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第101个嫁给他的理由--盛放-第24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恰逢初一放学的时候,估计初一已经检查完了,她骑着自行车,混在初一的同学中,一起奔出了校大门,却不敢骑车回家去。
该去哪里?这把冰冷的手枪又该藏在哪里?
以前就听周俊说过,周非池这人在外边路子广,跟不三不四的人有来往,她虽然半信半疑,不过从周非池初二时就交女朋友的行为来看,应该和社会上的人接触比较密切。
可现在关键不是周非池和社会上的人接触密切的问题,是这把手枪的问题,刚开始接过这把手枪时她并没有多想,只想着和周非池是同学,而且他们都即将中考了,周非池进入初三后很努力,尤其是初三第二个学期,把所有的女朋友都分了,然后成绩上升得很快,现在已经是全年级前二十名了,考个重点高中应该没多大问题。
作为同学,她真的不忍心看着他被警察给带走,所以她大着胆子接了过来并掩藏得很好,可是,现在出了校门口,她却不知道该往哪里去了。
身边同样骑单车的学弟学妹们在议论,说好像是高中部那边先出事,然后不知道又怎么闹到了初中部来了,总之,这一次闹得很大,好像要抓很多人似的,听说和滨海最近的打倒黄赌毒有关。
晓苏不知道滨海最近在打倒黄赌毒,因为她是初三毕业班的学生,整颗心都扑在学习上,所以已经半年没有关注过滨海新闻了。
但是,她知道,不管和什么有关,她都不能把这把手枪带回家去,更加不能让警察从她身上搜出这把手枪来,因为,她的父亲是滨海市长,而她不能让自己的父亲和这把手枪拉扯上任何的关联。
于是,她就那样骑着车,一直骑一直骑,好像不知道累似的,从滨海一中到澳头海边,整整骑了三个小时,中间连休息都没有休息一下。
那时的澳头还没有开发出旅游区来,她在进澳头镇时在路边店子里买了套游泳衣,然后继续朝海边骑车而去。
她没有在什么大型的沙滩停下来,而是找了一个非常僻静的地方,这里没有沙滩只有岩石,四周更是荒无人烟。
她就这里换了游泳衣,然后带上这把冰冷的手枪,一直朝海中间游,一直游一直游,只想着要把这冰冷的却又极具危险的东西送到一个谁也找不到的地方去。
那把手枪最终被她扔在了大海里,等她再次骑车回到滨海市区时,已经是晚上六点了,学校早已经放学,她在学校里拿了自己的书包,然后把那套演出服放的门口的保安那里,让保安转交给文艺部的老师,因为这个时候文艺部的老师已经下班走了。
只是,她做梦都没有想到,她那天下午的缺课,居然会演变成她去小门诊堕/胎的谣言,而对于这样的谣言,她却是百口莫辩,她永远都不能说出自己的行踪,因为那不仅牵连到周非池,还牵连到自己当市长的父亲。
顾晓苏是跑出鸿运酒店的大门才发现雨已经下大了的,好在她在德国住了五年了,早就有了随身带伞的习惯,只不过因为着急朝前跑,没有时间来掏出自己包里的雨伞。
不想被周非池追上来,不想再被他拉回到那个大厅里去,更加不想去看见季非墨那张冰凉无温又面带嘲讽的脸。
所以她并没有朝着大道上跑,而是朝酒店后面的一条小巷子跑去的。
巷子是条老巷子,很深很长很狭窄,因为下雨的缘故,巷子里几乎没有人行走,她跑了好远直到听不见周非池的声音,直到在前面转了弯进了另外一条巷子,再也看不见鸿运酒店这栋楼,这才停下脚步,从包里掏出自己白色的雨伞来。
她赤着脚,撑着白色的雨伞,迎着今年的第一场狂风和暴雨,走在无人的街头,风把伞吹得东倒西歪的,雨把她浑身上下全部都湿透,想到季非墨冰冷的目光,她的身她的心,都凉得没有一丝温度。
一如,五年前的那个六月,那个多雨的季节!
五年过去了,顾晓苏依然还记得五年前的六月十五日!
那天南方下着三十年来的的最大的一场暴雨,刮着南方二十年来最大的一场台风!
而那天,是她母亲去世一周的日子!
是头七,传说中的还魂日,晓苏中午冒着狂风暴雨去的母亲墓碑前,给她送了刚上市的桑果,因为记忆中母亲是最喜欢吃桑果的。
她可能是在墓碑前跪太久了,所以起身的一瞬间,整个人朝后倒,然后就那样直直的晕过去了。
醒来时却是在公墓附近的一家小医院,估计是墓地看守员发现了她把她送到这家医院来的。
护士拿了张查血的单子给她,然后非常礼貌也非常公式化的问了句:“你怀孕了,要还是不要?”
你怀孕了?
…99down…;
…99down…;
…99down…;
…99down…;
…。小。…;
…。说。…;
…。下。…;
…。载。…;
…。网。…;
护士的声音明明很轻,可听在她耳朵里无语是晴空响了一声惊雷,而她刚好被那声惊雷直接给劈中,整个人当即楞在那里,半响没有回过神来。
怀孕了,这是什么意思?
是她的肚子里,已经有季非墨的孩子了吗?
可是,季非墨已经不爱她了啊?他爱上了别人,而那个别人,是她曾经最好的朋友郑明珠!
“小姐,你这孩子要还是不要?”护士见她像个傻瓜似的发愣,非常不耐烦的又问了句。
要还是不要?
她不知道,真不知道,因为从来就没有想到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所以也就从来没有去考虑过这个问题。
当护士第三次问她的时候,她才喃喃自语的说了句:“我要去——找孩子的父亲商量一下!”
她要找孩子的父亲商量一下,尽管,他已经不爱她了,尽管,他和她现在已经是形同陌路!
可,到底,他是她肚子里孩子的父亲,这个生命,不是她一个人缔造的,而是和他一起缔造的,她一个人不能做决定,也,做不了决定。
她几乎是没有多加考虑就坐上了去G市的大巴车,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要找到季非墨,一定要找到季非墨,我要问问他,这个孩子,你打算怎么办?
她到G市已经是傍晚,从公交车站台到季非墨租住的地方有两站路的距离,不远也不近,却没有公交车通过,而出租车此时也好似已经绝迹了一般,一辆都找不到。
狂风和暴雨放肆的掠着这个城市,她手里的三节伞根本就撑不稳,最后只能迎着狂风和暴雨艰难的朝着季非墨租住的公寓方向前行。
雨大风狂,三节雨伞被吹得东倒西歪,终于在到达季非墨租住的公寓楼下被台风给活生生的折断了去。
她浑身早已经湿透,头发上还滴着雨水,脚泡在被雨水浸湿透了的鞋子里,冰冷而麻木,沿着台阶,一步一步的朝着五楼走去。
季非墨进入大四就没有住学校的宿舍了,在外边租了公寓,他说租个公寓,这样放假的时候,她和他可以到公寓里自己做饭吃,而且还可以租影碟回来一起看,两个人都住宿舍就不方便。
季非墨即将毕业了,而她早就没有他的手机号码了,其实今天冒雨来这里找他有些冒险,因为她不知道他是否还住这里。
虽然太多的不确定,可到底还是来了,她用手扶住墙壁,一步一个台阶,慢慢的,又步伐坚定的朝上走。
终于,走上了五楼,终于走到了走廊尽头的520房间门口,当初之所以选择这个房间租住,是因为520的谐音是我爱你,!
季非墨曾笑着对她说:“以后你每次来找我,看见这个房号,就不要念成数字,而是要念那个谐音。”
曾经甜蜜的话语还在耳边萦绕,只是,房号上的数字已经不是他要向她表达的深意,而是他向另外一个女孩子表达的深意。
房门紧闭,她看着520几个简单的数字,心却在一瞬间好似被绳索勒紧,痛得几乎无法呼吸的地步。
曾经,多少次,她跟着他来到这门口,他手里拿着影碟或者提着他们一起在商场买的食材什么的,每一次,他都会站在门口,故意不开门,用手指着房门上的数字,故意的问:“晓苏,这几个数字怎么念?”
“520”她总是非常快速的回答,然后眼睛里闪过狡黠的目光。
他却不依不饶,继续拦住那锁口,一定要她用谐音念出那三个数字,还说不用谐音念就不开门进去。
她总是拗不过他,最后不得已只能低声的念着:“我爱你!”
而他却总是在她开口的瞬间,薄唇就凑了过来,手上拿着或者提着东西,头却把她的头压在门上,就那样深深的缠绵的吻着她。
那时走廊上的灯光总是很昏暗,而他经常是吻着吻着就把手里的东西给扔了,最后捧着她的脸,低声的呢喃:“小猪,我爱你!深爱!”
那时的她多傻多天真多愚昧,从来就没有想过他嘴里的小猪有可能不是晓苏而是小珠,只是一味的沉浸在他的浓情蜜意里,心里像喝了蜜糖似的,甜得都钻不出来。
而今,这扇门就像是一张冰冷而毫无表情的脸,520那三个数字,却是这张脸上的眼睛,正用极具嘲讽的目光看着她。
她不知道站了多久,或许是一分钟,或许是五分钟,总之,在看了又看手里那张已经被自己揉成一团的纸,最终还是鼓足勇气举起了手去敲门。
敲了三下,里面好像有人应了声来了,隔着门板,听得不够清楚,不过却能肯定里面是有人的,而且听见了她的敲门声。
很快,门从里面拉开,她看见了季非墨,他就站在门里面冷冷的看着她,头发有些凌乱,腰间系了条围裙,手上拿着块没洗干净的生姜,很显然是从厨房走出来的。
她从来没有看见这样的季非墨,因为他公寓的厨房平时就是个摆设,他从来不下厨房做东西的,有时周六或者周日偶尔带她过来,俩人买了食材,他都是把食材提到厨房里扔下就不管了,然后去客厅里看电视等着吃,厨房是她一个人的事。
那时的她,偶尔叫他帮忙剥个大蒜或者洗个姜什么的,他都满嘴的怨言,嘴里嚷着的是君子远庖厨。
而今,他不过是和她分手一个多月而已,整个人却完全变了摸样,看他的这身装扮,完全是居家好男人的模范。
她和他就这样对视着大约一分钟,她轻咬一下嘴唇,终于开口:“我找你是。。。。。。”
“非墨,”一声温柔的女声从季非墨的身后传过来,却恰好打断了顾晓苏刚开口的话:“里面的鸡汤好像滚了,你去看看吧,等下扑出来了。”
晓苏抬起头,看着季非墨身后的女人,毫无疑问,是她曾经最后的朋友现在季非墨深爱着的女人——郑明珠,此时她正衣衫不整的站在那里,身上的衣服皱巴巴的,一看就是刚从被窝里钻出来。
季非墨迅速的转身朝里面走去,郑明珠好似这会才看见她似的,表情依然还是像曾经的朋友那样自然:“晓苏来了,赶紧进来坐坐吧,你看你全身都淋湿了,进来我找身衣服给你换上。”
郑明珠的神色明明是自然的,态度是友好的,声音是温和的,可她却感觉此时的郑明珠正握着《倚天屠龙记》里周芷若手里的那把倚天剑,就那么直直的朝她刺过来,一剑封喉,痛得她喊都喊不出来!
“不用了,我今天返校,来这里拿我的书,既然你们忙,那我就先回去了,”晓苏在郑明珠走出门来要拉她进门的瞬间反应过来,迅速的后退一步,然后急急忙忙的说了句:“明珠你回学校时记得帮我把那几本书带回来!”
说完这句话,晓苏就迅速的转身朝走廊尽头的楼梯走去,她的脚步明明走得很急,可是却走不快,因为下雨,她的鞋子全部被雨水给浸湿,所以脚步显得特别的沉重。
可她依然坚持着用最快的速度在向前走,心里不停的对自己说要快点离开,再快一点离开,因为她怕脚步稍微慢下来,自己忍不住会哭,忍不住要转身要回头。
☆、惊鸿一般短暂,烟花一样绚烂50
黑色台风刮得哗啦啦的响,红色暴雨下得好似要把整个G市都淹没一般,而脚上的鞋子已经灌满了水,像两个铅球一样拖着她的双腿,那样重那样紧,重到她觉得再不脱掉今天的脚肯定就会断掉。
是在脱鞋子时才发现脚上这双耐克的运动鞋是季非墨送给她的,怪不得这么紧这么不合脚,几乎没有考虑,就把这双鞋脱下来扔到了旁边的垃圾桶里。
站在无人的街头,晓苏仰起头来想要望望天空,可是红色的暴雨已经把天空完全的遮挡,那些雨水无情的打在她的脸上,她的身上,她的心上,她只觉得头发晕,鼻子也发酸。
也许是在风雨里站得太久的缘故,两条腿也在发软,胃里开始翻江倒海,明明没有吃任何东西,可却好像活生生的吞下了一只苍蝇一样,总是想要呕吐,偏偏,一时半会却什么都吐不出来。
她的手不由自主的按着那翻江倒海的胃,周遭的一切好似都在狂风暴雨中开始旋转,旋转得她快要稳不住自己的身子。
她迅速的伸手抓住一根路灯柱子,稳住自己的身子,回头望着不远处的那栋公寓楼,五楼的尽头的520房间里亮着温馨的灯光,像是诱惑人回家的灯塔一般闪亮在这个狂风暴雨的夜晚。
可她知道,那已经不属于她了,520不属于她,那么温馨那么闪亮的灯塔也不属于她,就像是刚才扔掉的那双耐克鞋子一样,那个地方,于她,已经是过去式了。
终于再次转身,没有再看那栋公寓一眼,坚决而又决绝的赤脚迈步向前,黑色台风拼命的刮,红色暴雨没命的下,而她因为逆风前行,其实每一步都走得无比的艰难困苦。
即使是这样的艰难这样的困苦,她却咬紧牙关硬是没有让自己回头,一步一步的朝前走着,不知道要走多久,只知道任何一条大街小巷都没有人,只有倒在路边的树木或者路灯。
走了很久很久,走了很远很远,从东边的G大一直走到西边海滩,当肆虐的暴雨停下来,当疯狂的台风小下来,当她的脚再也迈不动半步,当她以为自己的一双脚所有的血肉都会被磨烂只剩阴森森的白骨,当面前是汪洋大海再也无法行走,她才终于停下脚步来。
没有穿鞋子被雨水浸泡了几个小时的脚,同时又强行的沿着大街小巷走了这么多的路,她脚底已经没有皮了,全身红赤赤的肉,踩在沙滩上,被沙滩里的盐给浸滞着,痛得呲牙咧嘴,也把她彻底的痛醒。
这双被她走得惨不忍睹的脚再也无法支撑住她的身体,她稍微摇晃了两下,最终还是没有稳住,一下子就在沙滩边上坐了下来。
暴雨涨潮,沙滩已经被海水淹没了大半,她坐在沙滩边上,望着不停涌来又退去的海水,双臂抱着自己的双膝,再也无法坚持自己,把头埋在臂弯里,终于还是放声大哭了起来。
她哭得震天撼地痛不欲生,终于惊动了海滩边的救援队,有两个救援人员迅速的赶来,同时友好的劝她赶紧离开。
然而她只是哭,不停的哭,因为她根本就听不见他们在说什么,她只知道季非墨不要她了,他和她的爱情像是一朵六有天飘下来的雪花还没结果已经枯萎。
她没有离开,也根本就无法离开,因为她那双已经没有皮的脚根本就无法支撑她的身体再走半步,
她一直哭,一直都在哭,哭得昏天暗地日月无光,哭得咽干嗓哑,哭得天镟地转,最后终于哭晕过去,整个人倒在了被雨水淹没的沙滩里。
在晕倒前的一秒,她还知道这里是沙滩,然而后来是怎么被救援人员抬走的,她却是一点都不知道了。
她活了19年,从来不知道爱情原来是这样痛苦的一件事情,和他在一起的那些欢乐远不如被他抛弃的痛苦的十分之一。
不知道从那栋楼里飞出来的歌声:我曾经爱过这样一个男人/他说我是世上最美的女人/我为他保留着那一份天真/关上爱别人的门/也是这个被我深爱的男人/把我变成世上最笨的女人/他说的每句话我都会当真/他说最爱我的纯。。。。。。
晓苏听见这样的歌词,恍然间觉得,这歌词好像就是专写的她一般,因为季非墨总是说她太笨太天真,笨的跟猪八戒一样,而他,就喜欢她的笨。
现在才知道,这些都是谎言,是他把她变成世界上最笨的女人的谎言,因为他已经把别的女人拥进怀抱,撕下了曾经所有的伪装。
伤心的时候听着悲伤的曲子,心痛得难以复加,就好似他正用尖锐的利器在她那颗活活跳动的心上不停的扎一样,那痛,通过心脏的血管迅速的传达身体的各个部位,直达四肢百骸。
以前她也看过一些言情小说,那些个作者总是喜欢用撕心裂肺来形容女主被男主抛弃的痛,而今,当她亲自演绎爱情悲剧的女主角,才知道其实不是撕心裂肺,而是肝肠寸断。
她觉得自己身体里的心和肝都被同时掏出来了一般,整个胸腔都被掏得空荡荡的,而她的心她的肝那样的红,却被季非墨和郑明珠用雪亮的利器一刀一刀的切下去,切成一节一节的块状,然后他们恣意的笑着,抓起那些碎裂成块状的心和肝直直的朝她抛洒过来,碎了的心和肝落在她的身上,落在她的脸上,再滑落到她的脚底,鲜血淋漓掷地有声。
她曾那样的爱过他,爱得失去了自己,可最终,换来的却是背叛和欺骗,换来的是他和别的女人深情相拥的画面,他为别的女人洗手做羹汤的温馨场面。
而今,五年过去了,当她再次置身于台风暴雨中,台风不是五年前的黑色台风,只是黄色而已,暴雨也不是五年前的红色暴雨只是蓝色而已。
而她的心,也已经没有了五年前的痛,更没有了要用一双脚去丈量和他所走过的那些地方决心。
晓苏撑着白色的雨伞,站在人流稀少的街头,有台风和暴雨的夜里,出租车总是很少,她来到一个公交车站台,撑了雨伞孤零零的站在这里等公交车的到来。
一辆公交车终于慢悠悠的驶来,她几乎没有看车号就坐了上去,车上稀稀疏疏的几个乘客,散落在车厢里的各个角落的位置。
或许是她身上的礼服已经被雨水完全的湿透,或许是她赤着一双脚连鞋子都没有穿,总之,她上车后还引起一阵小小的骚动,昏昏欲睡的乘客几乎都同时抬头看了她一眼,随即又闭上眼睛继续昏昏欲睡。
她走到最后一排的最后一个位置坐下来,眼睛盯着车窗外,路灯在雨帘里显得愈发的昏暗,而两旁的建筑物淹没在雨幕里,公交车停停走走,窗外雨帘里的路灯发出昏暗的光,恍然间感觉自己好像坐上了一部旧式电影里的电车。
她记得以前也曾和季非墨一起坐过最后一趟公交车,那时的公交车厢里几乎没有人,就他们俩人,坐在最后一排的位置,他拥住她,也不说话,俩人就那样紧紧的依偎在一起,盯着车窗外闪过的一栋又一栋高矮不一的,错落有致的,钢筋水泥组成的森林。
那时的汽车司机很是善解人意,用车载CD放着那首《爱的主旋律》,而季非墨就在她耳边轻声的合着男声唱:天上一万颗星星/我却只看见你/你说这是幸运/还是不可思议?
而她也总是轻声的随着那女生合着:身边有太多风景/我却停在这里/说我傻的可以/还不是因为你。
后来,在德国的那些年,每当夜深人静她坐在公交车上,车里只有她一个人时,她就常想,季非墨跟郑明珠,会不会也跟她一样,坐公交末班车,唱那样颤动灵魂的歌曲?
“小姐,你去哪里?”司机的声音从前面传来,惊醒了沉思中的她。
她把目光从窗外转回来,这才发现车里只有她一个乘客了,空荡荡的车厢,除了司机就她一个人,显得无比的冷清。
她去哪里?她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甚至,她都不知道这班车是开向哪里的。
“总站,”她终于开口,因为除了总站,她说不出任何一个站台的名字来。
“哦,”司机应了一声,接着又一边打开车载收音机一边淡淡的说了句:“总站还有三个站就到了。”
车载收音机里是一档子音乐节目,男女主持人好似特别爱卖弄自己的音乐知识,尤其爱卖弄自己知道的那些老掉牙的歌曲,好像这样才能显出自己的资历够深。
终于,在男女主持说了一堆的废话后,放了一首九十年代李翊君的《风中的承诺》:昨夜的雨/惊醒我沉睡中的梦/迷惑的心/沾满着昨日的伤痛。。。。。。
听着李翊君的这首老歌,晓苏的鼻子终于酸涩了起来,到最后,她忍不住跟着低声的唱着:曾经在风中/对我说/永远不离开我/多少缠绵编织成的梦/多少爱恨刻划的镜头/为何一切到了终究/还是空。。。。。。
季非墨和周非池都是直接朝鸿运酒店大门口外边的大道上跑的,他们的直觉是顾晓苏跑下楼来,应该到大道边去拦出租车或者什么的。
不过,他们在大道上找来找去也没有看见顾晓苏,而公交车站台等车的人也说没有看见一个身着礼服肩挎大包的女子,于是便笃定她是拦出租车走了。
季非墨迅速的跑回停车场,刚到自己的车边,就看见顾明珠急急忙忙的跑过来了,他顾不得理会她,同时也没有时间去理会她,用最快的速度上了车,然后快速的开车离去。
首先是直奔顾宅,因为这是顾晓苏在滨海的家,然而,他到顾宅时,刚好周非池也赶到顾宅来了,王妈说大小姐没有回来,郑心悦赶紧问出什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