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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2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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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如画身边有杀气萦绕,他周围的狐朋狗友都变了脸色。
屋外,阳光灿烂。
屋内,却忽然充满了一种说不出的肃杀之意。
陆小凤刚进入德阳楼,就被肃杀之气震撼了。
这是怎样的杀气!
他的大红披风很温暖,阳光也很温暖,可是他却感觉有百般寒意,也不知从哪里钻出来,钻入了他的衣领,也钻入了他的心。
这是叶孤城的杀气,不是江如画的。
他听见叶孤城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的额头上隐隐有汗珠浮现。
叶孤城又道:“拔出你的剑!”
江如画张了张嘴,却没有出声,像是一条脱水的鱼。
他身边的狐朋狗友顶着压力道:“且慢。”
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了狐朋狗友身上。
那人心中忽然产生后悔之情,特别是当叶孤城灿若寒星的双眸也锁定在他身上,这一瞬间的压力无与伦比,仿佛置身鹅毛大雪纷飞的冬日。
他心道,既然都出声了,怎么着也不能让初入江湖的毛头小子压一头,便硬着头皮道:“我曾听闻,高手对战前虚斋戒三日,沐浴焚香,你既要与剑豪江大侠对战,不说斋戒,起码也要递上拜帖,好好挑选一个日子。”
他说的是西门吹雪,杀人,对他来说,是很神圣的一件事。
叶孤城不动声色道:“哦?”
江如画如梦初醒,身体湿得像从水里捞出来,他慌忙不跌地点头:“是极是极。”
叶孤城看他,半响不说话,气氛又忽然凝固起来。
过了一会儿,他道:“对我来说,杀人,并不是一件神圣的事。”
他的话让在场人心中一咯噔,因为他们已听出,叶孤城并不是西门吹雪。
哪怕是顶尖高手之间也有如天堑一般的区别,西门吹雪是西门吹雪,而叶孤城是叶孤城。
他道:“我杀人,不为证道,因为道自在我心中。”
江如画咽了口唾沫,他几乎已经看到了自己的死期。
但叶孤城忽然话锋一转,又道:“但我同意。”他道,“人在死之前,总是能有机会选择自己是怎么死的,如果连这机会都没有,未免可惜。”
他道可惜,却不说是可怜,因为江如画在他眼中,已经是个死人。
叶孤城走了,只留下一句话,他道:“帖子会在今夜递送府上。”
江如画长舒一口气,腿隐隐有些发软,他并不担心其他人发现自己的异状,因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叶孤城走后没有不松一口气的。
当白云城主还在这儿时,他们甚至没有大声呼吸的勇气。
顶着压力出声的狐朋狗友已经成为了英雄,在场所有人中的英雄,因为他是除了江如画之外唯一同白云城主说话的人,这起码证明他勇气不凡。
而剑豪,则成为布景板,因为所有人都看出来,他的气势比白云城主矮了不止一头,怕是连四个头五个头都是有的,整个人已经矮到了尘埃里。
连气势都矮了,剑招上怎么胜出?见到人,便能见到剑。
他已是个必死的人。
江如画能感觉到,黏着在他身上的视线都是怜悯的,其中混杂着一两股不屑,他如同被痛打的落水狗一般抬不起头,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江湖剑客面前。
脸,已苍白如纸。
冷香院。
不冷,无香,人踪杳。
院子很大,却很冷清,名中带香字却见不得各式花草,只有奇山异石以及高大的松柏。
最适合剑客的是梅花,但有了万梅山庄在前,谁都不愿意弄了“千梅山庄”“百梅山庄”,都是高手,谁都不愿意屈居人下。
陆小凤站在院门外,门紧闭,墙不高,但上朋友家怎么着都不能爬进去。
他在门口像个没头苍蝇在门口带出乱转,思忖着用两条腿走进去的办法,却看门蓦地被推开,十二三岁的小姑娘站在门口。
陆小凤一见那小姑娘便笑道:“你们白云城的人,都喜欢冷着一张脸?”
她其实是个古灵精快的小姑娘,眼睛提溜提溜地转,别提有多灵光,脸颊有一深一浅两个梨涡,但她偏偏要将自己的脸板结成冰块,就仿佛不能冷着脸说话,是天大的错事。
小姑娘见陆小凤,吹胡子瞪眼道:“这世界上的高手合该都是冷着脸的。”
陆小凤有心逗她道:“你年纪这么小,难不成也是个高手?”
小姑娘道:“不错,虽离城主大人远矣,但我习剑已有二十七载。”
陆小凤闻言大惊,习剑二十七载?那她岂不是已经有三十多岁了?但看上去,也不过就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娃娃。
他道:“饭不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你有三十多岁了?”
小姑娘冷笑道:“你不仅脑子不太好使,眼睛也不太好使吗?”语毕,把门一推道,“城主叫你。”随后就哒哒哒跑远了。
陆小凤丈二时尚摸不着头脑,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吃瘪了,他终于可以确定,白云城没有一个人对自己有好脸色。
除了叶孤城。
他进院子,偶尔遇见扫地的侍女或者是干活儿的健仆,目光触及,皆是一座座冰雕,陆小凤只道他们之间无冤无仇,怎么各个看自己眼神里都像带了刀子。
连个给他指路的都没有。
陆小凤只能凭着感觉一路向前,恰好叶孤城正在院中,他跪坐在草垫上,身前是一盘棋。
白云城主,是棋道的高手。
他回头看陆小凤,将他脸上带着肉眼可见的苦意思,便道:“怎么?”
陆小凤坐下来一阵长吁短叹,他道:“你这真是邪乎。”
叶孤城不语,眼中已有点点笑意。
他先说那号称练剑二十七年的小姑娘,又说院中人看他眼神都不太对,说完后苦着脸对叶孤城道:“你说了什么让他们这么不待见我。”
叶孤城道:“可是奇了,你不受人待见,竟然怪我?”
陆小凤苦哈哈道:“你还是先说那小女孩儿怎么会练二十七年的剑吧。”陆小凤的求知欲很重,听说奇怪的事儿总想探知真相。
叶孤城道:“你可知道她的名字?”
陆小凤道:“自然不知。”
叶孤城道:“她叫三秋。”
陆小凤恍然:“可是‘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三秋?”
叶孤城眼中笑意愈盛,道:“正是。”
陆小凤笑道:“那她可不是才练了9天的剑。”
叶孤城道:“她本来学的就不是剑,是跟我出来后,才随岚风她们闹着要练剑的。”
陆小凤道:“好,我已知道她练剑的缘由,但你可以说说,为何白云城的人都不待见我。”
叶孤城将黑子落在棋盘上,悠然道:“没别的原因,”他顿了一下,道,“也就是他们太喜欢我了一点。”
陆小凤:???
哈?
和他们的城主一样。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道:“还要很久。”
“很久,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南王的使者,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污秽。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使者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
但下首的年轻人却还很镇定,他不仅镇定还很愉快,道:“该死的人自然是死了,该活着的人也活着。”
听见这句话,南王终于将心头高涨的火焰扑灭一点,道:“哦?”
夺命镖心头一动,知道雇主给了自己解释的机会,南王是个大手笔的雇主,手上的银子很多,也很愿意花出去,像他这样拿钱干事的年轻人,自然是很喜欢豪爽的大客户,所以便解释道:“掌柜被掉包了。”他胸有成竹道,“现在那掌柜,可不是真掌柜。”
南王的眉眼和善起来,有些人年纪远大便越和善,也些人年纪越大脾气便越古怪,阴晴不定,说风就是雨,当南王和善起来时,他便成了最爱护年轻人不过的慈祥的老人,他道:“既然你如此确定,那定然是知道了假掌柜的身份?”
夺命镖道:“不错!”他看了一眼南王,显然是在观察他的反应,老人用鼓励的眼神看着他,他的亲爷爷怕都没有南王慈祥。
夺命镖道:“掌柜是司空摘星假扮的!”
南王道:“司空摘星?”他的眉眼中已带上了一丝不屑的意味,南王对武林高手不敢小觑,但当人头上顶着“偷”的名号时,却怎么也无法尊重起来。
盗亦有道,但摊上了盗的名,岂不是难登大雅之堂?
游侠曰:凡盗因不足而生,又因足而灭,是故,盗存于民间而不入殿堂。
夺命镖敏锐地捕捉到了从中年人脸上闪过的一丝不屑,他笑眯眯的眼中也有冷芒划过,但很快被不达眼底的笑意遮掩住。
司空摘星在江湖的地位委实不低,夺命镖自己所学也为“鸡鸣狗盗之辈”的绝学,感同身受之情怕是没人比他更强烈。
南王道:“可是一小偷?”
夺命镖道:“不错,他的轻功天下第一,又兼之易容术独步武林。”
南王奇道:“易容术?”
易容术是很高深的一门功夫,但他只知道易容术可以将自己伪装成不存在的人,却不知道可以将一个人伪装成另一个存在的人。
只要有人,就有朋友,有家人,他亲近的朋友和家人一定能从细节处看出端倪,他的儿子,为了成为皇帝已不知道模仿了有多少年,而且他还收买了小皇帝最亲近的太监王安,只有做两手准备,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他还真不相信,一个人几天的功夫就能将自己变成另一个人。
夺命镖道:“这世界上总有超出常人的能人异士。”他很确定,除了司空摘星,这世界上绝对没有第二个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变成掌柜。
南王道:“好,既然你说是他,那定是有了对付他的方法。”
夺命镖终于不笑了,南王这才发现,即使他是一个很年轻的,长得也很好看的青年,不笑的时候却总让人不寒而栗。
他的脸并不凶恶,但很狰狞,因为杀的人太多,戾气都浮现于脸上。
乍看夺命镖的表情,南王呼吸一窒,但又立刻调整过来,他是一个忍辱负重的男人,即使气量不够大,但也很会忍耐,很会将自己真正的情绪埋藏在心底深处。
夺命镖道:“我自然有对付他的方法。”
一个贼出现在珠宝店,定然是有什么要偷的东西,虽然夺命镖并不知道他被委托偷什么,却能猜到,他要偷的东西在来来往往的客人身上。
若不是这样,他不可能扮作掌柜等待这么多天,因为司空摘星可以是个很机灵的人,可以是个很狡猾的人,却肯定不是一个喜欢浪费时间的人。
他有耐心,但耐心应该会用在值得的地方。
夺命镖又把伙计叫出来,依旧是伸手不见五指的仓库,没人能看见他的长相,也没有人知道,在仓库中的是一个青年而不是一个老者,他道:“那掌柜有什么不对?”
伙计既然不知道掌柜的身份,那就肯定不知道雇佣司空摘星的原因,真正雇用他的另有其人,或许因为第一个掌柜死了,金铭灭背后的老板对谁都不信任,被南王收买的线人也不知道,新掌柜是为什么而来。
伙计想了想道:“大概是没有的。”
夺命镖道:“大概?”敏锐地嗅到伙计话中的漏洞。
伙计作回想状道:“他来的第一天问我们要过账本。”
夺命镖一听有戏,接着问道:“他要找什么?”
伙计道:“他问我们,上一枚帝王绿翡翠玉佩是被谁买去了。”
夺命镖问:“谁?”
伙计大概是找到了那一段记忆,话越说越顺溜,他道:“是燕子巷的吴三爷,最喜欢收集些翡翠挂饰,那枚帝王绿翡翠的价格被炒得奇高,最后还是吴三爷拿去了。”
他又道:“吴三爷这人行踪不定,但他回京城的头一天定然是要到铺子里看一看的,已经是养成几年的老习惯。”简直比太阳日日东升西落来得还要精准。
夺命镖道:“你认识吴三爷?”
伙计又回答道:“德阳楼的牌子砸下来,砸死10个人,就9个都认识他。”
德阳楼是京城中很有名的一家酒楼,虎皮肉做得尤为好,吃遍全天下的陆小凤最喜欢他家的虎皮肉,这浪子,能够跑到七里十八弯的小街坊里吃面,嗡嗡飞的苍蝇也影响不了他的食欲;他自然也能肩披红披风走进富丽堂皇的酒楼,点上一碟虎皮肉,再点上一壶好酒。
夺命镖终于满意了,他已从伙计口中知道自己想知道的一切,按照他的习惯,应该杀了这个没有太多价值的年轻人,但他只是个被雇佣的杀手,被雇佣的杀手,是不能违背雇主的意志做多余事,所以,他只道:“没有事情了,你回去吧。”
伙计很听话,在老人这样神秘莫测的江湖人面前,他一向没有说话的余地,如果说一开始打动他的只是财帛,那么现在,便没有了拒绝的余地。
伙计走出去,他抬头,天上有一轮明月高挂,月色凉如水。
吴三爷回到了京城,当他走进店铺鳞次栉比的商业区时,几乎所有人都会对他报以善意的微笑。
这并不是因为吴三爷是个很很受人爱戴的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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