或称政务院。政务院和军事大本营,以及其它机构合并在一起,就是联邦最高权力机关――辽王府,而辽王殿下作为联邦军、政最高首长,官职称谓可称元首。政务院统管联邦政务,制定并执行联邦发展规划,管理联邦民生事务,领导联邦外事工作,统一管理联邦行政、财务、行政系统人事、组织等等工作,和平时期对国民警卫队拥有调用权。政务院对辽王负责。政务院第一首长称为总理。军事是政治的延续,是政治的辅助,因此,作为军队服从国家政治的表现,更有效的配合联邦发展建设,总理将作为辽王府军事大本营的第二首长,称为副帅。

军事大本营的构成是辽王、总理、军方代表一名以及辽王指定的两名人员,这两名人员需是出自军方和政事方各一名,该名出自军方的人员,不可再担任具体军方职务。军事大本营的工作方式是会议,讨论决议联邦的军事方略,决议后联合确认交由禁卫军三总部执行。决议方式为表决,五人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只有辽王拥有对决议的否决权,一旦决议遭到否决,则必需重新讨论,再次提出新的决议进行表决,辽王无权独自下达决议。

政事大本营的构成则是先由辽王指定总理、副总理人选,该人选经过联邦议会认可之后方可就任,若被否决,则由辽王重新提请人选,若连续三次提出相同人选而被否决,辽王可改提其它人选或解散议会,待议会重新组成以后,再行上述程序。总理就任后七天之内,提出政事大本营各部主官的人选,报请辽王批准,并同样要经过联邦议会的投票认可,提议被否决,总理可再次提出人选,若连续三次皆被否决,将以辽王指定人选结束该程序。总理每届任期五年,任满可连任,连任不可超过三届。总理在任期之内,若联邦议会启动弹劾程序,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总理、副总理及政务院各部主官必需辞职,由辽王再次提名总理人选。

一经确认总理并组成政务院,原则上辽王不得干涉政务院的日常工作。而政务院有向辽王府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在大政方针制定上一般需报请辽王批准,如果政务院同辽王意见不同并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请联邦议会表决仲裁,一般以仲裁结果为准,辽王每个行政年度只有三次否决仲裁结果的权力。

联邦议会。可能诸位对刚才提到的联邦议会很疑惑,不知其为何。这是我为联邦权力划分,参考欧罗巴洲古时国家元老院制度,提出的一种新的设想,主要目的是将立法权、财税审核权从政府中独立出来,并将这些权力以及参政权、监督权授予民众。

先说联邦议会的构成。联邦议会的成员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各省、直辖市不论大小,均可向中央派驻三名代表,作为议会的成员,其称为政议员。政议员还有两名特殊成员,他们是来自军方的代表。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加入议院后,不得再担任任何军方职务,在参与议会工作时,只对涉军事务有讲话权,表决权,而对于其它事务,不论公开还是私下都严禁对军方以外人员发表任何意见,只有表决权,这是严防军人干政的预防措施。辽王在解散议会时,这些政议员不在此限,政议员身份不变。

第二部分,各省、直辖市按人口比例,分别选出相应的人员作为各地民众代表参与议会工作,其称为众议员。辽王在解散议会时,既是指解散这部分议员。不管是政议员还是众议员,皆是由各省、直辖市独立选举。所不同的是,政议员是在全省之内选举,而众议员则是按照人口比例将代表名额分派到各地级市,并按士、农、工、商各占两成五的比例选出代表。根据目前的人口分布,具体设想是河东省众议员代表名额二十四个,云中省十二个,河北省三十二个,海北省十六个,北京市最少,四个。这样,联邦议会的代表总人数就有政议员十七名,众议员八十八名,合计一百零五人。政议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没有连任限制,一旦选上,除了犯重罪、去世,患重病不能再担任议员一职,并由全体议会成员通过表决,才能在其任期到期之前,解除其议员资格,并由政议员来自地区,选出新的人员递补上,任期至离位议员的任期结束之时。众议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同政议员选举撞车时,则将选举推迟一年,时在任的众议员任期自动延长一年。所有议员参选之前,必需公布自身履历、财产、亲属等情况,并接受全民监督。一旦当选,所有议员都不得再担任其它任何行政、军队职务。

联邦议会的工作行式就是开会,工作任务就是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间接管理联邦,影响政府施政行为。联邦议会是所有联邦法律制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其所立法律需报请辽王批准发布执行,辽王对每项所立法律有三次否决权,三次以后,或承认法律通过,或解散议会,重新选出的议会依然报请原法律条文,则自动通过,辽王无权否决,也无权再因此解散本届议会。

还如前面所讲,联邦议会对于政务院的组成具有表决权,监督权,而政务院每个财年之初都必需根据施政计划做出年度财政预算,提请联邦议院审批,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需撤回修改,重新报批,反复三次仍未通过,则提请辽王决定。通过表决的财政预算将以法案的形式形成决议,称之为年度财政预算法案,政务院必需按其执行,否则即为非法,联邦议院有权认为政务院违法,启动弹劾案。当然,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政府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或增或减之修改,这些修改必需以个案的形式独立提出新的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的补充,同样必需报请联邦议院批准,称为某年某事特别预算法案。

此外,辽王欲发动对外战争行为时,需提请联邦议会表决,在联邦议会授权同意后,辽王才能正式启动战争程序,如无联邦议会的授权,三总部必需拒绝辽王或军事大本营的战争指令。当然,同前面一样,辽王可连续提请三次,三次皆被否决,则辽王自动获得发动战争和指挥联邦武装力量的权力,议会则自动解散,此次是全体解散,重新进行选举。新选出的议会,第一项任务就是对辽王发动的战争进行表决,如果表决结果认定辽王不应发动战争,当任辽王必需向联邦民众发表致歉文告,三年内无权解散议会,无权否决议会的各项决议。辽王发动针对联邦内民众、意图摧毁民主政体的战争行为是非法,对于此种联邦议院拒绝授权的行为,辽王无权解散议会。

立法权分离出来后,接着就是将司法权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独立的司法检控体系。法院系统负责司法审判之专权,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皆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并且最高法院并不隶属辽王府,而是司法审判的最高权力机构。辽王拥有的权力是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和特赦权,辽王三年内提出大法官人选的名额不得超过五人,而且大法官人选必需经过联邦议会表决认可后,方能上任,一经上任,除非犯重大过错不能再担任大法官一职,并由全体议会成员通过表决,才能解除其大法官资格,否则为终生大法官。这里强调一点,司法之权国之重器,不可亲授。法官为联邦行司法权之代表,当为民众表率,需洁身自律,并有强力监督辅助。所以,这里对于大法官的免职条件是犯重大过错,而不是犯重罪,这其中不仅包括犯罪,还包括大法官生活行事上做出什么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等。鉴于需要保持司法审判系统的绝对独立性、公正性,司法审判系统单独建立财政体系,提出独立预算由联邦议会表决形成独立财政预算法案,并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司法审判系统年度财政支出划分所占联邦财赋支出的比例。

司法检控体系。从地方律政署到中央司法部,代联邦行使检控之权,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各级官员,督导民众守法守纪,发现任何人或组织违犯法律时,进行独立调查,并有权要求相关差役部门人员配合行事,待完成取证确认工作后,代表联邦对违法嫌疑人向法院提起检控。他们只有检控之权,而无审判之权,如需长期限制嫌疑人自由,也必需向法院申请限制令或逮捕令,拿到授权方可指示捕快抓人。律政署能发出的临时限制令,只能扣留嫌疑人不超过十二个时辰。

为确保司法检控体系的独立性,司法部虽为政务院下属部门,但其财政预算需单独别立,报请联邦议会表决审批。从业人员需要参加考试,进行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职业资格认证后方能被授予检控官职务。

再说差役,改为人民警察部队,他们是行政体系中唯一保留的司法单位,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联邦行使部分司法执行权,依据律法维护社会秩序,管理民众户籍,处理治安事件,管理监狱,协助官员靖安地方。具体分为交通警、户籍警、治安民警、刑事警察、狱警、消防警等。

那么可能官员会问,司法权都分离出去了,那我们该干什么?该干的事情可太多了。归结到一起简单的说就是领导民众建设地方,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不断提高人民思想素质,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农业局指导管理农林牧渔事,工商局指导管理工商业发展,税务局管收钱,财政局管花钱,劳动局管理劳方资方问题,教育局管学校、民众教育,文化局管民众生活娱乐事业,卫生局管医疗卫生、食品环境安全,质量监督局监督工农业商品质量,民生福利局管理民生,确保民众福利,救助鳏寡孤独、军烈属,市政规划局制定、实施城市发展归划,警察局保驾护航,市长大人统领全局,这么多事,忙都要忙死了。

这里要特别提出财税的问题,地方自主权力增加后,需要拥有一定的财权。建议将税收分成两部分,地税和联邦税,联邦税上交中央,地税则留在地方,用于地方发展支出。

和政务院首长相同,各省、直辖市长官由辽王提名,报请联邦议会表决批准,各地级市长官则由总理提名,并提请各省议会表决批准。而地级市长赴任后,提出的各局主官则需在上任一年后接受市议会评议表决,如果市议会认为哪个局长不胜任,则需市长重新提名递补,三次提名不通过,市长可提请省长决议。省长无权解散市议会更无权解散省议会,省长的决议立即执行,但对该局该任人选的监督评议权上交到省议会,一旦一年后省议会评议不合格,省长需公开向民众致歉,两年内失去否决省议会任何决议的权力,该局人选立即解职,当市市长由政务院安排别调,施政能力考评降低一等。

同地级市一样,省级和政务院,也设置相应的部门,省级下辖为厅级,而政务院下辖为部级。

再向下,则有所不同,乡长和村长不是上级任命,而是由辖区内满十六岁以上的成年居民共同投票选举出来,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也只有村民代表大会和乡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选举出的乡长和村长。

最后说说民主集中制。核心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虽然有句谚语讲,真理往往是握在少数人手中,但作为民主决议,在暂时分不清哪个正确的时候,只能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基准。前面说的议会各项表决,就采用这种方式。通过法律,考评官员时以简单多数为准,罢免、弹劾官员以及战争授权时,则需要过三分之二多数,提高通过门槛。

大略方案就是这样,具体细化意见,这里有详细文件说明,请诸位仔细看看,提出见解。”

……

靖康元年五月初十,辽王领北方五路代表联合发布《大宋北地四省一市联邦全民约法》,世称《靖康约法》,该《约法》成为了北地联邦军、政布局、权力架构、律法制定的基础。

一时间,北地四省一市大哗,大宋中央属地大惊,天下震撼。众多声音中,最集中的就是一句,“看不懂。辽王莫非疯了?”

第一百四十八章 联邦政府匆匆上马

新的政权行事,新的人事组织架构,新的行事思维方式,一股脑的扔出来,简直是都快让人的头都炸了。但大家都不笨,甚至不乏智者,知道这其实是在限制王权,是在向民众分权,是在为北地描绘宏大、美丽的未来。在辽王赵桓明确表态支持之后,诸位官员,各地代表还有什么好抵触的。

不得不说,江烈对他这个便宜兄长赵桓耍了一个心眼,但这个心眼耍在了明处,耍的光明正大,耍的赵桓都毫不芥蒂,或者说不得不接受。原因无它,此时北地最大的实力派,就是燕军和燕山府路的原有官员,他们全都旗帜鲜明的支持江烈,而北地强敌环伺的恶劣环境,也迫使北地必需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不大刀阔斧的进行变革,将北地所有力量凝聚在一起,那么等待北地的只有灭亡一途。更何况,江烈的设计,赵桓作为北地的最高统制者,其权力并不比帝王小多少,只是在这些权力上施加了诸多限制而已。

(简单说一下,笔者一直以为,社会政治变革的成功是有其偶然性的,不一定必需基于充分的思想、经济等基础之上。半农奴制的俄国能爆发十月革命,松散且贫穷的北美能够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偏在封建社会发展到顶峰的北宋不能进行民主政治变革?当然,这是无法论证的。我只是记得,袁世凯称帝时,宣传的理由就是中国民众大多还处于愚昧状态,还需要一个英明神武的皇帝来统领万民。独裁要找理由粉饰成历史的必然,民主也要找理由装点成历史的必然,哪那么多必然啊?历史就是无数偶然的集合,成为过去之后,无法更改了才称为必然,没发生时,一切皆有可能!所谓的专家言必称历史的必然,那请他们预测一下未来历史的必然看看。在政客眼中,理由和婊子何异,需要时拉来用一用,不需要时一脚踢开就是。)

局面新开,百事待定,联邦议会更不是短时间能建立起来的,所以,全民约法是在以各方代表组成的政治协商大会上通过的。同时,第一届联邦政府人员名单也是由政治协商大会表决通过的。而联邦议会,以及各级地方议会则计划于一到两年之内建立完善。

联邦政务院总理李纲,第一副总理宇文虚中,兼任农业部长,第二副总理赵良嗣,兼任外务部部长,张觉财政部部长,王襄联邦防务部部长,曹腾工商产业部部长,孙傅卫生部部长,郭汝真教育部部长,徐处仁文化事业部部长,冯澥司法部部长,江安联邦国土安全部部长,耶律跌哥(契丹族)民族、宗教事务部部长,傅察劳工部部长,陈东民生福利部部长,蔡绦建设部部长,萧远山(奚族)交通部部长,司马清明联邦税务总署总长,张所联邦审计总署总长,李若水联邦警察总署总长,卫朴联邦科学院首席大院士,铁心兰(女)联邦新闻舆论监察总署总长,联邦发展规划委员会主任由总理李纲兼任,副主任江烈,国土资源管理权也在该委员会。

军事大本营成员:辽王赵桓,总理李纲,军方首席代表何灌,军方第二代表宗泽,政事方代表江烈。

禁卫军三总部主官:总参谋部参谋长何灌,副总参谋长岳飞,总政治部总长薛弼,次长胡闳休,总后勤装备部总长耶律宁(契丹族),次长于鹏。

联邦国民警卫队总长张显,次长徐庆,政委张节夫。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聂昌、严直等五人,聂昌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各省、直辖市主官:北京市市长江烈,北海省省长张敦固(宋金之战负伤退役,曾接替张觉任平州知州),云中省省长刘韐,河东省省长张孝纯,河北省省长崔灿。

四大军区主官:北京军区司令郭药师,政委孙革,大同军区司令王渊,政委黄纵,太原军区司令王禀,政委朱芾,大名军区司令韩世忠,政委李若虚。此外还有新成立的军种海军,其设立海军司令部归属三总部直接指挥,海军司令杨可世,政委白山槐,参谋长呼延庆。王贵担任联邦国防军事大学校长。

这一分派职位可不要紧,赵桓带来的官员不是多了,而是少的可怜,很多人都不得不身兼数职,当人们对此提出疑问,为什么要设这么多官位时,江烈的回答是:“官位多少不需看有多少人等着分配,而是因实际需要而设,必需则设,不需则撤,如此而已。以后全面废除旧的官民之礼,官员不应再以民众父母自居,而是要倒过来,要做民众的公仆,人民大众才是官员的衣食父母啊。所有军队、政府驻地办事中心,门内影壁或门外侧墙都要镌刻‘为人民服务’五个红底金字,以提醒诸位官员,人民公仆的身份。这五个字辽王殿下已经写好,拓样会陆续送到各级政府机构。”

对于官员梯队建设,根据江烈的提议,全面废除科举制,而代替的是逐渐推广联邦政府公务员资格认证考试制度。凡有意从政为官的联邦生员,只要符合必需的标准条件,皆可报考公务员,考取公务员资格后,进入联邦行政学院深造一年,完成学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联邦公务员,服从分配,进入各级政府工作。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官因为是由上向下层层指定,并接受同级议会监督考评,各级主官并不需要取得公务员资格也可上任。但今后官员选拔、提升将逐渐向取得正式资格的公务员倾斜。

筹建议会,整军,筹建国立北京大学等三所大学,筹建联邦银行,筹建……简直是忙的脚后跟打后脑勺,但所有人都仿佛充满了精力,有使不完的劲似的。联邦的敌对势力都收起了爪牙,躲在暗处舔舐伤口,等时机一到,必然再次疯狂的扑上来撕咬,所有人都明白,这是联邦休养生息,发展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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