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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证-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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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二月,因户部奏给还亏空案内入官房产事,诫臣工放纵弛懈。
其谕略云:〃 所奏各旗省亏空入官未变价之房产德明等五案,俱著给还。昔我皇祖临御六十馀年,政崇宽大,而内外臣工奉行不善,怠玩成风,遂致办事暗藏弊端,国帑率多亏空。我皇考欲正人心风俗之大纲,有不得不厘剔整顿之势,此乃出于万不容已者。迨经理十馀年后,人心渐知畏法,风俗亦觉改移,以时势观之,可以施惇大之政。朕是以将历年亏空之案,其情罪有一线可宽者,悉予豁免;即已经入官之屋产,未曾变价者,亦令该管衙门查奏给还。在此时之臣工受朕宽宥之恩,未尝不感激欢欣,俯仰舒畅,殊不知从前亏空之所由来,皆因心无所顾忌,不复知有法网,以致由小而大,由寡而多,日甚一日,本身即获重罪,子孙犹被餘殃,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 据此足见自雍正十三年九月以至此,凡亏空案情,不唯免罪,即产业亦在酌量给复中。至康、雍、乾三朝交替之机,政策之异,乾隆帝尤再四著意弥缝解说,故又云:〃 况我皇祖皇考之宽严相济,乃审时度势、至当不易之成宪,后世子孙,岂能外此以求治天下之道乎?古人云:'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此言在上者当如此存心耳,若人臣不知遵守绳墨,而欲以此为自便之术,则诸弊滋长,国法废弛,又岂可以为训乎?将此晓谕内外大小臣工共知之。〃 但乾隆于康熙朝弊端之何以生,雍正朝之用法何以苛,俱有内幕,则不肯亦下便明言矣。
二月初一日江宁织造李英陈奏家世支派。
按其文略云:〃 先世居关东,前明时六世祖李禄、五世祖李百运俱承袭指挥,至曾祖李景和于我朝定鼎时归旗至京,祖成龙生子三人,长李如松,次如栢即奴才之父,次李如梓,因有祖姑母适原四川总督苗澄,因无子,将李如松过继为嗣,改为苗来宾,今南赣总兵苗国琮即来宾之孙,遂有苗氏一支,是其由李出继于苗,昭然有据。近年来,国琮妄传六世祖李禄系由米姓过继,遂欲邀同李姓宗族,俱改姓米,具折请复米氏,窃思米姓一说并无宗谱记载,又无祖父递传遗嘱,事隔六世,年近二百,一旦弃李归米,凭何考据。〃 正明末之辽东宦族或被俘或降清,沦为旗奴者也。(参看万历二十九年条下)此当系乾隆特为查问内务府汉姓诸人来历,而奉旨陈奏者,甚可注意。
工部以修理太庙庆成灯奏销浮冒被谴,堂官严加议处。
按庆成灯者,宫苑各处所设各色明角灯之通称也。《红楼梦》中写园门两旁高悬大明角灯,谓大号庆成灯也,已见前文略及。
三月,诫臣僚有言:〃 尔等皆系皇考简用大臣,先年办事,何等谨慎,今朕待以宽大,所以存君臣之体,尔等因此遂萌懈弛之念,是不以朕之心为心,即不以皇考之心为心矣。……〃 按观此可见雍正待其所恶臣僚之严酷,至无〃 假体面〃 可存,虽乾隆之善于措词,竭力周旋,亦难掩其实也。
谕各部院之弊,多由于书吏之作奸。
其言有云:〃 外省有一事件到部,必遣人与书吏讲求,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司官者庸懦者往往为其所愚,而不肖者则不免从中染指。……〃 按书吏之权弊,《红楼梦》中亦有所反映,第十五回写风姐贪贿弄权,令来旺儿〃 急忙进城,找着主文的相公,假托贾琏所嘱,修书一封,……〃即书吏之类也。
四月,大学士议覆:〃 食侍郎俸方苞奏,遵旨选择时文告竣,请颁御制序文,标名《钦定四书文》。〃 从之。
按曹雪芹本年不过十五六岁,有此一部《钦定四书文》出,则封建家长父叔,必日日逼之捧诵,不啻金科而玉律矣,雪芹之苦恼可知也!方苞者,以时文古文名,因戴名世《南山集》狱获罪,宽免,令入旗修书效力;雍正甚赏之,令出旗还籍,又授职翰林,晋至内阁学士;乾隆即位,令侍南书房,升礼部侍郎。乾隆谓之〃 假公济私,党同伐异,其不安静之痼习,到老不改。〃 时文选成,亦未有功,旋以营私托请等情,将侍郎衔及一切行走之处悉行革去,专在三礼馆修书效力赎罪。
五月,禁结队越省进香。
六月,重申裁汰僧道之旨。谓已发度牒三十馀万,领牒本僧各准招生徒一人,合计达六十馀万人,嗣后渐次裁减,徐徐进行,不可滋扰。
十月,治庄亲王允禄与弘皙等逆谋案。
按此一案,乾隆帝上年已闻,至是宗人府审结议奏。此案甚关重要,且极可能与曹雪芹家再度惨败之由有涉。须稍详叙。
乾隆此次谕略谓庄亲王〃 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岂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 谓弘皙〃 乃理密亲王之子,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 弘皙,废太子胤礽之长子。
谓弘昇〃 乃无藉生事之徒,在皇考时先经获罪圈禁,后蒙赦宥,……朕复加恩用至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乃伊……暗中结党,巧为钻营,可谓怙恶不悛者矣。〃 弘昇,胤祺之子。
谓弘昌〃 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贤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后因伊父薨逝,蒙皇考降旨释放。及朕即位之初,加封贝勒,……乃伊私与庄亲王允禄、弘皙、弘昇等交结往来,不守本分,情罪甚属可恶!〃 谓弘晈〃 乃毫无知识之人,其所行为甚属鄙陋〃 ,依附庄亲王不过饮食嬉乐而已。弘晈,怡亲王允祥之四子,袭王爵。
谓弘普〃 受皇考及朕深恩,逾于恒等。……虽所行不谨,由伊父使然,然亦不能卓然自立矣。〃 弘普,允禄之次子。案内又有宁和,亦允禄之子。
乾隆命允禄免革亲王,仍管内务府事,其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俱著革去。其他职掌甚多,去留著自行请旨。弘暂革去亲王,免高墙圈禁,仍住郑家庄,不许出城(按指郑家庄之城圈)。弘昇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普革退贝子及銮仪卫职事。宁和乃获罪之闲散宗室,庄亲王奏请予以公爵,著革去,弘晈从宽仍留王号,终身停俸。此十月十六日之事也。
按观此案,以废太子之嫡子弘皙为首,弟兄辈密谋大事,内有允禄之子,事不足异;最奇者其中竟有怡亲王之二子在。可知在宗室内,反对雍正之人实夥,震于威严,不敢轻动,至是乃欲于其子弘历之身以报之。
同日,平郡王福彭以属下包衣大、披甲人生事,自请议处。
十月十六日内阁别样档记云:〃 又平郡王福彭奏:属下包衣大李如蕙、披甲人奚受,私赴外县生事,请旨革职,交部治罪,至臣约束不严之咎,亦请皇上交宗人府议处一折。奉谕旨:知道了。平郡王不必交该衙门议处。〃 按起居注册,此条紧接记于上条弘皙一案(所据为内阁《上谕簿》)之后,则福彭以包衣大、披甲人生事而自请处分,显与弘暂大案有关。
十二月,平郡王等审讯弘皙一案,逆谋益显,重定罪责。
谕宗人府略谓:〃 福宁首告弘皙一案,经平郡王、公讷亲一一审讯,内有弘皙听信安泰邪术,捏称祖师降灵一款。询问安泰,据供弘皙曾问过:' 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 及' 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 等语……今弘皙听信邪说,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 拟大逆绞立决,〃 洵属允当〃 ,但仍从宽免死,拏交内务府总管,在景山东果园永远圈禁(《清宫词》所谓〃 皇孙终老郑家庄〃 者,误也)。庄亲王罚亲王俸五年。安泰应绞监候秋后处决。寻又经康亲王等奏请,弘皙子孙著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革去宗室,给与红带。
另据内务府〃 奏案〃 档,十二月初七日有奏为弘皙应否带锁圈禁事,奏为圈禁弘皙在东果园,其每日食用衣服仍照旧例交各该处事二件。
稍后,乾隆更自行揭示,弘皙等此次举事,组织周密,规模异常,〃 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皙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 会计、掌仪等七司,内务府之制也,可见弘皙当时已自立宫廷,非同托诸空言、徒有希冀者之可比。
余疑曹家之最后惨破,与此一大案有关。此案之主要人物,为胤礽、胤祥、胤禄三人之子,曹家与之皆有牵连。如胤礽家,曹寅在时其乳公凌普常往索求银两;胤祥家,则雍正曾明言胤祥甚疼怜曹睿式挥胴废檎展堋V霖仿患遥谠缂从胁茼熚洳枭先艘邸T僮云娇ね踔榭隹疾熘艘淮蟀盖榧冉桓E怼②锥松笱叮浜竽烁挠煽登淄酢⒑桶投嫉纫樽啵挥认哉撸槭伦嗍麓蟪枷蛭E怼⒍醵⒄磐⒂瘛⑿毂尽②住⒗幢V忻校允遣桓醇E砻郑ㄖ敝疗吣晔拢几醇4吮馗E碜陨碇灼荨⑹粝氯说龋氪税阜⑸闪F浒麓蟆⑴兹思纫延猩轮椋粝迪腹剩霾恢率挂黄娇ね跸浼V潦曛谩W源耸矫婀叵倒壑芗矣谇〕踉吹眯】岛螅羌从钟诒灸曛竽姘钢性僭饩薇洹
又按,据《永宪录》卷四记云:〃 乾隆五年,今上修秋獮之制,以饬武备,庄亲王子有秘谋,为告密者所觉。今上逮之,方夜半,锢高墙。次日,仍出围以安众心。庄亲王止革禄米而已。盖今上豁达大度,每出巡,不严警跸,……〃 此则不知为四年之事误记为五年,抑明年事态犹有发展,惜遗档零落,竟不能详。要之,曹家重遭变故,势不出四年、五年之间,固甚显然矣。
一七四一乾隆六年辛酉曹雪芹十八岁。
本年正月命直省督抚采访书籍进呈。
二月,颁《钦定四书文》于各官学。
按曹雪芹自遭变后不知是否仍能在官学读书,有此一部〃 钦定〃 八股,必须服诵,苦矣,所以《红楼梦》中屡写深恶此道也。
四月,禁督抚信用堂官、差遣家人出入,在所属地方需索生事。
命浙江海塘改建石工。
十一月,册封嘉嫔金佳氏为嘉妃,贵人海佳氏为愉嫔,柏佳氏为怡嫔,叶赫勒氏为舒嫔。
十二月,禁约出宫女子进宫、与太监传信,太妃、母妃、后妃本家不许传送妄行。
谕总管太监云:〃 应出宫女子,既已出宫,即系外人,不许进宫请安。其本宫首领太监与伊等传信,亦属不可。从前小太监化玉龙、宁进、王进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领管教,甚属无知。既放为宫中首领,应管一处之太监;放为总管,应管閤宫之首领太监。岂有太监不服首领管教、首领不服总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监,即当惩处。再尔等严谕首领太监:凡宫内之事,不许向外传说;外边之事,亦不许向宫内传说。至于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撙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可向内传送,致涉小气。嗣后本家除来往请安问好之外,一概不许妄行。从前朕曾经严传谕旨,尔等不过一时小心,数日之后,渐就懈怠。此系朕所深知。今尔等不时稽查,如各宫首领太监有不谨之人向里外传说事非,或经查出,或被首告,必重处数人,以儆其馀。若经朕躬访察得实,即系尔等总管之罪。……〃 按凡此类,皆非无所为而发,各有内幕情事。《红楼梦》中,至八十回后写及元春之致死,必尚有事故。其亦有此种关系为之素材乎。
一七四二乾隆七年壬戌曹雪芹十九岁。流离放浪,衣食不给,时杂优伶中作剧为乐,父执钥之空房,始草《石头记》。
蒋瑞藻《小说考证拾遗》页五十二引《能静居笔记》谒宋于庭丈(翔凤)于葑溪精舍,于翁言:曹雪芹《 红楼梦》 ,高庙末年,和猿噬希徊恢浮8呙碓亩恢唬骸ā〈烁俏髦榧易饕病!ā『笏煲源耸槲橐攀隆2苁甸は壬樱胤爬耍烈率巢桓F涓钢茨常靠帐抑校辏斐纱耸樵啤
按《能静居笔记》,当即徐珂《雪窗闲笔》所尝引及之赵惠夫《能静居随笔》。赵惠夫,名烈文,字惠甫,其母方荫华,有《双清阁诗》。宋翔凤,字于庭,长洲人(一七七六——一八六〇),常州派经学家,龚自珍深爱其人,至曰〃 万人丛中一握手,使我衣袖三年香〃 ;又吟咏风流,时有奇气,〃 少跳荡,不乐举子业,嗜读古书,不得,则窃衣物以易。祖父夏楚之,不能禁也。〃 盖与雪芹有似处。宋翔凤所记雪芹轶闻,殆得诸庄存与、张惠言、恽敬等常州流派学人。庄存与与孙澋同值上书房,澋即敦诚之宗学师辈。存与侄述祖,即翔凤舅氏也。恽敬,曾为咸安宫官学教习,张惠言,曾为景山官学教习:两学皆内务府子弟读书之所。。。。。。。。。。。。。恽敬又与敦诚有交,且尝以四色笔精批《红楼梦》,对雪芹佩服无以复加。故庄、张、恽于雪芹遗事有所知闻,非同影响附会(南士所以能于雪芹事有所记载,大抵因其曾在京为八旗教习,或曾为满洲巨家西宾者也)。由此可知,雪芹遭家巨变后,益放浪,至无衣食,而封建家长管束无效,至出以〃 圈禁〃 之法(此满俗也)。
雪芹被钥空房,无以聊生,遂兴心创作《石头记》以紓愤慨矣。计其岁时,约当本年前后,不中不远。〃 三年,遂成此书云〃 ,其说是否精确,可容讨论。雪芹撰写小说,至少有〃 十年辛苦不寻常〃 ,此三年中所成,或系一种初稿,亦在情理中。
善因楼梓本《批评新大奇书红楼梦》所附朱批卷端一则云:〃 相传是书为某公府某人作也。某府为八分公之一,某人登贤。书,数年,家藉(。。。。。。。。sic。)没。。,后遂逃禅。因自述其生平之事,以警世人。宝玉,即其托名也。黛玉为其表妹,家苦寒。某资助之有年,慕其色,约为夫妇。其翁夫人不善也。又以黛玉体嬴(sic )多疾,性复偏(sic )衷,乃改卜宝钗。黛玉郁郁以死。故书犹惓惓焉。据传之者言:金陵十二钗,皆真有其人,实事亦十之六七,不尽子虚也。其不可名(后笔描〃 明〃 ,非)言者,或托之幻景,或借旁人口中,微文托讽,所以为尊者亲者讳也。至通部照应起伏,针缕颇蜜(sic ),结构处喧寂相间,善能避俗,不落故套。铺张一事,则井井有条;形容一人,则音容逼肖:洵可为近今小说之冠。雨窗重阅一过,见其头绪颇繁,恐读者不暇寻绎,并如书中所云:不先阅其稿、后听其曲,反作嚼蜡也。因为大略拈出,庶阅者一览而得之矣。〃 〃 曹雪芹于悼红轩……〃 眉上一则云:〃 曹雪芹为揀(sic )亭寅之子,世家,通文墨,不得志,遂放浪形骸,杂优伶中,时演剧以为乐,如杨升庵所为者。〃 按此本承周绍良先生惠示,书虽嘉、道间刊,其朱批实系过录自一乾隆旧本,故词句工饬,而时有讹字。其批〃 自怨自愧〃 等文云:〃 负才而不为世用,又值家庭之变,所以逃禅也。〃 又批〃 一时触犯了这样人家……〃 等文云:〃 此尚是明季馀习。近日则居家者皆落树叶怕打头矣。〃 其语气盖犹似雍、乾时人,辈行固当较早。此数则批语之重要,在于提供雪芹身世生活情况,未见他处叙及。
如第一则,自今视之,有〃 自传说〃 附会之病,唯在当时,大抵〃 纳兰〃〃张勇〃〃和ā〉人饕刹虏饬餍校酥炙捣ㄉ胁欢嗉?勺⒁庹撸仍凇ā∧橙说窍褪椋辏壹弧ā∈铩<妊缘窍褪槎蠹唬茄┣墼獗涿鞣怯赫暌淮我印S秩缗咧┣凵碓佑帕妫肪纾怂壹窃厮藜爸摺9邸逗炻ッ巍沸戳媪涣魅宋铮晌≈ぁJ兰易拥芏怀苡畔氛撸笔辈煌饬嚼啵阂晃薮蠹摇ā〔恍ぁā∽拥埽绲拦饧浯缸手ā$脖蠢瞻私枪摹ā〈筇1ā⒑涠钦呤牵灰晃贵v抑塞之士人,如杨懋建《京尘杂录》卷四记云:〃 昔乾隆间黄仲则居京师,落落寡合,每有虞仲翔青蝇之感,权贵人莫能招致之,日惟从伶人乞食,时或竟于红氍毹上现种种身说法,粉墨淋漓,登场歌哭,谑浪笑傲,旁若无人,如杨升庵在滇南,醉后胡粉傅面,插花满头,门生诸妓,舆以过市。唐六如与张梦晋,大雪中游虎阜,效乞儿唱《莲花落》。才人失意,遂至踰闲荡检,此亦幸际圣朝,容其傲兀耳。……〃 李斗《扬州画舫录》则记世家子凌云甫自工演戏。余谓雪芹之现身作剧,歌哭笑骂,实兼斯二类而为一者。此事特雪芹〃 放浪〃 之一端耳,馀者不可得闻矣。
本年正月,准年满十八岁在外旗员子弟随任。
前此非奉特旨不得随任,至是准之。出署交游及干预地方之事者,督抚查参,从重议处。
二月,改拔贡为十二年一举。
其谕略云:〃 ……朕思拔贡乃系生员中之优者,夫既为文学华瞻之青衿,则应科举时自能脱颖而出,又不专藉选拔以为呈身之路也。查从前选拔,或十数年一举,今则六年一举,为期太近,……嗣后著定为十二年选拔一次,永著为例。〃 按曹雪芹科名有拔贡、举人二说,以拔贡为较可信。约略推之,似不在本年以后。四月,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
其谕云:〃 八旗汉军……户口日繁,……外任人员既不能置田另居,而闲散之人外省即有亲友可依及手艺工作可以别出营生者,皆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朕思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其中有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历世既久,无庸另议更张。其馀各项人等,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或有族党姻属在他省者,……如有愿改归原籍者,准其与该处人民一例编入保甲。有……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远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出自特恩,后不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体恤之意,并非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可令八旗汉军都统等详悉晓谕,仍询问伊等有无情愿之处,具折奏闻。〃 七月,定挑选秀女避后妃之姊妹亲侄女例。
谕云:〃 嗣后挑选秀女,遇有皇太后之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记名,著户部奏闻撤去记名。至妃嫔等姊妹、亲弟兄之女、亲姊妹之女,有记名者,著内务府告知首领太监奏闻。永著为例。〃 按《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写探春抽签,众人云:〃 我们家已有王妃了,你也是不成?〃 俗本将〃 王妃〃 妄改〃 皇妃〃 ,谬甚。王妃,谓亲、郡王或藩王之妃也。
一七四四乾隆九年甲子曹雪芹二十一岁。
敦敏十六岁。敦诚十一岁,入宗学,从黄克显读。
本年八月,舒赫德奏科举之制徒尚空言请别求遴选真才之道。不从。
舒赫德以为:科举墨卷房行,转相钞袭,经义各占一经,拟题应试,表判策问,亦皆预拟成文,随题敷衍。请探本清源,别求遴选真才之道。令大学士等看。寻议,略云:〃 科举之法,自明至今,皆出时艺,……夫时艺所论,皆孔、孟绪余,作文者必于圣贤义理,融会贯通,而又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然后得称佳文。虽曰小技,而文武经济之才,皆出其中,未尝不适实用也。乃因积久弊生,不思力挽未流之失,而转咎立法之非,不亦过乎?即经义表判策论,苟求其实,亦岂易副?……凡此皆内可见本原之学,外可验经济之才,何一不切于实用?……盖立法取士,不过如是,无事更张定制为也。〃 得旨:〃 所议是。〃 按封建统治阶级之视科举制度八股时艺者如是,而曹雪芹所反者正〃 孔孟之间、经济之道〃 也。
谕及士习不端,科场诡计百出。
其词有云:〃 近来士习不端,不惟文风未能振起,抑且怀挟作弊,行类穿窬,诡计百出,竟有意想所不到者。朕早已闻知,屡行训饬;今年顺天乡试,特遣亲近大臣严密稽查。头场搜出夹带二十一人。其四书三题,系朕亲出,不过取其略冷,不在外间拟议之中,而场内多人遂尔阁笔,交白卷者六十八人,不完卷者三百二十九人,真草违式及文不对题者二百七十六人。头场如此,伊等尚不知儆,二场仍有搜出夹带者三十一人。及见稽查严密,临点名时散去者竟至二千八百馀人之多!士子品行如此,学问如此,是全仗怀挟作弊以为应试取功名之具,而犹且哓哓啧啧,肆出诽言,以为搜查太过。夫不如此搜查,则盗风且日炽矣。风俗浇漓,至于此极!然朕总不能正己以正士风,实增惭愧,而言之可为浩叹者也。〃 此种科场丑态真相,若非皇帝自为揭露而由他人言之,必大伤尊严颜面而触时忌矣。寻又有给事中议及〃 累及千万人露体亵慢〃 ,搜及裈裤之事。
十月,因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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