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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文选-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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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上述情况,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和安排,特做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对私营批发商。以零售为主而兼营批发的,一般的转为零售商。专营的批发商或以批发为主而兼营零售的,其中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理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其职工已由国营商业录用的私营批发商,原有资金应受工商行政机关指导,使用于有益事业。资方实职从业人员,除能自找职业或年老而可维持生活者外,要求参加工作者,只要没有政治问题,经过训练后,可由国营企业陆续吸收,分别安置于没有机密性的商业、粮食、银行和合作社等门市营业单位,以便进行改造。
第二,对城乡私营零售商。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的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国营商业应该采取分配货源、搭配热门货、调整批零差价、逐步统一公私售价等办法,保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使他们能够维持生活。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某些商品的经营比重,在零售方面,可以作适当的退让,但必须保持足以稳定市场的营业额,防止不适当的过多的退让。国营商业在批销商品时,应该对当地同一行业的全体座商和摊贩同时安排,但不要过多地给摊贩批销商品,以免挤掉了座商。对全部摊贩的改造,是一项更加复杂的工作,只能在处理了座商之后,才能作全盘处理。各地除经营粮食和食油的私营零售商已经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外,今年下半年各大、中城市中,应再选择一个或两个行业,同样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把私营零售商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应把这些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办法,向社会宣布,以安定各业私营零售商的经营情绪。在县城和集镇上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工作,可以首先选择适当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根据目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城乡经营范围上的不同情况,两者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和安排应做如下分工:大、中城市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国营商业负责;集镇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合作社负责;一般小县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哪些由国营商业负责,哪些由合作社商业负责,或者由双方共同负责,应由省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合作社商业在安排私商中如遇困难时,国营商业应大力给以帮助。
第三,对私营进出口商。基本上应按照对私营批发商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国营对外贸易机关应尽量采取联营、经销、代进、代出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能在国营对外贸易机关的领导和管制之下,发挥其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四,为了畅通城乡交流,活跃初级市场,各地应根据情况采取如下的具体措施:(一)广泛建立国家领导的没有私营粮商参加的粮食交易市场。(二)举行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会。(三)组织货郎担子为合作社代购代销。(四)为解除互相封锁,取消某些乡、镇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不适当的市场管理办法。(五)对一般小土产,可以组织公私联购,或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后按比例批给私商。
第五,为着缓和私营零售商营业额下降的趋势,在一九五四年旺季到来以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营业额,一般地应停止在目前的水平。个别地区和个别行业的公营零售额,则可以有进有退,但在前进时,对该地区该行业的私商仍须根据上述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分工的原则,分别加以安排。
五、为着适应目前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切实执行改造私营商业的政策,全国市场的领导必须统一,全国商业工作的步调必须一致。为此:
第一,中央商业部应该成为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商业各部门和各地区商品流转的主要计划,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确定商品价格方案。
第二,城乡市场根据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分工负责的原则,划分经营范围。即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市场归国营商业负责;集镇和农村的市场归合作社商业负责;一般县城及大的集镇,由各省委根据不同条件,划归国营商业或合作社商业单独负责,或由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双方共同负责。中央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应根据上述原则,另行议定分工方案,逐步实现。各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仍由合作社经营。为了加强县一级对市场的领导,各县都需建立财委机构,并使这一机构和省级国营商业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编制商品购销计划,掌握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经营比重,统一安排私商。
第三,城乡市场必须互相支援。副食品供应不足时,应压缩中、小城市和集镇的副食品的消费,优先供应大城市及工矿区;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应尽先供应农村,以利农产品的采购。
第四,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有些商品如肉类,应压缩国内市场的销售,保证出口;有些商品如水果、茶叶和各种小土产,应尽先出口,多余的供国内市场销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必要的出口,以换回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工业设备。
六、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加强各地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的机构和干部。各级党委应向党员干部讲清楚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和原因;讲清楚盲目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会更加扩大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差额,因而将更加助长商品供不应求的趋势;讲清楚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稳定市场、保证建设所必需的办法;讲清楚若干物资首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和出口的必要性;讲清楚对私商不能只挤不管,而必须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来进行改造的道理。
各级党委接到此指示后,应即进行研究,规定执行的步骤。
*注「这是陈云同志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我完全同意周恩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目前人民经济生活中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对于粮食和其他一些最重要的日用消费品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从一九五三年以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若干种日用消费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一九五三年上半年,在小麦遭受冻灾的地区,粮食的供求状况很紧张,下半年,食油、肉类在许多地方也供不应求,不少城镇中都要排队购买。适应当时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对粮食实行了计划收购(即统购)和计划供应(即统销);然后对食用植物油也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从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起,又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粮食、油料、棉花、棉布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无疑是一种重大的措施,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吃饭和穿衣的问题,也关系到我国城乡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是很必要的。只有采用这种办法,才能保证我国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制止投机活动,保证市场物价的稳定,才能使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注「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简称。这一计划,从一九五一年开始准备,经过五次编制,到一九五五年七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一个成功的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到一九五六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计划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到一九五六年底,也胜利实现,许多指标超额完成,这就为国家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同时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很大改善。——第235、256、269、277、308页。」)得以顺利地进行。
粮食、油料、肉类、布匹供不应求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这些物品的生产量减少了?不是的。正相反,解放以来,粮食、油料、肉类、棉花、布匹的生产量都是上升的,而且粮食、肉类、棉花、布匹都超过了抗日战争以前的最高年产量。抗战前五年的粮食平均年产量是二千八百亿斤,其中一九三六年产量是三千亿斤,可是一九五三年的粮食产量达到了三千三百亿斤。抗战前一九三六年是产棉量最高的一年,那一年的产量是一千六百多万担,可是一九五三年棉花产量已经达到二千三百五十万担;一九三三年是棉纱产量最高的一年,产量是二百四十四万件,一九五三年是四百零九万件。一九三六年全国养猪六千三百万头,一九五三年就达到九千三百万头。只有油料作物是例外,虽然解放以来是增产的,但是还没有达到抗战前的最高水平。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粮食、棉花、肉类、布匹都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就拿油料来说,一九五二年的产量高于一九五0年和一九五一年,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二年食油供应情况是平稳的。但恰恰是在一九五二年的产量比前两年提高以后,反而不够供应一九五三年的需要。这就可以看出供不应求,不是因为这些物品的产量减低,而是在产量增加以后发生的现象。
那末,供不应求的原因,是否因为出口多了?是否出口数量超过了抗战前?五年来,我们是有一定数量的粮食、油料、肉类和其他农产品出口的。我们认为这是完全必要的。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一百多年来受尽了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以后,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改变我们国家经济的落后状态。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进口大量的机器装备,来建立我国的工业基础,以便在若干年以后,把我国改造成为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为了进口机器装备,我们必须用出口物资去交换。我国现在还是一个农业国家,能够出口的主要物品是农产品。如果在国内消费方面,不能节省出农产品去出口,那末,我们就不可能进口机器装备来进行工业建设。因此,全国人民应该自觉地节省凡属可以节省的消费品,以便供应出口。为了保证人民的需要,国家对于粮食、油料、肉类只准许一定数量的出口,对于其他农产品,那是应该尽可能首先供应出口,出口有余,再来供应国内需要。减少消费,当然是一件不舒服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在两者中间选择一个:或者是暂时减少可以减少的消费,以便完成国家工业化,由此来建立我国能够进一步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使我们有可能在将来迅速地增加各种消费品的产量;或者是尽其所有在国内消费掉,因而不能建设工业,使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全国人民自然应该选择前者,不应该选择后者。我们以为,不但是现在,而且是今后十多年内,只能采取节省国内消费、首先供应出口的办法。只有工业基础建立以后,工业装备的进口可以减少的时候,这种情况才能有所改变。
我们虽然出口了一定数量的粮食、油料,但是现在比抗战前出口的数量或是超过不多,或是还有减少。粮食方面,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三年的四年中,平均每年出口三十一亿斤。九一八事变(注「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日本驻在中国东北境内的关东军进攻沈阳。随后,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面进犯驻守沈阳和东北其他地方的中国军队(东北军),执行蒋介石的不抵抗的命令,使日军得以迅速占领了东北三省。这次事件被称为九一八事变。——第180、258页。」)以后,东北地区每年出口多少粮食没有确实材料,因此就难有抗战前的完整的全国出口数字。根据海关的统计,一九二七年到一九三0年的四年中,那时既有大米、小麦进口,也有大豆、杂粮出口,如果拿扣除进口的净出口来计算,那末平均每年净出口是二十三亿斤。解放以后的出口量,比那一时期每年多了八亿斤,从全国粮食产量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大的数目。油料的出口,抗战前一九二七年到一九三0年四年中,平均每年为二十四万六千吨,解放以后四年中,平均每年为二十三万六千吨,还减少一万吨。猪肉出口比抗战前略有增加,但是猪肉出口数量只占解放以来增产数量的百分之六,占全国猪的产量的百分之二多一点。解放以来,粮食、油料、肉类,每年都有大体相等数量的出口,一九五0年到一九五二年市场供求情况是平稳的,到一九五三年才发生供不应求的现象。因此,这些物品供不应求的原因,不能说是由于出口所造成的。
若干消费品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民购买力增长的速度日益超过这些消费品生产增长的速度。这些消费品的产量增加了,但是人民购买力增加得更快。农民购买力提高的事实是很明显的,他们分得了地主的土地,几年的丰收,加上国家对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比起解放初期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农民的生活是改善了。过去吃得稀、吃得少的农民,现在吃得干、吃得多了;过去为了交租还债、被迫出卖口粮的农民,现在不但不卖口粮,而且无需急于出卖余粮了。城市工矿区和农村经济作物区的粮食需要量增加得很快,但是农民不急于出卖他们的余粮,这是一九五三年发生粮食供不应求的根本原因。城市人民购买力提高的事实也是明显的。几年来物价是稳定的,工资收入比起解放初期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最重要的是从一九五三年起,国家开始了规模巨大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全国就业人数又大为增加。这样,就大大增加了社会工资总量和城市人民的收入。正是由于城乡人民的收入增加了,才使产量增加了的粮食、油料、肉类、布匹发生了供不应求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有些人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他们说,抗战以前国民党统治时期,对于上述几种消费品没有采取配给办法,现在反而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了,看来,现在不如过去了。事实正相反,上述几种消费品,比抗战前产量增加了,但是人民的购买力比生产增加得更快。国民党统治时期产量比现在低,当时不用配给,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那时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资本家有钱,几万万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远远不如现在。那时是少数人能够吃饱、穿暖,现在是几万万翻身了的劳动人民都有饭吃、都有衣穿。只要全国每一个人一年多穿一件衣服,一年就要多消费三千万到四千万匹布;多吃一斤肉,一年就要多消费六百万到七百万头猪;几万万人的消费水平提高,就会使增产了的消费品发生供不应求。这种情况难道可以说“现在不如过去”吗?正相反,这恰恰是证明了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比过去好了。
增加生产是解决供不应求问题的根本办法,但是产量是不能立刻大量增加的。就现在条件来说,解决消费品供应问题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听任这些消费品被囤积居奇,抢购涨价,那末,得到好处的将是投机商人,吃亏的是广大的消费者。另一种办法是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种办法既保证商品所有者得到了合理的出卖价格,也保证消费者用正常的价格买到一定数量的消费品。因此,无论对于商品出卖者或广大消费者都是有利无害的,仅仅对于投机者不利,因为他们无法投机倒把了。我们采取后一种办法是完全正确的。
国家对于农民自用以外的剩余粮食、棉花、油料实行计划收购,是否不利于农民?我们认为,这对于全体农民是有利的。如果不是由国家计划收购而听任私商、富农操纵农产品市场,那就是走解放以前的老路。那时能够等待高价、囤积居奇的只是商人和富农,广大的农民是得不到丝毫好处的。正相反,在私商、富农操纵的市场上,农民只能是出卖时被压价,买进时出高价。国家实行计划收购以后,农民就再不吃这种亏了。国家规定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牌价,是充分照顾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的,是完全公道的。过去一年,国家在粮食收入和卖出之间,用于运费、杂费的赔贴,就有两万多亿元(注「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市一万元。——第1、29、32、38、51、54、84、94、113、147、158、166、168、190、193、200、212、228、238、260、269页。」),世界上到哪里去找补贴农民和消费者的粮食商人?当然,以国库补贴粮食的赔损,只是一时的现象;但是,仅仅这件事,就可以证明国家充分照顾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国家卖出粮食的总数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卖给缺粮的农民的。向国家买粮的农民,有一亿人口以上,他们或者因为种了经济作物,或者因为土地少粮食不够吃,或者因为受了灾,都在不同程度上需要国家供应粮食。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对于农民都是有利无害的。
面粉、棉布、食油采取定量分配的办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的。定量分配,当然是对于消费的一种限制,但是我们目前采用的定量分配,还不是一种全面的严格的定量分配,实际上只是某类物品中,一部分品种实行定量分配。例如北方的面粉是定量分配的,分配量也不多,但是其他粮种并未定量分配。(注「这是当时的情况。后来,市镇居民的口粮,全部实行定量分配。参见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第261页。」)。棉布是定量分配的(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国务院根据近几年纺织品货源日益充裕的情况,决定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全国临时免收布票,一九八四年不发布票。——第261页。」),但是供应的数量足够保证每个人必要的衣着。购买力高的人,还可以自由购买丝织品、毛织品、麻织品,因为这些织物并未实行定量分配。食油是定量分配的,对某些城市和乡村人口的定量也很低,但是肉类和动物油并未定量分配(注「这是当时的情况。后来,在全国经济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有些地方的肉类和动物油的供应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采取定量分配的办法。——第261页。」)。所以,这样的定量分配,并未全面限制人民的消费。定量分配比之自由购买,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一件不舒服的事,但是如果听任商人囤积居奇,抢购涨价,那末,大多数人民不但会更加不舒服,而且许多人可能没有粮食吃,没有衣服穿。
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将来是否会有改变?我们认为计划收购这个政策,今后要继续实行下去,是不会变更的。因为一方面,由国家掌握各种货源是保证国家进行有计划建设所必需;另一方面,保证我国农民走向富裕生活的道路,不是发展农村的资本主义,而是经过合作化走向社会主义。取消计划收购,等于放纵私商和富农去操纵农产品市场,农村的资本主义就会发展。计划收购是一种使全体农民不受人剥削、都能得到利益的社会主义的步骤。
计划供应只能是一种暂时的措施,只要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增加了、消费品的生产增加到可以充分供应市场需要的程度,定量分配的办法就应该取消。但是应该看到,取消粮食、油料、布匹计划供应的日子,并不会很快到来,因为粮食、油料是农产品,布匹的原料也是农产品,而农产品增产的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我们便不能希望粮食、油料、布匹的计划供应,会很快取消。相反地,为了适应供求情况,今后几年内还有扩大计划供应范围的可能。我们应该看到,计划供应并不是供应数量的减少,它是消费水平提高中的节制,就是说,我们的消费水平在目前不能无限制的提高,只能是逐步的提高。应该看到,对生活水平提高的节制,并不表示国家经济状况的后退,正是显示出国家经济状况的前进,这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正常状态。
粮食、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已经实行了半年多。在过去这段时间内,事实说明了全国人民是赞助政府的。农民热烈响应国家计划收购的号召,粮食、油料都超额完成了国家的收购计划。城乡粮食计划供应的情况是平稳的,人民同政府是合作的,国家在粮食方面也超额供应了城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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