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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蒙王朝 作者:小爷不是受 完结-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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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话题道,“三日后,你就可以搬家了,可做好了准备?”
“本就没什么可准备的,这府邸住的时间也不长,想必到了那边,皇兄一切都准备的更好,弟弟就偷回懒,全劳烦皇兄了。”羽歌夜带点撒娇的语气笑道。
羽良夜再一次动了动身子,整个人深深坐进椅子,后背紧紧贴在椅子上,他把手从膝盖上挪到椅子把手上,斟酌片刻,才低沉地说:“只要你开口,我就让你留下,甚至让你进宫侍奉母君,也可以。”
羽歌夜来到羽良夜面前,缓缓蹲下,伸手抚着羽良夜的膝盖,依恋和感动的说:“皇兄,真是心疼弟弟啊。”
“够了!”羽良夜猛地推开羽歌夜站起身来,浑身抖得比洛城白更加剧烈,看着还以屈从姿势,摆出满脸赤诚感动的人
“是因为想起了从前的我们,所以皇兄受不了吗?”羽歌夜温柔的起身,左手握住右手,带着哀戚说道,“从我们很小的时候,不就是在彼此演戏吗,兄友弟恭,长幼和睦,皇兄想要的,不就是我继续演戏给皇兄看吗,怎么又不高兴了呢?”
“住嘴!”羽良夜眉毛像是解不开的结,凝视着羽歌夜完美无缺的表情,“真的,只是演戏吗?”
“皇兄对我的感情,难道不是因为演戏太久,真的入戏了吗?”羽歌夜垂下双臂,所有的温柔,依恋,天真,娇气,都变成此刻的硬朗,冷酷,桀骜,憎恶,“我真的很好奇,面对杀母仇人的孩子,哥哥怎么会产生爱意的。”
羽良夜却走近一步,手掌慢慢凑过去,像是怕羽歌夜一碰就碎,之间触到羽歌夜的脸颊,动作轻柔像是抚摸易碎的瓷器,手指插进了羽歌夜的头发里,自己走近一步来到羽歌夜面前:“出色的对手,才会让戏剧更精彩,因为你演的太好,所以我才不能自己。”他用双手捧着羽歌夜的脸,额头抵着羽歌夜的额头,睫毛几乎可以相碰,呼吸相闻,双唇近在咫尺,他挪动手掌,拇指摩擦着羽歌夜的嘴唇,“真的好想吻下去,推倒你,扒光你的衣服,亲吻你的身体,舔舐你的乳首,舔弄你的□,让你最私密的地方,只有我能占据,独一无二,为我所有。”
“皇兄大可以那么做,臣弟如今是笼中之鸟,俎上鱼肉,任君品尝。”羽歌夜嘴角翘起动人的弧度,嘴唇形成笑容的时候,轻擦着羽良夜的手指,诱惑至极,“昨天,皇兄不就初尝禁果了?”
羽良夜抚摸着羽歌夜的嘴角,微微退开,看着他的眼睛:“可是如果我那么做,是不是连你的演戏都看不到了?我心里有着可耻的欲念,却又贪图你的感情,可是我却哪一样都不敢轻碰,我怕,我真的很怕,歌夜,你告诉我,我有没有得到你的那一天?”
羽歌夜慢慢掰下他的手指,冷漠的看着他:“让我去不夜城吧,至少,我还能诚心叫你一句皇兄。”
羽良夜眼角眉梢都因愤怒而皱起,他猛地把羽歌夜压到桌子上,手掌粗暴的把羽歌夜的衣服撕扯开,整个手掌都探进去,胡乱抚摸着羽歌夜的胸腹,羽歌夜一动不动的看着他,任他为所欲为。
“你为什么不挣扎?”羽良夜停下动作,悬在羽歌夜的身上问他。
羽歌夜躺在桌子上,仰头看着屋顶,空洞而冷酷:“哥哥,从你坐上龙椅的那一天,我们之间,就不可能留存任何的感情了。若是你没有这样的觉悟,那张椅子,迟早会不属于你。”
羽良夜抽出自己的手,压在他的身上,双手撑在羽歌夜脸颊两侧,用拇指轻轻抚摸羽歌夜的脸颊,痛苦地说:“去不夜城吧,给你一点时间,也给我一点时间。”
羽歌夜抓住他的手从脸上掰下,扣住之后挪到一边,偏头看着门口,不肯说话。穿着宝蓝色便袍的羽良夜从他的视线里走了出去。羽歌夜起身,漠然整理自己的衣服,却在触到领口的时候动作一顿,那里有一点很细的水迹,若不是偶然,他或许就会忽略。他捏着自己领口,手指细细揉捏着那一块衣物,眼神晦暗难明,如有所思,如有所愁,猛然他脱下自己这件衣服,凶狠地甩在地上,看着萎靡在地的丝绸,再抬头看看空无一人,只剩阳光的院落,幽幽叹息。
悦王羽歌夜,大隆皇朝永乐新帝册封的第一位王爷,只用了十辆车驾,就拉着所有家当,离开了云京城。这位先帝太凤嫡出的天潢贵胄,曾经叱咤云京威行大隆,转战千里战功彪炳的王爷,出京之时竟无一人相送,连当朝皇帝都没有派礼部官员代表致意。
然而在离京十里之后,紫禁城一道谕令命悦王静候,旋即又发旨命悦王照常出发,行至五十里时,圣旨命悦王独自回京,却在云京门口被一道圣旨拦住,再次返回赶赴封地的车队,三日后又一道谕旨进入悦王车驾,并无公读,带回京后并无回音。来到郑州边境之后,又接连有三道谕旨,最后一道谕旨,悦王并未打开,直接让宣旨官带了回去。抵达不夜城后,圣旨着郑州州牧悉心伺候悦王,有求必应。等到悦王来到悦王府,最后一道谕旨到来,名悦王安居乐业,此生不得离郑州一步。
这件发生在历史上关系最诡异莫测的兄弟间,众说纷纭的事件,史称“永乐十诏”。
作者有话要说:太子哥哥的心里真是太纠结了


、100不夜之城

史书上对于羽歌夜在不夜城的记载是:“帝封悦王;宅不夜城;笙歌彻夜;醉纸迷金;天下奢玩奇巧,尽入城中,霓裳羽衣、流光不夜、天地仙都三舞;世之所传;极奢极艳。”
当时世上所有奢华享乐之物,都向着不夜城汇聚,最好的酒,最好的美食;最好的美人;最好的歌,最好的乐手,最好的舞,最好的丝绸,最好的瓷器,最好的车马,最好的马戏杂耍,最好的戏剧,最好的天下第一楼,还有天下第一楼上创出的“霓裳羽衣、流光不夜、天地仙都”三大舞,穷尽了大隆所有最奢靡的景致。悦王花了多少,皇上就给多少。
不夜城实质上的最高长官,这个曾经被悦王名头吓到的州牧,后来越来越大胆,盘剥克扣,赚的钵满盆盈。
针对悦王的《诸王行仪》规定,想要离开郑州,要向州牧汇报,再由州牧向皇上申请,一应饮食享乐进入郑州,都要先呈报州牧。郑州州牧等若扼住了这位被讥讽为快活王的软弱王爷的喉舌,悦王想要享用的,都要先让郑州州牧吃个够,所谓快活王,吃的不过是剩渣,还比不过他这个州牧。
这位被当今圣上以金钱养着,准备生生养成一只不能动弹的肉猪的王爷,除了享乐已经别无用处。
“听说了吗,今晚快活王又要在天下第一楼排演流光不夜舞!”街头摆摊卖早点的小贩笑嘻嘻的对旁边书画摊摊主说道。
那位自画自卖的书生似乎颇有些傲气,满面鄙夷道:“玩物丧志,亡国之音,曾听说悦王赴过沙场,还以为是个英雄人物,哪成想竟是昏聩至极,国之蠹虫。”
“可不敢这么说,毕竟是王爷哪。”小贩连连摆手。
“他算什么王爷,奢靡度日,蛀虫一只,脑满肠肥,用的是国脂民膏!这三年来,光不夜城就花去多少赋税,若我是当今圣上,早就把这无用的王爷一刀剁了。”
“慎言慎言!”小贩无奈地摆摆手,生怕这书生再说什么,连忙躲到一边去了。
“小哥儿,来三个油条,一碗豆浆一碗豆腐脑,豆腐脑多放些葱花辣椒!”慵懒声音传来,卖早点的小贩诶地应了一声,转头来看立刻笑了。
来人穿着一身素白缀花长袍,外面罩着一件浅红色透明轻纱,随意梳着头发,扎着一根玉钗,看上去俊逸风雅,只是眼角发红,手中还拎着酒壶,显然是昨夜宿醉,这一大早便又迫不及待喝了起来,颓靡的不行。他一低头,就看到这人怀里还抱着一只颜色略显草黄的小豹子,正睁着圆滚滚的眼睛抬头看他,脖子上戴着细细的金项圈,毛茸茸的嘴边还有几根白色的细长胡子,身上并无斑点,细长瘦小,猫儿似得,双腿悬在那人身下,也就刚刚三岁。
“羽哥儿,刚回来啊?”来人迅速从油锅里捡了三根炸的金黄的油条,又舀了一碗豆浆先放在桌上。
“恩。”这人一手倚着头,身子懒洋洋歪在桌子上。被他放在桌子上的小豹子迈开步子,颤巍巍的奔着豆浆过去,伸出舌头舔啊舔,胡子和嘴上都沾了豆浆,不一会儿抬起头来,原来是那个无良男人把豆浆碗慢慢地勾走了,小豹子无奈委屈地舔舔嘴上的豆浆,低低猫叫一样喵了一声,又迈着软绵绵的小爪子走了两步,接着舔了几口,无良男人坏笑着接着慢慢拉,小豹子张大嘴喵地叫了一声,都能看到刚长出来的小牙和舌头,委屈的不行,紧赶了两步,脚下一歪,差点栽进碗里,但是却偏偏并未栽进去,前爪软绵绵的悬在半空,就像有人托着他的前爪扶住了他,他便就着这个姿势努力舔豆浆。坏男人挑眉看着他,小豹子就委委屈屈的把爪子放到地上,自己走了两步去喝豆浆。
“可莫要欺负苍梧了。”小贩十分心疼地快步走过来,把一碗淋了香油葱花香芹辣椒的豆腐脑放在坏笑的男人面前,又把小小一个碟子放在小豹子面前,里面撒着碎碎肉末一小把儿而已,小豹子开心得不得了,发出软绵绵的喵的一声,就巴着小爪子想要过去。那看着富贵的男人,却把小碟子轻轻拉开,伸出一根手指头摇来摇去。小豹子委屈的后腿蹲下,前爪并在一起,细长尾巴都耷拉下来,可怜巴巴的喝豆浆。
“兀那公子,这兽人可是你家的?”旁边的卖画公子看不下去,忍不住开言道,“看你穿的也算是富人家,怎地连点肉食都不肯给他吃些,莫不成不是你家孩子,是当宠物养着玩的么。”
“当然是我亲生孩子,不过我生他养他,拿他当宠物逗弄也不行么?”被责备的富人低头呼啦呼啦吃着豆腐脑,头也不抬。
那书生气恼:“怎能如此对待孩子,你以宠物之心对他,他来日如何成长为顶天立地的兽人,难道你就让他在家从父,出门嫁人,做一辈子家养宠物么?”
“那有何不可,谁家兽人不是这样?”那人吃了两口,饶有兴趣地抬头,发现这位卖画公子也是位少见的兽人圣徒。
“身为兽人,若是想要习文,便可师从圣师,立言立行,若是想要习武,便可效法武圣,开疆拓土,像你这种小民之见,贪婪粗鄙之人,才会把孩子当做婚娶赚钱的手段!”那书生也不知想到了什么,十分义愤,说的已是慷慨激昂。
无良男人诧异地问小贩:“哪儿来的愣头青,跑到不夜城做什么,平白给人赌气么?”
“若不是为了见见采薇先生,我才不来这纸醉金迷,遍地糜烂之地,好好一座郑州城,能得采薇先生兴千古文运,是何其行事,遇上这么个无耻王爷,又是何其不幸?”书生悲愤地双手高举,一脸痛楚。
吃着豆腐脑的人嗤笑一声,喝光最后一口,然后舔舔手指,用唾沫沾着肉末,递到小豹子面前,喝了一半豆浆的小豹子兴高采烈地摇着尾巴,小舌头灵巧地绕着手指,把肉末舔来舔去。“别摇,你又不是狗!”这人一句话,直把那书生气的七窍生烟,面色通红:“狗怎么了,摇尾巴怎么了,只有狗才摇尾巴吗,摇尾巴很丢人吗,你会不会说话!”
这富贵公子回头看了他一眼,又是满面嗤笑,轻轻摇头,伸出手指沾了肉末,小豹子乖巧束手束脚站在那儿,就歪着毛茸茸的脑袋舔着手指上的肉末,吃完了之后恋恋不舍的看了那小盘子一眼,被坏爸爸拦腰抱起,宠物一般,晃着两条小腿就起了身。
“来来来,给我看看,你这书生有什么好作品。”他晃悠悠来到书画摊前,书生鄙夷的一挡:“货与知己,不与庸碌。”
不过他终究挡不住挂着的书画,虽然是个书生模样,不过画作倒是充满武者杀伐气,或为猛虎下山,或为将军战马,或为书生竹林,多以人物为主。看到他眼睛往这些画上转动,书生也有些羞恼:“这都是我早年作品,不成体统。”
不用他说,对方也看出哪幅画才是真正的珍品,那幅画高悬在小摊最顶端,左下角乃是岩石山溪,旁边坐着一个书生,赤脚濯足在溪中,却仰头看着天空,剩下大片的留白。岩石山溪书生皆寥寥几笔,清廖之意却透纸而出,大片的留白,空无一物,却能感觉到,虽在深山,却放眼天下的气魄。
“采薇先生八年不第,前三年满腔怒火,中三年旷达傲世,近两年,却能超脱尘外,隐然有圣者风范,你这幅画,两年之前,或许能入得了他法眼。”这人伸手抚摸着小豹子下巴,小豹子舒服得仰着脖子,眯着眼,发出喵呜呜声音,悬在空中的小爪子,蜷在一起,晃来晃去。
那书生惊诧不已,没想到这看着颓靡废物,竟能说出如此犀利见解:“不意凡俗之中,亦有俊杰。”
“天下俊杰,你才见过几个?”此人嗤笑一声,拿起细豪毛笔,在铺好的画纸上,提笔在纸上竖着画了三道,横着几大粗笔,竟毫无章法,用粗壮笔画画出一个笼子来。他用笔沾了沾水,清浅墨色寥寥三笔,在笼子外画了一根羽毛。又提起朱墨小狼毫,轻轻一点,一滴猩红墨水落在羽毛边,如同鲜血一般。他就用朱红墨,在纸上提了两行字。
“身陷牢笼心自飞,朝游北海暮苍梧。”
他伸手一摸,微微皱眉,似乎没找到私印。旋即坏笑着抓着小豹子的爪子,放在砚台中,爪上沾了水,小豹子极不情愿地扭动,在纸上画上一个爪印,气得乱扭,把墨水抹在了男人的脸上和华贵衣服上,男人也不着恼,伸脸蹭蹭小豹子的鼻尖,轻吻小豹子毛茸茸的嘴,头也不回道:“拿这幅画去悦王府,采薇先生自会见你。”
“这画的什么呀?”小贩走过来,狐疑地看着。书生也皱眉看着这幅画,粗笔囚笼,拙劣至极,清浅羽毛,便把俗笔化为大巧若拙,那一滴朱墨,更是神来之笔,总血流如注,毛羽尽裂,也要展翅高飞之意,跃然纸上,而那两行诗,却写的仙气盎然,超拔俗世,无功利心,无愤俗意,正如他所说的采薇先生银雨霏,如今被文坛诸位大家品评,也是前三年愤世嫉俗,中三年经世济民,后三年超拔俗世,用笔十年,当可立言天下圣徒。
“这人是谁?”书生拿起画来,轻声问道。
“我也不知,只是每周会来我这小摊吃上一些早餐罢了。”小贩挠挠头,还是看不出什么。
“他姓羽?”书生抽出一卷画筒,将画装进去,竟把所有画作起而不顾,直接奔着悦王府前去。
羽歌夜搂着羽苍梧,悠哉迈步走进悦王府,一群身着红衣的兽人舞者正在庭院里舞蹈,见到羽歌夜都笑成一团,羽歌夜伸手过去,东摸一下西摸一下,笑得十足猥琐。再入内院,到处是繁华碧树,奢靡至极,不少仆人穿插其间,看到羽歌夜,都纷纷走过来,眼含勾引之意。
“都先下去吧。”这时从正屋走出一个穿着灰袍的朴素男子,面容严峻,甚至有些严厉,让仆人们都微微皱眉,无奈地福身下去了。出来的人,正是紧锁眉头的楚倾国。
“喝了一夜?”
“喝了一夜。”
“早起才回?”
“早起才回。”
“今晚演流光不夜大舞?”
“恩,热闹热闹。”
“掌心楼楼主争夺战,结果已出,听河如今被困在龙骖将军府,听说要卖到青楼去。”
“……”
楚倾国眼睛凝视着羽歌夜,难以置信的开口:“听河为了悦王府,这三年吃了多少苦,你真的要弃之于不顾吗?”
“我不过是个闲散王爷,有什么本事救他?”羽歌夜将羽苍梧放下,苍梧快速跑了两步,就来到一身轻便装束的希奇脚下。
“软禁三年,你心中有气,有怨,我知道,可你真的就认了命,认了怂?”楚倾国眯起眼睛,“不夜城经营三年,我不信你真的一点准备也没有。”
羽歌夜垂手站立,茫然无助,像是受到惊吓的懦弱公子哥。
“听河直到现在也没有向不夜城求救,我知道听河智慧过人,就算到了现在,也未必没有一搏之力。”楚倾国紧紧握着拳头,“可我不信他真的能平安无事,若是他有个三长两短,就一切都晚了。我认识的羽歌夜,是个顶天立地的男人,就算听河安然无恙,也绝对会去救他,而不是赌一个不知道的结局。”
“希奇,我们走!”楚倾国厉吼一声,羽歌夜大喝:“不许走!一个不能拔刀的刀手,一个只会防御的剑客,你们去了有什么用?”
“有没有用是一回事,去不去又是一回事。”楚倾国眼圈通红,回头看着羽歌夜,“若是能用我们的死,换回一个男人的醒,不虚此行!”
希奇低头轻轻拍拍羽苍梧的头,深深看了羽歌夜一眼,转身走出王府大门。
“这王府,自从你入了不夜城,就从未关过,歌伎舞者,杂耍马戏,奇工巧匠,骗子贩夫,不夜城里快活王,享尽天下快活事,歌夜,你真的快活过吗?”被文坛尊称为采薇先生的银雨霏,如今已经再无当年愤青的样子,一身湖蓝长袍,长发如墨,俊逸出尘。
“雨霏,这不夜城我住了三年,若是今天我走出这座城,所有布置便都成了笑话。”羽歌夜慢慢撩起袖子,刚刚看似懦弱不语的时刻,他的双拳其实已经紧紧握住,手指把掌心握得鲜血淋漓。
银雨霏笑如墨竹:“经营三年,你所图为何?”
“有朝一日,翻覆天下。”羽歌夜咬着牙,一字一句。
“得了天下,又是为何?”银雨霏一句话,让羽歌夜猛然抬头,豁然惊醒。他转身走入王府高声喝道:“奏《镇灵歌》!”
“天下兴亡匹夫怒,身披戎装伐胡虏,刀枪为乐血为酒,共饮十方做人屠。风雪不灭钢铁志,沙尘不掩壮士心。四关雄立戍西南,必将铁马踏冰冠。纵有颓靡钝刀刃,自将侠骨震凡尘。勇卒暮年心不死,犹在梦中听战歌。”
随着壮烈的镇灵歌响起,三年来涌入不夜城的贩夫走卒,奇技淫巧,种种响乐店铺奢靡酒家中,纷纷走出裸袒上身,手持兵刃的威猛兽人,或不持一物,却角色红白的雄性,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额头扎着白色的头巾。
就在不夜城中央最高的天下第一楼,一袭白袍问道:“西凤大火可灭否?”
“不灭!”
“北莽冰河可寒否?”
“不寒!”
“八千铁骑,今在否?”
“在!”
“可敢为我,一战否?”
“敢!”
“全军突击!”
“这是什么声音?”正在州牧府享乐的州牧,面前表演歌舞的,是“悦王”大价钱请来的歌舞团,如今他左拥右抱,正乐得开心,就见仆从惊慌入内:“大人,不好了,快活王突然在天下第一楼集结一批不知哪来的人,不知要做些什么。”
“这个不安分的废物,作死吗?”州牧冷笑一声,起身穿衣,来到州牧府外,就见远方一骑白衣纵马而来,不由大喝,“快活王,你要谋逆吗?”
“本王快活去也。”羽歌夜朗声大笑,无邪匕首将州牧一头黑发全都削断,八千裸背铁骑跟在他身后,踏马声震耳欲聋。
那一日,持着画卷的书生被八千白马的尘沙迷得热泪盈眶,那一日,郑州州牧吓破肝胆身死家中,那一日,八千白衣王从踏破不夜城门,向着云京狂奔而去。
作者有话要说:这一段颓靡本来准备写三章左右,若是不写其实在情节上是有点缺憾的,但是我想大部分人应该都不爱看这段情节吧。。。


、101困兽之斗

八千白马;齐赴云京,声势之浩大,与三年前北莽围城,也差不上多少。未出郑州;便已经被绿锋大营获知消息。四万绿锋大营的将士遥遥拦住了八千袒露着脊背,满面壮烈之气的白马义从。
一马当先的皇帝岳帐竹团团张弓搭箭,一箭射在羽歌夜马前。
“悦王殿下,请速速回不夜城,无论何事,请先上奏陛下,否则再进一步;便是谋逆。”竹团团面容冷峻,沉声说道。
“竹团团;我敬你是当朝皇上国帐,不会和你动手。我此去云京,是为了救一个人,见一见皇兄,别无它意,还请国帐,行个方便。”羽歌夜在马上微微弯腰。
“歌夜,我也算是你的长辈,今天奉劝你一句,别为了一时冲动,自毁前途,回不夜城去吧,好好当你的快活王。”竹团团虽然仍没有半分通融,然而所说的话,却是语重心长。
“都是大隆的子民,我们怎能兵戎相见?”羽歌夜极轻极轻的说话,声音却清楚传到每个人的耳朵,“我身后的八千人,跟我一起见识过洛蒙森林的焚天大火,见到过西凤皇都的漫漫黄沙,见到过玛士格雪山的皑皑白雪,见到过北莽冰冠王城的铁马冰河,他们每个人,都是为了大隆历经生死的功臣,这样的士兵,难道会和我一起,谋逆大隆,把曾经染满西奴北虏的长刀,对准自己人吗?”
绿锋大营中沉默的将士面面相觑,低低的议论声响起。
竹团团左右一扫,立刻止住了军中喧哗:“悦王殿下,守护京畿,是我职责所在,恕难从命。”
“王爷,一以敌五,若等闲耳,何须如此谦让。”羽歌夜身后,一骑前来,在羽歌夜身边低低说道。看到有人异动,竹团团张弓搭箭,向这里瞄准。
羽歌夜轻轻摇头,缓缓解开自己的衣服,裸袒出白皙精瘦的上身,无邪匕首嗖地掠过,将他肩膀割开一道伤口,鲜血缓缓流下:“竹团团,今日这八千人,死一个,我砍自己一刀,死两个,我砍自己两刀,砍到我死为止。”
竹团团面色一变,他身为当朝国帐,本身经历两朝,自己的帐子竹圆圆更是当朝凤君,自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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