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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之间破大案 作者: 吴乐府-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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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阳猛拍了一下桌子。“你要搞清楚,这是专案组的审讯室,不是你撒野的地方。给我放老实点!”
门口的两名武装警察冲了进来,一人一边肩膀,把他按在了椅子上。
这回他倒是没了声音,也不动弹了,而且对警方的提问置若罔闻,似乎是睡着了。
“这回又耍什么花招?想装睡?把他给我弄醒!”林松阳命令道。
但是民警们试图揭穿林林森伪装的努力全都以失败告终。不管他们怎么折腾,那家伙始终紧闭双眼、东倒西歪,还断断续续地发出野兽咆哮般的鼾声。
无可奈何的警方只好把他拷在椅背上,并派人看守。


第61章 第三起凶案(六)
更新时间201322 12:39:43  字数:2940

 第二天清晨时分,林林森苏醒过来,透过赤红的双眼看了看自己被铐着的手,又抬头望着门口那两名全副武装、虎视眈眈地盯着他的警察,不由得哆嗦了一下。
昨晚讯问他的林松阳和陈汉元走了进来。林松阳把一摞卷宗扔在了桌上,两人瞧都不瞧他一眼。陈汉元把打开笔记本、掏钢笔、查阅笔记这一系列动作做的就像电影中的慢动作似的,一招一式细腻的让人瞧着忍不住要抓耳挠腮。林松阳则慢悠悠地打开卷宗,一页一页地仔细阅读起来。实际上那摞卷宗只有两张纸是有字的----那是林林森的档案,其余全是白纸,目的在于对他的心理施加压力。
过了一会儿,两人像是心有灵犀似的一起抬起了头,用犀利的目光逼视着林林森。只见他双眼布满了血丝,脸色苍白,目光闪烁不定,不敢与他们的目光接触,双手还止不住地阵阵颤抖。昨晚的嚣张气焰荡然无存。
林松阳感到很满意。
他敲了敲卷宗,好像那上面满满地记载着林林森的累累罪行似的。
“你在清钢厂的这几年很不安分啊,打架斗殴、惹是生非是家常便饭啊。对吧?”
其实这些信息都是厂保卫处提供的,与林松阳手中的卷宗一点儿也没关系。
“我……”
“你什么?难道不是事实吗?”
“我有时可能……可能比较冲动。”
“你曾经因为跟一名职工发生了矛盾,就把人家养的鸡拧断了脖子,对吧?”
“……”
“回答问话,这是不是事实?”
“是……不过我后来买了一只鸡赔偿他了。”
“看得出你出手毫不留情,手段残忍。对动物如此,对人恐怕也不例外吧?”
“我没有……”
“详细说说昨晚的行踪。”
“我想想……昨天我上白班,晚饭后跟另外两名职工一起去市里看电影。看完电影后我们几个人到一家饭店吃了宵夜,吃完宵夜就回到了厂里。”
“就这样?”
“是的……”
“看的什么电影,哪个场次?”
“《瓦尔特保卫萨拉勒窝》……八点十分的场次。”
“用的是什么交通工具?”
“我们骑车去的,两部自行车。”
“电影票呢?”
林林森浑身上下一阵乱摸、乱掏,始终不见电影票的踪影。
他小声嘀咕道:“不在我身上,可能是别人拿着的。”
“在哪儿吃的宵夜?”
“……店名叫什么我想不起来了,不过记得是在清川大桥边上。”
林松阳冷哼道:“八点十分的电影,不到十点就散场了,吃宵夜最多也就半个小时,加上骑车的时间,应该在十一点之前到达厂里,为什么直到十二点二十五分左右才出现在厂部西大门?”
“吃饭的时候我们还要了两瓶老白干,又炒了几样菜,吃了很长时间。”
“可是当警方拦住你的时候,你正试图从厂里往外冲,并非从外面进到厂里。”
“这……不可能!”
“你的意思是警方诬陷你?”
“我不是这个意思!不过当时我确实是要从外面进到厂里的,还记得当时有人拦着不让进,我们就跟他们吵起来了。”
“一派胡言!当时根本就没有什么‘你们’,只有你自己一个人,身边并没有任何同伴!而且你是拼命要冲出大门,并非如你所说要从厂外进来!”
“不可能,这不可能……不信你们可以去问贾平跟齐建设!”林林森愤愤不平地争辩道,说完还一个劲儿地嘀咕着“不可能”。
“我们是要去问他们的,如果确实有这样两个人的话。”
“当然有!他们都是轧钢厂的工人!”
望着这个气焰再度嚣张起来的家伙,林松阳用冷森森的语气继续讯问道:“你说你们是骑车来去的,那么你的自行车呢?”
“这个……我想……我估计可能在他两那儿吧。”
林松阳冷笑一声。“这个我们会查清楚的。说说你身上的白灰和裤子上的污泥是怎么回事?是怎么沾上去的?”
林林森看了看自己的衣服。“这个,我不知道。”
“让我来提醒你。那是你杀害自己的同事时沾染上去的!”
林林森大瞪着双眼,拼命摇着双手大吼道:“不对,不对!我没有杀害什么人,绝对没有!我……虽然平时跟人磕磕碰碰,但绝对不会杀人!你们不能冤枉人……你们可以去把贾平他们找来,我可以当面跟他们对质……一直到你们刚才提起,我才知道又发生了凶案。我不是凶手,真的不是啊!”
他双眼通红,哽咽着。
他的这个示弱的表现,有点出乎警方的意外。不过这家伙也可能是装的。昨晚以来他一直在耍花招,先是以强硬的姿态出现,现在又开始扮可怜。林松阳暗忖道。他根本不为所动,决定先凉一凉他,并抓紧时间核实他的口供。
警方找到了林林森声称那晚与他同行的那两名职工贾平和齐建设,分别询问了他们。他们坚称,那晚确实跟林林森一块儿去看了场电影。
他们还补充了林林森供词中缺失的那部分。
贾平叙述道:“昨晚我们看完电影后去吃宵夜,还喝了点酒,大家都有点头昏昏的……”
“在哪家饭店吃的宵夜?”林松阳问道。
“是浮桥边的一家小饭店,夫妻两开的,好像叫什么……‘晓月’或者‘晓云’什么的。”
所谓浮桥也就是舟桥,就是用铁链将木船一艘艘地连接起来,两边用铁链做护栏,作为连接清江两岸的通道。因为当时清川市根本没有能力修建跨江大桥,这座浮桥是该市唯一的连接清江南北的交通要道。
“饭店在桥的哪一头?”
“南……在桥南。”
“接着说。”
“当时林森喝的比较多,骑在车上一路画‘8‘字,我不放心,就让他坐在后架上我带他。骑到距离我们厂西大门大约三、四百米远的地方,我撞到了一棵倒在路旁的大树干上,树的一头倒在我们厂的围墙上,结果两人一起摔了下来。林森对着那棵树拳打脚踢了一阵后,非要顺着树干往上爬。一阵折腾后他爬上了墙头,然后就从墙头消失了。
“我两比他稍微清醒一点,见他消失后连忙骑上车子奔向西大门,打算去找他。警方放我们进去后,我们顺着墙根找到了他,看见他正在那里瞎转悠。我们扶着他跌跌撞撞往前走,没想到快到大门口的时侯,他突然甩开我们拼命向前冲,一个劲儿想要冲出大门,还跟警察……发生了肢体冲突。我两一头雾水,根本搞不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眼睁睁地看着他被你们的人带走了,还以为是因为打架的事。直到今天上午醒来后,才知道厂里又发生了人命案,他是被当做嫌疑人逮捕的。”
齐建设的证词与贾平基本一致,同样荒唐的令人难以置信。
警方认为,贾平与齐建设两人存在串供的嫌疑,但却无法解释他两的证词为何与林林森的供词相吻合。按理说,他两与林林森之间似乎没有串供的机会。
他们决定从核实贾、齐两人的证词入手。
警方让贾、齐二人带路,找到了据称是林林森翻墙而入的地方。
那里确实有一棵大树倒卧在墙上,泥地上满是脚印,还有人体倒卧的凹陷痕迹,倒是可以解释林林森臀部和背部的泥土痕迹的来源。
警方还在围墙附近的泥地上发现了几组新鲜的鞋印,有背向西大门的,也有朝向西大门的。经比对,那些鞋印全部是那三个家伙留下的,其中背向大门的鞋印有两组,与贾平和齐建设的鞋印相吻合;朝向大门的鞋印有三组,与那三个家伙一致。
那些鞋印从侧面印证了贾、齐二人的证词。
林松阳请来了技术科的柳大侦探柳云飞,让他对那晚贾平骑的自行车与那棵倒卧的大树进行分析鉴定,看看那辆车子是否真的与大树发生过碰撞。如果两者确实发生了碰撞,它们之间应该会发生物质转移。也就是说,自行车轮胎中应该有树皮、树屑,或者树干上有轮胎的橡胶碎屑。
柳云飞从那辆自行车的轮胎缝隙中找到了微量的树皮,虽然没有在那棵倒卧的大树干上检测到橡胶碎屑,但是发现了类似撞击造成的痕迹。
他从树干上提取了样本,与自行车轮胎上的样本进行分析比对,结果两者成分一致。
接着,他与梅申两人又对那棵倒卧的树干作了撞击试验。在作试验时,尽管两人都身穿警服,但是路上的行人仍然以异样的眼神打量着他们,似乎怀疑这两人神经有问题。
试验结果证实了自行车与树干之间确实发生了碰撞。


第62章 第三起凶案(七)
更新时间201326 11:40:53  字数:2722

 林松阳并没有就此罢休。
第二天一早,他又带着三名手下寻找那三个家伙口中的路边小饭店。
他们在清川大桥南端两侧挨家挨户走访,终于找到了一家店名带“月”的小饭店:日月饭店。店门很小,但收拾得还算干净。
老板娘大约三十出头,模样周正,浑身上下收拾得干净利索,显得很精明。见到来人,笑盈盈地迎了上来。
林松阳拿出林林森的照片递给她。“见过这人吗?”
老板娘接过照片,歪着脑袋瞧了一会儿。“好像见过。”
“什么时候?”
“前天晚上,大概快十点钟的时候吧……春,你过来一下。”
这时,从店堂后面的灶台那儿钻出个中年汉子来。他岌拉着一双破布鞋,慢悠悠地晃了过来。他大概就是老板娘口中的“春”了。如果他就是老板的话,那他可比老板娘要老相多了,看上去是个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人。
老板娘把照片递给了那个“春”。“哎,你看一下,这人是不是前天晚上快十点钟的时候,来咱这个小店吃饭的那几个小伙子当中的一个?”
“春”眯着眼睛瞧了一会儿,瓮声瓮气地嘟嚷道:“也许吧,我记不清了。我只顾着在后边炒菜,没顾上看人。”
“你说什么呢,好像我一天到晚光顾着看人似的!”老板娘气哼哼地指责道。
“我不是那个意思……”
林松阳即时插话,阻止了老板娘在那个话题上继续纠缠下去。
“跟他一块儿来的有几个人?”
“……好像是两个吧。”老板娘答道。
林松阳拿出另外两张照片递给她。“是这两个人吗?”
“……好像是的。”
“到底是不是?”
“是的,是的!”
“他们都点了什么东西?”
“我这有账本,上面记着呢。”老板娘转身进入柜台,从柜台下拿出一本油腻腻的小学生作业本。
一阵翻找之后,她把本子递到林松阳面前。“你看,就是这儿。上面记着呢,一份炒下水,一份红烧肉,一份炒青菜,还有一碗榨菜肉丝汤……对了,还要了三瓶地瓜烧。”
“他们什么时候走的?”
“大概快十二点钟了吧。”
“能说说确切的时间吗?”
“这个,恐怕没法太准确……反正是过了十一点半了,恐怕得有十一点四十了吧。”
“你记得清每位顾客的情况?”
“哪能呢。”
“那这几位为什么记着这么清楚?”
“咳,还不是因为前段时间老下雨,没什么生意。昨天倒是天晴了,我又是衣服又是被子的洗了一整天的东西,累的要命,本想早点歇息,可那几个人吃起来没个完,害我困得不行,一直巴望他们能早点吃完走人。我就,就老拿眼睛瞪他们。所以……就记得特别清楚了。啊,让你们见笑了。”
如果老板娘的证词是真实的话----她似乎没有撒谎的理由,林林森他们是十一点四十分左右才离开饭店的。从饭店骑车到清钢厂至少要二十五分钟,也就是说,他到达清钢厂的时间要超过十二点钟了。
厂民兵发现被害人尸体的时间大约是十二点十三分,林林森显然无法在十三分钟的时间里赶到那片菜地藏自行车,难后徒步到达厕所西侧的荒草地中抽上三支烟,再冲向厕所袭击被害人,然后把她拖到厕所背面对她又打又掐,直至把她杀死。
面对所掌握的证据,警方不得不考虑另一种可能性。
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分析,林林森那晚显然喝了不少高度数烈酒,整个人醉熏熏的。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后,虽然翻墙进到了厂里,但却头脑昏昏搞不清东南西北。在别人的搀扶之下来到大门口附近,看见大门口聚集了不少人,就来凑热闹。当时他根本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在厂外还是厂内,冲动的性格使得他只想由着自己的性子行事,结果与警方发生了冲突。
他的不在场证明相当充分。
听完林松阳的汇报后,洪建阳报请了专案组领导,无可奈何地放了林林森。
他是所有被拘捕的人中嫌疑最大的,却是最先被释放的,而且还是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之前,唯一被释放的嫌疑人。
案发第三天下午,不,准确地说,应该是案发第二天上午----因为案件发生在十二点之后,应该算是第二天了----王怀书召集了案情分析会。
尽管凶手的再度出手平添了一条冤魂,但却为警方侦破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由于专案组迅速出击,收获颇丰,民警们情绪高昂。
王熙荣详细介绍了现场勘查情况,并且兴奋地说道:“毫无疑问,在起案子与前两起案子的凶手为同一个人。技术科与法医室将证实我们的判断,在此我就不多加论述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回我们在被害人的血迹旁,采集到了疑似凶手的血样,尽管样本数量很少,但我相信技术科会给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说到这,他故作姿态地瞟了一眼柳云飞。“我想,不明嫌疑人血型鉴定结果,还是留给柳大侦探来揭晓吧。我想说的是,这个鉴定结果,为我们确定嫌疑人身份增加了一条有力的证据。
“此外,由于我们有不止一个可靠的证人,使得我们对凶手作案时间的确定可以精确到分钟。根据这些证人的证词,我们可以肯定,凶手是在熊建生离开男厕所后才对被害人下手的。那时大约是十二点四分,而李晓光与孙志强是大约十二点十三分左右发现尸体的,由此可以推断,作案时间就发生在十二点四分到十二点十三分之间,行凶过程很短。”
王熙荣接着详细描绘了凶手的特征和犯罪情节,为众人重构了犯罪现场。
“这次由于厂民兵迅速报案,专案组迅速采取行动,现场基本没有遭到破坏。现场勘验结果,使我们进一步掌握了凶手的行为特征,并对作案过程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根据前后三起案子的现场勘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凶手身高一米八十公分左右,作案时所穿鞋子与清钢厂发给职工的工作鞋一致。凶手抽大前门牌香烟,从现场发现的烟头数量判断,凶手烟瘾不小。
“凶手作案以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使得他可以快速移动。凶手作案模式与第一起案子相同,事先把自行车藏在距离厕所大约一百米的一片菜地中,然后徒步到达案发厕所西侧的荒草地隐藏,并耐心守候,作案后循原路返回菜地,再骑车逃窜。由于连绵的阴雨,地面非常松软、潮湿,特别是那片荒草地上的泥土,当凶手藏身并出入其间时,他的鞋子必定沾满了泥污。
“与前两起案子不同,这回凶手不是在厕所内而是在厕所外袭击的被害人,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男厕所有人在方便,他的行动受到了干扰。我们找到了这名在案发前正好在去厕所的男子,他叫熊建生,是炼钢厂的工人。
“尽管如此,凶手并没有放弃行凶的打算。也许就在熊建生前脚刚踏上厕所外的煤渣路时,凶手就从他一直躲藏的荒草地中窜了出来,快速冲向了女厕所。而此时被害人正准备离开,于是他便在厕所外袭击了她,并勒着被害人的脖子把她拖到了厕所背面。由于被害人激烈地反抗,凶手把她摁在墙上,双手握着她的脖子,凶残地把她的头往墙上撞击,墙面上溅上了被害人的血迹。凶手在残害被害人的同时,也在墙面上擦伤了手背,结果在墙面上留下了血迹。
“凶手接着又把被害人拖倒在地,跪在她身旁,掐着她的脖子,并把她的脑袋使劲儿往地面撞击。在被害人尸体两侧,有凶手双膝压出来的凹痕,所以凶手裤子的膝盖处肯定沾满了污泥。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凶手随手从地上拔起一把野草塞在她的嘴里。”
王熙荣说到这,停了下来,喝了口水,点上一支烟,大口大口地吸起来。


第63章 第三起凶案(八)
更新时间201326 11:41:33  字数:2859

 过了下烟瘾后,王熙荣对凶手的心理作了一番总结。
“我们大家都知道,当时厂民兵就在二十米开外的地方巡逻,凶手的行凶过程极有可能完全暴露在他们的视线之内,他冒的风险不可谓不大。但是凶手丝毫也没有放弃作案的打算,而是公然在民兵的眼皮底下行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凶手的胆子相当大,行事十分冷静,而且对情势的判断也相当准确,我指的是,他很可能看准了当时担任巡逻的民兵根本就神志不清。
“此外,从凶手前后三次作案时在藏身处留下的烟头数量判断,凶手不仅十分冷静,而且相当有耐性。一个人要发展出这份冷静和狡猾,是需要有一番历练的。这更加坚定了我们先前的看法,凶手肯定有前科,在清钢厂的这三起案子之前肯定作过案,而且很可能杀过人,而且年纪不会太轻,至少应在二十五岁以上。
“从凶手的作案过程判断,他并非找相识的人下手,对被害对象也没有特殊的选择,这也使得我们可以完全排除作案动机是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我们认为,凶手是见机行事,随机选择那些容易下手的人作为猎物,然后耐心等候,伺机出动。这说明凶手有很强的计划性,与出于政治动机的作案相吻合。”
在王熙荣之后发言的,是法医室的于海波。
他的发言遵循了他一贯的风格-----一大串干巴巴的医学名词,平铺直叙的叙事手法,既不作任何引申,也不作任何联想和推测。
他说,与上一起案子相同,死者颅顶遭受到重物的击打,但不是致命伤,伤口中有碎砖屑,凶器很可能是砖块。颅后有大片撞击伤,比颅顶的伤口要严重,但也不是致命伤;伤口中有白灰和泥土,显然分别在墙上和泥地上撞击过,与现场发现一致。颈部有扼痕,喉头两侧有椭圆形指压痕和指甲痕,表皮剥脱并有条状伤痕。颈部的伤是致命伤,死亡原因是扼颈造成的窒息。
死者面部遭受到猛烈的击打,造成表皮损伤和皮下出血。口腔内有多处损伤,并缺了三颗牙齿。此外,死者四肢有多处防卫性损伤,显示死者曾经激烈地反抗过。
技术科柳云飞的发言风格与于海波类似,也是不带任何感情的一连串的专业术语。好在柳云飞一向言辞简练,繁琐的鉴定过程一语带过,简明扼要地给出结论。
他指出,对现场采集到的烟头进行了唾液分析,识别出它的主人为B型血,与前两起案子的结果一致。
在沾有被害人血迹的墙面附近采集到的淡褐色污渍,被证实属于人类血液,血型为B型,与被害人的O型血型不相同,而与烟头主人的血型一致。
现场采集到的鞋印与清钢厂发给职工的翻毛皮鞋鞋底花纹一致,鞋码为四十二码,与前两起案子采集到的不明嫌疑人的鞋印一致。
在距离案发地点一百来米处采集到的自行车轮胎印痕,属于凤凰二十八英寸前杆车轮胎;轮胎花纹中的附着特征,与第二起案子中清钢厂保卫处提取到的不明车辆轮胎花纹一致。
技术科的鉴定结果,进一步证实了三起案件为同一个凶手所为。
洪建阳汇报了对嫌疑人的搜索情况。
比起前面几位有着明确结论的发言人来,他没有任何结论,只有一份有待甄别的嫌疑人名单。
他说,与前两起案子不同,这件案子发生后,职工们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加上现场勘查得到的线索的补充,他们先后逮捕了三十四名嫌疑人。这些人全都是案发当晚十二点十分之后回到宿舍的,并且除了一人外,其余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均未得到证实。
他继续解释说,大多数嫌疑人是从宿舍被带走的,只有极少数是在厂区西大门被捕的。迄今为止唯一被释放的那名嫌疑人就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是唯一试图离开大门口的嫌疑人,至少当时的情景是那样的。但是该嫌疑人不仅有人证,而且还有现场痕迹证明。他们只能放人。
周尔钧有点走神似的,任由细长的手指中夹着的香烟吱吱地燃烧,长长的烟灰随着他的呼吸一点点地向下飘落。
洪建阳刚一停顿下来,他便冲着王熙荣道:“根据你的推理,凶手显然存在过度杀戮的行为。一般认为,当凶手对被害人满怀仇恨时才会有不必要的杀戮行为。可是根据你的分析,凶手是随机选择被害人,这点我也同意。那么,凶手的这种行为你们怎么理解?”
“从现场痕迹和尸检报告来看,显然被害人曾经激烈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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