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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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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多少总会有点习惯,或懒或勤,或怒或喜,不过习惯就是习惯,无分好与坏。而且,好坏的分界线通常都很混淆。像多克,月之心的居民都认为他是个大好人,但在其它地方,他却成了死亡和邪恶的化身。孰对孰错?好又如何,坏又怎样,还不是照样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阿尔丰斯胡思乱想了好一阵后才悄然入梦。
  睁开眼睛时已是午夜时分,新的一天即将开始。他没有忘记对索拉德许下的承诺,匆匆收拾了一下行装,离开这间专为口袋干瘪的旅行者准备的小室。
  波格斯成了昼伏夜出的酒鬼们谈论的热门话题。神官不受魔眼控制,没人知道他的去向,市政厅的悬赏还没有出来,不过敢于领取这个任务的人恐怕不会很多,就算没有黑魔法作后盾,他仍然是个令人生畏的大魔法师。
  阿尔丰斯在柜台上要了一杯发泡的葡萄酒和一份酪饼,找了个没人的角落坐下来,边听着酒鬼们的胡言乱语边细嚼慢咽,想探听消息还是要来酒馆这种龙蛇混杂的地方。其实他也没有急需知道的信息,纯粹是喜欢那种乒乒乓乓瓶杯碰撞的声音。这几年中他把多半的时间都消磨在这里,热闹的气氛总会减轻心里的压力。
  葡萄酒是市民最常喝的饮料,里面加上少量的苏打粉能有效去除牙渍和口臭。塔隆沙漠的葡萄又大又甜,和其它地方的同类比起来起码大上一圈、甜上一倍,沙漠里的巨大温差让它们在白天吸收足够多的热量,晚上时则又凝结更高的糖份。这也是月之心城唯一受到商人们欢迎的水果,如果不是缺水的缘故,葡萄酒肯定能风靡所有大陆。阿尔丰斯曾经幻想过长大后能有个小小的葡萄园,在美酒佳肴的陪伴下渡过一生。
  丢在桌上几个角子,阿尔丰斯摸着鼓涨的肚皮走出门口。这也许是他最后一次品尝家乡的美酒了。
  西格玛家族的豪宅到处都还保留着火烧后的痕迹。神官要忙的事情很多,重修的事情根本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以市政厅那帮吸血鬼的工作效率,没三五天时间这片火场别想清理干净。
  门口没有守卫。有能力进去的人,普通守卫根本挡不住,而普通市民给他个天大的胆也不敢进去以身饲虎。
  索拉德背着双手在花园里站得笔挺,如果不是昨晚见过他本人,还以为那是一尊雕塑。     
  “很守时。我喜欢守时的人。”神官向阿尔丰斯满意的点点头。
  “我只是不习惯迟到。”阿尔丰斯在离索拉德三尺远的地方停下,嘴角微微向上翘起。盗贼里也有很多学问,像这个没什么意义的动作只会给对方一种微笑的假象。
  索拉德递过来一个棉布包,“里面有你用得到的东西。”
  “从这里往西两百里,有个古墓,替我从最底层的棺材里拿一枚戒指回来。任务期限一个月。”索拉德鹰一般锐利的双眼紧盯着阿尔丰斯,“你没有信仰吧?”
  阿尔丰斯摇了摇头,接过布包。
  “包内有本书,有时间可以看看,我留着也没用。”
  “戒指只有一个?”这是常识,有身家的人总喜欢在坟墓里搞点小把戏,陪葬品里赝货空棺并不少见。为保险起见阿尔丰斯还是追问了一句。
  “我要的是真品。把它放入水里,会看见那条蛇在游动。”索拉德说完这话,转身走入大厅。
  阿尔丰斯点点头,没再开口提问。这是盗贼的职业习惯,雇主出钱就得干活,至于雇主目的和目标用途则不在受雇者的考虑范围之内。
  包里有个钱袋,里面是预付的一百个魔法币。还有一本四四方方、约一吋厚的书,封面的纸张泛着淡黄色,阿尔丰斯随手翻了翻,也没看出有多大用途。还有一卷羊皮,上面详细标明了古墓的大致方位。另外还有两红一蓝三瓶药剂。他把所有东西重新包好放入背后的皮囊,抬起头朝厅门望了一眼,没见有她的身影。他摇摇头转身往回就走。为什么索拉德会问自己有没有信仰。难道信仰和这个任务有关系?蓝色药瓶上贴有小标签:颠狂解除药剂,有了这个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城。迟不如早,他现在就想离开月之心。
  阿尔丰斯避过街上巡防的卫兵,悄悄来到骷髅皮尔斯藏身的那个房间。这里和昨晚离开时一样,地道口还敞开着,骷髅蜷缩成一团,把地道堵得死死的。他小心翼翼的钻进地道,脚跟刚碰到地面,骷髅垂着的头颅“喀喇”一声猛地抬起来,看来它还保持着生前盗贼的机敏反应。骷髅都认得出主人,它们不会跟随阿尔丰斯去做任何事。阿尔丰斯对着它歉意的笑笑,从它身上小心的跨过去,稳稳当当的出了城。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二章 武僧传奇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7 本章字数:3914
  又是和前晚一样的景色,只是那个迷人的少女已经不在身边。阿尔丰斯感觉自己有点头脑发热,像她那种人,会真正看得上自己?不过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打退堂鼓实在没什么意思。
  两百里路,按照沙漠居民的普通脚程,来回需要五天时间,一个月绰绰有余,索拉德也没故意刁难他,只是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克里丝蒂娜的影响,他对自己苦笑起来:阿尔丰斯,你可真会自作多情。
  一路过来都是平坦的沙漠,夜风肆意的在沙上形成一个个小旋涡,带动着松散的沙子呼啸而过。这是沙漠中常有的情况,只要不是沙暴来临,阿尔丰斯一般都不会理会。他腰间挂着的布袋里面装着十日份的干粮,两侧各有一个大羊皮水袋,不出意外的话,足够维持到探索结束。
  他把那本书从布包拿出来,边走边看。沙漠的确是个好地方,可以不用担心被异物拌倒。毒眼教会他认字,很多被埋藏的武器上边都刻有主人的姓名,不识字根本就分辨不出来。朦胧的月光下,字迹显得有点模糊,但还是勉强可以看清上面的黑字。
  书的开头颇让人费解。都是关于一些哲学的问题,不过越到后面就越有趣。里面说人与生俱身体里就有一种气,叫做内息。内息并不是杂乱无章的乱跑,它会遵循一定的路线运行,这些路线遍布在全身各个关节部位。一般人无法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只有通过不懈的辛苦修炼,其中一部分人才能掌握它的运行规律,在这基础上再刻意加强就能控制内息的运行路线,提高肉体机能。
  这套理论和阿尔丰斯所知道的世界完全不一样,里面没有骑士、魔法、荣誉等他耳熟目详的东西,这完全是个陌生的世界。精神上的修为再加上肉体的修为是书的主要内容,它还提到,精神和肉体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界面,肉体是精神的支柱,坚强的肉体会使精神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反过来,精神的提高则直接刺激着肉体修为的壮大发展。
  写下这本书的人是一个叫吠木头陀的人,来自遥远的东方国度。这个国度阿尔丰斯从来没有听别人说起过,它比弗拉斯大陆还要遥远,按照他的理解,纵天山脉以东的弗拉斯已经是往东的极限,再东?会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阿尔丰斯抬起头看看天空,靠近左手边的半人马星座中两颗最亮的星之间的垂直线是南方,现在行进的方位没错。
  吠木头陀原来属于一个叫婆罗门的宗教组织。这个宗教有很多神祗,众多的僧侣都在各地建造寺院侍奉他们,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皈依神祗,只想通过宗教高深的精神层面探讨解释出生命和自然的种种关联,于是出现了头陀这一类人。他们表面和平常人一般无异,但是肉身的修为极其强悍,一旦战斗发生,往往处于第一线作战以保护寺院不受破坏。这类人被称为武僧。
  阿尔丰斯对魔法并不感冒,平时倒是经常胡思乱想些别人认为奇怪的问题,书里的一些想法深深吸引着他,比如说,书中提到神其实和普通人在身体构造上没有不同,有血,有肉,有思想,只是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和常人不同,眼光看的更远。这种说法在阿尔丰斯所处的世界里简直就是荒谬绝论,如果没有神,那么力量怎么获得?人类又怎会产生?在塔隆说这种话可能会被当成白痴疯子,其他大陆则直接会被绑到火堆上活活烧死——再善良的牧师,也不能容忍任何有关亵渎神明的话,那些以卫道士自居的贵族对传播这种思想的人毫不手软。
  任何法师包括黑魔法师,都是借助神的力量才能施放出魔法,没有一种魔法元素是在施术者身体内部自动产生。通过吟唱的方式把魔法元素聚集,再按照个人的意愿发出来,这才是魔法的正道。阿尔丰斯点点头,随即又摇摇头,谁的看法更准确,大家都拿不出理由来证实。由门口可以出到大街,窗户一样能出去,只是采用的方式不同,魔法既然可以从外部获得,为什么就不能自己产生?最终都是为了达到目的罢了。
  吠木头陀应该在阿尔丰斯所知的大陆上生活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否则无法用通用语言写出这本书。阿尔丰斯可不认为在他居住的国度里也会使用这样的文字。
  时间过的飞快,月亮差不多就要完成自己的使命,空气中充斥着寒冷的气息。结成冰晶的水珠和沙子混在一起,像黄澄澄的魔法币中混进的灾币一样容易区分。
  阿尔丰斯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把书塞进皮囊里,这段时间是一天中最黑暗的时刻,微弱的光线绝不适宜再继续看书。黎明的沙漠相对来说比较安全,不管是夜行还是日行性动物,大都不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出来活动,视觉上的障碍和低温抑制了它们的活动神经。
  昨晚这个时间,身边还有一头漂亮的金发的她陪伴自己,她现在还没醒吧?不知她熟睡时是什么样子?会不会也像……,唉,怎么又想起她了,他不禁又对自己苦笑起来。
  随着旭日东升他又把书拿出来。不知不觉间半天的时间又从身边悄然溜走。白天沙漠的温度过高,不适宜长途跋涉,他和往常一样支起个小帐篷,等太阳偏西后再继续赶路。
  小憩一会,他继续看书。难道人体真的存在气这种东西?怎么十几年来从没感应到?书里说最好的证明方法就是背向烈日,头顶散发的气会在影子上看出来。他试着走到日光下,低下头仔细观察着,果然,头部和肩部的影子中夹杂着摇摆不定的一缕缕淡淡灰影。是不是汗蒸时产生的水汽?他将羊皮蒙在头上,上升的气影依然存在,这不是汗汽造成的影子。吠木的说法被他亲身证实。
  既然人身体中存在这样的东西,怎样去运用?同时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他刚解决掉一个疑问,更多的问题马上冒了出来。吠木讲述得很清楚,要想指挥它们,必须摸懂气的运行路线,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坐瞑想进行内视,内视不是用眼去看,要用心去体会。困乏时人会感觉到累,这是由于气息不调造成的,如果用意志力调动气息进行正确的循环就可能永远也感觉不到累。换成别人肯定认为这个僧侣是在信口雌黄,但阿尔丰斯却不敢这样去想,没有经过实践证明的事他从不妄下断论。
  他决定试着按照书上所说的方法进行瞑想。要知道瞑想主要是集中人的注意力,在这方面头脑越灵活、越是聪明的人越不容易集中意念。因为他们的思维太缜密,考虑的过于细腻,如果是个笨蛋白痴可能会更快进入状态。十几分钟过去了,阿尔丰斯也没能成功,要他放弃对周围情况的关注,那简直就和自杀差不多,沙漠里永远猜不到下一分钟身边会出现什么事情。又过去一会工夫,半合着的眼皮开始直打架。
  瞑想需要强大的精神支持,没有经过精神锻炼就想跨过这一步无异于异想天开。想通了一点,阿尔丰斯顺势合上眼,这倒不失为帮助睡眠的好办法。不能轻易放弃!习惯就是这样纵容出来的。他用力甩头驱散睡意,尝试着放松身体进行肉体的初级锻炼。这样可以增加肌肉的柔韧性,同时也能驱散疲劳,既然不能一步登天,那就从头开始吧,坚持,总会得到补偿。
  昏昏欲睡的感觉很快就意识里被驱逐,阿尔丰斯想试试书中记载的肌肉锻炼和呼吸方法。肌肉锻炼最基本的就是不断重复做伸展运动。听上去简单,做起来可就是另一回事了。伸的时候手要水平往两边张开,脚和腰绝不能弯,每次呼吸都要把尽可能多的空气吸进去,呼气要悠长平稳,一呼一吸之间要保持相等的时间,不能快也不能慢。
  呼吸十下为一轮。每轮结束之后进行一次腿部和腰部的肌肉锻炼。两腿一前一后叉开,尽可能往下压,最好的状态是两腿呈一字形。这可是让阿尔丰斯叫苦连天的动作,虽然毒眼也要求他进行一些的体格训练,但也没到这么变态的程度。还没压到一半,大腿根部就已经开始抽筋,他马上缩起腿,拼命搓着最痛的地方。
  呼吸和肌肉锻炼每天早、中、晚各一次,一次为百轮。每十轮之后作一次腰腿锻炼,直到无法忍受时再做十轮呼吸训练。阿尔丰斯在一个魔法时内做完了百轮呼吸,两条腿虽然直打哆嗉,却没有以前那种辛苦运动过后的疲劳感,呼吸也颇为舒畅。
  休息对武僧也是一种锻炼。他们采用的睡姿也和普通人不同。通常人睡觉不是侧卧就是仰卧,武僧们睡觉时则是以手肘支地,掌心托着面颊,屈起单脚作为支点,另一脚斜架在上面,整个身体只有两个部位和地面接触,累了可以换一下手脚,姿势保持不变。阿尔丰斯可没敢采用这个姿势睡觉,难度太大,晚上还要赶路,现在没必要全盘照搬以免搞垮身体。
  火热的太阳终于偏西,阿尔丰斯收拾好行囊继续赶路。这两天都没碰上任何沙暴,也算得上好运气了,那东西说来就来根本没法预测。
  阿尔丰斯的脚步突然停下,前方约半里处有一个六七尺高的沙丘很可疑。
  沙漠里有沙丘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会移动的沙堆就不太正常了。其实沙丘也是会移动的,迎风那一面的沙粒被吹到背风的一面,不断重复的动作造成了沙堆的缓慢移动,但这种情况肉眼一般看不出来。而那个可疑的沙丘移动的速度虽然也很缓慢,但只要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它的规律比风带动的沙丘快上很多。
  阿尔丰斯判断下面可能是某种大型动物潜伏在沙中准备捕食。现在已经脱离月之心城的魔眼范围,随时都可能遇到危险,活动在沙漠里的大型食肉动物倒听说过不少,但巨蜥不会有这样的举动,那些头脑简单的生物喜欢群体围猎。只有沙漠中的杀手——丝龙——龙族近亲才会通过潜伏猎杀,它们的短途冲刺速度在沙漠中可称的上首屈一指,最喜欢潜在沙底靠近猎物,然后用迅雷般的速度进行捕杀。
  如果是丝龙,它的目标在哪?瘦弱的人类应该没办法满足它的胃口。阿尔丰斯趴下身来,双手迅速拨开身下的沙子,弄出一个刚够把身体埋起来的浅坑,他可不想成为丝龙正餐前的甜点。
  沙丘在距离他三四百码的地方自动停下来,它的猎物应该就在正前方,可那里除了沙之外看不出一点生物活动的迹象。
  时间就潜伏中一点点消磨着。当右前方出现一大片扬起的沙尘时,阿尔丰斯推翻了自己的判断,正前方根本没有猎物,这头丝龙只是潜伏在猎物的必经之地来个守株待兔。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十三章 弱肉强食
     更新时间:2008…12…13 4:11:27 本章字数:2368
  过来的是一群食人魔。这些身高几近六尺的生物喜欢群体活动,人数在十至二十个上下。他们和大耳怪一样有着绿色的皮肤,头上长着枯草般的黄头发。阿尔丰斯很少在月之心的领地内看到他们,城里的剑士、精锐骑兵极喜欢把这些生物当作为练习武技的对象,神官则把他们当成练习魔法箭的上好靶子。皮粗肉厚的食人魔行动迟缓,剑士的行走速度比他们快一半,精锐骑兵的移动速度比他们快上三倍,一旦出现在城市附近铁定没命。
  这些野蛮的家伙胸前都挂着白色头骨制成的项链用来炫耀自己的强悍,他们能吃所有的生物,只要身上有肉的就行。
  六百码,五百码,四百码……食人魔越走越近。嶙峋突起的大爆牙和铜铃般大的眼睛都清晰可见。他们毫无戒备的进入了丝龙的伏击范围,转眼就从沙堆旁经过,沙堆还是没有一点动静,丝龙也没有发起攻击。这些最出色的猎手知道何时才是动手的最佳时机。
  阿尔丰斯仔细数了一下,总共有十三个食人魔。手上都提着四尺长的粗头大木棒,要被砸上一记不死也得躺上一两个月。
  在食人魔背后几十码远的沙堆突然无声无息的塌陷下去。两个筛子大小的头颅从下面冒出来。两头丝龙!怪不得弄出的堆如此之大。
  阿尔丰斯还是第一次亲眼看到活着的丝龙,它们的后肢着地,屁股后面拖着一条笨重的尾巴,前肢缩在身体两侧,又小又短有点不成比例,三根半圆形、长达四寸的爪子散发着黑黝黝的光芒。爪子可以轻而易举的剖开巨蜥背上的坚甲,这是丝龙身上唯一的装备。作为装饰,这种爪在城里可以卖到十个魔法币。拾荒者虽然没办法直接杀死它们,但还是有机会在沙中挖掘到它们的遗骸,市面上流通的丝龙爪并没有因为岁月的腐蚀而失去锋利的特色。
  两头丝龙突然破土而出,在沙上慢慢小跑起来。粗壮的后肢可以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在短短几秒内就可以让它们达到马匹全力冲刺时的速度。身躯长达十五尺的丝龙在沙上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响声,阿尔丰斯趴着的地方刚好可以看清楚这个秘密——丝龙的后脚掌有一块厚厚的肉垫,当脚落下时肉垫会自动突出少许,和沙面最先接触,落地后也只是扬起少许细沙,一点也没有大型动物行走时的轰然巨响。
  食人魔对背后的袭击懵然不觉。丝龙的速度在瞬间提升,一左一右绕向食人魔两侧。速度加快后的丝龙无法继续潜行,也没了这个必要。走在后面的四个食人魔终于发现情况有异,它一回头马上向同伴嚎叫示警。    
  两头丝龙在十码的距离上纵身跃起,短短的脖子缩进肩胛骨里,砰的一声撞入人群。两个食人魔刚提起大棒,还来不及舞动就被丝龙的尾巴扫中,口中鲜血狂喷,身体直挺挺的飞出战斗的***。
  阿尔丰斯看得目瞪口呆,仅凭身体就能有这样的力量,即使是精锐骑兵,单打独斗的情况下也要来回几次攻击才能使这些绿皮生物负伤。它们的尾要是扫在人的身上,恐怕就不是飞出去那么简单了。
  食人魔被同伴的死激起了斗志。几个绿皮生物狂吼着,手中的大棒挥舞,裸露的身上泛起一层淡淡的血色。这是食人魔最拿手也是唯一的魔法——嗜血术。加持了这种魔法后,受术者暂时性变得狂暴好战,只要嗅到血腥味,受术者都会不顾一切的展开攻击。和狂战士明显不同的是,狂化后的狂战士会进行敌我不分的亡命攻击,嗜血术则可以让受术者保持一定的清醒度,但攻击力远远比不上狂战士。
  一个食人魔低头避开丝龙的扫击。旁边的丝龙看到有机可乘,利爪迅速挥出,将食人魔的臂膀切水果般齐肩削下,急喷而出的血水化作一层薄薄的红雾。他根本不知道痛苦,剩下的一条手臂继续挥动着大木棒,重重砸在丝龙的头上。丝龙低吼几声,含愤的一棒也让它感觉到了痛苦的味道。利爪疾伸,插入让它蒙羞的食人魔的胸口。垂危的绿皮生物不退反进,让丝龙的前肢整条穿过自己的胸膛,双手抱住它的身体,一口咬在丝龙的肋下。丝龙嗷的一声怪叫起来,它也顶不住食人魔的一口利齿。
  扫击落空的丝龙刚好转回身,帮同伴挡住了来自背后三个食人魔的袭击。两头丝龙在配合上丝丝入扣,合作捕猎应该不是第一次了。它低鸣两声,好像在叫同伴快点解决手边的问题过来帮忙。被咬的丝龙终于从惊怒中反应过来,也张口朝食人魔的头上咬去。丝龙的嘴要比食人魔大上好几倍,上下颌都布满了匕首般的牙齿。食人魔的牙功远远逊于丝龙,除了咬破一层皮之后也没能咬下丝龙的半块肉。丝龙牙齿一错,却他的脑袋整个切下。
  十三个食人魔还剩下十个,两头丝龙几乎是毫发无损,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食人魔从一开始就没任何胜算。且不说实力上的差距光是战术上他们就已经输上一筹。光明正大的对战,十个食人魔也对付不了一头丝龙,何况现在还被丝龙算计了一着。
  阿尔丰斯真想让其他大陆那些以骑士职业为荣的理想主义份子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战斗。即使面对比自己弱的对手,都要在战术上争取主动权,集中力量攻其不备。同为骑士,月之心的人就没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但在别的大陆骑士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荣誉即吾命”,到了月之心,变成了“权力即吾命”。
  食人魔开始边打边撤。他们开始意识到丝龙的真正目的不过是填饱肚皮。三个食人魔尸体,差不多六百磅,勉强能让丝龙吃个肚饱了。两头丝龙面对着食人魔的背影大声吼叫了几声,也无意前去追赶。
  战斗在食人魔快速向南撤退的尾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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