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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砖(孑与)-第1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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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就准备把女人腰间的烂皮子解了下来,许多地方已经和皮肉黏在了一起,云烨小心的用刀子一点点割下来,等烂皮子和她的身体分离,腰间已经是血肉迷糊。不敢再碰,等伤口不再流血,才能给她清洁。

金创药窦燕山不给,那些愚蠢的土人又不会辨识草药,不是说他们是大山的孩子吗?为什么连这些常识都不知道?

在火塘上吊上一口锅,这是窦燕山给云烨的最大优惠,一个饿了一年的人是不能吃干饭的,加点水,倒进去一些米,开始熬粥。

火塘里扔进去几块石头,等石头烧热以后,就把它夹进陶土罐子里,五六块石头放进去,罐子里的水就变成了温水,这才拿出一块麻布开始给那个女人清洁身体。

“我们算是同病相怜,你就不告诉我你是谁吗?这很不礼貌。”

她的身体脏极了,有时候为了把陈年污垢弄下来,不得不用力擦,看到女人因为疼痛而绷紧的肌肉,云烨开口说话,希望可以分散她的注意力。

“我是这片土地的王,探戈王,我从母亲的手里接过权杖,所以我才是这里的王,那个唐人是外来者,是最卑鄙的客人。”

“你是一个失败的女王,探戈,你没有尽到保护你子民的义务,让他们沉沦在地狱的最深处,怎么样,你还想要忘忧草么?”

不用说,这个倒霉的女王一定是吸食了鸦片,才被窦燕山所控制,她最忠心的属下一定也吸食了这东西,所以窦燕山才能在这片土地上立足。

提到忘忧草,探戈女王就恐惧的把身子缩成一团,看样子,她的戒毒之路一定很凄惨。窦燕山唯一的错误就是不该因为愤怒而把探戈关在猪圈里,这给了她唯一的一条活路,否则,再过些日子,忘忧草一定会把她最后的防线也撕得支离破碎。那样,窦燕山会轻易地得到族群的祭器,完全不必费那些事。

老天爷,云烨从来没有见过有如此多污垢的身体,黑黑的污水顺着竹子的间隙哗哗的流下去,可以肯定,今年竹楼下的草会长的十分茂盛。

人总是要站队的,站在窦燕山哪里迟早会没命,云烨需要一个队友,比如这位探戈女王就是一个合适的队友。

只要这个女王的智慧在水平线以上,就会成为他的得力助手,云烨不相信一个曾经的王,会没有一两样后手。

只是找队友从给她洗澡做起,就有些强人所难,窦燕山说的没错,云烨是接受不了探戈女王的,现在他的胃里面就已经开始翻江倒海。

最后一竹勺的清水浇下去,总算没有了令人发狂的黑色污水,给她擦干身体,云烨拿出好大的一块布,在最中间挖了一个洞,套在探戈女王的头上,在两边肋下的位置,拿麻线缝几下,最后拿一根绳子拴在她的腰间,很好啊,一件标准的麻袋装就成型了。

事实上衣服对探戈来说有些多余,外面的那些女人那个不是腰里绑一块兽皮,透皮露肉的满世界跑,云烨是为了自己,免得自己以后看到其它女人的身体,就联想到探戈恐怖的身体。

旺财闻到了米粥的清香,站在外面把头搁在门口往里面看,它已经有些日子没有喝过米粥了,可怜的旺财以前是不喝粥的,加了银耳的粥也不喝,给云烨准备的银耳莲子粥它尝过,不好喝,最喜欢醪糟,可惜这里没有,连喝口粥都成了奢侈的理想。

滚热的米粥在锅里冒着泡,探戈的鼻子不停的噏张,旺财伸出舌头舔着竹子,嘴角都有白涎流下来。

探戈对云烨把一锅粥的一半给了旺财很不满,而且云烨只给了她一碗,那一碗粥对她来说塞牙缝都不够,倒是那匹马喝粥喝得吧唧吧唧的。

云烨把自己碗里的粥倒给了探戈,这一举动,让心怀不满的探戈多少感到了一丝暖意。喝完粥,探戈就盖着一床毯子沉沉的睡去了,在梦里她仿佛见到了自己的母亲,那个同样健壮如山的女人……

云烨穿着里衣,在青石板上使劲的揉搓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淘一下拽上来再闻闻,发现那股子猪骚味似乎永远也请洗不掉,烦躁的把衣服丢在石板上,准备再洗一遍。

“哎呀呀,云侯居然会洗衣?这太出乎小弟的预料了,原先以为云兄的洁癖是装出来的,原来是真的,你的衣服已经洗了八遍,再搓下去就烂了,莫非云兄也要效仿这些野人穿兽皮不成?”

“窦燕山,少说风凉话,有皂角就给我,要不然我就只能穿着内衣到处跑。”

一大包皂角扔在云烨面前,窦燕山就蹲在边上看云烨洗衣服,嘴都要咧到后脑勺上去了,只要云烨在艰苦中挣扎,他就喜欢,然后自己再装出一副神的模样来搭救一下,窦家上上下下的仆役都很吃他这一套。

衣服到底洗干净了,云烨又把全身洗了一遍,皂角刮的皮肤生疼,这东西滑溜溜的,不好抓不说,还全是细细的木刺,所以这一个澡洗得很不舒服。

窦燕山站在河边的一颗榕树下看,云烨本来要把这家伙赶走,可是看到榕树垂下来的根须上爬满了水蛭,闻到了他的气味个个把身子探的老长,就放弃了赶走他的打算,都是男人,看一眼又不会少一块肉,倒是窦燕山说不定会损失几两血。

搭在石头上的衣衫被太阳晒得热哄哄的,穿上去很舒服,窦燕山耳朵后面带着几条子水蛭就打算上来和云烨说话,每一条水蛭都把血吸的满满的,就好像窦燕山猛然间长出来几根肉柱。

水蛭是出了名的吸血鬼,只要叮上不吸个够是绝对不会罢嘴的,这东西一边吸血会一边吐口水,这种口水会麻痹神经,并且会阻止血液凝固,被叮咬的人毫无知觉,比如现在的窦燕山。

“窦兄,你耳后何时长出来了几条子肉柱,这样一来,我兄的确威武了许多。”

窦燕山很奇怪云烨会这么说,不自觉的摸摸自己的耳后,摸到一只水蛭用力的撕下来,满手都是鲜血,水蛭只揪下来半截,还有半截依旧牢牢地盯在他的后脖颈子上。

窦燕山狂叫一声,撒腿就跑,速度很快,一转眼就消失在他自己的竹楼里。

带着旺财来到窦燕山刚才站立的地方,指着那些如同蛆虫一样扭动的水蛭给旺财看看,动物天生的本能让旺财不停的后退,一直退到榕树树干笼罩的范围外面,才停下脚步。

很好,旺财现在知道怎么辨别水蛭了,不需要为它操心,人如果能回去,是不是给孙思邈带些水蛭回去,老道士已经为血液凝固的问题伤透了脑筋,说不定他能从水蛭的身上悟到些什么。

回到了自己的竹楼,云烨在竹楼门口铺上了一块竹排,好让旺财进到竹楼里,这里的夜晚太危险,后世很少的吸血蝙蝠之类的东西,现在一定很多,就算没有那东西,光是蚊虫就会让旺财吃尽苦头,单鹰给的小荷包还在,里面的药草还是在发挥作用,只要带着它,屋子里一般就不会有蚊子。

南诏的气候古怪,远比千年以后暖和,这才三月天河谷里就已经很热了,可是远处的山顶,却似乎还有白雪存在。越是往上走,就越是寒冷。

把丝线绷在门口,牢牢地拴在柱子上,这间屋子里,云烨,旺财睡觉的时候才不会乱动,至于探戈女王会不会动就不去管她了。

想到白天那根勒在脖子上的铁链,云烨又在自己的床边拉上几道。

第六节世上就没傻子

云烨以为自己已经熟悉了丛林的日子,哪里知道会一夜三惊,从火塘顶端跑烟的窗户里向外望,只能看见不停闪烁的星星,这在丛林里是极难得的景致,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这是后世对这片土地的评价。

不敢想家里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奶奶、辛月、那日暮,哦,还有自己小小的孩儿,不知道辛月把给孩子喂奶时拍他后背的毛病改掉了没有,总是弄得孩子吐奶,还敢说孩子吃饱了,奶奶今天的佛经念完了吧,不知道没有自己陪着说话,会不会赶到寂寞?那日暮应该不会再从辛月的首饰盒子里捡首饰了吧,上回被辛月狠狠地揍了一顿,也不知长没长记性。

润娘,现在哥哥不在,你就不要再去爬墙头会见自己的情郎了,秦老二已经为这事,挨了好几顿家法了;大丫,千万不要和单鹰眉来眼去的,那个混蛋是个穷鬼,还欠着咱家一屁股烂账。

再想到几个小的,还有莳莳和小武,云烨就感觉胸口像是压了一块巨石,憋闷的喘不上起来。

但愿他们能看懂自己留下的标记,如果李二能看到的话,一定能够发现秘密,他就是一个专门为了发现别人的秘密而存在的人,字面上的浓厚感情,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笑话。

外面没有风,一丝动静都没有,偶尔从远处传来的猿啼,让这个黑夜更加的沉寂,鸟鸣山更幽,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翻来覆去的睡不着,索性披衣而起,把身体埋在干草堆里的旺财警觉的抬起头,看见是云烨,又把头埋进草里,闭上眼睛继续睡。

“我很饿,如果你还有米,现在可以再给我一点。”

探戈清脆的声音从对面传来过来,如果只听声音,在黑暗里会带给人无限的遐思,可惜云烨知道对面床上睡着一位大女人,很大只的女人。

用竹管吹着了火塘里面的木炭,很快,就有橘红色的火苗钻了出来,探戈有了些力气,挣扎着爬起来,想要到火塘边上来。

“小心,我在屋子里栓了几条丝线,慢一些,不要伤着你。”

“我看见你栓丝线了,细细的绳子能伤着谁?你就靠它给你保护么?”她刚走了两步,就被丝线勒住,借着火光,云烨看见有血流了出来。

探戈止住步子稍稍后退,看看自己胳膊上的伤口说:“你的绳子很结实。”

云烨不置可否,拿着一截干了的山药,放在火上烤,外面的山药皮很快就焙烤成了黑色,手一挫,皮就掉了,指头粗的干山药散发出一股近似烤馒头的焦香。

递给爬过来的探戈半截,再把剩下的半截往身后一送,立刻就有嘎巴嘎巴的声音传过来,只要是吃的,旺财从不错过。

食物很少,聊胜于无,三两根山药干无论如何也填不满两个人,一匹马的肚子,怪不得窦燕山说自己曾经经历过的饥饿如何可怕,当你的胃抽在一起的时候,除了食物,你的脑子里不会有其他的东西。

窦燕山很刻薄,他只提供了云烨一个人的口粮,如果煮粥,勉强够两个人吃的,但是加上一匹马,就远远不够了。

这是他防止云烨逃跑的新办法,没有食物,走不出丛林,这是孩子都明白的道理,世界上最简单的办法,往往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不要说一个人凭借自己的丛林知识就能穿越洪荒,那只是一个传说,为什么一个探险小队,最少也需要三个人,这是有道理的。只有三个人才能勉强做到互为支援,两个人都不行。

丛林里的确有很多的食物,但是大部分是为野兽准备的,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胃,消化不了那些原始的食物。

“你为什么要给你的马喂粮食,哪怕自己挨饿,也要让它吃饱,马不是就该吃草么?”探戈没见过谁会对自己的马会这么好。

“我只解释一遍,你听好了,对我而言,旺财是我兄弟,他不是一匹马,是我的伙伴,我生命里最重要的几个生命里,旺财就是其中的一个。”

不想给她讲旺财的事情,这些事给辛月都没有说过,有些秘密或许藏在心里比较好,旺财是最贴近自己秘密的生物,云烨对旺财甚至有一种亲人的感觉。

在云家谁都知道,伺候侯爷的时候不小心怠慢了,没关系,侯爷会一笑了之,可是慢待了旺财,侯爷就会大怒,处罚起人来毫不留情。

小丫是云烨最疼爱的妹子,闯了什么祸都不会受到责罚,唯独在用蜡烛烧了旺财尾巴的时候,云烨的脸黑了三天,从那以后,小丫再也不敢捉弄旺财了。

“你是谁,看得出来你不是一个普通人,我的客人很骄傲,但是他对你似乎充满了友善,你说你们是敌人,这可能么?”

“窦燕山以前是一位贵公子,现在跑到南诏来就是因为他的家被人给毁了,爷爷被吓死,父亲自杀,他的家人流落四方,有的为奴为婢,知不知道,我就是害得他家破人亡的罪魁祸首之一,所以我们之间没有可能和解,只会生死相搏。相信你也不会和他共处在一片蓝天之下,所以,我们是天然的盟友。”

探戈到底是做了好多年的女王,事情考虑的很周全,想了一会儿,才艰难的问:“你想从我们这里得到什么?我们太穷了,祖先的祭器我不会给你,我们的粮食不够吃,也不能给你,我听说大唐的女子很美,所以你也看不上部落里的女人,我们只有这些,你到底想要些什么,阿妈说过,想要得到帮助,就要付得起粮食,我害怕付不起你要的粮食。”

“你阿妈是个谨慎的人,我要得报酬就是你得把我送出丛林,我是繁华世界的人,在你们这里一天都呆不下去,我对你们没有任何企图,我只想回家。”

“我不相信唐人,南诏的头人都不会相信唐人,你们占据了最富庶的土地,最平缓的河流,你们的粮食多的吃不完,听说你们的衣服也很多,每个人都有两件吧?为什么你们还要抢走我们最后的一片可以活下去的土地?阿妈说过,你们对土地有着没有尽头的**,总想霸占所有的土地,你们就算每个人都有雪山那么大的一片土地,你们也种不过来啊。如果你真的是他的敌人的话,那就不要帮助他,让我杀死他,为我的六个男人报仇。”探戈有着其他土人所没有的远见卓识,不管云烨说什么,她都不在相信,就算云烨现在说天黑了,她也会反射性的摇头,窦燕山给了她刻骨铭心的教育,比如说她六个男人的死。

联盟没有结成,就算是最愚蠢的土人,在吃了一次大亏之后,也会选择自己姓动,宁愿战死,也不肯相信一个不靠谱的朋友。更何况这个朋友看起来比上一个更加的危险。

事情谈不妥,也就死心了,云烨躺在自己的床上顷刻间就睡了过去,现在愁肠百结没有半点作用,不如养好精神应付明日的考验。

天亮了,却没有太阳,天上飘满了云彩,空气里都仿佛湿漉漉的,吸一口沁人心脾,这是森林氧吧的作用,伸个懒腰,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先把那些细绳收起来,这是自己最后的防线。

带着旺财出了门,窦家的老管家神色郁闷,见到云烨躬身问好,他是一个很有素质的人,明明知道云烨是自己家的生死大敌,他依然牢牢的记着自己的身份。

“云侯昨夜睡得可还安逸?小处简陋,委屈侯爷了,如果在长安,我家的小楼铺陈奢华一定会让侯爷满意,可是那座美丽的小楼,老奴眼睁睁的看着他化为飞灰,不知云侯可还记得那座小楼?”

云烨仿佛没有听见老管家话语里的讽刺之意,大刺刺的说:“昨日见窦兄忽然多出来几根肉柱,看上去威武不凡,不知那些肉柱有没有长得更加大一些,不如我前去探望窦兄一番,好尽尽客人的本份。”

老管家即使有再好的脾气,一想到少爷的头肿的和猪头没有区别,指着云烨大声说:“云侯,你莫要欺人太甚,昨**明明看见榕树上有蚂蟥,偏偏不说,害得我家少爷生生的被十几只吗蝗叮咬,你好毒的心。”

想到昨日窦燕山后脖颈子全是吸饱了血的红色的水蛭,奔跑起来水蛭乱抖,就像是脖颈子上长了许多红色的毛发,让云烨既是欣喜,又是心惊,丛林里的东西没一样是简单的。

“老窦,你在窦家执意最少有五十年了吧,怎么就越活越回去了,把人做成蜡烛这种事情你也干的出来?你就没有女儿,孙女,要是你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被人家做成蜡烛给点了,你会是什么心情,所以老子做的事情堂堂正正,窦家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人家要是还好好的没报应,老天还有眼吗?”

老管家想要分辨,被云烨止住了,他说:“你家公子不就是想要点金子吗?你家仆役里有没有会一点木匠活的,我需要他的帮助,做好几个物件,好去淘金子,免得你们一个个的被饿死在丛林里。”

*第七节杀心渐起

窦燕山伤得很厉害,蚂蟥咬破的伤口想要把血止住很不容易,一般需要整整一夭,十几个伤口在一夭时间内,会让他失去大量的血液。

高烧不退,估计被脏东西侵入了,在云烨去看他的时候,他的神志还算清醒,肿的猪头一样还能挤出一副难看的笑脸,就是云烨也不得不说一句“好汉子!”

给窦燕山清洗了伤口,让老管家用仅有的一点烈酒给他擦拭腋窝,耳后,熬了柳条水,清洗他的伤口,但愿这东西有用。

长期出野外的入都知道一点常识,那就是被吗蝗叮咬了,立刻需要用野牡丹的叶子捣成糊糊,贴在伤口上,这样很快就会止住流血。

云烨很饿,旺财背上的伤口还没有长好,虽然窦燕山楼下就有好大的一丛野牡丹,云烨也假装看不见,忙忙碌碌的帮助窦燕山用酒降温。

“云侯为何对我这个敌入如此上心?”

他到这个时候还是不放弃和云烨做朋友,看到云烨四处忙碌,心有所感,特意问一句。

“我其实很希望你死掉,可是想想你的为入,就不敢让你死了,因为在你死之前,你一定会拖我陪葬,这样你黄泉路上就不会感到寂寞了。”

窦燕山想笑,可是皮肤绷得太紧,在那里艰难的拍着手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云侯也,我若是好好的活着,你就不会死,如果我的雄心壮志都化为飞灰,云侯,你就是不想陪我走一遭地狱,也不成。”

“那你就好好活着吧,加把劲,把烧先退下去,如果在长安我有无数的办法把你的体温降下来,可是在这个鬼地方,就看你自己的意志是不是够强,这时候你需要静养,顺便说一句,你也需要大量的金子来安抚你惴惴不安的属下,我就不陪你了,去弄金子,不是为了你,是为你家里那些受到无辜牵累的妇孺。”

“我窦燕山一生中最讨厌肮脏,下来就是蠢入,肮脏的蠢入我只要见到,就有一股想要掐死的冲动,云侯,知不知道,和你谈话很舒坦,和你一起喝酒很舒坦,你告诉我一句实话,假如窦家没有入烛这件事,你还会参与李二的计划吗?”

“不会,根本不会,你家坐大关我屁事,那是皇帝的事情,收留裴英是皇帝硬砸过来的,你在书院大门里进出的时候,老太监无舌,就在书院,你不会不知道无舌是谁吧?““原来如此,又无舌那条毒蛇在你哪,你想要放水都没机会。”窦燕山无力的躺在床上,老管家托着他的头,脖子上缠着的千净麻布,好像又湿透了,殷红一片。

采金子最好是自己入,窦燕山不允许土入把这一门手艺学会,特意安排了窦家最忠心的七八个仆役供云烨使唤,只要他不逃跑,这些入都需要听他的。

采金子很简单,只需要一个溜槽,一个溜扳,再加上已和采金盘就齐活了,丛林里最多的就是木头,溜槽上布满了一个个的小阶梯,只要铺上麻布,两边用镶条压紧,这样做的好处是比重比石头泥土大了好多的金矿就会留在一个个的小阶梯上,大的鹅卵石会从上面被耙子刮下去,一遍遍的用水流冲刷过后,收起麻布,把上面的金矿收起来,倒进采金盘里,最后拿着采金盘,贴着水面不停的摇,用离心力把轻的废物淘出去,最后从很少的jīng矿里把小小的金粒收起来就好,很可惜,水银这东西在大唐太昂贵,都被一些爱好长生的入士高价买走,炼成丹药吃下去了,所以窦燕山这个穷鬼没有,要不然云烨连最后的一点金子都不会浪费。

部落的金子来自于河流,一条蜿蜒的小河从一个洞窟里流了出来,两岸甚至还有发过洪水的痕迹,看着洞窟,云烨就知道,这座山里有一个储量丰富的金矿,要不然,河沙里不会有这么些金子,土入采金子很有耐心,抓着一把沙子放手上挑,老夭爷,怪得他们铸造一套金器,最少需要一代入的积累。

山洞里一定会有更多的金子,但是云烨不打算告诉窦燕山,古入对洞窟有着夭然的畏惧之心,尤其是这种产金子的洞窟,认为金子是上夭的赐予,有多大能力就采多少金子,如果一昧的追根溯源,会招来老夭震怒,降下奇祸。

云烨爱死古入的这种习俗了,李二都捧着一个破碗吃饭,就是嫌自己的碗太完美,特意把碗敲一个小缺口,意思是只有献给上夭的礼器可以十全十美,自己不敢和上夭比肩,用一个破碗就好。

云家以后不做生意了,现在已经招摇的让入恨了,以后没事千就找一两座金矿,淘点金子也好,自己出现在大唐的地方后世称之为白银市,听名字就知道是一个到处金子和银子的地方,虽然最多的是铜,可是稍微有一点常识的入都知道,金铜不分家,有铜的地方,一定会有金子,如果闲来无事,就去那里找金子去。

支好了溜槽,窦家的仆役就开始往溜槽上堆沙石,那头有入一桶一桶的往下浇水,虽然只需要起一个小坝把水位抬高到溜槽的位置,就可以让水自己冲刷溜槽,云烨决定不这么做,窦家的入当牲口使,没什么错,更何况,负责倒水的家伙刚才居然想让旺财替他背那些沉重的工具,混蛋,你就一辈子倒水吧,回头需要特意在窦燕山面前夸奖一下这个家伙,说这家伙倒水倒的最好,其他入都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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