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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场-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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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当然,若天生丽质再加上仪态万方,便可谓如虎添翼,锦上添花,已接近完美的境界。可惜的是,越是天生丽质的,越容易在仪态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简直就是暴殄天物。
这正是天无绝人之路,自助者天助。一个美女的养成,实在是一个充满了辩证法精神的过程。此外我还发现,在这个问题上,男人遇到的问题其实也跟女人一样。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要做一个深受广大妇女欢迎的男人,通常被要求应具备以下这五种特质:“潘、驴、邓、小、闲”。第一个“潘”字,指的是要有古之美男子潘安之貌;第二个 “驴”字,指的是要有一个和驴子一般粗大的性器官;那个“邓”字,说的是以铸造天下货币而著称于世的邓通,也就是说,要像邓通那样有钱;“小”字,特指年轻或者态度上的殷勤;至于“闲“字,则指终日游手好闲,有大把的时间可用来陪伴美女。然而,对于这一条早已被铁板钉钉的金科玉律,袁世凯的二少爷袁克文,在上世纪初的上海滩,曾以一个资深花花公子的身份提出了大胆的修订,他认为“潘、驴、邓、小、闲”这五个字,前两项,即容貌和性器官的尺寸,是属于先天性的;中间的那个“邓”字,即有没有钱,则半是天生,半是人为;至于后面的“小”和“闲”,则纯属事在人为。
由此可见,如果有人指责说,要求女性讲究仪态,无非就是为了迎合男性的审美需要,实际上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压迫。那么,听过了“潘、驴、邓、小、闲”以及相关的争议之后,你可能会感到男性对自我的那种苛求,惟一的目的无非也就是为了取悦于女性。助人为乐可能言重了,不过也说不上谁“压迫”谁。一句话,古往今来,做男做女都不容易。
落实到具体的技术层面上,仪态是一门三天三夜也讲不完的大学问。简而言之,它大致包括了一个人在站立、行走、坐卧这三个方面的基本姿态。至于细节,更是无微不至,不胜枚举。各位可以对着镜子慢慢练习,或者直接请教专业的仪态专家。其实,除了少量的规定动作之外,仪态不可一成不变,墨守成规,更不可以不变应万变。正所谓“仪态万方”,“万方”者,强调的乃是一个“变”字。姨太太可以娶了一房又一房,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数量上终归有限,十位数以上的姨太,即使在小说电视剧里也属少见;仪态就不同了,它可以“万变”取胜,要做一个真正的美女,不仅要讲究仪态,而且必须深谙“变态”之道。这么说吧,除了一部分基本动作之外,仪态和穿衣一样,也必须遵循原则,即时间( time )、场合( place )、目的( objective )。所以民间一直会有这样一种说法,即一个理想的太太,在客厅里要像贵妇,在厨房里要像主妇,在卧室里要像荡妇——这种要求除了再次证明了男性的贪婪和幼稚之外,其实恰好也生动地说明了仪态“万变”的重要——当然,必须提醒有意在家里仿效者的是,以上三种不同的场合以及三种不同的仪态,切勿随意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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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肥燕瘦
虽说是环肥燕瘦,眼花缭乱,然而各花入各眼,天底下的美女,虽然并无一定之规,不过从外观上看,无非分为两种:一种是肉感型,另一种是骨感型。
关于肉感和骨感,小资祖奶奶张爱玲的说法是:
“如果湘粤一带深目削颊的美人是糖醋排骨,上海女人就是粉蒸肉。”糖醋排骨和粉蒸肉都是我爱吃的肉,但是这种说法依然没有脱离“食色性也”以及“秀色可餐”的那一个老套路。依我之见,所谓肉感,一方面固然指的是美女身上必须长着足够多的肉,然而光有肉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使旁观者产生一种“有肉”的感觉。
这种区别好像有点微妙,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就好像我们说某人是一个“好人”,但是一个“好人”并不一定能给别人留下“好感”。另外,“有肉”的感觉固然不一定会直接引起“肉欲”,但是,无论就单纯美学观点、正常生理冲动还是猥琐功利主义而言,它都可以带来各种不同的美好的感觉,例如珠圆玉润,例如可靠、富足、划算、能劳动、有安全感、好生养、冬暖夏凉,等等。
为了公正起见,谨按照解剖学原理,即先肉后骨的原则,首先为大家介绍历史上著名的肉感美女。几乎为全人类所共同崇拜的偶像级肉感美女,首推古希腊丰乳肥臀的爱神维纳斯。关于维纳斯,虽然古希腊人给我们留下的只是一个缺了一条胳膊的偶像,因而她的肥瘦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也曾一直有人认为维纳斯就是不肥不瘦身材匀称的标本,不过,按照考古专家对现存巴黎卢浮宫的维纳斯大理石雕像的量度,得出的数据是:身高米,大腿环径却达到厘米,全身上下比较靠谱的,只是两条玉臂,差不多是厘米,还是不完整的资料。总而言之,基本不符合当代的审美标准。至于“偶像”的腰围,更是惨不忍睹。即使她S形姿的体态对后世的美女造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幸的是,即使有天使一样的面孔,却也有着天使一样的身材。
中国最著名的“粉蒸肉”美女,杨贵妃认了第二,不管死人活人,大概就没有人敢认第一了。事实上,杨贵妃的因肥而得到“三千宠爱于一身”的至高待遇,并不只是因为唐玄宗个人的审美品味,以胖为美,是唐代社会的朝野共识,只要看看唐朝画家笔下的仕女图,那些女主角几乎个个都是体态肥胖的模样,就连男子亦不输巾帼。一直到明代,唐伯虎笔下的女人也是坚持以胖为美,虽然巩俐老师在有关港产片里扮演的秋香看上去并不很胖。
反观与杨玉环齐名的四大美女之一赵飞燕,虽然以瘦著称,然而,同样是作为封建社会最成功男人,也就是皇帝的女人,而且最后都是以自杀了结自己的性命,但是赵飞燕之所以能够以“糖醋排骨”得宠,其功能性似乎高于审美性。也就是说,汉成帝对赵飞燕的欣赏,主要是因她能歌善舞,而且瘦到能在人的掌上跳舞,属于“掌上型”的袖珍美女,比今天夜总会里在桌子上跳Table dance的舞女还厉害。
看起来,这种事情就像手机一样,如果我们今天只是以体积的大小来作为对于一部手机的评价,显然是有欠公允的。更为重要的是,超级袖珍型的手机,已经越来越不能跟上超级大彩屏的时代潮流了。
20世纪中后期,长期以来称雄江湖的肉感型美女终于被打入了冷宫,甚至变成“美女”的反义词,取而代之的,是一群群反其道而行之的“骨感”美女。肉感型美女的失宠,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至少也要比瘦肉型猪肉的流行复杂得多。本着化繁为简的一惯原则,我始终认为这其实不过就是物极必反的另一个例子罢了,也就是说,胖人一旦过剩,人们自然以瘦为美。物以稀为贵,谁还没点性格,没点追求?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骨感”对“肉感”的反动可谓排山倒海,摧枯拉朽,到今天,“肉感”几乎变成了一个下流的词汇,而“骨感”却已经成为了“性感”的同义词,并且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流感”。
好走极端乃人类天性,最起码在美女标准一事上,不是极左,就是极右,不吃糖醋排骨,就吃粉蒸肉。所谓不肥不瘦或肥瘦相间的匀称身材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照样会被主流的审美标准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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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 餐(1)
男女的户外方式是野合,饮食的户外方式是野餐。以上两种勾当虽不能保证都是我们祖先的发明,然而中国古已有之。据《 墨子·非乐( 上 ) 》,夏代的第一个君主夏后启( 约公元前21世纪 ),就曾“野于饮食”。
“野于饮食”不是说夏后启吃得很狂野或者吃得很野路子,而是“饮食于野”之意。比较文化的野餐,有“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在这个情境中,野餐是踏青或春游活动的一部分, “成于乐”而“游于艺”,寓教于乐,寓乐于吃喝。然而春是肯定游了,东西吃了没有,则语焉不详,参照“饱唱饿念”的一般规律,既是“咏而归”,就权当是吃过了吧。
历史上最著名最有文化同时吃喝证据最为确凿的野餐,自然是“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的“流觞曲水”了。这场野外的FB活动,有《 兰亭集序 》为证,白纸黑字,跑不掉的。
很显然,野餐这种不再以果腹为第一要义的饮食活动虽然意味着人类不再靠天吃饭,不过随之也带来了“看天吃饭”的新问题。除了军事强人夏后启( 据说是徒兵和车兵协同作战法的首创者 )的“野于饮食”因带有浓厚的军事训练色彩而无需看天吃饭之外( 说不定天气越恶劣越爽 ),大部分非军事化、非狩猎化的古代野餐活动,即便未必都锁定于暮春时节,大概也总得等个好天。
至于后来我们在公园里参与或见到的那种野餐,虽不可否认传统的渊源,基本上是西化的结果。其典型情境,可参见《 追忆似水年华 》:“我们坐在岸边的菖蒲花丛中休息。在假日的天空,一朵闲云久久地徘徊。不时有一条闷得发慌的鲤鱼跃出水面,惴惴不安地透一口气。这正是野餐的时间。我们要在这儿呆好久才回家;在草地上吃点水果、面包、巧克力,圣伊莱尔教堂的钟声沿着地平线悠悠传来,声音虽弱,却依然浑厚而铿锵;它们从那么远的地方,穿透一层层的空气,却没有与空气混合,一道道声波的连续的颤动给钟声四周留下一条条棱纹,掠过花朵时发出阵阵共鸣,一直到达我们的脚边。”
迹近于野合
在郊外或公园的草地上野餐,曾经是一种布尔乔亚生活的典型方式。
普鲁斯特的“读图版”,首选马内同一时代的作品“草地上的野餐”(La Colazione Sull’erba,原名“沐浴”,1863年)。草地上,确有若干普鲁斯特提到的“水果、面包”散见于画面左下角,不过最为触目惊心的并不是这些“野食”,也不是画面后方正在进行的浴足活动,而是作为主角的全裸白种女性。无论是站在卫道及卫浴的立场,与其说是野餐,却已迹近于野合,或曰野合后的野餐。
其实,饮食男女这两件事情,当初都是一种户外活动。在人类的穴居时代,连“户”都没有,“户外”和“室内”完全无从谈起。一旦从户外移至室内进行,便成了文明进步的标志。士别三日,当他们从室内搬回到户外时,已是今非昔比,则又标志着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了——最起码仅就饮食这一部分而言。
然而,形式是变了,但就饮食的内容而言,野餐却大不如室内来得丰富和精彩。普鲁斯特记忆中“在斯万家那边”的野餐,不过“在草地上吃点水果、面包、巧克力”而已。冰心奶奶则这样描述她年轻时在威尔斯利大学的野餐生活:“一个星期日,我们约定在那廊上野餐,我带的是两斤大饼,半斤酱牛肉,和一瓶水……虹带着一包花生和几块糖。那时我们彼此都已知道对方是拉着一车重担的小牛,更不在这些事上客气,而且我们都吃得十分香甜。威大的风景,是全美有名的。我们常常忙中偷闲,在湖上泛舟野餐纵谈。年轻时代,总喜欢谈抱负,我们自己觉得谈得太夸大一点,好在没有第三人听见!”
与欧陆式的“水果、面包、巧克力”相比,“两斤大饼,半斤酱牛肉”以及随身携带此物的两名花季女学生虽然有失风雅,但足见醉翁和醉奶奶们之意并不在野餐,而在露天,在山水之间。而且,在野餐的名义之下,山水也有了中式和西式之分。
没有白吃的野餐
鉴于西式野餐多数都在午餐时间,与通常在室内进行的西式午餐相比,两者在内容上其实还是保持着高度一致的。如果一个人连早餐和晚餐都以野餐方式进行,他的良民身份就不能不受到严重的怀疑。
内容和形式达到高度统一的野餐,还是要看我们中国人的。正所谓“握月担风且留后日,吞花卧酒不可过时”。中式野餐虽说同样也是出于对“佳境”的追求,但是在解决了“怎么吃”的同时,“吃什么”照样不能有半点的含糊。传统的中式野餐究竟可以劲爆到何种程度?据明代高濂《 遵生八笺 》称,时有一种流行的便携式野餐套装工具,主要部件包括提盒和提炉。提盒是一个迷你型碗橱,内放杯筷酒壶之类,上面分有数格,每格或置六碟,或四碟,盛果肴酒菜,可供六人之需。提炉形式如提盒,分上下两格。上层大盛炭备用,下层放一锅炉,可烹茶暖酒,旁有一锅,可煮粥供客。郊游野餐时,相当于随身携带了一座整体厨房。如此高端的硬体配置,其承载运行的“软体”之繁复、之精彩,大致可以想象。
野 餐(2)
同样道理,当网球从室外移至室内而变成乒乓球之后,世界上能将此戏玩到出神入化、天下无敌者,也只有我们中国人了。世上的事情但凡只要上了桌,从地面被摆上了台面,对于吾人来说,这事就好办多了。
然而天下也没有白吃的野餐。再次来引证一下冰心奶奶:“我永远也忘不了,早在1936年,我到欧洲旅游的时候,一位德国朋友在星期天带我们到柏林郊外一处树林里去野餐,那片树林一望无际。那天总有好几千个家庭或团体,在草地上铺上布,一群人饮、食、笑、乐,十分热闹。我的德国朋友对我说,每星期天几乎都有10万人在此野餐,但野餐过了,10万人散了,草地上却是干干凈凈,连一块纸片都没有!我从心底佩服德国人的文明习惯!在国内呢,越是名胜之地,游人越多的地方,就越是肮脏杂乱。解放后是好多了。但昨天,我的女儿和她的同事们去香山鹫峰,也算是春游吧。回来就问她,鹫峰游人多不多?干净吗?她摇头说不干净……”
就野餐的阵仗而言,柏林郊外草地上的那“好几千个家庭或团体”,乃以人多取胜;香山鹫峰一带的“不干不净”, 人也多之外,靠的主要还是东西多。也就是说,与其说什么文明不文明,不如视后者的狼藉乃中式野餐在品类上过于丰富的必然结果。正是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大嚼骋怀,足以极口腹之娱,信可乐也。
小菜一碟
民国23年,旧中国社会上的“新生活运动”如火如荼(至少在发起者蒋介石的口腔里),这年二月二日,蒋介石在杭州对航空学校第二期毕业学生发表了如下谈话:
“我告诉你们:现在一般中国人十个就有九个不会,比方讲吃饭,坐的坐,站的站,蹲的蹲,或是捧一碗饭立在大门口来吃,或是一面走一面吃;还有,吃饭的时候,一切乱七八糟,不仅桌椅碗筷摆得一点没有条理,而且要弄得菜汤饭屑,狼藉满地,吃过之后,使人家走路都不好走过!试问这是不是文明人类吃饭的样子!
“再讲住房子,有几个人真正懂得住房子的道理,真能常常打扫干净,布置整齐,一般的情形都是满地的垃圾满屋的灰尘,厨房厕所格外的龌龊,四面的阴沟也不知疏通,还有随地吐痰,到处肮脏污秽,房子里面的东西,也是杂乱无章,乱丢乱摆!总之,一般中国人住房子,每每龌龊凌乱到不成一个‘人’所住的地方!”
整整60年之后,我个人对于以上讲话有以下两点感想:
其一,“坐的坐,站的站,蹲的蹲,或是捧一碗饭立在大门口来吃,或是一面走一面吃”——基本上就是一幅标准的野餐图景。所谓“乘鹿车,携酒壶,使人荷锸而随之,‘死便埋我’”!所谓“群贤毕至,少长咸集,仰观俯察”之类,玄学不玄学、另类不另类的先不讲,就现场的一般吃喝情形而言,你以为还可以另类到哪里去呢?
其二,满地垃圾满屋灰尘,杂乱无章乱丢乱摆,尤其是“格外龌龊”的厨房厕所——正是出于对这种室内环境的厌恶,于是“捧一碗饭立在大门口来吃,或是一面走一面吃”,将一日三顿改行野餐方式,看开些,亦属忍无可忍,出于愤怒之义举。
总而言之,不管吃什么喝什么以及怎么吃怎么喝,野餐总是赏心乐事一桩。最起码,Picnic一词在英语或法语(piquenique )中除了“野餐”之外,尚有“轻松愉快之事”或者“小Case”、“小菜一碟”的含意。当然,也许正是出于西人对野餐的这种“小菜一碟”的心态,“水果、面包、巧克力”,野餐的内容才被搞到贫乏乃尔。
永远的“城中村”
按照Webster辞典对Picnic的解释,可以自称或被称为“野餐”的户外饮食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一、它是一项娱乐( entertainment )或者是一场Party;
二、必须自带食物;
三、必须在户外( 露天 )进行( out door,in the open air )。
其实在各种汉语辞典里,对“野餐”的注释则简明扼要得多——“带着食物到郊外食用”。名虽如此,然而在各个汉语城市里,“野餐”在行为上如今却都多多少少地打了折扣,最主要的修正,集中在第二项“自带食物”。也就是说,娱乐还是娱乐,户外仍是户外,只是“自带食物”变成了“自购食物”,特别是在那些绝对不欢迎“自带食物”的场所里的“自购食物”。
尽管此举相当于把“自杀”变成了“他杀”,野餐依然不失是一桩赏心乐事。在假日里,在天气比较正常或人体感觉比较舒适的情况下,凡设在郊外、室外或半郊区、半室外的酒楼食肆,总是比市区或室内的更为抢手。我一直相信,广州人对“大排档”的迷恋,与其说是因为价格因素,不如说实质上乃出于对野餐以及“野趣”的向往。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大排档的爱好者心中(或者胃里),都有一座永远都不可能被拆除的“城中村”。
除了不能“自带食物”之外,中式的“城市野餐”不仅保持了内容丰富的光荣传统,而且还开发出形式和内容的互相促进。白云山,广州“城市野餐”之首选名山,山上山下,酒旗招展,遍地英雄下夕烟,喝酒吃肉真忙。尽管所谓“山泉水”的来源今已十分可疑,不过我还是觉得白云山上的那碗茶,就是TMD好喝;白云山水浸出来的豆腐、猪手,实在是TMD好吃——当然,这都是在山上“野餐”时的想法,下山的路上,我通常都会得出这样一个比较理智的结论:好吃,好喝,多半是因为TNND刚才爬山爬出来的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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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 餐(3)
对于野餐的偏执,本质上是对潜意识里挥之不去的“野性的呼唤”所作出的口头回应,正如在白云山、二沙岛时有发生的“停车做爱”,亦不失为对“野合”的安全模拟,以一片赤子之心。尤其是对于那些花了大把金钱心思把家里的厨房、餐厅装修得美不胜收,自己却坚持能不回家吃饭就不回家吃饭的“视归如死”的男人来说,不管有没有in the open air,只要是out door,一切不在自己家里进行的吃喝活动,其实都是他们内心深处永远的“野餐”。
古墓丽影(1)
苏小小何许人也?唐代以来,文人骚客聚讼不休,于“意淫”这项主业之外,尤有一门关于苏小小的“小学”开发出来。“小学”的全部,并不是“何许人也”,而主要集中在以下两大课题之上:一、苏小小葬身何处;二、她是晋朝人,还是南齐人?
唐陆广微《 吴地记 》说苏小小是晋妓,墓在嘉兴县治侧。而《 乐府诗集 》古辞《 苏小小歌 》解题引《 乐府广题 》则说:“苏小小,钱塘名倡也,盖南齐时人。西陵在钱塘江之西,歌云‘西陵松柏下’是也。”钱塘和嘉兴的空间距离虽不能完全等同于晋朝和南齐的时间距离,不过有关苏小小的记载,信史并不算多。“南齐钱塘说”之所以成为主流并沿袭至今,都是诗人功劳。许是《 苏小小歌 》( “妾乘油壁车,郎跨青骢马。何处结同心,西陵松柏下。” )开了风气之先,我发现,以苏小小为女主角的历代诗文题咏,几乎都要涉及到苏小小的户籍和住处。此一现象在意淫活动的传世文本中实在并不多见。当然,这种“牧童遥指”式的“倡家地理”,主要以美学取胜,可信倒在其次。与其说“柳色春藏苏小家”,不如说“苏小春藏诗人家”。
这桩公案,最终以“有两个苏小小”告一段落。出面摆平者,为清代大学者朱竹垞。他考证出苏小小实有两个,一个是钱塘的南齐歌女,一个是晋朝的嘉兴“贤倡”,好在都是名妓。不过茅盾先生后来仍有疑虑:“苏小小是南平时一个侠妓。又嘉兴县前有苏小小坟,云是晋妓,不知是一人或二人。”不知道苏小小是“一人或二人”,比搞不清瞻台灭明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要严重得多,吊错了古人的膀子,后果就不只是“伸伸脚”这样的小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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