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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第2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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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局面名可秀是有预料的,已经延续三千多年的父权制根深蒂固,没那么容易动摇,这必定是一场长期的不见刀光的战争,必得有水磨石功夫,从各方面一步一步渗透,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其中,从法律着手,就是名可秀“水滴石穿”渗透计划的一方面。

在学习外语、研读泰西法律的过程中,卫希颜成了名可秀最好的“陪读”,不仅仅因为两人是最亲密的伴侣,更因为卫希颜是唯一能够让名可秀完全敞开思想与之讨论、并能得到理解和共鸣的伙伴,这是亲近信任如师兄苏澹也不能相比的,如范浚等职司律法的大公党成员即使在法律上更专业,但有些思想却是没法交流的。

两人研读古埃及法集大成的《博克贺利斯法典》,讨论其中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条款时,名可秀就评述道:“这些条款保留了不少母权制的残余。”

譬如,《博克贺利斯法典》规定:妇女是“家庭的统治者”,同男子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从古埃及第五王朝起,夫权得到加强和扩张,这一条款被削弱。

又比如,对婚姻和财产的规定: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要件,女方是订立婚姻契约的主体之一,按照婚姻契约,妻子保留自己的财产,而丈夫有义务提供妻子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子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丈夫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但须通过司法判决宣告离婚,离婚时,妻子通常都会得到一笔高额补偿金;在继承权上,所有婚生子女都保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不论男女,不论长幼,一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这显然是比较倾向于女性权益的条款,尤其是在嫁妆财产的保护和离婚财产的规定上,只有“离婚”而无“休妻”之说,也表明夫妻双方在婚姻的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离婚的成本如果太高,舍得破财离婚的男人估计就比较少了,家庭离婚率小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估计这也是古埃及立法的精神之一。”卫希颜笑着对名可秀说道,“不过,的确是保留了许多母权制的残余,与同时期的中国夏商周时代相比,古埃及的女人地位的确更高,所以,埃及王女能够继承法老之位。——可惜,如今被伊斯兰教法给荼毒了。”卫希颜的表情里明显带着嫌弃。

名可秀笑她道:“治国者可不能因为好恶失去公正之心,伊斯兰教法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卫希颜哈哈笑起来,“我是枢密使不是宰相,治军不治政,对法律有个人偏好是可以的嘛。只要你公正就好了。”对名可秀的公正客观,卫希颜是相当有信心的,名可秀很有她自己所总结的希腊哲学的“理性化”精神。

希腊哲学的“理性化”也体现在希腊法上,不过,希腊法虽然受到古埃及法的影响,但是并没有继承倾向女性权益的条款,女性的地位和权利反而比古埃及女性低。

大会的第三天即是阐述古希腊法,负责阐述的是拜占庭帝国君士坦丁堡第一法学院的古希腊法学教授麦内勒斯。

“古希腊是一个地理名词,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小亚细亚的西部沿岸。所以,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泛指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存在于古希腊各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麦内勒斯是以拉丁语来作阐述——为了节省会议的翻译时间,大会在昨日经商讨会确定,仅以中文、拉丁语、梵语三种语言作为大会交流语言。这是因为拉丁语在泰西是学者交流的“公共语言”,无论拜占庭法学者还是伊斯兰法学者都精通拉丁语,源于罗马法是拉丁语系。

麦内勒斯阐述道:“古希腊时代,各具主权的城邦国家的政体不一,所使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其中,最有特点的是斯巴达和雅典:前者以军事化管理而著名;后者以民主制而著名。”

由于古希腊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帝国,所以也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学者称古希腊法,主要是指斯巴达法和雅典法,尤其以雅典法为重。

麦内勒斯道:“……因为古希腊的文明注重哲学和政治学,这使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最先进行的定义,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有关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大略地讲,公法就是宪法和刑法的集合,而私法是民法大全。

卫希颜在“陪读”了古希腊有名的几个立法后,认为古希腊公法对后世欧洲国家的影响应该很大,比如雅典,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改革,创立了民主制的国家政体,从《梭伦立法》、《克里斯提尼立法》,到《伯里克利立法》的“雅典宪法”,雅典公法中有关民主政体和民主行政管理的法制可以说相当完备了——这应该是英美国家民主体制的源头,英国最先立宪绝对有雅典公法的影响在内。

通过各个文明的公法体系对国家政体进行思考和研索,这正是名可秀发起中西法学交流会的主要目的之一,确切地说,是她最重要的目的。

她曾对卫希颜阐述积存在心底最深处的思想:“没有一种政体是永恒不变的。华夏从上古的公选禅让制,到夏朝开启的君主世袭制,……君主世袭已经存在了很久,其后,或者走向分权,或者走向集权,总归是这两种方向。……判断什么方向才是正确的,必须以是否有利于‘致中和’的目标作为评判标准。……历史蕴藏着最大的智慧,在中西方的长河里,一定有能给予启发的存在。”

若干年以后,名可秀成为了大宋政体改革后的第一任国家议会议长——卫希颜认为,她的宪政思想的确立就是来自于对古希腊公法的研究,而华夏上古时代氏族社会的民主集中制则是其思想的源头。

作者有话要说:明面是论法,其实是为政,故标题为“大道言政”。

、大道言政(四)

大会阐述古希腊法用去了两天的时间;主要是翻译占时间。就算只是用中文和梵语这两种语言翻译,也相当于一句话要说三遍;这个时期可没有同声翻译。

于是到了第五天,才进入罗马法的阐述。

由拜占庭的学者阐述。

罗马法包括古典法和新法。

古典法是指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体系;继承了希腊法的主体原则和主要条款——名可秀将之定名为古罗马法。

新法是指罗马帝国分裂后;由东罗马帝国建立的法律体系——名可秀将之定名为“拜占庭法”。

为什么不称之为“东罗马法”而称为“拜占庭法”呢?这要从罗马帝国的分裂说起。

罗马帝国的皇帝狄奥多西将帝国分给了两位儿子,于是帝国就此分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最初,东罗马和西罗马同声共气;关系密切。后来,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灭亡了;末任西罗马皇帝发出退位诏,宣布西罗马帝国不复存在。

而东罗马帝国得以保留;即大宋后来改称的“拜占庭帝国”。

再之后;日耳曼帝国的君主昄依天主教,被罗马教廷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于是日耳曼帝国成了“西罗马帝国”的继承者。

但东罗马帝国坚决不承认罗马教皇加冕的西罗马皇帝,认为那是日耳曼人的皇帝,不是罗马人的皇帝。而罗马教廷对于信仰基督东正教的东罗马帝国也很不爽,同样不承认东罗马帝国是“罗马帝国”,说东罗马帝国是“希腊人的国家”,称呼东罗马皇帝为“希腊人的皇帝”。

罗马教廷这般说法倒不算是诬蔑,乱盖帽子。

因为古罗马帝国是以拉丁语和拉丁文化为基础,而古罗马帝国分裂后,东罗马帝国逐渐发展为以希腊文化、希腊语和东正教为立国基础,不同于以前的罗马帝国,已经希腊化了。

正因为如此,故大宋改称东罗马帝国为拜占庭帝国,其名便来自于其帝都君士坦丁堡的原名是“拜占庭”。

因为罗马帝国分裂后,奴隶制就走向了衰落,法律当在也不适应了,拜占庭帝国的代君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最终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汇编完成四部法典,统称《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即拜占庭学者说的罗马新法,名可秀定名为拜占庭法。

古罗马法用了两天阐述完毕,负责拜占庭法的是君士坦丁第三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加图·赫拉克勒斯,他论道:“与古典法相比,罗马新法更加完备、严密……。不夸张地说,《查士丁尼法典》将民法推向了高峰。”

查士丁尼在为政上有许多非议处,被拜占庭史家批评为“专。制独。裁的开启者”,而他在立法上的成就却受到史家称赞,这也是他被称为“查士丁尼大帝”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图教授用了三天时间,才将拜占庭法阐述完全。

在会议第二阶段的法学讨论中,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学教授格雷茨亚诺对罗马法做了一个评论,说:“无论古典法还是新法,都是私法的巨人,公法的矮子。”——这话带着半褒半贬的意思。

名可秀认为这个评论很中肯。

如果说古希腊法的精髓是公法——国家政体和刑法,那么罗马法的精髓就是私法,即民法大全。

纵观华夏法系,自古以来就是“重刑法轻民法”,确切地说没有“民法”的概念——在夏、商、周的文献中,“刑”就是法,战国时“法”才有了法律的含义,但刑、法、律基本上通用的,这表明了中国的法是以“刑”为统,比如大宋的法典就是称为《宋刑统》。

而在这次交流会之后,大宋和大周就相继将“民法”从《宋刑统》、《周刑统》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系,不再从属于刑法。

这是罗马法对华夏法系的重要影响之一。

后世的华夏法学家对此评论道:“……第一届中西方法学交流会的一个重大意义就是促进了华夏法系中民法的独立。这个意义的重大,不仅仅在于促进了民法的迅速发展,最重要的是,民法的独立,等于确立了法律的意义——不仅仅是保护‘国家法益’,而且要保护‘个人法益’。私法的意义就在于保护个人权益不受损害,这是相对于国家权益和公共权益的私人权益,亦即人权。”

说白了,法律就是以暴力手段维护权益,其中,公法着眼于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的是国家权益和公共权益。譬如,禁止杀人的规范不是为了保护甲或者乙的生命,而是为了保护一般的生命。私法则是着眼于对个体的损害,保护的是“个人法益”。

卫希颜认为,一个国家的私法越完善,就意味着对人权的保护越完善,而这取决于人权意识,用儒家的话讲,就是民为本。

名可秀在交流会之后,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国学论刊》和《稷下学报》上,在这篇《论儒家之礼法》的文章中,她写道:“……仁,不是来自于上位者的仁慈,它的根基是对生命的尊重。只有对个体生命乃至人的生存以及由其洐生的个人权利的尊重,才是仁的核心本质。……法家之法,只是重视统治秩序的维护,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利的维护,此为片面的法,故而容易走向暴刑之路,这正是因为没有‘仁’这个核心啊。……是故,民法为仁本之法。”

卫希颜联系她那个时空中欧美的人权意识,认为其源头就是罗马法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重视私有财产和个人权益不被损害的私法必然催生出的是保护个人权益的人权意识,从最初的财产权延伸到人的尊严和自由意志,等等。

与之相反,东方国家受华夏法系影响的比较大,都是重公法轻私法,所以如韩国、日本这些历史上属于华夏法系的国家,都是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

举个很现实又普遍的例子,城市道路建设要拆民房,中国的“钉子户”就算再强悍,最终也得向公共利益让步,但是在欧美国家,遇上这种“钉子户”坚决不拆房,往往是公共利益让步——绕道修路。这就是因为东西方法系“重公重私”的不同,而造成的对“法益”倾向的不同。

不过,人权意识固然应该培槙,但发展到“个人权益至上”也不是一件好事。无论过左还是过右,都不符合儒家的中道思想。卫希颜是真心觉得儒家的中庸思想是个好思想。

当然,卫希颜的这些感想都是很零散的,来自于“陪读”中的触发性思绪,读到哪想到哪,而这些想法对名可秀起到了触发作用,她对法学体系的思考当然比卫希颜深刻得多,有时候只需要一个关键词,就能打开一扇大门,从这个层面来讲,卫希颜起到了钥匙的作用。名可秀觉得让她“陪读”果然是英明的决定,至于被迫学习的卫希颜就是无可奈何又乐在其中了。

大会进行到第十天时,阐述伊斯兰教法。

负责阐述伊斯兰教法的法学者有三位,分别来自三个哈里发体系的穆斯林王朝,一是“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二是“绿衣大食”法蒂玛王朝,三是“白衣大食”穆瓦希德王朝统治伊比利亚半岛南部(今西班牙南部)和北非的阿尔及利亚与突尼斯。

这三个王朝都认为自己是正统,代表了伊斯兰教,于是大会采用分别阐述的方式解决了争端。当然,三个王朝的法学者对教法的阐述必然各有重点,至于怎么分就是他们的事了,协商过程肯定不美好,但是交流会不会同意三个王朝的学者对教法做重复阐述,还是要讲时间进程的。

名可秀在会后与宋周学者讨论伊斯兰教法的可取之处,大宋召开交流会的目的不是为了批评泰西的法学,而是汲取有益的养料。儒家学者们普遍认为伊斯兰教规定的道德和生活规范有值得借鉴之处。

譬如,《古兰经》讲:“饮酒、赌博,只是一种秽行,故当远离。……”在这里,《古兰经》把饮酒当成不赦之罪,禁酒的理由是为了预防麻醉,预防丧失理智,预防犯罪,预防沉湎酒色,预防道德沦丧,预防危害健康,等等。

类似这样的教法规范还有很多。所以,穆斯林在生活上几乎都是严谨的,很少有恶习。儒家学者们觉得这些生活规范虽然过于刻板,但是对于规范道德和健康养生是有一定意义的。

卫希颜觉得伊斯兰教对性的态度很值得国人借鉴。

在春秋战国以前,那时候的中国人对于性是坦荡而顺乎自然的,男女有情有意便可野合,孔子便是母亲野合而孕。而至儒家成为统治思想后,在性上面就扭扭捏捏了,仿佛一谈性就是与淫有关,所以儒家对于性是“讳谈”。这就与道家不同了,道家提倡以自然的态度对待性,许多道家的代表人物都提倡房事养生,将性视为阴阳调和之术。这就是儒道思想的不同。

卫希颜说儒家在性上面越是遮遮掩掩,越是禁不住人们对性的联想,此为人欲,禁不可绝。

名可秀却说,儒家对性是持中庸的态度,至乎今世儒家对性的讳谈,乃是中道的平衡点偏了之故。

她讲,在儒家形成的初始阶段,包括孔子、孟子在内,都是把性看成是人们的一种正常的生活需要,例如孟子说:“食、色,性也”,《礼记》中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孔子也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都从正面或侧面表明了对性的态度。

与此同时,儒家又强调男女之间的礼,提倡“男女授受不亲”,“发乎情,止乎礼”,对性要以“礼”来控制。

所以,儒家对性的态度是既开放,又控制。在一端是开放,另一端是禁锢,就需要在中间找一个平衡点,这种情况在各个朝代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是时代不同,这个平衡点靠哪一端就不尽相同了。

“现在就是太偏于左了。”卫希颜取笑道。偏左就是禁锢。而要打破男女之间的礼教,将性的平衡点往中间扳是必须的。当然,过右了也不好,像西方那样的性泛滥亦非好事。

“至少,要有适当的生理教育。在结婚之前,才看春宫图做性教育什么的,这也太简单了。”卫希颜笑着摇头。

从这方面来讲,伊斯兰教法以顺乎自然的心态对待人欲中的性。欲,的确值得中国人学习。伊斯兰教规完全与教徒的世俗生活溶为一体,不但对夫妻可以行房事的时间,而且对房事应循的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的指点,令“教外人”读来,颇有一种家长对子女的慈爱指导的感觉。

比如,伊斯兰教对性生活的卫生、礼仪等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禁止经期性。交,禁止产期性。交,夫妻之间每次房事之前、之后,都要求各自洗大净,厌恶连续的性。交而不洗大净。

虽然《古兰经》的这些规范是从“洁净”的角度出发,禁止一切不净的秽行,并不是出于对女性的保护,但这些规定的确让已婚女子患疾病感染的机率减小,而大多数妇科病正是来自于丈夫的“不洁”。

卫希颜认为这些都可以用预防疾病的名义,由太医局颁发小册子进行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而通过这种生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就可以从侧面影响人们对性的态度。

“这个建议不错,太医局的人应该很乐意。”名可秀笑着说道。

太医局早前就颁发过裸。体的男女经络穴位大图,由各书局印制,挂在书肆里出售,遭到了一些士大夫和儒家学者的批评,说是公开售裸图有伤风化,还有谏官和御史的弹劾,让太医局的人很是灰头土脸了一阵,大骂这些家伙是“脑子有色才看到色”,朝殿上和报纸上都很是热闹地吵骂了一阵,所幸有政事堂过半数相公的支持才没有被下令禁图。

经此一事,太医局就与他们骂的“脑子有色”的那些士大夫和学者干上了,不止出人体经络图,还出人体解剖图,不止出书册中的插图,还出大幅的挂轴图,怎么鲜明怎么来……惹得朝中和朝外的非议之声一直不绝,太医局这些年的日子过得真个是鸡飞狗跳的精彩。不过,成就也是斐然的,单是种痘术的成功和伤寒疾病防冶药剂的研制,就减少了一半的新生儿夭折率,加上其他方面的硕果累累,足以让他们顶住一切非议和谩骂。

太医局如今的院令还是青谷出来的,收到卫希颜着人送来的伊斯兰教法节译后,一边看一边笑,“有意思。”老头儿捋起袖子,准备再给那些“脑子有色的家伙”添添堵,这是后话不提。

大会进行到第十二天,讲完了伊斯兰教法,就轮到基督教会法了。

在这个先后顺序上,伊斯兰学者和罗马天主教学者大吵了一架。

作者有话要说:伊斯兰教的很多教规都是出于“干净”的目的,比如禁止吃猪肉,是因为他们认为猪是最脏的家畜;而且禁止吃未经屠宰的动物,因为不能保障它们是干净的。

伊斯兰教反对肛。交,认为不干净,所以反对男同性恋,至于女同性恋,因为女性还不能作为主体出现的《古兰经》中,所以上升不到教义上,但出于对女性的轻视,伊斯兰教也是反对女同的,相对来讲,没有像反对男同那样激烈。

其实从性。交的卫生角度来讲,女与女之间应该是最卫生的(笑)~~~
、中西冲突(一)

 穆斯林国家与罗马天主教国家本来就有夙怨;“十字军东征”就主要这两个信仰世界的国家争地盘。因为基督教最初是从大食半岛、叙利亚、埃及这些地方起家的,结果被后来居上的伊斯兰教给赶到欧洲去了,这仇怨可就大了。

所以;两个信仰世界的法学者能够好端端坐到一堆交流学术,本身就是件挺奇葩的事;若不是主办方的强力——眼目所见大宋帝都的繁华由此推及这个帝国的强盛,以及名可秀这位“教宗”入场慑人的气势——让双方心存忌惮;没准早就掐架了;但即使言行上有收敛,终究是看对方不顺眼的;想方儿挑刺就是正常的。

于是,伊斯兰学者就发难了,对基督教会法排在他们之前不满了。

按大会的规定;除了东道主国家的法系是最后阐述外,其他法系都是按成文法产生的先后来安排顺序,而基督教法诞生在伊斯兰教法之前,自然是在前面阐述。但是,伊斯兰学者认为,已经讲过罗马帝国的古典法和“东罗马帝国”的新法,占去了五天时间,没道理后面又是讲基督教法——伊斯兰学者将罗马法的两个法系都归为基督教法系,至于东正教和天主教的分裂他们不管。

伊斯兰学者这一搅合可把罗马天主教国家得罪狠了,当场便捋起袖子吵了起来,若不是双方座位隔远,估计还要冲上去扭打,这些信教的学者疯狂起来也不会顾什么礼节。

拜占庭学者又在其中起哄,看似偏帮同为基督教的欧洲天主教诸国,实则暗中添柴,唯恐火焰不高,两边吵得越厉害他们越乐。

宋周学者看得目瞪口呆。

吵到最后实在不像话了,范浚这才打圆场,建议用抓阄的方式解决争端,端看两边的运气了——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对这种和稀泥的方式自然是不满意的,但范浚身为大会主持有裁决的权利,加上还有名可秀这尊“教宗”做后盾,这种看似儿戏的方式不得不为双方接受。

而运气之神站在了伊斯兰教那边,欧洲天主教只得自叹倒霉。

这只是大会的一个插曲,但从侧面显露了基督教和伊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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