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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尘埃-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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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一瞥中他也看见了那只狼人拣起了地上的一把斧头抛来。斧头在空中急速旋转着拉成一条直线追向他的后背。
他已经不能左右躲闪。现在已是在全力的奔跑,一旦左右移动就只能是就地翻滚,而后面的狼人立刻就会追上来把他重新缠住。
传来一声食人魔的咆哮,然后是半声惨叫和一种很奇怪的声音。好象是把很多枯枝放进湿的毛巾用力扭动,密密麻麻的断裂声和液体渗出的声音混合起来。
桑德斯没有再向后看的空暇,他把所有的力量都用在了右腿上向前猛的跳出,同时把长剑向背上一负,护住脊椎,凝聚魔法准备好一个治疗法术。
一声闷响。桑德斯在空中滑出一段距离落地,几步踉跄,喷出一口鲜血,然后重新冲向路口。
运气非常好,斧头刚好抛在了贴身的护心镜边缘上,三根肋骨断开,还伤着了肺。预先就预备好了的治疗法术立刻止血镇痛,短时间之内不会对行动有影响。
离路口只剩十米左右的距离,两个半兽人嘴角的獠牙和脸上略有些惊慌的神色都清晰可见了。中间那披着斗篷的身影依然没有丝毫反应。
只要冲下山去,跳入多诺河中,就有逃生的机会。桑德斯把所有剩余的魔法力都凝聚在了握剑的双手中。
悬崖就在眼前,树的位置阿萨记得很清楚,他飞身跳起。
幸好他在半空扭转了身体看了一眼,蜥蜴人从身后摸出了一把小弩朝他射来。他凌空低头弯腰前翻,感觉着弩箭擦着自己的皮肤掠过,然后身体完全飞出了悬崖,直落而下。紧跟而来的蜥蜴人眼睁睁地在悬崖边上看着他在半空踩断一根树枝,用刀再插入另一枝树枝,完全的缓解掉了下落之势后安全入水。
最后回望山头的一眼时,阿萨看见一道白光把整个山头照耀得如同白昼。
桑德斯手中的剑发出媲美太阳的厉芒。所有的魔法力都已注入剑身。
额头流下的血已经在左眼里把一切看到的都变作血红,桑德斯完全没有感觉,他所有的精神意志都在这即将挥出的一剑中。
两个半兽人在强烈的光芒下捂着眼睛向旁边闪躲,中间那个披着斗篷的身影依然没有动。在长剑发出的强烈光芒下,斗篷下面的那张脸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那是一张人类的脸。略为瘦削,苍白,雕塑般棱骨分明,也如雕塑般沉静默然。长长的睫毛下,乌黑的眸子像停留了一千年的无底深潭,兴不起任何波动,只静静地反射着迎面而来的耀眼剑光。
还有十步的距离,那个人依然没有丝毫避开的意思,脸上的表情也没有丝毫的变化,全身上下也没有任何的动弹。仿佛是一尊从世界开初就伫立在那里的石像,还会一直在那里纹丝不动到下一次世界开初。
还有八步,七步,六步,五步四步三步桑德斯前冲踏步三百六十度转身出剑。足尖在地面的反作用力通过小腿大腿腰部到胸口再上肩膀传到手腕直达剑身。身体的每一处肌肉都把力量无所保留地一路叠加传到了这一剑的挥舞中。
这不是人在挥剑,而是剑在操纵人。每一个最细微的动作都是为了把自己的锋锐和其中一触即发的魔法力按照最完美的轨道不留丝毫地倾泄而出。所有兽人都停止了动作,完全被这一剑所震撼,吸引。
剑的光芒在旋转中化成一片光幕,带着可把整个夜色都划开的威势向前急速延伸。并没有丝毫声音,但是所有兽人都感觉即将听到这座山被一分为二的崩裂声。
所有的速度,力量,魔法,意志,精神,生命中的任何一点微小的存在都在这一剑中全部融合为一再绽放飞溅出前所未有的火花。桑德斯心中已没有了恐惧,愤怒,甚至连逃生的欲望也失去了。就像一位放情纵歌的歌者唱到了整首咏叹调的最高潮,只是沉醉于把自己的灵魂溶化,迸发。他即将以最高昂的音符把眼前那具血肉之体像分割一个虚构的想象般一分为二。。。。。。.
那道辉煌无比,仿佛能延续到世界尽头发出开天辟地巨响的光幕骤然消失,被一只手还原成了一把静止不动的剑。
这是只很干净,很修长的手。手指很长,每一个骨节都很匀称,突起得很好看,使人一看到就会自然而然地联想起一切优雅的词汇和动作。
这只优雅的手以一个与之相配的优雅的手势,像拈住一只空中飞舞着的蝴蝶一样捏住了剑锋。
所有一气呵成淋漓尽致的感觉都突然随之停顿。桑德斯首先感到的是失落,歌者最美妙的音符即将赞叹出来的时候突然被割断了喉咙的那种失落。然后随之而来的才是痛楚和恐惧。
想必也同样优雅的另一只手他看不见,只感觉得到。那已经整个没入了他的胸膛中,他甚至也感觉得到从背部突出的四只手指同样是那么修长,骨节匀称。
桑德斯张了张嘴,还想发出声呻吟,却发现所有的声音都在喉咙里被血淹没了。似乎全身的血液都被扯到了喉咙,从气管,食道向外争先恐后地蜂拥而出。胸膛里的手抽出,血液有了更好的宣泄处,立刻欢快舒畅地从喉咙里退出改道而行。
桑德斯清晰地感觉自己的力量,意志,精神,刚才还在体内汹涌澎湃的所有东西都和鲜血一起随着那只手的抽出从身体里向外一泻千里。那些原本那么实在,充沛,构成了自己生命全部的东西就这样从胸口的大洞中流出,流出,不管他如何地不愿也连一丝挽回的余地也没有。终于连支撑双脚站立的力量都在躯体中消散,他颓然倒下。
长剑的光芒急速消退,然后啪的一声轻响碎作无数细小的薄片,散落在主人的尸体上。
一阵风吹过,人类男子的斗篷在山风的拂动下变成一缕缕破烂的布条落下,见证刚才无匹的剑气。
男子抬起那只捏住了长剑的手,迎着月光看了看。一道若有若无的血痕横在手掌中央,如同一条刚刚新生的掌纹。男子的脸仍然像座雕塑般没有丝毫波动。
狼人和蜥蜴人在尸体堆中仔细翻看,即便是比较完整的尸体都要再补上几下,直到成为不可能还有任何生机的一团血肉才放过。和阿萨交手的那只蜥蜴人走过来,用辅音占大多数的蜥蜴人语言汇报了情况。
男子对一只狼人指了一下山下的河,挥了挥手,狼人立刻向山下奔去,消失在夜色中。
一只猫头鹰停在营地旁边的枯枝上,瞪着两只大眼睛茫然地看着满地血肉,发出很合时宜的咕咕声。
男子突然一脚踢飞一块小石头,扑的一声,树枝上的猫头鹰像是堆腐败的棉花般被石头打得粉碎飞散。猫头鹰的残骸落下,从中浸出黑色的液体,一股强烈的臭味压过了满山的血腥。半兽人和狼人发出一阵怪叫,忙不迭地捂住了鼻子。男子看着地上那些发出臭味的黑色碎块,皱了一下眉,石像般的脸终于有了一丝波动,微露出担忧的神色。
昏暗的斗室内,红衣法师伸手轻轻地摸了摸影像陡然熄灭的水晶球,叹了口气:“这么多新鲜的尸体,山德鲁看见一定很心疼。”
第八章 找死
街两旁的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的骑士发出啧啧的赞叹。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的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一的好马,马上的人更是万中无一。银光闪闪的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的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的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一头让人有耀眼错觉的金发,仿佛是太阳的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一部分。剑眉,挺直的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的脸部轮廓。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的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的光辉。
当然,这样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路人中有几个知晓的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的长子,皇家圣骑士团的队长,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的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这些蠢笨的平民和蝼蚁没什么区别,惊讶于自己的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一个多月他一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潜伏在王都内的某个地方。这件事让他这一个月来都没睡好过一天。一旦他想起那个低贱的杂种可能正躲在一个阴暗的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一个骑士的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的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的暴怒中。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的时候,要像修指甲一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处最敏感的地方都一点一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一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了他。
唯一的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的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一起永远埋进阴影。西边兽人们的进展也出乎意料的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的时间就没问题了。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一颗情况不明的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的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的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的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了,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时间是很宝贵的,每一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的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的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一天算一天的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的信条的所有事情抱以极度的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的那种讨厌,而是一种反感的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很有力量的证明。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的时候有如看一只在墙角一滑而过的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样看他。如果是别人,他一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的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的人撕碎。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一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一辈子的人。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的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姆拉克公爵的女儿受了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的关系,埃尔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姐的未婚夫,那么就一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的未婚妻,小心翼翼地一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么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了,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一眼,也没说过一句话。反而刚一见面,她就用虚弱的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一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的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的未婚夫重要一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都只是一种道具而已,只是她的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一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一个低贱的乡下佬在任何一个方面有超过他的嫌疑。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的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了根,而且也是他的骄傲。他实在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的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的面,把那家伙的手脚一只一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的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我安慰性质想一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的。
“姐夫,你注意到那些女孩看你的眼神没有?”克莉斯正用她所形容的眼神看着克劳维斯,兴奋地举报同行。
“恩。”克劳维斯专心在自己的思考当中。
“不要总是那么酷嘛。”克莉斯的眼神更深入了一层。这个女孩是他未婚妻的妹妹。十七岁,有着和她姐姐相似的容貌,而且更漂亮,是王都内屈指可数的美人,性格则是典型贵族女孩特有的轻浮和不知所谓。
像所有家庭里的小女儿一样,她很得父亲的宠爱。而且当她出生之后,公爵也就没有太多的时间花在教育子女上了。和其他贵胄子弟没什么两样的成长环境,也就成就了没什么两样的性格。前段时间她自己居然要求去魔法学院学习研究古籍,不过看样子只是为给自己增加些高尚意味的光环而已,并没什么实际的意义。
克劳维斯有时候很奇怪公爵大人为什么不把这个女儿嫁给他。这样幼稚肤浅的女孩很容易把握,他对付起来轻车熟路,而且无论对公爵大人还是对自己也都方便得多。
后面的车队突然传来一阵骚动。“有个人想去爬小姐马车,被我们抓了下来。”一个卫兵过来报告。
这个报告让克劳维斯的突然想起刚才还只是臆想的一件事,一种巨大运气的预感涌上心头,他策马过去。
几个士兵正扯住了一个全身都罩在一件斗篷中的人。这是个驼背,好象还是个瘸子,穿着一件像有几百年没洗过的斗篷,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这是个在阴暗的地下室里从事些古怪工作的人。
克劳维斯仔细地看着,他突然发现这件斗篷穿得其实是很好的,刚好可以把这个人所有的身体部位都隐藏在下面,即使站在对面,你也很难看到里面的脸,甚至连体形也在斗篷的作用下模模糊糊。
克劳维斯下马,眼睛盯着那张淹没在斗篷阴影中的脸,好象要把里面的每一个细节都用目光刺得稀烂。
他一步一步地走到这人的前面。每一步都很慢,很稳重,仿佛面前的是个好不容易才从时间缝隙里出现的鬼魂,稍有些不慎就会又烟消云散到空气中去。
他手缓缓握住了腰间剑柄,一个字一个字地命令:“把他头上的东西拉开。”在这个距离,他有把握绝对不会让任何人再逃掉。
斗篷拉开,先有反应的是拉斗篷的士兵,立刻被吓得向后跳了一步。
这只张很不适合出现在光天化日下的面孔。五官像被一锅开水融化后胡乱用手捏着重新凝结起来的,又像是一个劣拙的泥塑师不满意自己的作品,随手在原本就丑陋的脸上再按了一把。还有一片一片紫红的肉瘤油光可鉴,涨得好象立刻就会爆开,飞出热呼呼的脓血。“是山德鲁老头的驼背助手。”卫兵里面立刻有人认了出来。
克劳维斯仔细地把这张脸从上到下的扫了两遍,找不到一丝与预想中那个面容重合的要素,只感觉一阵恶心。转向刚才发话的卫兵,眼中的恼怒和反感连一只最蠢笨的牛都能够感觉得到,他问:“你认识?”
卫兵战战兢兢地为自己澄清:“不是我认识,是很多人都知道,这家伙是城西那个专弄尸体的山德鲁老头的助手。”旁边不少路人出声附和。其中还有人喊:“驼子,你以为那是拉尸体的马车哦?快磕个头认错。”
真的只是其他人而已?只是巧合?不过即使错杀,好象也没什么关系,不能够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可能性。克劳维斯握剑的手背上有几根青筋浮了浮。
但是他看了一眼那张实在不能再仔细看的脸,终于还是松开了剑柄。如此丑陋,从事那么肮脏事情的人,血恐怕也如同阴沟底的水般又脏又臭,万一沾上了自己的衣服和身体上怎么办?万一溅到自己的脸上呢?这个假设让他有种想吐的感觉。他转身上马,命令:“把他赶走。”
“滚。”卫兵害怕脏了鞋,不敢真的踢过去,只抬脚虚晃了一下,发出赶狗的嘘声。旁观的众人发出一阵轰笑。
“刚才那个人的样子好恐怖哦。”看着那个人重新披上斗篷,一瘸一拐地驮着背消失在人群中,克莉斯挽着克劳维斯的胳臂作害怕状。
“刚才的是谁啊?”一个虚弱的女声从车厢里传出来。克莉斯回答:“没什么,只是一个疯子。”
黄昏,大屋里,山德鲁正在把两具尸体的肝取出来互相比较,然后分切成小块泡进液体里,阿萨在旁边帮忙递各种工具。
一只野猫从窗户跳进来,盯着山德鲁叫唤。山德鲁随手切下一块手上的东西扔给野猫。
“如果颈椎那里的骨头裂开了怎么办?”阿萨问。
“扔掉。”山德鲁头也不抬。
阿萨很努力地调整措辞:“不是死人,我是说如果活人的颈椎如果受伤裂开了应该怎么治疗?”
山德鲁举起桌上的小铁锤,波的一声闷响,把一具尸体的颈椎敲烂一节,说:“自己试试拼回去。”然后像突然想起似的,盯着阿萨说:“你还欠我三年两个月的工作。”
“我知道。”阿萨回答。
“那就请你为我的那三年两个月的工作着想。”山德鲁把‘我的’那几个字特别用重音强调。“不要去送死。我听说今天你很英勇。但是你知不知道,你的瘸子真的装得不像。”
“那怎么才能装得像呢?”阿萨虚心请教。下一次他一定要和她说上话才行。
山德鲁拿起刚才的小铁锤。“脚抬上来。”
同一时间,公爵府内,姆拉克公爵正坐在女儿的床边,给女儿讲着一个编造出来的故事。这种事情他已经有十多年没做过了,现在重操旧业,依然轻车熟路。
“他就这样走了?”小懿的眼睛里面全是失望。
姆拉克公爵的眼神里也全是失望,说:“是啊。这样优秀的一个年轻人,我也很想把他留下来的。但是他执意要走,我也没办法。”
在旁边的克莉斯想象着刚才她姐姐的故事,悠然神往,感叹:“一个人独自在全大陆最危险的沼泽里穿行,还和一只兽人作战,救下了一个女孩子。。。。。这真是和吟游诗人嘴里的故事一样。他一定是很英俊,有一头遮住半边眼睛的长发。。。。。。对了,说不定还是哪一个小国家的王子呢。”说得自己都好象有点莫名地兴奋了,。
“他说了什么吗?”小懿问,眼神里全是失望后的期盼。
姆拉克公爵的眼中全是一个慈父所应该有的温柔,包容和理解,回答:“他叫你好好养伤,以后最好不要再去那么危险的地方了。以后有机会他会回来看你的。”
“这个年轻人报告的情况非常有用。但是这是一件军事机密,不能够对其他人透露,否则就会让他的辛苦白费。所以你一定不能对其他人泄露他给你说的每一句话,也不要对别人说你在沼泽里遇见的事情。”公爵加重了语气,放慢了声音,比语重心长还心长语重。“你一定要记住,不能够让他的心血白费,知道吗?”
第九章 找到了
十天前,魔法学院开始研究一项治疗法术,每天都要用不少的人体器官。这种有渎于死者的研究不怎么好放在白天,容易被大多数的学员知晓,所以都在晚上进行。于是每天入夜时分阿萨都会拉上一车尸体和器官,从城西送进王都中央的魔法学院。
这几天晚上的行程也让他很开了眼界。身处王都两个月了,他从来就没在晚上出去过。他以为每个地方的夜晚都和故乡一样,寂静无声,偶尔几声鸡鸣狗吠。如果是没有月亮的夜晚,外出就一定要带上火把灯笼,以防一脚踩进水田粪坑,或者是摔个鼻青脸肿爬不起来,等到第二天白天才被人抬回去。
照亮王都夜晚的不是天上的月亮,而是无数的街边的灯火。酒馆的灯火和喧闹会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穿着耀眼的女子站在路边热情地招呼过往行人,醉鬼歪歪扭扭地走过,不时冲进小巷一阵呕吐。豪华的马车疾驰,停在豪宅前,走下或者接上几个贵族男女。
这里夜晚的人仿佛全都有用不完的精力,花不完的金钱。歌舞,酒,美食,宴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刺激,高兴,好象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不惜把所有的生命都在今晚换取一丁点疯狂的快意。阿萨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会有这种错觉。
不过他也不想去探究。即便是每天都在这同样的街道上行走,他也感觉和这里完全格格不入,好象踏进一个由未知的生物所统治的奇怪世界。这里的人也尽量忽视他的存在,即便偶尔有醉鬼拦住他,想找点麻烦,一旦看见他的那张脸,也立刻连滚带爬的跑开。
每天他从魔法学院回去得都很迟。他要等着研究结束,记下第二天要用的器官和肢体。
公爵府的位置就在离魔法学院不远的地方。每天晚上他都会经过那里。
小懿回来已经半个月了。但是通缉仍然在通缉,王都护卫队的搜捕已经成为了一件例行公事。
是她没有向父亲解释吗?还是她也觉得我该死?她知道她的伤其实是我害她的?难道我就这样一辈子做个通缉犯?这段时间阿萨过得很郁闷。
昨天晚上的研究进行得很久,直到凌晨时分才完毕。阿萨拿上清单,拖着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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