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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第2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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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而刘大郎出了聘礼签了契约买了老婆,那他身为大男人的合法的夫权就必须受到保护。

因为西川路是共治,这死刑的卷宗审核就要同时呈交宋周两个朝廷。

但是,经过两国中央朝廷最终审核出来的判决出现了大分歧:

——北周批准了提刑司的终审判决,南宋却维持了绵州的复审判决。

一个是死刑,一个是徒刑三年。

遵照哪个执行?

西川提刑司犯了难。

于是阿湖继续关在县衙牢里,两国大理寺开始了纠扯。

至今,仍未有结果。

这桩官司经过报纸的报道,成为今年上半年宋周两国的热闻。南北朝野都议论纷纷,观点看法争论不一。冯时行才开了个头,台上台下就都知道是那一桩案子了。

当然,冯时行不是来学会上断案子的,稷下学会也没有资格判案,而是从这桩官司引出了一个令学界深思的问题:

国家以礼法治国,但当二者相悖时:礼为大,还是法为大?

同意死刑一方的,是维护“夫为天”的礼;

同意徒刑的是一方,是维护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律法。

冯时行身为*司,更偏向于维护律法。

他的观点才一阐述完毕,立即引起了稷下学者们的抢辩。

一方是维“礼”派,一方是维“法”派,吵得整个殿堂都充满了火药味。

学子们瞪圆了眼睛,一忽儿觉得这个有理,一忽儿又觉得那个也有理,脑袋成了浆糊,但听着这些不同的辩论观点的确大长知识,让人直呼精彩。

记者们听得更加过瘾,吵得越厉害,就越有新闻可挖呀。

辰光转眼到了酉初,鼓响三声,终场到。

学子们离场时都一脸的意犹未尽。

第三日上午,巳初开场,继续昨日未尽的辩论。

这个案子南北刑法界已经吵了半年,南北学界也已论了半年,如今一下子集中在学会场上爆发出来,简直能从言语中听出金戈铮鸣,仿佛看到讲经台上刀光剑舞、杀气腾腾。

上午一个半时辰,几乎没让人察觉,就溜过去了。

午膳之后短暂休息,下午场开始。

一些有心人注意到,从昨日下午场到今日上午场,名枫山没有开口说一句,只是认真听着每一位学者的发言,偶尔提笔记录几下。下午场,名可秀仍然没有发言。

次日报纸持续大卖。

因稷下论学对绵州弑夫案的辩论,这桩官司又在南北两国热议起来,人们一边看着报纸,一边谈论。除了“礼”和“法”两种不同观点外,很多人还指出为什么会发生齐氏阿湖这样的“弑夫案”?阿湖的叔叔才是罪魁祸首!还有刘大郎,明知阿湖母丧未过,这是知法犯法,怎么能算无辜受害?

冯时行在学会上道,齐氏阿湖这个案子在神宗朝有过类似一桩,刑宗上名“登州阿云弑夫案”。

当时王安石和司马光对这个案子有不同的看法。最后,神宗支持了王安石的意见,亲自下诏书赦免了阿云的死罪,改为三年徒刑。不久,阿云遇上了天下大赦,恢复了自由身,之后嫁人生子。但是,十七年后,哲宗继位,司马光得势,他上台后旧事重提,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将阿云逮捕,斩示众。

北周稷下学者晁公武道,王安石的判决是以皇帝敕书为准,认为既然皇帝有敕书说,伤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阿云符合。王安石一派认为尊敕书为大,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皇帝可以对任何一项法令做出制定与废除,并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而司马光一派认为,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使皇帝想改变法律,也要和士大夫朝议,不能乾纲独断,任意更改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这就是当时围绕登州阿云案的“律敕之争”。

晁公武认同司马光一派的看法,认为:皇权虽然尊贵,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是治天下,非是帝王一家之法,皇帝的敕令必须经过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的共同签押认可,才能作为法律的解释和补充。

朱跸就说:若按照法律至高的原则,阿湖案就不该判杀夫罪。

李侗反驳说:虽然法律上不成婚姻,但齐氏阿湖在犯案时不清楚这一点,也就是说,她知道自己是以“妻子”的身份“弑夫”,完全违悖“礼”,判杀夫罪是没错的。

北周稷下学者、前刑部侍郎卫仲英也道:要从犯案的出发点来判罪。就比如故意伤害罪和杀人未遂罪,同样是造成身体的伤害,但因出发点不同,故判罪有轻重。阿湖案的出发点就是十恶不赦之弑夫罪。

大宋稷下学者廖迟也道:这个案子从出发点看,就是谋杀亲夫,这种和杀父弑君一样的忤逆大罪,绝不可姑息。

苏澹道:且不提阿湖案的罪名,追根溯源,齐氏阿湖为什么会犯罪?首先是地方官府的责任,齐湖的叔叔为什么明知居母丧还敢嫁其女,这是道德教化不到位。其二,齐湖不清楚自己居母丧而且未满婚龄有权不嫁,这是地方官府的责任,让百姓不知礼不知法。其三,一个村子能有多大?齐湖被嫁的事齐家村会不知道?这些年朝廷督促村乡设立申明亭,让有德望的宿老解决乡里民事纠纷,监督乡里德化风气——齐湖如果不愿意嫁,为什么没有求助申明亭?说到底,这还是地方官府的责任。

苏澹一向温雅,很少这般声音严厉,他的指责让台上台下都深思了。

殿堂内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表达出学子们心中的支持。

谯定敲了下铜钟,安静殿堂后,他论道:阿湖案只是个案,但朝廷若不从此案得出教训,地方官府若不引起重视,则神宗朝有阿云案,本朝有阿湖案,焉知其后不会再有阿霞、阿水案?

学子们又响起掌声。

由小见大,促进国家治世的完善,这是稷下学会成立的意义之一。

但是,争论的焦点还是在阿湖的罪名上,在礼和法孰为高的争论上。

今日的午膳是白米饭配一荤菜,再加一小碗匏瓜汤(葫芦),谯定在饭前净手时打趣名可秀,“今日这道匏瓜汤是给枫山做的吧?”十几位分坐食案前的稷下学者们一愣,都哈哈大笑起来,这分明是打趣名可秀在学会上一言不发,做闷嘴匏瓜呀。

名可秀微微一笑,“某是在思考一个问题。”

大家一听,兴趣来了。

但食不言,正式用膳时都是静穆的。待得午膳结束,学者们出膳堂阁子散步片刻,即各回歇憩阁子斜卧小榻眯眼一刻钟,自然不便再相交谈了。

下午一开场,中午与名可秀同一膳阁子的学者们都不说话了,盯着名可秀等她发言。其他学者们争吵了一阵,恍惚觉得没有上午吵得激烈。李侗抬眼就注意到对席的朱跸,上午跟他吵得乌眼鸡似的,怎么下午安静了?

北周稷下学者谢伋是台上北周学者中最关注名可秀的一人,他在致仕前任尚书左仆射兼中书侍郎,是周帝柴赟的心腹之臣,知道名可秀对南宋朝政的幕后影响力。尤其这些年名氏学说在南宋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已经影响到了大周的儒林和朝政施政思想。谢伋以其从政和为学的双重敏感性,判断出名可秀对大周的威胁很大。他觉得现在是个机会,可以借由阿湖案这个棘手的案件,逼出名可秀的态度——无论她是重礼还是重法,都将给她惹来大片反对者。

经过昨日的王霸之辩,首次参加稷下论学会的谢伋直面感受到名可秀的威胁,这种威胁不是来自于权力或地位,而是一种学术政治的影响力。

华夏是以儒学治天下,无论周、宋,都是儒学为统,学术与政治密不可分。谁在学术上占据了“道统”,就意味着在施政思想上成为正统、主流。

谢伋认为必须打击名可秀的影响力,不能让她的学说成为大宋儒学的“道统”。

趁着李侗抢辩话落的一瞬间,他高声开口了。
、稷下盛会(七)

“枫山先生的学问品格令人景仰;不知就阿湖案礼法之争怎么看?”

谢伋的一句高声问话,让台上台下都静了下来。

卫希颜在暖阁内眯了下眼;“这厮不怀好意。”

皇帝也沉下了眉。

在讲经台上,各家学者论辩自由;岂有出言询问某个学者看法的?——这是表示这位学者的观点高明于其他人吗?

这是拉仇恨值呀!——皇帝用了一个卫希颜在廷辩上调侃大臣的词,觉得很贴切。

台上稷下学者中有不少是从过政的;心思敏锐的也有,一转念就想到了谢伋的目的——朱跸、金安节、王纲中、郑刚中、富直柔、王大宝几位都向谢伋飞了个眼刀子,暗道:居心恶也。

胡宏、吕广问、胡宪这几位学者都皱了下眉毛,对谢伋的做法心有微辞。

台下如宋藻、苏行冲这些官员学者的脸色也黑了。苏行冲默默地将谢伋拉入了黑名单,加入到需要关注和防备的人员中——学者们也不是一团清水,总有一些怀有别样目的人,这是无法避免的,既然敞开门,好的坏的就都会进来。但正如老师说的,封闭无以进步,对外交流利大于弊。

这时台下已热烈起来。

大多数学子和学者都没有意识到谢伋这句话隐藏的不对,或者说,大家根本没往“不怀好意”那方面想,毕竟论学会上思想还是比较纯学术的,就算有人觉得谢伋这做法不太合适,但多半也会往争夺儒学“道统”这方面想,毕竟名可秀在学术上的成就和愈渐重要的地位并不是每个人都乐所闻见——大多数人对于名可秀对此案的观点,他们还是很好奇的,也颇有些期待的意思。

名可秀向谢伋颔首示礼道:“承四六先生之赞。”

谢伋不仅儒学精醇,四六骈文也做得极好,有被称为王安石之后第一人,便有好友赠他“四六”之号,于是学者尊称他为四六先生。

“可秀倾听两日;诸位先生均有精妙之言,令人沈吟深思。对于此案,可秀也理出了一些想法;承四六先生之问,且做金玉之后添砖;请诸位先生和诸学君指教。”

谯定哈哈打趣道:“你先添砖,咱们再来加瓦,这个台子就砌得高了。”

大家都笑起来。

因谢伋的突发提问而闹得台上有些紧绷的氛围就在笑声中消散了。

笑声止后,名可秀开始道:“在齐氏阿湖案之前,某想先论一论神宗朝的登州阿云案。”

这两个案子基本是相通的,阿湖案几乎就是阿云案的翻版。不同的是,神宗朝时没有制定最低婚龄的律条,但因为有居母丧这一大礼规在,阿云案有没有婚龄这条就是次要了。总之,两个案子是可以放到一起说的。而阿云案最终也是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结果——先是刑三年,十七年后再判,斩首。

殿堂内完全安静,只有名可秀一人的声音:

“阿云案乍一看,是敕律之争——但果真如此吗?”

名可秀一开始就提了个问题,引起大家思考。

“某与苏公等几位先生一起传注《论语集注》时,首要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夫子的微言大义都有特定的语境,如果脱离这个语境去理解《论语中》夫子只言片句的真意,必定会出现谬解,或者是理解不完全。”

她随之进入主题道:“登州阿云案原本只是一桩小案子,最终却闹到朝堂宰相三公两府之争,新党旧党吵成一团,表面上看,朝堂上争的,只是王荆公派与司马温公派为遵敕还是遵律,但是联系当时的时政背景,此案之争事实上是牵涉进了两党的变法之争。”

这个立论!……记者们的笔陡然顿了一下,目光都点亮了。

名可秀道:“荆公派主张变法,有神宗皇帝的支持。温公派反对变法,是以‘祖宗之法不可变’为据。是皇帝大,还是祖宗之法大?荆公派为变法故,当然主张当今皇帝的敕令为大,而温公派则以‘法不可改’——进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以此限制荆公派即将推行的改革。阿云案就出现在这个时候。”

在这么一个因为变法而党争的背景下,王安石和司马光在阿云案上针锋相对的态度就很容易理解了。

“这就是真相啊。”卫希颜轻嗤一声,她还以为司马光这些人很有法律精神呢,原来并非如此,不过是借助维护法律的至高地位来反对王安石变法罢了。

学子们静了一下,跟着流露出类似于“哦”的表情。

化学科的学子眼神刷然亮了:这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呀,果然真理用到哪里都是真理!

有些纯粹做学问的学者也流露出恍然的表情。

一些记者心中喟叹:这就是高屋建瓴啊,站的高度不同,触及问题的本质自然就深得多了。

那么,只有名可秀看到这一点吗?当然不是,很多精于政治的都能看明白,只不过对于阿云案来说,维“礼”和维“法”才是这个案子最重要的争议,至于后面牵扯的新旧党争则是不重要的因素。

当然,名可秀不是这样的看法。

她继续论道:“正因牵扯进了新旧两党的变法之争,无论荆公派还是温公派,在对待阿云案的论罪判决上,都并非出于不偏不倚,而是维护各自一方的利益。那么,变法派是维护谁的利益?反对变法派又是维护谁的利益?”

一些学者皱起了眉,认为名可秀已经论偏了主题——新旧两党之争的利益派系,这与阿云案,或者说如今的阿湖案有关吗?

但是也没有学者去打断她的话,出于谨慎,还是要再听一听的。而且,他们也要想知道,名可秀绕这么大一个圈子,到底是想论出什么来。

便听名可秀道:“新党变法,是因神宗时期国家财政已经窘困,希望变法以富国、强兵。且不论新法因为施行不当或脱离实际对底层百姓造成的损害,单从新法的条款内容来看,是要抑制和削减官户和上等户的利益,譬如清丈田亩,按田定税——对此损害最大的就是兼并土地多的官户和地方豪户。同时新法又适当减轻了一些底层百姓的负担,而这个减轻的负担平摊在了中上等户身上。故,旧党反对变法,因为变法‘掠民之财以富国’,损害了‘民’的利益。”

名可秀顿了一顿,问:“这个旧党维护的‘民’的利益,究竟是谁的利益呢?”

“熙宁四年,神宗询问三朝元老、枢密使文潞公(文彦博)变法之事。文潞公反对变法,道:‘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潞公答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名可秀引述了大宋国史馆修撰的《神宗实录》里面的这段对话记录。

文彦博说祖宗的法律制度,不用更改,否则会失掉人心。这个“人”并非是指普通百姓,而是士大夫阶层。神宗说,变法改革对士大夫确实有利益损失,不过对老百姓来说回报很多的。文彦博说,皇帝是靠士大夫统治天下,不是靠老百姓统治天下。

卫希颜忽然一笑,她想起了与名可秀的一段论话。

赵昚侧眉看她,以目光询问。

卫希颜便用白话,语气揶揄地给皇帝诠释这段实录:“文彦博回答说,皇帝陛下你要是拿官僚地主阶层的利益来取悦普通老百姓吗?陛下你别天真了。执行政策的权力掌握在士大夫手里,他们会愿意执行损害自己利益的政策吗?陛下你这是要撬统治者上层的墙砖吗?哦,他们还掌握了笔杆子,分分钟把你写成昏君。神宗的神谥号怎么得来的?——大臣表示说,皇帝陛下,你变法是犯神经哟。”

赵昚嘴角都抽了。

暖阁里服侍的两名内侍低垂着头,使劲憋着笑,他们均想起官家在御书房说过的打趣话:国师阁下还有什么话是不敢说的吗?

赵昚脸色凝重起来。

皇帝是与士大夫治天下,那千万庶民又如何?难道仁政只是为士而施吗?若只为士,必然损及庶民的利益;但为庶民利益故,占据国家上层的士大夫阶层又会不稳。应该怎样平衡呢?

赵昚用到了一个“平”字。

自从听了名可秀的王霸二道后,赵昚就喜欢用“平”这个字。

他微微倾侧了一下耳朵,仿佛这样就能听得更清晰些。事实上,在四周都铺设了传音管的暖阁内,不需要这么做。而皇帝并没有意识到他对名可秀观点的倚重,或者说,年轻的皇帝陛下还没有意识到名可秀的观点对他已经有很大的影响。

台上台下的学者们脸色也凝肃了。

名可秀指出的,是一个士与庶的利益对立。

这是关乎到两个阶层。

名可秀发出三问:“《尚书》曰:‘民惟邦本,本固君宁。’——何为民?孔子曰:仁民。——何为民?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何为民?”

她道:“君之下,有二民:一曰士,一曰庶。士者,文明智慧精英也,无士不足以为国。庶者,水也。无水,士无以活。”

名可秀这里的“士”,是指士大夫和有品级的官员这个阶层,没有包括城市和乡村的上等户庶民——简单地讲,就是商富和地主。在这个时代,商富和地主只能算有钱人,不能算入精英阶层。

名可秀道:“若将天下的利益喻为一张饼,这张饼就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士大夫与权贵,一块是普通百姓。士大夫与权贵占了大头,若还要占下去,挤压普通百姓的生存利益,国家就会不稳。若是做适当的忍让,普通百姓就会感到满足。

“但是,士大夫与权贵能从千万人中脱颖而出,因为他们有能力,有知识,有眼光智慧,还有勇气等诸因素,是天下人的精英。虽然,这整个阶层中也有不少滥竽充数的无能力者,也有不少败类和小人,但总体而论,是天下的精英。他们掌握着天下最多的知识,掌握了天下最多的权力,占据了天下最多的财富,天下可以说是大部分是他们的天下。皇帝也必须依靠这个精英阶层来治理国家。

“是以,普通百姓也不能过份地,或者强行地要求精英阶层做出更多的退让。”

殿内的人都微微点头。

能坐在这里的,都是精英阶层。

名可秀又说道:“这块大饼只分两块,没计入皇帝。因为皇帝是执天下,左右平衡,不计入利益。如果皇帝也参与到分饼中,那就不是执天下,而是执皇家。”

学者们纷纷点头,这个观点他们是认可的。

赵昚流露出深思的表情。如今,两府的政务皇帝已经很少直接插手,但是御史台、廉政台、监法院这三个监督百官行政、廉洁和执法公正的衙署却是由皇帝亲掌,两府不得涉入,这就是帝王“执天下”监督以“平衡”吗?

“儒家主张宽刑。”名可秀这才说到有关论刑的主题,“《礼记》云: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因为大夫是国家或君主以贤德为标准选出来治理天下人的,故而不会有对大夫的刑法;但是,若大夫犯了法,则此人已不配为‘大夫’,故要去其资格,即刑人不在君侧,再论以刑法。这句话被有些士大夫和权贵理解为‘豁免刑法的特权’,故违法乱纪,贪赃枉法,还要求国家对其施以仁,宽刑以待——这是谬解!靖康之前,朝廷对贪官是只解其官职,除了士大夫的资格,而后不再论以刑法,故吏治越来越*,几乎无官不贪。而这种不合宜的‘宽刑’——对士大夫过度的宽刑,就是对普通百姓的苛政,进一步严重的,就是暴。政。”

“汉儒主张宽刑是对士大夫,这绝非孔孟儒学的本义。”名可秀道,“孔子曰仁,难道是只仁及士大夫?孟子讽‘窃国者侯,窃钩者诛’,难道是主张严刑于庶民?令人欣慰的是,我朝重视仁治为前朝历代不及,儒家宽刑思想也渐渐越过汉儒,回归先秦儒家之本义,由士及之庶民。”

正因为大宋人文气息越来越浓厚,这才造成一些士大夫宽刑思想的产生,而这种宽刑并非是汉朝那种宽刑,仅仅只针对士大夫与权贵这个精英阶层,而是对所有百姓都宽刑。

但是,仍然有很多士大夫强烈维护原来的秩序。阿云案和阿湖案都算是勉强的蓄意杀夫案,之所以一定要处死阿云和阿湖,乃是维护三纲之制。那怕是勉强地触犯了这种三纲,也让一些士大夫隐隐感到最终会破坏这种精英治理天下的秩序,以及精英的地位。

这才是阿云案或阿湖案产生严重争执的深层次原因。

而名可秀认为,普通百姓必须拥有更多的作为人的权利,否则,精英阶层和庶民阶层的鸿沟越来越大,同样造成高低两极的分化,国家不可能“和”,不和则不稳,不稳则乱,乱则覆。

“国家不仅是士大夫的国,也是所有百姓的国。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故唐太宗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要小看了普通百姓,他们如果被压迫到没有活路,就会把整艘船都倾翻。曾经强大到不可一世的大秦朝,毁于陈胜、吴广之手,汉高祖立基前也只是乡中的氓民,倾覆汉、唐的张角、黄巢,他们同样出身不高贵。”

名可秀道:“正好先前所譬喻的,国家的利益就是一张饼,精英占了大部分,适度地分一些给普通百姓,这没有错。当然,不能强行分配,否则天下必然骚乱。”

名可秀曾对卫希颜论过王莽,说他:“死读儒经,以为尖顶宝塔可以倒砌。”

王莽的新政想推行周朝的井田制,将天下田改名王田,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想以此来抑制越来越严重的土地兼并。但是,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大地主豪强,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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