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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不自禁爱上你-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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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花不是给我的,是给他的一个要出国留学的同学的!”
啊!!!这是真的吗?是他误会拉?
“那么,你为什么还说什么别人很温柔而我却只会哇啦哇啦的叫?”现在想起这个他还有点生气呢!
“你就听了前半句?”璎珞昵着眼睛看他。
“还有后半句啊?”
“废话!”说完,还白了他一眼。
“那后半句是……。”
“听好了,我只说一遍哦!虽然你讲话恶毒,长相一般,性格极差,人也忒懒,还有老是欺负我,一点都不符合我的理想标准,但是理想归理想,跟现实还是有差别的。好了,我说完了。”其实她是在暗示他她喜欢他了。
“我也有话要对你说……。”他突然脸红起来,“就是我以前说因为你是我的初恋情人,我才要求你和我交往,可是我现在觉得你是不是我的初恋情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喜欢现在的你,虽然你有时候很暴力!”如果他不加上最后一句的话是多么好的情话啊!
他的话一直是璎珞想要听的,但是现在突然听到,反而不好意思了起来。于是她突然转换话题道:“你没看见我今天真的很惨,那帮子人个个像强盗一样的!”
“是是,辛苦你了。”这话说得还是一点诚意也没有。
“不过辛苦是值得的,我收到了很多见面礼哦,不过可没有你的份!因为辛苦的是我一个人!”她大声宣布礼物的所有权。
“是是,我不会跟你抢的,真是个小财迷虫。”他有点宠溺的捏了捏她的鼻子。
“会痛啊!”做为回礼,她也伸手捏了捏他的鼻子。“好象每个人都喜欢捏我的鼻子。”
“以前还有谁捏过?”如果他是刺猬,它的刺应该都竖起来了。
“你干吗?吃醋拉!”她用眼睛斜睨他。他的脸好象臭臭的。
“有点。”他大方的承认,但是脸突然变红了。
“我还以为你皮很厚呢,原来也知道脸红啊!”
“喂,你怎么没有一点恋爱中小女人的样子啊!”真是,他都承认他吃醋了,她居然连脸红低头都不会。
“我不是小女人,我还是女孩。”她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脸,装可爱道。
“是是,我十六岁的未婚妻女孩!”他起身牵起她的小手。
她的手好冰,是他糊涂了,穿这么少就拉她出来,对她身体不好。
“我们回去好不好。”他温柔的说道。
“不要,里面的人很烦。”她任性的拒绝。
“呵呵,总是要见一见面的嘛!”
“不要。”
“可是你的手很冰,我怕你着凉。”他担心地看着她。终于看见了她的脸红。原来甜言蜜语不能使她脸红,关心的话却可以。
她扑向他的怀里,轻轻的说道:“这样就不冷了。”
他看向她的眼光温柔了起来。
她趴在他怀里半天没有反应。
“喂,你不会睡着了吧!”他轻拍她背。
“才没有。”很小的声音,但带着略微的哭音。
“怎么了。为什么哭?”他不解。
“我很幸福呢!可是这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
“笨丫头,感情是不能勉强的。”他抬起她的脸,替她檫掉了眼角的泪水。
“我知道,可是我真的对不起他们,映水还有望晨。”
他沉思,的确——但他们也不是没有办法补救。
“璎珞,我们也是有办法补偿他们的。”罗启恒收起了温柔的笑容,露出他的本性。
“啊?”她抬头,“怎么补偿?”
“就是,嘿嘿!”
看着他的贼笑,她马上了解了,于是马上抛开泪水和他一样露出贼贼的笑容。
看来又有人要倒霉了。
“我们来给他们对对配!”两人异口同声,相视而笑。
“呵呵!在想我们伟大的计划之前我们先来给我们想一个代号吧!”罗启恒还准备把这个当成长期事业呢。
“就叫红娘与丘比特,哈哈!”璎珞也很是兴奋。
“啊?丘比特是光着身子的!”他露出邪邪的笑容“难道你想看我光着的……你着个小色女!”
“你胡说!罗启恒,你别诬赖人!”她气得两颊通红。
“有吗?哈哈。”
穿着白色衣服的少年向前奔去,跟在后面的则是穿着礼服的女孩。
他跑向哪里?答:当然是回去喽!免得她着凉嘛!而且听说他们也被邀请来舞会喽!该是实行红娘与丘比特的任务了!
番外
我现在已经是个高三的学生了,这么说的话,我和罗启恒交往也已经有两年了,或者说我作为他的未婚妻已经有两年了。在这两年中我用我的拳头打跑了所有明恋他的人,用我的眼神“杀死”了所有暗恋他的人;而他呢,也礼尚往来的用他那无与伦比、恐怖致极的整人功夫赶跑了围绕在我身边的苍蝇们。所以总的来说我们的恋爱也是很顺利的。
可是,这次却遇到了一些小麻烦,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之间出现了什么第三者,而是我们最近约会的时间实在实在是太少了!
他对我说造成这个情况是因为他家里的长辈嫉妒他有这么逍遥快乐的生活,于是联合起来算计他接下了“龙行企业”和“鸿运企业”大部分的工作,现在他就连睡觉的时间都没有了,又何况是约会呢!对于他说的这个理由我是深信不疑的,因为居我两年来对他的家人的观察,发现他们都是以和他斗智为乐的,所以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大概也是斗智后他们一帮人不甘心失败而报复的结果吧!
那天他百忙之中抽空来看他的亲亲未婚妻我,原本是想看看我感动地痛哭流涕的表情,没想到我给他的却是你忙你的,我过我的的无所谓的态度,着实让他非常沮丧,连连骂我没有良心。可是他在看见我手里端着的是他最喜欢吃的甜食时,马上又献媚的说这个世界上最最可爱的人就是我!
在饱餐了一顿之后,这个家伙居然很没良心的算计起我来。我记得当时他用那种恐怖兮兮的眼神看着我,眼神恐怖到居然连胆大的我也禁不住冷汗直流。终于在看够了我的表情之后,他吐出了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话。
“请嫁给我吧!”他是这么说的。当时我的反应是很没气质的从沙发上摔了下去,然后用看怪物的眼神看着他。
那个没良心的家伙居然没有扶我一把,而是乘机偷亲了我一记,然后再重复他刚刚的那句害我摔倒的话。
不愧是美丽可爱,聪明大方的我,居然能在他说出了这么震惊的话后还可以找到声音问他为什么。
而他给我的理由当时让我当即决定我情愿当寡妇也要杀了他!
他居然说:“只有和我结婚才可以恢复他以往他自由的生活!因为我们可以乘着度蜜月之由而逃离那帮家伙的魔掌!”
TNND,连最会装淑女的我当时也忍不住这么骂了一句,因为他居然利用我成为帮助他逃离苦海的工具!谁知道他卑鄙到居然算计我,把我说的脏话给录了下来,然后威胁我如果不答应他的话,他就要把这个给我的妈咪听听,让她知道她教育女儿原来是那么的粗鲁,可想而知,如果真的被我妈咪听到的话,她铁定会抓我回去好好恶补淑女准则的!
于是我只有同意他的求婚,即使我是多么的心不甘情不愿!可是这又能怎么办呢,谁叫他技高一筹,连我会骂脏话他都算的出来呢!
但是如果你真的以为我好欺负那就错了,我发誓我一定要报这个仇!
于是我故意刁难他,求婚是需要鲜花的,而他两手空空,看来是多么的没有诚意!
还好老天开眼,当时我家里根本就没有什么鲜花之类的可以让他充数,看来他平时作恶多端!这是报应来了。
那个家伙不发一声的走出我的房间,在外面晃荡了两分钟后,手里拿着一朵牵牛花回来了!然后单膝跪地,把牵牛花给了我!
想象一下我当时瞠目结舌的表情吧!我再一次升起了要杀死他的欲望!
然后他说能够引起我们小时候回忆的就是这朵花了,这个当求婚时候的鲜花是多么的浪漫!
我回忆起小时候的事,所以暂时忘了要杀了他的欲望!
终于在瞥见了他奸诈的笑容之后,我在从我的思绪中醒了过来,我怨恨的看了他一眼,继续实施我刁难他的计划。
我说结婚要有戒指,而他必须给我一轮他用自己辛苦赚得钱所买的戒指,后我才会嫁给他!说话的当时我着重了“辛苦”两字!
然后我又加了一些附加条件,比如不能是出卖色相的工作拉(罗启恒这家伙的脸长的还是不错的,如果他借这张脸去随便拍个广告什么的,不就可以轻松赚钱了!)不能靠家族的帮助拉等等!总之最后他之后只有干苦力活才可以赚到钱!
这个方法虽然有点土,但是打击他这个应该是最好的办法了,因为我才不相信平时养在家中当作是宝的这个家伙可以干那些粗活拉!且看看他的皮肤,白皙的要死,肯定平时不出门,出门也是车子所养成的!
对于我的刁难,罗启恒这家伙的表现让我有点奇怪,他居然没有向我讨价还价耶!这倒让我替他担心起来,毕竟做苦工对他来说还是太勉强了。而我当然也不是真的想当寡妇想疯了,一定要逼死他似的。于是我就非常好心地问他要不要再考虑一下下啊,可是他却把我的好心当成驴肝肺,并不接受我的好意,还说他答应地这么爽快只是为了他以后的自由生活,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妈的!去死吧!混蛋王八蛋!气愤异常的我把他一脚踢出门外。——真是的,一点都不了解女孩子复杂的心情,也不会说些好听的话哄哄人家,那样我还可以考虑可以不要他的戒指,直接嫁给他算了。不过现在我还真希望他累死算了,我好改嫁!
这天以后,他居然每天上课前一秒跨进教室,下课后一秒就跑得不见人影了。我猜他大概真的去打工了,而且真的是我所要求的苦工,这是我从他越来越黝黑的脸庞和他只有一上课就开始睡觉的反常现象猜出来的。而且我也只能靠猜了,因为我们已经好几天没有讲过一句话了。
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我们始终没来得及讲过一句话,为此我已经在心里面诅咒了他一千遍一万遍。但是我还是很不甘心的发现我居然很想念他,想念他“毛骨悚然”的笑声;想念他“奸诈无比”的笑容;想念他无时不在的挖苦话!毕竟和他在一起已经有两年了,我也已经习惯他了!可是,现在他居然——正在我在回想当头,我的门铃响起了。
——是他,那个没良心的混蛋!看到他我就有气,气得眼眶都湿湿的了,可见我生气的程度。
于是我恶声恶气地朝他大叫:“既然一个月都不采我了,现在还来找我干什么?”但是就连我也听出这句话中抱怨的成分要比生气的成分多些,那么这个比狐狸还狡诈的家伙怎么会听不出来呢!
而且他一向厚脸皮,即使我的口气再怎么不善,相信他的耳朵也会自动删除这些不要听的话吧!
不管怎么样,罗启恒他是绝对不会为我的话所动就是了,看看他那副欠扁的表情!
在我生气当头,他一个跨步就走了进来,然后往我的沙发上一坐,俨然当成他自己的窝似的,更过分的还有呢,他居然还指使我为他泡咖啡,烧饭,切水果!
我气得抬起腿就想踢他,也不管现在我穿的是离膝十厘米的超短裙!这个家伙在瞧见我的裙下风光之后,就很利索的躲开我的攻击,然后给我一个万年难得一见的严肃表情。
正当我一愣一愣的时候,他从口袋了掏出一枚类似戒指的东西(当时我根本就没看清楚,反正是一个金属环就是了),然后套在了我的手指上。这个突然的状况使得本来已经要恢复正常的我又陷入的惊讶状态。
不过这个家伙永远也不可能有长于五分钟的正经,在看到我的表情后,他又开始调侃我,说这么土的求婚方式也只有这么土的我才会喜欢,然后还要逼迫他这个可怜人去实施。去他的!说得自己有多委屈似的!其实我才委屈呢!这么年轻就被人套上了戒指,我还没尝够让人捧的日子呢,而且我还要跟这种性格恶劣的家伙在一起生活,你说冤不冤啊!
我越想自己越可怜,心中突然浮现这样一个念头,那就是把他“咔嚓”一刀解决了不就没事了吗?正在我酝酿恶毒的谋杀亲夫的计划的同时,这个家伙突然说了一些让我觉得感动的话,成功地打消了我要杀他的念头,并且也拯救了自己的性命!
他是那样说的:“你看看那个戒指合适吗?我做了一个月的苦工只能赚这么多了,买不起特别名贵的,但真的是我的血汗钱!”
他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突然问了一句:“你去卖血拉?这不符合规定哦!”
他白了我一眼后继续说道:“我可是完全按照你的指示去找工作的,想我早上一早爬起来就去送牛奶,然后中午吃饭的时候又抽空去卖一些报纸,还有晚上就去工地上帮忙,你看看我黑成这样子就应该知道我说的不是假话嘛!”
看着他黝黑并且比以前消瘦的脸庞,还有那对黑黑的熊猫眼中透入的浓浓的疲倦,我被他感动了,一个从来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人居然为我做苦工!这也只是言情书里看到过的。我不禁把语气放柔了:“你先睡一下,我去帮你煮些东西吃。”
等我弄好东西回到客厅的时候,他已经在沙发上睡着了,我跪坐在旁边看着他的脸颊,突然哭了出来……然后眼泪滴到了他的脸上。然后我发现我的泪水流过的地方居然有一条白线!
原来他之所以有这么黑,全都是因为他在脸上图上了深色的粉底的缘故!差点气炸的我马上把他踹醒!询问他原因,可他居然对我说什么?
他说他是因为天生晒不黑,但是又怕我不信他真的有出去干苦力,所以才出此下策,把脸摸黑了骗我的!
你说我会相信吗?——一句话,相信他的是猪!
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呢?
你想想我两个礼拜后和他一起到日本去结婚的原因是什么?
后 记
这个故事是我高中的时候一时冲动写下的,可是写了两万字以后就一直搁笔,没动过,后来传到网上有人看了,然后是很多支持加油的话语,使得我骑虎难下,硬着头皮写完了这个故事。
说实话,在写的过程中也是有人上来说写的不好,很幼稚之类的,但这至少是我第一篇长篇小说,能够完成本身对我来是就是一件很值得庆贺的事情,现在又可以出版,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希望无意中买或者看了这本书的各位大人会喜欢。
这个故事中说实话我最喜欢的是沈望晨,因为我和璎珞的审美观是一样的,对这样的男生最没辙了,但是再怎么喜欢我也不可能改变我这个故事的结局,所以只能对他说抱歉了,希望下次会给他一个好的归宿!
里面最可怜的我觉得还是白儒风,他应该喜欢璎珞的时间最长吧!可是遗憾的是感情这个东西并不是你喜欢她多一点她就会回报你多一点的!况且璎珞从来都只有当他是哥哥!书里面不可否认的,璎珞是有点喜欢沈望晨的,但是对于白儒风根本就是一点都没有!而且沈望晨可以明确的告诉璎珞他喜欢她,可是他呢,却只能留在心里,到最后也没说出来,因此璎珞对于他的感情根本就是一无所知了!这样的他还不可怜吗?
女孩子里面我当然是喜欢璎珞拉!我集合了我对所有女孩子的幻想,聪明,独立,漂亮,又能够保护自己加上烧得一手好菜!是我努力的目标!!!!!虽然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天生的~~~~呵呵!
对于映水呢!其实刚开始我不喜欢!因为我不喜欢柔弱的女孩子,老是要叫男生保护(呵呵!男生喜欢她的应该满多的),但是到后面我却越来越喜欢她了,因为她并不是那种如表面上所形容的那么弱啊!
不过总的来说呢,里面的人物我都是很有感情的,因为毕竟是我自己坑宝宝里面的嘛~~~最近很多网友都对我说要看白儒风的故事,于是我一咬牙一狠心,就提笔写了三千字,可惜因为还在写《恶魔夫妻档案》和《玉生烟》所以耽搁暂停了,不过上次有位朋友说她最喜欢其实还是《风吹茉莉香》(就是白儒风的故事),因为里面的女主角很有意思。然后她就催我赶快写,可惜我实在是精力有限,又对朋友说好要给她写一个搞笑的故事(就是《恶魔夫妻档案》了),所以真是对各位喜欢白儒风的MM们说抱歉了!
当我交这份稿子的时候,前几天刚好把《恶魔夫妻档案》写完,朋友说很喜欢,我也很欣慰,同时让我吃惊的是它的排名分数居然超过了这本,实在是许多朋友太喜欢这个故事了,其实这个故事是讲璎珞和罗启恒跑到日本结婚然后在那里发生的许多搞笑的故事,当时写完了以后有位朋友留言说如果全世界的夫妻都像这两位一样的话,世界上的离婚率就是为零了,我看了以后甚是欣慰,然后还有人意犹未尽,说要写什么中国篇,欧洲篇,埃及篇等等什么的~~~看得我高兴死了,没想到他们两个人的人气这么高!呵呵!
哎呀!我一讲话就停不下嘴,说了这么多废话~~就这样了!
最后祝大家愉快~~我一鞠躬下台 ~~~。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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