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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柴律师擒神记-第1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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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锦川看她依旧慌乱,顿了一顿,说:“就算一审有罪,我们还有二审的机会,就算一二审都是死刑,还有复核的一年时间。总之,还有时间的,你不要慌。”

    “可……”凌俐只说出一个字,就发觉自己声音里浓浓的鼻音。

    她竟然……哭了?

    不是当初就告诫自己,不能再为他哭了吗?怎么现在,看到他和桃杏没有好下场,她反而哭了?

    这不合常理,不是她应该有的表现。

    祝锦川默默地闭了嘴,装作没看见她眼角的泪光一般。
………………………………

第四百二十章  挣扎

    三天之后,南之易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开庭。

    凌俐知道这是一场政法界都瞩目的审判,也会有媒体到场,只是事关南之君的家事,如果关于案件的结果真要见报,也必然会经过层层审批。

    所以,对舆论方面,她并不是那么担心,对于在场的十来个记者,她也没有想要应付他们接受采访的意思。

    她烦心的事情已经够多,不想应付不想干的人。

    在审判人员入庭以前,书记员就已经核对了各方当事人和律师。

    南之易也早已经入庭,坐在正对着审判席的被告人席中。

    凌俐怔怔地看着他的侧脸。

    一周未见,他的头发似乎长了些,一根根不服气地野蛮生长,像是头上顶着个黑板刷一般。

    南之易发量多,发质又硬又黑,如果头发打理不好很容易有脏脏的感觉。这也是那段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凌俐一定要让他将两鬓的头发剃薄的原因。

    他现在在看守所,自然没有人会像凌俐一般每天操心他的发型,也自然没有那时候意气风发南教授的半点形象。

    好在,他的胡须还是剃干净了的,身上的白色衬衫和黑色西裤,也让他看起来干净利落了不少。

    这样一副中规中矩的模样,至少不会让人产生天生犯罪人的偏见。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起立,之后等待合议庭入席后,一场审判就该开始了。

    却不料,开庭前祝锦川忽然提交了一份要求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至于申请不公开的理由是,本案涉及被告人的隐私。

    不仅凌俐对这个不公开审理的申请纳闷,南之君也是一头雾水的模样。唯独南之易,丝毫没有被这个有些奇怪的申请打断神游天外的状态,依旧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祝锦川侧眸,似乎是在和面带疑问的南之君交换眼神,之后,南之君微微点头,看起来也赞成了他的申请。

    几秒后,祝锦川低声告诉凌俐:“这个愿意给被害人无偿代理这个案件的律师,来自于帝都某一个大所,我担心有人想借机搞事,现场有记者在的话,如果有突发情况,我们就会很被动了。”

    看来,祝锦川是因为慎重起见,尽量让案子的影响被限缩在最小的范围,因此出此下策。

    之所以是下策,是因为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这案子特殊,前期的起诉和准备工作都慎之又慎的,在这个关头提起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行为。

    按说,在强势的法院院长的余威下,法院积极地寻求舆论监督,让这一场审判没有背后看不见的黑手操作,这才是正常的套路。

    祝锦川的申请,是在反其道而行之。

    果然,审判长捏着那份申请,脸上是六神无主的神色,看起来有些没抓没拿。

    再之后,好容易回过神来的合议庭商量了几分钟,终于还是决定了允许不公开审理。

    控方出庭的检察官和助手面面相觑,还没来得及说话,被害人方律师首先出言反对了。

    这人姓陈,西装革履,头发一丝不乱,足足的高端律师派头,为了彰显庭审规范,甚至还穿上了律师袍。

    他的发言很简短,但是直击要害:“不公开审理申请应该在庭前会议前提出,被告人申请已超过时限。”

    祝锦川早有准备:“诉讼法只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庭前会议并非举证期限的终止,我方当庭提出申请,完全没问题。”

    那律师怔了怔,似乎一时间没法分辨祝锦川说的举证期限问题,但他之后看向审判席,声音恭敬:“如果不公开审理,那还请合议庭释明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法官简单解释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律师还想追问的,祝锦川发言:“既然是不能公开的隐私,自然要等到庭审中才能涉及具体不公开的理由,在有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说的,还请被害人律师不要纠缠这件没有意义的事,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了。”

    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就这样定了下来,法庭里的气氛,也让凌俐觉得轻松了些。

    不管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记者在场的审理,也能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减轻点压力。

    可到清场的时候犯了难。

    记者是毫无疑问一定会被请出去的,到现场旁听的南之易这一方的亲友,有南之君、解晚露、田正言。田正言和解晚露配合地离开了法庭,南之君却不愿走。

    南之君面色微沉:“我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我有旁听的权利。”

    他说得理直气壮,还有些不动如山的气魄,但气场再强大也掩盖不了他这番强词夺理的说辞。

    而这明显和现行法律相悖的说法让法官有几分为难,看了看南之君,又看了看被害人家属辩护人的位置,欲言又止。

    法官装聋作哑,律师只好自己上了。

    他言之凿凿:“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就是除了参与诉讼的人员,其他人都不能在场的审理。南院长,您又何必为难合议庭呢?”

    南之君的眸色阴晴不定,好一会儿才说:“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过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庭审。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合议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再者,参照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的做法,我认为,我有权利旁听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南之君在侃侃而谈,那律师则默默地坐下了。

    好吧,就算南院长的特长是在民商法领域,也并不妨碍刑事诉讼法张口就来。关于一个不公开审判都能扯到德国法国去,再这样纠缠下去,南院长只怕能口述一篇论文出来。

    他是有自知之明的,自然知道这种实务和理论双强的人不好惹,辩下去的话丢脸的人迟早会是他。

    自己虽然不在阜南这片地上找饭吃,也犯不着得罪这样一个狠人——万一,某年某月因为工作调动,南院长成了他们那地儿的高院院长,或者突然调离法院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呢?

    恰好,司法部要管执业律师的事。

    想到这里,他打定了主意决定三缄其口,爱咋咋地。

    被害人律师没有了声息,检察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样一个案子少了媒体和吃瓜群众的旁观,对于检察院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至于南之君非要为了自己的弟弟留下,那就留下吧,反正,被中央巡视组逮到这一次的违规,也是法院倒霉而已,他们公诉机关是能够独善其身的。

    于是,一场半公开不公开的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凌俐没想到这案子才一开头就能这样纠结,引得各路大神斗法。直到检察官开始宣读公诉状了,还有些回不过神来。

    还好,在讯问阶段开始之前,她恢复了正常的状态。

    讯问的问题是早就准备好了的,针对检察院短短五页纸的公诉状,她列出的十几个问题,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然而却没办法问出来——南之易不仅拒绝回答公诉方、合议庭的问题,连她提出的问题,都是以“不知道”或者“忘记了”来回答。

    她早就料到南之易会在法庭一言不发,不配合公诉方,也不会配合合议庭的调查。

    他在接受讯问时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不认罪”,却不知道自己任性的举动,会给凌俐造成多大的麻烦。

    好在,她早有准备——她还准备了快二十页的辩护意见,快一万字,浓缩了所有她想说的话。

    就算合议庭不会让她逐字逐句地读下去,她也可以在那个阶段再搏一把。

    因为已经经过了庭前会议的交换证据,控辩双方早就对证据的情况了然于心。

    先是公诉人出场。涉及到政法系统某重要人物胞兄的案件,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慎之又慎,至于在案情的公诉过程中,既不会手下留情,也不会落井下石。

    早在上庭前凌俐就和祝锦川分析过,这次他们要防的,反而是诉讼地位并不那么重要的被害人方律师。

    一般来说翻不出多大的水花,但凌俐可忘不了前车之鉴——唐傲雪那案子里,可不就是她自己,让案情翻了天了吗?

    然而,凌俐本来以为这律师会耍什么幺蛾子,岂不料,那一开庭就反对不公开审理的律师,竟然比公诉人还低调,调查阶段就简单了发表为了对证据的看法,完全依附于公诉方的证据。

    总之,他完全四平八稳地走下来,和其他走过场的律师相比,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而凌俐则针对现勘记录、尸检报告,一一进行了质疑。

    首先,就是关于没有目击证人这件事——没有人亲眼看到南之易推了陶玥坠楼,南之易也一再宣称自己并未下手,他手上的抓痕,很可能是之前和陶玥有争执的时候发生,没有证据能证明,抓扯是发生在坠楼的那一刻。

    其次,就是南之易没有杀人动机,那个时候动手也不符合常理。他七天没回家,并不知道家里的状况,就算要故意制造一场自杀,也没有准备的时间。

    更何况在案发前,在他几乎二十四小时没有合眼了,身心俱疲,从警方抓捕他以后,在车上就已经睡着这一点,就可以看出。

    再次,是关于陶玥抑郁症的病历。她长期服用抗抑郁的药,而南之易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忽略了她,再加上目前不知原因的她的药里竟然有导致抑郁和焦虑的其他成分,不能排除此案还有真凶。

    最后,就是关于闵医生等证人,给南之易人品做的保证。

    这已经是她在手里无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能够做到的极致,至于能不能击溃检察院的证据链,凌俐没有一点把握的。
………………………………

第四百二十一章  旧事

    凌俐展示证据完毕,公诉方的质证直击要点——就像解晚露在庭前的判断,客观证据已经足够多,她这些建立在推断和推理上的东西,都不是实锤。

    旁听席上南之君神色严肃,眉头紧拧,显然,哪怕他并不是刑事条线出身,也基本能看出目前的局面,对南之易很不利。

    只是在和凌俐短暂的视线相接时,他微微点了点头,似乎是在鼓励。

    公诉方质证结束,法官询问被害人律师:“被害人方律师,请问有没有质证意见需要发表?”

    结合那律师之前的表现,凌俐以为他依旧会低调,然而,那律师却忽然开了口:“对于刚刚被告人辩护律师所举示的被告人人品的证据,我有问题想要问辩护律师。”

    合议庭有些摸不着头脑了:“被害人律师,向被告人律师发问,不是庭审调查阶段应该做的事,你可以到辩论阶段。”

    陈律师却说:“我想问的问题,正好和被告人的人品有关,也正好是案件的事实部分,所以还请允许我问问题。”

    这场审判有了南之君非要旁听的前车之鉴,早就坏了规矩。合议庭也不好意思不一碗水端平,商量了一下,便允许了陈律师的要求。

    凌俐心里隐隐料到对方是有备而来,也基本上对他想提出的问题了然于心。

    果然,陈律师一开口就直击她的痛点:“你一直在强调南之易人品良好,那南之易为了被害人而抛弃你的行为,你应该怎么解释?”

    凌俐早料到对方律师会抛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和本案无关,我不需要回答。”

    祝锦川难得地发表了补充意见:“如果有辩论意见,建议被害人方律师,等到法庭调查结束以后再开始。”

    法官也表明了立场:“被害人律师,如果没有新的质证意见,那法庭调查就此结束。”

    那律师却忽然说话:“既然不能申请被告人律师回答,那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被告人关于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的事,请合议庭予以准许。”

    凌俐眉心一跳,下意识感觉这个举动并不简单。

    如果要询问被告人,为什么不放在刚才的询问阶段进行?非要放在现在?而且,偏偏要放在点明她和南之易的关系之后?

    显然这不是要给合议庭看的,因为法官不会关注这些和案情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事上。

    那么,这律师的一举一动,到底是针对谁?

    想到这里,她紧抿着唇,看向被告人席上的南之易,心里的不安越来越浓。

    合议庭经过两三分钟的讨论后,终究还是允许被害人律师的申请。

    南之易依旧是之前什么都不在乎的神色,甚至还有一丝的好奇——好奇被害人律师,究竟会问他什么问题。

    那律师翻看着手里的几页纸,终于抬起头:“被告人,刚才你的律师一直试图证明你的人品不错没有犯罪动机,那么我想问,抛开本案不说,你杀过人吗?”

    祝锦川的反应很快:“反对对方律师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南之君则是闻言面色一变,赫然起身:“你说什么?”

    陈律师看了看祝锦川,又看了眼南之君,马上转过脸朝着审判席:“审判长,这关系到本案被告人犯罪动机,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另外,还请您阻止旁听人员不经允许的发言。”

    法官为难地看着旁听席上面色阴沉的南之君,还是发话让他保持安静,之后他允许了律师提问,还对南之易释明:“被告人,你必须回答被害人方律师的提问。”

    南之君紧皱着眉默默坐下,没有再说话。而祝锦川神色凝重,眉头紧皱的样子,似乎很在意这个问题的答案。

    陈律师又问了一遍刚才的问题,之后请南之易作答。

    南之易刚才还有些好奇的眸色,现在是云遮雾罩一般,只回答了三个字:“不知道。”

    422

    陈律师似乎早就料到南之易的回答了,继续说:“你说不知道,我可以帮你回忆一下。二十年前的四月十七日,在花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你的哥哥,也就是现任阜南高院的院长南之君,被案件当事人袭击。当时南之君中刀不省人事,其后还在医院住了两个月才出院。案发现场,只有十二岁的你,和两个身体支离破碎的犯罪嫌疑人。请问,那是你第一次杀人吗?”

    “反对!”祝锦川差一点站起来,声音急促,“反对对方律师提出诱导性问题。”

    合议庭显然对刚才听到的那段往事震惊不已,审判长瞪圆眼睛看了看陈律师,又看看南之易,声音有点颤抖地说:“被告人可以不用回答刚才的问题。”

    那律师也没有纠结于刚才的问题,继续说着:“那我换一个问题,被告人,当年你十二岁就能杀人碎尸,武器还只是一把水果刀,那么当你知道被害人撒谎,破坏了你和凌律师的婚事后,会不会恼羞成怒制造一场类似于自杀的坠楼,来报复被害人?”

    凌俐早已吼了出来:“你胡说,他不会这样。”

    而祝锦川则面朝着审判席说:“辩方反对被害人律师提出假设性的推断。”

    说完,他注视着凌俐,示意她冷静下来。

    还好凌俐没有进一步失控,没有继续在法庭里放大音量和对方争吵起来。

    然而,她心里涌起一阵无力感,只觉得局面渐渐失去了掌控,天平已经悄然滑向了对面。

    审判长还没来得及对刚才的问题作出评判,在旁听席上的南之君已然站起来,声音嘶哑地对着陈律师说:“你哪个律所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你身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懂这个道理。”

    按理说,南之君这样的行为是在扰乱法庭秩序,但是,他有着高院院长的身份在,还是在那样暴怒又隐忍的状态下,审判席上几个法官面面相觑,竟然不约而同地保持了沉默。

    然而那律师丝毫不怕,慢慢地说道:“南院长,你不是心知肚明吗?当年这案子并没有算作犯罪事件,因为作案人只有十二岁。所以,谈不上什么犯罪记录封存的,这件事,也没什么好隐瞒的。”

    “都不是真的!”南之君沉声喝道,“那些人,就当是我杀的好了,和小易没有半点联系!”

    陈律师意料之中的一笑:“南院长,你当年可不是这样说的,再说了,你昏倒在你的卧室里,死人是死在客厅和走廊上,怎么可能是你动的手?”

    接下来,他趁着南之君没回话,转过头来对着被告人席粲然一笑:“南教授,如果说你被催眠二十年的记忆,现在在我的提醒之下,有没有一点复苏的迹象?”

    凌俐听到“催眠”二字,眸子一紧。

    忽然间,他所有不合理的举动和莫名其妙的话,因为这两个字的出现,隐隐地联系了起来。

    她想起,祝锦川一直在提醒她,南之易不简单,南之易不适合她的问题,她一直下意识以为祝锦川只是看南之易不顺眼而已,没想到,还有这更深层次的原因。

    她又猛然记起,曾经桃杏提过的,南之易当做恐怖故事来讲的一个片段,她当时印象深刻,还因为她那时候没头没尾的话,做了好一场噩梦。

    和南之易生活在一起的日子,她其实发现,他时不时会被噩梦惊扰。

    然而那律师的下一句话,更让凌俐失去了思考的能力。

    他说:“如果能想起来的话,不知道您还记不记得起,你被当成疯子的那一年?又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制造一场凶案,让一个无辜的女孩的死状,和当年你的家庭教师陆冬生一样?”

    南之君已经顾不得法庭纪律,但还努力压制着怒气,一双凌冽的眼,看向那律师:“我明白了,你们是想毁了他!你们究竟是谁?为什么要这样对小易?”

    陈姓律师遗憾地摊摊手:“我只是收了别人的钱要来揭露这件事,不让一个无辜的女孩白白死掉,至于老板的目的,我也不太清楚的。”

    南之君微微一虚眼睛:“我不管你们是谁,我只知道,谁伤害我的弟弟,我必定加倍奉还!”

    按理说南之君应当是最沉稳的那个,然而,涉及到南之易的隐秘,他显然不淡定了。

    凌俐发觉自己如果再不说话,这场庭审就会陷入被对方律师牵着走的漩涡。

    如果再被对方律师抓住这痛点一再攻击,南之君不想让南之易想起来的往事,不想让合议庭因为一场血案给南之易打上杀人狂标签的事,不想让南之易前途尽毁的苦心,将全部毁于一旦。

    她动了动唇,正要回话的时候,却从被告人席上,传出几声轻笑。

    这听起来很轻松的笑声,奇异地消融了现场剑拔弩张的气氛,而当所有的人视线都投向被告人席上发出笑声的南之易时,却看到他手支着下巴咧着嘴,肩膀颤抖着,似乎很开心。

    然而他明明是在笑的,眼神却有几分空洞,表情分外诡异。

    凌俐看得呼吸发紧,手开始不受控制地颤抖起来。

    借着桃杏的身份上演一场和陆冬生当年几乎一模一样的抑郁和坠楼,在众目睽睽之下说出南之易不为人所知的一段往事,在这样的双重刺激之下,曾经精神方面发生过问题的南之易,真的能撑下去?还是再一次地丧失理智?

    难道,这才是他们想要达成的目的?
………………………………

第四百二十二章  求死

    南之易还在笑着,而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集体无语,似乎还没从刚才听到的那些秘辛里回过神。

    凌俐被他诡异的笑声弄得脊背发凉,而南之君早已稳不住了。

    他眼里是毫不掩饰的担忧,看着南之易,嘴里唤着他的小名:“小易,小易!你冷静点,哥不会让你有事!”

    凌俐深吸一口气,咬了咬牙,说: “三个成年男人,对上我委托人,十二岁的男孩,我委托人奋起反抗致死两人,算不算无限防卫?”

    这是她在听到那些往事之后,第一次以律师的身份反驳。

    陈律师则微笑着说:“那时候还没有无限防卫权的理念。”

    “法不溯及既往,除非从旧兼从轻,你用根本就不能用刑法来评判的行为,作为攻击我委托人的工具,不仅体现出你也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也体现了,你们通过这一场案子,想要达到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你就甘心作为某些势力的走狗,来毁掉一个大有前途的科学家?”

    陈律师马上反对:“审判长,反对辩方律师适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

    凌俐则回应:“如果说这叫人身攻击,那你扯出二十年前发生的事,又应当怎样评判?”

    她顿了顿,趁着对方还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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