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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第2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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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父,这就过分了,等于射靶把箭射穿出去了,失了分寸,不是“中庸”。
名可秀讲的这个“中节”很重要。
因为她接下来就用“中节”阐发“三纲”的道理。
三纲是董仲舒说的,首先是“父为子纲”。
名可秀讲,父亲教子要做严父,但严酷过度就失了父亲之情,这个“纲”就失了分寸了。儿子要孝顺父亲,但一味顺从就过了,看见父亲不忠于君主国家,要不要谏言制止?看见父亲贪污,要不要谏言制止?
《中庸》讲:“亲亲之杀。”
“杀”是切到这里为止。
这是讲亲亲要有分寸,过分了不行。过分了就是完全自私了,你不能爱他人、爱天下了。对于父母的孝顺,也要有一个范围,过分了,也错了。这就是中庸之道的“亲亲之杀”,讲的就是一个分寸、界线,过了就失道了。
名可秀接着举例,以《宋刑统》中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论语·子路》中的言论: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子说:父子相亲乃天理人情,隐下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子之情,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中了。
名可秀曾经在《论语集注》中对孔子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入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强占罪,只是道德上的过失。所以孔子主张儿子隐瞒父亲的这种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出或送还,或私下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子之间的亲情,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首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发、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子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口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她首先论“隐”,引用《论语·季氏》之语:“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其中“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就是知情但不说叫“隐”。孔子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做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左传》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入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子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孔子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论注道,在《左传》里孔子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论语》里孔子对攘羊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子认为要据父子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情处理,或告或隐,当区分处理,把握分寸,以求中道。
名可秀又用《礼记·檀弓》中对“齐家”与“治国”中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名可秀解释道:“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论语·里仁》之语:“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要和颜悦色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坚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子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强硬,避免反目成仇。等到父母心情好时,再委婉劝谏。假如父母还不接受,做子女的虽心中忧愁,但没有怨恨。
所以,名可秀一直强调读《论语》这种微言大义的圣贤典籍一定要联系上下文,割裂来理解肯定是出错的。
她又引用《礼记·内则》对此的诠释:“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则复谏;不说(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
意思是说:反复微谏无效,最后不得已时,也可对父母犯颜直谏。
可见,孔子的“子为父隐”,并不否认儿子有持义劝谏父亲过错的义务,“持义谏亲”才是孔子这句话背后的应有之义。
故,“亲亲容隐”是有界线的,有分寸的,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讲“亲亲容隐”。
这个界线,她引用《礼记》中的表达:“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恩掩义”表示以“恩”为主导原则,但并不完全排斥“义”的原则,“义断恩”则表示以“义”为原则而摒弃“恩”的原则。
那什么是“门内”,什么是“门外”呢?
她引用郑玄注解的《礼记》中语道:“事亲以恩为制,事君以义为制,事师以恩义之间为制。”
这就是说,在政治公共领域与事务中,以“义”为原则,在家庭私人领域与事务中,注重亲恩的护持。
简单地讲,如果你的父亲是平头老百姓,强占了别人的钱,你私下里偿还就是了,不要举告损了你们父子间的亲情,法律也允许你有“亲属作证豁免权”;但是,如果你的父亲是官员,你自己也是廉政官员,你的父亲贪污了,那你就必须如同叔向处置他的弟弟叔鱼一样,这个时候不讲“亲亲相隐”,你必须举证你父亲的罪,不能拥有“亲属作证豁免权”。
这就是中庸精神,它维护人情伦理的“礼”,但不能过,要有分寸;同样,它维护人间的“法”,但也不能过,过了就违背了仁义。
名可秀又论,儒家的“孝”,事实上包含了不能陷亲人于不仁不义的内涵。
《论语·为政》道:“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问孝,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名可秀在《论语集注》对这段话论注:
无违,不违背什么呢?不违背礼,不是不违背父母的一切意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语:“古人凡背礼者谓之违”。故,爱父母,孝顺父母,不是一切都听从父母,不是满足父母的所有要求,而是在听从父母的话、满足父母的意愿时,以社会公认的尺度、法则、规矩、规范来办事。如果父母让子女做非法的、不合理的事,子女做了反而是不孝,即陷父母于不仁不义。父母活着的时候,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尽心竭力地服侍他们;父母死了,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来安葬、祭祀他们。这是“孝”的本意。
她也引用了这段论注来总结孔子的“亲亲容隐”,按卫希颜的理解,有三点:其一,“亲亲容隐”之“隐”是隐默之义,是知而不言的不作为性,而非窝藏、包庇之义;其二,“亲亲容隐”有界限,即只限于家庭成员的所作所为没有逾越社会公认的规范、原则;其三,“亲亲容隐”是不对外人或官府宣扬或告发其亲的过失,但“隐”亦要求家庭成员之间以公义来相互教育、帮助、规劝、批评。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子的“父子为隐”阐发得令人清楚而不感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子人伦是大礼,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道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出处的,更何况,孔子以《易经》为诸经之首,肯定不会片面强调哪一方面,走极端。
现在,名可秀在稷下讲《中庸》,论起“父为子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道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子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下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下的道理。你自己在家里修心可以讲人情,但你出来当官,就不能只讲自家的人情。只讲自家的人情,你不要当官。为官,是公职,公职就意味着担负了公义的责任。
再观《论语集注》释父子为隐时,其中就有对官员亲隐的论注:“官,古字之义,以冖覆众,治众之意也。故官者,为公职。公职者,民供也。比之庶民有权有利,故须承负比庶民更高的责任和公义,此亦为‘公平’之义也。”
不想尽公义?行啊,摘去你的官帽子。不当官,没有享受到权和权带来的利益,那就不要求你承担维护世间秩序的责任了。你父亲杀了人,你可以不作证,法律容许你“不言”,但是你阻碍办案,销毁证据,那就不行了,这就触犯了法律,不是“容隐”的范围。
据说当年已致仕的大理寺参政谢如意看到《论语集注》的这一段时,失态下跳了起来,背着手转了好几圈,然后给名可秀写了一封长信,就礼与法探讨观点。《宋刑统》中有关“亲亲容隐”律条的增加条款就是在这位刑律界宿老的大力推动下完成。
名可秀这回在稷下讲中庸,将父子的纲常讲得更进一步,无论你何种情理,“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持私过分而无“中节”,则小家和、天下不和,然则天下的秩序破坏了,小家又能和吗?
她又讲君臣之道,“君为臣纲”。君要有君的仁德,才能成为臣忠诚的纲。如夏桀、商纣,失了君之仁德,屡谏而无改止,则臣以之为纲,就失了天下的大仁。所以,君要有君的分寸,臣要有臣的分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臣相和,天下就太平了。
又论夫妻之道,“夫为妻纲”。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讲亲亲容隐比较多。
貌似以前有同学专门评论这个,嗯,算是在这里做个回应吧。
当前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蛮厉害的。
某西的看法,基本就在文中了。
现实中来讲,大家都不愿意举报自己犯了法的亲人,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一个亲人伤害自己另一个亲人,是否举报这又另论。)
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亲亲相隐”而伤害到其他人,甚至为了包庇亲人而陷害其他无辜的人,这就不能用人之常情去理解了。
现在很多贪官将子女送到国外,贪的钱也是为了子女读书——子女要为父亲隐瞒贪污之罪,这也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公义来讲,大家都是不认同的。不过,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真轮到自己身上了,估计也够痛苦。咳,根源来讲,还是别贪。人处身不正,到时家人痛苦,也只能说是自找的。
、稷下盛会(十二)
“夫为妻纲”这句话是谁说的呢?——董仲舒。
董仲舒说天道“重阳不重阴”、贵阳贱阴;由此得出他的阴阳学说;有道:“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人类社会之君臣尊卑、男女贵贱等亦皆统于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
于是,董仲舒得出“君、父、夫为尊;臣、子、妻为卑”,提出了三纲。
苏澹曾经在《国学论刊》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很直白:《驳董仲舒的阴阳五行学说》。
董仲舒是西汉的大儒宗;在儒经上的造诣十分深厚;但他的阴阳五行学说是来自于邹衍等先秦阴阳学派;还受到了汉代黄老思想的影响;对易学的研究算不上大家。他的阴阳五行学说历代都遭到一些易学大家,尤其是自然派易学家的批评,但因董氏在“儒学独尊”上的卓越地位,再加上“贵阳贱阴”已经成了统治思想,这些持异议的易学家们只能私下批驳几句,但掀不起潮流——也没有哪个易学家有这个能力与天下的主流思想对抗。
但是,在这么一个时代——大宋与大周南北对峙的这个时代,实在是与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同,国家空前的强大,社会空前的安定,商贸空前的繁荣,文化科技空前的发展,思想空前的活跃,而学术思想的自由比之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也不遑多让,各种学派、各种学术——只要你不是歪门邪道,都允许你有发表的机会,报纸和各种学刊的出现,给了它们发表的舞台,稷下学宫的创建,又使学术思想的舞台变得空前广阔。
苏澹就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下,在这样的学术氛围背景下,开始了对董仲舒阴阳五行学说的批判。
作为自然派的易学大宗,苏澹对于董仲舒这种“不学无术”的阴阳五行论很是翻白眼,在文章中毫不客气地批驳他是“牵强附会阴阳五行,不懂易道,不通太极”——说出了很多自然派易学家的心声,尤其是道教的许多高道,立即对苏大学士表态支持:老早想批这董老头了,害得咱们教真传弟子修道说阴阳五行要平衡费了多少口舌!
苏澹在文章中说,学《易》的都知道,阴阳是从太极中化出来的。之所以人是万物之灵,因为人体直接体现了阴阳五行。就阴阳来讲,每个人的体内都有阴阳二气,有的人阳盛,有的人阴盛,通常表现为男子阳气为多,女子阴气为多。若一个人体内只有单阴或单阳,那肯定不是活人了。医家都知道,有阳亢和阴虚这两种病,就是阴阳不调引起的,阴阳不调到极致,那就等死吧。
所以,董氏你怎么讲天道“重阳不重阴”呢?天道向来是公平的,怎么会贵阳而贱阴呢?况且,在易卦中,阴阳是转化的,阳极生阴,阴极生阳,生生不息,循环往复。按你阳贵阴贱的说法,那就是贵可转化为贱,贱可转化为贵,然后分到男女上,男可为女,女可为男?——女人都笑了,男人脸黑了;再分到君臣上,那就是说君可转化为臣,臣可转化为君?啧,原来谋逆罪的根源在这里呀!——皇帝陛下的脸黑了。
苏澹在文中将董仲舒的阴阳论驳了个彻底。
也将阴阳论衍生出的乾坤论——“男为乾,女为坤”驳了个彻底。
苏澹说,现在已经论证了嘛,“地”是个球,只是茫茫宇宙中的一颗星球而已,若讲“天”是宇宙,宇宙当然比地球大,从“天大地小”这个方面来讲“天尊地卑”,那还说得过去。
但是,如果是从道德思想上来论天与地,那就不能讲“天尊地卑”了:天是天道,规则万物,地是厚以载德,在道德上谁比谁高贵呢?
所以说,谁要讲“男为乾,女为坤”,谁就是不讲道德。
苏澹说,如果天地是以大小论尊卑,讲男女尊卑那也是以男人比女人大而论?——身材高点,体型壮点?哟,这也是有可能的,自然环境下的物竞天择嘛……苏澹由此扯到远古时代,说那时生存环境恶劣,人们要跟野兽斗,体高身壮、力量强的男人可能比女人的贡献大,于是获得的权利更多,久而久之,就形成“男主外,女主内”了,就形成“男为尊”了。后来人们的生存环境转好了,处于统治地位的精英阶层主要是靠才智而不是靠力量求生存了,但是男精英们为了维护“男尊”的地位,就扯了许多大道理——比如“男为乾,女为坤”之类的,强调男人为尊的地位。苏澹说这个男尊时代应该是从周代就有了,从《诗经》的一些诗歌就看得出来,“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呀,为啥不是“美玉君子,淑女好逑”呢?因为“男为尊”,所以“男逑女”呀……很多人看到这里哈哈大笑。
苏澹说,咱们做学问要求真、求实呀,要像《中庸》说的“率性之谓道”,要本着至善的心直道而行,不要人云亦云,也不要被后天那些乱七八糟、不讲实际的学说理论给蒙蔽了,以为这就是真理了,更不能不敬天地——圣人都不敢说自己是天,一群远古玩猎叉的男人就敢说自己是天了?哦不对,咱们这些玩猎叉的祖宗没敢说自己是“天”,这“天”的大帽子是后人给戴上的,哎,真是无知者无畏呀!祖宗们估计在地下冒汗……不知道董老先生有没有在下面被老祖宗按着打屁。股……看众哈哈大笑,茶楼酒馆里听报的人也哈哈大笑。
苏澹这篇文章是学术文章,但他用辞用字都很平实不生僻,引论虽然雄辩,行文却妙趣横生,茶楼酒楼的报博士再用直白的话一说,就算是普通的茶客酒客也听得懂,觉得苏大学士说道理当真有趣,哈哈大笑中就把文章记下了,回去后再与妻小说笑。儒生们看这篇文章时多半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了,心忖着董先生泉下有灵定会气得活过来。
上一届稷下学会就有专门一场是论辩苏澹的这篇文章,吵得比这一届的王霸之争和阿湖案还要热闹。因为阴阳学说属于易论,卫希颜也作为道易代表之一也参加了,她说她是阴阳二气平衡,算男还是算女?殿堂里笑翻了天,支持董仲舒阴阳论的学者都被这句话噎得不知怎么作答,估计很想骂她一句“妖孽”,道教的易学家们揪着胡子齐刷刷看她——卫希颜肯定那眼神是羡慕嫉妒恨!阴阳平衡啊,多少内丹派的高道修道一辈子都达不到这个境界!
这场论辩会最终没得出个胜负。毕竟董仲舒的阴阳学说已经影响很多代了,有些根深蒂固,短时期内想彻底掀翻它还是很难的。但是,已经在人们心里打下了烙印。
此后,若有人讲“男为阳,女为阴”,很可能会被旁边的人笑。若有大臣给皇帝讲“君为阳,臣为阴”,皇帝可能要黑脸了:难道你想阴阳转化?当然,也没有人敢讲“男为乾,女为地”了,女人们都说“不敢为地”,男人们敢说自己是天么?——苏澹在文中有道,皇帝是天子哩,你是天,是天子的爹?
当时,南北两位皇帝陛下看到这里时,都觉得胃痛了,苏云卿太可恶了,但是,再可恶也不能宰了他呀,两位都算贤明的皇帝陛下只能内伤了。然后禁不住想,以后读书人凡是读到“男为乾”“夫为天”之类语句时,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联想……柴赟和赵昚的脸色都黑了,第一桩事就是检查宫中有什么殿阁叫“乾”啊“坤”的,赶紧的立刻撤匾、改名,第二桩就是下了份手诏,规定以后的奏折中禁以乾、坤、天、地作类人代指!至于书籍……咳,这范围太广了,只能让印书局加入审查条项,以后新书或翻刻的书中再有这样的类指,都必须删,或改。
柴赟这个大周皇帝比赵昚的威权重,手诏下到三省,中书门下议过后也就签署过了。大宋谏议院却是闹腾了一阵,陛下您这是要整“文字狱”吗?——天知道这三个字谏议大夫是怎么想出来的!真是人才呀。皇帝陛下脸都绿了,他就是禁几个字而已,还不是不准用,只是不准特定的代指而已,怎么就成了“文字狱”呢?皇帝陛下表示很内伤。好在有人出来支持皇帝,政事堂觉得这不是大事,咳,看过苏澹那篇文章后,不管是赞的还是批的,都觉得在写颂奏类表章时有些阴影了,就算皇帝不下这样的手诏,这些大臣都觉得自己写奏折时也会注意点——禁不住人联想啊,万一以后有人拿着这奏章抠字眼攻击自己呢?这可真是说不准的事,还是小心点为妙。于是,在政事堂相公们微妙不可言的这种心理态度支持下,赵昚的手诏被政事堂和门下签署,成为正式的诏令颁行了。
两边的诏令很快都传开了。
自然,丈夫们以后不敢乱说“夫为天”了,咳咳,对皇帝大不敬。虽然这几年天文观测得到大发展,有知识的读书人对于“天子”之说都不那么信了,但心里信不信是一回事,摆到明面上,天子还是天子,除了皇帝已经逝去的爹外,男人们谁敢称自己是“天”呢!
于是,只好讲“夫为妻纲”了——男人们抹泪,还好这个可以说;还可以说“夫妇有别”——这个是孟子的话,可以有;还可以说“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这个是《仪礼》的话,也还可以讲。
现在名可秀要讲“夫为妻纲”了,台下便有学者忍不住嘴角抽了下,仿佛头顶有只乌鸦正呱呱飞过——是不是以后也不能讲这句了?
名可秀首先讲《中庸》,《中庸》里有道:“天下之达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
夫妇之道就在这五达道之中,可见其重要。
《中庸》又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
一切的大道理,要从夫妇之间开始。如果连夫妻关系都处理不好,不能维持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经常“后院起火”,还谈什么修心养性,讲什么齐家、治国、平天下呢!
名可秀这时没有按照《中庸》的文句顺序来讲。虽然《中庸》全篇只有不到四千字,但句句都是精义,要想一一阐述下来,别说只有三天时间,就算三十天也未必能讲得完。于是,她按照“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提纲契领,按《中庸》论修心、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四大方面来进行综述。
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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