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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诡计全集-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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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最关键问题有两个,第一个是承诺,即在“囚徒困境”中,双方互许承诺,告知对方在下次博弈时会选择对对方有利的行为;当然单有承诺是不可靠的,对方往往还有出卖自己的可能,此时威胁也是一种游戏规则,以避免使自己受到损失,这便是游戏规则的力量,这种带糖也带刺的契约是人们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其实,在生活中,这种承诺和威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比如女人会告诉自己的丈夫,假如他敢不忠于婚姻,只要被发现一次,就马上离婚,这就是一种威胁,而丈夫出于多方面考虑,会向她发誓,这便是承诺。这些都揭示了人们行事的准则。

    至于合作成功与否,关键看承诺和威胁力度有多大。比如一个软弱且遇人不淑的女人,在一次又一次原谅胡作非为的男人时,其结果往往是男人的得寸进尺,因为对方知道无论如何,只要用一些花言巧语就能让女人原谅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的威胁对男人是没有作用的。其他合作也是一样,假如合约对双方的约束力很小,那么合作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如果是一个可信度非常小的承诺或威胁,就好像参加考试的同学承诺在没有老师监考的情况下也不作弊一样,实在难以想象,没有老师监考的考场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

    并不是每个学生都是道德非常高尚且极具自制力的人,即使监考老师在场,依然有学生敢顶风作案,这时,假如监考老师制定一条规则,告诉他们假如有同学作弊定然会严惩不贷,比如直接判定考试成绩为零分,学生们便会主动和监考老师合作了。

    从现实生活来看,如果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想取得好结果,最佳方法就是合作约束,也就是靠某种形式约束对方,这种形式可以是某种规则,比如法律。

    法律是一种规则,也是让人愿意主动遵守约定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在法律的约束下,囚徒困境往往能得以改观。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甲公司经常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因为两家公司位于不同的城市,所以两家公司经过商谈之后签下了买卖合同,通常在每周的最后一天,甲公司会把现金打到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而乙公司则立刻发货到甲公司,如果一方违约,将处以交易额2~6倍的罚款。

    事实上,从博弈角度看,假如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理性的人,那么他们的合作将算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约束存在的情况下,他们两家公司中无论哪次交易,都可能出现不遵守合约的行为,即使是乙公司货源充足,甲公司现金充足也难以避免这种现象。

    可是,在合约约束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最佳策略都是合作。假设甲乙两家公司每年的交易都是十次,每笔交易为100万元,双方各获利20万,如果一方违约,则会被罚款200万元以上。

    在这场博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都选择合作,双方均收益20万;

    如果甲公司付款了,而乙公司没有发货,则甲公司损失100万,乙公司获益100万;

    假如甲公司没有付款,而乙公司发货了,甲公司收益则为120万,乙公司损失80万;

    双方均未有所动作,则双方收益为零。

    很显然,这可以算是一种有限次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选择不合作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可是在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双方则都选择了合作,因为如果自己违约了,对方将有权罚款,而且有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于是理性人也选择了合作的策略,主动完成合约对各方所要求的行为。简单一点说,这其实是一种游戏规则,也就是法律改变了两家公司博弈的均衡结果。

    一种游戏规则能规定对某种行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可是假如惩罚措施缺乏力度,除去惩罚以外,背叛者仍然能从“背叛”行为中获得好处,而且这种好处远远大于他采取合作策略所带来的好处时,那么这种游戏规则则是无效率或者说是低效率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游戏规则制定的越严格越有效率。

    强制性和有游戏规则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在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40多年的军备竞赛就是因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规则。虽然这两个国家都签订了一些制止军备竞赛的合约,可是因缺乏一个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环境,双方依然陷入了无法摆脱的“囚徒困境”中。

    游戏规则也可以是道德上的约束,它是外界强加于人身上的,让人们不能违约,它可以破解“囚徒困境”的问题,化解个人理性和群体理性的冲突,使整个群体走向稳定。比如人们会因为畏惧社会舆论而主动放弃“背叛”,选择合作。

    一位动物学家曾经做了这样一个试验:他准备了一只很大的笼子,并在笼子顶端安装了喷水装置,在笼子的另一端挂着一个桃子,还安放了一架梯子直达这个桃子,之后在笼子的另一端放进4只猴子。猴子a发现桃子,可是在它的爪子刚触摸到梯子时,试验人员马上把笼子顶端的喷水装置打开了,笼子内顿时下起了“倾盆大雨”,猴子a马上收同双臂遮住脑袋,其他3只猴子也赶忙用双臂遮雨,等没有猴子触摸梯子时,喷水装置就关闭了。

    雨过天晴后,猴子a又准备顺着梯子去拿桃子,可是当它的爪子再次触摸到梯子时,实验人员又开启喷水装置,不过a还是拿到了桃子,但它同时也领悟到桃子和被雨淋之间的模糊关系,于是放弃了再拿桃子的念头,自动返回到笼子的另外一端。

    过了一段时间,猴子b准备去拿桃子,它走到梯子跟前,在爪子碰到梯子时,喷水装置开启了,猴子b吃到桃子,可是大家都因此挨淋了。猴子们慢慢发现,虽然有少数猴子吃到桃子,可是其他猴子都被淋湿了,重复了很多次后,有一伙猴子就自觉地行动起来,当另一批猴子被放到笼子里时,它们就会打那个猴子一顿,每当新来的猴子想去拿桃子,以前的猴子就会打它,最后猴子们合作起来,没有猴子去动那个桃子了。

    在这个故事中,猴子间产生了“道德”。假如这群猴子能构成一个社会,它们也将告诉自己的后代拿那只桃子对其他猴子不利,所以不要为了自己而拿桃子,因为这种背叛的行为会让大家遭殃,而且自己也会受到一定的惩罚。这个故事同时也反映了人类道德的形成过程。

    虽然人的天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努力让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可是当面对众人的压力时,人们也不得不放弃一部分利益。不过,这种约束远远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强,在生活中的道德约束失灵也很常见。

    博弈智慧

    假设一个人捡到很少钱的话,有可能会上交,因为这会为他带来美誉。可是,如果他捡到上百万元的话,则极有可能据为己有,因为道德上的满足感比起巨大的利益来说已经算不了什么了。

第160章 合作中的道德因素() 
带剑的契约对于保证合作关系是有效的,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找不到,或者不值得用“剑”也就是法律来保证合作。那么在这时,有没有其他办法来达到均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法律是保证人与人关系之间的唯一武器,那么博弈策略也就没有什么价值了。作家吴思在潜规则中曾经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可以作为一个引子。这个故事来自明史,是一个监察官员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上皇帝,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写了份上疏,说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出书费用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对大臣们说:“一良忠诚耿直,可以当佥都御史。”

    这时,吏部尚书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又是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吞吞吐吐,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崇祯再次把韩一良和一些大臣召来,当面追问。然而韩一良就是不肯点名。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甚至顶着被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作为给事中,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分内事。因此,恐怕还是一种外在规则的压力,或者说外在规则在其内心中形成的“道德”在起作用,使其坚决不肯背叛向他行贿的人。

    上面这个历史故事讽刺性地告诉我们:在现实环境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道德因素,可以化解个人理性与群体理性的矛盾,维系整个社会的稳定。

    有一群猴子被关在笼子里,从笼子上方垂下一条绳子,绳子末端拴着一个香蕉,上端连着一个机关,机关可以开启水源。猴子们发现了香蕉,纷纷跳上去够这个香蕉,当猴子够到香蕉时,相连的绳子带动了机关,于是一盆水倒了下来,尽管够到香蕉的猴子吃到了香蕉,但大多数猴子被淋湿了。

    这个过程重复着,猴子们发现,吃到香蕉的猴子是少数,而其余的大多数猴子都被淋湿。于是,每当有猴子去取香蕉,就有其他的猴子主动地去撕咬那个猴子。久而久之,猴子们产生了默契,再也没有猴子敢去取香蕉了。

    在这个故事里,猴子间产生了“道德”。猴子们认为取香蕉的后果对其他猴子不利,因而取香蕉是“不道德的”,它们便会主动地惩罚“不道德的”猴子。

    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对某些不合作行动的惩罚机制。这种机制的出现使得人类从囚徒困境中走出来。道德感自然地使得人们对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行为谴责或者对不道德的人采取不合作,从而使得不道德的人遭受损失。这样,社会上不道德的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因此只要社会形成了道德或不道德、正义或非正义的观念,就自动对行为产生了调节作用。

    博弈智慧

    在日常生活的交际中,单纯依靠对手的道德自律来达成合作是不保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道德因素的考虑,对博弈策略进行相应的调整,把交际变成长期的、多边的,从而形成诚实守信的动力与压力。

第161章 诚信建立的基石() 
一次性博弈中双方都会为了当前的利益最大化而使出浑身解数,因为行为之后就各走各的路。重复博弈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合作的可能性,也成为了诚信建立的基石。

    论语学而中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如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交往的基础在于守信,如果一个人、一个社会没有信用基础,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陷于混乱的生活危机之中。

    中国的儒家把守信视为一种人人必须奉行的道德准则。现代经济学则认为信用是人们在通过交易往来,主要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重复博弈”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

    你到菜市场去买菜,当你担心上当受骗而犹豫不决时,卖菜的摊主就会对你说别担心我不会骗你,我是天天在这卖菜的!他强调这个天天在这里买菜,你便会放下心来,与之交易,这就是经济学经常提到的语言重复博弈!

    博弈本是赌博与下棋,其结果不是你赢就是我输!泛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涉及双方互相损益的行为,现在人们又引申为一切人际关系中各个行为主体相互影响的决策及其均衡。在单独的一次博弈中存在较大的机会主义,也就是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倾向于利用自身的优势为自己追求最大化利益,这就可能给对方带来损失,而对方也同样会这么做,于是双方都要采取措施来防范对方,白白增加了很多成本。

    而进行重复博弈可以减少欺骗,增加相互间的信任,因为上当受骗的人会进行一报还一报的报复行动,其结果是双方都没得到好处,互为损害利益!理性的人们认识到这样大家都没好处,于是相互欺骗的行为减少了,诚信就产生了。

    网易新闻频道曾有过这样一个标题:“诚信奇迹无人卖报摊三年口袋里从没少过钱”。讲述一个叫王波的卖报摊主,因为夫妇两个又要带孩子,还有一个书刊摊要打理,所以把自己在成都近郊金名苑市场小区门口的报摊办成了“无人报摊”,报架上写了“请给5角买报”的油漆字,还放了一个装钱的口袋。三年来,这个报摊每天都会卖出报纸100多份,但从来没有少过钱。

    诚信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形成的。无人卖报摊开张的第一天就少了两元钱。两元钱等于4份报,这4份报的“买家”中或许就有不诚信的机会主义者。卖买双方在第一天里就进行了一次诚信与不诚信的简单博弈,这场博弈中,诚信卖报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他完全有可能不顾其他买报人的不方便而在第二天就取消这个无人售报摊,如此一来,买卖双方都陷入了不诚信的“囚徒困境”。但卖报人并没有那样做,而是坚持了下来,结果第二天又多出了2元钱。于是,这一坚持就是三年。

    我们可以把这个诚信报摊看作摊主与买报人之间的博弈,而从博弈过程来看,诚信报摊成立第一天那种“每个博弈者都只关心一次性支付的简单博弈”已经转变成了“重复的、连续进行的博弈”,连续博弈的过程中,偷报者必然会担心卖报人可能采取暗中观察、抓住偷报者示众等报复措施,所以会理性地克制投机行为、选择诚信与合作,于是必然就出现了双方都诚信的博弈结果。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背信的成本低于其价值。一份报纸不过才五角钱,没有人愿意为了这“低廉”的成本,而冒被社会和周边人谴责的危险,这就涉及在重复博弈中,如果坚持诚信的成本问题。从短期来看,诚信也是有价值的也是需要成本来维持的;但是如果是重复博弈,从长期的收益看,诚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提倡诚信不仅是因为重复博弈的原因,事实上,缺乏诚信会提高交易成本,妨碍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度经济学大家威廉姆森认为,由于利己主义动机,人们在交易时会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总是想通过投机取巧获取私利,如不履行合约中规定的义务,曲解合约条款,以信息优势欺骗对方等等。这样一来,在交易时就得讨价还价,得调查对方的信用,得确保履行合约,交易成本就非常高了。交易成本过高时,也就不值得交易了,于是一个潜在的帕累托改善就不能实现。由此可见,只有交易双方彼此诚信,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

    博弈智慧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诚实守信的品行会给一个企业家带来好处。因为诚实守信的企业家往往更容易取得商业伙伴的信任,就更容易为自己赢得商业机会。机会的增加,交易成本的降低,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额都大有益处。

第162章 投机者的博弈() 
2008年的美国总统大选让我们看到了一幕大戏。这场大戏的精彩部分并不是民主党与共和党的总统选举对决,而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选举。

    民主党的提名竞选,最终在希拉里和奥巴马之间进行。在2008年总统选举之前,奥巴马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角色。他那年才46岁,只有3年的国会参议员和7年的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的工作经历,但是他是当时国会中唯一一位黑人参议员,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五位黑人联邦参议员。

    相比之下,希拉里是美国前第一夫人,有着多年的从政经验,同时也是美国第一位女参议员。不论在哪个方面,人们都觉得希拉里会获得总统大选的胜利。但是在选举开始之后,奥巴马的人气迅速蹿升,并最终获得了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提名。

    为什么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伊拉克战争开始时,希拉里投了小布什发动战争的赞成票,后来又改成有条件对战争拨款,人们因此指责希拉里是见风使舵的投机者。

    到底什么是投机呢?投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名词,与投机相对应的是投资。市场上通常把买入后持有较长时间的行为,称为投资,而把短线客称之为投机者。

    投资家和投机者的区别在于:投资家看好有潜质的股票,作为长线投资,既可以趁高抛出,又可以享受每年的分红,股息虽不会高但稳定持久;而投机者热衷短线,借暴涨暴跌之势,通过炒作牟取暴利,少数人一夜暴富,许多人一朝破产。

    人们对投机通常是不屑一顾,但是投机又有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短期内可以得到大量回报。

    投机者行为的重要特征就是:只关心今天,不关心明天。假如一个投机客投身政界,那他的行为模式就是,观察现在环境下什么样的政治主张对自己有利,一旦确定下来,就马上选择这个主张,而不考虑以后会怎么样。

    博弈智慧

    如果博弈是一次性博弈,那么商户会选择欺诈顾客;如果博弈变成了无限次重复博弈,商户最优的选择就变成了以真诚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真货。如果商户是投机者,那么他所关心的就仅仅是今天的利益,并不考虑明天会怎样。

第163章 带剑的契约才有效() 
为了鼓励合作,通常需要包含某种惩罚作弊者的机制。这种机制有助于减少双方作弊的动机。在一次性博弈中,这种机制的作用无法发挥,因为没有下一次的合作,作弊的行为也就无法得到惩罚。但在重复博弈中,一方背叛的出现,会在日后以损失的形式使其得到惩罚。如在迟到问题上,当迟到者没能准时到达时,其受到的惩罚远远超过其迟到的收益,因此故意迟到的行为最终会消失。

    通常来说,一般性的惩罚在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上是有效的。但对于重大问题来说,则又另当别论。如在价格战中,虽然双方都签订了合作的协议,有的甚至还制订了惩罚的办法,但由于没有执行这一机制的保证,那么各方都有动机偏离合作,因为一方背叛的收益还是要远远高于合作的收益。

    我们知道,在重复的囚徒困境中,签订合作协议并不难,制订一个简单的惩罚办法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真正具有挑战的事情是如何保证这一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协议签订之后,没有执行惩罚机制的约束,最后的结果还是会令人失望,博弈参与者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仍有作弊的动机。

    霍布斯曾经说过:“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证一个人的安全。”也就是说,没有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对合作毫无帮助。

    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博弈中,早已形成的法律可以说是对合作协议的有力保证。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法律就是通过第三方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这一规范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能够促使惩罚机制可信且有效执行。在一种有效的法治环境中,法律可以改善囚徒困境。

    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公司甲与公司乙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公司甲经常向公司乙购买原材料,由于两家公司在不同的城市,于是两个公司经过谈判之后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在一周最后的那一天,公司甲将现金打入公司乙的银行账户,公司乙则发货到公司甲,若违约则处以2倍罚款。

    实际上,公司甲与公司乙都是理性人,他们的合作就是一个有限次数重复博弈,在社会不存在法律的情况下,在两个公司任何一次交易中都有可能存在其中一家公司不遵守合同,逃款或逃货的风险,即使公司甲现金充裕,而公司乙货源充足。

    然而,在我们理想的法律环境下,两公司最佳策略都是合作。我们不妨假设公司甲与公司乙每年的交易都有十几次,平均每笔生意为100万,若违约则罚款200万。公司乙的产品成本为80万,公司甲受到产品后可获得净收益也为20万。

    如果两公司都选择合作,双方收益均为20万(指两公司各自的利润);

    如果公司甲合作,公司乙背叛,那么公司甲付款后,公司乙不发货,甲会损失100万,乙收益100万;

    如果公司甲背叛,公司乙合作,那么公司乙发货后,公司甲不付款,公司甲收益120万(其中包含20万的利润),公司b损失80万(指公司b货物的成本,也就是收入减去利润);

    如果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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