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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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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级送上的礼金,其目的当然包括让上级少挑毛病的意思。咸丰九年,张集馨回答道光皇帝的询问时,说四川总督每年春、秋两次到布政司衙门盘库,每次可得银子一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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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礼”在地方官场上几乎都是公开的。综上所述,“陋规”实际上和它的来源即“附加税”一样,其用途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即用于各级衙门的行政开支;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落入官员们的“私囊”。

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的军粮都停征了,然而“陋规”的致送却不能停止,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那么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

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都会旱涝保收。我们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人民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陋规”制度也因此成为一种变形的财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员也无法跳离“陋规”游戏。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晚清,本来是官员们之间表达私人感情的“礼金”却都有着明确严格的时间和数目规定。因为这名义上是人情来往,事实上则是上级官员赖以活命的固定收入,和国家正式税收没什么两样。“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已经成了比国家的正式财政制度还要硬性的制度。因此许多官员宁可挪用国家正式税收,造成国库亏空,也不敢耽误给上级送礼。

因为无法在全国建立细化的有效的财政体系,皇帝们只能寄希望于官员们的道德情操过硬,准确把握这个收取陋规的“度”。一般来说,官员收多少陋规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把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如果都花到公用开支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中,那么他们就不被指摘。稍有所取,使自己日子过得更滋润一些,也很容易被上上下下所理解。这在康熙皇帝对近侍所说的话中表现得很清楚:“身为大臣,寻常日用岂能一无所费?若必分毫取给于家中,势亦有所不能。但要操守廉洁,念念从爱百姓起见,便为良吏。”只有过于贪婪,才会被人批评。



问题是,良心不可依恃,贪婪是人的本性。“陋规”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而腐败如同洪水猛兽,只要一开口子,必然愈演愈烈。我们在史料中看到康熙年间和雍正初年的陋规数目,一般都十分惊人。

如前所述,康熙末年,江西巡抚衙门的陋规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而据雍正初年山东巡抚黄炳奏报,当地巡抚衙门每年接受的规礼达十一万余两。而河南巡抚则奏报:“一年所有各项陋例,不下二十万两。”

相对于上面估计的雍正年间一位巡抚的实际年支出是八千到二万两,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的默许下,官员们会超越“合理”限度多远。

所以雍正皇帝进行的“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改革就显得无比英明。他以公开的“养廉银”来补足地方官员开支的需要。此后,总督最大的一笔固定收入是养廉银。养廉银制度使得官员的俸禄比以前大为增加,禁革陋规在此基本上渐次展开,成效显著,吏治为之一清。可是这种情况只维持了不长时间,乾隆中期之后,陋规又死灰复燃。

这首先是由于“养廉银”的数额远远少于“陋规”。雍乾之际历任部院大臣和地方大吏的孙嘉淦就说,养廉不及火耗之“少半”,官员们尽管表面上薪给猛增十倍甚至百倍上下,实际上收入却锐减。在官员心底对陋规势必念念不忘。

更根本的原因是雍正皇帝去世后,清代物价大幅上涨,“雍正时期和乾隆末嘉庆初的价格差异巨大,根据整个十八世纪官员的零星记录,王业键估算出这一时期物价差不多增长了三倍。”于是陋规制度不可避免地复活了。“当大员们发现自己实际的收入在减少,他们就开始将开销重担转嫁到属下身上,如同火耗归公前一样,公差官员开始责令他们路经地界的官员供应食物、炭薪、仆人、车马、宴请以及规礼。”到了嘉庆以后,各种陋规全面复活,数量上则比改革以前还要更多。



曾国藩时代,各省陋规数额比康熙时代还要巨大。金安清说:

(规费收入)以两江总督为最,一年三十万。淮南盐务居其一,各关备贡居其一,养廉公费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康熙时代,规费最多的总督也不过二十万两。

然而这一时期,“规费”的制度化倾向更加明显。首先,这三十万中,并未包括私人礼金。其次,金安清说得很清楚:这三十万巨款,“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也就是说,这些钱都是各衙门公开以正式印文解送的方式,送到总督衙门。

那么很显然,这三十万巨款中绝大多数起码在表面上是用于公务的,否则不可能送得如此光明正大。事实上,晚清时代社会变化剧烈,这三个省加在一起一年财政支出仅仅三十万,以今天的财政思维,简直少得不可想象。因此,把这三十万都算成曾国藩的个人收入,肯定是不合理的。

曾国藩时代,吏治出现两种并存的走势。一种是大部分官员都借陋规拼命营私,吏治因此走向极度败坏。李鸿章曾在奏章中描述晚清陋规横行之形势:

政以贿成,婪索相竞。自大府以至牧令,罕能以廉公自持。取之僚属者,节寿有贺仪,到任有规礼,补缺署缺有酬谢。取之商民者,街市铺户有摊派。变本加厉,上下相沿,不以为怪。

另一种则是一批立志挽救国家于危亡的名臣,比如胡林翼、左宗棠、沈葆桢等,力图在可能范围内解决陋规问题,以澄清吏治。其中曾国藩的作为也是有声有色。

第四节 曾国藩整顿官风



官场上讲究“亮相”。一位新官以什么姿态出现在官场之上,在任何时代都是个需要认真斟酌一下的问题。

咸丰十年五月十五日,也就是升任两江总督二十六天后,曾国藩由宿松沿江东下,前往祁门。这次出行,对于两江地区的官场来说,是新任总督的“亮相”之举。

途中曾国藩经过湘军水师控制的长江。湘军官兵盼着大帅成为总督,眼睛都盼蓝了。如今曾国藩如愿以偿,湘军的日子也肯定要比以前好过多了。湘军上下都扬眉吐气,欢欣鼓舞。曾国藩预料到,各处水师一定会大摆宴席,对他大搞迎送仪式。

清代官场迎送和宴请之隆重,史上有名。对许多地处交通要道的地方官来说,他们最繁重的工作不是处理政务,而是迎来送往。早在顺治时期,刑科给事中任克溥就在一份奏折中说,地方官的精力,百分之七十都用于应酬上了:

有司十分精神,三分办政事,七分奉上官。

官场应酬之中,有许多精细的“尺寸”,比如上级来视察,地方官要出城多少里迎接,来到之后,用什么级别的宴席款待,安排几次听戏,临走时送多少红包,都按级别大小、事体轻重、关系远近,有微妙而明确的“潜规则”。张集馨在他的自叙年谱中对此有一段具体描写:

西安地处交通要道……每当有官员路过,陕西粮道都要随西安将军、陕西巡抚等在官厅举行迎接仪式……每次迎接的规格,是请两班戏,安排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须用燕窝烧烤,中席也要有鱼翅海参。西安这个地方活鱼很难得,大鱼一尾,要值四五千文,这道菜是上席五桌断不能少的。其他如白鳝、鹿尾等,都是贵重难得之物,也必须设法购求,否则就要说粮道太小气。每次戏筵散后,不管冬天夏天,总要到午夜了。

官员离开时,本地官员又要到城西共同欢送,并且要送盘缠。盘缠送得多少,要看对方官职之尊卑。一般来说,每次宴会,连请戏班、赏下人、办酒席等等,总要二百余两银子,盘缠在外。

张集馨说自己的从政岁月,主要都花在了迎来送往、听戏请客、花天酒地上了:“终日送往迎来,听戏宴会,有识者耻之。”因为来往的官员实在太多了,所以根本无法休息:“来往过客,攀挽流连,余等复迭为宾主,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同僚之间,也需要经常以宴会来联络感情:“大宴会则无月无之,小应酬则无日无之。”许多官员因此不得不天天泡在酒海里,喝坏了官风,喝坏了胃。

对于这种情况,朝廷当然是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禁止官员公款吃喝迎送的上谕每朝都要发上几道,而且每道说的都是那么痛切,有的说:“抚按旧习,迎送往来,交际馈遗,实为可恨。”有的说:“各衙门官员,拜往宴会,旷职营私,明季弊习,深可痛恨。著都察院严行禁饬,有故违者,该城御史呈报纠参,隐徇者并治。”有的上谕甚至规定,御史出巡,必须“减驺从以恤驿困,禁铺设以纾民力,拒参谒以杜逢迎”,“如不恪遵力行,一经发觉,必行重处”。光从字面上看,朝廷对这个问题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是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些“天语玉音”几乎没有一个字能落到实处。

原因非常简单。清代官场上,官员们只需对上负责,不需对百姓负责。只要领导满意,升官发财自然机会多多。如果疏于应酬,那么肯定升迁无望。

对于这种风习,曾国藩自然非常清楚。曾国藩以“礼学经世”闻名,但是对于这类“礼节”,他不但避之不遑,而且深为痛恨。所以出发之前,他特别致信杨载福、彭玉麟,要求他们不要搞迎送仪式:

国藩赴水营,请阁下告诫各营,无迎接,无办席,无放大炮。除黄石矾三、五里外,上下游各营,均不必禀见。方今东南糜烂,时局多艰,吾辈当屏去虚文,力求实际。整躬率属,黜浮崇真。

这封信,也可以说是曾国藩整顿吏治的第一份宣言书。

然而按官场的潜规则,上级的本分是严格律己,下级的本分却是必须过格招待,这才叫“各得其所”。特别是曾国藩苦熬了这么多年,终获总督之位,军官们发自内心地高兴。所以曾国藩五月十五日启程,五月十六日到达横坝头,发现各营仍然在江边列队迎接,而且还燃起了鞭炮。

曾国藩十分不悦,立刻再次写信给杨载福、彭玉麟,恳请他们不要再搞这些仪式。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华阳镇,彭玉麟亲自来接,确实没摆什么仪式。

曾国藩以这样的举动,为自己的总督生涯开了个好头。他宣布,自己以后出行,不要求下属迎送、供应食宿,为的是不增加下属的负担。



既成为地方大吏,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礼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来谒见的下属,都不会空手而来。

五月十五日起程后,曾国藩在长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为第二天要离舟登陆,改为陆行,势必开始接触地方官员,面临如何处理礼品的问题。所以他写了一篇文告:《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发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约法三章,“明日起早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这约法三章中第二条专讲如何处理礼品:

第二条:不许收受银礼。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是下属主动的投赠之情,渐而有的官员就要笑索授意下属送礼,甚至渐而诛求逼勒,以至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这里的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除非禀明我本人,经再三斟酌者,概不许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文章结尾,又一次重复不得收受任何礼品:

……以上三条,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各写一分,贴于座右……至送礼物者,一概谢绝不收。无论茶叶、小菜,以及裁料、衣服、书籍、字画、古玩、器皿、金银、食物,均皆不收。

由这约法三章,我们可以推测,曾国藩就任之初,是没有收取地方官员的“见面礼”的。这就相当于拒绝了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

不过身在官场,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况下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其余则全部奉还。

咸丰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国藩移行辕于安庆,并把家眷接到了这里。因为没有现成的衙门,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国“英王府”中。新经战乱,“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场惯例,首府有为督抚办治家居的任务。于是庐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虽然这是官场惯例,曾国藩却不打算照行。但东西已经送来,曾国藩又不忍违了下属一片体贴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您送来这么多好东西,我十分感谢。只是它们价值过于昂贵,我不敢当。所以只收七种草席。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为《易经》云:“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藉茅无咎,连茹汇征”,是说茅这种草,根都相连,拔起一根,则会牵引起其他。象征事物相互牵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灾区黎民脱离苦海,“咸登衽席”。

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一为商量军务,二为给曾国藩贺寿。鲍超的军队向以能战、能抢闻名,因此他既是一个粗人,也是一位富人。其他部下不敢给曾国藩送礼,鲍超却不管这一套,他一共带来十六包礼物,其中许多珍贵的珠宝古玩之类。曾国藩览之而笑,从中挑了一件收下,其他都送还鲍超。收了一件什么呢?一顶小帽。曾国藩在日记中这样记载:

鲍春霆来,带礼物十六包,以余生日也。多珍贵之件,将受小帽一顶,余则全璧耳。

鲍超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又带了十六大包东西回去了。

从史料上判断,曾国藩还收过美籍华人容闳“报效”的礼物。

同治四年,容闳从美国采购机器回到中国。两年前他受曾国藩委托,以“出洋委员”身份,携六万八千两白银出洋采购机器,开启了洋务运动之先声。机器运抵上海之后,他赴南京向曾国藩汇报工作。

此时曾国藩已经不在南京,正北上剿捻。曾国藩知道,按中国官场惯例,容闳一定会向他致送礼物,因为曾国藩给他的是一个“肥缺”。六万八千两白银,不但全权由他花用,而且曾国藩当时还请朝廷授予他五品军功并赏戴花翎,对他可谓恩谊高厚。所以曾国藩特意于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写信给儿子曾纪泽嘱咐说:“容闳所送等件如在二十金以内,即可收留,多则璧还为是。”

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给自己定下的收礼标准是不超过二十两白银。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至亲至近之人,曾国藩也可能网开一面。曾国藩的小女儿曾纪芬在她的回忆录中说,黄翼升曾经送给曾国藩夫人一双翡翠钏,一粒大珍珠,后来又送过一架纺绸帐。当然,送此“厚礼”事出有因,是因为黄翼升要拜欧阳夫人为义母:

文正在署中无敢以苞苴进者,故太夫人无珍玩之饰。余所忆者,为黄提督翼升之夫人坚欲奉太夫人为义母,献翡翠钏一双,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献纺绸帐一铺。此帐吾母留作余嫁奁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坏也。

有时候,属下送给他礼品是他所喜欢的书籍等,他就会收下后以价格相当的礼物回赠。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县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鉴》。

因为不收属下礼物,时间长了,大家形成习惯,基本不再给曾国藩送礼。上文我们说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赵烈文在曾国藩处,看到曾国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问他,你不怎么吃鸡鸭,那么吃火腿吗?

曾国藩回答:

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说,过去有人给曾国藩送火腿,被曾国藩拒绝。渐渐曾国藩之不收礼成了风气,什么都没人送了。就是想喝点黄酒,也要到街上现打。

赵烈文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曾国藩也开玩笑说:君他日撰吾墓志铭皆作料也。

二人相笑而罢。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中,除了不收礼之外,曾国藩还提了另两条要求。

第一条要求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要欺凌辱慢地方官员。

不准凌辱州县官员。对人不论高低贵贱,都要以礼相待。但凡傲慢自大之人,谁都不愿相处。以前我经常见到督抚过境之时,身边的工作人员对州县官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这种作风实可痛恨。你们要痛改此种恶习。凡是见到州县官员以及文武属员时,总要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以防止以后慢慢形成凌辱地方官员的风气。

第三条是不许给亲友安排工作。

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戚朋友。但凡巡捕、门印、签押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这些人一旦有了过失,总督身边工作人员还会为他袒护,如此为患甚大。因此你们概不准荐人入军队或者州县衙门。

读了这篇文章,读者们也许会产生一个疑问:巡捕、门印、签押到底是什么角色?为什么势力如此之大?

所谓巡捕,大致相当于今天高级官员的卫士长或者说接待室主任,他们负责维持衙内的秩序,并且在下级参见总督时负责领路。

门印则指的是“门房”和“管印长随”。一类是负责看管衙门大门的仆人,另一类负责管用印等事务。

签押是指签押房。所谓“签押”即“签字画押”的简称。地方官处理日常政务,主要内容就是签发文件,在一些重要文书上盖上大印。所以地方官的机要办公室叫做“签押房”。而管理签押房事务的仆人就是曾国藩所说的“签押”。

因此,巡捕、门印、签押,说到底,就是总督贴身的服务人员而已。那么,他们究竟有多大势力,竟然敢凌辱地方官员,随便给人安排工作呢?

他们的权力,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中国式权力的运用之妙就在于你能否充分挖掘你这份看起来很低微的工作的寻租潜力。

按理说,一个小小的门子,不过是至低至贱的下等仆人。然而门子当好了,能量巨大得让人难以想象。这是因为门房是衙门内外交通的唯一通道。官员与外界交接,全要经过门房。所以一个精明的门子可以拥有以下权力:

一、他可以决定来访之客人能不能见到官员。

客人来拜访官员,首先要由门子进行通报。由于求见者甚多,门子拥有代官员挡驾之权,这项权力自然可以任意操纵。因此门卫“合法收入”的第一项是门包,即求见长官者奉献的礼金。不给门包,就不放你进去。

二、他掌握着衙门内部的信息。外人来到衙门口,想打听点衙门内的消息,只能通过门卫。所以那些精明的门子很知道怎么把自己掌握的“内部信息”换成好处。事实上,愿意为这些信息花钱的人绝不在少数。起码打官司的人“要探听案之好歹”,就必须“将规费收清”。

三、要给官员送礼,也必须经过这个关口。所谓雁过拔毛,要想让你的礼品能到长官面前,你先得给门房一份谢礼。《红楼梦》第六十回中,柳五儿的舅舅给贾家当门房,官员们给贾家送礼,都要给门房一份,因此他们经常有“外财”可发。广东官员给贾家送了两小篓子茯苓霜,余外还要给门上一篓作门礼,这一篓,就由门房的门子们均分。

除了这些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权力,门子们还有其他巨大的寻租空间。因为如前所述,衙门内除了总督一人,没有国家正式公务员,今天本来应该交由各机构办理的大事小情,都要由门子等仆人们去办。门子们其实就是官员们的手、脚和嘴巴:

他们负责接待告状者。遇到有人告状,也是门房先问明情况,有状纸的,将状纸呈交地方官。没有状纸的,领着告状人写状纸后呈官。外地解来犯人,由他们替官员验名身份,办理入监手续。他们还代表官员们与办理钱粮、税收等事务的部门打交道。

所以门房有太多机会可以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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