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富士康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血红之日-第16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法律是度量一切的准绳!

    所以,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就是秦帝国可以横扫六合的原因,在六国的军队里,有太多的东西可以置于纪律之上,而在秦军中,纪律就是一切。所有人都遵守同等的规则,就可以团结所有人的力量,这就是法制的最重要意义!

    吴主席跟我说,劳动党应该是一个有科学制度的组织,我觉得他说的科学的制度就应该包括法律,至高无上的法律!这一点我很有信心,因为国民党除了有象征性的,被政府左右的法院之外,还有特务组织,可以不经过审判就处置公民,而劳动党没有,虽然我听说你们也有纪律部队,但他们没有审判权,所有的审判权都归于法院,而法院的工作是直辖于中央的。在我所学习到的知识里,这还不算是真正的司法独立,但总比国民党那样连县长都能干涉的样子货强。

    这就是法制的精神。

    法有几个基本的公理,公理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简单的法制公理包括,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还有一条跟今天说的事情有关,叫做法制行为。什么意思呢,就是法律只管行为,行为是有罪的,但行为之外的东西都是无罪的。

    所以,我认为,党管思想,而法管行为,言论是思想的表达,只能用党纪处分而不适用法律。而沈霍伊先生还不是党员,所以只能跟他讲道理。一个科学的,开明的政党,必然要有言论自由的宽松环境,而这一原则也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

    吴名谦:沈先生所说的法律原则是国际通用的一般性公理,是一种文明的法律。但我对于西方的法律体系有一个基本问题的疑问和一个具体问题的疑惑。

    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法律是否有立场?沈先生说,法律至高无上,司法独立,法为国家的衡量。那么为什么在封建社会,法不治帝王?而只用来衡量百姓?所以,法律是有立场的,资产阶级的法律用来保护资本家,封建王朝的法律用来保护帝王的私产,这样的法律是不是真的至高无上呢?不见得吧。我记得新华社谢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就因为打碎了一个暖水壶,竟然就被国民党特务给抓了起来,法院因此判他们全家“通匪”。听说真正的原因是这个小女孩的父亲在法庭上打骂国民党贪污腐败,而且还触及到了空军的装备采购,要知道,这正是宋美龄和孔二小姐操办的。一个公民,因为在法庭上大骂政府腐败而被判决死刑,连七岁的女儿都不放过!这正是国民党立场的独裁法律!

    那么我们社会主义理念的司法立场是什么?怎么去实现这个立场?

    一个具体问题就是,言是否属于行的一部分。法治行为的公理并没有问题,法律不能制裁思想,也不应该制裁表达思想的言论。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言论本身也属于一种行为,一个人如果不断的宣传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思想,鼓动老百姓当汉奸,那么这个人发表言论的行为算不算汉奸行为?如果说言论自由,那么鼓动别人当汉奸,反对人民政府的言论是不是一种行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必然有某些言论属于行为,而且应当适用法律。相反,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就会有些对我们民族、国家不利的言论无法得到制裁,而这显然是对实质性正义不利的。

    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言论属于思想的表达,而什么样的言论属于行为,如何界定,又如何立法,这两个问题,我希望由大家讨论。

    李德胜:我觉得,主席说的第一个问题本质上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是,党是代表人民的组织,领导中国人民走向胜利,但党是从思想上引导人民的,行为只是接收党的先进思想的个体对人民的引导,因此,党员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在行为上,法律有最高约束力。但法不管思想,党纪对思想有约束力。我认为,这两个东西根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不能比较谁大谁小,党代表人民,用社会主义的思想制定法律,让法律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这样的法才是可以执行下去的法。而一旦这样的法律产生,那么就必须被全体公民所遵守,包括每一个党员。要实现法律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就必须由社会各个阶层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议制定法律,这才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应该有的制度。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觉得言论本来就是一种行为,一个人的言论代表了他的思想,也代表了他的立场,言论就是一种行为。沈霍伊先生不是党员,但他的言行有可能影响技术团队的决心,发表这种言论无疑是不正确的,至少应该对他的言论进行限制,对个人要进行警告。否则,天天有人说怪话惑乱军心,我们还怎么搞建设?

    陈独秀:从教育的角度看,忠党爱国的思想应当深植于人民心中,法制也应当与这个思想保持一致,因此在我的角度上看,法是由党和人民的立场决定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认同李德胜的意见。但是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不同意。

    言论自由,至少在学术上是必须的!在科学上,多数服从少数,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以党组织的决定作为权威依据,那岂不是扼杀了真理吗?我认为,只要是学术就应该与政治分开,学术已经不适用政治规则,也不适用法律。真理越辩越明,社会主义既然是真理,那么就不应该害怕拿出来讨论,哪怕讨论出社会主义不可能实现,那也是科学的结论,应该予以充分的尊重!像沈霍伊这样的事情,虽然表达途径有些问题,但这是我们队学术刊物不足导致的,不能视为反对人民政府。

    另外,在科学上,有反对意见是一件好事,没有反对意见反而容易导致最终的失败。我建议,在学术讨论中,无论多么荒谬,最后一个人都必须要提出反对意见!并让这种方式成为一种习惯。

    张路:我认同陈独秀同志的意见。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师,我非常认同真理越辩越明这个意见,而且我也认为,沈霍伊的提法不无道理,以我们目前的工业实力,要生产液冷发动机确实是困难重重,而且发动机的研发并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一种靠智商的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让两个设计团队共用一套加工设备。

    至于法律的问题,我研究的不多,不过从我的角度看,法律也是一种产品,既然是产品就必须经过设计,定稿,试生产和组装,最后要经过小规模试用,然后才能装备部队。既然沈先生是这方面的专家,不如我们就搞个试点,你们觉得怎么样?

    吴名谦:高饶同志,你已经通过审查,是无辜的,你可以畅所欲言。

    高饶:感谢同志们给了我重生的机会!无耻的敌人用这种丧心病狂的方式来动摇我们的团结,但我想说,他们失败了!

    我对我党的制度感受是很深的,康生这小子几次三番想要把我定成反革命!但是旁听的同志都根据党纪国法制止了,所以我特别感谢党的制度,如果没有人旁听,那康生他能把我屈打成招啊!

    吴名谦:高饶同志不要太激动!康生同志责任心强,嫉恶如仇,做事呢是急了一点,也武断了一点,但满洲省委和几千抗联战士都死光了,总要给烈士们一个交代吧。如果不严格审理,怎么抓得出内部的特务呢?你囫囵个出来,不就是证明内务人民委员会不会刑讯逼供吗?我们说正事。

    高饶:主席说得对。制度上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也应当如此。既然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专政,那么法律就应该由党与人民共同商议制订,订的不好,我们跟人民商量,再改嘛!我觉得,法律工作要做好,人才是关键,如果沈先生这样的法律大家能协助我们,一定可少走很多弯路,人民也可以少一些损失。

    至于沈霍伊的事情,我觉得,如果是党内同志,通过党外渠道质疑党组织的决定,那么应该给予党纪处分,但他不是党员,那么就不能这么做。个人认为,还是作为学术范畴的讨论处理。

    吴名谦:好了,既然每个人都已经发言,接下来民主投票吧,结果会后公示,我们进行下一个议题。

第8章 ——劳动党军事编制沿革报告() 
劳动党军事编制沿革报告

    报告人:藤井健司

    玄洋社兰机关

    土肥原贤二阁下:

    我兰机关经过周密调查,由武汉领事馆及长江地区浅水炮舰的情报收集看,劳动党人民军的军事体制又有了进一步的变化,结合以前的情报,编汇劳动党军事单位编制沿革资料如下。

    一、北伐前期。

    1926年不标准轻装步兵师。

    每班十二人,士兵装备步枪,正副班长装备驳壳枪;

    每排由三个步兵班,一个61迫击炮班(2门)组成,全排四十八人;

    每连三个排,连部设一个火力排,包括一挺马克沁重机枪(班)、两门61迫击炮(班)和一个炊事班,加上连长,指导员,三个卫生员,司号员,六个通信员共计204人;

    每个营在三个连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一百四十人的后勤运输队,并预留一个火力排的编制,人民军的营只是承上启下的单位,虚设营部一个。全营800人;

    人民军步兵团作为基本野战单位编制,一个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2400人,一个山炮连168人,包括一个12人的连部,一个观察班12人,一个48人的弹药排,两个48人的炮排(各有4个12人的炮班,共装备8门75mm山炮),一个48人的通讯排,一个48人的野战救护所,一个48人的团部,一个轻装侦查步兵连108人,一个人勤务运输队,总计3000人。

    一个步兵师下辖三个团,9000人,一个师属炮兵营504人,辖三个168人山炮连,装备24门75mm山炮,一个骑兵侦察营324人,一个骡马运输营504人,一个工兵营人504人,一个通讯连144人,一个150人左右的野战医院,一个144人的师部,以及政治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随从人员共计12000左右。

    在1928年之前,劳动党的工业还没怎么起步,各种武器混杂,重武器几乎没有,所谓的步兵团山炮连仅仅是直面编制,几乎从未满编过,至于师属山炮营更是没影的事情,根本没有满编过。因此,我将人民军在1928年北伐之前的编制归为一类,即装备大量61迫击炮的不标准轻装步兵师,这种步兵师战斗力有限,目前仅存在于民兵性质的部队中。

    二、北伐后期。

    1928年标准轻装步兵师。

    每班十二人,士兵装备步枪,正副班长装备冲锋枪(大部分为驳壳枪);

    每排由三个步兵班,一个火力班(61迫击炮一门,轻机枪一挺)组成,全排四十八人;

    每连三个排,连部设一个火力排,包括两门61迫击炮(班),一个弹药班和一个炊事班,加上连长,指导员,三个卫生员,司号员,六个通信员共计204人;

    每个营在三个连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一百四十人的后勤运输队,一个装备82mm迫击炮和重机枪的火力排(两个炮班,两个重机枪班)。人民军的营只是承上启下的单位,虚设营部一个。全营800人;

    人民军步兵团作为基本野战单位编制,一个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2400人,一个山炮连168人,包括一个12人的连部,一个观察班12人,一个48人的弹药排,两个48人的炮排(各有3个12人的炮班,共装备6门75mm山炮),一个48人的通讯排,一个48人的野战救护所,一个48人的团部,一个轻装侦查步兵连108人,一个勤务运输队,总计3000人。

    一个步兵师下辖三个团,9000人,一个师属炮兵营504人,辖三个168人山炮连,装备18门75mm山炮,一个骑兵侦察营324人,一个骡马运输营504人,一个工兵营人504人,一个通讯连144人,一个150人左右的野战医院,一个144人的师部,以及政治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随从人员共计12000左右。

    1928年标准轻装步兵师是劳动党75mm山炮及82mm迫击炮研发成功后的产物。从编制上看,连以下的步兵编制强化机动性,不再编入任何超重的武器(如马克沁),改用捷克式轻机枪与61迫击炮作为火力支柱,强调灵活的火力打击与坚决果敢的刺刀战术。营部则成为火力支援单位,战斗时下放到主攻方向连队,进行火力支援。虽然75mm山炮已经量产,但实际上数量仍然达不到编制要求,因此人民军经常用82mm迫击炮代替山炮编入团属炮兵连中充当火力支援单位。这个编制中,人民军强化了后勤运输能力,削减了部分武器装备,从强调火力爆发转为强调机动力和火力协调能力,以适应北伐战争这种需要远离根据地的作战环境。

    1928年标准步兵师是人民军的基干编制之一,之后的编制大部分围绕这个编组进行。

    三、赤白战争时期。

    1931年标准重装步兵师。

    每班十二人,士兵装备步枪,正班长装备驳壳枪,副班长装备冲锋枪;

    每排由三个步兵班,一个机枪班(2挺捷克式)组成,全排四十八人;

    每连三个排,连部设一个火力排,包括4门61迫击炮(两个班)和一个炊事班,加上连长,指导员,三个卫生员,司号员,六个通信员共计204人;

    每个营在三个连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两百人的后勤运输队,增加一个炮兵排,装备82mm迫击炮4门,增加一个机枪排,装备马克沁重机枪4挺。人民军的营只是承上启下的单位,虚设营部一个。全营900人;

    人民军步兵团作为基本野战单位编制,一个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2700人,一个山炮连168人,包括一个12人的连部,一个观察班12人,一个48人的弹药排,两个48人的炮排(各有4个12人的炮班,共装备8门75mm山炮),一个迫击炮连168人,包括一个12人的连部,一个观察班12人,一个48人的弹药运输排,两个48人的炮排(各有4个12人的班,共装备8门82mm重型迫击炮)。一个防空机枪连168人,装备16挺马克沁防空机枪,一个48人的通讯排,一个48人的野战救护所,一个48人的团部,一个轻装侦查步兵连108人,一个人力勤务运输队,总计3600人。

    一个步兵师下辖三个团,9000人,一个师属炮兵营504人,辖三个168人的山炮连,装备24门75mm山炮,一个师属重型迫击炮营,装备18门120mm迫击炮。一个骑兵侦察营324人,一个装甲车连12辆96人,包括三个装甲排,一个勤务排(维修),一个骡马运输营504人,一个汽车运输营324人,一个工兵营人504人,一个通讯连144人,一个504人的冲锋枪突击营,一个150人左右的野战医院,一个144人的师部,以及政治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随从人员共计15000左右。

    1931年标准重装步兵师是人民军工业化实力的最佳体现,除了满员的75mm山炮之外,还增加了大量的82mm迫击炮和恐怖的120mm重型迫击炮,火力成倍增加,从武汉会战的进展来看,人民军的120迫击炮威力远超75mm山炮,射速超过105mm火炮,短时间内就可以倾泻大量弹药,对暴露目标的杀伤力极其恐怖。这一标准步兵师人民军一共整编了20个,由于战争的延续,似乎还没来得及将十字头的步兵师整编完成,因此除了原本已经在编的十个标准重装师之外,另外整编的十个十字头重装师战斗力上有一定差距。

    1931年标准轻装步兵师。

    每班十二人,士兵装备步枪,正班长装备驳壳枪,副班长装备冲锋枪;

    每排由三个步兵班,一个机枪班(2挺捷克式)组成,全排四十八人;

    每连三个排,连部设一个火力排,包括4门61迫击炮(两个班)和一个炊事班,加上连长,指导员,三个卫生员,司号员,六个通信员共计204人;

    每个营在三个连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一百四十人的后勤运输队,一个装备82mm迫击炮和重机枪的火力排(两个炮班,两个重机枪班)。人民军的营只是承上启下的单位,虚设营部一个。全营800人;

    人民军步兵团作为基本野战单位编制,一个步兵团下辖三个步兵营2400人,一个迫击炮连168人,包括一个12人的连部,一个观察班12人,一个48人的弹药排,两个48人的炮排(各有3个12人的炮班,共装备8门82mm迫击炮),一个48人的通讯排,一个48人的野战救护所,一个48人的团部,一个轻装侦查步兵连108人,一个勤务运输队,总计3000人。

    一个步兵师下辖三个团,9000人,一个师属炮兵营504人,辖三个168人重型迫击炮连,装备18门120mm扒鸡炮,一个骑兵侦察营324人,一个骡马运输营504人,一个工兵营人504人,一个通讯连144人,一个150人左右的野战医院,一个144人的师部,以及政治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等随从人员共计12000左右。

    1931年标准轻装步兵师是人民军用于山地作战的轻装部队,以迫击炮为支援火力,彻底放弃了山炮编组,以此换取机动速度。但是1932年在江西的实战证明,这种轻装步兵师缺乏最基本的攻坚能力,随后人民军就紧急在师一级中增加了75mm山炮连的编制。

    四、最新情况

    1933年标准重装步兵师。

    该编制是1931年重装步兵师的变种,重点增强了防空火力和反坦克火力。改变为:

    步兵团原本下辖的168人防空机枪连改为20mm防空炮连,该连兼顾反坦克作战。

    步兵师下属的山炮营与迫击炮营均增配一个168人的20mm防空炮连。

    总人数大致不变。

    1932年标准装甲联队

    人民军装甲部队的编制明显来自于苏联的装甲编组,兼有抄袭德国的成分,其组成如下:

    每班一辆坦克,四名成员,其中驾驶员一人,车长兼炮手一人,装填手一人,无线电兼前机枪手一人。

    每排四辆坦克。

    每连三个排共十二辆坦克。

    每营三个连共三十六辆坦克。

    全团下辖两个营,共七十二辆坦克,288名装甲兵。附属一个摩托化步兵营,504人,理论上应该由装甲运兵车运载,实际上由骑兵营代替,连卡车都没有。

    附属部队包括

    一个维修连

    一个侦察连(12辆6吨装甲车)

    一个支援连(12辆6吨120自行迫击炮)

    一个运输连

    一个卫生排

    全团共1400人左右,装备坦克72辆,装甲车24辆,卡车156辆(理论值),120迫击炮12门。

    五、空军

    1932年标准战斗机联队

    人民军战斗机部队的编制明显抄袭德国空军,其组成如下:

    每个小队四架战斗机。

    每个中队三个小队,12架战斗机。

    每个大队三个中队,36架战斗机,大队部4架战斗机,共40架战斗机。

    每个连队下辖三个大队,120架战斗机,联队部4架战斗机,一共124架战斗机。

    据信,轰炸机部队的编组也是一致的,但人民军从未将轰炸机部队以大队以上编制投入战斗,故不能肯定其编组与战斗机部队一致。

    六、海军

    目前为止,未发现人民军有海军这个兵种,已知的是人民军装备有一种50吨级的慢速近海炮艇,有两门20mm机关炮及2挺12。7mm机枪,用于巡逻及缉私使用,严格意义上属于警察性质的武装,不必列入海军,对皇军也不存在威胁。

第10章 ——内务人民委员会1412号调查报告() 
内务人民委员会敌特调查报告1412号

    密级:绝密

    调查单位:内务人民委员会反特调查科

    目标:嫌疑人1412号。

    姓名:穆美和

    国籍:中国

    成分:知识分子

    涉嫌:敌特嫌疑

    调查小组组长:李克公

    调查结果:

    一、1412号家庭情况

    监护人:穆连成

    根据本人口述,其叔父穆连成是南京人,在上海从事运输生意,是上海扬子运输公司经理,十年前来到上海,从事股票、期货投机,后破产,进入杨子公司担任经理。

    根据组织调查,穆连成确有其人,与前地主反革命份子“穆连成”同名同姓,经多名熟悉该反革命份子的同志辨认,两人无实质性关系,生平亦无重叠,调查组认为可能为巧合。根据群众走访及国民政府身份档案,此人1922年来到上海,一开始从事股票期货投机,仅两年就成为闻名投机商人,号称中国的杰西利弗莫尔,1927年北伐期间趁乱做空上海期货市场,不幸失败,破产。北伐军进入上海后,加入杨子公司工作,担任运输子公司经理。

    经地下组织秘密调查,杨子公司注册于孔氏家族名下,董事长孔祥熙。运输公司经常使用国民党海军船只从事运输活动,为孔家走私货物逃避关税,地下组织调查发现,穆连成走私的物品包括鸦片、海洛因、枪�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