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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的趣味-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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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或其它观点来判断,成功的机率其实相当高。郑成功能赶走荷兰人,恐怕是以经商赚钱为主旨的VOC,认为这个岛已不值得投入炮舰,才半战半离的。换句话说,荷兰人本来就想走了,正好碰上郑成功的骚扰,就坚决离去了。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
17世纪VOC进入亚洲的主要目的,是看上日本的白银与中国的丝绸。但要拿什么东西去换日本的白银,再拿白银去换中国的丝绸,卖回给日本赚一笔呢?台湾正好提供两种日本需要的东西:鹿皮和糖。荷兰人到远东做生意的手法是「内海贸易」(intraAsian trade):拿台湾的鹿皮与糖去换日本的银子,再去换中国丝,再去日本换金银。
做这种贸易的人称为country trader,他们把中国海(台日中这一圈)称为「远东湖」(Far Eastern Lake)。如果有这么好的贸易机会,那为什么台日中不自己做生意,反而要让荷兰人来做?主因是17世纪上半叶的中日都在锁国状态,虽然明令片板不准下海,但仍有民间的走私,或开放几个小港口对外做小额贸易。
其实最早看到远东地区贸易机会的是葡萄牙,大约在1511年就在马六甲海峡驻扎,1557年在澳门、1580年在长崎设立贸易据点。1571年西班牙人在马尼拉设立总部,主要的生意是从南美洲运来白银,向在海上贸易的中国商人买丝绸。1596年荷兰人来到东南亚时,中国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之间的贸易网络,早已建立运作良好。荷兰人只好避开被葡萄牙控制的马六甲海峡,在巴达维亚(Batavia,今日雅加达)建立总部(1619)。
1600年荷兰人初次抵达日本,1609年在平户(Hirado,长崎附近的港口)建立贸易站。之后在1624年往广东与福建试探建立据点,但未成功,就转向台湾西岸海边设立几个据点。那时的明朝政府对海外领土兴趣不大,台湾就成为中日走私者的贸易点。荷兰人来台之后建立热兰遮堡,1633年建立和福建的贸易关系,拉起台中日的三角贸易网。
虽葡西荷已各有据点,但三国之间的混战尚未结束。17世纪的荷兰本土,是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属地,两国的宗教与民情大异,时常出现激烈的抗争与流血镇压。西荷两国的长期深度情结延伸到远东,对荷兰人来说,VOC同时具有贸易和战争的任务。荷兰人试过要把西班牙人从菲律宾赶走(1620),也试过要切断马尼拉与福建的贸易(1630),但都没成功。原因是:(1)西班牙在吕宋岛的兵力相对地坚强,荷兰人攻打不下。(2)中国商人需要西班牙的美洲白银,暗中扯荷兰人后腿。
相对地,荷兰与葡萄牙之争就成功多了:1639年把葡萄牙人逼离长崎的出岛(Dejima),抢下日本市场。两年后(1643),葡萄牙把马六甲让给荷兰人,失去东南亚的据点。荷兰人控制马六甲海峡后,成为南亚与远东区的掌控者。荷兰的亚洲生意布局,是从印度买棉纺织品,带到印度尼西亚群岛换香料。日本和欧洲对中国的丝绸需求量很大,买卖丝绸的利润很好,但要如何从锁国的中国,取得大量丝制品呢?用白银:从日本、从欧洲运白银,和中国商人在海上交易。

复制的VOC船
台湾的地理位置,对荷兰人是个良好的战略点:(1)当作储存货物的仓库;(2)当作船队的补给与休息站;(3)是北上日本、西向福建、南向吕宋、往马六甲海峡、印度尼西亚群岛的地理中心;(4)还有鹿皮、糖可以换到日本的银子。这是荷兰在远东的贸易布局。VOC在生意最旺的164154年间,平均有26艘船在远东海域内东买西卖,单是台湾与日本间的航线,每年有9艘专用船南来北往。利润有多高?在这鼎盛的十年间,对日贸易的利润平均有100%。从台湾运糖卖给日本的利润约25%,卖给波斯的利润约96%。
为什么1654年之后,VOC在远东的贸易就走下坡呢?关键在中国的生丝市场,被孟加拉国(Bengal)用低价抢走了。164154年间,VOC卖到日本的商品总价值,约有1。28千万荷兰盾,其中7百万盾(约54%)是生丝和丝绸。但到了1650年代中期,孟加拉国的生丝价格,从1651年每磅5。89佛洛林(florin),暴跌到1659年的每磅2。68佛洛林。相对地,中国丝的价格,从每磅2。38佛洛林涨到4。97,市场优势完全颠倒过来。在这种情况下,16509年间在中国海域航行的荷兰船,从顶峰时期的26艘减为20艘。
更糟的是,远东航线的利润竟然减到30%左右。对VOC来说,如果利润低于60%,就不值得出海做这笔生意。接下来就是可以预见的恶性循环:把远东航线的船再减为13艘,到了1660年代末期,只剩4艘。任何人都明白,VOC在远东的生意快结束了。
VOC的董事和巴达维亚的总督很快就有共识:不再派船到中国海。那么要如何取得中国的货物呢?替代性的方案很简单:让中国商船进入巴达维亚,荷兰人不必派船出海,就能得到所需的各种货物,可以省去船只、水手的沉重成本。1690年代,荷兰完全放弃远东,退守印度尼西亚群岛。这个广大的海域从此拱手让给乘虚而入的英国人,做起鸦片和茶叶的生意。
郑成功确实打败过安平古堡的荷兰人,这一点不必争论。问题是荷兰人为什么不调集炮舰回击?因为VOC从商业的观点评估,已不值得在台湾大打一场了。

参考书目
Blussé; Leonard (1996): “No boats to China: the Dutch East India pany and the changing pattern of the China Sea trade; 16351690”; Modern Asian Studies; 30(1):5176。

14为什么江南的佃农特别多?






1937年在金陵大学(现今南京农业大学)任教的卜凯(John Loosing Buck; 18901975),发表一套重要的农业调查报告:《中国的土地利用》。这是他在192933年间组织的大规模农户调查,涵盖22个省、168个样本点、38;256家农户。这是二次大战前最完整的农业普查,至今仍是不可或缺的资料。卜凯的夫人赛珍珠(Pearl Buck,18921973),是193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代表作《大地》(1932)得过普利兹奖。

卜凯(John Loosing Buck; 18901975):《中国的土地利用》
卜凯调查资料中的地图3,是各省县的佃农比例。整体而言,长江以北各省的佃农比例,大约是10%20%,但在长江以南,除了云贵的27%,都在40%50%之间。为什么偏远的西北省区,佃农比例只有8%,而较富庶的四川有49%、江浙湖广有42%、两广有47%?不是较穷的农民才佃耕吗?为什么这个统计和我们的常识相反?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当佃农?最常见的说法是「贫迫卖地说」(debtsales):生活穷困农民被迫卖地,转向地主承租耕作。其实影响租佃率高低的因素很多,例如景气的好坏、湖泊或海埔新生地的开发、省际的移民、农业经营模式的改变。贫迫卖地说,其实只是地权变化的次要因素。再说,大江南北各省的地理、人文、经济条件差异很大,若只用贫迫说来解释租佃比例的差异,反而会忽略更重要的因素。
大体而言,江南与华北有几项较明显的对比:(1)江南较富裕,人口较稠密,单位面积的农产量,约比华北高15。(2)江南的气候较稳定,华北的天灾(旱、洪)人祸(战争)较频繁。(3)江南水路网较发达,运送农作物较低廉方便,而华北只有几条东西向的大河,运输以陆路为主。(4)江南的富庶与运输效率,有益工商业的繁荣,华北相对地较朴实平淡。
   
卜凯的夫人赛珍珠Pearl Buck(18921973,1938年诺贝尔文学奖)
为什么贫迫说会占上风呢?因为从日常生活的观察,与报章文字的讯息,大都描述可怜的农户受到高税压迫,产品卖不到好价格,父亲留下的几亩地被诸子均分,每人只得到几亩小地,又常碰到水旱天灾与战争人祸,卖地卖身的事时有所闻。尤其是左派的作家与社会学家,常举实例深刻描述农民卖地典妻鬻子的惨事,更让贫迫说深入人心。
有人反驳说,江南与其它较富庶的地方,因商业发达而造就不少富商,这些人衣锦返乡后,通常大买农地保值。但他们又不住在农村也不耕作,因而造成租佃比例增高。相对地,华北与偏远地区的商业较不繁荣,资金较缺乏,不容易像江南一样购地出租,大部分的土地所有者都亲自耕种,只有真贫困的人才去当佃农,佃户比例自然较低。华北的商业机会少、资金不足,土地较不容易买卖换手流通。简言之,贫迫说在华北与偏远地区是合理的解说,但对江南富庶区就不适用。
为什么江南的农地出租率较高?对那些「不在地的地主」(有钱的城市人在农村买地)来说,雇工耕种不如佃租出去,只要在年底收租反而省事。江南以稻米为主,很难大规模耕作,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不在地的地主因而有较高的动机把耕地佃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农民租佃土地可以扩大耕作规模,并非因生活贫困才被迫承租。相对地,华北以自耕为主,租佃市场较小,土地商业化的程度较低,经济不够活络,农民的生活较苦,无余力外租土地扩大耕作规模。
此外还有几项外在环境的变化。明初(1400)到清末(1900)之间,人口大约增加4倍,但耕地只增加3倍,平均可耕地的面积缩减。除了水旱蝗之类的天灾,还有太平天国之类的人祸,造成明清时期「超省际」的大量人口流动(移民潮)。各地生活困难的人口,必然往富庶的四川和江南迁移。大量的外省移民,在初到的几年间,很难有钱购地自耕,通常是先租地佃作。这是古今中外常见的现象:富庶区的租佃比例必然较高,犹如纽约、东京、台北的房屋市场,租赁率必然高于农业地区和偏远地方。
为什么江南会有这么大的移民吸纳力呢?有一项重要的手法:围湖创造新生地,例如洞庭湖的面积,就因民间大幅度围湖而缩减,失去调节长江水位的重要功能。有了新生地,自然产生大量可以出租的耕地。围地活人是华北不具备的条件,而这是江南佃户大增的主因。江南土地的另一项吸引力,是灌溉率较高:平均有70%的农地可以灌溉,而华北农地平均少于15%。
另一项观察,是在经济繁荣时期,江南商人赚钱买地,此时的租佃率会大幅提升。如果贫迫说成立,情况应该会相反:在景气低迷生活困难时,农民被迫卖地转为佃农,造成租佃率提升。同样的道理,景气繁荣时,江南的地权会更集中,但不一定要从穷人手中收购,富人投资新生地的开发,速度快成本更低还更省事。
民间的印象是佃农的生活较自耕农困苦,这在华北或许是常见的事,但华南的情况正好相反:华南佃农的生活水平,平均而言好过华北的自耕农。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大家的印象是美国黑奴生活很可怜,主人不人道,又超时工作。其实正好相反:现在有明确的证据显示,黑奴的卡路里与蛋白质摄取量,好过欧洲的一般平民,甚至比贵族还高。
如果我欠银行很多钱,房子也是租来的,千万不要以为我的生活很可怜。其实是要相当富有,才能有机会欠银行钱、才有资格破产。2009年8月,台北富商孙道存欠国税局3亿,但他名下无财产,房子也是租来的。他生活奢华,不知道总共有几房夫人,一点也没贫迫的样子。江南的佃户说不定也有不少富人呢!

参考书目
Shepherd; John (1988): “Rethinking tenancy: explaining spatial and temporal variation in late Imperial and Republican China”; 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30(3):40331。

15杀女婴






听到某位孕妇流产,我们会替她感到婉惜。听到新生儿夭折,那还得了:没来得及喜悦就遭逢变故,一年来的辛苦孕育前功尽弃。其实还有更可怕的事:受迫于粮食或各种原因,必须狠心结束幼年骨肉的生命。这些事古今中外都有,缺粮时期尤其容易发生,中国史上较特殊的现象是杀女婴。宋朝苏轼写过这类的事:饥馑时若家里已有男孩,父母会在冬天冷水里,闭紧双眼溺杀女儿,增加男孩的生存机会。
8岁前夭折者(因病或人为死亡),通常不行葬礼,未婚女性过世者不列入族谱,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在掩饰杀女婴的惨事。对这种事知情者避谈,又无统计数字可分析,虽然知道民间有此习俗,研究者如何取得可靠证据呢?

1935年黄河在山东西南部发生严重水患,省主席韩复渠(18901938)展开大规模救灾,其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广设难民收容所,据以编写《山东黄河水患救济报告书》(2册),内含两项重要统计资料。(1) 1935年912月间,在难民营死亡的10;296人,他们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原籍、死亡日期与地点。(2)同一时期出生的3;392位新生儿:父母姓名、母亲年龄、婴儿性别、出生地点、日期、父母籍贯。把这些数据输入计算机后,可以做出许多排列组合的表格,细节稍后详述。
养育过子女的人,大概有个共同经验:平均而言,男婴较易病痛看医生,女婴较体健少病。就人类的自然出生比例来说,通常是105(男)比100(女);就平均寿命来说,女性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
然而山东难民营的统计,告诉我们相反的答案:夭折的婴幼儿中,女性明显大于男性。虽然没有杀女婴的直接证据,但诸多的统计分析结果,逐步地让我们从间接证据中,承认一个推论:在衣食无缺的难民营中,女婴的异常高死亡率,恐怕是人为的成分居多。现在终于能用计算机来分析大样本,间接证实汉文化的杀女婴习俗。以下解说1935年山东黄河水灾的背景,与难民营资料分析的证据。
 
韩复渠(18901938)
1935年的水灾,始于7月中旬的大雨,山东西南部靠近大运河的郓城和荷泽,先淹了大水。一星期后大运河决堤,淹没济宁地区。7月28日已有40万灾民,露宿运河堤防上。到了8月中旬,黄河的大水淹没所经之地,22万灾民涌向济宁火车站附近的收容所。此次受黄河大水影响的还有江苏、河北、河南三省,但以山东的情况最严重。山东灾民涌入邻近的河南,对铁路和城市造成很大困扰,中外人士积极捐献救助。
依据9月初的统计,山东的济宁、嘉祥、巨野、郓城、荷泽、鱼台等十个地方,总人口约3。6百多万,其中有2。3百万多是灾民(64。62%)。到了9月下旬,外送到各地收容所或难民营的灾民,只有27。17万(11。68%),另有2。85万人因老弱残疾无法离开,住在当地的收容所,还有1。87百万人(80。62%)需要协助(无人照管)。
这次水灾影响4省,国家的救助犹如杯水车薪,必须靠中外各界捐款。灾民送抵救助站后,先分送到学校与公共建筑内安顿。基本的原则是男女分住,百人到千人编成一个大单位,家人可定时会见,食物每日配给两次,成年人每月可领1。8元,每日有2餐,供应医疗与粮食。还提供娱乐节目,目的是要和当时提倡的「新生活运动」、「农村重建」配合,希望灾民返乡后能改变旧习俗:剪辫子、放缠足、识写字。
在韩复渠省主席的强势领导下,有几项重要的作为:(1)用铁路运灾民。(2)提供灾民教育机会,要求讲究卫生。(3)搜集灾民资料,出版两册救济报告书,一方面向外界宣传山东的政绩,二方面提供日后各省救灾时参考。
从这两本救灾报告,可以看出几项基本统计:(1)灾民来自78个县。(2)在有照料的难民营内,1935年912月间,竟然还有10;296人死亡;未得到照料者,死亡比例必然更高。(3)各县的死亡率相当平均,大都小于2%,只有省会济南的死亡率高于9%。(4)但前述的十大受灾县死亡率特别高,前三名是:济宁(26。5%)、嘉祥(19。3%)、巨野(17。9%)。(5)以月份来说,1935年9月的死亡率17。5%,10月40%,11月26。5%,12月15。9%。(6)死者中以幼童占大多数:11岁以下的80%,5岁以下的63。5%。(7)女性的死亡率51。4%,男性47。6%。(8)这3个月内,共有3;392名新生儿,籍贯遍及78个县,各县的出生人数相当平均:9月份的新生儿有259人,10月922人,11月1;040人,12月1;146人。
以下把重点放在婴幼童的死亡比例,以及母亲的岁数。从各项统计表格,得到两项主要推论:(1)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消除女婴的倾向,因为她们要把生育的资源与机会,留在日后生男婴。(2)同时有男女婴的母亲,在逃难的状态下,较倾向于留下男婴。主要的左证数据如下。
(1)先从年龄与性别,来看1935年912月间死亡的10;296人,统计上的几项分布。(a)在没有申报年龄的死者中(应该是刚出生者),女婴的死亡率是66。7%,男婴的死亡率33。3%,这违反我们的日常经验。(b)同样地,在2到7岁的幼童中,女童的死亡率都超过50%,男童低于48%,这也违反常识。(c)但1520岁的死亡性别就正常了:男大于女。
(2)有母亲身分的女性中,30岁以下的人数有50%,表示逃难者中年轻人占多数,老弱残疾者较不愿或无力远离家园。
(3)正常社会的男女比例,约是105比100,但难民营婴儿的整体男女比例,竟然高达150比100。更奇怪的是,如果依母亲的年龄组,来看婴儿的性别比例,就会看到:(a) 20岁以下的母亲中,男女婴的比率高达188比100,表示年轻母亲对性别的选择非常明显。换句话说, 20岁以下的母亲,最有不保留女婴的倾向。(b)这个比例,随母亲的年龄组增高而下降:2125岁母亲的男女婴比例,是167比100;2630岁组的降到137比100;46岁以上者只有123比100。
(4)在难民总人口内,7岁以下的只占13。7%,而在正常社会里,大约是44%到48%,表示难民营内:(a)不带小孩逃难;或(b)放弃7岁以下的小孩,尤其是女孩。
(5)以济南地区为例,5岁以下的死亡率高达64。7%,610岁的死亡率约17%,但5160岁的死亡率只有1。9%,6170岁的只有2。5%,70岁以上只有2。9%。这是违反常识的数字,因为在衣食药品无缺的难民营内,70岁以上的死亡率不可能只有2。9%,而5岁以下者竟然高达64。7%。这表示5岁以下的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6)在正常的社会里,2024岁群组的女性,应该有27%具母亲身分,但在难民营中只有17%。这表示24岁以下的年轻妇女,有放弃母亲身分的倾向。也就是说,如果放弃幼婴,就显示不出她们是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她们还年轻,日后还很容易受孕。相对地,25岁以上的妇女,具有母亲身分的百分比,在正常社会和难民营中,并无显著差别。这表示:(a)年龄较高的母亲,子女岁数较大,已无法放弃子女。(b)她们日后的生育机会减少,不敢轻易抛弃子女。
(7)如何证明愈年轻的母亲,愈有放弃女婴的倾向?1岁的男婴死亡率约30%,而1岁的女婴死亡率高达70%,两者相差太大。2到7岁的男婴死亡率,约45%到48%之间,2到7岁的女婴死亡率,在53%与50%之间,两者相当接近。这表示1岁以下的女婴,被牺牲的倾向非常明显。

Lillian Li(李明珠)
(8)若以1935年山东洪水的死亡率,和1943年孟加拉国饥荒的死亡率对比,更可看出汉人对男女婴的选择偏好。(a)在15岁组中,孟加拉国的死亡率是9。2%,山东高达60。6%。(b)在61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8%,山东是17。3%,双方接近。(c)在2030岁组中,孟加拉国是12。3%(表示这些青壮年人真的是饿死),而山东只有1。5%(表示并无生存危机)。这3个例子就足够说明,山东在衣食无缺的状态下,高达60。6%的幼儿死亡,是人为选择的结果,竟然比缺粮的孟加拉国(只有9。2%),还高6倍以上。
杀婴是做得说不得的事,知情者掩鼻避谈。幸好有这两本水灾救济报告书,让研究者从间接证据中,推证年轻女性杀女婴的倾向。重男轻女不是传说,而是血泪的残酷事实。不必谴责这些下毒手的年轻女性,因为背后有几股文化力量,在逼迫她们必须这么做。真正的凶手可以是社会习俗,可以是公婆,更可以是丈夫。

参考书目
Li; Lillian (1991): “Life and death in a Chinese famine: infanticide as a demographic consequence of the 1935 Yellow River flood”; 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33(3):466510。

16守寡有理






现在说起来奇怪,但在1970年代初期我上大学时,台湾的社会好像认为妇女守寡比较受尊敬。时代变化很快,35年后的今天就没有这种心理,一方面是女性主义的觉醒,二方面是经济能独立自主,三方面是社会风气的开放与大量吸收西洋观念。
寡妇守节不嫁叫做「节妇」,自杀殉节的叫做「烈妇」。鲁迅在〈我之节烈观〉(1918),有尖锐的观察:「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然而仍旧牢不可破,…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它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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