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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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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越来越好,是你离我越来越远的原因?”
小曹叹了口气:“怀恩,上辈子不知我俩谁欠了谁。”
两生花(3)
小曹走了。
那朵牡丹,叫作“葛巾”。它被深夜的风吹低了头,陷入回忆中去。
葛怀恩为什么还记不起前世种种?
不错,她的前世,就是“葛巾”。
她一直爱他,从上辈子到这辈子。
前世,他就是个凡间小子,一文不名,软弱无能。
她偏爱他。
他不肯与她成亲,他说:“我配不起你。”
她不甘心:“你配不起我?为什么还要与我一起?”
“是你要与我一起。”
不过就想要个名份,从上辈子追到这辈子。
他竟还是不给她。
她毅然要随他投胎人间,她的妈妈,那著名的“曹夫人”,气极败坏地说:“你怎好算我的女儿?竟是这样没志气的。不过男女之事,如此沉迷,果然是个‘花痴’。”
她知道自己留不住女儿,那就任她去吧,狠狠地推了怀恩一把,纤纤玉指,用力顶在她的肩上。怀恩疼得大叫,遁入红尘。
曹夫人听见怀恩兀自狂喊:“我如何与他相认?”
“你用情这样深,万千人中,必不会认错。”
曹夫人看着脚下的大千世界,终于忍不住,落下泪来。
他就要这样,负她,并且生生世世。
随喜(1)
随喜比我大一天,是个喜眉笑眼的女子。
我们认识七年了,七年前在一次饭局上,有人介绍:“岸久,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随喜。”
随喜喜孜孜地转过脸来,伸出细瘦的手与我握。我奇怪,感觉竟像是我的左手握右手,
她也低头看,说:“啊岸久,我们的手长得好像啊。”
随喜虽然只比我大一天,但入行早,我从心底把她当前辈的,所以不敢多话。
认识了,过去了。我也没往心里去,这种觥筹交错时的熟脸,多识得一张少识得一张其实没有什么分别。
但随喜不一样。过了几天,某个深夜,我已经睡下了,突然电话响了起来。我接,却是随喜:“岸久,记得我吗?我是随喜。”
“记得啊,”我说,她那样闹哄哄的声音,谁能忘掉呢?
“我在加班。”她说:“正看你写相声大师的那篇采访,好棒啊。”
“没有没有”,我大窘,“谈不上,我只是从小喜欢听相声,功课做得足而已。”
“好好好好”,她不停地叫好:“真好,我们要是有你这样的主笔就好了。”
我被人赞时就尴尬,不知道如何应对。
随喜说:“好了,哪天一起吃饭吧。”
电话挂了,我却睡意全无。随喜是前辈,前辈居然这样赞我,我的心花怎么不会怒放。
第二天随喜竟真的约我吃饭。她真是个特立独行的女人,穿了一件“上海滩”的外套,外面纯黑,内里花花绿绿,加上她的男儿气,很有痞相。我说:“随喜,你可不像巨蟹座的人。”
随喜想了想,说:“是啊,你比较像。不过,什么星座都会有败类吧。”
我跟随喜成了好朋友,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年纪星座血型一样,越聊越投契,从喜欢的童话人物,到喜欢的男人类型,全部是一样的。甚至,因为两个人背景完全一样,有时看星座、命理预示,都会替对方看一份。有一次,有人上传一个查自己何年何月何日GAME OVER的网站,我查完自己,顺手就帮随喜查了一下,然后报告说:“随喜啊,你比我早一天死。”她说:“屁,难道因为我比你大一天,就要早你一天不如归去?”
久而久之,老总坐不住了,跑来问:“岸久,听说你跟随喜走得很近啊,不是她们报纸想要挖你吧。”
“噫,”我大惊:“别扯了,她们要挖我,自然会秘密进行,怎么会大咧咧来往?”
他不语,我猜到理由:“你怕选题泄漏吧?你不信任我的话,我也没办法,但公道自在人心,敌报与我报,啥时撞过车?”
老总才放心离去。他不懂得,因为行规所限,我与随喜是真正的手帕交,不谈业务只谈生活。
熟得不得了后,我问随喜:“你怎么不挖我?啊?好歹意思一下,省得我觉得没面子,就让我有机会拒绝你一回。”
随喜对这个问题倒很认真:“这个我想过啊,可是,好朋友做了同事,可能就没得做朋友了。而且,如果你来,屈尊在我下面,我肯定是受不了的。你那么有才华。”
我笑:“那你就屈尊在我下面好了。”
随喜歪着头说:“那倒真可以考虑。”
我惊:“算了吧你,我说着玩的。”
她才大笑:“我知道啊。”
我很高兴有随喜这样优秀的朋友,她的雷厉风行影响着我,我觉得自己一天天成长起来。而且,人们都是势利的,觉得你有牛逼的朋友,你自然也不差,我总觉得,我的升职像坐火箭,与随喜和我的交好不无关联。好多人说:“都市报与晚报,一个随喜,一个岸久,谁弄得过她们,两个母夜叉似的。”
也有人抱不平:“随喜是厉害一点,但岸久个性多低调。”
当然很多人不屑,觉得是我虚伪。
我只是想不通,两个巨蟹女子,按说是顾家型典范,为什么每天拼了命杀杀杀,觉得小肩膀上扛着重任,要为全市千万人民服务。
我问随喜,她说:“不是不顾家,只是,家在何方啊?”又安慰我:“没关系,不必自怜,等找到好男人,自然一拍屁股,第一时间消失。”
我不。我正如沐春风,事业蒸蒸日上,我没那个闲功夫谈恋爱,而且,等闲男人还真入不了我的法眼。我鄙视所有有缺点的男人。鄙视他们。
旁人都看错了,真厉害的是我,随喜才随和。
我一直以为我与随喜年纪一样,星座一样,血型一样,人生道路上必能共进退。但我错了。
全是因为那个何仲国。
何仲国是个刚归的“海归”,两眼一摸黑的当儿,太阳似的随喜闯入他的生活。“海归”之所以能为“海归”,就是因为会把握上场和退场的时机,他居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铛之势,摸到都市报,当着上上下下百多人,跪地呈上大得可恨的戒指求婚,可怜随喜一个常年以男性品质律己的人,在这种糖衣炮弹下,来不及挣扎,几成炮灰。据说还有都市报的女记者看得泪洒当场。
我恨死了。我与随喜那样要好,一个被窝睡过,居然未能见证这一伟大时刻。而她,居然不问问我,就应了。
更可恨的是,随喜辞了职,都市报的高层慌作一锅粥,他们跟我一样恨何仲国。在这当儿,真的跑来游说我。
随喜(2)
我知道不会是随喜让他们来的,随喜了解我,我骨子里是恋旧的,做生不如做熟,而且,我外表坚强内心怯懦,怕与随喜的旧部磨合不好,才是真的没面子。
随喜说:“自己选择,不要看我们的脸。”
啊我失望,以前随喜都只说“我”,即使说“我们”,也是我和她,现在全被何仲国占
去。
随喜结婚那天,打扮得像个糯米团,因为备婚这短短两个月里,她竟然胖了十斤,我抱怨:“随喜,乍胖乍瘦对身体极坏。”
随喜懒洋洋地说:“你懂什么,巨蟹座最终都会是胖子。”那个何仲国,居然非常欣赏地在旁边点头,还说:“男人都要求女人丰满,反而女人要求女人枯瘦,真不知怎么想的。”
我是当然的伴娘,可随喜这个新娘,在自己的婚礼上,居然心神不宁眼神诡秘,我小声问:“你干什么?”她才说:“你要注意伴郎,是非常不错的男孩子。不要辜负我们的苦心。”
她还是想把我拖下水。
OKOK先约约会看吧。看来我注定要把随喜走过的路重走一遍。
纵使相逢应不识(1)
莲恩说:“介绍新同事给你,企划部,冯亦欢。”
不不不不不,我没有第一时间抬头。冯亦欢,这样的名字,重名的概率太小。不不不不不。
莲恩说:“喂,跟你说话呀,宝琴。”
只好抬头,看见他。
惊讶地笑着问:“怎么是你?”看我多假。
“是我啊。早听说你在这里。”他看上去也真不到哪里去嘛。
莲恩问:“你们认得?”
“是啊,真巧吧?他是我的学弟。哈哈哈哈哈。”还能怎样更高一层次地表演?
“又没听说你是学美术?!”
“再往前的。”我眨眨眼。
“中学?”莲恩肯定是觉得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但是真事。
“冯亦欢,像个女孩儿的名字。”十六岁的我在操场上对他说。
他那时即有一张甜美的脸,温柔地梗着脖子:“我不这样觉得。”
那年他十四岁,初中三年级,跳高冠军,很瘦,但瘦得很飘逸。放学以后,总是一个人在操场上孤独地跳啊跳。
其实也不算孤独。很多女孩儿远远地看着他,直到他训练结束,收杆儿和海绵垫子的时候,那些女孩就会一拥而上:“亦欢亦欢,我来帮你。”
他并不答话,甜美地笑笑,一个人拖着器材低着头回去体育室,她们在周围簇拥着,兴奋地叽叽喳喳。
我们第一次接吻就是在操场中央。黄昏,闲杂人等都回家了。我们都很紧张。我紧张因为我担心是否在犄角旮旯还有个别人碰巧看到,他紧张,那是当然的,因为那是他的初吻。
我永远记得夕阳里,沥青操场上巨大的龟裂的纹和我唇上被他咬破的伤痕。
当时很遗憾那不是我的初吻,觉得是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错,好象很对他不住似的,没有在原地等着他的到来。现在想想其实很扯淡,初吻的人,当然不会是后来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不要说初吻,就算是初夜,又怎样?
那时我们还纯情,以为就这样地老天荒了。
他很快毕业走了,每周我都会在传达室收到他自己叠的白白的大信封,那些信我都没有丢,我一共有二十一个这样的信封。然后,一切结束了。
后来我有时间回想,发现他是我遇见的最追求戏剧性的男性,包括操场上那个出血的吻简称出吻,都有舞台剧的性质。他与我分手得迅速而绝情,不出意外地,他又爱上了一个美校的同学,那女孩的家住得很远,又喜欢在市区里玩,就经常回不去家,然后就经常在他们宿舍里借宿。我曾经问“她为什么不在女生宿舍里借宿”?没有答案,反正后来就借到了他的床上。
我很伤心,不明白这是为什么。现在我明白了,少年的情欲是可以杀死人的。可是那时候,我悲痛欲绝为他在初夜这件事上比我早走了一步。我认为这是报复,就因为我的初吻不是给他的。我真蠢。
我与他就这样断了联系,直到大学毕业后,我顺理成章地先到一家很小的公司辛苦地做做做,好不容易熬到跳槽到4A的一天,同事们为我到一间歌厅开欢送会。黑暗里突然走出一个人,一下子抱住我。我喝多了,反应过度,尖叫着,手用力推着他的脸,他很痛,小声喊着:“宝琴,宝琴,宝琴。”
我安静下来,看见是他。
他在那家歌厅里当DJ,我问他为什么不画画了?他说,被美院开除了,不想再画了。
那天晚上,我跟他回了家。我总觉得我们之间有一件事未做。如果不做,我想这个人就无法从我心头真正彻底地拂去。
第二天清晨,我在晨光中审视他的时候,也想过重头再来的可能。他有浓密的长睫毛,睡相如同婴儿般甜美。我很奇怪,为什么他是个甜美的男人?
然后我就回味着这甜美,脚步轻快地去投入新生活了。
我想我注定只是个早九晚五的平凡的小工,享受爱情带来的渺小的幸福。
第一天我努力表现,工作时间长达十二个小时。十二个小时之后,我再见冯亦欢,地点是医院,他为了歌厅的一个三陪和人大打出手,被一刀捅在肚子上。
那个三陪哭得脸都黑了,不停地俯下身亲他苍白的脸,声嘶力竭地叫着:“亦欢亦欢!”听在我耳中,只觉异常讽刺。我有没有那样叫过他在几次逃不过的午夜梦回时?
警察说这是一起争风吃醋事件。
我目瞪口呆,他又一次晃点了我。
我问他:“为什么?”
他没有回答。也许他没力气,他流了很多血。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病房。在旁人眼中,我像个冷血到极点的坏女友,而那个三陪是他传奇人生中的红颜知己。
那时,我不能理解他那时的情欲。
他在某条道路上的追求,总是先我一步的。
现在,他又在我面前。
其实我早就知道他也混进了广告业。有一天,我的一个客户突然问:“你认识冯亦欢?”
我还算镇定:“是,怎么?抢你?”
“那倒没有,他们公司没实力。不过……这人不太靠谱吧?”
我不觉得这话与我有关,但她接下来闭上了嘴巴让我觉得异样。
“怎么了?”
她突然一笑,笑得很尴尬样:“他说,是你的初恋男友。”
纵使相逢应不识(2)
我就笑,是气得笑。得不到客户也用不着毁我。
如果他是我的初恋男友,我的初吻给了谁?
最重要是,他为什么要说?
我算老几?不过是个混饭吃的广告业普通从业人员,他想干什么?
但后来,我知道远不是初恋男友这样简单,还有,比如,我是他的弃妇。
我管这种人叫,小鬼。
现在,小鬼摸上门。
不知为什么,我觉得他面目可憎,再不是那个甜美的翩翩少年。
下班前,他自然地走到我的隔断前。
“宝琴,我们去吃饭。”
“我要回家。”我不需要用任何理由来拒绝他。拒绝他需要理由吗?我就是要拒绝。
“你住哪里?”他温和地。
周围的八婆们佯装无事,全部竖着耳朵。
“很远。”
他笑起来,活泼地擦擦鼻子:“这样啊?那我送你?”
这不是表演是什么?
睬他都多余,拎了包大步出门。
但他竟然跟在后面。
出了公司,我才回头。
“你没事做啊?你第一天来啊!”
他说话是很软声细语的,温柔的表情似曾相识:“我们有误会,你给我一个解释的机会好不好?”
“改天吧。”我说。
他很坚持,拦在我面前,用那种我熟悉的有点撒娇但又强硬的态度。
他比我年纪小,所以一直有一种奇特的方式稳稳地对待我。
坐在我对面,他说的开场白像台词一样深情并自以为有份量:“我一直忘不了你。”
“你还是忘了我吧。”
“但现在,我们是同事了。你要如何避我?”
我沉默。
我不想因为他的到来而辞职,我不能让这个笑话越变越大——总要有个终结吧。我还不信我迈不过他这个坎儿了。
终于我说:“好吧,你解释。”
谁知这个衰人竟然把手一摊:“真不知如何解释,你知道,感情的事怎样解释?”
我瞪大了眼睛,他打哪儿学会无厘头这一套?
他伸手拉住我已奋然而起的衣角:“因为,我不管怎样解释,你都会心存疑虑。我想告诉你的是,我一直爱你。我坚信我们会再相遇。”
“哈哈,你不会说你进这行也是为了与我相遇吧?”
“就是这样啊。”他表情的意思是这么巧你也猜到了?“所以才会从那样小的公司做起,混到有资历,才前来见你。”
靠。
为什么话到了他嘴里,就翻来覆去怎样说都可以?我被这个人搞疯掉了。
也许我沉默的姿态看在他眼里是理想的效果。他轻轻松松地把手臂交叉放在桌子上,就那样深情地注视我。
我不是情场老手,不知道如何应对。
就在此时,他的电话响了。他漫不经心地接起来。
餐厅里很安静,我清楚听见是个女声。
他说:“跟人吃饭。”
女声越来越大:“谁?跟谁?”
他犹豫了一下,并没看我,因为那样做实在是太明显了。他说:“跟宝琴。”
接下来的话我想连服务员都听得一清二楚。那女的歇斯底里地叫着:“你给我回来!马上!现在!”
我有点佩服他了。他始终坚持着以优雅的姿态和温柔的语声接完了这个任何人都足以疯狂的电话,然后看着我,那样甜美的笑容。
我突然恶向胆边生,我听见自己说:“冯亦欢,如果你想与我一齐没有问题,你把这个女的分手给我看看。”
他仔细地盯着我的眼睛,伤感地慢慢地说:“宝琴,你不是真的。我与她分手,你也不会与我一齐,你是因恨而说出这样的话。不过,就算你不是真的,可我是真的,为了证明我是真的,我与她分手,你给我时间。”
我挥挥手:“你去啊,去去去。”
他没有坚持,也没有坚持付帐的意思,他甚至连包都没有背,两支手就那样插在裤兜里,美滋滋的,以飘逸的姿态离去。
其实他到现在仍然算不得难看,如果不相处一段的话,根本看不出是个脑子里有病的人。
第二天再见,他脸上好几道伤痕。对同事他说是家里的猫抓的,可我想我知道是谁抓的。
下班后,他会趁人不备到我这边来坐,抱着头惆怅一会儿,向我摊开手说:“时间呢?给我时间。”
那女孩子是他原来公司的同事,自此每天气急败坏地打电话盯他的行踪。我看不出他的立场,总是温言软语地哄她:“你不要急,不要急……”挂上电话接着在我面前晃来晃去。他对人越温和,越衬得我对他的不闻不问是一种醋意。
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他仍然在向苍天索要向大地索要向我索要时间。我沉默着,倒要看看他的把戏何时结束。他对我倒如故,很熟的样子,并不忸怩。
一次,他蹲在地上摆弄海报,就在我的桌旁,不知道为什么,办公室那样大,偏要在我桌旁。我无意间看见他的后背,Oh my god低腰裤下滑,露出他里面穿的T…back,我真是要疯掉了,一个男人为什么要穿T…back?
如果是一个穿T…back的男人说是你的初恋男友,你还与他上过床,然后还抛弃了你,换作你不疯一个试试看?
纵使相逢应不识(3)
我越来越沉默。他并没有明显地骚扰我,但是,他的存在就骚扰到我。
终于,老总请我去,问:“最近工作得不顺心?”
“没有”。我想想,说。私人原因不是原因。
他点点头。我倒想他把我调去别处也好。
有了结果,是他走。
并非有人为我的烦恼伸张正义,而是他那野蛮女友某天突如神兵从天而降,直冲进办公室朝我的方向而来。我几乎要抱头鼠窜逃离案发现场的刹那,那女孩子突然在我桌前一个急转弯,直奔冯亦欢那部门的一个女同事而去,接下来的画面倒是在意料之中,撒扯,哭泣,大骂……临走,她还飞起一脚踢碎了公司入口处的一个灯箱,听说小时候是练体操的。
企划部那个女孩嘤嘤地哭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样上前安慰。我更是呆在原地,猛掐虎口,不相信留下尊严的是我,心里默念着感谢上天这美丽的误会。
女孩自己辞职了,当然冯亦欢是被辞退的。
他穿着露脐装来办离职。那还只是春天而已。他肚子上一道难看的疤,像蜈蚣脚,脸上旧痕未去又添新伤。他倒真能忍。
他姿态很高地来到我桌前,说:“女朋友看得太紧,我决定还是回去原来的公司比较好。”当我是真空里长大的。
他离去后,我收到过一封电子邮件,他说,你不给我机会,我能够理解,但是你相信否,我其实是伤心的。
我抬起头呵呵笑,也许在同事眼里,我一早在冯亦欢的手里疯掉了,对,他说过,我是他的弃妇。笑完那一刻,我突然憎恨法制社会,很想纠人再捅他一刀。
他回去不久,他们便结婚了。公司里有同事参加婚礼,回来说,新娘子有种憔悴但亢奋的美,没有人提那个受辱的女孩,成者王侯败者贼。
有时夜里我会从恶梦中醒来,看微明的天边,想:冯亦欢,倒真是个好名字,怎么样都是欢喜的。
我觉得人一辈子总要遇见个把克星。不得,你幸,得之,你命。
地铁
每天上下班,要坐两个小时的地铁。
这两个小时的路程,是非常枯燥的。极少会遇见认识的人,而且,即使遇见,也不愿意与他们讲话。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客套寒喧那一套,我是非常不熟悉的。
如果不瞌睡,就只好一双眼睛转来转去,强迫性去发现有趣的人事物。
我最擅长的英文句子,就是报站名,我最喜欢看的自己,就是从地铁车厢的玻璃上。因为背景长时间是黑暗的,所有的人照在黑背景上,都显得两颊凹陷,清瘦无比。
当然,从地铁站一爬出来,该胖的地方,一点没瘦。
所以,常年坐地铁,心情会变得冷淡,会觉得一切都在晃动,全部是梦境。
我最近观察到,地铁司机,男的,都非常的帅。
我为这个新发现欢欣不已。要知道,平时与朋友们讨论到哪儿才能举目皆帅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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