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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留学全攻略-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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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下,对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选派和管理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新办法。截至2001年8月底,按新办法共向46个国家选派各类留学人员9551人,已有6745人按期回国,按期回归率占应回国人员的95。2%。对未按期回国人员,基金委均按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履约率达99%以上。

    第六步:办理出国的各种手续

    ★办理出国手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怎样在这个复杂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节省时间,这就要求掌握出国各种手续办理的步骤与相关技巧。

    ★办理证件是出国的身份证明。

    参照方案七自费留学有关内容。

    申办公派留学出国签证手续问答

    一、问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改持因私护照后,应在何处办理签证手续?

    答:根据1993年5月国家教委、外交部和公安部(93)50号文规定,自93年11月1日起,各类因公出国留学人员均改持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前往国入境签证和途经国过境签证。经外交部领事司批准,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对外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在公派留学人员改持因私护照后,仍然可通过因公渠道直接向各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也就是说,各类公派(包括国家公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单位公派和地方、部委公派)留学人员,如持用因私普通护照,不经中心申办签证手续的话,只能和普通因私出国者一样,自行到使领馆排队申办,这意味着费时费力和难以保证取得签证。因为使馆对个人申请签证者,除要提供较多的公证材料外,还需面谈等。经验表明,各驻华使馆对个人申请者有较高的拒签率。几年来,公派留学人员冒然自行到使领馆申办签证而遭拒签者已不鲜见。

    除上述外,出国处还为部分仍需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办理因公普通护照及入境和过境签证;为互免签证或在境外办理落地签证的人员办理出境卡;为教育部系统出国团组办理入境和过境签证;为各类留学人员订购和代购机票,办理派遣手续,向我驻外使领馆通告留学人员行期等有关事宜。多年来,我处以严谨规范的工作,在各驻华使馆赢得了良好的信誉,保证了数万名留学人员顺利完成进修学习计划。另中心还设有留学人员公寓,留学人员只要在公寓服务台预约登记,交纳相应费用,中心即可派车送至机场,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问:很想了解一下有关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后手续和需注意的问题,不知有何参考资料?

    答:我们充分考虑到了各位的需求和心情,编有《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一书,该书由我处各主管项目的同志积多年办案的经验编写而成,汇有公派出国留学的办理程序,申办各国签证所需材料及使馆的要求,所需时间,并汇集了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编写的出国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附有各种表格、资料,翔实具体、准确,『操』作『性』强,具有较高的参考和使用价值。一册在手,成竹在胸。每册仅收成本费5元,在每位办案人员处都可买到。

    三、问: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出国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有效因私普通护照(附两张a类出境卡);

    2 。jw…108表第四联;已有因公护照者需持政审批件或再次出境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3 。对方邀请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还要提供经单位审核同 意并加盖公章的邀请信复印件);

    4 。各国驻华使馆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各类公证、体检表,单位提供经费的要提交经济担保等(因国别而异,具体要求请参看《须知》)。

    公派留学人员如因需要确需申办因公普通护照或手中已持有因公普通护照,需提供政审批件,单位和地方公派人员要提供政审批件和出国任务批件。

    四、 问:我手中的材料和邀请信与《须知》要求尚有差距;但邀请人称这已足够了,请问是否可以提出申请?

    答:《须知》中所写的要求,是根据各驻华使馆的规定而提出的,材料不足和邀请信不符合要求,使馆是不会受理的。邀请人的说法是不足为凭的,道理很简单,签证的下签与否,决定权在使馆和有关国家国内签证审发机构,有的邀请人对此并不清楚。

    五 、 问:我的行期较紧,如何能尽快得到签证?可否托人或自己到使馆催问?

    答:签证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各国对此都有严格具体的办理程序。就目前而言,我留学人员流向集中的主要大国中,申办美国和德国签证,只要材料合格、齐备,便可较快拿到签证(具体时间和安排《须知》中都有介绍),其他多数国家驻外使馆无权直接签发,需征得国内签证审批部门(一般为司法部门移民或入国管理部门)的批准。因此,签证的快慢和下签与否,关键不在驻华使馆。托人或自己频频催问是徒劳的,如引起使馆人员的反感,效果适得其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当材料送入使馆一段时间后(一般说在我处提出申请两周后为宜),与邀请人联系,让其与国内签证审核部门联系确认,敦促该部门答复驻华使馆。

    当然,签证的下发,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使馆有关人员的调动、交接,申请的时间(暑假期间使馆接受签证申请最多,所以也最慢)、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甚至国家关系等。同时各使馆对签证材料的要求也经常发生变化,有时还会对具体个人提出特殊的要求,碰上这种情况,下签的时间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须知》中介绍各国签证所用下签时间,只是一般而言,具体到每个个人,或长或短都是有的。如申请者签证超常不下,我们会主动与使馆联系,采取适当对策。因此,在签证申请的正常期限内,我们也不希望大家频频打电话来我处催问,敬请理解。

    六、 问:我自己到使馆申请签证被拒签,想再通过你们到使馆申请,不知可否?

    答:非常抱歉,尽管我们对你的遭遇感到同情,为你不能按时成行感到遗憾,但我们还是难以受理你的申请。因为各使馆在拒发签证时,不但在护照上做有记号,而且在使馆保有电脑记录,我们如将被拒签者的材料送入使馆,一旦被查出,将大大影响我中心的信誉,为以后的工作带来麻烦,对广大留学人员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对于由我处送入使馆的个别被拒签者,我们将采取措施,尽量替大家排忧解难。

    七、 问:我是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对方邀请人同时邀请家属同行,是否可在此一并申请他们的签证?

    答:我处服务的对象是各类公派留学人员,你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将由我处办理出国手续,但不能受理你家属的申请;而且据我们所知,对于出国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教委是不提倡或者说是不允许带家属同行的,因为大家在外的时间和经费都是有限的。

    八、 问:你处是否为单位公派和地方公派的留学人员预定和购买机票?听说机票盖上留学服务中心公章可以多带行李,是否属实?在别处定购的机票,是否可在此盖章?

    答:如上所说,中心对公派留学人员实行一条龙服务,当然也包括有关机票服务,欢迎大家在此办理机票手续。在我处定票买票,至少有以下几条好处:

    1。 手续顺,在办理签证的同时,预定机票,来取签证时,同时可拿到机票,免去了许多劳顿之苦;

    2 。不论何时,机座均有保证;

    3。 最便宜的价格;

    4 。可订世界任何国家航班最经济的联票;

    5。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你所提到的,我中心和中国民航达有协议,凡由我中心办理出国手续并此定票乘坐中国国航飞机者,在机票上加盖我留学服务中心公章,可免费托运随机行李30公斤(一般为20公斤);乘坐中美中加航线可托带64公斤。

    因此,我们认为,单位公派和地方公派的出国人员,在我处办理机票手续,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不是在我处办理手续者,则不能提供这项服务,因为如上所述,我们与民航的协议最基本的条件是由我处派出的留学人员,我们必须遵守协议。

    九、 问:想了解一下办理手续的收费情况?

    答:目前我处收取的费用有:

    1。 护照费,仅限在此办理护照者;

    2 。签证申请费,是各国使馆收取的,除国家公派人员由本中心统一支付外,其他人员均需交付;各国签证费多少不一,并随汇率浮动而变化,基于财务技术上的原因,我处每季度调整一次;

    3 。手续费,我中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有偿服务机构,因此在我处办理手续要收取相应的费用,我处收取的费用,是经物价局核准并经教委财务司批准的最低价格。

    十、 问:在此办理手续的大致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持申办签证的各类材料,向我处分管所去国家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美大、欧洲在321室,亚非在325室),本人按照此处提供的规范样表(样表在318室)填好交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检查登录后,由外勤人员送达驻华使馆。

    签证下签,办案人员检查签证为有效签证后,履行登记手续,然后转主管派出手续办案人员(在323室),后者依照申请人填写的《出国留学人员行期表》定购机票,通知申请人来此办理手续。所以公派留学人员只要在我处提出申请,一般即可在家中坐等签证。

    十一、 问:一般从驻华使馆领取的第一次签证有效期多少?

    答:因国家而异。多数获取的是一次入境签证,有效期多为三个月,有的半年,此类签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出国即可。有的是按邀请信提供的时间,在此时间内入境即可;有的个别国家颁发的是居留签证,在外居留时间从生效日期算起。

    十二 、 问:领取护照、签证时需提交哪些证件?

    答:因派出渠道而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出示保证金交存单原件;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本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的公函;

    2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凭本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的公函;

    3 。部委、地方委托代办人员凭我处出具的〃受理签证凭证〃;

    4 。委托代取护照签证,凭本人的亲笔委托书、本单位介绍信要注明代取人的姓名,代取人要带本人身份证。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由许多手续要办,一般需亲自办理。

    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5:00

    星期五:上午8:00……11:30

    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天均不对外办公

    联系地址:(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事务处

    电话号码:签证62310882(美大、欧洲)62342133(亚、非及赴香港特区通行证)派出62311396(带传真)62312280(传真)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

    办理出国手续的几点说明

    一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在接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录取通知书》后,须与留学基金委(甲方)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由甲方通过原接受申请材料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办〃)交留学人员(乙方)。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留学人员可在该申请办指导下,进行签约和办理公证事宜。

    1。凡按规定免于外语培训或外语口试者,应在一个月内办完甲方与乙方、丙方的签约和《协议书》公证事宜。

    2。凡按规定须参加外语培训或外语口试者,应在合格后的十日内办完甲方与乙方、丙方的签约和《协议书》公证事宜。

    二 、留学人员联系落实外接受单位的方式有两种,即:

    (1)自行联系;

    (2)留学基金委协助联系。

    对《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是:〃自行联系〃者留学基金委将提供统一的资助证明;对属于后一种对外联系方式者,留学基金委秘书外或国家教委外事司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 留学人员按申按渠道向有关申请办领取《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jw108表),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四 、根据留学人员所赴国家(地区)在华领事辖区的规定和有关派出项目的要求,留学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向国家教委设置的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申办出国签证手续。全国共三处办理,北京、上海、广州。中南六省区办理有关手续由国家教委广州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附1:关于简化办理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手续的通知

    教留司办[1992]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解放军总政干部部,委直属高等学校:为简化办理公派(含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手续,特作如下通知:

    (1)公派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签署《出国留学协议书》;由单位负责落实。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不再查验此协议书;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应按有关规定注销户口和粮油关系。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不再查验注销户口、粮油关系的回执。

    (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出国通知书》中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4)以上各项同样适用于单位公派留学人员。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

    附2: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有关规定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其出国前,由国内选派单位明确出国留学任务及期限。少数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确因业务需要,需延长在国外的留学期限,应经过批准,但在延长留学期限内,不能改变留学身份。延长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2)要求延长留学期限在半年或半年以内者,须提前1个月由本人持国内派出单位同意信件,并附国外留学所在单位或导师的信件和资助证明,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由使,领馆审批,

    (3)要求延长留学期限在半年以上者,其审批办法是:

    1申请人必须提前3个月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填写〃延长留学期限申请表'(简称〃jw104表〃),并附国外留学所在单位或导师的信件和资助证明。

    2〃jw104表〃由使、领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给申请人的国内派出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部门。

    3上述主管部门应在收到〃jw104表〃后两个月内,经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作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函(电)告我驻外使、领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4〃jw104表〃自使、领馆寄出后的3个月后得不到答复的,该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由使、领馆审定。

    (4)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获准延长留学期限内的国外费用均应自行解决。对原定由国家提供回国旅费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旅费从所得国外资助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使、领馆根据我在当地公费留学人员生活费标准核算后予以补贴。

    附3:对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有关规定

    (1) 博士后研究是指在某些国家的一些学科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不改变留学人员身份,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到〃博土后研究〃职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事本专业的研究,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另一种是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直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在国外实习是指获得博士学位的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不改变留学身份,进入国外公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本专业的实习,博士后研究或实习只能进行一次,期限�;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为一年半。

    (2) 获国内博士学位并在国内确定了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在职人员以及我国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博士学位后罪回国工作满一年后的在职人员,根据单位需要,可申请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这类人员暂按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的办法选派和管理,即: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土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附4:在国外的公派研究生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半年前向所在国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申请表〃。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jw105表〃由使、领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给申请人国内派出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主管部门。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评议,提出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函(电)告我驻外使、领馆,再由我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个月内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要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请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附5: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同学者,在批准出国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并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其受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年限,在国内计入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入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 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并对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经费的具体管理,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专人负责或由使、领馆财务部门代管。

    (4) 对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演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

    (5) 国内大学本科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年限,根据各国不同情况都有规定。公派出国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者,可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办法办理延期手续。

    (6) 公派出国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在学研究生,其享受的国内生活补助费,自离境之次月起停发。

    (7)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后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发放年限以附表规定的公派出国研究生攻读外国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为准。超过附表规定年限者,其国内工资停发。

    (8)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包括在职研究生),学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在附表规定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

    (9)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包括经批准延期的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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