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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世与救人-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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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人在面临争战的时候,总是关心神站的位置,或者说神会帮助哪一方)。他回答说:“不是的,我来是要作耶和华军队的元帅。”(注解:公义和圣洁的神要做我们争战的领导者)。约书亚就俯伏在地上下拜,说:“我主有什么话吩咐仆人”(注解:约书亚虽然身份是当时的元帅,却明白他实际上是神的仆人,是神引领以色列人的代行者。他也立即承认自己带领的军队是耶和华神的军队,表明了对神的信心。也承认了真正的元帅,是我们的主,独一的真神。和其他的先知一样,他问了一个正确的问题,那就是向神请示,自己该做什么)。耶和华军队的元帅(注解: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因为约书亚的谦卑,神就名副其实地成了耶和华军队的元帅)对约书亚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的地方是圣的。”约书亚就照着行了。(注解:神吩咐约书亚,他最重要的职责,是保持圣洁。而约书亚也遵行不误)。

    现实生活中,有一个中国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婚姻出了问题。当时他迁怒于人,心中曾经起过极端的恶念。后来他回忆总结说,当时恶念似乎是很自然的。其实潜意识中,有三个想法支撑着这样的念头:第一,他自己是一个聪明人;第二,他的人生毁了;第三,他已经没有什么可输的了。实际上,当时他还顾念子女,所以第三条暂时不成立。但他起的恶念是在子女长大后的,也有点类似于武侠小说中说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后来他信了基督耶稣,开始审视自己的罪,愿意为自己的罪悔改。他回顾自己的想法,这才知道有多么荒唐。第一,既然婚姻搞出这样的结局,他就绝不是自己想像的那么聪明。第二,当他自己知道能得救,也能获得永生的时候,第一次在教会做一些无私的事情而得到赞赏的时候,第一次帮助他人信主的时候,他觉得他的生命充满了希望。第三,他即使输掉了自己的性命,也不愿意输掉与神的关系。回顾起来,其实他的父母也深爱他,也曾用各样的方式教育过他,他们也觉得将他抚养长大非常辛苦,他们也不曾想像过他们的孩子会有毁灭他人和自我毁灭的念头。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例子看到人的努力和神的争战的巨大区别。在这位得到新生的基督徒身上,这最大的一次胜仗,这次战胜死亡的,让他愿意为罪悔改,宽恕他人的胜仗,是通过教会的弟兄姐妹,牧师长老们为神做的工,由神亲自为他打的。

    这里我们看到,神吩咐约书亚的时候,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的地方是圣的。”。我自己一直认为,鞋子比较脏,在一个圣地上脱鞋,是要表示对圣洁的尊重和维护。这就好像回到一个干净的家里,要脱鞋那样。后来我发现这解释不一定完备。根据《路得记》的记载,古时以色列人做交易或立约,就要将鞋子脱下来给对方。人类进入现代文明后,要出行都要穿鞋子。脱下鞋子,或许也代表着不能走开,要心甘情愿地留下来(受约束和尽义务)。

    (在《圣经》中也有另外一处记载,就是有人德行有亏,就要脱下他的鞋子,并将唾沫吐在他的脸上。意思也是要让那人留在原地受羞辱。)

    解读《圣经》也要注重对我们的实际帮助。据我观察,很多人直接读《圣经》,被绊倒的,往往是《摩西五经》和《约书亚记》的征战中,按现代的观点看,非常残酷的战争细节。被这样的经文绊倒,是非常正常的。我们也要为此感谢神,因为阅读者不是盲目地相信,而是在凭自己的良心鉴别。

    这时候,牧者的引导,来自其他信徒的解释,就很重要了。我们必须回到那个历史环境下去看道德的相对性。从宗教实践看,当时的迦南人已经犯下了深重的罪,完全背离了神创造人的意义。这些罪大致包括,拜偶像并用子女献祭,庙妓制度等**的生活,不洁的生活习惯,疾病和瘟疫的传染等。从战争实践上,则包括:虐待战俘,让战俘生不如死,并用奴役、戏弄战俘为偶像献祭(参见《士师记》中参孙的故事);用人头等为偶像献祭(考古发现),强奸妇女,将战争掠夺到的妇女作为营妓等(现代的一些野蛮的战争行为中尚存在),掠夺人口为奴隶,将未成年的,无生存能力的孩子留在旷野自毙等。

    总之,当时的迦南人通过对他人的尊严的剥夺,其实已经不具有资格享有人的尊严。但神依然按人的尊严对待他们。大家或许关心,当时人的尊严是什么呢?以色列的第一位王扫罗在战斗失利时,求他的同伴杀死他,并向神发誓,说这流血的罪不归于那同伴。他这样做的原因,是避免被俘虏受羞辱,要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而历史考古也证实了,很多古代文明中,比较有尊严的人,往往是在战争失利时,主动杀死全家的。

    我想神对我们的帮助,也是要我们回到一个具体的历史环境,理解在那个历史环境下,以色列人的敌人在失败后的(可能是隐含的)心愿,以及神如何指导以色列人实现他们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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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以色列人在乡村扎根

    《士师记》是继《约书亚记》进入迦南地的争战记载后,对以色列人历史的一段新的记载。这段记载的神学特色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色列人陷入了一个特定的反复循环。他们会逐渐忘记神的带领,拜偶像并陷入各样的危难,然后又向神呼求并得到神的拯救,然后又逐渐忘记神的带领。

    大多数情形下,《圣经》将人分为义人,罪人和邪恶的人这几类。义人是神眼中看为美好的,被神考验和启用的,大多数时候也执行着传播神的信息和拯救以色列人的任务。罪人则是神领导和拯救的对象。恶人的结局则是神的审判,如大卫的诗歌中说的,像秕糠一样被风吹散。一般来说,基督徒大多都承认自己的身份是“蒙恩的罪人”,也就是说,被神恩典拯救的罪人。

    根据《新约圣经》,基督耶稣又经常将罪人看着病人,并给予各样的医治。病人这个词,在英文中是“patient”,与耐心“patience”是同一个词根。也就是说,对待病人,要极其有耐心。病人本身也要有耐心接受医治。《士师记》生动地反应了神对于以色列人不断的悖逆而显示出的巨大的耐心。这种耐心正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13:4节中说道:“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这正是保罗认真体会神的心意的一种真实的心得。

    《士师记》记载的历史,时间跨度较大,记载的内容却较简略。这段历史衔接了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的时代,到大卫王朝建立的时代。这段时间大约有四百多年。为了说明以色列人的历史,请允许我解释一下我对一些学者对《圣经》的某些细节的质疑,以及相应的《圣经》难题的个人看法。

    这个难题和这些质疑的具体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根据《民数记》的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二十岁以上男丁有六十万三千五百五十名。学者们加上女性的人数和孩子、老人等,估计整个以色列族群约有二百多万人。然后他们根据考古和《圣经》其他章节对迦南地的城市居民规模的记载,认为这个数目实在过大。但考古也发现,大卫王朝时期的城市规模,与《圣经》记载的较相符合。

    以色列人入埃及时,男丁共七十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在埃及地共经历了430年。这430年来人数的增长是八千六百多倍。这是一个惊人的增长数目。以色列后来的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此巨大的人数增长。

    若按《民数记》中20岁划一代的算法,这意味着每一代以色列人,人数的增长为1524倍。也就是说一对两人的以色列夫妇,平均要将三个孩子养大成人。这样看起来,这个数百年增长的数字也就不是那么可怕了,或者说这显示了指数增长的威力。当然,对于自由人,要持之以恒地这样继续下去,是不可能的。自由人要讲究一定的生活方式,对养育子女有一定的模式和要求,也要考虑财产继承等因素。考古也发现,避孕并不是现代发明的,古代文明社会也有一套自己的避孕方法。《创世纪》第38章也记载了犹大家族的一个较自私的男子因为不愿意家产被分而采取避孕的措施。但对于作为奴隶的以色列人来说,却没有这个生活方式的障碍。可以想像一些古人孩子养得不多,家畜却越养越多的情形(将人当作私有财产,是奴役的本质)。英文词的“生产力”(productivity)字面意义也有生育能力的意思。

    《出埃及记》第一章也记载了神祝福以色列人,让他们母子健康,生育旺健。所以摩西出埃及时,带出这么多的以色列人,是完全合理的。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迦南地的城镇考古,显示出城镇人口比《民数记》记载的总人数少很多的现象。我这里做一个大胆的猜测,是因为那时候农业和畜牧业技术还不够发达,人们大多散居,并没有往城镇集中。另外,《摩西五经》记载中,对城市的印象较负面化。《约书亚记》中,神也是在对罪恶之城进行审判。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的经历,大概也造成了他们厌恨城市。根据罪的传染的规律,远古的城市的确可能很势利,拜偶像以及罪恶深重。所以我个人的另外一个解答就是约书亚进军迦南地时,毁了很多城。摩西律法规定了一系列土地分配和管理制度,这使得以色列人愿意在乡村扎根,没有急于恢复城市规模。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大卫时代,在人口逐渐增加后,城市才重新繁荣起来。大卫时代时做过一次人口统计,那时“拿刀”(具有战斗力)的人约有130万,是《民数记》记载的人数的两倍多。这比较符合历史上有一定生活方式要求的自由人的人口增长速度。

    《约书亚》记中,约书亚诅咒了罪恶之城耶利哥城,其地考古也确实证明了那座城市在被毁后的数百年内没有重建。

    仔细阅读《士师记》,我们也会发现其中各样的战斗都是“野战”一类。几乎没有提到过像《约书亚记》中记载的攻城战。《士师记》中唯一一次直接提到攻城,也是攻击并毁灭便雅悯分支建立的罪恶之城,并顺带焚毁了其他一些城镇。学者分析说,那次攻城的记载虽然在《士师记》之末,但实际发生时间却应该是在士师时代的早期,因为经文中提到了摩西的哥哥亚伦的孙子做犹太人的大祭司。也就是说,《士师记》在按神学或文学方式组织记载,并没有完全按历史时间顺序记载事件。而这故意颠倒时间的记载(可能是由于古时经文编辑者将多卷经文编辑成一卷造成的),或是想说明士师时代的乡村特色的原因,或是想说明再度进入城镇时代时,需要有王权统治,为大卫王国的制度进行预言或铺垫。由于乡村的特点和资源的分散,士师时代的文字记录也不是很丰富,整个四百多年的示师时代,综合起来的经卷只有短短的一卷。这也是很自然的。

    另一个因素是早期的城市是用泥墙建造的(古代的耶利哥城就是这样建造的,中文的城字,也是由土和成构成的)。它很难自然保存到可以被考古学家发现。考古学家估计的数字可能比应该有的少。

    《士师记》第4章中提到一个摩西岳父的后人雅亿的居住状况时,说的也是“帐篷”这种散居的形式。所以我觉得自己这个“士师时代=乡村散居时代”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总之,我们要相信神,相信《圣经》记录的真实性。

    乡村散居的生活,使得以色列人生活较有依靠,可以靠自己的出产养活自己。这使得他们不容易沾染城市环境下必须靠人际关系的一些恶习。用现代的话说,使得他们的意识形态会倾向于客观、公平和淳朴。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会过于依赖自己的独立能力,而忘记了耶和华神。这时候,一定程度的困难和异族袭扰,往往能帮助他们找回对神的信靠,以及彼此间的联合、支持和关爱。现代的科技人员就有点类似,可以靠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有时候,我会鼓励孩子学科学,并告诉他们从生存的意义上说,这就是新时代神的应许之地(网上将程序员叫码农),更会告诉他们信靠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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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英雄主义及其网罗

    在进入主题前,我们可以先参考一下中国古代拜偶像并用子女献祭的历史记载。据《史记》的《滑稽列传》记载,在中国的战国时代的魏国,一位叫西门豹的官员,在任内杜绝了其管辖地的用子女向河神献祭的做法。那个时代大约是公元前400年。

    中国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则生活再公元前500年到公元前前400年间,他说了一句著名的话,叫“敬鬼神而远之”,很多人用此来拒绝谈论宗教方面的事情。其实这个“鬼神”二字,有学者认为“鬼”是形容词,相当于“伪神”,“假神”或者《圣经》所说的偶像一类。我们可以想象孔夫子接触到的偶像敬拜是什么样的一种类型。

    《士师记》的记载中,有很强烈的英雄主义特色。那些被神呼召的士师(相当于**官兼氏族首领),都受圣灵感动,或者具有强大的领导能力,或者具有独来独去的英雄气概。这说明神并不否定英雄主义,甚至会感动人,进入英雄主义的角色。现代西方文化和娱乐也都受喜欢宣传英雄主义,这或许与《圣经》有关,也或许与西方本身的文化史有关。

    当然,《圣经》是一本靠神的启示帮助人的书,所以《士师记》中的英雄,都受了神的呼召。这在以色列境内,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神甚至用一些超自然的神迹帮助某些士师建立信心,也曾将超自然的能力加添给某些士师。《士师记》也忠实地反应了当英雄们因为自己的能力或成就而骄傲的时候,他们陷入的网罗。这样的教训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学习《圣经》,或能帮助我们避免这样的惨痛代价,或能帮助我们在陷入同样的困境时及时悔改并寻求神的帮助。

    第一个后果惨痛的士师,竟然是士师记的中心人物,也是学者们认为最伟大的士师基甸。基甸被神呼召后,先捣毁了异族的偶像巴力。后带领神拣选的三百勇士争战,取得了赫赫的战功,并使得以色列人得以脱离异族(米甸人)的统治。《士师记》8:22…27记载,以色列人对基甸说:“你既救我们脱离米甸人的手,愿你和你的儿孙管理我们。”基甸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唯有耶和华管理你们。”(注解,这句话若是诚心诚意说的,神就会祝福他和他的全家)基甸又对他们说:“我有一件事求你们,请你们将各人所夺的耳环给我。”原来仇敌是以实玛利人,都是戴金耳环的。他们说:“我们情愿给你。”就铺开一件外衣,各人将所夺的金耳环丢在其上。基甸所要出来的金耳环,重一千七百舍克勒金子,此外还有米甸王所戴的月环、耳坠,和所穿的紫色衣服,并骆驼项上的金链子。基甸以此创造了一个以弗得,设立在本城俄弗拉,后来以色列人拜那以弗得行了邪淫,这就做了基甸和他全家的网罗。

    在这段经文之前,基甸取得的各样战功,既有耶和华神的呼召,用超自然的神迹帮助他建立信心,帮助他拣选勇士,又托梦给他的随从帮助他把握战机,又在战斗中以超自然的能力使得敌营混乱。也还有以色列其他支派的人,如以法莲支派帮助他争战。然而当众人请求他做首领的时候,他表面上说,是神在做以色列人的首领,而不是他和他的儿子们。实际上却很担心别人忘记了他的功劳,要将他人夺的耳环(代表战功)装在一件外衣里(代表某种宣传性的修饰)给自己。也就是说,他既贪了神的功,也贪了人的功。这其实也是他勇猛的外表下面,信心严重不足的表现。当初神呼召他时,他再三求神迹,也预示着信心不足。他出面摧毁巴力的坛,一开始也是在暗中做的,后来他的父亲支持他,他人的反应也很踊跃,他才勇敢起来。当然,神并不计较他的这些缺陷,照样大大地使用了他。

    但当他被选做首领的时候,这些缺陷就终于成了他自己的网罗。这也是死亡权势下,人最终将自己推到一个不能胜任的位置的一个例子。最后他开始为自己做以弗得(非遵守传统仪式的对耶和华神的敬拜。大概是表面像是敬拜神,却实际是一种拜偶像的东西),并让人崇拜,最终将其儿子们带入了噩运之中。他七十一个儿子中,大多数都被一个篡夺继承权的儿子亚比米勒杀死,只有一个幸存了。而亚比米勒只掌权了三年就被杀,并成了《士师记》记载中,罪恶最大的一位。

    在中世纪欧洲,也出现过类似的故事。某些君主一开始借助教会或神的力量取得一定成功,后来却因为骄傲,建造了华丽的大教堂,实际上却是在借此搞个人崇拜。根据历史记载,这样的君主结局大多都不好。现代社会中,美国之父华盛顿总统,勇敢地将政权归还美国人民,就给美国的民主制度带来了巨大的祝福。

    第二个以悲剧式结局的士师,是著名的参孙(samson)。参孙的故事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一来他显示了强大的个人能力,二来他的故事中有浓烈的男女情爱。这两者都切合了现代英雄主义题材的最重要的元素。好莱坞也多次改编过参孙的故事,将其搬上舞台。这些改编的故事中,无一不增加了出卖参孙的大利拉悔改的情节。这说明大多数西方女性外表刚强,内心却富有同情心,受基督教的影响,愿意看到有罪的妇女的悔改。电影文化也就迎合了观众的心态进行了相应的改编。

    《士师记》并没有因为参孙身上这两个元素,而粉饰他的命运。参孙的母亲不育,神向她显现,答应给她一个儿子,也告诉她这个儿子必须做拿细耳人,也就是终身为神服务的人。根据宗教实践的细节规定,做拿细耳人,终身都不得剃头发。这个规定应该是象征着人要知道自己力量的源泉。中国的古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中国古人也曾经有过不可剃头发的习俗。信耶和华的人,相信人是被神创造的,生命是神赐予的。在参孙的故事中,神赋予了他超强的个人能力。他徒手撕裂了少壮的狮子,用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击杀了一千个敌人。他口渴的时候,却感受到死亡的威胁,并向耶和华神求水喝。神就让地里流出水来,让他得解干渴,精神复原。

    为了制服参孙,他的敌人非利士人就要挟犹大支派的人。犹大支派的人害怕非利士人(愿意向非利士人以交税和其他方式臣服),就带了三千人去捉拿他。为了避免以色列人自己的内战,参孙就在犹大支派的人起誓的前提下,自愿被他们捆绑送到非利士人那里。在那地方,他挣脱了捆绑,并用驴腮骨击杀了一千个敌人,也因为口渴而向耶和华神求水喝。后来他看上了非利士的一个叫大利拉的妇人。这个妇人名字的中文翻译很贴切(被极大的利益拉动),因为非利士人的首领立即许诺给她,若她能将参孙力量的源泉和捆绑约束参孙的方法告诉他们,他们就每人给她一千一百舍克勒的银子。根据《士师记》的其他记载,一千一百舍克勒的银子足够筑一个(镀金)神像并在一个区域内搞宗教崇拜活动,说明这是一笔很大的钱。大利拉多次试探参孙,想要知道他力量的来源。参孙多次告诉她怎样绑缚自己,大利拉也多次如此做,但都没有成功。这也象征着神赐予的力量可以帮助人挣脱各样的束缚。

    《士师记》16:15…30节,大利拉对参孙说:“你既不与我同心,怎么能说你爱我呢?你这三次欺哄我,没有告诉我你因何有这么大的力气。”(注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会经常听到同类的话语,但真正欺哄的却是大利拉。参孙有权保守自己的秘密,也有权在他人无理要求知道其生死攸关的秘密时,用虚假的话应对并侦察对方的动机)

    大利拉天天用话催逼他,甚至他心里烦闷要死(注解:男女情爱迷住了参孙的眼睛。他本应该洞察大利拉的用心,或者求神拯救大利拉,或者像约瑟那样,明确告诉她神不允许他这样做。根据当时的情形,最好的应对,应该是视大利拉的情爱为一种诱惑。由于他们之间没有婚姻之约,参孙自己也当反省自己的品德,在被彻底绊倒前离开她)。

    参孙就把心中所藏的都告诉了她。对她说:“向来人没有用剃刀剃我的头,因为我出自母胎就归神做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注解:参孙的力量的源泉是神。他因为犯罪离开了这个源泉,他现在就已经软弱得像一个普通人)

    大利拉见他把心中所藏的都告诉了他,就打发人到非利士人首领那里,对他们说:“他已经把心中所藏的都告诉了我,请你们再上来一次。”于是非利士人的首领手里拿着银子,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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