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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政策·实务·案例-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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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箱”政策措施是价格支持的特例,是指在实行价格补贴时,以农民控制生产数量为前提。“蓝箱”政策措施可以免于削减义务,但它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第一,是按固定面积或产量提供的补贴;第二,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基期(即1986—1988)平均生产水平的85%;第三,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

    (3)综合支持量(AMS)。按照《农业协定》的定义,综合支持量(AMS)是指“给基本农产品生产者生产某种特定农产品提供的,或者给全体农业生产者生产非特定农产品提供的年度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通俗一点说,综合支持量是扶持农民的国内政策支出之和。《农业协定》规定,国内支持要以“综合支持量(TotalAM5)”为基础进行削减。

    综合支持量是所有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的货币价值和支持等量的总和,它包括所有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所有非特定农产品的综合支持量及所有特定农产品的支持等值。

    (4)微量允许措施。微量允许是指如果国内支持量很少,则不需要纳入计算和削减。它主要包含三层内容:第一,对于某一特定产品的本应削减的国内支持,如果不超过该国该年该产品总产值的5%,则不需要纳入计算和削减。第二,对那些本应纳入削减计算的而不是专门针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如果不超过该国农业总产值的5%,则不需要纳入计算和削减。第三,发展中国家的微量允许为10%。

16。2 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环境壁垒和劳工标准() 
16。2。1技术性贸易壁垒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其性质

    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简言之,就是由国与国之间对产(商)品管理时,由于其实际的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制度四方面所带来的差异而形成的贸易壁垒,称之为技术壁垒。它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之一。

    在实际使用中,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作用往往具有两重性。

    其一,由于各国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维护人身健康、安全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各国工业化程度、科技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存在着差异,导致了各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客观差异。当各国用本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去决定某种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技术经济政策或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时,就很容易造成进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后果,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换句话说,标准本身并非是贸易的障碍,但在产品检验和认证过程中,这些法规和标准既能加速也能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其二,某些国家或厂商主观上有意识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某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去限制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一个典型案例是“垒球棒”事件。日本消费品安全法引用的强制实施的金属垒球棒JIS标准,通过对球棒材料的规定,曾长期把美国的铝制垒球棒挡在了日本的国门之外。又如,美国联邦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宣布,自1989年4月14日起,对进口乳胶手套正式实施GMP检验规范。依照这项法规,所有向美国出口的乳胶手套需完全符合GMP规范和21CFR(美国联邦法规汇编)号列中Part820的规定,而且在商品进入市场前90天,需向FDA提出申请,待取得FDA的核准后方能进入美国市场。

    2。技术壁垒的现状和历史回顾

    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因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产生的,产生之后又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现在世界各国在进出口贸易中普遍实行质量认证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用户对商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同时还要对生产厂家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价,以使客户对生产厂家是否具备条件生产符合要求的商品建立信心,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公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迄今已有52个国家(包括中国)将此标准转化为本国的国家标准加以贯彻。各国制定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的品质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利益,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历史上各国制定的技术标准大都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制定的,而各国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一般都是严肃的。

    1970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了制定标准和质量认证方面的政策工作组,拟定了防止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协定草案,该草案于1979年签署,1980年正式生效。自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开始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经过5年多的谈判,对技术壁垒协议进行了修订,从内容、结构和可操作性方面做了较大改进,形成了草签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标准守则》)。尽管《标准守则》在做着不懈的努力,技术壁垒的现象在国际贸易中依然到处可见。

    国际标准化组织出版的《标准化的目的和原理》书中指出:这种贸易的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好庇护所,是调节当今国际贸易的杠杆。形成贸易障碍的技术壁垒扭曲了技术规则的本来面目,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技术标准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有效手段,其主要表现如下:(1)各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各不相同,有些国家人为地扩大这些差异以限制进口。(2)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幌子,遏制外国产品销入本国市场。(3)有些国家甚至对国内和国外产品采用双重的技术标准。

    3。技术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归纳起来,技术壁垒的形式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颁布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所谓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在生活社会化、贸易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法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也日趋紧密和重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直接制定贸易保护法规。由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不平衡、南北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地域性经济区的兴起以及贸易摩擦等原因,使得以自由贸易为主的国家迅速开始加强国际分工、海外投资、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劳动密集型生产的外移和扩大出口等一系列的多元化国际贸易活动,并为此制定出相应的法规来加以保护。日本是技术法规繁多的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法规有:《外汇及外贸管理法》、《进口贸易管理令》、《出*易法》、《关税法》、《出口贸易管理令》、《出口检验法》、《外汇管理令》。

    自1970年以来,欧共体委员会已发布了350多个法令,协调欧共体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的各项指标。并在1987年形成了一系列法规,促进欧共体成员国车辆制造的生产和销售,对进入欧共体市场的车辆进行限制。1987年6月25日,欧共体颁布了87/358/EEC指令。该指令协调了欧共体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重点尺寸、轮胎及防护玻璃的技术标准,并对轮胎统一发放CE标志,如检测数据不符合该指令的要求,就要禁止该类轮胎在统一市场上销售,并撤销CE标志。该指令还规定强制使用层压挡风玻璃来取代现行的钢化玻璃。这样,凡要进入欧共体市场的机动车辆,都要执行该指令或符合其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比较健全,它由联邦政府各部门颁布。其中,很多直接或间接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对于在美国销售医疗设备的外国企业,在产品进入美国以前、期间和以后,都必须遵守美国的有关法律。如果进口医疗设备不能满足这些法律,则可能在入口港被FDA(美国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或海关扣押,并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医疗设备输入美国主要受到三个法律的管制:一是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的801(a)(b)(c)节,其中包括进口医疗设备的专门要求。二是健康与安全法案中辐射控制360节,其中包括辐射电子产品进口的专门要求。三是关税法的481—521节,其中包括所有产品进口美国的入关要求。

    上述事例都说明,利用法规进行合法限制,是技术壁垒的一大特点。

    第二,在法规中引用标准。在市场经济国家,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这些标准一旦被法规所引用,情况则大不相同,使得各种技术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变成贸易保护的工具。这种保护既有积极的防护作用,也有消极的壁垒作用。而法规引用标准又非常灵活,可以全部引用,也可以只引用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并可以随着国家经贸政策和市场形势的改变而随时修改法规,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这就给保护本国贸易带来种种方便和好处,因此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利用。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使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和行政法规“新方法”的道路。欧共体将不再采用为解决一个个贸易问题而制定指令的老方法,而是制定涉及统一市场内一个个技术领域(如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等)的指令。行政管理指令不必很详细,只包括一般的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应符合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CENELCE(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进入欧共体市场的商品符合了相应的标准,就视为达到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2)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如今,标准化作为加速复杂产品贸易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产品要出口,就要质量好,就要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在保证食品卫生、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方面,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首先,卫生标准。它主要包括粮食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餐具中的铅、锑、砷等含量卫生标准,食品机械设备卫生标准,劳动环境卫生标准,防疫检疫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出口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创汇的重要手段。为了使本国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各国在对外贸易中纷纷制定适合各自需要的食品卫生标准。这些标准涉及食品原料、加工方法、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量、食品成分和分析等多方面。其次,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标准。为了合理利用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各国制定了工矿企业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防止污染大气,污染江河湖海水质,污染土壤;为保护工作环境,制定汽车、机床、风机、水泵等噪声标准;为保证生活环境的安静,制定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空调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噪声标准。我国有很多产品,由于达不到进口国的环保要求,而被拒之门外。再次,制定严格的人身安全防护标准。人身安全方面标准,有劳动生产安全、个人用品安全及产品工艺标准中的安全规定。国际上非常重视劳动安全,专门制定劳动安全法规。例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锅炉等的安全使用都有标准规定;产品、工艺方面的标准就更多了。我们通常见到的有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验和运行的安全标准,以及变压器、电机、电线电缆、电动玩具、办公用具等使用安全标准。

    保护消费者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儿童是消费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者中最柔弱、最易受到伤害的一部分。儿童用品安全始终是国际贸易中关注的问题。

    (3)对产品的特殊要求。各国因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或是为保护本国利益,对进口产品提出种种限制条件。例如:对车门来说,丹麦的车辆要求设置紧急出口;联邦德国禁止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车,联邦德国限制这种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车的式样。

    贸易上的技术壁垒对进口商品产生三种限制作用:第一,技术限制。这种通过技术条文本身的规定直接限制进口,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第二,经济限制。这类限制的数量很多,例如规定汽车的耗油标准及其他节能限制等,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进口。第三,行政和司法部门的限制。例如进口国采用复杂的、旷日持久的技术检验、调查、取证、裁定等程序,使商品的销售成本大大的增加,往往会延误交货期限或错过季节,从而失去市场。

    【相关链接】动植物卫生检疫是防治生物污染的有效手段

    1845—1846年,从美洲传入爱尔兰的马铃薯晚疫病大爆发,使得当地马铃薯大规模歉收,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爱尔兰*。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因饥荒死亡达20万人,外出逃荒达200万人。

    1860年,葡萄根瘤蚜随葡萄枝条从美国传到法国,在25年间毁掉了法国1/3的葡萄园,法国酿酒业一度面临瘫痪。

    1937年,日本侵略中国,棉花枯萎病、甘薯黑斑病、蚕豆象等有害生物也先后从日本“侵入”我国,造成重大危害。这些“生物侵略者”至今仍危害着我国的农业生产。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松突园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危害性林木病虫害趁机钻入国境。据专家估计,在20世纪80年代,这三种病虫害给我国林业生产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大兴安岭火灾的损失。

    1978年,非洲猪瘟传入马耳他,迫使该国当年捕杀了全部的猪,创造了由于一种传染源而引发一个国家一种生物灭绝的事例。

    1993年,美国国家技术报告声称,1906—1991年,外来动植物有害生物给美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42亿美元,年均近16亿美元。1999年,美国一所大学的研究报告表明,外来有害生物每年给美国造成的损失高达1220亿美元。

    国内外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生物污染给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无疑也提高了生物污染所带来的风险。动植物卫生检疫工作就是防治这种“生物侵入”与生物污染的最有效手段。

    4。技术壁垒发展的新趋势

    在激烈竞争的国际贸易中,各国为解决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利益,纷纷把目光由关税壁垒转向制定各种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此作为是否可以进口和检验进口商品的依据,这种新的贸易保护手段的产生和发展与世界经济形式的变化以及相应的各国经济贸易政策的调整是密切相关的,主要表现如下:

    (1)保护对象和政策手段日益多样化。保护对象的日益多样化,对本国来说,就是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对外国来说,就是限制进口的商品日益增多。在技术标准的运用策略上更为严谨、周密、繁琐。同时,随着西方国家贸易战的不断加剧,各国更加广泛的利用卫生检疫规定限制商品进口,各国要求进行卫生检疫的商品越来越多,卫生检疫的规定也越来越严。从社会整体利益上来说,当然应该订立卫生检疫规定。但对于外国产品来说,要符合这些条例的规定就比本国产品困难很多,因为它们往往是歧视性的。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且这些规定的内容繁杂,手续麻烦,许多国家的出口产品为了符合进口国家的上述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和改换商品标签,既费时又费工,增加了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力,影响其销路。

    (2)保护手段更难防范,保护程度更难以估计。这是因为技术密集型产品占世界总贸易额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贸易所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高灵敏度技术的发展,给发达国家限制商品提供了快速、准确的手段。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性强,对技术要求高,对款式变化敏感,对卫生、安全指标的要求严格,都将使出口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

    由此可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及经济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在关税减免及一部分传统非关税壁垒被取消的同时,一些新的非关税特别是技术壁垒也在不断的滋生,这些技术壁垒必然会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贸易造成较大的危害。

    【相关链接】美国的技术壁垒

    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经济体和科技大国,其技术壁垒体系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首先,美国的标准和法规名目繁多。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它制定的包括技术法规和政府采购细则等在内的标准有5万多个,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也在4万个以上,其中不包括一些约定俗成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其次,美国标准体制结构的分散化。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此外,相当多的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是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是所谓“自愿标准体制”的协调者,但协会本身并不制定标准。这一体制造成的结果是技术标准数量繁杂,要求比较苛刻,如果用来作为国际贸易的标准,经常会让人防不胜防。美国技术标准的分散化还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多样化渠道,使制定者能根据一些特殊要求作出灵活反应,及时从标准角度出台限制性措施。再次,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美国合格评定系统结构分散,其主体是专门从事测试认证的独立实验室。“美国独立实验委员会”有400多个会员,测试认证在美国已形成一个很大的产业,每年营业额在100亿美元以上。在这个分散的结构中,美国政府部门的作用是认定和核准各独立实验室的资格,或指定某些实验室作为本行业合格评定的特许实验室,使得这些实验室颁发的证书具有行业认证效力。在合格评定领域,美国近年来对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越来越重视。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在认证上有时会面临额外要求。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和卫生署规定,所有在工作场所使用的设备,都必须得到经过其承认的独立实验室的认证。

    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壁垒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国家和日本等国的技术壁垒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使美国标准更容易被国际市场接受。显然,美国是想通过“标准先行”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别国技术壁垒的目的。美国这种利用技术标准国际化来克服技术壁垒不利影响的思路值得借鉴和学习。

    16。2。2环境壁垒

    环境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即绿色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新措施。

    环境壁垒的产生有极其深刻的背景。近十多年来,随着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例如,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据统计,全世界每分钟有28人死于环境污染,每年有1500万人因此而丧命。全世界有18亿人因饮用污染水而患病,每天有25000人因此而死亡。全世界每分钟损失耕地40公顷,森林消失21公顷,沙漠化增加11公顷,泥沙有48000吨流入大海,污水有85万吨排入河海。人们普遍感到已经生活在一个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之中,因此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关系的热门话题。

    1972年6月5—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制定了包括26条原则的《人类环境宣言》和包括109项建议的《人类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正式成立,并以此为中心设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和环境基金会,建议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1982年5月,为了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召开了UNEP理事会特别会议,总结了10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以后的工作重心。1983年底联合国大会批准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1988年3月UNEP在内罗毕召开会议,讨论了《1990—1995年联合国系统中期环境方案》,探讨了持续发展的有关问题。1991年6月,由中国政府发起的“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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