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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天之行-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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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逼我走上绝路?!

愤恨之下,关盼盼开始绝食,任谁的劝解都不能改变她的心意。在她瘦弱枯槁之时,她写下了针对白居易的诗:儿童不识冲天物,漫把青泥汗雪毫。

当白居易听到关盼盼的死讯时非常震惊,他觉得自己有难以推卸的责任,心里又是敬佩又是内疚。可能因为有了这次的经历,他在自己暮年之时让侍姬樊素与小蛮各奔前程,以免酿成关盼盼那样的悲剧。

花蕊夫人:被赵光义一箭射死

花蕊夫人歌谶《万里朝天曲》

前蜀亡后,后唐庄宗以孟知祥为两川节度使,孟知祥到蜀后,庄宗被杀到唐明宗死后,孟知祥就僭称帝号,但不数月而死,孟昶继位。

孟昶是个非常懂得享乐的人,他广征蜀地美女以充后宫,最宠爱的是“花蕊夫人”费贵妃。花蕊夫人最爱牡丹花和红桅子花,于是孟昶命官民人家大量种植牡丹。孟昶除与花蕊夫人日夜盘桓花下之外,更召集群臣,开筵大赏牡丹。昶日日饮宴,渐觉烦腻,花蕊夫人用红姜煮白羊头,石头镇压,以酒淹之,切如纸薄,风味无穷,号称“绯羊首”。

孟昶最怕热,在摩河池上,建水晶宫殿,用楠木为柱,沉香作栋,珊瑚嵌窗,碧玉为户,四周墙壁,不用砖石,用数丈开阔的琉璃镶嵌。殿内罗帐锦被,奢华无比。

就在二人醉生梦死之时,宋太祖赵匡胤“黄袍加身”,并命忠武节度使王全斌率军六万向蜀地进攻,十四万守成都的蜀兵一溃千里,孟昶自缚出城请降。山花烂漫的春天,孟昶与花蕊夫人被迫离开他们醉生梦死的蜀地乐园,前往汴梁。赵匡胤久闻花蕊夫人艳绝尘寰,为睹芳容,他赏赐了孟昶及其家人,并在他们来宫中谢恩之时见到了花蕊夫人。七天以后,孟昶暴死,许多人认为是被赵匡胤毒杀。孟昶之母本来就为儿子的请降而觉羞愧,也绝食而死。太祖把花蕊夫人留在宫中侍宴,要她即席吟诗,花蕊夫人吟道:初离蜀道心将碎,离恨绵绵,春日如年,马上时时闻杜鹃。三千宫女皆花貌,共斗婵娟,髻学朝天,今日谁知是谶言。这词离开蜀国,途经葭萌关时写在驿站墙壁上的,当年在成都宫内,蜀主孟昶亲谱‘万里朝天曲’,以为是万里来朝的佳谶,妇人戴高冠,皆呼为‘朝天’却是降宋的应验。太祖又命她作诗一首,花蕊夫人念道:君王城上树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十四万人齐解甲,更无一个是男儿。宋太祖感于花蕊夫人的故国之思,更加倾慕她,携花蕊夫人同入寝宫,不久封为贵妃。

但花蕊夫人并没有忘记与孟昶的夫妻之情,经常偷偷的朝拜他的画像。有一次被宋太祖看见,问她画像上是谁,她只好说是俗传的送子张仙。打这以后,宫中各妃嫔也都供起了张仙像。

花蕊夫人后来因政治纷争而触怒了太祖的弟弟赵光义,在一次打猎中被赵光义一箭射死。

花开堪折的杜秋娘

杜秋娘原是间州(镇江)人,江南女子的秀丽与文采她身上尽数体现。她十五岁时,镇海节度使李锜以重金将她买入府中为歌舞妓。杜秋娘不满于只表演别人编好的节目,自己谱写了一曲“金缕衣”,声情并茂地唱给李锜听: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此诗正合了李锜之意,当时就把她纳为侍妾。

唐德宗驾崩,李诵继位为顺宗,在位仅八个月就禅位给儿子李纯,是为唐宪宗。唐宪宗试图削减节度使的权利,李锜不满,举兵反叛,在战乱中被杀,杜秋娘入宫为奴,仍旧当歌舞姬。有一次杜秋娘为宪宗表演了“金缕衣”,宪宗被深深地感染两人马上陷入爱河,杜秋娘被封为秋妃。

杜秋娘不仅是宪宗的爱妃,还是他的机要秘书,杜秋娘以女人的柔情和宽容弥补了宪宗年轻气盛、性情浮躁的缺点,宪宗常常与她讨论治国大事,二人过了十几年同心协力的日子。不料元和十五年,宪宗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在宫中,有人传言是内侍弘志蓄意谋弑,但当时宦官专权,此事不了了之。

二十四岁的太子李恒嗣位为唐穆宗,杜秋娘则负责皇子李湊。李恒好色荒淫,沉迷于声色犬马,不满三十岁一命呜呼。十五的太子李湛继位为唐敬宗,他只知道打猎游玩,不理国事,不久又在宫中被刺身亡。这时,李湊已被封为漳王,杜秋娘眼见三位帝王连续暴死,必为宦官所弑,于是与宰相宋申锡密谋,决心除掉宦官王守澄,立李湊为帝。岂知宦官的耳目众多,计划王守澄所知,结果是李湊贬为庶民,宋申锡则谪为江州司马,而杜秋娘也削籍为民,返回乡里,结束了她的“折花”岁月。

正文

第一章 林逍

冷风瑟瑟,寒鸦乱啼。

一名少年口中嚼着一根干巴巴的狗尾巴草,懒洋洋的躺在墙角,对呼啸而过的寒风恍若不觉,要睁不睁的一双眼睛,只在过往的人群里扫来扫去。

这少年名叫林逍,在这黄沙镇也算小有名气,人称小探花。在黄沙镇,“探花”一词暗指梁上君子之流。

正当这时,一串铜铃般的笑声传来,宛如天籁之音,落入林逍耳中,让他眼前骤然一亮,嘴角扯起一抹冷笑,悄然起身,神不知鬼不觉融入人群,紧跟过去。

“老李,这不是林逍那坏小子么?”

“哎,林逍打小无父无母,真是可怜。石老头又在几年前染上恶疾,下半身瘫痪,成了个废人。在这吃人的世道,一个孩子要生存下来,何其的艰难啊。”

“你还别说,这坏小子挺仗义的,对咱黄沙镇的人从来不出手,瞄的都是些外来的富贵,不像黑虎那帮天杀的。”

路边传来窃窃私语声。

林逍命途多舛,打小苦难连连,为过活不得不街头挣命,就这样天落一口,地捡一口,竟也给活了下来,却落了个小探花之名。不过,当地人大多对其却没有太多的厌恶,相反却有一丝怜悯。

“小姐,你快来看,这不是府下人常说的糖人么?”

一名古灵精怪的少女,娃娃脸红扑扑的,粉嫩的仿佛能滴出水来,纤细小手白嫩如玉,正举着一个模样精致的糖人,叽叽喳喳地叫出声。

“青儿,你这个小蹄子,一路上叽叽喳喳没个消停,你没看到小姐正烦么?”穿紫色锦缎小袄的少女表现出不满,小鼻子皱成一团。

“哼哼,你们这两个鬼丫头,平日里就爱斗嘴,现在出来也没个消停,真是该打——”白衣女子柳眉一竖,眉宇间的忧愁一闪而逝,没好气地白了二女一眼,笑骂道。

这绝美女子叫林青婵,出自大都城的林氏家族,不知为何偷偷地溜出大都城,路过黄沙镇,恰好赶上一年一度的庙会。

林逍还是第一次见到这般的绝世佳人,不禁多瞅了几眼,她娇躯修长有致,披着一袭华贵的白色羽衣,小蛮腰上系着一枚紫色铃铛,行走之间,带起一阵清脆的悦耳声。风过,撩起一缕如墨青丝,柳眉淡扫,秀眸灵气,琼鼻翘挺,樱桃小嘴,勾勒出一张倾城的容颜,浅浅一笑,如同尖尖荷叶上的晶露,纯的没有一丝杂质,浑然天成。

在七八丈外的林逍,不动声色地紧跟着,将林青婵三人的谈话尽收耳中,眉头不由浮现一道黑线,对于这三人的谈话很是无语,连哄孩子玩的糖人都没见过,这怎么可能?

这也难怪,林氏家族在大都城乃数一数二的大势力,赫赫有名,地位非同一般,素日里家教甚严,接触的都是达官贵人,名爵贵胄,怎会知道民间这些小玩意儿?

林青婵这一回偷偷溜出来,如同刚出笼的金丝鸟,见到任何事物,都觉得十分新奇,一来二去,眉宇间凝聚的那抹忧愁,全部抛到了九霄云外。

足足跟了小半个时辰,林逍这才寻到机会下手。多年的“探花”生涯,让他知道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弦歌台,乃是黄沙镇平日举办庆典之类的地方。

庙会之日,弦歌台内外喧声鼎沸,车水马龙,比肩接踵,显得格外的热闹。距弦歌台不远处的空地上,四周围了一群人,神情兴奋,卖力叫嚷着,不知道在看些什么?

林青婵三人兴致勃勃地围了过去。

只见不大的场地之上,低矮汉子平躺在石凳之上,胸口压着块一块不大的石板,另一个高大魁梧的汉子,满脸横肉,手拎一个大铁锤,一道怒吼从口中勃发而出。

胸口碎大石!

蓬——大铁锤重重落在石板上,传出一道炸响,如同蜘蛛网般的裂痕,向外延伸而出。咔嚓……石板碎裂的响声,也在这一刻传出,引起一阵尖叫。

“胸口碎石,毫发无伤,真是好功夫啊。”

“大哥,这功夫咋练的?你能教教俺不?俺拜你为师行不?”

……

四周如同炸开了锅。

林逍见时机已到,不动声色地靠了过去,贴到林青婵身后,却并没急着动手,目光四下一扫,透过人群间的缝隙,见到那低矮汉子从石凳上一弹而起,大手拍了拍胸脯,裂开嘴笑了笑,向四周的人见礼。

“啊——小姐。这汉子并非修炼之人,没有真气护体,仅凭一身强横的体魄,居然能够承受千斤之力,真是太不可思议了。”青儿小脸蛋儿红扑扑的,指着那高大汉子惊呼出声。

“老爷曾经说过,像金钟罩铁布衫这种外家功夫,若是修炼到极致,足可承受万斤之力。”玉儿撇了撇嘴,语气很是不屑。

林青婵似乎已经习惯二人如此,无奈摇了摇头,也不多言,将目光转过去,饶有兴致地打量着。

“嗯,真气?”林逍听到真气二字后,瞳孔骤然一缩,脸色变得难看起来,目光踌躇不定。

五年前,黄沙镇的大财主花重金将独子李天龙送入铁拳门,成了外门弟子。一次,李天龙回乡探亲,恰好遇到其父手下的一批丝帛货物,被一伙强人所劫,押送货物之人,全部被杀死,无一生还……李天龙得知之后,勃然大怒,单枪匹马,凭着一双铁拳,将这伙强人屠杀,一个不留。

一时间,李天龙只身剿灭强人的事迹,在黄沙镇被传为佳话。也正在那时,林逍第一次听说“真气”这两个字,并深深牢记于心,暗暗告诫自己,修行之人万万招惹不得,否则一个不慎,小命不保。

“若这三人真是修行之人,那我这一脚岂不是踢到铁板上了?”

“不过,她们看起来显然涉世不深,对人全无防备,很容易得手。煮熟的鸭子不吃,简直是天理难容……拼了。”

富贵险中求。

林逍狠一咬牙,出手快的出奇,神不知鬼不觉地探囊取物,转身塞入怀中,大摇大摆而去。

林逍刚离开,背后便传来一道粗犷的话音:“俗话说得好,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四海之内皆兄弟。我二人路遭劫匪,侥幸活命,逃至贵宝地,饥饿难耐,不得已之下……”

铜锣敲响。

围观的不少人同情这兄弟二人,从怀中取出几个铜币,投入铜锣之中。

“小姐,这人好可怜哦。”玉儿可怜兮兮地看着林青婵。

林青婵也深以为然,伸手去取银两,却发现香囊不见了,脸色微微一变,黛眉紧蹙……玉儿心思细腻,见到林青婵脸色一变,皱了皱眉头,忍不住问道:“小姐,怎么了?”

“香囊丢了?”林青婵蹙起眉头。

“岂有此理?哪个不长眼小毛倬谷蝗绱舜蟮ǎ以谔暌飞隙粒靠次也蛔サ剿煤玫亟萄狄环!

“循踪探影,千里追击。千里寻踪术——”

青儿一听,小脸儿上顿时浮现一抹怒色,指尖浮现一缕真气,樱桃小口轻轻念动,顷刻之间幻化为一只青灵鸟,小手轻轻一拖,青灵鸟飞了出去,三人紧随而去。

“哈哈哈哈,有了这好东西,治好我家那老头儿的恶疾,就指日可待了。咦,这是什么?”

在一处僻静的胡同,林逍抖开香囊,七八片金叶子跳跃而出,顿时眼冒金光,笑了出来。蓦然间,一个泛着光芒的白玉瓶滚落出来,林逍轻咦一声,皱眉打开白玉瓶,一股无比诱人的药香扑面而来,他心头一喜,忍不住惊呼:“这……这是传说中能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林逍不知道,正是这白玉瓶中的灵丹妙药,差点给他带来杀身之祸,也彻底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

“财不能露白。”

林逍浑身打了一个激灵,连忙收起白玉瓶,刚要走开,目光不经意间一瞥,不远的角落躺着一个老乞丐,衣衫破烂,头发乱蓬蓬的,正在呼呼地打着瞌睡,眼眸掠过一丝怜悯之色,走到老乞丐身旁,放下一锭碎银子后离开。

待林逍走后,老乞丐睁眼浑浊的眼睛,双眼放光,出手快的不可思议,捡起碗中的碎银子藏入怀中,四下一望无人,松了口气,伸了个懒腰,不一会儿传出一阵呼噜声。

这时,循着香囊上的气息,青灵鸟追击而来,陡然一滞,略微挣扎一下,很诡异地消失不见,无影无踪。

“小姐,我的千里寻踪术居然被人破了,就连香囊上的气息,也被抹除的一干二净。”青儿突然止住脚步,脸色变得难看起来,转过身看向林青婵,语气凝重。

“罢了。无非一些金银和几粒伐骨洗髓丹而已,丢了便丢了吧。”林青婵轻描淡写地道。

“可是……小姐,咱们没了盘缠怎么办啊?难道就这么回去么?”青儿一脸的不甘。

“咱们去大荒城,找我姑姑求援。”林青婵娇喝一声,不再理会二女,转身而去。玉儿瞪了青儿一眼,连忙跟过去。

“这又不是我的错,瞪我干嘛!”青儿撅起小嘴,不满地嘟囔一句,宝石般的大眼睛滴溜一转,掠过一抹喜色,呼喊出声:“大荒城?姑母大人就在大荒城,她老人家一直对小姐疼爱有加,肯定不忍心让小姐嫁给闫森那个花花公子的……”

第二章 滴血的人皮

黄沙镇紧连着青龙山,山脚处的简陋茅屋,便是林逍居住的地方。

山路崎岖难走,满地落叶,山风猎猎作响,颇有一丝肃杀之意。一个人影缓步而行,看那模样颇为悠闲,他一手拎了一坛酒,一手拎了一只烧鹅,酒香和肉香交织在一起,让人食欲大动。

“老头儿,我回来了。嘿嘿,看我给你带啥好吃的了?”林逍推门而入。

“邓记的烧鹅,还有上好的竹叶青。林逍,我猜的没错吧。咳咳。”从茅屋内传来一个苍老虚弱的声音。

林逍无奈一笑,这老头儿的鼻子,真灵的没话说,一闻便猜出了来历。茅屋内摆设简陋,两张破旧的竹床,竹桌一张,还有几个竹凳,仅此而已。

石老头半躺在竹床上,一脸病态,瘦的不成摸样,抬起浑浊的目光,望着推门而入的少年,鼻子有些发酸,几年前他染上恶疾,瘫痪在床,生活的重担,落在林逍幼小的肩膀上,靠着每日上山砍柴,来养家糊口,并给他看病。

可随着自己病情的日益恶化,砍柴根本难以过活。。。。。。林逍不得不混迹在黄沙镇,街头挣命,所得的银两,几乎都用在了石老头身上,他却没有一丝怨言。。。。。。

林逍大大咧咧底走进屋,放下竹叶青和烧鹅,熟练地扯开油纸,撕下来一只鹅腿,递给石老头后,又转身取了两个大碗,一掌拍开泥封,酒香散逸出来。

石老头眼前一亮,舔了舔干涩的嘴唇,忍不住叫道:“林逍,快先给我来一碗解解馋。自从落下这身毛病以来,就再没沾过这好东西了。”

林逍见到石老头急不可耐的模样,不由觉得好笑,又有些伤感,连忙倒出一碗,递了过去……老人却是一刻都等不的,连忙伸手接过来,仰起头一饮而尽,意犹未尽地闭上眼,细细品味,啧啧叹道:“没错,还是这个酒味,一点没变……老天待我不薄啊。”

石老头伤感起来,他一辈子无儿无女,孤身一人,对林逍如待亲儿子一般,百般照顾,却没想到病魔缠身,成了累赘,满心自责。

林逍心头涌起一抹酸楚,脸上挤出一丝笑容,从怀中掏出一个白玉瓶,在石老头眼前晃了晃,出声道:“老头儿,你看这是什么好东西?”

“这是什么?”石老头拧起眉头,目光灼灼,白玉瓶上光芒闪闪,一看就知不凡。

“这是回春丸,回春堂左掌柜新炼制的药丸。”林逍摸了摸头,干笑两声。他不疯不傻,断不会让老人乱服药。他偷偷去了一趟回春堂,拿出一枚灵丹妙药,让见多识广的左掌柜给辨认之后,才敢给石老头服下。

“回春丸?”石老头意味深长地看了林逍一眼,却并未点破。

……

……

夜色降临,天际之上,无星无月,漆黑如墨,深不可测。山风呼啸,猎猎作响,断续不接的兽吼,夹着一股凄然,从深山中不时地传出,让人毛骨悚然。

月黑风高杀人夜,却是没有人知道,死亡的阴影,悄然降临在这黄沙镇之上。

黄沙镇上一间普通的民宅,其内烛火闪烁,忽明忽暗,醉笑骂咧之声从中不时地传出。

“二狗子,今儿就让你见识一下,什么叫做本事?你看这是啥?嘿嘿,不知道了吧。这是镇东边洛寡妇的肚兜,想知道它为啥在哥手里?嘿嘿,就不告诉你。”

酒桌上,杯盘狼藉,青年醉醺醺的,长相颇为俊逸,侃侃而谈,神态猥琐地从怀中拿出一个红色的肚兜,上面绣着一只鸳鸯,在二狗子面前炫耀般地摇晃着。

“三哥,真有你的,我二狗子佩…佩服你。那洛寡妇虽是半老徐娘,却颇有几分姿色。不过那……那可是个带刺的主儿,真有你的,居然将她给拿下了。来,三哥,小弟敬你一杯。”

二狗子喝的烂醉如泥,一手撑着桌子勉强地爬起来,端起酒杯,迷糊地抬起头,待看清眼前的一幕时,瞳孔骤然一缩,醉意全无,浑身打了个激灵,一副见了鬼的惊恐神情,还没来得及惊呼出声,一口尖刀从其喉咙贯穿而过,滚烫的热血,顺着尖刀滴落下来。

滴答!滴答!滴答!

死寂般的深夜,滴答声格外的刺耳,一股阴森恐怖的气息,悄然弥漫开来。

二狗子临死都不知道,刚才还在和他侃侃而谈的三哥,怎么会在转眼之间,变成了一张滴血的人皮……难道真的见鬼了?

“桀桀,可惜了一张人皮。”黑暗中传出一个森然沙哑的阴沉声音,像是恶魔咀嚼骨头发出的声响,咔嚓咔嚓,让人听后不寒而栗,背后凉飕飕的,寒意上窜。

蓦然间。风起,灯灭。

尖刀滴血,腥气弥漫,寒光冷冽,杀气逼人。

顷刻之间,一张血淋淋的人皮,完好无损,就连面皮上的惊悸表情都还未褪去,高悬在房梁上,随风摆动,恍如幽灵,飘忽不定。

杀人的手法极度血腥残忍,达到一个令人发指的地步。

次日,黄沙镇的上空一片阴霾,乌云滚滚,气氛颇有些压抑,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息。

这是暴风雨前的宁静……伴随着几声惊悚的尖叫,传彻四方,黄沙镇如同炸开了锅,彻底陷入一阵恐慌。

有人发现了,人皮。对,滴血的人皮!

另外,除了滴血的人皮,尸骨竟然全都诡异的不见了。

至于究竟尸骨去了哪里?没有人知道。

十八张滴血的人皮,除了一张咽喉处有破损外,其余的没有一丝破损……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十八张人皮的身份,无一不是黄沙镇上游手好闲的探花。

探花命,鬼魅影,活人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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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逃命

林逍怕丹药的威力太强,以石老头的体质难以承受,只让其服下半颗,老人服下半粒丹药,浑身如同浸泡在温泉中,全身三万六千个汗毛孔全部打开,一股温热的气流从腹中生出,在体内四处游走,多年沉积的杂质,在药力之下逐渐排出体外。

次日,林逍惊喜地发现,石老头脸上的皱纹似乎少了一些,花白枯涩的头发也变黑了不少,也有了光泽,身上覆盖着一层黑乎乎的垢污,散发出刺鼻的恶臭气味儿。

“老头儿,怎么样?”石老头醒来,目光显然比之前清明许多,看向少年。见到老人醒来,林逍迫不及待地问道。

“林逍,我现在觉得全身充满了力量,瘫痪多年的双腿,居然有一丝酸麻的感觉。”石老头神情激动地道。

“大哥,大哥,不好啦。”这时,一个焦急的声音从外传来,林逍听的直皱眉头,目光一转,这鬼小子怎么来了?

林逍口中的鬼小子叫小黑,也是一名孤儿,林逍见他可怜,便留在了身边,不至于地痞流氓随便欺负他,不会饿死。

随即,一阵急促了脚步声后,一名少年推门而入,脸色苍白,眼神焦急,大口喘着粗气,见到林逍,两步并作一步,窜了过去,语气急促:“大哥,二狗子他们都被人给剥了皮?”

“剥皮?剥皮是什么意思?小黑,你脸色怎么这么难看?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告诉大哥,大哥给你出气。”林逍一听,眉头紧紧地皱起,一时间有些反应不过来。

“人命关天,能不着急么?”小黑呼喊一声,不待与石老头儿打声招呼,便拉着林逍来到屋外,四下望了下,附在林逍耳边低声道:“大哥,二狗子他们都死了,被人活生生地剥了皮。”

小黑一想到那可怕的一幕,身子直抖,如同见鬼了般,眼神充斥着无尽的惊恐。

“那两个狗东西,平日里专干些阴损的事儿,这回惹到了不该惹的人物,才落得如此下场。不过,对方也太恶毒了,竟然活生生地剥了皮?”林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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