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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去死-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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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穿着件黑色西装,已经穿了很久很久,两只袖口又松又皱,因为常常挽起来。西装里面是件竖条纹的T恤,T恤里面是一丛胸毛。他身上所有的活力好像都被长在各处的毛发吸走了,其他东西都败落下去,就好像胸毛下的肋骨,蒙在骨上的皮只薄薄一层,因为松弛有些地方褶皱起来,但仍然能清楚地看见肋骨的模样,左一条右一根密集地排在那里,却尤显脆弱,仿佛一拳就会打塌下去。”

我一边盯着钟仪的眼睛,一边说着这些。她维持着微笑,但那笑容是僵硬的,嘴唇甚至已经开始褪去血色。然后她开始躲闪,不再看我的眼睛。

我有种别样的快意,和若有若无的头痛及依然在耳畔徘徊的嗡嗡声混杂在一起,搅活成散发着郁郁芳香的勾人瘾头。

“肋骨往下是座金字塔,往内陷下去的金字塔,那颗黑臭的肚脐眼就像是入口,通往坟墓。肚皮是青灰色的,在缓慢地蠕动,仿佛随时会有蛆从里面爬出来一样,也还真有,一条一条,还有嗡嗡的飞蝇……”

“够了。”钟仪低声说,她的声音太轻,我没听清楚,似乎是这么一句。

“你不愿意听了么?”

“你说的……倒像是个死人。”

“是的。”我说:“他已经死了。你……很清楚。”

钟仪垂着头,像只努力要把头埋进沙里的鸵鸟,当我说了最后那几个字时,她整个人几不可查地震动了一下。

我上身前倾,看见她相交叠挡在腹前的手臂,肌肉紧绷,青筋浮起。

窗外的风呜呜响了几声,她混在风里说了句话,这次我是真的完全没听清。而后她像是做了什么决定,手臂放松下来,抬起脸,又重复了一次。

“为什么?”

“为什么……要做那样的事?”

她一次比一次问得响亮。她终于撕去了伪装的外衣,知道再怎样掩饰,都无济于事。

“欢迎回来,我的女神。”我说:“你总是太多问题,太多问题,哪怕你早已经知道答案。”

她怪异地笑了几声,说:“那么多年,他就埋在那里,居然没有人发现过。”

“一层一层堆叠了千年的地下迷宫,埋他一个算得了什么,一定还埋了很多人,你放心,他不会寂寞的。”

“我就是不明白,我就是要一个理由,要亲口听你说一句,你为什么要杀。”她恶狠狠盯着我,像是要把我一口吃掉。

“为什么要杀……他,还是你?”我笑起来:“你说谎,你……在说谎。”

我慢慢站起来,手按在桌上,逼视她。

“你只是要一个理由吗,你精心布置了那么多,就只是为了一个理由?也真为难你了,这一路上的几个案子,你是从哪个档案室里翻出来的,程度不够啊,也就汽修店那一宗【‘文】相差仿佛,但总还【‘人】差着一点,你是【‘书】经历过的,你是【‘屋】看着,你知道我的手法,对不对?”

她想要站起来,又使劲往后仰要让开我,连人带椅子翻倒在地上。

与此同时。白光从窗外照进来,然后是两声短促的车喇叭。

她从地上一骨碌爬起来。

“袁野来接我了。”她说。

是袁野的车,她竟事先预约了袁野来接她回去,才不到半小时。

“你认错人了。”她经过我时说:“我是钟仪,不是你想的那个人。你刚才说的,是你的回忆吗,你真的杀过人?”

“嗨,钟仪。”她开门时我在背后叫。

她回头。

“晚安。”我说。

她瞧了眼夜色,说:“明天会是好天气。”

我目送她一步一步走出去,上了袁野的车,远去。

她的脚步是飘的,腿软了。

我关了灯,站在窗前,等到袁野的车再次从我房前经过,出门往塔中镇走去。

第八章 飞去来

沙漠的夜风已经把我整个人都吹凉了。

眼前的路在月色下泛着奇异的光泽,我已经走过了两个起伏,沙漠公路总是这样起起伏伏,给人仿佛能无尽延伸的错觉。实际上,我想,再有两三个起伏,我大概就能看见塔中。

真麻烦,我得怎么处理钟仪的尸体?

头痛。

也许不是脑震荡,而是我感冒了?

又上坡了。

血在流,暗红色,快流尽了。凶手一刀先割掉了鼻子,因为那鼻子太过挺拔,锐利得碍人眼睛。他吃着痛,瞪大了眼睛要看清楚凶手的样子,所以就又被剜去了眼珠。毕竟不熟手,所以左眼珠子被挑破了,没能完美地取出,晶体混着血糊在眼眶里,但右眼就好许多。我的那部小说《默写者》说的就是这样一个凌迟的故事。

小说毕竟和真实不同。

真实的情况里,我第一刀割掉的,是那块胎迹吗。好像。脖子上的那块,带着毛。原因倒是和小说中一样,因为那太碍眼了,碍着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整整五年。

小说毕竟来源于生活。

一刀过后,血如涌泉。不,像海。

我走到坡顶,眼前一道缓缓下降的弧线,弧线那端,塔中已在望。

比我预想的近些。我并不总能预料正确,就像罗布人混居村落中的变故。只要能在事情临头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就行。

一会儿该怎么处理她的尸体呢?

我慢慢沿着公路走下去,一辆夜行货车开着远光灯错身而过,我侧过脸,不让司机看见我的面貌。

怎么会想起当年的事情了呢,一幕一幕,飞去来器那样切进脑子里,又勾些东西出来。紧张了吗,那么多年没有再杀过人。不会啊,我写着那些小说呢,每写一部,就是一次回顾,就是一次演习,军方不是还用第一视角游戏来训练飞行员和枪手的吗。

我不知多少次想像,要把那块胎迹割下来。那只是第一步,还有胎迹上的毛,一撮撮全揪下来,带着血,有点滑,不好弄。

我还对他说了很多话。就像我的小说里,最残酷的杀手并非一言不发,而是喜欢和尸体唠家常。早就想把这些毛拔掉,记得我说过类似的话,你看现在这样拔的时候,你不会痛,这是你教我的对不对,那次我胃痛不想去探玉,你往我小指上砸了一锤,我就不觉得胃痛了。后来我的小指又长好了,没能和你一样,你失望吗?

他怎么回答的?他熊得很,光着身子,不会说话了。他一定痛得很,那么多血,铺天盖地的。

我挺讨厌你的,我对他说。

他好像又说话了,是嚎叫,我有些烦了,就在他上唇下唇竖切了一刀,不深,没割透。别叫了,我提醒他,否则你会把自己的嘴叫裂的。是的,没错,这情形,和我一部小说里一模一样。小说来自现实,对吧。

然后我又啰啰唆唆地对他倾诉了一堆,没办法,总得让他知道为什么,是吧。

好吧,其实和那没关系,只是我想唠叨唠叨。我说你是个走进我生命的男人,要把你剔出去很难呢。我把他右手食指第二个指节剔了出来,那是他全身最硬的地方,总是揍得我很疼。嗯,这个情节,我另一部小说里也有。还有下面的对话。

我说你那么脏,以为刮出来都是黑的,可居然是红的,刮的深了又是白的,但不管什么颜色,脏就是脏。你打我骂我都无所谓,不把钱分给我也无所谓,甚至你不许我和她在一起也都无所谓。你知道我最在意的是什么吗?

我这样问他的时候,他的嘴已经裂成了一朵花,就算还有力气咕哝什么,我也听不清楚了。

我最在意你脏了,我坦率地告诉他,所以我现在让你干净干净。可是我手艺不好,零零碎碎,有点慢。

从现代医学上讲,他应该不久就死了。但身体总是比大脑更有活性,刀子捣进捣出的时候,肉总会颤。

我做这些的时候她好像就在旁边,后来是怎么逃掉的?

我的脑袋痛起来。

我走在塔中的路上了。总之这一次她跑不掉了。

她胆子倒真的不小,经过了那样的事情,还敢再一次站到我的面前。她如果不出现,我是不会再想着找她麻烦的,我都要把她忘了……我是说,我以为她已经死了。

这些年,我越来越确信她已经死了,否则,她怎么一直悄然无声呢,她怎么不来报仇,或者说,怎么不报警呢?事情过去已经超过十年,由此可见,她真的是死了,被我杀死了,她没有逃掉,没有活下来,没有!

我以为只能在自己的小说中找寻她的踪迹了。她,他,还有我自己。

多年来有很多人在我小说中死去,他(她)们被割了脑袋削去鼻子剜出眼珠,有时还伴以姿态怪异的强奸,比如《磨盘》中被敲碎牙和四肢固定成飞天模样的阿芷。我的笔下没有正常死去的人。自然还有杀了这许多人的凶手们,他们有的满怀仇恨,有的情欲肆虐,有的……只为看一眼死亡。

我一向明白得很,我写的是自己。

自身就是宝藏,十二年前的那个夜晚之后,我明白了这一点。我的写作就是掘宝,每一个故事都是当年的呈现,当然只是一部分,我把自己分割成一片片一缕缕一丝丝,搁在案板上翻来覆去地端详。我,究竟是怎样的,直到今天,我都没有搞明白,每一次我写完一部小说,都觉得把自己切得不够细不够深不够狠,但看我书的人,却已经觉得是淋漓尽致的凶残。

我说只有杀人者才了解杀人者。

我说谎了,我并不了解我呢。

也许她更了解一些?那具从我刀下逃生的胴体。

我真的不确定当年发生了什么,并不是我忘记了,而是脑海里有太多。那些重叠的画面,她们彼此间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甚至还有互相冲突的地方,仿佛世界在那片血海之后分枝。

我想是我回忆得太多了,也写了太多的小说。那些和回忆总有几分近似的小说逐渐浸染到真实的过去中,像油画一样,一遍一遍地刷在画布上,第一笔是什么颜色,已不可寻。

我原以为她死了。在某一幅画面里。

原来她待会儿才会死。

小镇很小,小到只有一条路。这条路就是我一路开来一路走来的沙漠公路。路的一边是沙漠,镇在路的另一边。

在这段几百米的路边,有加油站、小超市、游戏厅、歌房、许多间可临时打炮的按摩房。基本上,风尘仆仆的司机们的所有需求,这里都能满足。

当然,还有家旅店,我住过,在十多年前她还颇新的时候。

现在是凌晨一点二十分。我沿着沙漠那一侧走,按摩店的暧光照不到我,里面的烟花女人如果正往对面看,也只能见到模糊移动的黑影。

旅店的大门开着,里面有昏暗的光。我从旅店一侧的车行道绕进后院里,记忆里的后门还在,也开着。

那是个约一米四高的门洞,我弯着腰钻进去,门后就是楼梯,前台没人守着,空空荡荡。

我往楼梯上走,二楼有电视机声,三楼挺安静。

我不知道她住几号房。但既然是预留下的最后一间,那就应该是在顶楼。留下的总是比较糟糕的,没有电梯的旅舍,自然楼层越高越不招人待见。

那就是在三楼。

上楼右手边在修,过道里堆了些水泥袋和木板,我往左拐。

日光灯一明一暗地嗡嗡闪着,我扫了眼,果然没摄像头,很好。

走道上没铺地毯,光光的水泥地,两边各有七个房门,十四间房。她住哪间?

我趴了下来,双膝着地,像条狗一样。低下头,把鼻子凑到地上,开始嗅。

嗅血腥气。

先前我下车拿行李的时候,把额头已经凝血的伤处又弄破了,把血沾在她行李箱的轮子上。她把箱子拖进旅店,提上三楼,拖进房间,便自然在地上留了一路血气。这血气被尘土覆盖,细微到常人不可查,到现在又已经过去一两个小时,狗大约还能闻出来,人呢?狗的鼻子构造和人不同,比人灵敏百倍,也能多闻出百倍的气味。我不如狗,我只对一种味道敏感——血。

我爬了一圈,最终在一扇门前站起来。

我把手套上的灰轻轻拍了拍,背包卸下,拉开拉链,取出一把刀,一段由三根合金细丝合股拧就,比普通铁丝略粗但柔韧性远胜的合金细索,及一小根铁丝。我把包靠墙放下,刀连鞘插进腰后皮带,合金细索在左手臂上随绕了几下,一端捏在掌心,然后把铁丝弯折成需要的形状。

做完这些,我把右手的丝手套褪了下来,赤手捏着铁丝,探进315房门的锁孔。

我厌恶用手触碰不干净的东西。但我从不会让这种厌恶凌驾于理智之上。不安因为皮肤和这个世界的真实接触而一波波涌来,我努力让自己相信这是一种快感。

脱了丝手套,我得以把铁丝捏得更牢,感觉更敏锐,于是动作便更快更安静。

成了。

我转动把手,把门推开一线,吱的一声响,我就及时停了手。这一声的分贝无疑极轻,但在我耳中却如鼓点般清晰。门开了一指宽的缝隙,里面黑着,走廊上的灯光游了些许进去。

我把铁丝放进口袋,重新戴上手套。做完这些,门里依旧悄无声息。

我捻了捻左手的合金索,又开始推门。

第二声吱响比想像中来得晚,这时门已经推开了一尺半。

里面依然没什么明显的动静,我把头伸进去,仔细地听。

我想听听那熟悉的呼吸声,但脑袋里那该死的嗡嗡嘤嘤声又出来了,这声音像是从未离开过,见鬼,我的头又要痛起来了。

吱,吱,吱。

然后我走了进去。

走廊里的光照到了床的三分之一,我皱起眉,反手把门关上,打开灯。

床上没人。

我四下扫了一眼,立刻判断这是间空房,没人住着。

我弄错了?那血腥味的确淡得几乎闻不出来,弄混了,她不是住这间。

那她住哪一间?我没能做出其它的记号,也不方便把服务员叫醒问吧。

等一等。

给她保留的,是最后一间空房。那这间空房,是哪里来的?

我重新打量房间,床褥平整,没有睡过,桌子上很干净,茶杯摆放整齐,的确是收拾完没住过人的样子。

我走进卫生间。牙具没拆,马桶盖子是合上的,马桶边的垃圾桶里……一块换下的卫生巾。→文·冇·人·冇·书·冇·屋←

她跑了!

生活真像小说,一部不那么拙劣的,比如我写的小说。

所有的事情,都不会痛痛快快地完成。

我盯着卫生间镜子里的自己看了好一会儿,出门把背包拖了进来。我把刀、合金索和铁丝放回去,又在包底下翻出个小皮袋子,从里面掏了点零碎玩意儿出来。

假发,假胡子,大黑框眼镜,及一管涂了能让人肤色变黑的乳霜。改换了容貌之后,我把背包里的东西都倒了出来,让背包翻了个面,原本的黑色双肩包,就成了个白色单肩包。

这些年来,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从何而来。我随时准备好被打回原形。

加油站附近停了很多车,既然旅店的房间那么紧张,自然也有许多窝在车里过夜的司机。

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司机被我从后排吵起来的时候,满脸的不高兴。但是当他用手电往外照,发觉把车窗敲得噼啪作响的,是一叠钱时,态度就有了些许改变。

他仔细权衡过了我这个深夜搭车客的危险性,决定挣这四千块钱。因为我和他本就是同一方向,只是早几小时起程的事情。

我准备了个家人急病需赶早飞机的理由,但他并不问,发动了车子便向轮台方向急赶。最初他还随口说几句闲话,比如今天晚上搭夜车的人倒是多。我想他说的就是钟仪,但我却并不搭话,更不问钟仪搭的是什么车去的是民丰方向还是轮台方向。我对他说我睡一小会儿,于是他就收了口只顾开车了。

钟仪的方向好判断得很,民丰方向最近的机场在和田,比轮台方向的库尔勒机场远三百公里左右,作为一个连夜出逃的女人,难道她还会舍近求远?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她不打算搭乘飞机,北疆的交通也要比南疆更方便,穿过塔克拉玛干沙漠到民丰就是彻底的北疆了,汉人极少,相对危险性要比南疆稍高,种种理由汇合起来,足以支撑我判断她的去向。

而她搭的那辆车……先前我沿公路走来,迎面而过的,只有一辆大货车。以现在这车的速度,也许不到轮台就能赶上。

我在后排假寐,半睁着眼睛,望着外面黑沉沉的沙漠,看见的却是她的模样。那模样和钟仪有所不同,更年幼许多,实际上我看不清她的面孔,却又觉得是实实在在地瞧见了她,并不模糊。

我看见她蹭在老头子的肩上,如玉的皮肤挨在那块长着黑毛的胎记上。她纯净得不似凡人,温婉如美玉,且不沾尘,风沙在身上留不住,每时每刻,她都散发着淡淡晨曦的光辉。每一次见到她触碰那个污秽的蘸满了烂泥的老头子时,我都有巨大的不真实感,世上荒谬的事无过于此。每当这般画面出现,我就恶心得想吐。但凡他碰她一下,我都感觉有狗在啃我的脸,啃我的心,那狗长着他的脸孔,用的是他那残缺的黄斑牙和湿淋淋的腥舌。

这样的折磨我经受了五年,而这一切,全是我自己找的。

因为父亲和祖父的关系,我一直想和他们一样,成为传奇的淘玉人,哪怕沾了和他们一样的壮年暴毙的厄运也在所不惜。我只想离家去远方,如歌中所唱那样。在那个酷热之夏,我对初见的淘玉老头大肆吹嘘自己的探玉本事,还搬出了父亲和祖父的战绩以为佐证。当他最终答应带我走时,我蹦起来,似觉一股奇风托在后腰,要把我吹上峥嵘之途,只道人生就此不凡。

更何况他的身边还有她。那是晨曦女神,人间的精灵。当我对着她的时候,俗世间种种困扰,如朝阳下的初雪,无声而融。

后来走的地方多了,发觉父亲和祖父的故事,不仅家乡左邻右里知道,但凡上点年纪的采玉客都听说过。这才明白过来,老头子当年自然也是知道的,要不然,怎么会被一个少年郎三言两语说动,多带一个陌生人走天涯。他信我的运气,或者说信我这一脉男丁的运气。我爷爷采到一块十三公斤的白玉籽料,我爹捡了一块六公斤的极品黄玉籽料,我只要有他们一半的运气,他这趟买卖就值。

他信的对。

反倒是我,第一眼的时候,没看出他的凶恶和污秽,他污秽到足以使最纯净的事物沉沦,包括她。

拯救,必须赶在沉沦之前。

我想,我会在今晨的曦光出现前,赶上她的。

思念让我想再和她说说话,便去摸手机。忽然发现自己居然没戴着手套。回想起来,是旅舍里戴假发戴胡子时除去的,卷起来放进包里,竟忘了换上干净的。这真是罕见的错失。

这些年来写小说之际,我也看了许多心理学方面的书籍。为什么我在那之后,就强迫性地让自己戴手套,对此我自行做过分析。这种成年后突发的洁癖行为,和我对老头子污秽的深恶痛绝脱不开干系,以至于到如今,已经扩展到让我觉得世间万物都是不干净的。即便是她,隔了那么多年,还干净么?

可我居然现在没戴着手套。

而且发现了这点后,我竟没有强烈的不适感。真好,不药而愈。

我拿出手机,给她发短信。

睡了么,你住几号房,我想过来再和你聊聊。

她会怎么回呢,我饶有兴致地等待。就让这作为追赶途中的娱兴节目吧。

手机蓦地暗下来,没电了。我都不知道这条短信是否成功发送出去。

今天我一直没顾得上充电,现在的智能手机用电真快,今天格外快。

整个世界安静下来。

车里还放着维语流行歌曲,发动机的声音也轰响着,还有高速行驶中整辆车不停抖动产生的嗡嗡声,这些声音全都在。但我就是觉得,整个世界在这一刻安静下来。

我想这是错觉。

应该纠正一下,不是安静,是清静。

我愣了一小会儿,猛地反应过来,是那个声音消失了。

那个若有若无,只有我听得见,像个趴在我耳边的隐形人发出的磨牙声,消失了。从下午踏进罗布人村子开始到现在,它折磨了我近十小时。而就在上一刻,它不见了。

我像个绑着沙袋走路的人,时间长了也就慢慢习惯,但若一朝解下,就觉得身子和羽毛一样轻,风一吹就会飘起来。这声音是绑在我脑袋里的沙袋,如今没了,才体会到先前我的头脑是何等的浑浊混乱。

我看着失去了电力的手机。

是它。

那始终缠绕不去的声音,是从我手机里发出来的。

一定是某种高频音,在人耳所能听见频率的极限附近,所以才会感觉似有似无,又非常难受。

那名黑客既然能轻易黑进我的电脑,那么黑掉我的手机想来也并非难事,何况她就在我的身边,与我朝夕相处呢。今天下午在村中,一切的发端,就始于这种声音的蓦然响起。这是最犀利的武器,胜过那一系列装神弄鬼的小动作和迷魂的大麻,我就是被这声音弄得头昏脑涨,严重分心,才会一步步落入她的算计,险些遭殃。

我立刻意识到,下午在地窖中,为什么我的反击没有成功。夹墙后只是一个扬声设备,还得有一个收声设备,才能把我的声音传出去。既然我的手机已经被黑了,那么还有什么收声设备比我自己的手机更灵敏更合适的呢。我的所有动静,都通过手机传了出去,当我自以为安静地在地上匍匐前进,想让她以为我撞墙晕倒时,手机早把我的举动泄露出去。

这个手机,今天真是害我不浅,它身兼数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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