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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散步-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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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客观普遍的方法
就文学欣赏来说,文学欣赏乃是读者与作品“相与融洽,读之便觉欣然感发”(《六一诗话》)的历程。因此,我们从文学作品中获得的知识,不是与主体隔绝的客观外延真理。故而,建构此类知识的方法,也不可能是客观普遍的方法。一位文学理论家,应该有雄心发展一套最具统摄力及解释力的方法,也可以宣称他的方法是“客观普遍”的,但实际上有什么方法是“最终的方法”呢?也许有人会因此而沮丧,可是,文学欣赏的迷人处就在这里。请问:倘若棋只有一种下法,谁还有兴趣去玩呢?
既然如此,在方法的运作及其开展上,每个人都可以或必须“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你有你的方法,我有我的方法。那么,岂不是混乱成一团了吗?不然!方法诚然可以多样化,但是,它必须基于两个条件。
(4)方法的自觉与验证
一是方法的自觉。方法是如何建立的?是不是我忽然间有了一个想头,就有了一种方法?待会儿换了一个幻想,又有了另一种方法?方法不是这样的,它必须是在方法的自觉意识中逐步发展出来的。
我们自觉地意识到我们是怎样地去思考感性及认知对象的,思考它哪一部分,如此思考有何意义及目的,而我们这样的思考是否真的可靠……只有经过了这样的自觉意识过程,才能真正地建立一种方法。所以,方法的建立其实极为艰辛。理论上,方法可以无穷尽地发展,但历史上真正建立了的方法却不是很多。有些哲学基本上只是一套方法,例如黑格尔的辩证法、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及本世纪声势庞大的数理逻辑等,均是如此。许多人不明了方法必须建立在这种自觉的意识上,便不免把方法看浅了,以为方法就是“程序”。譬如,我们做个实验,应先安置某些仪器,然后用甲种药液,接着用乙种物质,再放入丙种药剂,做实验时应把手洗干净,要仔细记录其变化……诸如此类,都是程序,不是方法。坊间许多文学研究法、史学方法的书籍,所谈亦属此类,例如如何搜集材料、如何安排大纲、如何修缮润饰、如何校勘、如何辨伪、研究态度应该如何、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论证……这些,假如不关联着以上我们所说那些方法自觉的思考,则都只能是程序或步骤,离方法还遥远得很呢!
然而,经由自觉意识而发展出来的方法,是否能保证合理而有效呢?那倒也未必。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感性及思考能力都有所局限,而方法本身又只是一隅之解,所以,无法保证能够完整而充分地诠释对象。既然这样,那么,方法的验证自然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所谓方法的验证,是说方法虽然必须关联着研究者个人特殊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但是,它却不可能仅仅代表个人特殊信念。这是什么缘故呢?首先,从“价值理性”的观点来看,它是根据我们认为合理的价值与方法去达成合理且有价值的活动。因此,方法固然基本上都只是“我们认为合理的”;然而,它所持有的价值(如道德、宗教、美等价值)既然是理性的,对方法的自觉也是理性的活动,则方法的运作,就应该可以承担理性的审察,看看它本身的效力、目的、运用是否合理而有效。这就是验证的工作。
另外,验证之所以必要,在于方法本是控制语言与心灵内容辩证过程的行为;而语言又牵涉到表达的问题,希望我们这一套处理方法能为人所知、所接受,自当容许旁人有观察此一方法的可能。而且,也只有通过恰当的检验程序,方法才能确保其可信度。否则,一切都靠自由心证,如何建立理性认同的知识系统,知识又如何传播呢?
唯有通过方法的自觉,去检证方法的有效性,在运作中观察方法的局限,我们才能试着寻找新的方法,创造新的途径或线索。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执著于某些方法,而应开放地、自觉地运用各种方法,诠释我们的认知与感性对象——在这篇文章里说,就是文学作品——并发展新的诠释角度、新的价值信念与思想内容,以及新的主客关系和新的方法。如果能够这样,我们的思维方式及思想内涵不也随着方法的自觉而深刻化了吗?这即是方法与对象的辩证关系。
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025。不可执著或迷信方法
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有必要先了解从前欣赏一篇作品有哪些方法。这些方法,各有不同的关切点和思维途径,可以开拓我们的视野,提供我们欣赏时的凭借。但是,我们不仅不可以执著于某一方法,也不可以买椟还珠,忽略了对象与方法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仅着眼于方法,仅着眼于认知主体,忽略了对象(作品本身的性质与内容)。以致歧路亡羊,方法繁多,反而掩蔽了作品,好像一幅画上鉴赏印章盖得太多,反而使画看不清楚了。
再者,我们也不可迷信方法。文学欣赏领域中,没有任何一种方法是灵丹秘诀,学会一套方法,就能立刻称霸武林,独步天下。失去了知性与感性辩证发展、语言与心灵内容辩证发展后的方法,早已沦为一些技术,而技术却不可能等于方法。所谓迷信方法者也,乃是因为心态上的堕落,使得他所拥有的技术只能发挥水泥匠的作用,与方法的创造、美感能力的提升、知性认识的深刻化毫不相干。我们可曾听人称呼泥水匠为工程师呢?
欣赏文学作品时,了解并熟谙古代及现代已有的各种方法是必要的。可是,以上种种问题更值得我们去思索。且让我们努力吧!
关键词
工具理性、价值理性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指出,指导人们行为的理性共有两种:一种叫“价值理性”(value rationality),另一种是“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价值理性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知识的终极价值。工具理性看重的是效果。韦伯认为,“工具理性”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主要思维方式,是导致科层组织(bureaucracy,或称官僚组织)出现的主要原因,并推动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形式与内容之争
第八章文学的形式
026。形式与内容之争?
曾写下《雪夜林畔小驻》的美国著名诗人弗洛斯特说过:“写自由诗,要像打网球而没有中间那座网一样才好。”话虽如此,他若跟某些诗人比起来,仍然显得有韵脚、有构架,不够自由。他不像诺曼·梅勒那样,几乎连球拍都没有;更不像卡明斯,连球场也不要,飞跃于旷野之间。
我这番譬喻,读者应该不会陌生。因为近代新文学运动以来,旧有的文学体制渐次被打破,而新生的文学作品大多也以摆脱形式的束缚为宗旨。这是非常自然的事。谁喜欢被桎梏?谁不想拥有真实而丰饶的内容而只要外在的形式呢?只有傻女人才会斤斤计较形貌,无暇于充实内涵。文学家可不愿意这样!
在历史上,在每个人的思想里,“形式—内容”这种思考模式都是真实的存在。譬如,我们常说某人的文章是“情胜于文”,某人的则“内容贫乏”。我们分析一篇文学作品,也习惯于从主题与技巧两个方面来讨论。另外,也由于我们重视内容多于形式,所以,有关文学形式的研究似乎也常常属于次要的问题。我们很少强调一位文学家在形式上有什么样的能力,而比较倾向于要求作家有高尚的品德、善良而敏锐的感性、丰富的知识及阅历等。大家仿佛感到“至情至性”自然就能写出人间至文来,所以,形式的思考和经营并无必要。对于作家的评价,更是以内容为主,认为一位悲天悯人的作家,远比只会吟风弄月、雕绘彩藻的作家高明。像从前元稹称赞杜甫诗的优点是在形式上有长篇排律之类的作品,元遗山便批评他“杜陵自有连城璧,争奈微之识碔砆”。
就文学创作来说,亦复如此。六朝骈俪及诗歌常被唐宋以后的文学家所轻视,认为太注重字面形式的绚丽,而内容不够深刻。沈德潜曾说:“古人不废炼字法,然以意胜,而不以字胜。”(《说诗晬语》下)王渔洋《师友诗传续录》也说:“炼字不如炼意。”《围炉诗话》把炼字称为“小家筋节”,便是这个缘故。
在西方,“内容与形式”也是种旧有的二分法。先不说文学,在思考方式上,形式与内容的分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例如,逻辑就纯粹是形式的科学。逻辑的同一律规定A是A,不论A是什么,永远成立;因为在这里我们只管“A是A”这一形式架构,不管其实质内容如何。所以,“一个人有八只眼睛。他是一个人,所以,有八只眼睛”,在逻辑上完全正确。语法学也是这样。它只研究语句之间的形式连接有没有问题,有没有把“我今天去看电影”说成“天我看电今去影”。至于我今天究竟有没有去看电影,那纯粹是另外一个问题,非语法学所欲问。同理,“人有三条尾巴”在语法上也是非常正确的。
这样看来,大家不免更要觉得只讲形式太过危险了,应该强调实质内容才对。尤其是一些注重文学社会性的作家和文评家,更是坚持文学必须在内容上关怀广大民生疾苦,表现博爱恫瘝的心胸,而不必在文辞形式上多所修饰。这种比赛谁泪腺较为发达的文学观,究竟对不对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且让我们从什么是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如何等处开始思索。
何谓形式?
027。何谓形式?
以一篇文学作品来说,不论文学的定义及实际如何,文学作品必然是一堆语言文字的构成,而且是有组织的语言文字,并且,这组语言文字也表达或蕴涵了某一意义。这其中,有组织的语言文字当然会构成一种形式,而意义,就是一般我们所说的内容。
这个“内容”与“形式”,有些人把它看做一种本体与现象的关系,而且,通常以内容为本体,以形式为现象,如《文心雕龙》就是。有些人则主张语言组织只是意义内容的表达媒介,是一种符号或工具,所以,内容与形式乃是符示的关系。我有了一本书的概念或思想内容,可以利用符示关系寻找各种媒介来表达。例如,我可以画一本书,可以用“书”这个字,也可以用“book”。只要读者能够通过我使用的媒介获得有关书的概念,我的目的就达到了。所以,语文如筏,意义内容则如借筏渡岸的旅人;没有筏固然不行,筏也不是渡的本身,不能执著于筏,更不能在渡河以后还背着筏跑路。
在我国历史上,无论是道学家讲的“文以载道”,还是禅宗讲的“不弃言语,不泥言语”,大抵都属于这一派意见。不过,有些人并不同意这类见解,他们认为内容与形式是两个实体或两个互相关联的变数,二者之间为函数关系。
以上这些,都是最常见的议论,但他们彼此之间也有很多争执。面对他们这些精深繁复的说法,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我个人向来碰到这类情况,较喜欢采取“截断众流”的方法来处理。怎么样截断众流呢?我们既然要想了解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那么,必须先确定两个关系项的内涵是什么,然后,再观察二者间的关系。
所谓形式,意涵并不确定。许多学者在使用这个名词时各有所指,以致所谓“内容”的意涵也朦胧起来了。例如在克罗齐的用法中,形式就指心灵的活动和表现,是审美的事实。在这种用法中,形式与内容实为一体,不可分开。现在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不采取这类看法,我们只能把形式视为语言文字的格式。
文学作品的语言格式,是决定一篇作品是诗、散文、小说还是戏剧的唯一因素。但语言格式能否脱离意义和内容而存在呢?答案似乎有两个:一是不能,以一般语言来说,“我今天去看电影”这一句话的语言形式,跟它所传达的意义绝对无法分析得开。即使我们把它简化成文法格式,所谓主语、名词、动词、宾语、介词等名称,其所以能够成立,也是根据意义来的。可见,语言格式无法离开意义内容而独立存在。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语言格式也不妨脱离开它的意义内容而独立地加以讨论。譬如,《分甘余话》里面提到:“余官祭酒日,有《送陈子文归安邑》诗,云:‘月映清淮何水部,云飞陇首柳吴兴。’按叶石林云:‘山抹微云秦学士,露花倒影柳屯田。’又李易安云:‘露花倒影柳三变,桂子飘香张九成。’或谓余句法本此。”又说:“余改官翰林侍讲时,淄川唐济武太史寄诗云:‘蜡烛五侯新制诰,秋千三影旧郎中。’语虽巧,特工妙。后读王威宁诗,有云:‘江浙老成新运使,户曹公道旧郎中。’乃知前辈已有此句法。”这两处谈句法,都仅就它构句的方式而说,与意义内容无甚关系。我们看一首诗时,可以很容易地把语法格式(例如平平仄仄仄平平,或仄仄平平仄仄平)跟意义内容分开讨论,也就是根据这种原理。倘或意义不允许与语言格式分开存在,这种讨论也就无法进行了。
结构形式与意义形式
028。结构形式与意义形式
既然如此,在这里,似乎就显示了语言格式可以有两种区分:一种是可以跟意义内容分开讨论的,一种则必须关联着意义内容而说。假若我们把语言格式视为文学作品的形式,那么同样,形式也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结构形式,一种是内容形式或意义形式。
所谓结构形式,是指文学作品可以脱离意义内容而讨论的语言组织形式。例如一首七言律诗,无论其意义内容为何,它永远在结构形式上不同于一阕《水调歌头》。而一篇骈文,也永远可以根据它的结构形式,跟其他任何散文或戏剧划分开来。任何一篇文学作品,我们都可以依据它结构形式的特征,分为有韵、无韵、抑扬格、十四行诗、古体诗、近体诗、评论、奏议、铭诔、游记、哀挽,等等。它代表某些特定的程式、体制或格律。
而且,这些体制与格律乃是固定的,不能任意改变的。不管你的情感是悲哀还是欣喜,不管你所要宣示的意义是深厚还是尖锐,只要你采用了七言绝句这种语言格式,就永远不能背弃或违反这种结构形式的规定而任意滑动。即使有所谓“拗体”,也只是依照该体制所规定的拗法去拗,不能随便乱拗。古人之所以抨击某些作家或作品“戾体”、“失体”、“破体”,都是就这个层面说的。像黄山谷说,王安石评论文章一向“先体制而后工拙”,即是如此。
至于“意义形式”,与结构形式不同。譬如一首歌咏杨贵妃的七言绝句,七言绝句的格律是结构形式,而“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所宣示的意义(唐明皇为了博贵妃一粲,竟不恤民力,千里迢迢,从岭南运送荔枝来给她吃)就是意义形式。为什么称为意义形式,而不径称为意义或内容呢?因为这里所谓的意义或内容,其实并不是独立于形式之外或预存于形式之前的东西,而只是这首七绝的语言文字组织后构成的东西。所以,同样是写杨贵妃,诗人可以说“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也可以说“江山情重美人轻”。杨贵妃是题材,那两首诗是形式,诗意便是内容。题材既不等于内容,形式也必关联着意义。脱离了“江山情重美人轻”这七个字的结构组合,怎能有讥讽唐明皇的意义内容?
我们经常错把题材视为主题或内容,以为文学作品的主题可以独立在语文形构之外来讨论。这是极为可笑的想法。这种想法似乎是说描写民生疾苦、忧国忧民,具有社会热情的作品,在主题上一定胜过刻镂风月、呻吟情爱的文学。殊不知,描述乞丐的作品,价值未必高过歌颂君王。因为所谓民生疾苦或风花雪月,都只是文学的素材,文学家要运用文学的结构形式和意义形式,处理这些题材之后,才形成文学作品的形式与意义。
内容不能脱离结构形式
029。内容不能脱离结构形式
形式与意义两者,形式,也许还能像上面我们所分析的,分成两种区分来讨论;意义,便根本与语文形式分不开。原因很简单:第一,在文学作品里,一切“意义”都仰赖文字来呈现,包括所谓言外之意,也是以语言文字来蕴涵或暗示的。我们找不到有在文学作品那个语文格式之外或之前的意义。
第二,一篇文学作品,例如诗,并不是专指那些能够用散文叙述出来的意思。许多人都有一种痴想,以为我先有了一种孤寂怅惘的情感,有个灯前独坐的意想,才能写出“悠扬好梦唯灯见”这样的诗来。却不晓得这一句诗,它的散文意义可能跟“寒灯思旧事”差不多,但对整个诗的意义来说却是风马牛不相及。诗的意义,乃是由押韵、特殊的文法构造、文字的奇异含义、比喻、富于表意的音质,以及可以用散文叙述简括的内容合并起来的。所以,即使是结构形式,也是意义构成的一部分,不可或缺。
正因为如此,文学作品的结构形式一定会影响到意义内容的构成。特殊的结构形式,形成特殊的意义内容。譬如词,其所表现及形成的情感内容、思想意义,必有它独特且为其他文类所不能达到的地方。每一位文学家,都懂得依照他的美学目的去选择恰当的文类,运用那种文类特殊的美学设计,去满足、去具显、去创造作家所希望达致的意义特征。就作家来说,也许他正因为能够善于运用“形式”这种工具而沾沾自喜。但其实,咳,可怜的作家呀!他只不过屈从于文学形式的规律罢了。谁能够把一阕黄钟宫声调的词曲,填成幽细缠绵的作品?谁能够使一首五言绝句,具有《楚辞·天问》般的磅礴与翻腾?谁能用散文追蹑整齐华美的姿采,一如骈文那样?谁敢突发奇想,用元曲写出《商颂》、《大诰》的风格?所以,形式不是工具,就文学作品来说,它是一切。文学,除了形式,还是形式。——最多,为了分析说明的方便,你可以划分成结构形式和意义形式。
由此,我们才可以知道,宣称打破形式的文学运动者,如果他的意思是要废弃球场,独自裸奔于旷野,那么,结果显然十分荒谬。因为文学脱离了形式就是死亡,一如围棋若无棋枰便不存在。形式,乃是文学美的根本要素。
从历史上看,古希腊人即曾企图以空间和数学来界定艺术,说音乐是一种有规律的音响,塑像的美是一种有规律的比例。到了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美,更是对称、比例,以及在统一的整体中各部分有组织的秩序。换句话说,美是什么?就是结构与形式。
这个“形式”,当然指的是客观审美对象的组织形式。但是,为什么对称、比例和统一,会使心灵感到愉快呢?难道不是因为它吻合了我们内在的理念吗?所以,叔本华就认为美的欣赏与艺术的天才,即是智力从欲念中得到解放,并且了解那些永恒的形式(即柏拉图所说的理型)。黑格尔也认为美就是变化的统一,是物质被形式所征服。至于克罗齐,更是极力宣称:形式就是心灵的活动和表现,而直觉的表现就是艺术。这么一来,形式又存在于内在审美主体中了。
这种形式既存在于审美客体又存在于审美主体的讨论,可能会让读者感到昏眩。可是,只要我们了解形式既可以是结构的,也可以是内容的,一如我们在上文所说,便不会有疑惑了。
关键词
有意义的形式
英国著名美学家贝尔(Clive Bell,1881—1966)说:“美是一种有意义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他扬弃写实性绘画,崇尚形式本身所产生的审美情感。他认为“美是线条与色彩的组合,此种组合需引起审美上的感受”,主张审美欣赏时亦不应受到创作者背景、信念、时代、社会等脉络的知识影响,而应就纯粹形式的趣味来玩味。此种极端形式主义,在20世纪初,将抽象绘画的地位大为提升,使绘画上的形式与内容分离成为两类不同的审美感受。
语言形式的符号作用
第九章 文学的形式与意义
文学作品的内容,即蕴藏在它的形式之中,应该是无可置疑的事了。但是,我们不禁又要接着追问:文学作品这种形式物,究竟传达或显示了什么样的意义呢?
以人来说,人的精神意态、思想内涵,皆存在于人的躯体言行之间;而我们勉强分析,却可以把有关意义生活的“情意我”、“德性我”,统称为这个人的内容内涵或存在的意义,把躯体言行的“形躯我”,称为人存在的形式。这也是一般的区分。可是,一旦我们开始追问“意义”时,我们的问题就不这么简单了。因为我们问:“人生有什么意义?”这其实也就是在问:人这种东西,究竟可以或应该具显、完成什么样的意义?确定了这个意义以后,个人存在的意义追求才有目标,才有依归。否则,空洞地谈某个人的内容或思想,均是无意义的。
这样解释,不知道读者是否会愈听愈糊涂,但是在一篇文学作品中,这个道理是十分浅显明晰的。我们必须先确定文学作品所显示的意义是什么,然后才能观察某一篇文学作品跟这种意义相符的程度如何,是不是脱离了这一意义而岔入歧途。通过这种观察,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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