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纣临-第9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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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蒙德闻言,当即面露惊讶道:“你早就知道这个缩写的意思?”
  “我一直都知道,可惜你到现在才来问我。”卡门这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早点来问,没准我们有机会救吕特一命。”
  雷蒙德一时语塞,几秒后,他又转而问道:“那……22040927,格林又是?”
  ……
  “22040927”一看就是一个日期,而“格林”作为姓氏也是比较常见的。
  这串暗语的含义,和雷蒙德本人有直接关联——指他曾经经手过的一个案子。
  那是大约十五年前的事了,当时的雷蒙德还是一名初出茅庐的小律师。
  虽然雷蒙德在校期间是非常优秀的尖子,但他毕竟出身平民家庭,没什么背景和人脉可以依靠,所以,踏上工作岗位之后,一切还是要从零开始。
  他和其他尚无资历、也无钱无势的年轻律师一样,有两条路可以选:
  第一条,去那些知名的大牌律所里当见习律师,一边做繁琐的文书工作、一边溜须拍马,等着有人提携他上位。
  第二条,去法院挂个公辩律师的名额,同时自立门户,找个车库之类的便宜地方当办公室,一边处理法庭指派来的“烫手山芋”,一边祈祷自己可以靠某个能引起话题的大案一飞冲天。
  雷蒙德不是那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他的野心和抱负远不止是当一名成功的律师而已,他的自信和能力也都很强,因此,他自然是选了第二条路。
  结果,在那条路上走了没多久,他就接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
  案情其实很简单,一名姓格林的高中女生,因在学校里遭到霸凌和毒打,在自卫时,失手将一名霸凌她的女生的左耳打聋了。
  那个霸凌女孩的家里比较有钱,通了很多路子来打这桩官司;而格林的家里很穷,只有一个单亲妈妈,根本负担不了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的格林被一个除了耳朵哪里都没事的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的律师……也就是雷蒙德了。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一审判决的日子。
  格林最后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执行。
  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不过,在法庭上,本就没必要谈论什么公平,而应该谈论法律。
  法律上来讲,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这也是他首次用“妥协”去换来的“胜利”。
  雷不是傻瓜,在第一次庭审过后,他就知道,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了的——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
  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的所谓名律师,以他的业务能力,加上案件本身的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的证据,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
  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的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的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的口供和明显的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的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的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的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那样的话,她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了,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现在他们能做的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了其中的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在说服了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一笔“三方交易”。
  值得庆幸的是,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撇开自己的立场,他也不想赶尽杀绝,所以他努力去劝说了自己的当事人,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
  就这样,承认了自己“有罪”的格林得到了上述的判决,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了,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了;一年后,她的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了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一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的一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了,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了他们应得的报酬,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了“成长”,他的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的同行们视为“出色”和“正确”的典范。
  皆大欢喜?天理不存?
  没人会在乎。
  我们大部分人都一样,在作为旁观者的时候,即使是愤怒,也是短暂的、理智尚存的、计较成本的……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的身上,我们很快就会忘的。
  雷蒙德就忘了,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
  但当他真的回想起来,以他此时此刻的心境,不禁又产生了种种当初没有的情绪和念头。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力争到底,又会是什么结果呢?
  最好的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的校方一块儿告了,用社会舆论压垮那些恶人,最后让格林母女带着一笔巨额的赔偿金离开。
  而最坏的状况……他没有想下去,因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狱生活会把格林变成怎样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点。
  在涉及反抗组织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调查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不到24小时,他们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并顺着这条线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少女。
  数小时后,一份书面报告就被传真到了尼德兰郡,并摆在了雷蒙德的桌上。报告的内容很详细,但这种“详细”……绝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据FCPS的调查,十四年前,结束了缓刑期的格林跟着母亲去了龙郡。
  作为单亲妈妈,格林的母亲本就过得十分辛劳,在经历了一场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别人报复的提心吊胆的生活后,再加上搬家和舟车劳顿,这位母亲终究是病倒了。
  家里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赚钱,但她连高中都没有读完,且留有犯罪记录,找底层工作都没人要她。
  幸运的,同时也是不幸的……她长得还算漂亮(这也是她遭到霸凌的主要原因);于是,现实就像很多狗血里的情节那样,为了救母亲,格林去当了一名地方官员的情人。
  说是“情人”,其实也不确切,应该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为恰当;包养格林的那个官员是个靠着自己老婆家的关系上位的小白脸,婚后过了几年,他老婆被检查出不能生养,离婚是不可能的,但家业总得有人继承,所以他们两家人一合计,就想出了这个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亲去世了;考虑到这个宇宙、这个时代的医疗技术,毫无疑问,她生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那名官员把男孩留下,丢给她一笔钱,让她带着女孩有多远滚多远,不要再出现在他面前。
  格林却把钱还了回去,恳求对方把女孩也留下,因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抚养这孩子长大,她也不愿看到两个孩子自幼便被迫分开;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员终于是答应了。
  就这样,十几年过去。
  格林的儿子在那个家里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儿则是中学还没毕业就被亲爹和后妈送进了网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踪后,他们都没怎么过问。
  5月12日这天,当警方顺着兰斯给的暗号找到格林时,发现那个失踪的女孩儿就在格林的家里,看起来她们母女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了。
  尽管日子过得清贫,但对格林的女儿来说,至少比在原来的那个家庭、比在网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后,女孩儿必须被送回原来的家里去,因为格林并不拥有这个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而孩子的父亲,也就是当年的那名官员,如今已到了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来也不想要这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还是得把女儿领回去,否则可能会揭出性丑闻、影响他的仕途。
  当然了……以上这些,都是FCPS层面的情报,这些内容,对外、甚至对警方,都是不完全公开的;就算是雷蒙德这个“首席检察官”,也得在卡门的点头允许后才得以查看。
  而卡门这样做,也是揣着私心的。
  卡门知道兰斯是想用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来推进某种布局,也就是说……这是“游戏”的一部分。
  对卡门来说,这个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么,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难以定夺或随时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却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和兰斯之间的游戏输赢。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儿得起,更要玩儿得赢。
  什么联邦、什么反抗组织、什么战争、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银河毁灭……在“和兰斯的胜负”这件事的面前,优先级都要往后放。
  你要是给卡门一个类似“输给兰斯就能保联邦再坐百年江山”这样的抉择,那她绝对会毫不犹豫地让联邦赶紧去死,选择自己赢。
  卡门看似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是代表正义的执法者,但其实……在她内心深处,也并不全是人们看到的那样。
  总而言之,别说卖掉一个首席检察官了,即使是整个联邦的司法系统,在这场“游戏”中,卡门都可以当筹码押上。
  ……
  5月13日,上午十点。
  雷蒙德又一次来到了兰斯的监室。
  “我知道L、I、K、O的意思了。”雷蒙德坐定后开口就是这句。
  “哦。”兰斯随口应了一声,这谜语本来就是他逗人用的,这会儿谜底揭晓,他对其已经没有兴趣了。
  “格林的女儿也已经被警方送回家去了。”雷蒙德又道。
  “呵……”兰斯笑了,“‘家’?你觉得……哪一边才是她真正的‘家’呢?”
  “这是她的事,我又不是她肚里的蛔虫,怎会知道她的想法?”雷蒙德回道。
  “那我换个问题好了。”兰斯耸肩道,“你觉得你当初的妥协,究竟是拯救了格林呢,还是毁掉了她呢?”
  “从踏上法庭的那一刻她就注定要被毁掉了,和我的决定无关,我只是尽我所能地降低了伤害。”雷蒙德冷冷应道。
  “哟,你这副凡事全都事不关己的德行颇有几分我事后的风采啊。”兰斯挖着鼻屎,开始用污言秽语说俏皮话了,“那好……这次我就找点让你无法说出‘和我无关’的乐子让你去耍耍咯。”


第十五章 祭者之章(完)
  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
  要让这样的人冒充本体进行日常活动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当一具尸体肯定是足够了。
  可能有人会奇怪,这种克隆人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个时代,绝大部分内科病都可以非手术治愈,外科方面的器官损伤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补,所以也没必要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来用”,为什么还要找克隆体呢?那就是你们想象力太匮乏了……
  正因为是克隆体,是白纸一张,所以可以去“定制”,可以根据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细节,还可以按某种癖好进行“教育”。
  再细的我就不说了,连我都觉得他们太恶心了;总之,这门生意仍是给有钱人服务的,即使撇开买卖者赚取的差价,光是克隆一个人的基础成本也高得离谱的,穷人还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换脸视频吧,消费不起的。
  作为一个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为自己的“替死鬼”时我也有过对自己的道德审问,但在我了解了他们这一行后,我也就麻木了。
  如果以后有机会,我想我会把所有从事这行的人赶尽杀绝,但现在,我也是他们的消费者。
  言归正传……
  由于我穿越到这个世界的时间还不长,所以可以规避掉绝大多数的“克隆破绽”,比如牙科记录、动手术留下的疤痕、体内的钢钉等克隆无法复制的痕迹都不需要去考虑。
  于是,官方很快就确认了“我”,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即使PUT—OID对此有所怀疑,要追查我“生前的”行动轨迹也无妨,他们能查到的就是:一个穿越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脱离了平淡的生活,决定去干一票大的,结果栽了。而这个人在抢劫前一晚的状态,也有足够多的证人可以去证明……十分符合亡命徒的人设。
  当然,一般来说,即使是PUT—OID,也不会查到这个份儿上的,因为“克隆尸体”太有说服力了;和那种“找不到尸体”或“尸体被搞得面目难辨”之类的情况不一样,很少有人会用这种办法假死,而会用这种办法假死的人……也不太可能是我这种小人物。
  综上所述,做到了这一步,我基本就可以安心了;此时,只要我再换个身份,且今后不中彩票也不缴税,PUT—OID也不会再盯上我。
  但我这个人比较谨慎,我也不着急……
  我决定,再躲半年。
  这对我来说不是难事,因为我早就给自己准备好了一间“安全屋”,就是那种处于市井之间、看起来十分普通、但你连入口都找不到的房产。
  屋里有非常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以及大量的卫生纸,水电气皆有,并且在一个很大的公共WIFI覆盖之下,屋里可以联网的设备在无数连接着这个WIFI的设备中也没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我只要关上门,在这安全屋里宅上半年,风头肯定就彻底过去了,就连道上的人没准都会开始传“祭者已经死了”的消息。
  想是这么想的,然而……
  又过了两个月,某天早上,我刚上完厕所,准备坐下看看新闻,突然,安全屋的门竟然开了。
  这门即使是从内部也是得用密码才能开的,何况是外面?但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所以这绝对不对劲儿。
  我想都没想就从枕头底下抽出一支手枪对准了门口,然后……他就进来了。
  被枪指着,似乎并未让他感到任何的不自在。
  只见他随手带上了门,面带微笑地来到我的面前,盘腿坐下,问了我一句:“祭者?”
  我看得出来、也听得出来,他这是明知故问。
  “你是?”所以我没有回答,而是反问了他一声。
  “我叫詹姆斯·兰斯,你也可以叫我……‘判官’。”他这样回道。
  “你找我有事儿?”我又问道。
  他知道我的安全屋在哪儿,知道我的绰号,关键还知道我安全屋的密码,那他自然没找错人,因此剩下的问题就是他找我干嘛了。
  “呵……别紧张。”结果,他笑着说道,“其实我和你有很多共同点,比如我也很喜欢让一些没有受到应有惩罚的罪人吃点苦头……”他说到这儿顿了顿,似是在观察我的反应,“你以前做的事情,我都知道,你很出色,是个谨慎、靠谱、且值得信任的人……
  “我呢,最近想搞个真人秀,其形式和内容,应该很合你的口味,目前我还缺个助手,不知……你有没有兴趣试一下?”


第十六章 判官之章(完)
  从5月13日的晚上算起,雷蒙德已经一周没睡好觉了。
  他倒也不是担心自己会被枕头或是别的什么日用品里弹出的刀片给杀死,只是单纯的心情沉重、压力巨大。
  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自己的事业是有意义的时,他不会这样。
  所有的压力都会在完成一些阶段性的工作后转化为一定的成就感,人的心情也会在这些节点上得到舒缓。
  但是,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做的事情是无益的、无谓的、甚至是错误的时候,对自身的质疑会让他痛不欲生,积攒下的压力将无处宣泄,直到这个人的认知、底线或者精神崩溃为止。
  雷蒙德现在就处于这个阶段。
  自13号那天起,兰斯每天都会给他一条新的信息,每一条信息都涉及一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孩子,和一件与雷蒙德相关的案子。
  与“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来给的,都是雷蒙德在“学会妥协”的五年后经手的、具有一定争议、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这些案件的结果走向,每一桩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导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时那样在几乎必败的前提下被动做出选择的情况。
  那个时期的雷蒙德,正处于事业的急速上升期,可谓年少气盛、春风得意;他得到的高评价和收到的律师费都在以非常夸张的速度增长,他也是到了今时今日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已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想法了。
  还是学生时,雷蒙德觉得学法律可以帮助人,但成为名律师后,“人”成了他在一个案子中最不关心的一项要素。
  他在接手一桩案件后,仅仅通过现有的证据和资料,就能立刻用自己的一套逻辑算出这件案子大致的审判结果,以及一套最优的解决方式。
  有些案子胜券在握,便可以穷追猛打、争取更大的利益;还有些案子证据不足、起诉/辩护困难,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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