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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野心家-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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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这些事牵连极多,商丘内的大族豪族又岂不担忧?此时巫祝事或许不管,若墨者真行清查私亩、竹契定田事,恐怕商丘大族也不会愿意,到时便可引以为援,未必就怕这些墨者。
回去只要早做准备,何必如那人一般吓破了胆?
为首诸人又商量一番,就此离去,返回沛邑,各做准备,却也不敢再轻易触碰墨者。非触及切身之利,已被今日事吓得实不敢再行类似手段,只求暂时各不相扰。
PS:
不知道崔杼的帽子是不是绿色的。我发现那时候国君真的挺愿意作死的,你说齐庄公睡就睡了呗,还拿人的帽子开玩笑。东郭姜这女子也算是个人物,因她一人三个家族被灭、一个国君被杀……会美成什么模样呢?蝴蝶的蛹叫缢女虫,不知何地方言,故事可追溯到那位与齐庄公私通的东郭姜。
第一一五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六)
三日后。
在此相聚的民众还未离开,相反热情高涨。
有吃有喝,暂时又不秋收,恰又昨日听了许多乐土之说,激情正炙。
适和书秘吏的人拿着纸笔,正在记录着一些东西。
不断有人跑过去,说一些话。
说完后,适便翻看之前记录的那些文字,确定这个之前并没有记录之后,再大声宣读,与众人讨论商量出应对的办法。
相聚在这里的万民,在约法。
不断有人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意外情况说出来,当有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件事有必要约法的时候,再讨论如果违背了应该怎么处置。
造篾启岁拿着一张纸,从远处跑到适的身边,念道:“甲午七那一村社的人,说如果有人偷走了牛,并且吃掉了,应该怎么惩罚?”
适翻了一下前面,好像还没有人提到这件事,大约是因为牛耕还未普及的原因。
甲午七那一村社只是个编号,而且是个暂时聚会时候使用的编好。
大约是因为那个村社有墨者常驻的缘故,所以知道乐土谶诗,也听驻村的墨者说起过将来耕牛的用途和犁铧耧车之类的玄妙事物,所以刻意提及。
适便把这件事大声地说了一遍,以示问询,同时又借助墨者的力量将牛今后的用途说的很重要。
不少人喊道:“砍手!”
也有人喊:“砸死!”
村社间还保留着此时的野蛮习俗,这不是变法后的秦国,法律这种东西根本不可能深入基层,村社间还保留着原始的残酷习惯法。
这些看似残酷的处置方式,人人都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尤其是墨者讲清楚牛所带来的改变之后更是如此。
然而也有人反对道:“砸死或是砍了手,牛可到底也没有了啊。虽说可能以后有人不敢这么做了,可砍了手对丢了牛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用啊。”
这话一提,不少人也因此附和,随后喊道:“你们墨者说一个好办法吧,我们觉得好就同意。”
这时候适的身边有不少的墨者高层人物,他们并没有立法权,只有此时对万民约法的建议权。
这不是适刻意分出的,而是墨子坚持这么做。
墨子是认同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
即便适弄出的这些东西,墨子依旧没改变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想法,可是上的定义已经和之前并不相同了。
在墨子看来,这个上,不再是君上,而是众人的利所约束出的“公共意志”。
可以是君上,也可以不是,而君上本身也只是个符号,真正的上应该是“公意”。
所有人都要对这个“公共意志”绝対服从,所以以此为上,即便是墨者也只有建议权,所有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之后,成为一个不可轻易触动的“上”,最终做到上下同义。
听到民众希望墨者给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墨子明白一旦这些办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的村社之间的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我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一头牛,再外加罚没一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的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一起的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一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政府中的府字,本也存在,府库一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的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的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的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了那就有些僭越了,所以用了一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的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的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了墨者们想要陈诉的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一个虚化的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了。
若真有什么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一个人格的人,那倒简单了,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一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的贤人担任,这些贤人的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的“公意”的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单独的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辑解决了墨者尚贤、天志之中的“下从上”中的上,到底是什么玩意的问题。
这个不解决,上很容易就变成君王,如今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不是君王了,至少不可能是绝对权力的君王了。
当然这东西在此时国君都能被逼着自杀的天下也罕有,初步变法的魏斯勉强算半个,别国还早着呢。
虽然现在政之府还未成立,但这个作为墨者定义中的“上下”之间的中介,已经可以在想象中存在了。
关于杀牛的律法,适提出的建议并不是很好,但却可以在短时间内彰显这个即将成立的“政之府”的作用,加深民众的印象,方便日后进一步增加所拥有的权限。
反正日后有机会还是可以修法的,此一时彼一时,估计偷牛的也不算太多,地方也不大,墨者还赔得起,日后等有收税权了再慢慢修正。
参与讨论建议的墨者考虑后,也纷纷同意,适便拿着纸将刚才讨论通过的建议问出去,询问众人是否同意。
众人或许不了解介于上下之间的中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很喜欢这种处置方式,纷纷同意,也觉得这个办法极好。
首先丢了牛最想要的是牛,而不是惩罚那个偷牛的,这是出于私利;而如果只是惩罚那个偷牛的,则只是为了别人少受类似的损失,却无法顾及自己的利益。
众人叫好声中,适便道:“如此,我就算是同意了。我便将此律令记载在‘盗法’一章之中。我可下笔了啊,下笔了除非是下次大聚,否则可不能改!”
下面的人喊道:“那就快记下吧,我们都同意。”
适提笔写完,又将这律令大声地宣读了一遍,确定每个人都听清楚后,很郑重地将手中的纸放到一旁。
这是定下来的,不是讨论,几日后是要在场的每个人都按上手印或是写下名字以确定生效的。
反正人多不多,小地方这么管辖、墨者的数量又多,正可以如此管辖不留死角。
写完这一笔,适却没有继续下一个关于盗窃如何定罪的问题,看了一眼墨子,见墨子冲他点头,便大声道:“就像刚才偷牛之事,纵要解决,也需要有人抓捕、有人执行。”
民众们纷纷道:“你们墨者去抓就是。我们让你们抓。”
下面的人一说完,墨子莞尔一笑,知道时间太短,民众终究还是没有理清楚其中的“名”。
墨者重名,也重名正言顺,所以《墨经》中花了大量的篇幅给一些东西做定义,就是防止有人口舌狡辩,也因此适提出那些不容易造成曲解本意的标点时,墨子大为称赞。
这个名,未必一定要让民众立刻明白,但是墨者却不可能不讲清楚,这叫名正言顺,墨子极为重视,当然更重视名的解释权。
适冲着下面众人笑道:“你们错了,不是让我们墨者去抓,你们同意我们墨者这么做。而是你们让政之府的人去抓,你们同意让政之府做你们的公意与每个人之间的联系。”
“墨者只是因为恰好有这个能力,所以被你们认可将来组成政之府,这一点万万不要混淆。明日我们墨者若是改了个名字,叫儒者了,那可怎么办?”
民众都笑,喊道:“那就依你说,写下来吧写下来吧,这又不重要。”
适笑笑,暂时也没说什么,又道:“还有一事。墨者自然是行义的,只要利天下绝无二话。只是若是将来墨者不够了,又有人恰好擅长捕盗,又未必是墨者,既要维护众人公意,他也得吃饭啊。所以,税、赋不同,你们是知道的,这就是税的作用之一。”
众人均想,原来税是做这个的?我却不知,以前让缴纳帛税、粟税我们便缴纳,还真没有人说清楚是做什么的,墨者这么说,确有道理啊。
可转念一想,自己已经交了一份税了,难道成立这政之府还要再缴一份税?虽说这是为众人之利,可要是再缴一份税那可不好,况且你们墨者为什么不把税从国君那里要来?
或你们和国君讲明白了道理,国君就会把我们的税还到政之府手中吧?
不只是一个人这样想,不少人乱哄哄地喊道:“你们墨者和国君讲清楚这样的道理,让他把我们缴的粟税、帛税、麻税都交还到咱们的政之府中不好吗?你们既有本事,又有手段,也能见到国君,这道理又好理解,我们都能理解,国君或会理解吧?”
PS:
此时税目繁多,见《孟子》。税与赋的区别之前已经解释过了。
第一一六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七)
听了这话,适低头看了看记录了七页纸的律令,心中想笑,脸上表情终究不变。
靠嘴讲道理有时候是没用的,适心说就让你们还抱有幻想的国君来亲自叫醒每个还做着梦的人吧。
有些话他既觉得没用,也是一部分墨者也认为或许和国君贵族们讲清楚了道理他们也会这样做。
墨子是对此抱有一定希望的人。
他讲过很多诸如楚王好细腰、越甲蹈火海的故事,即便屡屡碰壁只有守城的时候国君们才能想到他,可他还是想要去试试。
适既然连墨子都无法说服,也就更不试图去和民众们说清楚。
此时土地尚多,还不到人口极限的时候,生产力低下日子过得苦,只属于患寡的苦,还不到患不均的地步,矛盾不尖锐,这种幻想总是存在。
听着万众的希望,想着一部分墨者也希望如此,适点头道:“这个我们会和君上劝说的,许是可以的。”
他也没问万一不行怎么办,还不是时候。
又道:“我们墨者此次来,就是为了行义。我们希望税赋不变,而亩产增加。新的种子、耕牛、谷物还有许许多多新的种植技法,你们已经听过或是见过,总是可以的。”
“马上就要秋季了,收了这一季后,便可种植宿麦。麦粉你们也已经吃过,商丘村社种植过宿麦的人你们也问过见过了。请求国君的事,要等明岁缴纳税费的时候再说。”
又一次提及起了希望,民众又想着或许国君真的可能会同意他们的请求,心中更喜。
适见状,暂时不提那些不愉快的事。
在时隔一天半之后,再一次用希望让众人兴奋,随即继续讨论起各种可能的犯罪和律令。
这其实和秦律差不多,只不过秦律走的是上定法、吏传法、民以吏为师,从而自上而下地上下同义。
这里走的是民定法、民推吏、民以墨者为师,从而自下而上地上下同义。
关键的区别就在于,上,到底是什么?
这是墨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首要问题,现在已经靠上即为公意、公意未必是君这个变动给解决掉了。
如今看起来结果似乎和秦变法是一样的,不过三五年后便会大不一样,民众的想法也会完全不同。
也省去了为吏者向民众解释律令的阶段,可以更快速度地实行,而且民众本身也是乐于接受的。
暂时还用不到这些人打仗、或是保卫他们自己得到的生活。
所以也就暂时不需要秦律中的各种严苛的征调、服役等规定,墨者也暂时没有这方面的合法性,所达成的信任也还不足以如此,外部条件数年之内也不至于你死我活。
大部分都是些民法的内容,暂时不涉及到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内容。
因而律令虽然繁琐,但第三日基本上也说不出什么情况后,最终也只是不过十二张纸。
其中还有整整两章属于理论和指导性的宪,而不是具体的法。
众人或称其为十二草帛法、或称其为沛邑万民法,以作为平日的称呼。
在讨论完律令之后,便顺理成章地成立了政之府。
按照之前考察的情况、人口的分布、村社的构成、未开垦的土地等,将整个沛邑地区墨者所能控制的范围分成了五个乡、十八个亭。
合计有啮桑乡、沛泽乡、南山乡、泗水乡、沛郭乡,如果明年一切顺利,还可能要做一些类似于集村并屯之类的事,暂时做不成也就先不提。
前四个乡基本都选在了墨者深入其中、已经得到民心的村社,最后的沛郭乡就是墨者在沛邑之外的那片土地,以沛郭这一乡作为整个沛邑非宋国政权的并行自组织的中心。
十八个亭会按照之前的设想,建设水力磨坊。一旦今年宿麦收获,这十八个亭就可以在物质上成为周边村社的中心。
每个乡的中心,都会建立起一个小型的榨油作坊和名义上为了祭祀、但实际上是为了集会的中心,同时墨者又会将许多必须的生活物资安排到这里销售,从而在经济上控制各个乡。
油除了食用之外,将来墨车、双辕马车牛车之类的在各村各亭逐渐增多后,也需要润滑。
黄豆、菜籽、麻籽、将来的棉花、胡萝卜籽、蓖麻等一些不可以食用的油类也可以压榨。
各个乡亭也会用来传授新的种植、发酵粪肥、回收厕硝等。
前几日适与墨子讨论的学校问题,考虑到现在墨者之中能当老师的人不多,所以不要说每个亭普及,连每个乡都有一个都不可能,只能最终在沛郭这一处墨者聚集的地方建立一处。
法约虽然约定、希望也已经给出,可是墨者现在所得到的信任还不足以支撑做更多的事,最起码要到明年五月麦收之后。
以这种已有的信任为基础,能做的也无非是在种植完宿麦之后,集结众人之力,先建立起亭政府、乡政府、磨坊、集市等这些不需要太费力、同时又是各个乡亭都能得利的建筑。
至于修路、挖河、修水渠、水利工程这些,暂时还不可能做,因为墨者暂时只能靠信任,也不可能太早把这些信任用光。
《史记》曾说,民有三不欺。
所谓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
子产是郑国执政,背后有家族有实力,用张弛并用的手段,眼光敏锐,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用的无比娴熟,民众无法欺。
开田洫、处置私田之始,人人咒骂恨不能雇刺客杀掉;但是子产实力雄厚挺住了,结果后来人们又称赞,他死的时候痛哭。
宓子贱治理单父的时候,民不忍欺这个要考虑民的民是什么涵义。
宓子贱和本地大族交好,这个民具体是哪种民有待商榷。据说其在单父所父事者三人,所兄事者五人,所友者十有二人,所师者一人,显然是得到了本地豪族的支持。
后齐鲁交战,经过单父。单父的公田中的麦子要成熟了,本地人便说反正也要被齐人抢走,不如让当地百姓收割回去吃掉,宓子贱并不同意,认为这样会助长人不劳而获的风气……因为这公田的麦子不是普通百姓的,所以宁可给敌国吃掉也不能给百姓,以免百姓盼着敌人再来。齐人掠夺麦子做军粮非常爽,宓子贱也因此被传颂千年被认为这是儒生君子的长久打算,若民是此民,实在难以理解何以会不忍欺。
至于此时正在魏地治邺的西门豹,则真是民不敢欺。
刚去便借用祭河伯事,杀了一批,背后有要变法的魏斯撑着、邺地又是卡在赵都中牟和另外大邑邯郸之间的重地,这一手段让当地大族不敢欺,敢欺就会让他们见识下变法后的暴力机器。
后修漳河水利,西门豹直接就说: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民众愚昧,他们乐于见到成功,但是不能和他们讨论为什么要这么做。
这三不欺,其实都可以用,只不过在沛邑的民,并非是这三不欺中所说的“民”,因而用法也就大为不同。
暂时可以让乡民不忍欺、豪民不敢欺、族民不能欺。
将民的概念分清楚,才能成事。
西门豹的话看似很有道理,然而他说经历的很多事已经证明未必对。
真正和百姓讲清楚这是为了他们利益、并且有足够信任的时候,兴修水利这种事只要引导人民还是乐于做的。
而沛邑政之府的特殊性质和为今后计的打算,也决定了只能这样做而不能学西门豹用强制手段,至少今年不现实。
适相信,如果今年冬小麦种植成功、牛耕垄作发酵粪肥技术推广、明年新作物的种子足够各个乡亭都分到一批后,这种信任加上讲明白众人得利的结果,便足以用来修水利、建冶铁、成立军队等事。
如今这个名义上的沛邑政之府,是独立于宋国的民间自组织,只有自组织的法理,看似脆弱。
但因为宋国并未变法,法律也还是贵族秘密法而无成文法,所以这个并行于宋国管辖的自组织会成为沛邑乡社的真正政权。
这些乡亭的村民,一旦发生了什么纠纷,本就是村社内自行解决,现在有了这样的组织,既然会成为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地方。
适很熟悉这种情况,就像是他前世所见到的那些秘密传教的乡村,一旦有什么事都是在内部解决,基本不会去寻找真正的基层组织。
此时更为方便,宋国根本不曾变法,也就根本不可能拥有秦变法之后的基层组织机构,更是畅行无阻。
这看似是并行,实则就是从无到有的建立。
这种自组织模式,暂时不会招致贵族反对。
墨子不是沛邑宰,所以没有对沛邑的全部治理权。
但一城一邑,终究是人而不是城邑本身。
所以这种自组织的乡亭首脑,即便不是宋公明确指定的沛邑宰,可却是有实而无名的真正沛邑宰。
沛邑城内的事,墨者暂时不管,还不到时候,楚人还没有正式出兵。
鉴于五乡十八亭已经分好,也需要一个拢阔五乡十八亭的上级机构。
若叫邑,又容易在称呼上惹贵族不满,所以墨者们选用了一个楚人已用、但是中原还未普及的称呼:县。
民众们一致同意将墨者整体,作为县政的负责人,作为沛邑万民法与签契之民之间的中介执行者。
同时又仿照管仲改革的叫法,墨者之中选出了五个乡长的候选人,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让这五人一一讲清楚自己的能力、擅长、才能,基本全数通过。
再用同样的方式,墨者内部提供了十八名亭长的名单,也是全数通过。
这二十三人,虽不是墨者七悟害级别的人物,但也都是贤能之人。
至此,从第一天相聚到现在已过了六天,一个大致的拥有政府职能的县级机构算是简单地搭建起来。
民法有了、耕牛已准备、秋天马上要到、新作物的种子差不多可以让每亭都种植一些、政权也算是简陋搭建起来,剩下的只是顺水行舟一般,让所有的民众在他们约定的法约上签名、摁手印并借此编户齐民。
一旦手印摁在了沛邑万民法之后的纸上,墨者在此行义的法理算就算是彻底获得。
一方面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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