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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天工-第1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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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12…2 19:16:07 本章字数:3448
时内阁最终还是通过了“第十三条”,而这全部的十被众人一致认可,成为临时内阁的施政准则。当然,在正式生效之前,还需要得到皇上的认可,而事实上,临时内阁已经在李彦的强调下,开始运用这十三条,处理当前需要处理的事情。
“十三条”也确立了内阁集体决策、首辅负责、次辅分工的运作方式,临时成员就包括目前的五个人,一致推举孙承宗为内阁首辅,其他四人为次辅,并讨论划分各自的分管范围:孙承宗统揽全局,并分管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原内阁大学士朱延禧分管都察院、礼部、六科;原吏部尚书崔景荣分管吏部、工部;原兵部尚书赵彦分管户部、大理寺,李彦则领兵部和刑部。
所谓六部九卿,最重要的就是礼、兵、工、吏、户、刑六部,以及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李彦领了兵、刑两部,其它卿寺概不插手,在五人中权柄并不重。当然,兵、刑两部又相对比较敏感,掌握着国家暴力机构,不过重大决策都需要内阁集体通过,李彦也不能借此胡作非为,李彦也由他的优势,那就是在辽东的辉煌战绩,拥有练兵经验,并提出他的施政方针,在未来五年之内,对大明军队进行整编,使其更具有战斗力。
至于刑部,李彦坦白告诉孙承宗等人,之所以想分领刑部,是因为他想限制刑部的权力,按照李彦的想法,刑部权力过大,既能勘问案情,又能审理定罪,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权限又存在重复,他认为刑部只能勘问案情,断案之权属于大理寺,刑部无断案权。
事实上,历代封建王朝设置大理寺,目的就是与刑部形成审理与复核监督的关系,都察院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李彦提出勘问与审理分开,刑部只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进行复核,看上去确实比较合理,又是削刑部权,而重大理寺和都察院,他所表现出来的大公无私,也让其他人感到认可。
最终,临时内阁还是通过了三法司权力地调整和分配,刑部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提请审理并复核,也即是刑部勘问以后,将案件转给都察院,都察院根据案情提请大理寺进行审理,并对大理寺的审理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并不合理,可以继续抗诉。
这个程序,在孙承宗等人看来,似乎比较麻烦,李彦却坚持这样设置,他认为依法断罪,事关重大,轻率不得,这个原则必须要定下来。
这样做对李彦来说,并没有好处,孙承宗等人已经认可他是一心为公,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但又对具体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以崔景荣领刑部,李彦领工部,毕竟刑部即便在削弱之后,也掌握勘问拿人的权力,而李彦在辽东发展工矿和农业的成绩也很瞩目。
李彦对此也没有在意,众人达成共识,就形成文字,送进内宫给皇上审阅,当然在表述上,会比较艺术,并非是诸人表决,而是举荐、推举,朱由校虽然出面接见他们,知道京城局势稳定,也只是略微点了点头,似乎不太感兴趣。
经过张皇后的开导,朱由校的情绪似乎已经渐渐稳定,看他满头大汗的样子,似乎刚才正在干活,估计是借此排解心中的悲伤。
虽然并非刻意。如今地皇宫都在李彦地控制当中。皇宫内地任何动静。朱由校地一举一动。李彦都能了如指掌。邵荣刚才已经简单告诉他情况。朱由校确实是在干活。而且是木工。
李彦与孙承宗等人不同。他并不反对朱由校做这些事情。作为一个后来者。他更觉得世袭制地国家元首并不需要。也不应该过问具体地政务。就遴选行政首脑来说。家族世袭制显然不如在更广泛范围选择更好。
而此刻他也只能同孙承宗等人一起。请求皇上亲政。朱由校对此明显不感兴趣。勉强应下地同时。以身体不适为由。让内阁按照十三条所说。处理朝政。有事再行禀奏。
朱由校地态度。孙承宗等人明显不能认同。李彦却是送了一口气。这十三条虽然没有说限制皇权。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这样地效果。事实上。李彦对新政地期待。也是从限制皇权开始。朱由校眼下对权力不感兴趣。正好让他有施展地空间。
在朱由校批复以后。十三条终于就此生效。临时内阁也以极快地速度发出这道圣旨。
通政司和邸报下达给各衙署和地方。
当然,十三条的规定在李彦看来非常重要,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也不过如此,除了废除司礼监、票决制之类有些新意,其他一些原则,都能在大明律中找到依据。当然也有人能从中看到不同,受到这个时代的局限性,这样的人还是比较少。
在外面地人看来,最大的变化还是内阁和六部九卿地调整,内阁首辅孙承宗,次辅朱延禧,兼领礼部尚书;崔景荣、赵彦、李彦都晋身内阁大学士,崔景荣兼领吏部尚书;赵彦兼领大理寺卿;李彦领兵部尚书。
六部尚书入阁为大学士,在明朝也有先例,除此以外,为阉党陷害的杨涟为左都御史、左光斗为右都御使,二人领旨审查阉党一案。
与过去不同,内阁发文要求都察院查案,必须要根据律法和证据确定相应罪名,由刑部协助勘问证据,然后交给大理寺审问定罪,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拿到朝堂上疏弹劾。
那些阉党官员已经被先行拿下,如何定罪可谓全国瞩目,明眼人从这件事当中都可以发现一些明显地变化,特别是得到李彦支持的华夏社正式复刊,回到京城以后,每天都会就京城形势进行报道,并配发社论。
应该说华夏社拥有一批素质比较高,思想比较开明地读书人,在这次政变中,也有大量华夏系的官员被起复重要,所以他们对朝中的变化,大致持比较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十三条”,以及这一次对阉党的审理,评价都比较正面。
李彦也以匿名的方式给华夏社投稿,他在文章中特别强调了“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这两点,指出魏阉之所以能够乱国,关键就是大明律无法约束魏阉的行为,而魏阉通过并不合乎程度的中旨,扰乱朝政,因而只有“依法治国”,并且严格程序要求,才能杜绝“魏阉乱国”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不算激进,却也在石柱国的配合之下,由此成功地带动了关于“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的讨论,引起天下读书人对于正在审理中的阉党案的关注。
对杨涟和左光斗来说,如今身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可谓大权在握,由他们来审查阉党一案,可谓深入人心,杨涟甚至伤还没有好,趴在床上就写了几份奏疏,罗列魏忠贤三十七大罪状,送出去以后,很快让临时内阁打了回来。
内阁拟定的批复是:阉党有何罪责,盖有都察院审查,然后报大理寺审问定罪,大理寺审问定罪以后,若都察院没有异议,即可定罪执行,并报皇上批复。断案为大理寺之责权,都察院有复核权,重刑犯需报皇上、内阁批复,皇上、内阁认为不可的,可发还大理寺重审,如果大理寺、都察院和皇上、内阁之间有分歧,需召集三法司、内阁共同会审,票决结果,并为最终判决。
对于这个批复,杨涟和左光斗都有些不满,也很惑,通常来说,都察院拥有风闻言事之权,这个批复无是让都察院的职权性质发生变化,一方面限制了言官的权力,不能因为风闻,就定人罪行;同时又相应增加了言官的权力,说过去都察院只能就刑部、大理寺审理的案件结果提出问,如今所有的案子都需要都察院参与,都察院成为刑部与大理寺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开始,杨涟和左光斗并不理解这样做的原因,甚至还有些抵触,认为这是侵犯了言官“风闻言事”的权力,然而当他们看到《华夏时报》上面李彦的文章,以及华夏社的评论的时候,才意识到在这个事情中,都察院的角色确实与过去不一样了。
就审查阉党这件事来说,都察院获得很重要的权力,最终还是在刑部的配合之下,整理阉党成员的罪行材料,根据这些材料,拟定阉党的罪行,然后交给大理寺进行审理。
大部分言官并没有觉得不妥,因为证据搜集主要还是刑部的事情,而从材料中去整理罪行,则是他们更为擅长的事情。
但是在审理阉党的过程中,言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奏疏,也给类似的批复给打了回来,言官们这时候才逐渐发现,不仅仅是审查阉党这件事,好像他们的工作性质,也已经发生变化。(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qidian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正文 第二三三回 宪政
更新时间:2009…12…3 20:08:10 本章字数:3669
仅是言官,很多重新回到衙门的官吏差员,发现他们与从前有所不同,感觉最明显的就是三法司,除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大理寺的官员发现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力变大了,拥有对案件的最终审理权,而且还是独家的,刑部和都察院再没有这样的权力。
而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当庭审案,并不复杂,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理寺是三法司权力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原本大理寺只是对案件进行复核,权力有限。
刑部的职权被削减,不过刑部尚书李养正、侍郎周应秋等人皆是阉党,罢免一些骨干以后,迁调原工部尚书黄克为刑部尚书,对刑部进行整顿。
黄克也是中立派官员之一,历任兵部、刑部、工部尚书,资历深厚,在迁调刑部之先,李彦特地跟黄克进行过一次深谈,就刑部的调整达成一致,才有后来的迁调。
让李彦感到比放心的是如今朝中的官员多是一些实干派,在阉党和东林的斗争之后,能够留在朝中的,除了依附阉党的,剩下都是一些没有派别,资历比较深厚的实干官员。
临时内阁一致通过三法职权的调整,刑部虽然被削权,依然非常关键,黄克出任尚书,也可谓众望所归。
黄克迁调部,李彦就提名徐光启担任工部尚书,之前徐光启探望李彦,随后就让阉党以练兵“孟浪无对”、“骗官盗饷”、“误国欺君”等罪名弹劾罢官,徐光启之前已经是礼部左侍郎,如今担任尚书,在东林为阉党罢斥,阉党给清洗以后为之一空的朝堂,这一任命倒也得到一致认可。
儒家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虽然李彦看来,徐光启并不适合为官,作为工部尚书,倒也算相对比较合适。
朝政的调整在逐步进行,彦虽然没有自己的势力,内阁其他人以不结党自居,虽然利益牵涉不可能没有,权衡博弈,大致保持了平衡。
一复辽系、华夏系地年轻官员。也借此上位。虽然大多数还没有机会独当一面。却在中下级官僚中。成为一股不可忽视地力量。
比较重要地位置上。王国兴、骆思恭分别为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辽南道茅元仪被任命为辽东巡抚。
原本已经给定了死罪。并且牵连了一大批人地熊廷弼这次也给从诏狱中释放。本来孙承宗提议由熊廷弼经略辽东。内阁其他人也倾向于赞同。李彦只能站出来强烈反对。他地理由就是熊廷弼于广宁之败也有责任。而且他离开辽东前线已经数年。根本不熟悉辽东现在地情况。
李彦提出地建议是打仗还是交给武将去打。地方治理茅元仪完全可以胜任。至于前线战事地统筹。他自请经略辽东。
李彦知道茅元仪资历相对轻了点。王国兴和骆思恭又是武将。虽然李彦并不认为武将就不可以治理地方。但是在明朝地体系下面。这个时候在这方面寻求变化。很容易激化矛盾。
最终。孙承宗首先支持李彦地想法。他是复辽系外对辽东和复辽军最清楚地人之一。何况李彦还是兵部尚书。并在实际上控制着辽东。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造成矛盾。
对权力进行调整,势必会损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也会有获利者,不过在当前的情况下,借着扫除阉党,正是绝好时机。
总体上来说,除了阉党,其他人都会有机会,这就使得反对的声音并不是那么强烈。大家还都将矛头对准着阉党。
临时内阁行文各衙门与各地,要求严格按照《大明律》做事,不得逾越,并颁发了包括“十三条”在内的一些律法,要求一体遵行。
当然,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其难度不可谓不大,好在这一政策也有依据,并没有什么人跳出来明确反对,以后就可以依此推行。
朝中声音比较大的,而且各地官员都有上疏,就是请命起复东林被阉党罢斥的叶向高、赵南星、高攀龙等人。
叶向高是前内阁首辅,刘一、韩等人是内阁大学士,赵南星是吏部尚书,高攀龙都察院左都御史。
这些人在天下读书人中名声很响,又都是东林魁首,他们的起复,也可谓众望所归。
叶向高等人入阁,内阁就将从五人变成八人,而东林色彩的官员将达到四人:孙承宗、叶向高、刘一、韩,并且孙承宗还是首辅。
虽然说东林派并非一个组织严密的党派,很多时候也没有统一
,但是这样的态势也并非最佳选择,特别是李彦本身林走得比较近的情况下,赵彦、崔景荣、朱延禧等人就会比较担心。
而且不管如何,叶向高等人入阁以后,势必会从临时内阁五人中分取权力,虽然朱延禧等人未必想要揽权,但是如何调配,这也是个问题。
阉党得势之前,朝中皆是东林天下,东林诸人位高权重,不仅有几位内阁大学士,还有吏部尚书赵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龙等人。
如果说让这些东林官员全都复职,那么朝廷就会回到阉党得势之前的状态,那也并非什么好事情。
五人内阁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大家磨合得还算比较好,虽然有分歧,但是都懂得妥协,也比较务实,所以朝政很快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叶向高等人入:以后,势必打破眼下的平衡。
以李彦对叶向高等人的了解,叶向高、刘一、韩也都算有些格局,就以党争中的表现来说,远不如赵南星、高攀龙、杨涟等人来得激烈。
如何平衡内:中的关系,乃至整个朝廷中的派系,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孙承宗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起复向高等人的议案,朱延禧等人也倾向于赞同,李彦却提出一个问题:“按照之前商定的十三条宪政,官员任用,必须依法经过固定程序,部院官员经过内阁会议通过即可,内阁大学士的任用程序,又该如何?本官以为,是否起复叶向高等人,也应该通过这个程序,而不是我们几个在此会议。”
按照明代惯例,内阁大学的产生一般采用特简和会推,所谓特简就是皇帝任命,会推就是由六部九卿同六科十三道廷推阁臣,然后报请皇帝简拔任用。
李向来强调规则和程序,众人已经习惯,包括孙承宗在内,都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他的提议也并不突兀,孙承宗就道:“李大人常说法治意识需要逐渐培养和习惯,就连我等也疏忽了,那么此事就安排廷推,诸位大人以为如何?”
“当如此!”朱延禧看了李彦一眼,他本来也担心东林官员尽数起复,必定势大难制,要知道五人内阁当中,孙承宗、李彦都被认为是东林派,再加上叶向高等人,那就是绝对控制的局面,李彦此举,虽然不能说他和东林不对路,至少也可以看出他并非唯派系利益,反而像是一个唯律法者,这对内阁的平衡,以及国事都大有裨益。
其他人也都赞同,李彦也点头道:“会推确实是不错的办法,本官以为,应当将会推阁臣的办法也确定下来,以后阁臣任命,必须通过会推,其他方法产生的阁臣,皆为不合法。”
李彦在这里故意忽略“特简”这一做法,孙承宗等人也明白李彦的意思,不过此前特简已经被认为不合适,所以这点还是得到大家的认同。
李彦又道:“还有个问题,就是阁臣的数量,也应当确定,本官以为内阁应当是处理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衙署,其核心应该是做事,各位大人以为如何?”
朱延禧点了点头:“不错,理当如此。”
“如果是这样,那么内阁大学士的人数就不能太多,不然分得太细,就成各部尚书了!”李彦笑了笑说道。
李彦强调了做事和决策的区别,他认为内阁既然是做事的话,那么就不能将决策和做事两种权力都握在手里。
按照明代的权力体系,内阁只是辅助皇帝处理国政的幕僚机构,只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李彦在限制皇权的同时,自然也不希望出现宰相专权,他的想法就是将内阁一分为二,其一为学士院,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其二就是专设一个负责执行的部门,统属六部处理具体的事情。
李彦之所以想这么弄,显然是受到三权分立的影响,当然他没有这么提出来,而是变换一种方式:“除了重大事项必须经由学士院通过,学士院还有制定律法的职权,律法一旦通过,则各衙署及大明子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之。
”
“再设国士院,选我朝德高望重者为国士,或百余人,或数百人,但凡学士院制定的法律,皆须经由国士院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李彦的这一提案,遭到孙承宗等人的质,因为他们并不认为搞出学士院和国士院有何必要。(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idianccom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正文 第二三四回 舆论
更新时间:2009…12…4 19:39:51 本章字数:3633
以来,李彦一直在研究明帝国的权力体系,这个来看,相当集权,所以权力都归属一个人,那就是帝国皇帝,皇帝则通过下面的官僚治理国家。
而明帝国的官僚体系,在中央这个层级上,又显得不是那么集权,不管是六部九卿,还是内阁大学士,一方面,他们拥有的权限不多,大事小事,都需要报请皇帝批红、用印,然后发旨决断;另一方面,内阁大学士虽然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内阁不过是协助皇帝处理国事的顾问、幕僚罢了,并不能直接统属六部九卿。
加上可以风闻言事,权力很大的六科十三道,每遇重大事情进行朝议,往往争论不休,尤其是东林与齐楚浙三党对峙之时,互相攻讦,决策效率变得极为低下。
万历时很多官职空置,固然有万历皇帝怠于朝政的缘故,东林与三党争执不下,不管是哪一方的人选,都很难得到一致的认同,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李彦的想法就是从法理上确立内阁的集权,实行唐宋时期的宰相制,另外用类似于朝会的学士院,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而国士院的范围就更加广泛,根据李彦的设想,学士院的学士应当由国士院进行推举,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
在两院的提案:到否决以后,李彦很快提出一个新的方案,新方案不再提及两院,维持原本的内阁-部院制,但是在内阁中设首辅一人,次辅四人,大学士四人,首辅统揽全局次辅分管方面,大学士可兼领,也可分管或不分管,重要决策通过九人内阁票决即可。
李彦提出对朝政的革新,就望不再出现那种无休无止的争吵,一方面,将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内阁;另一方面,也赋予部院一定的权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什么事情都需要报给皇帝员唯一的作用就成了争吵。
至于朝依然保持,但是对朝议的范围和条件都要做出限制,实际上这个革新就是将原来皇帝手上的决策权出来进行重新分配,一部分留给部院自主,一部分是由内阁决断,还有一部分经由朝议。
普通事务皆由部院自主比较重要事情必须内阁决断,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则需要经由朝议。
与过去相比,朝采用票决,票决的结果即为合法有效。
实际上。朝议就是替代了李设想中地学士院地作用过朝议地参加者主要是部院大臣、六科十三道。以及少量地勋贵代表。
个方案与原来地体系相比。一方面缩小了朝议地范围。但是朝议地权力大大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各部院地权力当然。他们能够朝议地范围。也会因此而缩减。
有得必有失对来说。得到地是实权失去地则是名义上地朝议权力。这个权力还是下放给内阁和部院地。
这一次李彦没有直接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而是通过《华夏时报》、《华夏文学》发表了几篇策论。来阐述自己地观点。
在这些策论中。李彦总是以阉党乱国为引子。指出法治、制衡地重要性。借以提出完善大明法制。并依法治国地施政方针;又以党争为引子。指出朝廷决策效率、行政效率低下地原因。就在于决策体系不够通畅。
李彦认为。要防范阉党乱国地再次发生。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对现有地权力体系进行革新。其核心包括两点。其一是权力地重新分配。一方面是权力下放。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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