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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1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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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早几年,他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忍受这样的屈辱,但是现在,他却安之若素。

    因为江如画的年纪大了,年纪大的人,总是会更加贪生怕死。

    德阳楼上已经有了很多人,他们在喝酒,吃肉,当曾经的剑豪露面时却一致放下了手中的酒杯或者筷子,站起来向他问好。

    只有在这时候,他才能露出淡淡的笑容,他虽然老了,但还是有一些资历的。

    江如画想要说两句话,但他还没有开口,便闻到一阵花香,很淡雅,很别致。

    四个提花篮的美丽少女先进入德阳楼,每一个都很年轻,很美丽,身穿白衣,每走一步便洒一手花瓣,没多久,地上已经有了一条花瓣织成的地毯。

    然后是两个冷若冰霜的大美人,冰冷如天上的仙子,高不可攀。

    最后是一个穿白衣的男人,他很年轻,也很英俊,但是任何人看见他,都不会觉得他长得多好,而是先注意到年轻人寒星般的眼睛。

    那双眼睛并不黑,却很亮。

    江湖人哗然,好大的排场!

    年轻人道:“谁是江如画。”

    江如画向前走一步道:“我是江如画。”他道,“你又是谁。”

    年轻人道:“我是叶孤城。”

    夺命镖悠然道:“任务完成了,怎么不能在这里。”

    南王勃然大怒,道:“该死的人没死,不该活着的却活着,你说你怎么在这里!”

    掌柜该死却没死,没完成任务的杀手却活着,他怎么能不生气?

    简直要气炸了。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现在那掌柜,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虽然和善,很健谈,但让迎面向他走来的每一个人都对他报以微笑,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能让众人这么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金钱!

    吴三爷虽然不如霍休,是天下第一的大富豪,但他也足够有钱,而且他的长相够富态,又喜欢用锦衣包裹自己圆润的身躯,在手指上,衣服上堆砌昂贵的首饰,他甚至有一件衣服,连绣纹都是金线织的。

    吴三爷是个有钱人,而且他乐于展现自己的有钱,在首饰上,在衣服上,在一掷千金的豪爽气上,有了这一切,他便会很容易变得受欢迎,也很容易变得受瞩目。

    他很享受被人瞩目的感觉,当有人像他点头致意时,便会颔首回礼,等他走到金铭灭时,怕是已经颔首了几百次,几千次。

    司空摘星假扮的掌柜已经等他多时,当吴三爷迈步进店铺时,他脸上和气的笑容又真诚了三分,这并不夸张,哪怕是死了的掌柜,在见到贵客时,笑容也难免会变得更加热忱。

    这世界上是绝对不会有人讨厌银子的。

    掌柜道:“有一段时间没见着您了,吴三爷。”

    吴三爷笑道:“掌柜可好?”他又说,“最近有什么新奇的货品?”

    掌柜用眼神吩咐伙计将新品放在托盘中呈上来,眼神飞快地在吴三爷腰间一扫。

    不是,司空摘星暗叹一声,他被请来偷的帝王绿翡翠玉饰并没有被带在身上。

    掌柜道:“怎么没见您前些日子才买的玉佩?”

    吴三爷道:“前些日子外出时还一直戴在身上,今天回来,就少不得换一块。”那翡翠,怕是给他放在家里。

    司空摘星眼神一闪,笑得更加真心实意了一些,但没人能看破,他薄薄面具后的笑脸。

    今天晚上,偷王之王司空摘星,怕是少不得要在吴三爷的院子里绕上一圈。

    司空摘星:这世上,还没有什么他偷不到的东西。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天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天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说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说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小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说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说可以上飞仙岛说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说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天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说:“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说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天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说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说“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说“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天。”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

121。第121章

    防盗章24小时替换  岛屿第一任拥有者姓氏名谁; 生于何年代现已不可考; 然拥有者的后人却一直平平稳稳地生活下去; 无论是朝代更迭; 亦或是中原战乱,似乎都没有影响这海上漂泊小岛的命运。

    中原人若有常走南海通商者便知道,这岛屿的主人家,世代姓叶。

    虽然是漂泊在海上无依无靠的岛屿,但岛上的居民却不见得贫穷,看他们的吃穿用度,少不得比京城的富户还要更精细些。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 飞仙岛别的没有,却偏偏产些漂亮的珊瑚以及颜色多样的合浦南珠; 渔民驾驶艘小船悠哉悠哉地出海; 只要不是运气太差; 都能捞上一二个拳头大的贝壳,至于里面究竟是价格远远高于同等黄金的珍珠还是砂砾,这要看当天的行情。

    这座小岛; 光靠从海里捞出来的“黄金”; 就能舒舒坦坦地经营百年。

    岛民富得流油,那岛屿主人自然不用多说; 居住的宅邸有三层楼高; 放当时绝对是罕见的高大建筑; 琉璃瓦在南海灿烂阳光的照射下色彩愈发鲜亮; 几乎是富丽堂皇的代名词。至于院落中的奇花异草,那更是数也数不清,南海一带气温高,一年有8个月,院中的各色花朵都在争奇斗艳。

    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红的白的黄的紫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见不到。

    不过比起花草建筑物,岛主居所中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各色侍女。

    飞仙岛存在时间太长,岛中人数已经多至形成一城规模,居住于此的居民都自称为“白云城子民”,而“白云城主”这一称号则世世代代流传下来。

    能在白云城主府中当差,对本地居民来说绝对是一件体面的大事儿,然而白云城中的侍女护卫大多是家学渊源,亦或是从海外采买而来,本地人挤破头想进入,却不一定能够如愿。

    男子且不说,因为常年习武个个都长得俊俏挺拔,用高大壮实来形容或许都不为过,至于侍女,容貌清秀只是其一,因为应和城主喜好多穿颜色素雅的衣服,配上姣好的面貌更是如同下凡的仙女,跨着花篮撒花瓣,身上也染上一股挥之不去的幽香,甚至还有根骨不错的侍女在城主的示意下从小习武,比起江湖上声名远扬的女侠都不遑多让。

    负责照顾下一任白云城主的侍女,自然是其中最美,也武功最高的。

    “少城主?”隔着一道门不断呼喊,连在走廊上负责清扫的侍女都疑惑地抬头,竟然等着朗月叫了这么久还没看见少城主人,太阳真是打西边出来了。

    白云城少城主小小年纪就十分冷艳高贵,身边的侍女就连名字都一水的仙气飘飘,非常有逼格,关系最亲近的两个分别叫做朗月岚风,光听名字就很超凡脱俗。

    “等等!”清亮的童音,在传入朗月耳中时,负责任的侍女终于松了一口气,如果再不出来,她就要踹门进去了。

    这也怪不得她小题大做,老城主唯一的儿子叶孤城,小小年纪就武学天赋惊人,又对剑有特殊的好感,拿着他那把海外寒铁所铸的名剑,端的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从懂事开始就没缺过一日,这时间,往常早就在海边感悟一个来回了,在今日却还捂在房中,实在怪异。

    差点就以为少城主病了。

    “早膳已经准备好了。”她说出一早就想好的托词,安心之余终于退开。

    让明月想不到的是,她安心了,与她有一门之隔的某人更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呼声之大几乎可以穿透墙壁,又因防备练武之人耳目聪明而强收住,搞得自己一口气憋在胸腔内不上不下,只想打嗝。

    粉雕玉琢的孩童死死盯着眼前的铜镜,俊雅的脸竟然做出一副咬牙切齿的狰狞表情,与他的外貌实在不符。

    这个年代的铜镜,已经打磨得很是光亮,可以将他的面容清晰地倒映出来。

    皮肤很白,鼻子很挺,眼睛很亮,眉毛直而黑,长大以后少不得是个风靡万千美少女的帅哥,但因为现在年级尚小,还只能说是个粉雕玉琢的娃娃。

    板着脸,竟然已经有了不怒自威的气势,额头若来一点朱砂,活似画上走下来的仙童。

    叶孤城,是很好看的。

    他伸手摸摸自己秀丽端正的脸蛋,又根捏橡皮泥似的捏捏,嗯,还挺疼,显然不是做梦。

    铜镜中的小童表情又是一阵扭曲,硬生生将散发着冷气的脸定格在了苦大仇深。

    他今天早上已经试图掐醒自己无数次了,但每一次都以失败而告终。

    脸还是那张脸,就是年纪变小了,但人还是那个人吗?

    叶孤城有种微妙的感觉,就好像自己是天天持剑在海边听着海浪风声练剑的存在,但又多出了其他的记忆。

    两世交错在一起,某一瞬间竟然分不出谁是谁非今夕是何年。

    另一个他本不是特别爱武侠小说的人,却也听说过叶孤城的威名,但对于成为未来剑仙这一件事儿确实敬谢不敏。

    人原作者都说了,叶孤城是没有过去没有未来的存在,那他现在算什么,剑仙所抛弃的过去吗?

    侧脸看了眼被擦得锃亮的剑,比印象中剑锋三尺三,净重六斤四两的玄铁剑要短,也要轻,恐怕是为了配合儿童身量而专门打造。

    但即使是短而窄的剑,却也散发着森森的寒气,能够凝结出狼牙交错的冰锥,瞄一眼便能感受到从脊椎尾端一路向上的冷气。

    牙齿都打颤。

    手不由自主地搓动,虎口处有因经年练剑而长出的,厚厚的茧。

    那是常年练剑而留下的勋章。

    他成了尚且年幼的剑仙,或者说,尚且年幼的剑仙成了他。

    按照叶孤城的生活作息,卯时一刻就应该洗漱完毕,带着自己的精铁长剑到海边上感受大自然的豪迈气象。

    涨潮时刻的海水一层一层拍在湿润的沙滩上,腥咸味盈满鼻腔,剑刃挥舞带起飒飒风声。

    在凉爽的清晨舞剑本是很惬意的一件事,有新鲜的空气可呼吸,有美景可看,天气又是一天中最凉爽的时刻,正午炽热过分的阳光尚且柔和。

    对练剑者来说,这是享受。

    不过对现在的他来说,那还会是享受吗?

    手持玄铁剑出门,一袭整洁过分的白衣,走的时候还要小心翼翼,就怕蹭上什么灰尘,在洁白无瑕的布匹上染上灰印。

    剑仙,即使是童年版的,也必须穿最白亮的衣服。

    “少城主。”一路上遇见的侍女全都低头行礼,而尚且不足一米五高的包子版叶孤城则都微微颔首,以示回礼,他的眼神是那么的明亮,表情是那么的冰冷。

    垂髫之年的童子,竟已经有了高手的气象。

    侍女:真不愧是少城主!

    他是辣么的高贵,光是靠近就要被冻成冰块啦!

    绷着脸的叶孤城:海边,应该是往哪里走来着?

    虽然飞仙岛四面环海,但白云城少城主练剑的海滩只有一块,那里的浪花,最为波澜壮阔,当暴风雨来临时,在沙滩上练剑的叶孤城就像是同暴风雨搏击的海燕。

    被无情的海水冲刷成落汤鸡。

    在宅低中看似很有目标地行走,每一步都很坚定,但背上却已经隐隐冒了一层冷汗,他到现在都没有判断出海滩的方向。

    要不,还是先顺着小路出城主府?不管走哪条路,先出门总是对的。

    “少城主?”清脆如黄莺的女声从背后传来,不知是否和剑仙相处时间太长,那女声也带着一股子的冷意,似大珠小珠落玉盘般的清脆。

    是朗月,眼皮都没有跳一下,他略显深沉地“嗯”了一声,缓慢而坚定地转身。

    叶孤城道:“朗月。”

    侍女不作他想,看见衣冠整洁手持玄铁剑的少城主便问道:“少城主是要练剑?”

    点头:“是。”

    将惜字如金贯彻到极致。

    朗月道:“今天练剑时间较平日晚了些。”

    握住剑柄的手一紧,随之放松,心脏攥成一团,说出的每一个字都经过深思熟虑,道:“此时的海浪较清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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