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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带来的-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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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对工作确实认真负责,而且做得也很出『色』。听李强说完后,他马上信以为真谄,傻傻地笑着。
但是,李强接着说:〃为了庆祝这一可喜的事,我建议吴君拿出一部分钱来请客。毕竟大家都是关系很好的同事,理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同命运,共呼吸。因此,吴君的快乐应该与大家一起分享……〃。
吴君想道:〃既然这个月的奖金额那样多,那么拿出一部分来请客,当然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再者说,人家已经提出了要求,同事的面子也不好轻易驳回。〃
于是,吴君就爽快地请大家吃了一顿。
一些知道内情的人,明知道李强是在欺骗吴君,但谁也不说破,而且也都抱着〃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白吃谁不吃〃的想法,一起享用了吴君奉献的丰盛饭菜。
结果,吴君当然没有领到500元数额的多余奖金,而他请客却花了180元钱,这些钱白白花掉了。
吴君心里也后悔,但他没有想到李强是在骗他,而是认为:李强肯定没有说错,自己没领到奖金,一定是老板又有了别的什么想法,变了主意。
吴君由于诚实过度,结果变成了一个可以任人摆布的可怜虫。这种人,当然谁也不愿意当,但事实上,这种人的存在却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由此可见,如果诚实过度,就会变成一个轻信的人,而轻信别人恰恰是最容易上当受骗的个『性』。
第三节认清骗子的真面幕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个体存在着多种需要,包括生物『性』的和社会『性』的,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而且还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这些需要因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可能都得到满足。不仅非常态(畸形)的、不合理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即使常态的、合理的需要也会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体自身条件(政治的、经济的、能力的等)的限制而得不到满足。就范围而言,许多需要超出了社会和个体的条件所能达到的界线;就程度而言,需要本身是个无底洞。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许多需要难以满足是正常的现象。
对于犯罪人来讲,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正常合理的需要不能满足;另一种是他们的需要结构不合理,即其需要内容违背社会要求。诈骗犯罪人的欲求不满,根源在于其需要结构的不合理。
需要产生以后,如果不能满足,人就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反应,表现为焦虑、紧张、不安等。这种心理反应又可能导致一定的行为,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反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如果个体具有调节自己需要结构的能力和心理适应的能力,就不会导致犯罪行为。众所周知,人的犯罪行为,首先是由反常的、畸形的或臆想的需要所引起,但即使是这些需要,只要个体能克制、调节和导入其他方向,也不一定会直接导致犯罪行为。而对于正常的合理的需要来说,如果得不到满足,个体可以谋求以新的其他合理途径来实现需要的满足,即改变策略;也可以以另一种正常合理的需要来替代。即使是此两种情形都不可能,从而产生严重的挫折感,个体也可以通过心理防卫机制,采取妥协『性』的措施,如文饰、表同等,使自己免受因挫折带来的焦虑和紧张,从而避免产生一些过激行为,走向犯罪。同时,个体还可以通过自我调节机制,或对需要进行再认识,或降低抱负水平,压抑和克制自己时不能满足的某些正常合理的需要。
需要得不到满足并不构成犯罪。只有在需要受阻,个体缺乏调节能力,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的方式来满足需要,才会形成犯罪动机,走向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需要也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基础。就行为的评价来说,重要的不是需要本身,而是满足需要的形式和方式,是个人对需要的认识和接受水平以及对挫折的容忍力,是心理素质和社会教养水平。归根结蒂,是个体的自我调节水平和能力。有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得不到满足,产生挫折感后,也会有一些非理智的消极行为,但不会产生犯罪动机,导致犯罪。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的人在需要不能满足时,谋求以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
一、年龄、『性』别、个『性』或犯罪的关系
1年龄
年龄与犯罪心理的形成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不同年龄阶段的人,身心发展成熟的程度不同、社会经历各异,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犯罪率的高低和犯罪种类、方式的选择。在诈骗犯罪中,各个年龄段的犯罪人都有,但相比较而言,青年犯罪人居多。在青年期,人的身心发育最快,生理和心理变化急剧。这个时期的人充满着各种矛盾,具有好奇心、好胜心和自尊心,模仿『性』和可塑『性』极强,『性』情不稳,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他们好感情用事,往往只顾眼前得失,不计严重后果。如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则很少考虑制度、道德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威严。而在中年期,人的世界观已基本定型,心理状态较稳定,自我控制能力较强。在从事经济犯罪时,一般都经过深思熟虑,作案手段较为诡诈,方式较为隐蔽。贪污、受贿、走私、诈骗、投机倒把等犯罪,多数为中年人所为。从金融系统的经济犯罪看,这个年龄阶段的犯罪人占20%左右。在老年期,人的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映迟钝,情感单调、孤独感增强,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固执、偏狭、幼稚等特点。他们中有些人可能大半生勤劳清白,但到晚年经不住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成员的抱怨,而失去理智,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不沾白不沾〃的错误念头,造成晚年失节。
2『性』别
男『性』犯罪从总体上看要多于女『性』,男『性』比女『性』更易形成犯罪心理。从诈骗犯罪的『性』别特征看,首先,男『性』犯罪人数明显多于女『性』;其次,男『性』犯罪金额一般较女『性』大。在诈骗犯罪中,之所以会出现男『性』不同于女『性』的犯罪特点,主要是因为女『性』在生理特点和社会环境方面与男『性』有别而造成心理差异所致。其主要表现为:
1男『性』比女『性』更具攻击『性』
雄『性』激素的大量分泌,使男『性』有极强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另外,男『性』经常会遇到来自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为了获得成功,他们所受到的挫折要比女『性』大,为消除挫折,男『性』往往倾向于采用表面化的形式或以违反社会规范的形式;而女『性』则不同,她们面对挫折时的忍耐『性』要强于男『性』,不轻易表现攻击行为。
2男『性』比女『性』更具支配『性』
所谓支配『性』具体表现在能自我决定、有主见、抗拒他人对自己施加影响,力图左右他人行为等。一般来说,受社会因素的影响,男『性』较主动、独立、支配欲强,而女『性』则较被动、顺从,依附心较强。
3男『性』比女『性』更有自信心
研究表明,男『性』倾向于高估自己的成绩,而女『性』则倾向于低估自己的成绩,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自作多情之类的事情往往较多地发生在男『性』身上。自信心方面的差异使男、女『性』在行为表现上体现出不同特点:男『性』较莽撞、冲动,而女『性』则较沉静、被动。
另外,女『性』在物欲要求方面一般较男『性』简单;女『性』的羞耻心一般大于男『性』。
因为上述原因,所以无论是在犯罪率方面,还是在犯罪所侵占的财物数额方面,从整体讲,女『性』都低于男『性』。男『性』是诈骗犯罪防范的重点。
3个『性』
个『性』因素包括个『性』倾向『性』和『性』格。诈骗犯罪人通过个『性』倾向『性』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个『性』倾向『性』是指人对社会环境的态度和行为的积极特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它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制约着所有的心理活动,表现出个『性』的积极『性』。个『性』倾向『性』对心理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选择『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和行为模式上。不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人需要、利己主义的动机、不良的兴趣(畸形的探究和猎奇心理、精神空虚、盲目寻求刺激)、缺乏正确理想以及错误的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性』,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密切关系。一个与社会要求相悖的个人,当其十分迫切的个人需要受到社会限制时,就可能对社会持抵触或敌对态度,产生反社会心理,或者萌发选择犯罪方式来满足个人需要的犯罪心理。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习惯。『性』格是十分复杂的心理构成物,它包含对社会现实的态度特征、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等方面的内容。『性』格结构中的许多不良因素会直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
4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一般来说,犯罪行为是从一般的不良行为发展而来的。不良行为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行为是在不良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而根据行为反馈的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使之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行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指的是违反一般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如小偷小『摸』、赌博等。这些行为会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减弱其对不良诱因的抵抗力,增强不良的心理因素,进而诱发犯罪心理。这主要体面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的内容及其结果会对行为人产生吸引诱『惑』作用;二是行为本身会使行为人产生认同心理,从而改变对某一特定行为的看法。出于自我辩解心理,人一旦干了某件事,往往就会不断地、规模愈来愈大地干下去,从而导致行为逐步升级,步步陷入,人对某件事的态度因而也会发生根本改变。比如偶而为之的小偷小『摸』等行为会逐渐改变行为人对这类事情看法,进而诱发并强化犯罪心理。
(2)不良行为习惯
习惯是经多次重复而巩固下来的〃自动化了的行为方式〃。不良行为如经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及时制止,就会形成难以克制的恶习,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断起使用,在其他不良因素或特定情境的作用下,不良行为习惯就很容易触发犯罪心理的产生。一般来说,犯罪人在酝酿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常会产生心理上的冲突,如害怕、犹豫等,冲突的结果有可能使犯罪中止,而且有某种恶习的人在参与犯罪活动时,因已有类似经验,加上难以克制,内心冲突便大大减弱或甚至没有冲突,干起来格外大胆放肆,甚至以此为乐。
(3)社会学习
个人接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形成独特个『性』的过程主要是通过自觉和不自觉的学习而进行的,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反社会化,其基本过程都是学习。所谓学习是指人们通过观察、谈话、阅读等方式获得新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过程。而所谓社会学习专指人们在社会生活环境中接受社会影响,获得社会态度、社会经验和社会行为方式的过程。人的反社会的犯罪心理往往也是通过社会学习而形成或日趋严重的。由于现实社会中不断有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发生,个体都有机会观察这些行为,或凭借大众传播媒介了解这些行为,从而构成反社会『性』的学习。这都会给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起到不良的诱发作用。对已有不良社会心理的人,特别是缺乏识别能力的青少年,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见诸行动。
二、骗子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
1犯罪前的心理
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因于犯罪心理,但反过来,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犯罪心理起到强化作用。犯罪心理在犯罪活动和犯罪生活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如果犯罪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犯罪心理就会恶『性』发展。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到恶『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犯罪心理定型化、个『性』化、多方向化的过程,是从初犯到惯犯的变化过程。
初次犯罪,有个人不良需要的驱使,也有某种机遇和情境的诱『惑』,还有同伙的教唆、胁迫,使其带有某种程度的偶然『性』和被动『性』。初犯者的道德观念尚未泯灭,动机斗争还相当激烈。但经过多次犯罪后,其道德观念大部分丧失,已不再考虑是否危害社会、他人或危及个人前途名誉,作案更具有目的『性』,更为自觉、主动。
初犯时,某些不良欲求往往是由客观刺激或他人教唆引起,带有一定的情境『性』。可是,经过多次犯罪活动,获得了快慰和成功的体验,就会对欲望起强化作用。随着犯罪频率的增加,他们的非法欲望也逐步增强,形成恶『性』循环,即犯罪带来的满足和享受进一步刺激和发展了原来的欲望,增强的非法欲望又加强了进一步犯罪的动机,使得非法欲望更为强烈。
经过屡次犯罪活动,积累了作案经验,提高了作案技巧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在选择动机、确定目白、采取手段、分析条件、设想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作案后销毁罪证等方面,变得更为老练、狡诈,更会伪装、欺骗。
如果说初次犯罪时,只是为了满足个人某种需求而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活动。那么,经过多次犯罪,由于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司法机关的惩处,他们逐渐意识到自己已经处于同全社会对立的地位,因而反社会心理日益增强,破坏『性』更大,甚至形成一整套反动腐朽的人生哲学。
一般人是按照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实现需求的,而犯罪人则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不正当的、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去实现需求。这就必然在犯罪人内心产生心理冲突,即动机斗争。所谓动机斗争是反映个体心理内部存在彼此对立、不能同时得到满足的欲求和动机时的心理状态。对于犯罪人来说,犯罪得逞后的快感,犯罪未得逞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刑罚的畏惧和道德良心的谴责等,都使犯罪人产生复杂的动机斗争。动机斗争的焦点在于作案与不作案,犯罪行为发生前,行为人内心都要经受激烈的动机斗争。可以说犯罪行为的发生是行为人在强烈的个人欲望的驱使下,作案动机战胜不作案动机的结果。
犯罪人在犯罪前为克服内心冲突,往往会进行自我辩解,以使自己相信犯罪行为是合理的,认为〃任何人处在我的位置那会这么干〃,〃不干白不干〃等,以此来冲淡、减轻心理紧张,在心安理得的状态中实施犯罪,在犯罪后亦不为罪责感所苦恼,或在被抓获后也不过分怨恨自己。自我辩解是在犯罪前后都可能出现的心理状态,尤以犯罪前为甚。
2犯罪过程中的心理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而产生的体验。犯罪人的行为常受情绪所左右,其『性』格的情绪特征表现为情绪的非社会『性』和不完全社会『性』。所谓情绪的社会『性』,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情绪表现方式和对他人情绪的态度,是不是符合社会的文化、行为规范及生活方式。而情绪的非社会『性』和不完全社会『性』主要指人只有自己情绪体验的表现,而不顾他人情绪体验的表现,缺乏对他人情绪体验的共鸣和感情移入,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和尊重。犯罪人对待别人往往是冷酷无情,心态残忍。对他人情绪的感受『性』极差。此外,犯罪人都有某种自卑感,且往往有发展到全面否定自己的倾向。因而对社会环境缺乏积极的态度,对人和事持否定的情绪体验,郁郁寡欢,孤僻冷漠,这种消极不良情绪的积累,使其神经过敏,疑心大,心思重,机体处于持续的紧张状态,容易产生偏见和极强的嫉妒心,易于被罪恶感束缚,对犯罪动机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催化作用。
一般而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际,精神高度集中,情绪兴奋亢进,只求达到犯罪目的,无暇顾及其他。
此外,紧张也是犯罪人较为普遍的临场心理状态,尤以初犯为甚。紧张心理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害怕被抓获;另一方面也因为对实现犯罪目的心中无数。紧张心理状态的出现,有时会使得犯罪人畏缩不前,犹豫不决;有时又使得犯罪人仓促作案,举止失措。由于此时注意范围狭窄,自知力减弱,不免〃忙中出错〃,有可能不自觉地在现场留下不利于己的痕迹。
得意是个体实施犯罪过程中获得意外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欣喜心情。有时得意忘形,会忘记自己所面临的危险。
3犯罪后的心理
行为人实施犯罪后,由于作案成功,犯罪目的达到,一般都会产生一种满足感。这是一种轻松、自鸣得意的内心体验。满足感的出现,将会强化犯罪动机,促使其继续犯罪。
此外,惊恐也是多数初犯或大案、要案的案犯在作案后较为普遍的心理状态。他们终日惶恐不安,总觉得自己的破绽已被人发现,处处有人注意或监视自己,或者在脑海里不断浮现出犯罪现场的情景而无法摆脱。这种惊恐情绪必然引起一系列的身心反应,如坐卧不宁、食不甘味、行为反常等。有的听到旁人谈及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就以为是对他进行暗示;看见有人持介绍信找领导,也以为是对他进行调查。为了摆脱紧张情绪,常常作出一些夸张的举动,来表示自己心中坦然。
入世带来的…… 第2章 警惕国际计算机诈骗(1)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整个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而来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也对世界的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有的人提出:第三次世界大战将是电子大战。在描绘信息大战的场景时,许多人首先提到的几乎都是黑客入侵某一个国家银行的中央银行,使整个国家的支付体系发生瘫痪,主要银行的自动提款机失去作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然后其他的水电、交通、通讯系统相继中断,由此造成一个国家的彻底瘫痪。由于互联网的广泛采用,以前各自封闭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由此带来的无限商机驱使着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机构纷纷将自己的业务搬到互联网上。这也使得银行等机构几乎完全暴『露』在犯罪分子的视线之内。
根据美国旧金山的计算机安全研究所(computer security institute)和美国联邦调查局1998年3月对《幸福》杂志排名的1000家最大企业中520家企业做出的调查结果表明,在1997年,85%的企业受到黑客的入侵,75%受到损失,总计1。37亿美元,而1996年的损失为1亿,增长37%。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全球最大企业去年都不同程度受到黑客的入侵,其中60%的企业承认每次入侵造成的损失不少于20万美元。
因此,有关机构进行调查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数额也随之增加。根据1998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副局长助理麦克尔 瓦迪斯(michael a。 vatis)在向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报告时举出的统计数字,美国联邦调查局手上调查的1997年黑客入侵案件比1996年增加1335件;逮捕42人,比1996年的2人增加950%;30人被定罪,比1996年的15人增加88%。
由于银行是〃储存钞票的地方〃,同时又是比较早开始采用计算机,因而较大程度依赖于计算机和网格技术的机构,因此,银行成为黑客入侵和计算机犯罪的首要目标。在提出第三次世界大战将是电子大战同时,有的人进一步指出:〃如果因此而搞跨一个大金融机构,由此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中国的信息技术虽然发展较晚,但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根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表明,涉及计算机和网络的非法活动最近年来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一个最近的报告显示,中国96%的网站受到过来自国内和国外黑客的攻击。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银行和证券机构是首要的目标。中国的公安部门同时也揭示,去年发现了100起计算机黑客入侵案件,但这只占总数的15%左右,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同时,江苏法院1998年12月24日宣判两个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盗取资金72万元(另有报道为260万元)人民币的罪犯死刑。这表明,在中国,针对银行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考虑到计算机犯罪的一些特点(我们在下面将会加以简单的介绍),已经有人发出警告: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领域的进步所带来的潜在损失已经远远超过了受害的个体所能承受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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