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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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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喻定义。也即用比喻的方式下定义。如:“什么是儿童?”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儿童”本来是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从年龄上来说,比少年要小。乙不知道“儿童”的本质属性,便用比喻的形式来回避,使用的便是比喻定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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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定义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比喻虽然形象直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烘托出某一事物某个方面的意义,但却并不能准确地揭示出该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不可能达到定义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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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二分

二分法就是以某种观点为根据,把事物对象一分为二分成两个相互矛盾的子项。但是如果两个子项实际上并未穷尽该类事物的一切可能,那就往往导致诡辩术,这就是滥用二分式诡辩。

比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著作里,曾记录诡辩者尤里贝蒂与某少年的这么段对话:尤问:“想要学习的人是贤明的人还是愚蠢的人呢?”

少答:“是贤明的人!”

尤问:“那么,要学习的时候,他是懂得了他要学习的东西,才来学习的吗?”

少答:“不,他是不晓得他要学习的事,才来学习的。”

尤问:“那么,不懂得事理的人,可以说是贤明的人吗?”

少答:“不是贤明的人。”

尤问:“不是贤明的人,就是愚蠢的人罗?”

少答:“是的!”

尤总结说:“可见,想要学习的人,不是贤明的人而是愚蠢的人。你最先的回答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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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贝蒂的论辩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环环相扣、逻辑严谨,其实是在诡辩。他除了偷换概念即将“不晓得要学的事的人”偷换成“不懂事理的人”之外,还玩弄了滥用二分式诡辩术,其中的“一个人不是贤明的人就是愚蠢的人”便是如此,因为事实上还存在大量的既不愚蠢也不贤明的处于中间状态的人。

滥用二分式诡辩的荒谬性就在于,故意否认事物的中间状态,看问题好走极端。什么东西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坏的;不是善的,就一定是恶的;一个人不是朋友,就一定是敌人,但现实生活中的情形却并非如此。

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把事物的中间状态揭示出来。

比如,林肯与道格拉斯的一次论辩便是如此。

在林肯和大法官道格拉斯关于奴隶制的论争中,道格拉斯攻击林肯等人关于给黑人以人的平等权利的思想。

他说,这种思想就意味着要和黑人一起投票,一起吃,一起睡,也就是要和黑人结婚,否则就是不可理解的。

对此,林肯反驳说:“我反对这种骗人的逻辑,说什么我不想要一个黑人女人的奴隶,就一定是要想娶她作妻子。两者我都不要。我可以听凭她自便。在某些方面她当然和我不同,但是就她吃以自己双手挣来的面包而不必征求任何人同意这个天赋的权利来说,她却是和我相同的,也是和其他所有人相同的。”

道格拉斯玩弄滥用二分式诡辩术,要林肯在“要一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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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女人做奴隶“和”要一个黑人女人做妻子“中间加以选择,但林肯一眼识穿其所玩弄的鬼把戏,提出了事物的中间状态:两者都不要,听凭她自便。诡辩便彻底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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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上纲

在论辩中,当需要将某个问题从具体的个别的情况提高到一般的原则性的高度来认识,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加深人们对该事物本质的认识时,可以使用概括的方法。

但是,这种概括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如果以整人为目的,故意对对方的言论进行不顾事实的胡乱概括,进行随心所欲的联系,这就是无限上纲式诡辩。这种诡辩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乱扣帽子,乱打棍子。

比如,某甲吃饭时不慎掉了几颗饭在地上,某乙便对此大发议论道:“你吃饭掉饭在地上,这是浪费粮食的行为;浪费粮食的行为,当然是浪费;毛主席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所以你这也是极大的犯罪;既然是极大的犯罪,就应该判徒刑,坐班房,枪毙!”

吃饭时掉了饭在地上固然不对,但由此随心所欲地进行概括、拔高,得出要判徒刑,枪毙的结论,这就不是以事实为根据,因为事实上并不至于这么严重,某乙这是在玩弄无限上纲式诡辩术。

无限上纲式诡辩在十年动乱中可以说是发展到了登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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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的地步。比如,某中学生在家里打破了开水瓶,其母气得要打他,他却义正词严地说:“我是革命造反派,你打我,就是打击革命!打击革命,你就是反革命!”

杂文家刘征在《上纲法》的杂文中,用辛辣的语言,讽刺的笔调,深刻地揭露了这种诡辩的狰狞面目。他将这种手法归纳为:披金拣沙法、无中生有法、古今焊接法、抽象取义法、漫天类比法、去真存伪法、斩头去尾法、黑白颠倒法、火箭拔高法等。比如其中抽象取义法写道:施行此法,妙在抽筋披骨,从有血有肉的躯体中抽出并不存在的幽灵来。在春天刮起扬沙折木的老黄风的时候,你骂一声:“妈的,这春天!”于是舍去讲话时的具体条件,把这句话一抽象出来,你就是指桑骂槐、诅咒春天,你就是妄想焚花斫柳、烹莺煮燕,让严寒回潮,你的险恶用心,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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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设条件

在论辩过程中,所使用的条件命题不但应该是真实的,而且还应当是恰当的。但是诡辩者为了达到其诡辩目的,往往会漫无边际地胡乱假设条件,这就是滥设条件式诡辩。

请看这么一则幽默故事:一个闻名全城的扒手来到贫穷的教区找拉比,说:“拉比,请求你为我祝福,我给你五十个盾!”

拉比想,我为这个小偷祝福,岂不是祝愿小偷行窃走运吗?

但是,拒绝这样一笔款子显然是愚蠢的,考虑来考虑去,终于有了主意。他把手举起,祈祷道:“假如上帝安排某人遭受偷窃的话,但愿上帝通过你来完成这个计划!”

这个拉比通过滥设条件,把钱捞进自己的腰包,却把过失全盘推给了上帝,实在是诡辩!

滥设条件式诡辩最显著的特点是所使用的条件命题前件是虚假的。我们要进行反驳,就必须揭露条件命题前件的荒唐虚假。

清人石成金撰有《笑得好》一书,对各种丑恶现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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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辛辣的嘲弄,其中有一篇就是嘲笑这种滥设条件式诡辩的。

书中写道:某人年初一刚刚出门,恰好空中有只鸟飞过,一堆鸟粪不偏不倚正好落在他的头上。他认为这是很不吉利的。便向屠夫赊了一个猪头祭神,以便祓除不祥。拖了很久他还不还猪头银子。一天屠夫找上门来向他讨债。

“这么长的时间了,你赊的猪头银子,不可再拖欠了!”

这人答道:“迟是迟了点。但我有句话想对你说,假如你那头猪没有长头,难道你能向我要猪头银子吗?”

“胡说!哪头猪会没有长头的!”

“咳,这个假设不恰当。再假设一下:假如去年我已还了银子,你用完了没有了,你能再向我要猪头银子吗?”

“你更加乱说一气了!

假如你还了银子我用掉了,我别的银子就会省下了!“

“哎,这个假设又不恰当。我索性对你直说了罢!

假如那堆鸟粪撒在了你的头上,你自己就得用猪头去祭神,这个猪头银子哪里还能留到现在呢?“

欠债要还,谁都知道,可是这个人为了赖帐,作出种种荒唐的假设。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彻底揭穿其条件命题前件的虚假,予以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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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前件

诡辩者故意采用否定条件命题的前件来得出否定该条件命题后件的结论的错误形式来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否定前件式诡辩。

让我们先来看看生活中的这么一段小插曲。

一天,出乎人们意料之外,一对白天鹅双双落在北京的玉渊潭公园。白天鹅是稀有珍禽,自然受到公园和游人的格外爱护。可是,有的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法制观点,竟把它们当作狩猎对象,有两个青年用鸟枪射杀了这对白天鹅的一只,引起了群众的公愤。后来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此后不久,有几个青年在别的公园里用鸟枪射杀布谷鸟,被人们劝阻,他们很不服气,悻悻地说:“射杀天鹅是不允许的,这又不是天鹅,为什么不能射?”

这些青年的议论使用的形式是:如果是天鹅,那么不允许射杀,这布谷鸟不是天鹅,所以布谷鸟允许射杀。

他们就是由否定条件命题,“如果是天鹅,那么不允许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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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杀“的前件而得出否定其后件的结论的,纯属诡辩。

否定前件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一个真实的条件命题有前件就必定有后件,但没有前件却不一定没有后件。比如,“一个人被砍头,就会死亡。”前件真,后件必真;但前件假即一个人没有被砍头,是不是就不死亡呢?

不一定,其它原因也可导致死亡。因而不能使用由否定前件而得出否定后件的论辩形式。

在具体的论辩中,从语言形式来说,诡辩者往往会省略某个前提,为了便于分析,不妨先把其省略的前提补充完整。

否定前件式诡辩是诡辩者常用的诡辩手法。以下的论辩中就是如此。

(1)小王洗手后,没关水龙头,扬长而去。管理员批评他,他反诘道:“难道你不懂‘流水不腐’吗?”

(2)

科恩不当心跌了一跤,格农幸灾乐祸地大笑起来。

科恩说:“怎么,难道你没有读过《圣经》里‘不因为敌人跌倒了而高兴’这句话吗?”

格农说:“对啊,‘不因为敌人跌倒了而高兴’,可是,并没有说不应该因为朋友跌倒而高兴呀!”

将以上的诡辩形式恢复完整,分别是:(1)如果是流水,就是不腐的;不是流水,所以就会是腐败的。

(2)如果敌人跌倒,则不可高兴;不是敌人跌倒,所以可以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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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都是由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的形式,因而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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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后件

肯定后件式诡辩就是诡辩者故意使用由肯定某个条件命题的后件从而得出肯定其前件结论的错误形式来为其谬论辩护的诡辩手法。

请看某车间小组长和工人小王的一段对话:组长:小王,不能只知道休息,不知道工作啊!

小王:请问组长,这里的“知道”是不是懂得的意思?

组长:是呀,你问这个干嘛?

小王:那就好了,你说我只懂得休息,不懂得工作,这话自相矛盾啊!

组长:何以见得?

小王:列宁说:不懂得休息的,就不懂得工作。你说我不懂得工作,这就必然得出我也不懂得休息的结论。

可是,你又说我只知道休息,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组长:你这是狡辩!

小王所以是在狡辩,因为他使用了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错误形式:不懂得休息的人,就不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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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工作,所以我不懂休息。

一个真实的条件命题前件真则后件必真,后件假则前件必假,但后件真前件却不一定真,比如,“如果被砍头,就必定会死”

,某人没有死,就必定是没被砍头;但某人死了,是不是就被砍头了呢?

不一定,也许是出于其它原因。

因而,肯定后件式诡辩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论证形式是荒谬的。

这种诡辩形式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从语言形式来说,有时会将某个前提省略掉,我们必须注意辩析。比如:(1)一个乡村旅店的门上挂着一块敬告旅客的牌子,上面写着:“这里风景秀丽、环境幽静、空气清新,这是无可置疑的。

如果在这里您还不能入睡的话,那么您准是做了什么亏心事。“

(2)一名旅客到旅馆投宿。他仔细地察看了房间后,对服务员抱怨说:“这房间又黑、又闷,连窗都没有一个,像监房一样。”

服务员:“先生,看来你这个人一定当过犯人了。要不怎么这样熟悉监房?”

他们使用的诡辩方式分别是:(1)若是做了亏心事,就不能安然入睡;你不能安然入睡,所以你做了亏心事。

(2)若是囚犯,就熟悉监房;你熟悉监房,所以你是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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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都是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形式,因而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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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合取

合取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在论辩中,诡辩者往往使用一些虚假的或不恰当的合取命题来将对手制服,这就是滥用合取式诡辩术。

滥用合取式诡辩的表现形式有:(1)诡辩者所使用的合取命题是虚假的。比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有苏格拉底与玻勒马霍斯的这么一则论辩:苏:……打架的时候,无论是动拳头,还是使家伙,是不是最善于攻击的人也最善于防守?

玻:当然。

苏:是不是善于预防或避免疾病的人,也就是善于造成疾病的人?

玻:我想是这样的。

苏:是不是一个善于防守阵地的人,也就是善于偷袭敌人的人——不管敌人计划和布置得多么巧妙?

玻:当然。

苏:是不是一样东西的好看守,也就是这样东西的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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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偷?

玻:看来好像是的。

苏:那么,一个正义的人,既善于管钱,也就善于偷钱?

玻:按理说,是这么回事。

苏:那么正义的人,到头来竟是一个小偷!

玻:老天爷啊!不是。我弄得晕头转向了,简直不晓得我刚才说的是什么了。

苏格拉底通过一连串的类比,得出“一个正义的人,既善于管钱,也就善于偷钱”的结论,结论中他将正义的人强行和善于管钱又善于偷钱牵扯在一起构成一个合取命题,这个合取命题就是虚假的,因为正义首先必须以排斥不义之举如偷窃等为前提。

(2)诡辩者所使用的合取命题是不恰当的。

在生活中,虽然有些事物情况是同时存在的,但如果将它们牵扯在一起构成合取命题,该命题虽然是真的但却又是很不恰当的。比如:海涅因为是犹太人,经常受到各种非礼,在一次晚会上,有个旅行家对海涅讲述他在环球旅行中发现的一个小岛。他说:“你猜猜看,在那个小岛上有什么现象最使我感到新奇?

那就是:在这个小岛上竟没有犹太人和驴子!“

海涅白了他一眼,不动声色地回答道:“如果是这样,那只要我和你一块到小岛上去一趟,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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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弥补这个缺陷了。“

虽然,这个小岛上没有犹太人可以是真的,没有毛驴也可以是真的,当然还可能没有其它的许多东西,但这个旅行家硬是将这两件事物牵扯在一起构成“没有犹太人和没有毛驴”这么一个合取命题,这个命题虽是真的却又是很不恰当的,表现了对海涅极大的无礼。

当然,在天才的诗人面前,蹩脚的诡辩者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生意人将商品搭配销售也是滥用合取式诡辩的一种表现。比如:某人丢失了一头骆驼,找了许久也没找到,他便发誓说:只要能找回来,就一块钱卖掉它。后来这头骆驼真给找了回来。

他非常后悔,于是就在这头骆驼的脖子上拴了一只猫,牵到市场上高声叫卖道:“这头骆驼卖一块钱!

这只猫卖一千块钱!

谁要买就得一齐买,我决不分开卖。“

一个知情人走过来说:“你的猫卖这么贵,这不是变相涨价么?你违背了你的骆驼卖一块钱的誓言!”

他反驳道:“我的誓言是骆驼卖一块钱,现在我的骆驼售价是一块钱,并没有违背誓言;我的猫价钱是贵了些,可我并没有发誓不以一千块钱的价格卖猫呀!”

这个人滥用一个合取命题:骆驼卖一块钱,并且猫卖一千块钱。他的誓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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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析取

析取命题就是列举几种可能情况,表示要从中作出选择的命题。运用析取命题的形式来将对手制服,也是诡辩者常用的手法之一,我们称这种手法为滥用析取式诡辩术。

滥用析取式诡辩术有时可表现为,诡辩者列举一些游移不定的可能情况组成难以选择的析取命题,要求对方作出选择。

云南白族流传着这么一个民间故事:有一个年轻美丽而又聪明的姑娘,名字叫美貌女,有一次,皇帝足踩马蹬,挺身悬空,问美貌女说:“你说我是上马还是下马?”

美貌女没有作正面回答,而是不慌不忙地一只脚踩在门外面,一只脚踩在门槛上,反问皇帝说:“你说我是进门还是出门?”

皇帝无法回答。

皇帝要美貌女在“上马”与“下马”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美貌女说“上马”

,皇帝会下马;如果说“下马”

,皇帝又会上马,企图以这种游移不定的析取命题使美貌女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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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貌女看透了这一点,将计就计,反问一句,要求皇帝在“进门”与“出门”之间作出选择,说“进门”

,她会出门;说“出门”

,她会进门,所以皇帝也只能是哑口无言。

滥用析取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诡辩者列举虚假的析取命题要求对方作出选择。比如:一个法官和一个商人在路上碰见朱哈,他俩想羞辱朱哈,便问:“你是一头驴子,还是一个骗子?”

他们俩使用的这个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因为一个真实的析取命题必须至少有一种情况是真的,而这两种情况对朱哈来说都是虚假的,不管选择哪种情况都是耻辱。但是,聪明的朱哈听后,站到法官和商人中间说道:“我既不是驴子,也不是骗子,而是介于两者之间。”

朱哈的精彩答辩,不但将这一虚假的析取命题全盘否定,而且巧妙地用“介于二者之间”将他俩的脏水泼回到他们身上。法官和商人听后,只好怏怏而去。

滥用析取式诡辩还可表现为诡辩者运用错误的析取推论形式为其谬论辩护。比如:有一件凶杀案,本系甲、乙、丙三人合伙作案,于是这三人被列为嫌疑对象。后来材料证实,甲作案无疑,于是乙和丙便狡辩道:“既然已经查明本案是某甲所为,所以我们俩就是无辜的,请立即把我们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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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侦查员没有认真分析,居然听信了乙和丙的话,结果放走了坏人,发生了错误。从论辩的角度来说,乙和丙使用的形式是:本案系甲或乙或丙所为,已查证系甲所为,所以不是乙和丙所为。

由于析取命题所列举的几种情况可以同时存在,因而不能由肯定某一析取肢而得出否定其余析取肢的结论。乙和丙使用的正是这种错误的形式,因而导致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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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否定

一个析取命题如果所有的析取肢均为假,该析取命题就是假的。诡辩者有时会将某一析取命题的所有析取肢同时加以否定,以此导致某一析取命题的虚假来达到其诡辩目的,这就是全盘否定式诡辩术。

从前有个狡诈的财主,找来一个相马的人,对他说:“我给你一百块钱,你去给我买一匹我最喜欢的马来。”

“您喜欢什么颜色的马呢?”

“不要黑马,不要白马,也不要黄马。”

“那么我给你挑一匹灰马吧!”

“也不要。”

“那么,就挑红马、棕马或者几种颜色交错的杂色马,如何?”

“也不行!”

“啊,是这样!那我就去试试看!”相马人一边思忖,一边收下钱,转身就往外走去。这时,财主把他叫住,问道:“什么时候,你能把买好的马牵来呢?”

相马人回答:“我挑选马的日子和老爷挑选马的颜色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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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是星期一,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星期四,不是星期五,星期六,连星期天也不是。总之,就在那一天,我会把你要的马牵来。“

财主一听,“啊”地惊叫一声,就再也说不出什么话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相马人拿走他的一百块钱扬长而去了。

就马的颜色来说,或是白的,或是黑的,或是黄的,或是红的,或是灰的等等,这么一些可能情况,但财主故意将这一析取命题的各个肢命题全部加以否定,以至导致这一析取命题的虚假,企图以此使相马人无所适从,财主这里使用的就是全盘否定式诡辩术。相马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一星期的七天都加以否定,这就排除了送马的可能性,财主一听,也就只能是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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