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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净素道人-第1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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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共权力,贪婪地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可能得到民众的认可。相反,在农民眼里,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本身就是最大的、最贪婪的奸商。它所追求的利益,其实没有任何公共性。
对中央政府来说,这也完全是一种有害无益的私利。一些目光短浅的地方政府过深地介入土地经营活动,固然给当地政府带来好处,也增加了官员的政绩,但却导致了重大社会矛盾,侵蚀了整个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败坏了广大民众对中共的整体印象,最终受到损害的是政府进行统治的正当性。
应当通过制度变革,迫使地方政府追求真正的公共利益,那就是,尊重民众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但如何约束地方政府不计后果的贪婪行为,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这样的制度保障,只能是民主与法治。假如地方政府是对民众负责的,也就不会以GDP增长率为唯一政绩指标,地方官员也就不会肆无忌惮到强迫民众为了经济增长而作 出牺牲,假如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不受地方政府控制,也能够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滥权行为。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土地腐败”一直是中国腐败的主要方面。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农村圈地运动”、“城市拆迁运动”、“开发区运动”中,一些权力腐败者与不法奸商勾结,利用社会转型期改革不成熟产生的漏洞,依靠权力抢占了社会利益的制高点,由此产生了社会危害严重的土地腐败。因此,土地腐败有着鲜明的特征。
一是土地腐败是典型的“大腐败”。在老百姓手里,土地是“无价的贵金属”,说其无价、廉价,是因为其价格往往是取决于有权人的一张嘴、一支笔;但是到了“有权人”和“有钱人”手里,土地则是“比黄金还要贵的贵金属”。土地资源垄断在国家手中,显然只有国家权力,特别是核心权力才能干预、插手土地资源的配置。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土地腐败的潜在者。所以,近年来在土地腐败案件中落马的,几乎都是位高权重的地方党政一把手或是国土局的“土地爷”。
二是土地腐败凸现“迟蠖效应”。迟蠖是一种无脊椎动物,行动时一屈一伸象个拱桥;而“迟蠖效应”就是说,一会收缩、一会放直,可是无论收与放都只朝着一个方向——那就是为了利益共同体的方向。在土地腐败中,权力先以“政府”为名,化民众之私为“公”,再以“市场经济”为名化“公”为权贵之私。不受约束的权力成为“原始积累之泵”,一头把老百姓的私人财产泵进国库,一头又把国库的东西泵进权贵的私囊。
三是土地腐败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土地市场不公开、不透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其操作过程是“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暗箱操作、私相授受。
四是土地腐败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打的都是“改革开放”的旗号,说的都是“发展是硬道理”之类的话,以政府行为的方式出现,谁敢反对?在一些地方,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使“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为一句空话。
五是土地腐败是典型的“恃强凌弱”。在这场利益分割战斗中,受损的毫无疑问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等弱势群体,他们在权力机构中没有“代言人”,在公共领域没有话语权。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设立了不少高新技术开发区之类的“政策高地”。其实质是以政府力量推动经济超常发展,这种做法固然可以产生阶段性的积极效果,但也要支付相当的成本,其中权力腐败就是一个最为可怕的成本。从统计数据看,不仅许多开发区由于闲置而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由于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批发政策”,谋求私利,使得开发区之类的“政策高地”成为“腐败高地”。
因此,政府在运用公共权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警惕“政策高地”成为“腐败高地”。关键是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消除和约束“政策高地”行政负责人的权力,决不能让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手中。更重要的是,一旦市场力量形成了良性循环,政府力量就要坚决退出,从根本上消除权力腐败的空间。
政府在拆迁和征用土地上,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政府违法行政行为的破坏力强,对当事人及其周围群众产生的负面影响大,已经成为影响基层稳定、影响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什么因素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惜挺而走险?其违法行为又为何能大行其道?一是利益之争:地方政府自身直接陷入了其中的利益中;二是人事更迭,单方面毁约。有关部门要象查处腐败一样,严格监督权力部门的违法行政,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主要就是在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上。现在的土地出让制度,是建立在剥夺被征地农民、城市拆迁户的利益之上的。政府给农民的补偿很少。可以说,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的一级供给。这就是腐败的根源,导致开发商与政府官员的权钱交易。
要做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分成。现在,中央政府表面调控,实际则是中央向地方要利益分成。
用钞票排队的规则是,如果你买不起房,但是有人买得起。这是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问题。一边是老百姓抱怨房价涨得太高,一边还是有人买房。一个国家的社会收入分配问题要张望房地产开发商去调节,是非常可笑和荒唐的。(《南方人物周刊》06。7)
中国政府2006年5月开始对房地产进行调控,
地方政府是房地产游戏中的净收益者,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而与此同时,它的成本却仍然是零。正是这种成本和收益的极端不对称性,使地方政府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狂潮的第一大引擎。这种奇特的成本收益格局隐藏在中国现行的政府体制安排之中。在这种体制之中,地方政府一谈到JDP就血脉喷张。在这个意义上,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热衷不仅是非常符合“经济理性”的,也是难以竭制的,这也是为什么地方政府一直以暧昧态度应对中央警告的原因所在。
在中国房地产复杂的博弈格局中,真正的主角既不是那些被媒体置于舞台中央的地产商,也不是那些吵吵嚷嚷的消费者,更不是诸如“温州炒房团”之类的投机逐利者,而是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早在1988年,中央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内需、重启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的政策意图已经相当明显。格外具有戏剧性的是,房地产作为上一轮经济过热的罪魁祸首,曾经是1993年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打击对象。然而五年以后,房地产竟然成为政府重振经济的药方。
在中国房地产的这个令人脸心跳的巨大游戏中,地方政府无疑是头号受益者。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不仅是财政权力,而且也是货币权力。由于批出的土地几乎立即就可以用作从银行抵押贷款,所以,土地权力实际上就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的某种货币发行权力。土地由财政而货币,实际上标志着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手上重新夺回了两项最重要的权力,因而也重新取得了推动地方经济的主动权。
颇为奇特的是,地方政府尽管是房地产游戏中当仁不让的最大受益者,但却没有付出任何经济上的成本。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帐,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无关,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这就是说,地方政府是这个游戏中的净收益者
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之间的严重扭曲和失衡,导致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不仅有强烈的动机,而且有现成的手段将成本外部化。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存在收益与成本的严重不对称结构,是中国房地产问题在制度上的结症所在。在现有制度框架中,要想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中央政府要么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进一步拧紧货币和土地控制,从而导致要素配置进一步向中央集中;要么在维持现有控制尺度的情况下,以政治任免的压力为手段,将地方政府的行为约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前者是向计划经济复归;后者则等同于一种无法预测的艺术,完全仰赖政治领导人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和运气,因而也是一种无法稳定预期的非制度状态。中央政府目前对房地产的态度非常接近后者这种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实际上也处于一种进退失据,难以拿捏的矛盾状态。
在中国房地产的长期牛市中,地产商与地方政府一直坐在同一条船上,形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伙伴关系。对这一点,地产商与地方政府同样清楚。令他们紧密联系的基础就是房地产商对当地税收及JDP的贡献。事实上,这一直就是房地产商与政府博弈时的一张强有力的底牌,也一直就是房地产商人们乐观得接近疯狂的真实理由。
但是,房地产商们值得谨记的是,虽然同样是暴利,但政府是没有成本的,而地产商却是有成本的,这就是官与商的区别。房地产商人的承受能力显然比政府脆弱得多。很多年以来,由于共同利益的扭结,房地产商形成了一个相当标准的利益集团。他们频频在媒体上暴光以引导公众预期,频频抛出万言书之类的政策建议以影响政府决策。
在中国,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意味着整个行业长期萧条,甚至迅速地死掉。这种教训,今天的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做出了最黑暗的见证。
当然,中国房地产商们缺乏自我约束的短视和狂热,是有深刻的制度和经济原因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不是在玩自己的钱。
在中国的房地产游戏中,最大的买单者实际上是中央政府。这可能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提出潜在政绩要求所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与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的处境可谓相当尴尬。一方面它希望房地产能够发挥其拉动作用,维持一个政治上可以忍受的经济增长速度;这是中央政府唯一的收益,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交集。而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不仅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带来的明显的金融风险、国土资源浪费的成本,也要单独承受房地产所可能带来的诸如财富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隐性的政治信用成本。而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对此却可以不闻不问,高高挂起。这种利益分殊,决定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会有不同的利益权衡。利益决定态度,这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房地产态度日渐分道扬镳的关键原因。
近来土地纠纷取代税费争议成为农民维护权利的焦点,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土地纠纷暴力化苗头。而且暴露出地方政府执法黑恶化倾向,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致使土地纠纷升级为暴力冲突,关键在于少数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漠视群众利益,出现矛盾时不迅速纠正化解,而是冷漠处之或者以“维护大局”为名,强行推进,造成矛盾激化,引发暴力冲突。
农村土地征用关系到农民生存;但在出现大规模土地纠纷或者是对抗升级的地方,普遍存在征地过程不民主,群众参与度低、不知情的情况。一是在某些时候,决策不民主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有意为之;在现有体制下,政府动用行政强制手段,以公共名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再进入商业市场开发拍卖,低买高卖,获得巨大利益;为保证此利益链条,少数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意忽视农民利益,缺乏民主决策动力;二是在操作程序上,款项、管理、分配、协商的程序不透明,高度随意、高度个人主导,以权谋私,导致矛盾激化;三是补偿标准太低;四是官商勾结,在以前的运作体制中,党委政府没有任何私利在其中,而现在操作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人组成利益集团,使少数地方政权或明或暗地在征收土地纠纷中站在开发商一边,致使纠纷无法解决。甚至使用公共暴力出动警察或者武警,更有甚者,使用黑社会暴力。在官商组成利益集团的情况下,官员和开发商都是赢家,只有农民是输家。
土地纠纷暴力化是一种以强力建立不公正秩序的体现,表现为在弱势群体面前,强势群体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
规划是一门科学,规划是政府行为,规划是公众参与的社会活动。但是,规划服从领导,领导服从利益;“开发商领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已经成为规划潜规则。把规划权拱手让给开发商,城乡规划成为“圈地工具”;规划腐败大案频频发生;城市建设畸形发展。。。。。。规划之恙日益蔓延,正疯狂地吞噬着有限的社会资源。
非常流行的说法就是“城市规划纸上划划,墙上挂挂”。很多很好的规划多让位于短期行为和近期利益,成为政治利益或者经济利益的牺牲品。长官意志、规划师跟着房地产商的指挥棒转就是突出表现。
权力之所以会变成开发商手里的木偶,并不是因为他具有专业的设计水平。恰恰相反,开发商眼里只有利益,少数手握规划大权的官员千方百计想把手中的权力置换成看得见的利益。两种不同利益的交汇,成了规划腐败最好的推动力。所以,就有了有些开发商走上层路线越过审批程序,不经审批进行先斩后奏式的野蛮开发;少数开发商则游走于规划部门与审批部门之间,用金钱或者美色做诱饵,达到修改规划甚至推翻既有规划,实现自我利益的目的。
我国中央政府内部的争论屡屡公诸媒体,引起关注。中央政府内部矛盾的公开,说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这种矛盾公开化,也有助于推动问题的解决。
“政出多门”是最常见的“机构病”,源于政府机构普遍存在的自我扩张趋势。这种“机构病”转化成公开矛盾,导火线是不确定利益的增加。20多年来,市场经济创造出好多新利益,旧的利益格局与分配方式已经改变,而我们离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距离还很远,而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归属不明,职权界定不明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这就给部门之间相互争夺留下了空间;再加上法律的不健全,部门之间政策打架的情形也就频频出现了。
造成这种不确定性的根源在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我国行政管理的底子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职能配置,其最大的特点是条块分割、政企不分,按行业和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但是,市场经济要求统一标准,要求在市场这一大环境下优化资源配置,这就要打破部门壁垒和行业割据,也就必然要发生矛盾。
中央行政部门的矛盾早已有之,而近年来这类矛盾发生及公开暴光的频率则越来越高,已经因过去的边缘化,对社会经济生活一向不大的情形转变成为一个核心的、阻碍改革进程的障碍性大因素。
在最初阶段,各个部门政策均沿袭计划经济时代“信息隔绝、各管一段”的方式制定规则,将这些规则运用到今天社会开放、信息公开的经济社会管理中,就必然造成行业冲突,导致社会行政监管、市场监管中的混乱。
中央政令的矛盾到了基层,同地方保护结合起来,加剧了管理混乱。当前中央各部门政令普遍存在的另一种问题是标准不完备、法令不健全,这就为地方提供了一个很宽的取舍空间,地方认为有好处就执行,认为没好处就不执行,一定程度上就把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嫁接起来了。
随着上述矛盾的激化,部门即诉诸媒体,表现成公开性的冲突。从出发点上说,部门将矛盾公开出来,是为了借助媒体和社会的力量强化自己的权力,试图“先下手为强”,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形势。
而矛盾的公开于问题的解决是否有用?公开的矛盾越大,爆发的次数越多,为解决问题提供的机会也越多。市场的发展不等人,现实将逼迫部门之间相互协商,以后政府的政令就要建立在相互协商、信息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从统一大市场的角度出发统一政令,思考自己的行政方式和服务方式。
国家行政部门的矛盾公开是好事情,好现象,这首先说明我们国家机关走上了权力谈判的阶段;其次部门之间的矛盾暴露出来,让全社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是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政府的一部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问题暴露出来也有助于我们去思考如何解决和克服。
但是,政府部门领导的言论容易给公众发出这样一个信号:政府部门自身不和谐,不统一,会影响政府的权威。因此从长远看,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定要从速解决,并尽量纳入法制化轨道。长期持续的冲突,会助长政府部门游离于法制之外、政府之外解决问题的不良风气。
归根结底,中央政府部门矛盾的不断公开,实际上是向政府、向社会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使我们的政府部门从过去的条块分割、行业分割、部门割据中摆脱出来,真正变成统一政令、工作透明、良性互动的政府体系。


第二十一章  组织与个人

据《明史》记载,孙丕扬出任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部长,位于中央六部尚书之首,明朝在名义上没有宰相,六部尚书之首就相当于天下最大的官了),他是个廉洁清正的人。他的职责是协助皇帝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但他创造了“掣签法”,把皇帝交给自己的选拔德才兼备的官员的重大职责转交给了一堆竹签。官员们不论贤愚清贪,一律靠手气抽签安排。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按照管理学的原则,不同的职位对人员的素质有不同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的职务要求选择人才。因为孙丕扬谁都不怕,惟独怕太监。
太监名义上没有孙丕扬的官大,但在实际情形早上,皇帝批阅的奏章,比如孙丕扬的奏章,首先要由内阁大学士(皇帝的秘书)看一遍,替皇帝草拟一个处理意见,用小纸条贴在奏章的前面,这叫“拟票”(类似于现在官场上的“拟同意”之类)。拟过票的奏章送到皇帝手上,皇帝便参考大学士的意见口授旨意,秉笔太监持红笔记录,这叫“批红”。无论名义上如何规定,呈送奏章的人,总不如阅读奏章并提出处理建议的人权力大;提建议的拟票人,总不如拿着红笔写批示的人权力大——特别是在皇帝又懒又好糊弄的条件下。于是,就在这个并不违背常识和情理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重心就悄然转移了。
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以后,天下事就由各部尚书处理,大学士当顾问,皇帝作决定。这时的大学士很少能参与决策;到了宣德年间,大学士因为有太子老师的资格,威望隆盛,地位和作用已经在六部尚书的地位之上了,内阁权力也从此超过了六部。到了嘉靖中期,其地位已经赫然为真宰相了。但内阁的拟票权不得不取决于内监的批红权,于是宰相权实际就到了宦官手里。不知不觉中,朝廷决策、官员进退,都把持在宦官之手了。
嘉靖年间一位宦官说,以前首辅进朝,宦官要向他鞠躬;后来只平眼望着,再后来首辅要与宦官拱拱手才进去。这套体现在鞠躬拱手上的礼节变迁,实际上显示了明朝行政权力的变迁。名义上权力在皇帝手上,但是皇帝不能干,不肯干,这时候在没有合法的代理制度如宰相制度的条件下,行政大权就悄悄落到了皇帝的私人顾问和随从手里了。 这是潜在的规矩,却是真正管用的规矩,不懂这个规矩的人将在官场上碰得头破血流。
明朝出现了一个灰色的权势集团,一个在典章制度中找不到的权势集团。这个集团有能力让正式制度的维护者给他们让路。双方较量的结果,就是孙丕扬带头放弃自己手中安排干部的权力,放弃肥缺的分配权,同时也放弃了灰色权势集团的肥缺索取权,任何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标准安排干部,一切由竹签和当事人的手气决定。
据《魏书》记载,崔亮出任吏部尚书的时候,发明了论资排辈的制度。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制度一样,都是舍弃了选贤任能功能的官员选择制度,都是蒙上眼睛碰运气的肥缺分配制度。这两种制度还可以配合使用:首先要够资格、够年头,然后才轮得上你抽签。
崔亮的办法是用来安抚是上上下下的压力集团的,是被迫的让步。我们看到,孙丕扬和崔亮两位吏部尚书相隔一千多年,但是选官规则的形成法则相同,形成的情势相近,形成的结果也自然差不多。
我们已经看到了三个层次的选拔官员的方式:表层是理论上冠冕堂皇的“选贤任能”,中层是论资排辈制度和抽签,底层是权势集团的私下请托,或者叫走后门。
古代有一种在吏部走后门的规矩,名字叫“飞过海”。就是因为吏员考满后要依次选去,不知要等上多少年;就用钱买通官吏,挖选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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