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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医道-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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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吗?”
    提出反对意见的,是一名外省检察官。不要以为公安部门和检察系统的关系有多麽好,多么暧昧。其实这两个部门之间,往往是矛盾最多的……
    现在公安每年都有抓捕任务,还要求最后的定罪率不能低于百分之四十。可检察院要响应‘河蟹社会’的号召,原则上是‘少抓慎抓、能不抓就不抓’,再说检察官精力有限,往往每人每月都能接到十几个案子,要审查、要提审被告、要写公诉书、要上庭支持公诉……不累死也剩半条命。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能退的案子就退。
    结果就出现了很有趣的一幕,一个案子公安递过来,被退了,过一个月,又原封不动地递上来,检察院再退。周而复始,来回个三五次都属于正常,刑诉法中的审限规定直接被‘技术性’处理掉。最后实在不行了,两边电话沟通,顺利了还好,碰上两边火气都大的时候,就能直接骂上娘。虽然不是所有案子都出现这种情况,但这种情况绝对存在。
    这俩部门一顶牛儿,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这个郁闷啊,心说我这啥时候才能上庭呢?哥们儿都盼着呢。问律师,律师也只能笑笑,说既来之则安之,别着急。
    Ps: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案例,现实中争议很大,大家可以用心看看,一目十行的话,可就浪费了哦。顺便求下推荐和收藏,兄弟姐妹们,发力啊!
第六十三章 【无罪辩护】(上)
    这位检察官显然对公安机关一些办案的手法并不认同,话有些重了。尤其是最后那句“你们公安都是这样搞有罪推定的吗?”让大个子刑警听不下去了,冷笑一声:“我们搞有罪推定也罢、无罪推定也好,至少还奋战在第一线吧?比起你们坐着办公室、吹着冷气、就会退卷还强了这么一点点。”
    “说得好啊,大个儿,我顶你!”这位也是侦查部门的。
    “说什么呢?谁坐在办公室里就知道吹冷气退卷了?我们检察官的苦,你们这些大老粗知道吗,高中毕业了没有?”这是位检察官,物伤其类了。
    “都静静,上课呢!吵什么吵,让人笑话。”一听这位就是法官,开始职业性地维持秩序了。
    贺成东也笑了,他们这些法学教授,基本都做着兼职律师。贺成东现在虽然不做了,一心研究法学和医学理论,却如何不知道司法界各部门之间的重重矛盾?于是道:“好了,大家说到底都是同学、也都是司法战线上的战友,有问题讨论问题,搞人身攻击可就不好了。现在可不是五十年前啊?”
    大家听贺教授这么一说,也都笑了。只是大个子刑警还是愤愤地看了那位外省检察官一眼:“你也别光是反驳我,说说你的观点啊,让咱也听听你有什么高见。”说到底,他还是不服气。
    “这不是明摆着吗?犯罪嫌疑人李某所触犯的,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检察官微微一笑:“大家都被题目设下的陷阱引入了一个误区。认为电动车属于李某所有,他就不应该构成盗窃。可是别忘了,当时电动车是在张某的控制、使用下,李某推走电动车,同样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其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使用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后接受张某三千元的赔款,就可以证明这点。主客观要件统一,构成盗窃罪确定无疑。不过考虑到李某接受三千元赔款时,可能有临时起意的情形,因此建议从轻处罚。”
    他这个观点一抛出来,有人表示赞同,也有人摇头,显然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大个子刑警则是冷笑一声:“笑话!电动车的所有权本来就是李某的,难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自己偷自己东西的说法?这符合逻辑吗,检察官先生?”
    他这话一说出来,也有同学叫好,显然这支持者也是不少。
    “所有权?哈哈……”外省检察官大笑起来:“我知道您是位刑警,这就难怪了。”
    大个子刑警怒道:“你啥意思?”
    “我看你们是办刑案办得太多了。说到刑法、刑诉法,你可能还有点儿了解,不过,你怕是没认真学习过‘物权法’吧?”检察官摇头笑道:“物权法规定: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同属于财产权!被害人张某借来李某的电动车后,在他归还以前,就具有支配、使用这辆电动车的权利,也就是使用权,而使用权本质上就是一种用益物权!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用益物权,也就是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盗窃罪成立无疑。警官先生,您还有疑问吗?”
    “呃……”大个子刑警懵了。外省检察官说得没错,他还真不熟悉什么物权法,想要反驳吧,这理论功底还真比不上检察官。检察官可不是光办刑案的,我国民诉法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其中就包括了民事案件。偏巧这位检察官有多年资历,民事的抗诉案子人家也做过几年,是个学贯民、刑领域的积年老手,说到拼理论功夫,他一个刑警还真不是个儿。
    “哼!”大个子刑警也只能哼了一声表示不服,然后就坐下了,继续站着却没话说,不是更丢人嘛。
    那位外省检察官也带着胜利的微笑坐下了,如同刚刚成功炸毁了敌人碉堡的勇士。
    “刚才两位同学都谈了自己的观点,还算有理有据,都有可圈可点之处……”贺教授微笑着进行点评:“甚至两位同学还发生了争论,我对此感到欣慰,思想自由、言论无罪、百家争鸣、畅所欲言,正是燕大坚持了百年的原则,也是燕大的魅力所在。不过在课堂上怎么争都可以,下了课可不许打起来,咱们可都是搞法律的,对吧?”
    同学们都哄笑起来,贺教授的风趣让现场气氛顿时轻松起来。
    “不过可惜的是,这两位同学的答案都不是我想要的……”贺成东有些惋惜地摇了摇头,看了眼庄名扬道:“庄同学,你也站了很久、听了很久了,是不是该发表下你的看法呢?但是我先要提醒你,如果你只是对两位同学的观点做个总结,那还是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了,我们现在不是出版法学理论书籍混职称。”这句话是在暗讽现在的一些‘学者’。为了评职称去出书,把别人的观点罗列一遍,最后来个总结,就成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很显然,贺成东对此是嗤之以鼻的。
    “这两个答案贺教授居然都不满意?难道除了盗窃罪和诈骗罪外,还有别的可能?这位庄同学太不幸了……”
    众人都用同情的目光看着庄名扬,本来人家是被提问者,结果被大个子刑警和检察官这么一闹腾,风头被人抢了不说,能走的两条路也都被堵死了,这不是倒霉催的麽?
    陈永贵三兄弟都低下了头,在心里默默发誓。以后贺教授的课可千万千万不能缺席啊,认真的教授伤不起……老三这就是现世报啊。
    “贺教授,我的意见与两位同学都有所不同。”
    庄名扬胸有成竹的呵呵一笑:“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不构成犯罪!”这是系统提示的结果加上他充分调动记忆之印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研究后,做出的判断。庄名扬坚信,自己的判断不会有错!
    “什么,不构成犯罪?”彪哥还没啥反应,陈永贵和张学礼都是哭笑不得,老三这次栽定了。而且还是当着这么多同行和同学的面,以后咱四兄弟怎么出门儿啊……
    “轰”教室里炸开了。法学院的精英学生、来自司法界的同行们,都用不可思议地目光看着庄名扬。这丫也太敢开牙了吧,这还不构成犯罪?这哥们儿不是超级牛人,那就是法律白痴啊,估计还是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贺成东的眼睛却是微微一亮。意味深长地看了庄名扬一眼:“庄同学倒是出语惊人啊。很好,有胆略,但愿你有足够的理论依据,来支持你的观点。”
    “很好,有胆略?”
    大家更是迷惑了,听贺教授的意思,似乎是在支持这哥们儿的观点啊?不能吧,难道咱们这些年都白在司法界混了?
    教室里顿时安静下来,所有人都聚精会神地望着庄名扬,准备听他怎么说。陈永贵兄弟三个,却是捏了把汗,老三,你可悠着点儿啊,可别信口开河。这也难怪,彪哥就算了,陈永贵和张学礼都知道庄名扬是做法工的,法工又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他哪来的理论功底啊?这下可好,估计丢人要丢到姥姥家去了……
    ps: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案例。法学家张明楷先生是支持成立盗窃罪的,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构成诈骗,这两种观点,其实属于主流。
    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郎中认为这种观点虽然不是主流,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眼光更长远(为什么这样说,后文自有解释),所以主角也就成了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这也显得主角更出彩不是?
    大家只需要弄清楚一点,小说不是现实。您可别学那姓李的搞这一出,还认为不构成犯罪,回头还要怪郎中啊……哈哈,开个玩笑,大家应该都是守法公民。现在,是各位行使投票权的时刻了,啥票,推荐票和收藏呗:)
第六十四章 【无罪辩护】(下)
    “犯罪嫌疑人李某很显然不构成诈骗罪,这一点我和那位同学的观点一致,也就不再赘述。”庄名扬胸有成竹地道:“同时,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不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在法庭,我将为他做无罪辩护。”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庄名扬笑道:“那么何为他人‘占有’的财物呢?其实在物权法公布以前,就有学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占有,已经包括了对财物的使用权,而不仅指所有权。物权法出台以后,规定了用益物权,这也是刚才那位同学的理论基础,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侵犯了被害人的用益物权,所以同样构成盗窃罪。”
    那位外省检察官点了点头,这确实是他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但是那位同学却疏忽了一点,按照他的理论,也只是解决了犯罪客观要件的问题,客观上,犯罪嫌疑人确实是侵犯了被害人对电动车的使用权。但是他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去‘盗窃’这辆电动车呢?”
    外省检察官皱了皱眉,站起来道:“难道你认为不是?”
    “呵呵,同学,我必须要肯定的回答你吗?”庄名扬笑道:“实话实说,我根本没有办法去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因为在推走电动车时,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们只能去假设他当时的所有想法,假设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处心积虑地要盗窃,当时他就是去偷车。假设二:犯罪嫌疑人李某当时不是要去偷车,他只是心疼自己刚买的电动车,后悔不该借给张某使用,于是去把车推回来。不知道对于这两个假设,同学你是否有不同意见?”
    “没有。”外省检察官摇头道。
    “好,那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可能,是因为心疼、后悔,才将车推走,他在主观上并没有盗窃的意图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这样,他根本就不构成盗窃罪,事后收取那三千元,也只是‘不当得利’,应由民法来调整。”庄名扬侃侃而谈:“可奇怪的是,为什么同学们会对这一点视而不见?”
    “同学,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也不像英美法系那样,要求‘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你的论点,似乎没有理论依据啊?”外省检察官提出了异议。
    “这话怎么说的?你现在又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了?这么说,你们检察官也是搞有罪推定的了?”没等庄名扬回答呢,大个子刑警先开口了,他的话顿时引起一片笑声。不错,刚才这位检察官和他辩论时,还在反对公安机关搞‘有罪推定’呢,现在怎么自相矛盾起来了?
    贺成东也忍俊不禁地笑起来,这正是他要的效果:“好了,大家严肃一点,听听庄同学怎么说。”
    “我国刑法是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以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可是要构成犯罪,主客观要件必须统一,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庄名扬道:“同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了作为国家公诉机关,检察院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有瑕疵,自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现在的证据都是集中在客观方面,却没办法排除疑点,也就是当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只是出于心疼自己的车,才将车推回。这个疑点不能排除,也就应当视为公诉方举证不利,仅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去分析本案,也应认定李某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利用我国现有法律分析的结果,和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得出的结论并无不同,我们为什么却对此视而不见呢?”庄名扬摇头道:“这就与国人长期的习惯、以及文化背景有关了。国人几千年来都讲究个‘名正言顺’表面文章一定要做足、做够了,才肯去做点实事。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举个例子,在《手机三包条例》出台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就存在了,消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三包条例规定的更为详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大。三包条例的出台简直是莫名其妙、画蛇添足,反倒是限制了消费者的一些权益。很多同学都是搞实务的,不要我多说,大家对此都明白。这就属于典型的表面文章、官样文章,说是忽悠消费者,也不算过。”
    一口气将自己的观点说出,庄名扬感觉十分畅快,看看贺成东,只见这位老教授正微笑着望向自己,眼中流露出鼓励的意思,顿时心里一定,贺教授果然也是这个观点。
    教室内再次安静下来,所有人都在静静的思考,庄名扬这一席话,让大家想到了很多。有些时候、有些道理,其实就是一层窗户纸,只不过大家陷于执念,不肯或者从没想过要去捅穿它而已……
    “你这样说,就是加重了公诉方的举证责任。”检察官在公诉人的位置上毕竟太久了,还是有些无法接受庄名扬的话:“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怎么想,这是很私人的事情,你让公诉方怎么来证明?”
    “呵呵,主观上的想法,会从客观上表现出来。”庄名扬笑道:“如果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他在推走电动车后,应该积极通过明示或者暗示,让张某来‘归还’电动车。可事实上他没有这样做,还是张某发现电动车不见了,主动要求赔偿。这个事实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是按一般情况来分析,李某当时推走电动车,有较大的可能只是因为心疼车子、后悔借给张某,当时并无非法占有的意图。只不过在张某提出赔偿时,李某一时贪心,才接受了这三千元。但这只是临时起意,并非是在他推走电动车时谋划好的,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因此更应该用民法来调整。”
    “难道就不能是他故意的?”检察官道:“也许他是故意等待张某主动赔偿,以此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
    “那首先李某必须是一个阴谋家。可根据案例给出的条件,我们显然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庄名扬笑着摇头道:“同学。我发现要改变一个人的惯性思维真的很困难。你会做出这样毫无根据的猜测,难道不是因为先把李某看成了罪犯?难道不是长期习惯‘有罪推定’的办案思路养成的思维习惯?呵呵,你口口声声反对有罪推定,自己却不知不觉陷入进去,这就叫‘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难道还不值得你深思吗?”
    “庄同学说得好!”教室内响起如雷的掌声。
    听到这里,如果还不明白,这些搞了多年实务的同学真是活到狗身上去了。庄名扬不但分析得头头是道,理论依据清晰有力。最可贵的,还是他能够打破一些条条框框,和大家身上都有的错误思维,这也是让大家由衷赞叹的主要原因。
    “庄同学,谢谢你的提醒。”检察官一旦从辩论中脱离出来,也很快明白并且接受了庄名扬的观点,冲庄名扬伸出了大拇指。
    “庄同学回答的非常好,这些话也是我想要说的,不过现在看起来,我可以省点力气了。”
    贺成东满意地笑了:“不过我还想补充几句。今天的辩论,我希望能够成为大家记忆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将成为一粒粒种子,一点点星火,将我们今天得来不易的感悟和坚持,变成一片森林、一片燎原之火。而这片森林、这片燎原之火,将成为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我同时也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让我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国建立起‘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制度、‘律师在场权’制度!”
    说到这里,贺成东微微停顿了下:“同学们,这算是过分的要求吗?要知道,这些权利与政府和法律授予的权利不同,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就应当享有的权利!叫做天赋人权!没有任何人、任何强势机关可以剥夺的天赋人权!”
    “让这个国家的公民,少一点危机感吧。希望有一天,不会再有余x林、不会再有赵x海,不会有人再被夸省抓捕!不要再让外国人看我们的笑话!同学们,这个要求,是不是很简单、很朴素、很无奈!”
    教室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然后是如雷般爆发的掌声。贺成东一席话,撼动了所有人心灵深处最本质的一些东西。
    天!赋!人!权!
    天赋人权!!!!!!
    这台课,在掌声中结束,掌声之外,还有一些无奈、一点心酸。ps:天赋人权,一点心酸。这一章,郎中写得很无奈、心酸,至于是为什么,郎中不解释。能明白的自然明白,不明白的,如何解释也是不明白。呵呵。顺便求个票和收藏吧。以后还是写点轻松的,比较沉重的话题少说些为妙,大家说呢?
第六十五章 【人脉,是打出来的!】(上)
    四月是个风骚的季节。暖风熏得百花开,猫咪夜夜叫春来。春天真的到了。
    燕京大学春情勃发了。绿了柳条、红了玫瑰、对对‘鸳鸯’交颈,双双男女翘课,讲师点名、教授震怒,也挡不住这扑面而来的春风。爱谁谁吧。
    池塘边、走廊上、教室内外,到处都摆放上了各色鲜花。什么迎春花、报春花、海棠花、百合花,种类多的数都数不过来,燕大被装扮成了一个巨大的植物园,还是不收门票的那种。
    庄名扬站在一个距离男生宿舍不远的池塘旁,四面都是绿色掩映,地面上的青石板油滑发亮,如同江南小镇的色彩。
    “嗨!”吐气开声,一套银河拳缓缓打了出来,慢得如同老年人在打太极一样。一些路过的同学看几眼,就摇摇头走了,感觉这人病了,还病的不轻,这麽丑陋的拳法、还打得这么卖力,不是有病是啥?
    庄名扬却是极为认真,极为享受。别人看到慢,那是因为他快到了极点,甚至动作重合,才给人一种缓慢的错觉。这一个多月来,除了上课、去图书馆、健身房,就是在这里打拳,每打一次,全身出汗,对身体的锻炼效果甚至还超过了去健身房。银河拳对超级医法官的升级是有加成的,不过在虚拟环境中,他只能熟练招式,要在现实中练拳,才能够起到提升身体素质、扩大气海的作用。
    牛牛说过,二级医法官升到三级,是一个巨大的关卡,就算是在银河联邦,也有人终身只能停留在二级上。以庄名扬的条件,即使坚持不懈,估计也需要五年时间,还得有一定的运气。庄大律师对此很不服气,一向谈不上勤奋的他,现在居然天天早起锻炼,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嘿,哥们儿!”
    庄大律师正练到兴头上,一个很不和谐的声音响了起来:“你干嘛呢?大清早的跑这里打王八拳,也不怕被人笑啊?笑死我了,咯咯咯……”
    “王八拳?这傻妞儿……”
    庄名扬这个气啊,只听声音不用去看,他就知道说话的这主儿是谁,除了费大检察官,还有谁能发出这样不和谐的声音呢?
    “噫,这傻妞儿什么时候也学会打扮了?”
    转头看去,却是眼前一亮。费雯雯穿了件湖水绿的无袖超短裙,错落的长腿上没穿丝袜,嫩的如同刚剥过皮的小葱一样,笑眯眯地站在一从火红的迎春花前,当真是万花丛中一点绿,仿佛化身成了春天的代表,真是漂亮的有点万恶滔天,一塌糊涂。
    看到庄名扬用异样的目光望着自己,费雯雯大为得意,腰肢款摆如杨柳随风般走向庄名扬,足有八厘米高的鞋跟敲击在青石板上,发出“哒哒哒”的声音,说不出的可人。
    “哥们儿,早啊。”费雯雯笑嘻嘻地看着庄名扬,等待着他的赞美。今天她可是费了一番心思打扮的,就不信这家伙面对美色还能不动心?
    “呃,费检察官啊,你这是……”庄名扬上下打量着她,忽然冒出来一句:“吃错药啦?一大早打扮得跟个女特务似的,这是准备勾引哪个傻小子啊?”
    “你!”费雯雯大怒:“庄名扬!你说谁是女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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