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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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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时历》,亏初巳正三刻。

    《大明历》,亏初午初三刻。

    右皆亲。

    嘉定九年丙子,二月甲申朔食,申正四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三刻。

    《大明历》,食甚申正二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淳祐三年癸卯,三月丁丑朔食,巳初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巳初一刻。

    《大明历》,食甚巳初初刻。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本朝中统元年庚申,三月戊辰朔食,申正二刻甚。

    《授时历》,食甚申正一刻。

    《大明历》,食甚申初三刻。

    右《授时》亲,《大明》疏。

    至元十四年丁丑,十月丙辰朔食,午正初刻亏初,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二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午正初刻,食甚未初一刻,复满未正一刻。

    《大明历》,亏初午正三刻,食甚未正一刻,复满申初二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皆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疏,食甚、复满皆疏远。

    前代考古交食,同刻者为密合,相较一刻为亲,二刻为次亲,三刻为疏,四刻为疏远。今《授时》、《大明》校古日食,上自后汉章武元年,下讫本朝,计三十五事。密合者,《授时》七,《大明》二。亲者,《授时》十有七,《大明》十有六。次亲者,《授时》十,《大明》八。疏者,《授时》一,《大明》三。疏远者,《授时》无,《大明》六。

    前代月食

    宋元嘉十一年甲戌,七月丙子望食,四更二唱亏初,四更四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四更三点,食既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二点,食既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亲,食既密合;《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十三年丙子,十二月癸巳望食,一更三唱食既。

    《授时历》,食既在一更三点。

    《大明历》,食既在一更四点。

    右《授时》密合,《大明》亲。

    十四年丁丑,十一月丁亥望食,二更四唱亏初,三更一唱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二更五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大明历》,亏初在二更四点,食既在三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亲;《大明》亏初密合,食既亲。

    梁中大通二年庚戌,五月庚寅望月食,在子。

    《授时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子正初刻。

    右皆密合。

    大同九年癸亥,三月乙巳望食,三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三更一点。

    《大明历》,亏初三更三点。

    右《授时》次亲,《大明》密合。

    隋开皇十二年壬子,七月己未望食,一更三唱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四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十五年乙卯,十一月庚午望食,一更四点亏初,二更三点食甚,三更一点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一更三点,食甚在二更二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在一更五点,食甚在二更三点,复满在二更五点。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复满皆亲,食甚密合。

    十六年丙辰,十一月甲子望食,四更三筹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四更四点。

    《大明历》,复满在四更五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后汉天福十二年丁未,十二月乙未望食,四更四点亏初。

    《授时历》,亏初四更五点。

    《大明历》,亏初四更一点。

    右《授时》亲,《大明》次亲。

    宋皇祐四年壬辰,十一月丙辰望食,寅四刻亏初。

    《授时历》,亏初在寅二刻。

    《大明历》,亏初在寅一刻。

    右《授时》次亲,《大明》疏。

    嘉祐八年癸卯,十月癸未望食,卯七刻甚。

    《授时历》,食甚在辰初刻。

    《大明历》,食甚在辰初刻。

    右皆亲。

    熙宁二年己酉,闰十一月丁未望食,亥六刻亏初,子五刻食甚,丑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亥六刻,食甚在子五刻,复满在丑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初刻,食甚在子六刻,复满在丑四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密合,复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

    四年辛亥,十一月丙申望食,卯二刻亏初,卯六刻甚。

    《授时历》,亏初在卯初刻,食甚在卯五刻。

    《大明历》,亏初在卯四刻,食甚在卯七刻。

    右亏初皆次亲,食甚皆亲。

    六年癸丑,三月戊午望食,亥一刻亏初,亥六刻甚,子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戌七刻,食甚在亥五刻,复满在子三刻。

    《大明历》,亏初在亥二刻,食甚在亥七刻,复满在子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亲;《大明》亏初、食甚皆亲,复满密合。

    七年甲寅,九月己酉望食,四更五点亏初,五更三点食既。

    《授时历》,亏初在四更五点,食既在五更三点。

    《大明历》,亏初在四更三点,食既在五更二点。

    右《授时》亏初、食既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既亲。

    崇宁四年乙酉,十二月戊寅望食,酉三刻甚,戌初刻复满。

    《授时历》,食甚在酉一刻,复满在酉七刻。

    《大明历》,食甚在酉三刻,复满在戌二刻。

    右《授时》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食甚密合,复满次亲。

    本朝至元七年庚午,三月乙卯望食,丑三刻亏初,寅初刻食甚,寅六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六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四刻,食甚在寅一刻,复满在寅七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密合;《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亲。

    九年壬申,七月辛未望食,丑初刻亏初,丑六刻食甚,寅三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四刻,复满在寅一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二刻,食甚在丑六刻,复满在寅二刻。

    右《授时》亏初亲,食甚、复满皆次亲;《大明》亏初次亲,食甚密合,复满亲。

    十四年丁丑,四月癸酉望食,子六刻亏初,丑三刻食既,丑五刻甚,丑七刻生光,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六刻,食既在丑四刻,食甚在丑五刻,生光丑六刻,复满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初刻,食既丑七刻,食甚在丑七刻,生光在丑八刻,复满寅六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食既、生光皆亲;《大明》亏初、食甚、复满皆次亲,食既疏远,生光亲。

    十六年己卯,二月癸酉望食,子五刻亏初,丑二刻甚,丑七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子五刻,食甚在丑二刻,复满在丑七刻。

    《大明历》,亏初在子七刻,食甚在丑三刻,复满在丑七刻。

    右《授时》亏初、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次亲,食甚亲,复满密合。

    八月己丑望食,丑五刻亏初,寅初刻甚,寅四刻复满。

    《授时历》,亏初在丑三刻,食甚在寅初刻,复满在寅四刻。

    《大明历》,亏初在丑七刻,食甚在寅二刻,复满在寅四刻。

    右《授时》亏初次亲,食甚、复满皆密合;《大明》亏初、食甚皆次亲,复满密合。

    十七年庚辰,八月甲申望食,在昼,戌一刻复满。

    《授时历》,复满在戌一刻。

    《大明历》,复满在戌四刻。

    右《授时》密合,《大明》疏。

    已上四十五事,密合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一;亲者,《授时》十有八,《大明》十有七;次亲者,《授时》九,《大明》十有四;疏者,《授时》无,《大明》二;疏远者,《授时》无,《大明》一。

    定朔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昼夜之间,月先日十二度有奇,历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复追及日,与之同度,是谓经朔。经朔云者,谓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缩,月有迟疾,以盈缩迟疾之数损益之,始为定朔。

    古人立法,简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后者。汉张衡以月行迟疾,分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行盈缩,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刘孝孙、刘焯欲遵用其法,时议排抵,以为迂怪,卒不能行。唐傅仁均始采用之,至贞观十九年九月后,四月频大,复用平朔。讫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风《甲子元历》,定朔之法遂行。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虚进一日,后代皆循用之。然虞絪尝曰:朔在会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频大;日月相离,何拘于间小。一行亦曰:天事诚密,虽四大三小,庸何伤。今但取辰集时刻所在之日以为定朔,朔虽小余在进限,亦不之进,甚矣,人之安于故习也。

    初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为法之不可易,初闻三大二小之说,皆不以为然。自有历以来,下讫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至如进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见,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辰矣,若进一日,则晦不见月,此论诚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间,法不当进,距前日之卯已逾十四五度,则月见于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入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不复虚进,为得其实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为知者道也。

    不用积年日法

    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离,候气朔之盈虚,不揆其端,无以测知天道,而与之吻合;然日月之行迟速不同,气朔之运参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数之始,谓之演纪上元。当斯之际,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连珠然。惟其世代绵远,驯积其数至逾亿万,后人厌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断截其数而增损日法,以为得改宪之术,此历代积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远,浸复差失,盖天道自然,岂人为附会所能苟合哉?夫七政运行于天,进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终,候验周匝,则象数昭著,有不容隐者,又何必舍目前简易之法,而求亿万年宏阔之术哉?

    今《授时历》以至元辛巳为元,所用之数,一本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为率,比之他历积年日法,推演附会,出于人为者,为得自然。

    或曰:昔人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则历之有积年日法尚矣。自黄帝以来,诸历转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未闻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无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欤?是殆不然。晋杜预有云: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前代演积之法,不过为合验天耳。今以旧历颇疏,乃命厘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习哉。遂取汉以来诸历积年日法及行用年数,具列于后,仍附演积数法,以释或者之疑。

    《三统历》西汉太初元年丁丑邓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东汉元和乙酉,后天七十八刻。

    积年,十一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历》,东汉元和二年乙酉编�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后天七刻。

    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历》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行三十一年,魏景初丁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历》魏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积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历》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历》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冲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后天二十九刻。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历》后魏正光二年辛丑李业兴造,行一十九年,至兴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兴和历》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行一十年,至齐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历》北齐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后天一日八十七刻。

    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历》后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历》大象元年己亥马显造,行五年,至隋开皇甲辰,后天十刻。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开皇历》隋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行二十四年,至大业戊辰,后天七刻。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大业历》大业四年戊辰张胄玄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后天七刻。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历》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后天四十七刻。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

    《麟德历》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行六十三年,至开元戊辰,后天一十二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历》开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宝应壬寅,先天一十三刻。

    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纪历》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造,行二十三年,至贞元乙丑,后天二十四刻。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贞元历》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行三十七年,至长庆壬寅,先天十五刻。

    积年,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历》长庆二年壬寅徐昂造,行七十一年,至景福癸丑,先天四刻。

    积年,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崇玄历》景福二年癸丑边冈造,行十四年,后六十三年,至周显德丙辰,先天四刻。

    积年,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三千五百。

    《钦天历》五代周显德三年丙辰王朴造,行五年,至宋建隆庚申,先天二刻。

    积年,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

    《应天历》宋建隆元年庚申王处讷造,行二十一年,至太平兴国辛巳,后天二刻。

    积年,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单二。

    《乾元历》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造,行二十年,至咸平辛丑,合。

    积年,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仪天历》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行二十三年,至天圣甲子,合。

    积年,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一百。

    《崇天历》天圣二年甲子宋行古造,行四十年,至治平甲辰,后天五十四刻。

    积年,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五百九十。

    《明天历》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行一十年,至熙宁甲寅,合。

    积年,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万九千。

    《奉元历》熙宁七年甲寅卫朴造,行十八年,至元祐壬申,后天七刻。

    积年,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七百。

    《观天历》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行一十一年,至崇宁癸未,先天六刻。

    积年,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三十。

    《占天历》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造,行三年,至丙戌,后天四刻。

    积年,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二万八千八十。

    《纪元历》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造,行二十一年,至金天会丁未,合。

    积年,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大明历》金天会五年丁未杨级造,行五十三年,至大定庚子,合。

    积年,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重修大明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赵知微重修,行一百一年,至元朝至元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统元历》后宋绍兴五年乙卯陈得一造,行三十二年,至乾道丁亥,合。

    积年,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历》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造,行九年,至淳熙丙申,后天一刻。

    积年,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

    日法,三万。

    《淳熙历》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造,行一十五年,至绍熙辛亥,合。

    积年,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会元历》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造,行八年,至庆元己未,后天一十刻。

    积年,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

    日法,三万八千七百。

    《统天历》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造,行八年,至开禧丁卯,先天六刻。

    积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

    《开禧历》开禧三年丁卯鲍浣之造,行四十四年,至淳祐辛亥,后天七刻。

    积年,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一万六千九百。

    《淳祐历》淳祐十年庚戌李德卿造,行一年,至壬子,合。

    积年,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

    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会天历》宝祐元年癸丑谭玉造,行十八年,至咸淳辛未,后天一刻。

    积年,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成天历》咸淳七年辛未陈鼎造,行四年,至至元辛巳,后天一刻。

    积年,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此下不曾行用,见于典籍经进者二历。

    《皇极历》大业间刘焯造,阻难不行,至唐武德二年己卯,先天四十三刻。

    积年,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乙未历》大定二十年庚子耶律履造,不曾行用,至辛巳,后天一十九刻。

    积年,四千四十五万三千一百二十六。

    日法,二万六百九十。

    《授时历》元至元十八年辛巳为元。

    积年、日法不用。

    实测到至元十八年辛巳岁。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五十分。

    日法,二千一百九十,演纪上元己亥,距至元辛巳九千八百二十五万一千四百二十二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二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五十三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四十九分。

    日法,八千二百七十,演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五百六十七万五百五十七算,日命甲子。

    气应,五十五日五百三十三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八百八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二十五分。

    日法,六千五百七十,寅纪上元甲子,距辛巳三千九百七十五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算。

    气应,五十五日六百三十一分。

    闰应,二十日一千九百一十九分。

    经朔,三十四日八千七百一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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