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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三]君子藏锋-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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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老板娘今儿可是大方啊。”汉子挑了一筷子黄瓜入口,冲着老板娘笑的熟稔,又带着那么一点儿男子特有的讳莫如深。
老板娘啐了他一口,转身却又给他们添了一盏牛油灯。在昏黄的灯光之下,叶且歌细细端详着眼前的这个男人。他的岁数并不年轻了,也带着江湖洗练过的痕迹。他应当是四处漂泊的浪子,带着一些没有家的人才有的颓丧放纵。
可是莫名的,叶且歌就觉得这个人很踏实。和那些真正落拓江湖的人不同,这个人的心很踏实,仿若一转身就是他心灵安放的地方。
人与人之间,真的是存在一种气场的。叶且歌走了这一路,见了形形□□的人,倒觉得唯有这人相处着最是舒服。
她也呷了一口酒,往嘴里送了一口炖的软烂的羊肉。这羊肉里用了多种香料,非但不腥膻,反而别有一番风味。叶且歌没料到在这样的地界能吃到这样的美味,不由对老板娘送出了赞叹的目光。
老板娘挑了挑眉,看起来就泼辣的女子,这会儿在灯光下倒显得娴静了不少。她低头拨弄着手底下的算珠,又毫不避讳的在叶且歌和那汉子面前点数起了面前的银子,丝毫不怕这两人见财起意。
那汉子和叶且歌碰杯,用手抹了抹嘴边的残酒,爽朗笑道:“小兄弟是江南人吧?怎么一个人跑到这鸟不拉屎的地方来了?”
叶且歌小口的抿着自己的杯中的酒,挑眉道:“何以见得在下是江南人?”
那汉子哈哈一笑,举着手中已经喝干净的酒杯,依旧恋恋不舍的在鼻端轻嗅,得意道:“十五年零三个月的怀青酒,除了江南,你说说哪里还有?”
叶且歌也跟着笑,却举起一根手指轻轻摇了摇,道:“的确是怀青酒没错啦,不过是我在北方酒商那里抠出来的,我出黄金二十两,他才肯买呢!”
汉子倒吸了一口凉气,不过转瞬却不在意的摆摆手,嘟囔道:“没错没错,有钱难买我高兴,快活了就足够了,哪管什么值当不值当的。”
叶且歌将嘴里的酱牛肉细细嚼了,咽下肚去之后才对那汉子道:“在下南海人士,姓叶,上且下歌,还不知前辈如何称呼?”
男人眯起眼睛,重新拎起自己的大酒坛子灌了一口酒,笑道:“说什么前辈,今儿就冲着叶兄弟请我喝的这酒,若不嫌弃,便唤我胡铁花一声胡大哥吧。”
叶且歌听见这个名字,只觉隐约有些印象。只是她眨了眨眼睛,一双凤眸之中却盛满了促狭的道:“胡……大叔才对吧?”
胡铁花抬手毫不留情的拍在了叶且歌的后脑,哼道:“胡说,你胡大哥顶多就是三十零几岁!”
叶且歌不由瞪大了眼睛,那边的老板娘却毫不留情的给他拆台道:“对,也就三十零十五六岁罢了。”
被戳穿了的胡铁花也不恼,顺势点头道:“对,刚三十零十五岁!”
槽点太多忽然不知道如何吐起,叶且歌低头默默的咬了一口馒头,却到底耐不过一直强调着自己的“年轻”的男人,还是唤他一声胡大哥了。
叶且歌年纪尚小,并不适宜轰炉饮酒,所以,在喝完自己的那一小杯怀青酒之后,她就放下了酒杯,开始吃着桌上的菜,认认真真的听胡铁花讲着他自己的故事。
这是个很善谈的男子,江湖阅历也丰富,南来北往的事情说得漫不经心又信手拈来。那些惊心动魄的传奇,在他带着淡淡的怀念的语调中,成为了今夜用来佐酒的故事。到了最后,就是最爱喝胡铁花斗嘴的老板娘,也成了他的听众,停下了拨动着算盘的手指,坐在高高的柜台后面,听着这个男人的絮叨。
胡铁花说起那个在沙漠的小客栈拖住他很多年的老板娘,大抵是角色相似,惹得柜台里的老板娘狠狠瞪他一眼,还依偎进叶且歌怀里,勾着她的脖子道:“看到没,老娘喜欢的是这样细皮嫩肉的小哥儿,你再我这儿住再久,也少打老娘主意!”
胡铁花耸肩喝酒,放下酒坛之后连连摆手:“我要是娶妻早,闺女早就像你这么大了,又不是老臭虫那种色鬼,可不敢招惹你们这样的小姑娘!”
说着,他意有所指的瞥了一眼叶且歌,叶且歌便知道此人话里有话,俨然已经看出了她的女儿身份。不过胡铁花不戳穿,叶且歌也不便解释,便再斟一杯烈酒,对胡铁花举杯,以表歉意。
大漠的烧刀子名不虚传的烈,搁在前世,十坛子这样的酒叶且歌也不惧。不过如今她这幅身子年纪尚小,这一小碗下去,叶且歌的脸上便晕染出了极为好看的淡淡红晕。她的掌心微烫,轻柔有度的扶着老板娘的腰肢,将她放到自己身旁的长凳上,动作自然又守礼,虽然亲昵却不显得逾距。
胡铁花看着她的一连串动作,轻啧了一声,默默的对叶且歌竖起了大拇指。
他江湖沉浮这么久,虽然这几年热衷于在大漠里窝着,但是看人却是极准的。他自然知道这个小姑娘没有恶意,来找他喝酒也只是因为想找人说说话,听听旁人的故事——因为,那个小姑娘看着他和看着老板娘的目光,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只是遇见未知事物的新奇有趣而已。
他对叶且歌的初步印象不坏,然而对于一个身后背着一柄重剑,腰间还挂着另一柄轻剑,如此稚龄就敢独闯大漠的小姑娘,胡铁花也不可能将她看成是小镇里那些十来岁还拖着鼻涕管他要糖吃的倒霉孩子。
他的故事里剖出去那些可能在江湖上掀起风浪的情节和秘事,到了最后,反倒像是在陈述自己这些年的经历。
胡铁花有一瞬间的恍惚——他离开那个江湖太久了,沙漠边陲虽然艰苦但平静的日子,他已经快要习惯了。
他的朋友楚留香曾经对他说过,江湖十年便是一代,年轻人会成长,他们也会老去,没有人是永远的江湖传奇。
老臭虫说这话的时候,是十七岁还是十八岁?胡铁花皱皱眉,记忆有些模糊了。总之,那个时候他也很年轻,楚留香刚刚扬名江湖,依稀有了“盗帅”的名声,而他的蝴蝶穿花七十二式也刚刚战胜了些武林前辈,一时之间也是声名鹊起。
而如今再想起,胡铁花忽然笑出了声音。他总觉得老臭虫和他一样浪荡江湖,也嫌弃过他流连花丛不够稳重。却原来,在他们的时代刚刚开始的时候,这个人便已经看到了最后的结局,又早做了心理准备么?
“楚留香?总觉得听过这个人的名字呢。”叶且歌撑着下巴,眸中荡漾开一抹酒醉之后泛上来的水光,眼睛眨啊眨啊,用力在回忆着什么。
胡铁花注视着少女澄澈的眼眸,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给她讲起自己这位朋友的事情。也对,胡铁花的故事里,又怎么可能避得开楚留香呢?
从石观音讲到神水宫,从薛衣人讲到蝙蝠公子,胡铁花喝了很多很久的酒,也说了很多很多的话。
叶且歌听着,心中却有了一些触动。她知道,胡铁花想要告诉她的是——一切都会过去。风光无两,万人敬仰也好,为人不齿,苟且偷生也罢,哪怕是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传奇人物,最终也不外乎会选择两条路,在江湖的波涛汹涌之中死去,或者在一切的风浪之中抽身离开,回归平静。
这就是江湖,最是快意恩仇,也最是薄情。
而最终,所有的人都只会成为他人口中的浅淡符号,什么天下第一,什么巅峰圣手,最终都会隐去。
——没错,声名最终都抵不过时间,只有生活才是自己的。叶且歌这样想着,却觉得一股快意涌上心胸。
叶且歌浅浅斟了一个碗底的酒,和胡铁花轻轻的碰杯,笑道:“可是现在,胡大哥你和你的朋友都很快活,这不就够了么?”
胡铁花一怔,方才追忆过去忽然涌起的惆怅却消弥了不少。他本就是豁达之人,这会儿更是不将那些难得涌起的惆怅放在心上,和叶且歌举杯对饮,他哈哈笑道:“没错,我还能喝到这样好的酒,也还有那么好的朋友,的确是快活!”
坛子中的酒很快就尽了,胡铁花嚷嚷着让老板娘再上,老板娘却板着脸道:“姬老板留给我的钱,可只够你一天两坛酒,再多就没有啦!没有啦!再说你那么大岁数的人,还当自己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呢?少喝些!”
胡铁花被她一通训,讪讪一笑。
叶且歌也跟着笑起来,她站起了身,看了看已经中天的月色,道:“今天很晚啦,我明天还要出去找铁矿,胡大哥你也早些休息。姐姐,你家的羊肉煲真好吃,明天能跟你学学怎么做么?”
小少年脸上带着一些薄红,眼睛却明亮得宛若天边的星子。老板娘也不又被感染,跟着笑了起来,道:“当然可以,你想学什么都成。”
叶且歌笑起来眉眼弯弯,却忽然回身,对向楼上客房走去的胡铁花问道:“对了胡大哥,你还没说,那个沙漠里的老板娘,最后怎样了?”
胡铁花脚步一顿,却摆了摆手,终归,没有说话。
第13章 明月不归沉碧海。
第十三章。明月不归沉碧海。
那个将自己拖住,住在大漠里的小酒馆很多年的老板娘……最后到底怎么样了呢?胡铁花望了望天边的月色,却深深的叹了一口气。
他们提起这个女人,总是说“她拖住了胡铁花”,可是胡铁花后来才明白,自己又何尝不是拖住了她呢?一个女人一生之中能有多少个这样的别人口中的“许多年”?回头再一想想,自己又何尝不是辜负了呢?
胡铁花没有告诉叶且歌的是,这个沙漠边陲的小酒馆,就是那个他住了很多年的小酒馆。他走了之后不久,这里就遭了一次马贼,整个酒馆里的人都没有生还的。而如今的这个,是另一个寡居的女子将之盘下来,重新又开起来的。
故事的结局偏向残忍,对于这种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还是留给她一点美好的畅想才好。胡铁花摇摇晃晃的往自己的房间里走,一边走还一边絮絮叨叨的喃喃自语:“问君悔不悔,问君悔不悔?故人不相问,纵悔说与谁?”
若时光倒流,再回到他的挚友请他帮忙的那一日,胡铁花依旧会选择跟他的朋友走。所以,他不后悔,只是心中还是会有愧怍和遗憾罢了。
叶且歌的酒量还需要锻炼,和胡铁花一道喝得晕晕乎乎的,这一夜,她睡得出奇的好。临睡之前,她还在心里默默的盘算着时间,算算日子,大概,这个月她送到京城给阿九的信很快就应当到了,月初就寄出去的给哥哥的信,也该到了吧。
和宫九动辄十来页的回信相比,叶孤城每次给叶且歌的回信总是简短许多。他很少将白云城中的烦心事说给妹妹听,却会反复叮嘱她凡事小心,注意安全,有事就联系白云城的暗桩,不要强撑。
言语虽短,可是叶且歌却同样觉得很窝心。曾几何时,她年少游历江湖,往家中传语报平安的时候,师父也会写下寥寥数语,如斯叮嘱。
那道抱剑观花的修长身影入梦而来,叶且歌在客栈有些坚硬却干净的床榻上翻了个身,嘟囔了一声“师父”。少女的醉颜迷蒙,小小的身子埋进了被窝里,就连睡姿都显得幼小无辜。
而她的那句喃喃,最终被夜风吹散,成为她心底酒后才敢提起的心事。
第二天清早,叶且歌起床的时候,脸上的醉态已经完全褪去,她利落的翻身洗漱,丝毫没有受到醉宿的影响。借着铜盆中的清水,叶且歌检查了一下自己的外表,发觉只是两颊还有些没有褪去的薄红,暗觉总归不算失态。于是她提了自己的两柄剑,往楼下走去。
大厅之中依旧没有几个人,老板娘和几个伙计正在用早膳。见到叶且歌下来,老板娘非常殷勤的给她盛了一碗胡辣汤,对于宿醉之后的人来说,这一碗热气腾腾的羹汤非常酸辣开胃。
和叶且歌之前喝过的任何一种胡辣汤都不同,老板娘炖的这一碗里放了切碎的羊肚,用厚重的香料一起煨得酥烂,临出锅前才撒上胡椒粉和香醋,一口下去,能将人逼出一身的热汗,却又通体舒畅。
叶且歌低头喝汤,老板娘又递给她满满一盘蜜油果子。这是面粉和鸡蛋混合之后油炸,上桌之前淋上蜜糖的一种面点,沙漠里生活的人都将它当做是主食。因为重油重糖,吃了顶饱又易于携带保存,所以近乎是沙漠之中的必需品。
对叶且歌来说,虽然她前世生活在口味偏甜的西子湖畔,今生又成长在水果都能入菜的南海,可是这样的蜜油果子对于她,的确是太甜了。仿佛才刚度过自己生不如死的换牙期没多久,叶且歌还是很爱惜自己的一口白牙的,所以对于那一口都能甜掉牙的主食,她只是浅尝辄止。
举目四望,不见昨天的那位胡大哥的身影。叶且歌不由对老板娘问道:“姐姐,胡大哥呢?”
老板娘嚼着一块果子,颇为随意的道:“这人起得早,这会儿许或是出去练拳吧?小公子今日要去做什么?需不需要奴家陪你啊?”
叶且歌凝心细听,果然听见门外的风声之中夹杂着些微脚步声和衣袂摩擦之声,微微一笑,叶且歌道:“不敢劳烦姐姐,今日在下要去城中的铁矿转一转,一会儿还烦请姐姐给指条路才好。”
一个如此俊俏的小公子认认真真的拜托着一件小事,老板娘咯咯一笑,自然没有不答应的。当即,她饭也不吃了,丢下手中的筷子,到柜台后寻了纸笔,将去那新开采出来的铁矿的路线细细给叶且歌画了出来。
叶且歌连连道谢,结束了自己的早饭之后,便拿着这张老板娘画的地图,背着自己的两柄剑出去了。
精铁矿之所以珍贵,是因为这种铁矿之中的杂质较少,比较容易煅烧。所以每每有精铁矿出世,便会引起诸多锻造之人的关注。然而叶且歌也明白,好煅烧的铁矿并非就是能够锻造出好的兵器,具体如何,她还需要细细看过之后再说。
叶且歌此次是为了给自己和兄长铸剑,那么铁矿适合与否,便是重中之重了。作为锻造术能够得到藏剑山庄大庄主的肯定的叶且歌,她自然是明白自己此次是有空手而归的可能的。
不过,哪怕是真的全然不适合,有这一路的所见所得,也已经足够了。
本着这样良好的心态,叶且歌按着老板娘给的地图,走了大约小半个晌午,终于到了那个心开采的铁矿的入口。
走到了这座铁矿的边缘,叶且歌才恍然明白这里的铁矿没有流通出去的原因了——整个产矿区域都被人重兵把守了起来,开采出来矿石也仿佛全部要运往同一个地方。整座铁矿,俨然已经有了主人,而主人并不希望旁人过来分一杯羹。
叶且歌在铁矿的外围站了一会儿,细心的观察着那些守铁矿的私兵。他们穿着统一的酱色布衣,并没有什么特别值得赘述的地方。只是,铁矿周遭插着的大旗上,西方魔教这四个字带着毫不掩饰的张狂。
西方魔教。
叶且歌静静的注视着这四个字,忆起这是阿九给她讲过的,盘踞在大漠之中的最大势力。这个西方魔教世代蹲据沙漠,从不涉足中原。本是历史悠久的门派,历经沧桑之后也曾经暗淡,不过在这一任教主玉罗刹上位之后,西方魔教的势力迅速扩张,吞并了周遭的很多小势力,如今已经俨然是沙漠的真正霸主了。
环顾一周,叶且歌发现,这些看守的教众武功并不高,她一招风来吴山就能扫倒一大片。可是她自幼出身藏剑山庄,君子如风四个字是已经被浸润进骨髓里的,让叶且歌做那些强盗行径,巧取豪夺旁人的东西,那她真的还是做不出来。
正在犹豫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一道黑影急速的从她身边划过。那个人的轻功极为俊俏,速度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快。
饶是以叶且歌的眼力,也没有看清来人的动作。只有他与她擦身的那一瞬间,那道黑色身影身上散发出来的浅浅的铁腥气却又明明白白的告诉叶且歌——此人是习剑之人。
而且,那时一柄杀过人的剑。即是和叶且歌熟悉的铁的腥凉相比,那剑上的血腥气已经淡到虚无。可是在叶且歌这样的锻造行家面前,哪怕是惊鸿一瞥,一柄剑的前世今生都是有迹可循的。
那道黑影的功夫很俊,速度也够快,可是那毕竟是被重兵层层把守的地方,不多时候,叶且歌便听见了里面刀刃相向的声音,而后,便是那黑衣人有些仓皇的背影。幸而,那些守矿人驱逐的意味大于追杀,在确定那黑衣人已经被赶走之后,他们便没有再继续追下去了。
仿若看了一场闹剧,叶且歌摇头轻笑,顺着地上还没有被黄沙覆盖的浅浅血迹,一路往哪黑衣人逃跑的方向而去。
血迹没有多远便断了,不过饶是这样,还是被叶且歌找到了那个躲在沙窝里喘息着的黑衣之人。
那个人没有戴面巾,只穿了一件在白天就变得很显眼的黑衣,拎着剑就闯入了西方魔教那样的大门派把守的地方,叶且歌摇了摇头,简直不知道该赞他一句初生牛犊不怕虎,还是该嘲弄他太过托大,险些将自己都折进去呢?
不过都是萍水相逢,这两种对待方式或许都不甚合适。
所以,叶且歌放重了脚步,走到了那个沙窝旁。稍稍站定,叶且歌扬声道:“这位……这位壮士,需要帮忙么?”
实在不知道如何形容这人的“壮举”,此刻叶且歌觉得,壮士二字才最为适合他。出于这种心理,叶且歌便将那个黑影称之为壮士了。
沙窝里的人听见了脚步声的时候便已经绷紧了全身的肌肉,陷入了戒备的状态。而如今叶且歌走到了他暂时休息藏身的沙窝旁边,叶且歌甚至能够听见他拔剑的时候剑身和剑柄的细碎声响。
叶且歌停下了脚步,并没有再继续向前。见那黑影半天也不回话,她想了想,便将手中的伤药扔进了洞中,而后道:“那我把药给你了,你自己看着用吧。”
而后,叶且歌转身便要走。
却不想,这个时候,一个身着黑衣的十四五岁少年,踉跄着从那个沙窝里走了出来。
第14章 惊风乱飐芙蓉水。
第十四章。惊风乱飐芙蓉水。
黑衣,长剑,面容若霜雪。
从沙窝里爬出来的少年还有一些抹不去的狼狈,只是他的眼神非常的冷静坚毅。他一步一步的走向叶且歌,对她先是抱了抱拳,说了句“多谢”,而后接过叶且歌手中药瓶,拔开盖子便洒在了自己被划出了一道长长的伤口的肩膀上。
叶且歌给他的药是白云城特产的金疮药,止血消毒都有奇效。唯一让叶且歌不喜的地方大概是,这个药上了之后……会特别的疼。
并不是吃不得苦的娇气少女,只是叶且歌不喜欢疼痛罢了。所以若非必要,她宁可好的慢一些,也不会用这瓶伤药的。
黑衣少年的伤口又深又长,这药洒下去先是剧烈的灼烧感,几乎要让他以为面前这个无事献殷勤的人是要害他。而让这个黑衣少年没有拔剑的原因是,在这阵剧烈的灼烧感褪去后,伤口处真的有一些清凉,还伴随着伤口愈合的些微痒意,的确舒适不少。
叶且歌将这个少年的表情看在了眼里,看看周遭的环境,她直接对那少年道:“还走得动么?我知道这附近有家客栈,你暂且随我去吧。”说着,她也不管这人会不会跟上来,就这样兀自向前走去。
黑衣少年沉默了半晌,对叶且歌抱拳说道:“多谢这位兄台,在下陆小凤。”而后,也跟上了叶且歌的脚步。
叶且歌闻声回望,见那少年脸上虽然没有多余的表情,但是神态已经缓和不少,眼中的戒备虽然仍在,却不似方才那样那般明显了。对他回以一笑,叶且歌道:“我是叶且歌。”
陆小凤点了点头,唤了一句“叶兄”。他的脸色称不上是好看,可是对于帮助过自己的人,他也做不到一直板着脸,于是只能勉强的笑了笑,因为这个笑容,让他因失血本就苍白,又沾满了大漠的风沙的脸变得更加苦涩了几分。
叶且歌也不再多言,迅速的将人带到了老板娘的客栈。
到了客栈的时候,叶且歌还好,跟在她身后的陆小凤却已经近乎要昏迷过去。末了,还是叶且歌仗着自己的一把好力气,连拖带拽的将人弄进了客栈。
见到这两个人,老板娘被唬了一跳,赶忙过来询问试怎么回事。叶且歌摆了摆手,从怀里又掏出一块金子,低声对老板娘道:“烦请姐姐再给这人开一间房,送些热水并一套干净的衣服过去。”
而后,她又对陆小凤说道:“陆兄自己小心些,不要让伤口沾到水,你若是收拾好了便可在房间休息,晚膳的时候我再去叫你。”
老板娘收了金子,忙道:“我让小二上去帮帮这位公子,可还要些金疮药?”
叶且歌看了一眼陆小凤,见他摇了摇头,便对老板娘道:“姐姐不用忙,他自己能应付的。”说着,叶且歌又掏出一瓶补气血的丹药递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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