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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带来的-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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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价格意图,除非行为人自己承认,否则欲自客观证据认定行为人有此主观意图,实属困难,所以实务上该条的适用应谨慎为之。
例如,某公司为了增资发的股,与某证券商共同策划,抬高该公司股票的市价。为了达到这目的他们先是采取洗售的方法,反复卖出本公司的股票,造成该种股票行情看涨的假象。然后,动用公司的资金,在两个月中,连续不断地买入该公司股票,使该股票的价格上升了70%。再如,加拿大的rvlanpard一案也是这种行为的一个例证。在该案中,被告在加拿大证交所的43天交易时间中,分别用6天对同一公司的股票从事既买又卖的行为。在证交所的这6天时间中,该行为分别介入了该种股票的21%、90%、72%、80%、97%和42%的交易。
其实,连续交易往往与虚买虚卖、联合『操』纵等行为结合在一起,才能对市场构成影响。为了抬高股价,一方面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使其影响持续一段时间。虚买虚卖和联合『操』纵是『操』纵行为的规模方面,而连续交易是『操』纵行为的时间方面。没有一定的交易规模,或者一定的持续时间,都无法达到增加交易理和交易额的目的。
案例:
1990年8月中间,美国金融中心华尔街又爆出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操』纵美国公债市场的丑闻,对美国乃至整个西方金融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所罗门公司案件是德莱克塞尔证券公司破产后,华尔街进入90年代全面调整时期的又一信号。
所罗门兄弟公司是华尔街一家规模最大、最负盛名的金融公司。该公司以金融业为主,兼营其他产业,其董事长加特弗朗德1963年加入所罗门兄弟公司,1978年,他从该公司创始人之子比利 所罗门的手中接过了首席执行官之权。在任期的73年内,所罗门兄弟公司在证券的承购包销、股市交易和80年代美国公司负债兼并收购的狂热中,都扮演了引人注目的角『色』。公司在他的精心经营管理下,一举成为华尔街的金融巨头。加特弗朗德亦被冠以〃华尔街之王〃的美称。正当所罗门公司处于最盛时期,该公司却因直接购买公债,涉赚『操』纵公债市场,违反美国有关联邦证券法规,名誉扫地,大务元气。
美国金融市场体系中,『政府』的公债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最基本的部分,公债市场对于调节美国的货币供应量和资本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弥补国家财政字都有重大作用,公债市场的变化一直被看作是资本市场走向和利变化的晴雨表。目前,美国公债市场销售累计额已达262万亿美元,美国『政府』财政部每天都要发行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国家公债。财政部一般通过公开的拍卖市场发行公债,有39个金融公司作为主要的代理商参与拍卖活动。同时规定,所有买卖公债的客户都必须通过代理商行买卖『政府』公债,而不能直接投标。为防止公债市场上的垄断和『操』纵行为,美国有关联邦证券法律规定,单个投标者购买的公债额不得超过每次发行总额的35%。但所罗门兄弟公司从1989年12月开始曾3次在投标购买公债时违反了这项法律规定。
从已透『露』的材料表明,属于该公司的4个证券经纪人在1989年12月、1990年2月和1990年5月的3次公债拍卖活动中,无视上述规定,通过伪造客户购单等欺骗手段收购了44%、57%和94%的公债额,并有『操』纵公债市场和哄抬公债价格嫌疑。这种违法欺骗行为是在1990年5月开始败『露』的。当时,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一些竞争对手发现公债市场不太正常,价格该降的时候不降,反而意外地爬升,许多交易商因此而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由此,华尔街金融界人士遂怀疑是所罗门兄弟公做的手脚。
在市场的一片怀疑气氛中,所罗门兄弟公司公债交易部门的主管莫泽慌了手脚,急忙向公司董事长加特弗朗德和总裁施特劳斯汇报了2月份超额购买公债违法行为。然而加特弗郎德和斯特劳斯闻迅后却试图隐瞒了事。即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也没有向联邦『政府』主管当局报告。直至1990年8月份,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和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联合调查此案后,所罗门兄弟公司才对有关当事人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解雇4个负有直接责任的交易员和公司公债交易部的经理和主管。最后,在一片指责声中,加特弗朗德和施特劳斯也被迫引咎辞职。
这次丑闻沉重地打击了所罗门兄弟公司。尽管在事发之后,所罗门兄弟公司迅速任命了华尔街另一位著名的金融家巴菲特为新的公司董事长,以恢复公司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形象,但所罗门兄弟公司仍被停止代销国库券。美国财政部亦临时停止了所罗门兄弟公司代表客户投标的权利。
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丑闻也促使美国官方金融管理当局和立法机构重新研究一套更完备的公债市场管理法规。在美国众议院长途通迅和金融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该委员会『主席』马尔凯表示,所罗门兄弟公司的案件促使他提出公债市场管理的更为严厉的立法措施。例如,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必须事先向有关方面提出业务报告;各参与市场的公司必须建立一套遵守市场规则的程序;建立一种更为开放的多种价格机制等等。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目前积极向财政部报价。这项技术革新将有利于控制公债市场的垄断的『操』纵行为。
入世带来的…… 第6章 警惕国际证券欺诈(3)
本案中所罗门公司以抬高『政府』公债价格为目的,通过该公司4个经纪人在1989年12月、1990年2月、1990年5月的3次公债拍卖活动中,通过伪造客户购单的方法收购了44%、57%和99%的公债额,这种行为(连续交易某种证券)的行为已构成『操』纵市场罪。美国财政部暂停委托该公司代理国库券及代理客户投标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其非法所得也应予以没收并进一步完善公债市场管理规则,积极推动公债市场投标报价自动化进程,控制公债市场的『操』纵行为。
四、相对委托
第五,误导误信股民跟风。实际上股票市场上没有永远的多头,总是有涨有落,暴涨必暴落,各国股市无一例外。由于相当多的投资者在股票上升时期新入市,没有摔过跤,缺乏风险意识,轻信舆论误导,误认为股市必不会跌。
像这种因许多不正常因素而暴涨起来的股市,是不可能长久地,其后必然会有暴跌。那些在这样的牛市中盲目追涨杀跌的投资者被高位〃套牢〃或〃割肉〃逃命而大受损失也就不为奇怪了。所以分析原因后,慎重抉择,可以使我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切莫盲目跟进大户炒股
在股票市场里,以理论分析为基础的选股方式,应该是投资者正确做法。但是,中国的股票市场由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为『操』纵现象十分明显,而且股票市场中,短线交易十分盛行。以短线交易为主的股票投资者,常常是以打听股票大户、做手的动向作为自己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依据,他们到处打听大户、做手在做什么股票,并且将这些消息作为买卖及选股的依据。因此,股市里的消息、情报、耳语漫天价响,但是身在股市,自然而然是〃虚虚实实,实实虚虚〃。所以投资大户的动向未必都是能够相信的。
台湾知名大户雷伯龙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中,曾经坦言,他买进卖出股票的决断,往往因为一个信息的突变,一念之间会立即改变买卖的决策。所以或许三分钟前,一个朋友来电话询问,他会告诉他的朋友在买进某一种股票,但在三分钟之后,一旦有这种股票或整个大环境不利的消息,他马上改买进为卖出。那位朋友如果完全按照他三分钟前的意见行事,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除非你自己有分析能力,且消息来源与大户同样灵通,否则,想靠大户抢短线赚钱,是十分危险的。
当然这还不是有意欺骗,在充满陷阱的股市里,更有一些大户为了炒作股票,吸引投资大众跟进,经常使出一些花招,故意放出一些欺骗『性』的信息,使跟进的散户受害。在股票市场里,即使是确实的数字,或者是亲眼所见的事实,也不一定是真的。如果投资者不能明确地加以分辨,难免吃亏上当,所以中小散户投资者一定要提防炒作大户的各种花招。
大户们在炒作股票时,为了『操』纵股价,常会用到冲销转帐的方式。所谓冲销转帐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种是一个投机者或一个集团利用不同的个人身份开立两个以上的银行帐户和股票帐户,以互相冲销转帐的方式,反复〃做价〃,只要付出少量的手续费和交易税,就可以把股价任意抬高股票,那么投资者就千万要小心了。当投资大户以少量股票抬价买进时,应看准备时机尽快把同类股票抛出;而投资大户以少量股压压价抛出时,你倒不妨买进些同类股票。
此外大户们在炒作股票的过程中,还有一种与抛砖引玉十分相似的『操』作手法,那就是名修栈道,暗渡陈仓。
在股票市场中,众多的投资散户为了追踪做手的动向,对〃热门股进出表〃与〃自营商进出表〃相当重视。做手就利用投资散户的这种心理,采用〃欺敌〃的手法,达到其出货或进货的目的。
主力为了顺利〃出货〃,往往〃明〃在一处小量买进,却在〃暗〃处(经常分散在多处)大量卖出,让散户误认为〃主力仍在吃货〃而照跟不误。主力若为了压低〃出货〃,则〃明〃在的一处,〃大〃量卖出,却〃暗〃在其他地方买进(其实大量卖出的远远没有分散买进的多)让投资散户误认为〃主力出货了〃而惊慌杀出。结果一项原本为投资人提供快速〃资讯〃的〃良法美意〃,到头来,却成了有利于炒作者获利的工具。也正因如此,各报刊依照规定发布〃自营商进出表〃引起了社会的争议。
对于投资散户来说,在买进或卖出股票时,应充分分析市场行情,了解大户的用意,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落入陷阱。
一些喜欢做短线投资的人,非常重视市场里的〃多空〃态势,尤其是自称有观察市场形势能力的人,很容易被炒手玩弄的障眼法所蒙骗。
几年前,有一位著名的市场做手,在炒作一支纺织股时,一路上都非常顺手,市场跟进的投资者十分踊跃,整个股市的行情也颇能配合,使得这支本质并不突出的纺织股的股价节节上升。但是,由于这支纺织股的本质并不突出,跟进的人虽然见气势不错,且仰慕和信任这位市场业内大户之名而买凌晨,但却是步步为营,且战且走,以防这位大户开溜了结。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位大户非常满意股票上涨的幅度,但却为如何顺利出货而感到困扰。
有一天,这支纺织股在临收盘时,突然涌现出强烈的卖盘,股价急剧滑落。跟进的投资者自然积极探听原因,经过多方查证后,所有的进出数据都显示这位大户仍在买进,卖盘则是来自市场的一个经纪人,而且宣称是错卖,这位经纪人把大户临收市时电话通知不限价买进100万股,听成了卖出100万股。次日,一些刊物也以显著位置报道了这段〃内幕〃。
〃精研〃市场气势的人立即判定经纪人错卖的100万股必须补回,在有主力照应,而且〃空头〃待补的情势下,股价一定会有突出的表现。果然这支纺织股当天就因积极的抢进快速涨停,大户临收市时再以涨停价大量挂进,使得收盘后这支股票涨停板挂进数量极为惊人,所有的报纸杂志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数字,也报道了这突出的涨停板挂进数量。
这样,很自然地这支纺织股接连几天在投资者的抢进中高挂涨停板,只是成交量逐日扩大。这位大户也就顺利地出货获利了结。没有了大户的支撑,这支纺织股往后的发展,当然是不太好,接二连三的跌停板,使得那些后来蜂拥而入的跟进者个个损失惨重。
所以说,股市是真真假假,虚实莫辨,投资者一定要细心分辨做手的障眼法,否则雾里看花,定会掉入陷阱之中。
财务报表是许多投资者用以评估一支股票价值及对公司能力分析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却其中设置陷阱,欺骗广大的投资者。财务报表的陷阱常表现在〃隐恶扬善〃或〃隐藏利润〃两个方面。
当一些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经营业绩不好时,为了掩饰及支撑局面,他们往往美化帐面,作出虚假的财务报告,使得投资者被蒙在鼓里而不知真相,作出了错误的投资决策,结果损失惨重。这样的例子有许多。
企业发展过程中,除了市场带来的经营风险,调控带来的政策风险之外,还有自身运作不慎产生的财务风险。如亚泰集团主营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1997年通过资产运作,兼并长春双阳(集团)公司,取得初步成效。1997年主营业务收入5。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3。97%,每股收益在股本扩张的基础上达到了0。66元/股,跃居于绩优股的行列。但是亚泰集团在通过收购兼并壮大企业实力的同时,也面临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亚泰以4。26亿元的总资产、2。7亿元的净资产,全年四五千万元利润的实力,吃下了总资产达9。66亿元,负债更是高达11。38亿元,年亏损额1。7亿元的水泥集团,颇有〃小鱼吃大鱼〃的味道,随之而来的财务压力是相当巨大的。年报显示,公司的应收款额、预付货款、存货等因兼并水泥集团均比1996年末有大幅增长。而目前公司货币资金仅为1822万元,资产负债率更是由1996年末的66。34%上升到79。61%,资金周转较为困难,所以财务风险大为增加。
财务风险有时也表现为财务费用突然激增。如原水股份的报表明,1997年公司股本虽扩张了近50%,公司的每股收益并没有稀释,且从上年的0。21元提高到0。27元,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有一点值得提出的是,公司1997年财务费用增幅巨大。1996年原水股份的财务费用还是负的1477。86万元,但1997年财务费用的支出达到5648。49万元,费用增长的原因在年报中也未作说明。
三、不可接受媒体误导
对于许多人来说,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是他们入市『操』作的重要依据,尤其是经济类报纸和证券类报刊。但是正是这些报刊,有时发布一些具有暗示『性』的消息,误导股民进行某种『操』作,结果竟落入了圈套之中。甚至还有人有意借助传媒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实的消息,进行信息欺诈,引走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
中国第一起利用新闻传媒进行证券欺诈的〃苏三山〃假收购案,就使深市股民在两天内损失了2000万元。1993年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这家海南省证券委员会指定的刊登披『露』证券信息的有效刊物,在头版头条披『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要收购在深圳上市的江苏昆山三山实业公司,并且声称已持股超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数字……5%。
下面还有为此消息制作的标题:
继〃宝延事件〃后,证券界爆出又一新闻。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
目前以购入250。33万股,占流通股的5。006%。
意在投资,参与〃苏三山〃董事会工作。
该行动已报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致函〃苏三山〃公司。
刊登这一消息的《特区证券报》及其传真件迅速传到深圳、长沙、贵阳、北京等地,引起强烈反响。由于沪市炒作〃延中〃给股民带来了巨额利润,于是,相当多的深市股民也想在〃苏三山〃的炒作中大捞一把。
11月8日(星期一),强大的买盘把〃苏三山〃的股价由开盘时的8。30元炒至收盘时的11。40元,涨幅约为40%,成为量和换手率分别为2100万股和40%,创下了深市的两项纪录。然而,11月8日下午收盘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新闻发布会给狂炒〃苏三山〃的股民浇了一盆凉水。
深交所在会上发表的声明中,在否认曾收到广西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的报告,并忠告股民慎重投资。于是11月9日开盘后,深市当地股民争相,〃逃命〃,短短5分钟之内,〃苏三山〃的股价从11。25元直线下落到8。60元。然而信息不灵的异地股民,还在勇猛地接盘,成了新的套牢族。
11月9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所谓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根本没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开户,也没有买卖过股票。而且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广西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企业登记记录。后又经过证监会一个多月的调查,所谓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完全是一场骗局。
原来,湖南籍某干部于1993年5月动用公款在深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个人名义开户从事股票交易,并于10月7日、8日分别以9。85元和9。60元的价格购进〃苏三山〃股票150000股。其后,他匿名向深交所陈述〃收购〃意向,向新闻媒体传送虚假信息,并于11月8日下午以11。40元抛售〃苏三山〃股票9500股。
〃苏三山〃事件水落石出,制造虚假消息者得到了处罚,但许多股民在这场所谓的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股票的骗局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轻信市场传闻而留给股民的教训是深刻的。那么回头看一看,这场骗局是不是就真的无法识破?
〃苏三山〃总股本为10132万股,其中5132万股是不能上市流通的法人股,而在深圳上市流通的个人股只有5000万股。换句话说,即使哪位财大气粗把在深市流通的〃苏三山〃个人股全部吃掉,他只能控制总股本的49。35%,控股不能超过50%,收购从何谈起?另外,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甚至没有发布公告的资格。因为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发表收购报告必须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5%(就国内上市公司而言为总股本的5%)〃……以〃苏三山〃为例应持有总股本10132万股的5%,即506。6万股,方可报告。而所谓的北海正大置业公司仅持有〃苏三山〃250。33万股,只占流通股的5。006%,远未达到要求。但深市股民却因为沪市炒作〃延中〃的巨额利润而失去了应有的理智,以致受害不浅。
在这次证券欺诈事件中,媒体误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也都曾收到〃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收购函〃传真件,但他们在审阅时发现公司的电话号码为4位数(北海市的电话为6位数)且没有注明通讯地址,在通过联络并证实无此电话号码的情况下,都没刊登这封信。但作为虚假消息的传播者海南《特区证券报》,却工作失职,草率报道了这封信,致使股民遭到了极大的损失。
附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二章证 券 发 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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