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为了报仇看电影-第11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趣味游戏》二零零八年
例外状态
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 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的,就会被送进“18号房间”——那是一间电击室。
普通人也默许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同学的母亲,是个有几分能耐的女人,为了感谢她家的保姆长期伺候她瘫在床上的老父亲,在老父亲去世后,设法把这位从乡下带出来的、小学尚未毕业的女孩子送去当了护士,但普通医院显然是进不去的,怎么办?可以去精神病院。“反正精神病人也不知道痛,扎错了针,也不怕,而且他们说了也没人信”,她很自信地说。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为什么?
梁文道先生在文章中,曾转述过意大利思想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状态》一书中的观点:“所谓的‘例外状态’,指的就是那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威胁,正常的法律和它所保障的权利要被暂时终止的状态。”这本该是种非常状态,但是,“阿甘本大胆地宣称,在现代社会里面,例外状态不是一种非常的局面,而是一种政治常态。”文章中还举出了几个将“例外状态”发挥到极致的例子,例如希特勒对《魏玛宪法》第48条的利用(“如果德国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和威胁,帝国总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去重建安全和秩序,必要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可以完全或部分地悬搁第114、115、117、118、123、124和153条确立的基本权力”),美国在关塔那摩湾设立的禁闭营,等等。
战争、危急局面、社会动乱,是发生在国家身上的“例外状态”;而疾病,尤其是精神疾患,则是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小规模的“例外状态”。当一个人被宣判为对周围人有害,或者有潜在的危害,就等于进入了这种“例外状态”,外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
就像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的十一年,在那里,秩序都失灵了,法则全部无效。她遭遇的是某种铁律:先剥夺你作为正常人的属性,继而就可以剥夺你作为人的属性。
疯人院里的悖论
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电影《换子疑云》根据真实事件改编:1928年,在电话局工作的克莉斯汀·柯林斯的儿子失踪了,被指办案不力的警察局,迫于舆论压力,胡乱塞了一个流浪儿给她,要她承认那就是她的儿子。她拒绝了,因此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在精神病院里,医生告诉她,要想早点出去,就得在一份声明上签字,承认那个孩子是她的儿子,否则就得继续待下去,甚至得接受恐怖的电击治疗——这里面有个悖论,她不是被当做疯子的么,为什么她在签声明时又被当做是正常的?她签的声明也被当做有效的?和她一样违反了“第12条法规”的女人也告诉她,如果想要早点出去,就得承认自己是精神病,要吃得下,睡得香,表示自己被治好了,不承认自己的精神问题是没用的,因为“精神病人都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
这种精神病院里的悖论,实在看着眼熟。前几年,一个叫熊亮的警察,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3天,他被送进去的原因,是他和同事、上司相处得不够好,他们请人为他做了鉴定,然后决定了,他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精神病院里每天都要吃药,吃完药,还要张开嘴,喊“啊——”,让医生确认药被吞下去了。那里有的是真疯子,盯着人看,眼睛发红,要打人,实在没办法,就对打。
要离开那里,办法只有一个:“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这是个严重的心理关口,他度过了这个关口,承认自己有病,过几天,他又反悔了,所以只好继续待在里面。后来,他又一次承认自己是疯子,这总比让真疯子红着眼睛瞪着要好。于是,他离开了那里。这里面矛盾重重,其中之一是,为什么他在承认自己精神有问题时,就被当做有行为能力的?难道他特意清醒片刻,就是为了得出一个不利于自己的结论?
他们能被送到精神病院去,我也就有可能。我写的这些东西,我和周围人的相处,我每天上网超过六小时,都有可能让我被送进去。甚至不需要过分兴师动众,只要两三个人,叫一辆车,就能把我捆起来,送进第五人民医院。我没有办法证明我不是疯的。我沉默,那是疯的;我凝视,那是疯的;我说话,条理清楚,也是疯的;我极力声辩,也是疯的;我怒不可遏,并用烟灰缸砸向为我做鉴定的医生,也是疯的。只要有人为我冠上“疯子”之名,我就再也难以挣脱它。疯,不能化验,不能做CT,不能做彩超,疯不疯,由人说了算。
所以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说:“现代精神病院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权力机构。”它最强大之处在于,即便悖论重重,也能烟视媚行地存在下去,以精神世界的混沌为由,找到行使权力的理由。
1991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但我想,疯不疯,人说了算,人说了算的事,也只有人说了,才不算。一旦被当做疯子,上哪里去找这个说了算的人去执行联合国的保护原则?我们要悄悄地,踮着脚尖走路,或者学猫那样,让脚上生出软垫来,不引起这个地方的注意。要知道,目前,咱们和精神病人的唯一区别就是,不在精神病院里。
裸露在狼群
欧美电影里,有个非常熟悉的词:证人保护计划。
《蒸发密令》中的施瓦辛格,就是FBI证人保护中心的官员,他的职责是保护即将上法庭作证的女证人。加拿大电影《保护行动》则展示了庭审之后的保护步骤,证人将被转移到新的城市,拥有新的名字,甚至获得军事情报专家这样亮堂的新身份。“证人保护计划”实在深入人心,言情片里,男主人公决定吐露身世,吞吞吐吐地说“我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时,女主人公一副了然于胸的样子:“我知道,你是某个证人保护计划的保护对象!”
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真实存在,这个制度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行动,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Gerald Shur)创建。1970年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使它作为法律制度正式生效,由于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因此人称“马歇尔项目”。他们的职责,和电影里看到的基本一致。
从前对好莱坞电影里的证人保护计划并无感触,也没打算了解。直到2001年7月。有天晚上,从单位加班出来,遇到抢劫,所幸的是,相距不到二十米的露天啤酒摊子上,有一群退伍老兵在聚会,他们立刻奔过来,和我一起打车狂追,把五个嫌犯一起捉住。但惊悚的一幕出现在派出所里,我被要求在一间房子里,在相隔不过五十厘米的情况下,挨个指认这五个人。他们凶狠的眼神使我幼小的心灵饱受冲击,笔录做好后,就随便地放在桌子上,进进出出的人都可以翻看。我就是在那份笔录上,看到了作证的出租车司机的姓名电话和详细住址,第二天向他致谢。
但我同时也想到,既然我可以这么轻易地看到这些资料,嫌犯和他们的家属想看大概也不难。我心有余悸地向我的朋友请教——他的父亲在本地司法系统担任高层,得到的回答是:“那几个人的家里人马上就会出来捞人,你根本没机会上庭,以后要小心点。”他还告诉我,有的受害者当天晚上就会接到嫌犯家属的电话,有的是威胁,有的是“孩子还小放条生路”之类。果然给他不幸言中,我此后再没接到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讯息,估计他们早给捞出去了。
我赶紧换了电话号码,改变上下班的路线,并神经兮兮地给朋友看我的脸:“他们当时看到的我是鼻青脸肿的,和现在差别大不?换你你能认出我不?”成为证人,并得到施瓦辛格的保护,在证人保护计划的荫蔽下,被送到异地乃至国外,换新身份,甚至得到整容作为福利,想都不要想。但不要故意泄露,把文件收藏得稳妥点,在细节上稍加注意,还是可以做到的吧。但这还是很难,甚至,连保护意识,都还在逐步建立之中。因此,“全国发生的证人、举报人遭报复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得不到保护的证人,犹如裸露在了狼群之中。所幸已有深圳、重庆等地开了证人保护的先河,但距离“马歇尔项目”的标准,还有很远。
还看证人保护计划之类的电影吗?还看。只是,希望别人的现实题材,有天不再是我们的科幻片。
茫茫群山
曾入围戛纳电影节“一种关注”单元的李杨电影《盲山》,经过修改后,前年在国内上映。看着白雪梅被拐卖后的遭遇,一个问题再度浮现心头:这类拐卖案件,往往囊括了强奸、贩卖人口、非法拘禁、妨碍公务等等罪行,但那些旁观者,却只当它是“人家的家事”。一旦案件本身如家务事一般暧昧了起来,加害者也往往得不到惩处,能将被拐的人救出,已是万幸。类似的暧昧态度经常可以见到。在报上看过一则新闻,一位外出打工者,在长途汽车站遭遇拉客,拉客人员在拉扯过程中,发现他身上带有大量现金,于是将他劫掠一空,并将他弃之荒野。这一事件已经具备抢劫的定罪标准,但因为事情发生在车站,发生在拉客过程中,不是在月黑风高的晚上,不是在僻街陋巷,事先也没经过预谋,于是,它被蒙上一层暧昧不清的色彩。报纸把它当做一件小纠纷,作为车站管理不善、秩序混乱的一个事例,发表在市民新闻里,事后也没见到司法介入。
还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在酒店包厢里。酒醉的食客对女服务员动手动脚,最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因为酒店声誉不佳,食客也是熟客,和女服务员也打过几次交道,终于不了了之。还有婚礼上对伴娘的性骚扰,亲戚朋友间的金钱欺诈等等,都被蒙上暧昧的色彩,渐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有法律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对外科手术器具、重点实验室的认识是一样的,我们相信它锃亮、干净、标准鲜明、毋庸置疑,拿起法律武器来,往什么地方一套,立刻都黑白分明,妖魔鬼怪无以遁形。但很多时候,事情并非我们想的那样。因为,世界上的事,不都是那么锃亮、干净的,有时暧昧,有时模糊不清,就连我们是不是准备拿法律去套、去规范那些人和事,也都是有选择的。
不是法制不完善,也不是法律条文不够精细和无懈可击,而是因为,法律和信仰一样,或许都只是我们锃亮、干净、标准鲜明的一个寄托,只要相信它们在那里,就够了。也只有相信它们在那里,我们才能比较安心地继续生活下去。我们相信防火墙确实能够阻挡病毒,所以才敢用电脑上网;我们相信凶徒会有所忌惮,所以才敢走夜路;相信善恶有别各有报,才愿意抑恶扬善。必须得信,不相信也不行,不信,便没法继续生活。但它到底有没有那么锃亮和毋庸置疑呢?衙门旁边揽生意的讼棍,大话连篇的神棍,才是真正了解这点的人。他们根本不信,他们做的,就是寄托遭受重创的人的生意。相信的人,要向不相信的人求助。
就像《盲山》,在茫茫群山的注视下,任何铿锵的是与非,也不得不在那混沌而强大的力量下有所妥协。清晰的,也要变为含混,持有相信的人,最终也要容忍自己的相信变得暧昧。
看不见的人,不存在的人
在电影《第六感》里,布鲁斯·威利斯扮演的主人公,是个“看不见的人”。
他走在街上,没人看见他;他进入房间,没人看见他;他跟妻子讲话,丝毫得不到回应;他向着别人呼喊,别人不加理会——因为,他其实在影片的开始就已经死了。那个四处奔走的他,其实是个鬼魂,他是个“看不见的人”,不存在的人。唯一一个能够看见他的,是那个开了天眼的小孩子,而他一点也不知道自己的窘境,照旧以为一切如常,热心地为小孩子充当心理医生。
《夺命手术》中的主人公,也有一段时间,成了“看不见的人”。在心脏手术中,他进入了可怕的“麻醉清醒状态”,他清醒的意识分离出来,成为另一个人,他意欲阻止医生错误的操作,意欲中止女友对他的陷害,但没人理会他。他呼告无门,他所发出的声音,引不起空气的丝毫振荡,在别人那里,等于寂静。
人有时候难免成为“看不见的人”。就像美国作家拉尔夫·埃里森的小说《看不见的人》的主人公,黑人的身份,让他成了“看不见的人”,时刻处于被无视的位置。他老老实实工作,没用;他加入“兄弟会”,表现自己的政治主张,没用;他用尽一切办法说明自己也拥有全部的人性,还是没用。他照旧是那个和夜色融为一体的人,只有牙齿白森森地,提示着他微小的存在。不过,不一定要在那样特别、离奇、艰险的环境下,才会成为“看不见的人”,“看不见的人”普遍存在。
著名歌手陈汝佳死了整整两年后,人们才开始怀疑他的死,证实他的死,才会去问。那时他的身份证已被注销,火葬场有他的火化记录。他是死了,而并非生死不明。但消息为什么要在许久之后才被证实?因为,他其实早已经死了。对于听他歌的人,他十年前就死了,他是因为歌唱才存在,既然不唱歌,存在与否,就不再重要。对于他的家人,他五年前就死了,因为他的嗜好,他们对他的心,早死了。记者去问,他们只疲倦地说“他不在”。这让他自己,成了“看不见的人”,不存在的人。
甚至不需要死去。女明星G复出拍片,人们关注着她与大导演的感情进展,制片人温情脉脉地表示:“感情能否破镜重圆尚未可知。”记者偷拍她与好莱坞男明星的缱绻,所有人都当她是单身女郎,完全当她的丈夫不存在,连去幸灾乐祸地探询一下他的见解的兴趣都没有。因为他的财政状况出了问题,从此等于不存在,等于人间蒸发,已不必有立场,已理直气壮地穿上了隐身衣,成了“看不见的人”。
历史由强写,由男写,稍弱一筹,就会被男人讲述的历史屏蔽掉过滤掉,成了“看不见的人”。
公主胖了
胖也会传染,从现实里一直传染到银幕上,连一向有着约定俗成形象的公主最后也不能幸免。
《怪物史莱克》里的费奥娜公主和她的爱人变胖了,从第一集目不斜视地胖到第三集;《悬崖上的金鱼公主》中的公主殿下也胖了,充满宫崎骏作品女主人公身上少有的喜感。
不但胖被正视,胖人在银幕中的境遇也得到极大改善。《怪物史莱克》中两位主人公不但胖,而且拒不奉行加诸于胖人的价值观,没有一点反思、懊悔和不自在,既不呼天抢地,也不求医问药。金鱼公主的父亲尽管是魔法师,却从没打算把她变苗条一点——胖人已经从被改造对象的名单里剔除了。《胖女孩》、《丑女贝蒂》里主人公的胖,不但丝毫没有影响到她们的生活,或许还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她们的所向披靡,令她们爱情事业双丰收。而《发胶》在2007年获得翻拍,大概不只因为前作精彩,更因为主人公是做着星梦的胖女孩,正适合这个胖人当道的时代。
已经胖了,恐怕还要胖下去。《机器人瓦力》预言我们的未来,七百年后的地球人,全部是胖人,尽管那时的科技已经可以让地球人在巨大的空间站生活下去,却解决不了肥胖的问题。所有人都胖得无法行动,一旦从运输器上跌下来,连翻身都困难。
所依据的现实,当然是日益增长的肥胖率。不说欧美,单看我们,北京人胖了,上海人胖了,连孩子也越来越胖了。2008年5月底,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公布了2005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的结果:“7至22岁城市男生,2005年超重和肥胖检出率分别为13。25%和11。39%,比2000年上升了1。4和2。7个百分点;7至22岁城市女生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也分别上升了0。7和0。9个百分点,达到8。72%和5。01%。最严重的肥胖流行状况出现在北京,北京城区男女生的超重和肥胖率已经达到27%和15。9%,比多数西欧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还严重。”
肥胖既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胖人越来越多,银幕就必须给胖人留有一席之地。于是,公主胖了。或者,胖人也可以成为公主了。
也有人负隅顽抗,迪斯尼和皮克斯正在拍摄的《长发姑娘》里的世界,是一个有着邪恶女巫、英勇的白马王子的传统童话世界,女主人公照旧有一头长长的金发和秀美的脸庞,身材也照旧苗条。皮克斯一向是有几分邪劲的,竟然愿意抛弃他们对时代风尚的敏感度,制作这样一部复古的动画片,实在有点奇怪。所以我疑心,这次是迪斯尼倔脾气发作,硬要做主。
所以迪斯尼落伍了,但终归有一天,情势所迫下,他们也得学着识时务,标志之一,就是让银幕上的公主胖起来。胖白雪公主,胖灰姑娘,胖美人鱼,以免让胖起来的全人类忆起前尘,倍感心烦。
简· 爱一定会美
某位女明星张扬她筹到资金拍《潘玉良》的事,得意之间,也不忘记表现她有多么为难。她的为难之处在于,潘玉良的“身世和美丑存在很大争议”。当然,身世也就罢了,扑朔迷离,反倒增加传奇性,重点是历史上的潘玉良非但不美,而且很丑。由巩俐和李嘉欣饰演,固然已经骇人听闻,即便由略具姿色的她来演,似乎也是对史实的极大不敬。
潘玉良相貌究竟如何?曾与潘玉良有过交往的女高音歌唱家周小燕指出,真实的潘玉良“狮子鼻、厚嘴唇”、“真的很丑,她走在香榭丽舍大街是有回头率的,不是因为漂亮,而是因为长得实在不怎么样。”
但不论潘玉良是美是丑,最后呈现于银幕的,铁定是个美女。这不只是电影作为商品的必须,更是男权社会的必须。男名人入了传记片,不需要更美,不论是巴顿将军、卡波特、雷·查尔斯、魏尔伦,还是甘地或者王尔德,只要是有照片可查的人物,登得银幕,形似是第一要务。所以菲利普·塞默·霍夫曼戴上大黑框眼镜,细心地抿着头发,复活卡波特的猥琐;所以本·金斯利为扮演圣雄甘地,努力挨饿。各种传记片的幕后花絮里,津津乐道的都是男演员们怎样扮丑,怎样为了再现主人公的肚腩而暴饮暴食,甚至三个月没有去健身房。而拉塞尔·克劳演了纳什,张震演了吴清源,就引起了非议。影评人嫌拉塞尔·克劳紧身白T恤下的胸肌和肱二头肌过于发达,又嫌张震太俊美,背后的潜台词是,男人不需要美。美是取悦,是对性别权力的背叛,成功男人、男性名人,就更不需要美,不论美丑,他们天然就该被接受。
女名人出现在传记片中,却务必要美。不管你是伊迪斯·皮雅芙、简·奥斯汀、西尔维娅·普拉斯,抑或慈禧太后、女革命家、潘玉良,抑或无盐氏,一旦出现在银幕上,都由一等一的美女担纲,女性向来担负着照亮银幕的天大责任。即便妮可·基德曼装上假鼻子在《时时刻刻》中扮演弗吉尼亚·伍尔芙,或者查理兹·塞隆丑化全身在《女魔头》中扮演沃诺斯,背后也有心理支撑——她们本来是美女。还有《简·爱》,尽管不是真人传记,可简·爱的形象这样深入人心,也等于是传记了。但原作中的简是个其貌不扬的女子,电影中的历任简·爱却都是端庄大方的美女。当1996年版的《简·爱》当真选了相貌平平的甘斯布出演简·爱时,却激起了公愤,人们认为,甘斯布是历任简·爱中最丑的一个。女人在电影里,务必要美。电影呈现了一种性别剥削,这种剥削以美的形式实现。
所以我们对影像中的女人怀有一种信任:她们必须、并且、必然是美的。所以,女性名人只管负责出名,只管邋里邋遢,只管在画室里蓬头垢面,在实验室里为提炼镭元素口吐白沫,自有传记片会负责把你拍得美美的。
《简·爱》二零零六年
花将焉附?
一部电影若以1950年到2000年间中国工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