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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乡-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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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杀的,我只杀死了一个匈奴……”
“人家现在是少上造,也是骑都尉司马,实封一百二十户,听说就在蓝田县,这可是关内的封赏,可不是什么糊弄人的关外封爵。”
“已经经过太尉府了?”曹襄的声音越发的尖利。
“没你什么事了。”霍去病嗤的笑一声,然后又不忍心看曹襄那张难看的脸,就把脑袋转过去。
“你怎么选了他?”曹襄怒吼。
云琅摊摊手无奈的道:“关我屁事。”
“你怎么不问问我?”
云琅又摊摊手道:“关你屁事!”
曹襄一屁股坐地上叹息道:“这两句话不错,天底下的事情无非就是关我屁事,跟关你屁事这两种结果。好吧,不说了,吃东西,我要好好长膘,这一趟远行,身子骨差点被颠散了,你别说,公孙敖这混蛋就算有千般不是,训练军卒还是很有一套的。我如果不是硬抗过了他的训练,这趟远行就能要了我的命。”
“我听我母亲说,骊山地龙翻身了,长安却没有动静,有人说,这是上苍在警告陛下,不得与阿娇这个罪妇过于亲近。否则,地龙为何独独在陛下居留长门宫的时候翻身呢。”
曹襄是一个很洒脱的人,见争取云琅当他的军司马已经成了泡影,立刻开始卖弄自己广博的消息。
李敢嘿嘿笑道:“第一个说这话的人下场一定很惨。”
曹襄大笑道:“没错,牙门将军宁良,已经被斩首弃市了。”
霍去病皱眉道:“他一介牙门将,掺和进宫闱之争里做什么?这不是找死吗?”
曹襄大笑道:“他有一个妹妹是宁美人。”
霍去病见云琅瞅着他,就不耐烦的道:“皇后不会管这些事情,阿娇也没法子再进宫当皇后。”
云琅叹息一声道:“你的骑都尉可是真正的外戚军队,这个名头一定要改掉才好,否则,就算是打了胜仗,也会逊色三分,人家公孙敖就是看准了你身为外戚,不好与他一个泼皮无赖汉争执,才把最好的兵员都给带走了,武库里也仅仅留给你一些不能用的破烂。”
霍去病摇头道:“一大家子人呢,怎么可能改弦易张?如果没有皇后,卫氏一族没有出头的可能,我舅舅更是没机会从马夫变成长平侯的。生死与共是必然的。”
很多时候,只要说话说到无可奈何的时候,话题也就自然而然的结束了。
谁都有要保护的人,谁都有紧张的人,谁都有怜惜的人。
普天之下,只有云琅觉得自己是一个孤魂野鬼。
皎洁的月光下,东方朔手持木勺,正在往良姬的脑袋上浇水,良姬低着头正在揉搓头发,露出好大一片白皙的脊背。
夜色静谧,只有哗哗的水声与东方朔吟诵《诗经》的声音。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东方朔嘴巴很硬,心肠却很软,只要看他温柔的动作,就知道良姬在他心中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人。
良姬估计也知道,所以才死死的缠着东方朔不松手,东方朔总说良姬是个愚蠢的女人,现在看来,愚蠢的很可能是东方朔。
云氏的温泉水洗过澡之后,最好用清水再冲洗一遍,毕竟,水里面的硫磺味道并不是很好闻。
东方朔捧起一缕良姬的头发,放在鼻端嗅一下道:“杂味已经很淡了,还是再清洗一遍的好。”
云琅就坐在二楼的黑暗处,见东方朔提着装满泉水的木桶去了温泉水池处,换取泡在温泉水里已经温热的清水。
就微微的叹一口气,走进了屋子,红袖点亮了蜡烛轻声道:“夜深了,小郎该安寝了。”
云琅躺在床上,瞅着窗外的明月问红袖:“大长秋很看重你,我不问是什么关系,只告诉你一件事,你如果想要去长门宫,随时都能去。前日,大长秋已经暗示过我了。”
红袖摇摇头道:“婢子在云氏虽说只是一个婢女,过的比在来氏还要好些,更快活些。既然如此,婢子为何还要去长门宫呢?那里能让婢子更加快活,更加舒坦吗?明显是不成的,我娘早就说过,她恨不能嫁给贫家子,虽然粗茶淡饭,却能落一个轻松自在。”
云琅笑道:“那是你娘没有过过贫家小户的日子才会这样说,如果她真的成了贫家的主妇,或许就不会这样想了。”
红袖笑道:“或许吧,反正婢子不想离开云氏。”
第一八三章 好人就该被奖励
东方朔的爱情是隐秘的,他不屑将自己柔弱温情的一面展现给大汉国人看。
只有每一个跟他相处过的女子才知道,这个人是何等的温柔,温柔到了宁愿给她们一个新生活的地步。
东方朔很少能娶到良家子,愿意跟他在一起过短暂夫妻生活的美人儿,大多是厌倦了迎来送往的青楼生活。
在大汉,青楼女子想要成为平民,唯一的渠道就是嫁给官员,然后再与官员绝婚,如此才能有一个良家子的名份,才能获得大汉律法赋予良家子的全部权益。
官员想要以七弃之名绝婚,至少需要等待一年之后……
关于东方朔的这些事情,是大长秋告诉云琅的,这个老宦官,总能从一些别人想不到的渠道弄到一些让人心酸的真实答案。
结婚是为了救人于水火,绝婚又是为了放那个女子一条生路……面对这样的人,云琅觉得自己应该给他做一顿美味的红烧肉才能表达自己对他的敬意。
这是云琅在大汉国,遇到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一副好心肠的人。
云家的稻米不多,或者说,偌大的一个长安,稻米也不是很多,长安周边基本上不种植稻米,最近的种植稻米的地方是汉中。
由于道路不好,运输到长安的稻米数量很少,因此,关中人吃的最多的还是糜子跟小米,高粱。
大汉国的稻米产量虽然比麦子,糜子,小米强一些,却也很有限,不过,大汉国的原始稻米,是云琅食谱上的最爱。
关中人吃稻米喜欢蒸煮,这种方法是对的,只是他们喜欢用蒸笼来弄熟米饭,好好的一锅稻米,蒸熟之后,米香已经跑了大半。
他更喜欢用铁锅加水,加米,然后用慢火慢慢的蒸熟一锅米饭,虽然锅底可能会有锅巴产生,这样做出来的米饭,无疑是最香甜的。
如果用肉汤浸泡一下锅巴,锅巴的味道应该是人间绝品。
下午的时候,东方朔就来到了云氏厨房,面对云琅带着浓重仪式感的做饭方式,即便是放荡不羁的东方朔,也不由得肃然起敬,匆匆的跑回去梳洗了头发,修整了胡须,换了一套最干净的衣衫,然后就坐在云家院子里的一棵松树下,冒着严寒,等云琅喊他吃饭。
亮红色的红烧肉在砂锅里被咕嘟咕嘟冒着泡的肉汤触碰着,微微颤动。
云琅一点都不着急,烧好一砂锅红烧肉的秘诀就是要有耐心,只有微火慢炖,才能最大程度的将肉香激发出来,才能让粘稠的肉汁里裹挟到足够多的肉味。
红袖邀请东方朔进地暖棚子里等待,还给他上了一壶热茶,去去嘴里的味道,好品尝家主精心烹制的菜肴。
一个黑陶红纹的酒坛子被红袖泡在一个装满开水的木盆里,然后就有两个健壮的仆妇抬着木盆,安放在东方朔身边,酒坛子虽然没有开,仅仅从价值不菲的酒坛子上,东方朔,就知道这一坛子酒应该不是他平日里喝的粗酒。
这样的礼遇,让东方朔变得不安起来,即便坐在温暖的地暖棚子下面,他也有些坐立不安。
云琅做的饭菜很简单,也就一锅饭,一砂锅肉,一盘子炒青菜,一碗肉丸子汤。
数量也不多,恰好够东方朔一人食用的。
等红袖将饭菜安置好之后,云琅打开那一坛子酒笑道:“酒曰玉冻春,又名一汪绿,冰雪中冰了三日,尽去酒中燥热之气,然后以滚水激之,温和馥郁的酒香牢牢的被锁在酒浆中,只有喝一口进了五脏六肺,才能发现其中的妙处。来,东方先生,饮甚!”
东方朔原本满腹狐疑,只是听了云琅对于这坛子酒的解说之后,只觉得馋虫在胸中闹腾的厉害,一瞬间就决定,先喝了酒再说。
一碗酒下肚,东方朔半天不肯吐气,直到忍无可忍之时才长出一口气道:“好酒!”
云琅掀开砂锅盖子,轻轻地用手撩撩味道,满意地笑道:“平生做肉食,以此次为最佳,饮酒岂能不食肉!提醒一下,此物与稻米同食最为相宜,请先生慢用。”
红袖给东方朔装了一碗白米饭,米粒晶莹,与红烧肉交相辉映,再加上香味缭绕,身为老饕的东方朔哪里还有什么理智,不由自主的端起碗筷,捞了一块一寸见方的肉块,放在米饭上,想了想,又给米饭上浇了一些肉汤,深深的嗅一口香味,然后就不知世上何年……
红袖一步三回头的跟着云琅离开了地暖棚子,走远之后忍不住问云琅:“小郎,为何如此款待此人?”
云琅停下脚步瞅着云家忙忙碌碌的仆妇们叹口气道:“这世上的恶人太多,好人太少。能不惜损坏自己的名声帮助他人的人更是少的可怜。恶人干了恶事,自然有利益作为奖赏,好人做了好事,却往往不得善终。这样是不对的……既然老天不肯眷顾好人,那么,就让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小小的奖赏一下好人。毕竟,好人如果只干好事,而收不到起码的尊重,一颗助人的心迟早会冷掉。”
红袖回头看看狼吞虎咽的东方朔狐疑的道:“他是好人?”
云琅点点头道:“他真的是好人!”
“比您还好?”
“比我还要好!”
“婢子不信!”
“以后你就会明白,这位东方先生是一个多么好的人。”
做完了这些事情,云琅很欣慰,如今的东方先生与他记忆中的那个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东方朔终于重合了。
这样的东方朔,才是他记忆中的那个东方朔。
抬头瞅瞅阴沉的天空,有白雪飘下,落在云琅温暖的掌心,瞬间就化为水渍,多落了一些雪花,那些水渍终于汇聚成了一颗晶莹的水珠。
云琅抖落那颗水珠,抬起头对阴沉沉的天空轻轻地道:“大汉国终于没有让我失望到极点!”
没人的时候,云琅总觉得自己才是大汉的神,毕竟,太宰就是这么看的,还把他当神一样的供奉了快一年,在事实上,云琅自觉自己远比大汉人知道的多。
也只有他的目光能够穿透万里烟云,跨越五湖四海,思绪能够沉浸到马里亚纳海沟也能飞上珠穆朗玛峰。
可以看非洲大草原上轰轰烈烈的角马迁徙,也能看到美洲愚神奇的玛雅人正在祭拜他们的太阳神。
他似乎能听见罗马长老院里铿锵有力的演说,也能听到北极的野人正在与巨熊搏斗发出的怒吼……
因此,在寂寥无人的时候,他的心就会变得极为高大。
一个没有神通的神落在地面上很凄惨……
在面对喜怒无常且喜欢消灭别人肉体顺带消灭别人精神刘彻,以及他的一干爪牙。
就算云琅有神的眼光,神的思维,在没有神的力量之前,能做的只能是忍耐,或者臣服。
就是这种忽高忽低的感觉,让云琅对这个世界的印象很差,尤其在他心灵与力量不成正比的时候,就越发的讨厌这个不受他控制的世界。
“你什么时候能给我也做一顿东方朔吃的那种饭食?”
吃晚饭的时候,曹襄非常的不满,他现在不喜欢吃云氏厨娘做的难吃的红烧肉。
云琅放下饭碗看着曹襄道:“庖厨其实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五味调和,火候的掌握,食材的选择,每一样都是大学问。只有全身心的投入才能做出一道美味的饭菜,你到现在都没有做出值得我全身心投入为你做一顿饭菜的事情,所以啊,你就不要想了。”
“耶耶啊,吃一顿饭也能扯到俞伯牙与钟子期的典故,我还是吃我符合我身份的饭食吧。不过,那个东方朔吃完你的饭,为什么连一句道谢的话都没有,反而处处躲着你?”
“他以为我礼下于人必有所求。”
“耶耶啊,又是燕太子丹与荆轲的典故,你什么时候开始每一句话都带典故了?还好我家学渊源,要是霍去病跟李敢两个草包在这里,你说的话,他们一句可能都听不懂。”
“我能听懂!”
霍去病好听的声音从楼下传来。
这家伙是四个少年人中最先脱离变声期公鸭嗓子的一个,不但如此,他那一对可笑的卧蚕眉也渐渐长长,变得有棱有角,活脱脱的变成了两道剑眉。
再配上他那双冷冰冰的眼睛,一个活脱脱的高傲贵公子形象就跃然于纸上。
接下铠甲,霍去病端起茶壶道:“东方朔干了什么让你从心底里佩服的事情?”
云琅探头朝楼下瞅瞅,没看见李敢,就问道:“李敢呢?”
霍去病见云琅不太想谈东方朔,就回答道:“他父亲被任命为右北平太守,马上就要赴任,所以回家去了。”
云琅见窗外的雪下得越发大了,就笑道:“这样的日子里,你也不忘操练军卒?”
霍去病喝足了水,盘腿坐在矮几前道:“弹汗山,杭爱山,贺兰山,这几个地方的雪下的都比长安大,还没有出征,总要先尝试一下。”
第一八四章 待机而动
霍去病的抱负是辽远而且宏大的,这一点,从云琅认识他的那一天起就没有改变过。
一个人如果矢志不移的做同一件事情,只要坚持的时间够长,总会因为量变的缘故产生质变。
且不论霍去病,李敢,就是曹襄这个纨绔子,见霍去病在不断地操练他的八百人马。
也不知哪根筋不对,对自己的五百长门宫卫,三百家将,也开始了惨无人寰的冬训,看样子他的目标不是马踏燕然就是直捣龙庭……
身为霍去病的司马,长年累月的跟一群极度有上进心,并且志向远大的人在一起,云琅倒是常常有尸位其上的感觉。
冬天就该有一个冬天的样子,人人都说,春种,夏长,秋收冬藏。
到了冬天就该躲在暖和的屋子里的看简牍等待冬日过去,却总是有一些人不愿意冬藏,他们似乎更喜欢在冬天待机而动。
“驾,驾……驭……”
马夫抖动着缰绳,艰难的控制着不听使唤的挽马,在平坦的谷场上一遍又一遍的实验云氏的新马车。
马夫已经熟练的掌握了马车的性能,与驾驶方法,无奈,拉车的挽马似乎对拖拽四轮马车非常的不习惯。
相比拖拽大汉的两轮马车,它需要做更多的反应才能完成马夫传达给它的复杂动作。
大雪天练车技是最好的,厚厚的积雪深深的车辙印痕可以明显的将马夫的每一次操作都记录下来。
阿娇对她的新马车非常的关心,马夫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只有等他彻底的熟悉四轮马车的操作之后,云氏才会对马车进行定型,做最后的布置。
车夫不明白云氏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臭毛病,却不敢质问云琅,只能尽忠职守的干好自己的事情。
大雪落下了,偌大的荒原也就逐渐变得安静。
那些背着煤石去集市交换粮食或者铜钱的野人,在这样的天气里,依旧艰难地在雪地上跋涉。
很快就在白雪皑皑的荒原上踩出一条黑色的道路。
只要有钱,有粮食,这些一无所有的野人迸发出了令人震惊的工作热情。
天气寒冷,正是煤石卖价最高的时候,没有哪一个以背煤石谋生的人,愿意放弃这种赚钱的好机会。
疲惫寒冷,他们不是很害怕,他们害怕的是家里没有粮食吃,在这样的冬天里,没有食物提供热量,就等于死亡。
野人们背着煤石,尽量靠近云氏的土地行走,虽然云氏不会给他们提供庇护,他们依然觉得靠近云氏就会多一份安全。
只要不伤害他们,就是对野人的最大帮助,这是云琅过了好长时间才弄明白的一个道理。
所以,他也愿意给这些无助的野人提供一点虚假的安全感。
天气太冷,老虎卧在暖和的地板上,无聊的张着嘴巴,让小虫帮它清理牙齿缝隙里的食物残渣。
每次看到小虫把手塞进老虎嘴巴,东方朔就总想说话,最后也总是忍住不说。
他觉得老虎锋利的牙齿会在某一个瞬间,咔嚓一下咬断小虫细细的手腕。
“其实你可以修一条路,一直通到产煤石的地方,虽然中间要过几处山涧,山道也难走,以你家里的那几座桥梁模型来看,应该难不住你才对。”
自从东方朔吃了云琅那顿非常有仪式感的饭食之后,他总觉得欠云氏什么东西。
在经历了忐忑不安的几天之后,云琅并没有提出要他去刺杀某个皇帝的事情,也没有要求他做超出他能力以外的事情,更加没有任何要招揽他做家臣的举动。
这让东方朔每次见到云琅心头都发虚。
“修路当然难不倒我,修桥也是如此,旁光侯刘颖已经跟我说过无数次了,想不要钱帮我修路造桥,统统被我拒绝了。先生难道就没有想明白,我为何会放弃这种不要钱就能得到道路跟桥梁的好处吗?”
东方朔的眉心出现了一道悬针纹,这是他思虑的表现。
东方朔瞅着田野里背着篓筐艰难跋涉的野人,松开紧皱的眉头道:“是为了那些野人?”
云琅笑道:“是啊,我如果开路,修桥,然后再雇佣这些野人用马车拉山里的煤石,相信我很快就能富甲一方。只是这样一来,我就开了一个很坏的开头。相信很快就有效仿我的人,只要开了这个头,那些野人的末日也就会到来。以我大汉有钱人的德行,那些不需要钱就能获得的野人,此生最好的结果将是老死矿洞,一辈子也洗不干净身上的煤灰,用自己的命去为别人赚钱。这个钱太血腥了,我不敢要。”
“你不做,也会有人做的。”东方朔很不满意云琅的迂腐:“如果由你来做这件事情,那些野人的下场可能还会好一些。”
云琅笑了,东方朔就是这样,总喜欢开头,却不怎么喜欢结尾,也就是说,他只喜欢空洞的描述一张美丽的图画给别人,然后就撒手不管,也不管不顾因为他的建议可能引发的后遗症。
再没有现代化采煤机械之前,采煤本身就是一件没什么人性的工作。
云琅如果想发财,制造四轮马车都比采煤容易,还没有心理上的负担。
他想要云家边上多出一个繁华的城镇,形成城镇的条件很简单,基本上只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人,一个是钱。
现在,因为煤石的缘故,那个小小的草市子两样都不缺,如果再有一个强力人士推动,一个因为煤石繁华起来的城镇应该很快就会形成。
现在,这些野人采的每一块煤石,都属于他们,不管采煤的过程有多苦,有多艰难,有多危险,都是为了他们自己,所以没有什么好埋怨的。
这么危险,艰苦的工作一旦是为了别人,反抗或者不满的心思很容易就会产生。
在这个很容易抱团造反的时代里,如果云家没有弄好,让这些野人造反了,刘彻第一个砍掉的脑袋将会是云琅的。
云琅喜欢烧煤取暖,却不很不喜欢因为烧煤的原因掉脑袋。
“阿娇贵人难道就没有看到这是一桩大财源吗?”东方朔可能想清楚了其中的道理。
云琅给东方朔续上茶水笑道:“阿娇贵人对钱财没有什么概念,而我是不愿意赚这种钱。即便是别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阿娇没有动手之前,没人敢动手。阿娇贵人最近对做生意很有兴趣,不过啊,她不是很喜欢出力多,见效少,麻烦的生意,最喜欢从别的地方低价收购东西,然后再高价卖出去。就像云氏的鸡蛋一样。煤石也是如此,只要阿娇贵人愿意按照现在的价格收购野人的煤石,然后再加一倍的价格卖给城里人,就能坐收无数钱财,同时,也算是间接的保护了那些野人。”
东方朔看着云琅叹息一声道:“看来你是希望让我这个聪明人去帮你游说阿娇贵人来做这桩生意是吧?我就知道你的那顿饭吃了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把这个主意给阿娇贵人出了,那些正在草市子上收购煤石的商贾会恨死我的。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这是大仇恨。”
云琅站起身,看着东方朔笑了一下道:“你难道不觉得这是还我一饭之恩的最好办法吗?再者,你总想出人头地,总想让自己的才华有一个施展的地方,为阿娇贵人出谋划策,要比你通过威胁那些侏儒优伶直达天听要好一些。”
老虎的肚子咕噜噜的在响,这个可怜的家伙最近总是闹肚子,也不知道吃了什么东西,云琅必须带它出去,免得这家伙毫无顾忌的把屋子弄得臭气熏天。
至于东方朔,不用理睬,聪明人,总会给自己找一个最合理的选择,最后做出决断。
在大汉,只要下大雪,就算是阻绝了交通,是真正的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的场面。
即便是下雪,云家却显得很热闹,尤其是铁匠房,锤子敲击铁块的声响从未断绝。
霍去病的八百大军想要重新装备,就离不开云氏的铁匠房,偌大的一个院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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