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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枷锁-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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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柔寡断、软弱无能、缺乏远见、没有决断力。”
牧师倏地抬起头,朝侄儿扫了一眼,看看他是不是在嘲弄自己。菲利普的脸挺一本正经,可他那双眸子却在一闪一闪,惹得牧师大为恼火。菲利普不该这么玩世不恭。牧师觉得应该好好训侄儿一顿才是。
“今后,我不再过问你金钱方面的事儿,你可以自己作主了。不过,我还是想提醒你一句,你的钱并不是多得花不完的,再说你还不幸身患残疾,要养活自己肯定不是件容易的事。”
菲利普现在明白了,不论是谁,只要一同他发火,第一个念头就要提一下他的跛足。而他对整个人类的看法正是由下面这一事实所决的:几乎没人能抵制住诱惑,不去触及人家的痛处。好在菲利普现在练多了,即使有人当面提到他的残疾,也能照样不露声色。菲利普小时常为自己动辄脸红而深深苦恼,而现在就连这一点他也能控制自如了。
“你倒说句公道话,当初你执意要去学画,我反对你没有反对错吧不管怎么说,你这点总得承认罗。”
“这一点我可说不清楚。我想,一个人与其在别人指点下规规矩矩行事,还不如让他自己去闯闯,出点差错,反能获得更多的教益。反正我已放荡过一阵子。现在我不反对找个职业安顿下来。”
“干哪一行呢?”
菲利普对这个问题毫无准备,事实上,他连主意也没最后拿定。他脑子里盘算过十来种职业。
“对你来说,最合适的莫过于继承父业,当一名医生。”
“好不奇怪,我也正是这么打算的呢。”
在这么多的职业中,菲利普所以会想到行医这一行,主要是因为医生这个职业可以让人享受到更多的个人自由,而他过去蹲办公室的那段生活经历,也使他决心不再干任何与办公室沾边的差事。可他刚才对牧师的回答,几乎是无意识脱口而出的,纯粹是一种随机应变的巧答。他以这种偶然方式下定了决心,自己也感到有点好玩。他当场就决定于秋季进他父亲曾念过书的医院。
“这么说来,你在巴黎的那两年就算自丢了?”
“这我可说不上来。这两年我过得很快活,而且还学到了一两件本事。”
“什么本事?”
菲利普沉吟片刻,他接下来所作的回答,听起来倒也不无几分撩拨人的意味。
“我学会了看手,过去我从来没有看过。我还学会了如何借天空作背景来观察房屋和树木,而不是孤零零地观察房屋和树木。我还懂得了影子并不是黑色的,而是有颜色的。”
“我想你自以为很聪明吧,可我认为你满口轻狂,好蠢。”
53
凯里先生拿着报纸回书房去了。菲利普换了个座位,坐到他大伯刚才坐的椅子上(这是房间里绝无仅有的一张舒服椅子),望着窗外瓢泼般的大雨。即使在这样阴郁的天气,那一片绵连天际的翠绿田野仍不失其固有的怡然气氛。这幅田园景色里,自有一股令人感到亲切的魅力,菲利普想不起自己以前曾否有过这样的感受。两年的旅法生活,启迪了他的心智,使他察觉到自己家乡的美之所在。
菲利普想起他大伯的话,嘴角不由得漾起一丝浅笑。他的脾性还幸亏是倾向于轻狂的呢!他开始意识到双亲早亡,使他蒙受了多大的损失。这是他人生道路中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使他不能袭用一般世人的眼光来观察事物。唯有父母的舐犊之情,才算得上是真正无私的感情。置身于陌生人中间,他好歹总算长大成人了,但是别人对待他,往往既无耐心,又不加克制。他颇为自己的自制力感到自豪。他的这股自制力,硬是伙伴们的冷嘲热讽锤炼出来的,到头来,他们反说他玩世不恭、薄情寡义。他在待人接物方面,学会了沉着应付,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做到不露声色,久而久之,现在再也没法使自己的情感见之于言表。人家说他是个冷血动物,可他心里明白自己极易动感情,有谁偶尔帮了他点什么忙,他就感动得什么似的,有时甚至连口也不敢开,生怕让人发觉自己的声音在发抖。他回想起痛苦的学生时代以及那时所忍受的种种屈屏,回想起同学们对他的讪笑如何造成了他唯恐在旁人面前出丑的病态心理。最后,他还想到自己始终感到落落寡合,而踏上社会之后,由于自己想象力活跃。对人生充满憧憬,但现实生活却是那么无情,两者之间的悬殊,导致了幻想和希望的破灭。尽管如此,他还是能客观地剖析自己,而且轻松地付之一笑。
“天哪!要不是我生性轻狂,我真要去上吊呢!”他心情轻松地暗自嘀咕。
菲利普又想到刚才他回答他大伯的话。他在巴黎学到了点什么?实际上,他学到的远比他告诉给大伯听的要多。同克朗肖的一席谈话,令他永生难忘;克朗肖随口说出的任何一句话,虽说是再普通不过,却使菲利普心窍大开。
“我的老弟,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抽象的道德准则’这种玩意儿。”
想当初菲利普放弃了对基督教的信仰,颇有如释重负之感。在此之前,他的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不朽灵魂的安宁,决不敢稍有玩忽。在此之后,那种束缚他手脚的责任感被抛开了,他感到无牵无挂,好不自在。但是现在他知道,这只是一种幻觉。他是在宗教的熏陶之下成长起来的。尽管他抛弃了宗教,但是却把作为宗教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观念完整无损地保留了下来。所以,他下了决心,今后事事须经自己的独立思考,绝不为各种偏见所左右。他把有关德行与罪恶的陈腐观念以及有关善与恶的现存法则,统统从脑子里清除了出去,并抱定宗旨,要给自己另外找出一套生活的准则。他不知道生活中是否非要有准则不可。这也是他要想摸清楚的事物之一。显然,世间许多“道理”他之所以觉得言之成理,无非是因为从小人们就是这么教育他的,如此而已。他读过的书不可谓不多,但是全帮不了他什么忙,因为这些著作无一不是基于基督教的道德观念之上的,甚至那些口口声声自称不信基督教义的作者,最后也还是满足于依照基督登山训众的戒律,制定出一整套的道德训条来。一本皇皇巨著,如果说来说去无非是劝人随波逐流,遇事切莫越雷池一步,那么此书似乎也根本不值一读。菲利普要想弄清楚,自己究竟该如何为人处世,他相信能把握住自己,不为周围舆论所左右。不管怎么说,他还得活下去,所以在确立一套处世哲学之前,他先给自己规定了一条临时性的准则。
“尽可随心所欲,只是得适当留神街角处的警察。”
他认为他在旅居巴黎期间最宝贵的收获,就是精神上得到了彻底的解脱。他终于感到自己绝对自由了。他曾随意浏览过大量哲学著作,而现在可望安享今后几个月的闲暇。他开始博览群书。他怀着激动的心情涉猎各种学说体系,指望从中找到支配自己行动的指南。他觉得自己好像置身于异国他乡的游子,一面在爬山涉水,一往无前,一面由于身历奇境而感到心荡神移。他读着各种哲学著作,心潮起伏,就像别人研读纯文学作品一样。当他在意境高雅的字里行间,发现了自己早已朦胧感觉到的东西时,他的心就止不住怦怦直跳。他那适合于形象思维的脑袋,一旦涉及抽象观念的领域就不怎么听使唤了。即使他有时无法把握作者的推理,然而随着作者迂回曲折的思路,在玄奥艰深的学海边缘上巧妙穿行,也能领受到一番异趣。有时候,大哲学家们似乎对他已无话可说,有时候,他又从他们的声音中辨认出了一个自己所熟悉的智者。他仿佛是深入中非腹地的探险家,突然闯入了一片开阔的高地,只见高地上奇树参天,其间错落着一片片如茵的草地,他竟以为自己是置身在英国的公园之中。菲利普喜欢托马斯·霍布斯①富有生命力且通俗易懂的见解,对斯宾诺莎②则充满了敬畏之意。在此以前,他还从未接触过如此高洁、如此矜持严峻的哲人,这使他联想起他所热烈推崇的罗丹雕塑《青铜时代》。还有休谟③,这位迷人的哲学家的怀疑主义也轻轻拨动了菲利普的心弦。菲利普十分喜欢他笔下的清澈见底的文体,这种文体似乎能把复杂的思想演绎成具有音乐感和节奏感的简洁语言,所以他在阅读休漠的著作时,就像在欣赏小说那样,嘴角上挂着一丝愉快的微笑。然而,在所有这些书里,菲利普就是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他似乎曾在哪一本书里看到过这种说法:一个人究竟是柏拉图主义者还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徒,是禁欲主义者还是享乐主义者,都是天生就注定了的。乔奇·亨利·刘易斯④的一生经历(除了告诉世人哲学无非是一场空谈之外)正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每个哲学家的思想,总是同他的为人血肉相联的;只要了解哲学家其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猜测到他所阐述的哲学思想。看来,似乎并不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思维,所以才接某种方式行事;实际上,你之所以按某种方式思维,倒是因为你是按某种方式造就而成的。真理与此毫不相干。压根儿就没有“真理”这种东西。每个人都有其一套哲学。过去的伟人先哲所煞费苦心炮制的整套整套观念,仅仅对著作者自己有效。
①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
②斯宾诺莎(1632…1697):荷兰哲学家。
③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及历史学家。
④乔奇·亨利·刘易斯(1817…1878):英国哲学家及批评家。
这么说来,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得搞清楚你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这点清楚了,你的一套哲学体系也就水到渠成了。在菲利普看来,有三件事需要了解清楚:一个人同他借以存身的世界关系如何;一个人同生活在他周围的人关系如何;一个人同他自己的关系如何。菲利普精心制定了一份学习计划。
生活在国外有这样一个好处:你既能具体接触到周围人们的风俗习惯,又能作为旁观者客观地加以观察,从而发现那些被当地人视为须臾不可缺少的风俗习惯,其实并无遵从的必要。你不会不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在你看来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信仰,在外国人眼里却显得荒唐可笑。菲利普先在德国生活过一年,后又在巴黎呆了很长一段时期,这就为他接受怀疑论学说作好思想准备,所以现在当这种学说摆在他面前时,他一拍即合,感到有种说不出的快慰。他看到世间的事物本无善恶之分,无非是为了适应某种目的而存在的。他读了《物种起源》,许多使他感到困惑的问题似乎都迎刃而解了。他现在倒像个这样的自然考察者:根据推论,他料定大自然必然会展现某些特点,然后,溯大河而上,果然不出所料,发现此处有一条支流,那儿有人口稠密的沃野,再过去则是连绵起伏的群山。每当有了某种重大发现,世人日后总会感到奇怪:为何当初没有立即为人们所接受?为何对那些承认其真实性的人竟然也没有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物种起源》一书最早的读者,虽然在理性上接受了该书的观点,但是他们行动的基础——情感,却未被触动。从这本巨著问世到菲利普出生,中间隔了整整一代人;书中许多曾使上代人不胜骇然的内容,渐渐为这一代的多数人所接受,所以菲利普现在尽可怀着轻松的心情来阅读这部巨著。菲利普被蔚为壮观的生存竞争深深打动了,这种生存竞争所提出的道德准则,似乎同他原有的思想倾向完全吻合。他暗暗对自己说,是啊,强权即公理嘛。在这种斗争中,社会自成一方——社会是个有机体,有其自身的生长及自我保存的规律——而个人则为另一方。凡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皆被誉为善举;凡是于社会有害的行为,则被唤作恶行。所谓善与恶,无非就是这个意思。而所谓“罪孽”,实在是自由人应加以摆脱的一种偏见……
菲利普觉得,如果就个人来说并不存在谁是谁非的问题,那么良心也就随之失去了约束的力量。他发出一声胜利的欢呼,一把抓住这个吃里爬外的恶棍,把他从自己的胸膛里狠狠摔了出去。然而,他并没有比以往更接近人生的真谛。为什么要有这个大千世界存在?人类的产生又是为何来着?这些问题仍像以前那样无从解释。当然罗,原因肯定是有的。他想到克朗肖所打的那个“波斯地毯”比方。克朗肖打那个比方算是对生活之谜的解答。记得他还故弄玄虚地加了一句:答案得由你自己找出来,否则就不成其为答案。
“鬼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菲利普笑了。
就这样,在九月份的最后一天,急于实施新的处世哲学的菲利普,带着一千六百镑的财产,拖着那条瘸腿,第二次前往伦敦。这是他人生道路上的第三个开端。
54
菲利普在跟会计师当学徒之前曾通过一次考试,凭这层资格他可以进任何一所医科学校学习。他选了圣路加医学院,因为他父亲就是在那儿学的医。夏季学期结束之前,他抽出一天工夫跑了趟伦敦,去找学校的干事。他从干事那儿拿到一张寄宿房间一览表,接着在一幢光线暗淡的房子里找了个安顿之所。住在这儿有个好处,去医院不消两分钟。
“你得准备好一份解剖材料,”干事对菲利普说。“最好先从解剖人腿着手,一般学生都是这么做的,似乎认为人腿比较容易解剖。”
菲利普发现自己要上的第一堂课便是解剖学,于十一点开始。大约十点半光景,他一瘸一拐地穿过马路,往医学院走去,心里有点紧张。一进校门,就看见张贴在布告栏里的几份通告,有课程表、足球赛预告等等。菲利普安闲地望着这些布告,竭力摆出一副轻松自在的神态。一些年轻小伙子三三两两地走进校门,一面在信架上翻找信件,一面叽叽呱呱闲聊,随后沿着楼梯朝地下室走去,那儿是学生阅览室。菲利普看见有几个学生在四下闲逛,怯生生地东张西望,想来这些人也和自己一样,是第一回来这儿的。待他看完了一张张布告,发现自己来到一扇玻璃门前,屋里面好像是个陈列馆。反正离上课还有二十分钟,菲利普便信步走了进去。里面陈列着各种病理标本。不一会儿,一个约莫十八岁的小伙子朝他走过来。
“嘿,你是一年级的吧?”他说。
“不错,”菲利普回答道。
“你知道讲堂在哪儿?快十一点啦。”
“咱们这就去找找看。”
他们从陈列馆出来,进了一条又暗又长的过道。过道两边的墙壁上漆着深浅两种红色。他看到另外一些年轻人也在往前走,这说明讲堂就在前面。他们来到一扇写有“解剖学讲堂”字样的房门前,菲利普发现里面已坐了好多人。这是间阶梯教室。就在菲利普进门的时候,有位工友走进来,端了杯茶水放在教室前边的讲台上,随后又拿来一个骨盆和左右两块股骨。义有一些学生进来,在座位上坐定。到十一点的时候,讲堂里已差不多座无虚席。大约共有六十多名学生,多半比菲利普年轻得多,是些嘴上无毛的十八岁小伙于,也有几个年纪比他大的。他注意到一个大高个儿,长着一脸的红胡子,模样在三十岁左右;还有一个头发乌黑的小个子,年纪比前者大概小一两岁;再一个是戴眼镜的男子,胡子已有点灰白。
讲师卡梅伦先生走了进来。他眉清目秀,五官端正,头发已染上一层霜。他开始点名,一长串的名字从头叫到底,然后来了一段开场白。他的嗓音悦耳动听,说话时字斟句酌,似乎颇为自己这席言简意赅的谈话暗暗得意。他提到一两本书,建议学生买来备在身边,还劝他们每人备置一具骨架。他谈起解剖学时口气热烈:这是学习外科的必修课目;懂得点解剖学,也有助于提高艺术鉴赏力。菲利普聚精会神地听着。后来他听人说,卡梅伦先生也给皇家艺术学院的学生上课。他曾侨居日本多年,在东京大学任过教,卡梅伦先生自以为对天地间的美物胜景独具慧眼。
“今后你们有许多沉闷乏味的东西要学,”他在结束自己的开场白时这么说,脸上挂着宽容的微笑,“而这些东西,只要你们一通过结业考试,就会立刻忘得一干二净。但是,就解剖学而言,即使学了再丢掉,也总比从没学过要好。”
卡梅伦先生拿起放在桌子上的骨盆,开始讲课了。他讲得条理清晰,娓娓动听。
那个在病理标本陈列馆同菲利普搭讪过的小伙子,听课时就坐在菲利普身边,下课以后,他提议一齐去解剖室。菲利普同他又沿过道走去,一位工友告诉他们解剖室在哪儿一进解剖室,菲利普立即明白过来,刚才在过道里闻到的那股冲鼻子的涩味儿是怎么回事了。他点燃了烟斗,那工友呵呵一笑。
“这股味儿你很快会习惯的。我嘛,已是久而不闻其‘臭,啦。”
他问了菲利普的姓名,朝布告板上的名单望了望。
“你分到了一条腿——一四号。”
菲利普看到他和另一个人的名字同写在一个括号里。
“这是什么意思?”他问。
“眼下人体不够用,只好两人合一份肢体。”
解剖室很宽敞,房间里漆的颜色同走廊一样,上半部是鲜艳的橙红色,下半部的护墙板则呈深暗的赤褐色。沿房间的纵向两侧置放着一块块铁板,都和墙壁交成直角,铁板之间隔有一定的距离。铁板像盛肉的盆于那样开有糟口,里面各放一具尸体。大部分是男尸。尸体由于长期浸在防腐剂里,颜色都发黑了,皮肤看上去差不多像皮革一样。尸体形销骨立,皱缩得不成样子。工友把菲利普领到一块铁板跟前。那儿站着一个青年人。
“你是凯里吧?”他问道。
“是的。”
“哦,那咱俩就合用这条大腿罗。算咱走运,是个男的,呃?”
“此话怎讲?”菲利普问。
“一般学生都比较喜欢解剖男尸,”那工友说,“女的往往有厚厚一层脂肪。”
菲利普打量着面前的尸体。四肢瘦得脱却了原形,肋骨全都鼓突了出来,外面的皮肤绷得紧紧的。死者在四十五岁左右,下巴上留有一撮淡淡的灰胡子,脑壳上稀稀拉拉地长着不多几根失去了光泽的头发;双目闭合,下颚塌陷。菲利普怎么也想象不出,躺在这儿的曾是个活人,说实在的,这一排尸体就这么横陈在那儿,气氛真有点阴森可怖。
“我想我大概在下午两时动手,”那个将与菲利普合伙解剖的小伙子说。
“好吧,到时候我会来这儿的。”
前一天,菲利普买了那盒必不可少的解剖器械,这会儿他分配到了一只更衣柜、他朝那个和他一块进解剖室来的小伙子望了一眼,只见他脸色煞白。
“这滋味不好受吧?”菲利普问他。
“我还是第一回见到死人。”
他们俩沿着走廊一直走到校门口。菲利普想起了范妮·普赖斯。那个悬梁自尽的女子,是他头一回见到的死人。他现在还记得当时的惨状给了他什么样的奇怪感受。活人与死者之间,存在着无法测量的距离,两者似乎并非属于同一物种。想想也真奇怪,就在不久以前,这些人还在说话,活动,吃饭,嬉笑呢。死者身上似乎有着某种令人恐怖的东西,难怪有人要想,他们说不定真有一股蛊惑作祟的邪劲儿呢。
“去吃点东西好吗?”这位新朋友对菲利普说。
他们来到地下室。那儿有个布置成餐厅的房间,就是光线暗了点。供应倒是一应俱全,学生同样能吃到外面点心店所供应的各种食品。在吃东两的时候(菲利普要了一客白脱麦饼和一杯巧克力),他知道这位伙伴叫邓斯福德。小伙子气色很好,一双蓝眼睛,一头深色的鬈发乌黑发亮,大手人脚,长得很结实;说起话来,不紧不慢,一举一动挺斯文。他是克里夫顿人,初来伦敦。
“你是不是读联合课程①?”他问菲利普。
①指英国内外科医生协会联合委员会所规定的医学院课程。
“是的,我想尽早取得医生资格。”
“我也读联合课程,不过日后我想成为皇家外科协会会员。我打算主攻外科。”
大多数学生学的都是内外科协会联合委员会规定的课程。不过,一些雄心勃勃或者勤奋好学的学生,还要继续攻读一段时期,直到获得伦敦入学的学位。就在菲利普进圣路加医学院前不久,学校章程已有所变化;一八九二年秋季前实行的四年制现已改为五年制。关于自己的学习打算,邓斯福德早已胸有成竹,他告诉菲利普学校课程的一般安排:“第一轮联合课程”考试包括生物学、解剖学和化学三门学科,不过可以分科分期参加考试,大多数学生是在入学三个月后参加生物学考试。这是一门新近刚增加的必修课程,不过只要略懂得点皮毛就行了。
菲利普回解剖室的时候已迟到了几分钟,因为他忘了事先买好解剖用的护袖。他看到好些人在埋头工作。他的合伙人准时动手干了,这会儿正忙着解剖皮肤神经。另外有两个人在解剖另一条腿。还有些人在解剖上肢。
“我已经动手了,你不会介意吧?”
“哪儿的话,继续于你的吧,”菲利普说。
菲利普拿起解剖用书,书已翻到了画有人腿解剖图的地方,他仔细看着需要搞清楚的有关部分。
“看来你对这玩意儿还真有一手呢。”菲利普说。
“噢,其实嘛,我在读预科时就做过大量的动物解剖实验。”
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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