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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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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例子中,决定贸易模式的最主要因素是比较优势还是规模经济?
(1)世界上大部分的铝是由加拿大或挪威冶炼。
(2)日本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传真机出口国。
(3)Intel生产了世界上半数以上的CPU。
(4)美国和日本相互出口复印机。
(5)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大型喷气式飞机在西雅图生产。
(6)中国是主要的电视机出口国。
(7)中国大量出口纺织品。
(8)东南亚国家大量出口运动服装和鞋。
5。简述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发生机制,它是对比较优势贸易理论的否定吗?
6。如果各种新产品都经过产品生命周期,发达国家是否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什么?
7。20世纪50年代,欧洲盛产打火机,60年代末起逐渐被日本、韩国等以价格优势取而代之,90年代之后中国温州又再次以同样理由取而代之。试分析打火机产业转移的原因。
8。日本在20世纪70—80年代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台湾地区,进入90年代以后,台湾又将这些产业转移到中国内地。试从经济发展中要素的变动来解释该现象。
9。日本经济在二战后迅速恢复和发展,试利用人力资本理论分析其原因,对中国有何启示?
7。1 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
【引子】在华盛顿、汉密尔顿、克雷、林肯以及后来的共和党总统所建立的关税墙后面,美国在一个世纪里,从一个沿海的农业共和国变成了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工业强国。然而就是如此成功的政策在今天却被贬低地称为保护主义。
——布坎南,美国保守主义政治家
发达国家在限制发展中国家优势产品方面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损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原中国商务部部长
自国际贸易产生以来,无论就世界范围还是就单一国家(地区)而言,也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实际部门,都始终存在着自由贸易主义和保护贸易主义两种对立的主张。他们各自提出不同的理由,要求政府实施不同的贸易政策和措施,这两股力量角逐的结局往往决定着贸易政策的倾向、贸易政策的程度和范围、贸易政策的各种效应等。而现实世界中的贸易政策常处于完全的自由贸易政策与完全的保护贸易政策两极之间,是斗争妥协的产物。
从历史上看,自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之初,就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贸易政策: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前者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形成国际统一的商品市场;而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借助于设置各种贸易壁垒,限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种类、价格等,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且对本国商品出口给予优待和补贴等以鼓励出口。
7。1。1重商主义产生的背景
在工业文明的萌芽阶段,一些注重海外贸易的国家注意到,同样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依靠海外贸易的发展可以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于是人们很自然地认为,这个增量财富的来源是流通、是贸易。这就是“重商主义”产生的客观基础。
重商主义是代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其主要观点是,一是重视经营金银(当时的一般等价物);二是主张贸易保护政策。重商主义者认为,世界上的资源是一定的、有限的,因此,本国商人、制造业和航运业为获得更大的利润而扩大业务时,或迟或早必然会同其他国家发生冲突。政府为了支持和保护本国商人、制造业和航运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就必须保持国家的强大。因此,利用一切方法增加国家实力,就成为当时西欧新兴民族国家的最主要目标。增强国家实力主要表现于陆海军武装力量的壮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积累大量的财富,并由国家来统治整个经济活动。
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金银。国家力量的基础在于它所拥有的金银货币的数量。法国重商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安徒安·德·孟克列钦(1575—1622)就这样说过:“货币是军事的神经,黄金比钢铁更有威力,所以大国都在寻找获得黄金的办法,并且证明获取黄金的最重要方法是商业。”
7。1。2重商主义的基本观点
1。早期的重商主义
早期的重商主义者以货币差额论为核心,主张直接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认为一旦进口以后,就应留在国内。他们把目光直接盯在货币收支上,把商品和货币对立起来,认为商品不是财富,只有金银才是财富;在贸易上则主张多卖少买或不买的原则。这种把货币禁锢在国内作为积累财富的思想,称为“货币差额论”。其代表人物可推英国的威廉·斯塔福(WillamStafford;1554—1612)。
在实际政策措施方面,早期重商主义是直接利用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来保证对每个国家和每笔贸易都实现顺差,绝对禁止金银外流,所以也称重金主义。例如,对金银进行管理,禁止出口(西班牙法律规定,运金银出口者处死刑);对殖民地的贸易进行独占垄断(英国航运法规定,一切自殖民地输出及向殖民地输入的货物,必须用英国船舶)。
2。晚期重商主义
晚期重商主义则并不单纯地直接依赖立法和行政手段来取得和保存金银,而是更多地要求通过国家干涉来促进本国的生产和出口,实现贸易顺差,但不必每一笔贸易都是顺差,允许对个别国家有贸易逆差,只要这有利于实现总的贸易顺差。例如,当时英国对东印度有贸易逆差,但由东印度输入的产品却可畅销欧洲大陆,从而保证了总的贸易顺差。
晚期的重商主义者是不主张直接控制金银货币的输入输出,而主张把立足点放在贸易上。如货币输出能导致大量的贸易盈余,它就不应受到阻止。他们认为:增加财富积累的最好手段就是保持国际贸易顺差。当一国对外贸易出现顺差时,外国必须用金或银来偿付两者的差额。因此重商主义者认为,一国只有发生贸易顺差,金银财富才会不断流入国内,这样才意味着通过对外贸易获得了利益;贸易顺差是取得金银的手段,货币只有投入流通才会增值。这就是所谓的“贸易差额论”,这个结论是重商主义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贸易差额论才是真正的重商主义。其代表人物托马斯·孟有句名言“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
晚期重商主义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有:征收关税制度,进口征高税,出口免税或退税;奖出限入,原料进口鼓励,原料出口禁止(英国禁止活羊、羊毛、毛纱出口,出口者,处断臂至死刑);对航运进行管理(英国航海法规定,除欧洲货物输入英国时允许用原产国船舶外,一律用英国船只);扶植手工业;招聘外国技工,禁止优秀技工离开本国,鼓励人口增殖,压低工资;改善信用制度,扶植对外贸易。
总之,重商主义学说导致了当时西欧各国对其贸易实行严格的管制和保护措施,它建立在这样一个信念上,即国际贸易是单方面有利的,一国之所得必为另一国所失,不可能出现两国互利的贸易。这样,发生贸易关系的各国在利益上是冲突的和不相容的。因此,其国际贸易基础是不牢靠的。
7。1。3对重商主义的评价
重商主义理论和政策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和进步作用,促进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推动了当时国际贸易和商业运输业的发展。重商主义主张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积极发展出口产业,实行关税保护措施,通过贸易差额从国外取得货币的观点,对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是有参考价值的。
但是,重商主义也有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1)重商主义的财富观是错误的。财富不是金银,金银也不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贵金属只是获得物质财富的手段或媒介,真正的财富是该国国民所能消费的本国和外国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种类。(2)重商主义是经商致富论。它认为财富都是在流通领域中产生的,特别认为国际贸易是财富增值的源泉,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其实财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流通中纯商业活动并不创造财富。(3)重商主义只研究如何从贸易中获得金银,而没有探讨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重商主义认为一国只有在他国损失的前提下才能获利,而没有认识到国际贸易有促进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如果一个国家无利可得或者只有损失,那它就会拒绝贸易,这样国际贸易就不会发生。只有各国都能从贸易中获利,各国才会自愿进行贸易。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重商主义不适合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需要,但重商主义的影响从来没有消失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被高失业控制的国家试图通过限制进口来刺激国内生产,新重商主义有卷土重来的势头。事实上,除了1815—1914年间的英国,没有一个西方国家曾彻底摆脱过重商主义的观点。
【相关链接】古今重商主义的比较——正视外汇追求的代价
17—18世纪,欧洲国家的重商主义其本质是节衣缩食,其目的是富国强兵,但君主们眼中所盯住的主要目标是黄金。通过出口,赚得国外的黄金。有了黄金,便可以招募和雇佣士兵,进行战争。不过,一味猎取黄金,即使在重金属货币时期,重商主义也具有极大风险。因为当黄金多了的时候,金价也会贬值。当西班牙把拉美的黄金大量输入欧洲时,黄金便大幅贬值。
如果一个经济体在从事出口贸易的同时,相应的进口必需的商品和服务,那么出口对于任何经济体都是有益的。但如果出口仅仅是为了积储黄金或美元,那么这种追求就极其危险。
今天我国的重商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以美元为目标的重商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创汇还是为了进口,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创汇更多地是为了抵御风险。西方金融“大鳄”制造的金融危机,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为了防范和抵御源于西方的金融危机,发展中国家要额外地积储外汇,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国资源的输出和浪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西方大国的“进贡经济”做了贡献。
如此看来,古今重商主义存在的风险是一致的,那就是目标货币——黄金或美元的贬值。美元在今天是明显被高估的。一旦贬值,发展中国家所储存的美元财富部分将化为乌有。特别是今天的世界已经放弃了金本位制和重金属货币使用,在这样一个汇率浮动的货币体系下实施重商主义,危险较大。所以传统重商主义的目标必须改变,那就是从紧盯黄金和美元变为重视实物进口,尽可能掌握实物财富,而非货币财富。重视进口的实质是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加快国内的经济建设。
链接思考:一国单一的外汇储备是否越多越好?
7。2 古典保护贸易学说()
7。2。1古典贸易保护学说产生的背景
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实力达到顶峰时,曾通过修改《航海条例》和废止《谷物法》,提出了(包括鸦片在内的)自由贸易,但在当时同中国的贸易中却是由东印度公司独家垄断。美国和德国则因国力不敌英国,分别采取了汉密尔顿(1791)和李斯特(1841)的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并利用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有利时机,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就赶上和超过了英国。当英国的世界经济领先地位丧失时,随即在20世纪20年代初通过《染料法》和《工业保护法》,放弃了自由贸易政策。
二战后,虽然从1947年开始的日内瓦回合到1995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通过多边谈判导致了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关税的削减,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但是,当日本、德国以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靠适当的贸易保护而迅速地强大起来,在某些方面赶上和超过了美国,在同美国的贸易中占有了更多的贸易利益时,美国又举起了贸易保护的大旗,在关税已经降低的同时,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的保护手段。
7。2。2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
1。产生背景
18世纪,美国独立之初,经济上仍受英国控制,美国以南部的棉花小麦等农产品与英国的工业品交换,由于工业基础落后,无法与英国竞争。
早在美国独立后不久的1791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作为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长,在向国会提出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就说明了保护制造业的必要性及措施,该文献被视为保护贸易理论的经典文献。
2。汉密尔顿保护关税论的基本观点
汉密尔顿认为,实行产业保护的必要性为:(1)促进社会分工;(2)推广机器使用;(3)促进就业;(4)吸引外国移民;(5)人尽其才,鼓励进取;(6)保证农产品销路。他总结性地认为,创造出一个新的国内市场远胜过国外市场。
汉密尔顿认为实行贸易保护的措施主要有:(1)实行保护贸易关税;(2)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3)禁止原材料出口;(4)实行出口补贴或出口奖励制度;(5)对以进养出者,实行进口免税或退税;(6)鼓励新的工业发明;(7)引进外国专利权。
美国逐步提高保护程度,作为主要保护手段的关税不断提高,从1798年的5%~15%提高到1828年的45%、1890年的49。5%和1931年的53。2%。此外,1807年还公布了禁运法案及保护关税税则。19世纪初,美国开始工业革命,为了抵御英国工业品的竞争,扶植国内工业的发展,美国不断提高关税。1816年关税率为7。5%~30%,1824年平均关税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纪80年代,美国工业跃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国在世界外贸总额中仅次于英国,居世界第2位。美国的工业在高度保护的条件下迅速发展,直至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才放弃了保护关税政策,转向了自由贸易。在20世纪初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强国。
7。2。3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
1。产生的背景
19世纪初,德国的纺织、采矿、冶金、机械制造业等都有所发展。但与当时处于“世界工厂”地位的英国相比还相当落后,受英国廉价工业品的冲击很大。为此,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于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李斯特批评古典贸易理论“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一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没有可能”,“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些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李斯特认为古典学派的“比较成本说”的观点存在错误。因为按比较成本原理购买国外的廉价产品,表面上看起来虽然有利可图,但实际上却影响了本国该产业的发展,从而会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步。而如果放弃这种短期利益,对这种幼稚工业实行保护政策,虽然一开始该产品的价格会上升,但经过一段时期,不但本国的产业可以得到充分发展,而且生产力提高后,商品的价格也会下跌,甚至会低于外国的进口价格。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在李斯特的影响下,通过保护政策的扶植,德国经济在短期内有了迅速的发展,终于赶上了英国。
2。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本观点
构筑关税壁垒是德、法、美等国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经济发展阶段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依据。李斯特认为“从经济方面看来,各国都必须经历如下五个经济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各个国家在不同的阶段(历史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农业阶段的国家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促进农业发展,培植工业基础;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工业还未发展到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故必须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实施保护贸易可以迅速发展起本国的民族工业,但在民族工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必须果断地放弃保护。
李斯特认为,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维持本国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但不是保护所有产业;保护的手段是以实行关税壁垒保护为主;保护的重点是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和新兴工业;保护的程度,他主张针对工业中的不同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保护,关税高低与工业发展相适应;保护的期限,他认为保护期限过长将会出现保护低效率的结局,因此,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年;保护贸易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保护贸易政策应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实行。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在他看来,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是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因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是生产力的结果。因此一个国家开展对外贸易,也应该着眼于生产力,而不能着眼于财富存量的多少。
3。简评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理论的提出,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学派——自由贸易学派和保护贸易学派的完全形成。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许多观点是有价值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借鉴意义。他关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观点是科学的,为落后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关于以保护贸易为过渡和仅以幼稚工业为保护对象的主张是积极的,说明了他同时承认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他对保护贸易政策得失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揭示了建立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键。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势力的斗争。
但是,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如他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是十分混乱和错误的,因而不能揭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也不能揭示物质生产本身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决定性基础这一根本原理;他以经济部门作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也是错误的,歪曲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过程。
自由贸易论者穆勒曾说过,幼稚工业保护论是保护贸易可以成立的唯一理由,从此这个理论在贸易理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不但是现代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贸易的中心问题,而且也是发达国家保护增长产业的重要理论支柱。
需要注意: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历来就是国际贸易领域里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在自由贸易成为当今世界主流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看到,自由贸易存在许多负面效应。对于竞争力不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由贸易往往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一些新兴的工业往往会被外国产品“扼杀在襁褓中”,甚至根本就没有产生的可能。产业结构与贸易结构便也难以升级。但是,保护有“保护先进”与“保护落后”之分,即使保护幼稚产业,也应是有条件和有期限的。
【相关链接】幼稚产业的保护——“静态和动态国际分工论”的争论
“贸易立国”战略思想的确立,对整个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产生了深远意义的影响。但是在该发展方针确立以后,关于如何在参与国际分工、以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又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该争论的实质是日本怎样参与国际分工的问题。因为在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中自然条件的优劣对一国国际分工格局的形成具有十分强的制约作用,根据这一理论,在战后日本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资源情况及生产要素禀赋状况下,日本只能走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然而,日本却并没有被西方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所束缚,实际上却选择了规模经济利益大、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强的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学工业化道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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