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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经-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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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伯说它是“我母亲子宫的门”,这就是宗教象征中众所周知的“生命之门”,确实每个人都是从它里面出来的。最后是椭圆形和菱形,这是橄榄形的习惯表现。
从生殖崇拜、女性崇拜又衍生出来的是对女性乳房的崇拜,古人对女性乳房的崇拜一则因为它有吸引男性的极大的审美作用,二则因为它是哺育后代的典型象征。
毫无疑问,女人最美的身体特征是酥胸上的双乳,希伯来神秘哲学使它成为美的象征,在各个时代,女人的酥胸都被视为爱情的王冠、情感的宝座。古人还认为这是爱神维纳斯身上最神圣的部位。有个作家说,女人的酥胸穷尽了一切形式美的可能性,比这更美的东西既不存在,也不可能想像出来。
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女人的酥胸就受到崇拜,而且产生了最神圣的宗教情感和象征。围绕女性的双乳,人类留下了一些最甜蜜的回忆和最纯洁的习俗。男人在“家庭的酥胸”中找到了平静、激动、喜悦与满足,在永久幸福的感情天平上已远远超过了剧烈、短暂但不那么优雅的性高潮。《旧约·雅歌》中的新妇唱道:“我的良人像我的一束芍药花,他的头整夜搁在我的乳房间。”所罗门在《箴言》第五章中说:“要喜欢你年轻的妻子。愿她的酥胸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罗马的男子们经常按他们情人的乳房的样子做酒杯,先做成乳房的模型,然后用这个模型铸出酒杯,酒杯通常是金的。
当然,乳房崇拜决不仅止于情欲上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母性和生殖上的意义。以崇拜母性为主要内容的乳房崇拜是最高类型的崇拜,在年代上要早于基督教,它的象征是最纯洁最少色情的性崇拜象征。爱默生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说:“圆是世界密码中最高级的符号。”古埃及女王克丽奥佩脱拉和其他女王的签字很有意思。这些签名的后面都缀有一个鸡蛋和一个侧乳房的标记,这表示这个签名是女性的。托勒密(男性)的签名后面就没有这样的象征。在阿拉斯加图腾柱的图案中也有类似情况,大腿上标有一个阴门和一个侧乳的图形表示这是女性。在哥伦布发现美洲以前,埃及和阿拉斯加遥距万里,互不联系,然而它们却用同样的象征来表现女性最值得崇拜的方面。
在古代,和乳房崇拜相类似的还有臀部崇拜。著名的“维纳斯的美臀”是古代作家按当时的两姐妹的样子塑造的,这两姐妹“因她们臀部的美丽而闻名整个希腊”。在古罗马人中,女性的臀部是赞美的对象,甚至是崇拜的对象。公元1世纪的彼得罗纽斯提到过这种秘密的臀部崇拜,即邀请一个姑娘参与和臀部有关的神圣仪式,许多男子亲吻她的臀部。这不仅具有美的含义、性感的意义,而且具有生殖崇拜的含义,因为臀部(骨盆)与怀孕、生育密切有关,正如古代中国看妇女臀部肥大就认为是“宜男之相”。
有许多风俗也说明了古人认为女子的臀部和生育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古罗马人在过牧神节时,女人要光着身子跑,男人要抽打她们的臀部,认为这有利于她们生育。1748年,沉睡了1670多年的被火山埋没的庞贝古城开始被挖掘,人们发现其中竟有着如梦般美丽的装饰壁画,那是属于被称为“秘仪之家”的女祭司起居室的大壁画。石壁上以朱色打底,然后如画卷般地描绘酒神的秘仪祭典,长17.5米余,高2米余,装饰着大厅墙壁的四周。公元前400年左右的古希腊,曾经在阿提卡举行酒神祭典,壁上的秘仪就是描绘那时的情况。最初的秘仪形式是,酒神的信女和以人身供奉的少年媾和,祈愿子孙繁衍;后来则采取信女和少年被笞打的模式,用树枝或草扎起来的笞,鞭打信女的臀部,也是祈求多产的暗喻。
第一章 人类的性进化 性的心理进化6
这种对女性臀部崇拜之风一直影响到后世。在1550年至1560年的比利时发生了一起“抽打女人屁股”的事件,人们因此而纷纷责备教会。这件事是指在布鲁塞尔地方有个叫科奈留斯的神父要求每一个来找他忏悔的女人都脱光衣服,让他抽打她们的光屁股,他向她们保证,这有助于使她们得到永恒的拯救。从这件事看来,科奈留斯也许是受了古代对女子臀部崇拜的影响,想对此有所恢复。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他可能从古书中了解了一些这种女性崇拜的现象,而借此观看、触及女人身体的这个美丽特征而发泄他的情欲愿望。
生殖崇拜不仅是崇拜怀孕和生育,而且更加歌颂和崇拜抚养。原始人认定的母亲,不一定是亲自生育者,却必定是养育者,因为养育要比单纯的生育重要得多,困难得多。原始时代的群交不仅“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有时也把生育和养育割裂开来。迄今在世界范围发现的许多原始女性的偶像,并不注意面部刻画,而主要强调妇女肥大的躯干,尤其是腹与乳,腹部意味着怀孕,而硕大的乳房则意味哺育、养育。所以养育者的权是很大的。阿兹特克人的众神之母——地与死的女神颈上挂着一串人心,印度的母亲神玛哈卡利则戴着人头盖骨的项链,这都表明原始女性作为直接养育者对后代具有生杀之权。养育权甚至可以压低男性地位,如特罗布里恩群岛和澳洲的某些原始民族中母亲崇拜极盛,而男性生殖器偶像却极少。
可是,以后随着男性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地位的提高,社会逐渐由母系社会、女权社会向父系社会、男权社会转化,女子逐渐沦于被统治地位,女子在生殖中的作用也大大降低了。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约公元前475年)认为,胚胎完全是由父亲的“种子”形成的,母亲不过是为它提供了生长和发育的土壤。但这种理论并不是他提出的,这种理论的最早根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教作品。希伯来人和印度人的神话传说(《旧约全书》和《梨俱吠陀》),在东南亚一带流传了1000多年才见诸文字,从这两部圣典中也可以找到这种理论。亚里士多德和阿波罗尼亚的第欧根尼也曾讲过这种理论。这种理论流传很广,例如在古代印度人的结婚仪式上,当新娘来到她丈夫的家中时,人们就对丈夫说:“你的作为一块处女地的妻子来了。小伙子,把你的种子播在她的身上吧!”
《创世纪》第35章(约公元前1732年)中说:“上帝对雅各说,以色列以后就是你的名字,……君王将从你的生殖器官中产生出来。”在第46章(约公元前1706年)中又说;“所有随雅各到埃及的人,凡从他的生殖器中出来的,有66人。”这些话中都有这样的观点,孩子和孩子的孩子都来自雅各的“生殖器”。在《列王纪上》(约公元前1004年)第八章中上帝对大卫说:“你不要建殿,但从你的生殖器里出来的儿子,要为我的名字建殿。”这都说明,《圣经》宣扬这种理论。甚至到了公元64年,这种理论还得到《圣经》的认可,因为圣保罗在提到‘利未’出生前的时期时说:“那时‘利未’已在他父亲的生殖器中。”(《希伯来书》第七章)
这一切都说明了,随着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的演变,生殖崇拜也转向对男性生殖器的崇拜与男性崇拜,这是一个从母权社会向父权社会的过渡。
第一章 人类的性进化 性的社会进化1
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千千万万人生活在一起,总要有许多规矩,否则,就要相互冲撞,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这些规矩,我们通常叫规范。性的社会进化的过程,一般说来,就是性的规范逐步建立的过程。这些规范,都是社会对性的控制。
社会对性的控制,一般采取道德控制、法律控制、知识控制和习俗控制。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原始社会,习俗控制尤其重要。建立婚姻制度,是人类性进化一个历史
性的巨大进步,它结束了人类漫长的群婚杂交,把人类的性生活限制在婚姻范围之内,一直延续至今。人类婚姻制度的实质就是对性行为的规范化。
19世纪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摩尔根和恩格斯都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毫无限制的群婚杂交状态之中的,以后对男女的性交关系做了最低限度的限制,才出现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这种限制逐渐发展,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也就随之而不断地发展,直至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所谓群婚杂交,就是说,性交对象是很不固定的,一个女子可以随便和许多男子发生性交关系,一个男子也可以随便和许多女子发生性交关系,这是一种和动物没有多大差别的混乱杂交状态。这种杂交是最最原始的、毫无限制的,它的特征是:一切男子属于一切女子,一切女子属于一切男子;也就是说,那时不仅兄弟姊妹可以有性交关系,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可以有性交关系,这种状况被称为血亲杂交。
血亲杂交处于那么遥远的时代,以致目前在世界上最蒙昧的种族中间也难以找到它们存在的直接证据了。但是,从研究人类两性关系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到,越是往前,性交关系的限制就越小,而性交范围则越来越大,这种趋向最后必然导致两性关系毫无限制的杂乱性交状态。恩格斯指出:“我们所知道的群婚形式都伴有特殊的复杂情况,以致必然使我们追溯到各种更早、更简单的性交关系的形式,从而归根结底使我们追溯到一个同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交关系的时期。”人们既然承认人类是起源于动物界的,那就不能不承认有一个从动物状态到人类状态的过渡时期,而血亲杂交正是这个时期人类的两性关系处于原始状态的一种表现。
这种血亲杂交、骨肉相奸的状况,从古代神话传说中也可以找到痕迹。《旧约·创世纪》云:“耶和华神就将从亚当身上所取的这条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亚当面前来。”由此可知亚当的妻子夏娃就是他的骨肉。照这样说法,人类最初只有一对男女,那是非骨肉相奸不可了。《圣经》上有关血亲杂交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罗德和女儿的故事,《旧约·创世纪》写道:“大女对小女说,我们的父老了,地上又无人按寻常的人道与我们作配偶,不如用酒将父灌醉,与他同寝,便可以由他存留后裔。到了晚上,两女便将酒与父喝,大女和她父就寝,卧起她父都不知道。第二日,大女对小女说,我昨夜与父就寝,今晚还将酒与他喝,你可以进去与他就寝,这样,我们两人都可以为父存留后裔。晚上,两女又将酒与父喝,小女也与他就寝,卧起她父也都不知道。于是罗德的两女由她父怀孕。大女生了一子,起名叫摩押,就是现今摩押族的始祖;小女也生了一子,起名叫便亚米,就是现今亚扪人的始祖。”
依底帕斯和亲生母亲通婚的事,是希腊神话中一个有名的故事。底比斯国王雷维斯听到预言,说儿子在将来会杀自己而和母亲结婚,所以在生了儿子以后就把他抛弃在山中了。这个孩子后来被牧羊人拾去养育,国王遇到了他,感到可爱,便收他作养子,起名叫依底帕斯。后来,依底帕斯果然杀了父亲,和母亲结婚了。弗洛伊德提出的“依底帕斯情结”就是从这神话而来。
从以上这件事看到,古代存在着兄妹性。这在中国也有记载。传说中华民族的祖先伏羲和女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中国古代流传一种“伏羲、女娲交尾图”,都是人身蛇尾,两尾相交,交尾即喻指有性关系。
血亲杂交之风,在后世还是有一些残余影响。例如腓尼基人之间,常有父与女、母与子结婚的现象。波斯也有父女结婚的,如康比塞娶了女儿亚陀沙,阿塔席西斯也娶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吉普赛人中间也有和母亲结婚的儿子,和女儿结婚的父亲。马绍尔群岛和新基尼各处的土著人中间,祖父母和孙子女、父母和子女发生性交关系,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日本《古事记》中有“上通、下通”的字样,“上通”指母子相通,“下通”指父女相通。
第一章 人类的性进化 性的社会进化2
发生以上这种血亲杂交的状况,不是原始人“乱伦”、“不知羞耻”。在那时,人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没有“近亲交配,其生不繁”的科学知识,而完全是由为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人类的血亲杂交时期,是人类的童年。那时人们以果实、根茎作为食物,分节语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他们虽然已经学会两脚走路,学会两手使用树枝、石块等工具,但是还不会制造工具,也不知道用火。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征服大自然的能力极其薄弱,人们总是成群地生活在一起的,否则,他们没有力量抵御猛兽的袭击,就不能生存下去。他们过着穴居生活,每个洞穴内住的少数人即为一个血族,叫做原始群,人数约三五十人或六七十人,人数不能太多或太少,人数太少则无法抵御野兽的袭击,人数太多就会很快把附近的果实、根茎或动物等食物吃完了。各个洞穴的血族是不相往来的,过着孤立的生活,每一个血族出自共同的祖先,占有一定的区域,协力猎取食物,防御外敌;同时,在血族内部实行乱交,生下的孩子归大家所有,并无一定的父母。
在当时,人们杂乱的性交关系是适合于这种群居状况的。这是因为,群居易于导致群交;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他们不太可能和外族往来,也完全认识不到骨肉相奸对后代所造成的危害。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的智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两性关系上的任何排他性都必然削弱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影响“聚生群处”,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只有成年的雄性在寻求雌性方面的相互宽容,消除妒忌,才能巩固这个群体。只有在这种群体中,才能依靠联合的力量和集体的行为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同时逐步积累生活经验,发展自己的智力,使用工具和制作工具,使自己进一步地脱离动物状态。所以,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埃斯潘纳斯在1877年出版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中就说:“群是我们在动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会集团。它看来是由家庭构成的,但是家庭和群一开始就处于对抗之中,它们是以反比例发展的。”
在19世纪巴霍芬、摩尔根等人开始研究人类婚姻家庭史的时候,人们对猿猴还没有很好地研究。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一个女中学生珍妮·古道尔立志研究黑猩猩,通过黑猩猩来研究人类,因为黑猩猩是当前世界上最接近于人类的动物。这个姑娘很有勇气,她一个人到非洲的密林深处去,和黑猩猩生活在一起,整整十年,有很多研究成果,她的成就轰动了整个西方世界。她经过长期的观察,了解到黑猩猩在两性关系上彼此没什么“妒忌的感情”。她在1971年写的《黑猩猩在召唤》一书中说:芙洛是一只受宠的母猩猩,许多公猩猩都喜欢接近它。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为了赢得这只受宠的母猩猩而发生过任何斗争,每一只公黑猩猩只是耐心地挨着次序等候。惟独有一次,当白胡子大卫和芙洛正在交配时,爱动火的简·比显出了不耐烦的神色,它站在上面的大树枝上,跳上跳下,以致晃动的树枝一头打着正蹲在下面的大卫的头上。不过,大卫反倒更站近了芙洛,闭起双眼,而简·比也没有向大卫发起进攻。”就是作为芙洛发情期的忠实保镖、与芙洛形影不离的公黑猩猩鲁道尔夫,虽然在芙洛受惊时便急忙跑过去把手放在她的背上,“有时候一只胳膊搂住她的腰,可是当其他公黑猩猩和芙洛交配时,他从未加以干预(芙洛、大卫、简·比、鲁道尔夫都是珍妮·古道尔替黑猩猩起的名字)。”由于黑猩猩是目前地球上还存在的与人类最相似的动物,黑猩猩的这种两性关系状况,也为人类原始阶段的血亲杂交提供了佐证。
血亲杂交当然不是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正如摩尔根所说,当时是没有什么制度属于这一时代的,因此马克思把这种杂交的男女关系叫做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
人类的血亲杂交是生产力十分低下时期的产物。生产力的低下,使人们不得不过群居生活,否则就无法适应大自然和抵御野兽的袭击。原始的群居生活,使人们不分长幼,实行杂交。可是以后工具制造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开始用火,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在这方面年长者比年幼者强得多,于是人们就逐渐形成了长幼有别的观念。同时,由于社会生产力逐渐提高了,人口逐渐繁殖了,原始群过于庞大就要分裂出去,否则周围的可食之物满足不了那么多人的需要。在分裂时,往往是年老体弱者留在原地,年轻体壮的男女则往远处迁徙,这样又把长幼做了进一步的区分。人类由群婚杂交进化到长幼有别的辈婚制,正是在这种经济条件发展变化的条件下进行的。
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到了蒙昧时代的高级阶段,许多生产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别是弓箭的发明可以使人们远距离捕猎,不仅比较安全,而且捕获量也大大增加了。社会生产力的这一飞跃,使人们不必几十个人一起行动,不必男男女女伙居,于是男女的性交范围进一步缩小,对偶婚制逐渐产生了。
这个发展过程看来简单,可是在人类历史上几乎占了200万年以上。在这个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于人类不断地进行生产劳动,生产工具不断改进,双手日趋灵巧,用火、熟食又使人们的营养不断丰富,所以人的大脑日益发达了。思维能力的加强使人们逐渐发现兄弟姊妹或其他近亲性交后所生的后代的体质都很羸弱,还多有夭折,这十分不利于氏族或部落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提高。“近亲通婚,其生不繁”是古人从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教训,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就逐渐禁止了兄弟姊妹之间和其他近亲之间的性交关系。这样做当然并不是都很自觉的,任何社会(包括现代社会),个人的情欲要求往往和社会的利益有矛盾,所以必须有社会控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人类性行为有其自然性和社会性,人类越是走向文明,其性行为的社会性一面就越应加强,禁止近亲通婚正是加强对性的社会控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有些人如果违背了这个规矩,就要受氏族或部落的严厉处罚,甚至处死。当然,认识不到近亲通婚的害处、不予禁止的氏族或部落也有,但是,其后代一代代地羸弱下去,最后使这些氏族或部落归于灭亡,“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规律是起作用的。
第一章 人类的性进化 性的社会进化3
可是,历史上往往有一些例外的奇异现象,在人类的老祖宗们取得了“近亲不婚”的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以后,后世还是存在少数人的、特殊的近亲相交以致乱伦的现象。例如,埃及第十八王朝的阿美诺菲四世,自称“神秘法老”,他的确很“神秘”:第一任妻子居然是他的母亲娣娣,第二任妻子是他的表妹妮弗瑞娣娣,第三、四任妻子和他没有血亲关系,第五任妻子则是他和妮弗瑞娣娣生的女儿。王室血亲乱伦较普遍地存在于古埃及,阿美诺菲四世的婚姻不过是一个缩影。再如,南美的印加帝国王室也盛行乱伦婚姻,国王通常和自己的姊妹结婚。
作为法老或国王,拥有极大的权力,全国的女子都可被他无限制地挑选、占有,为什么他们偏要实行乱伦婚姻呢?是不是他们道德败坏,还是他们的思想比老祖宗还要落后?其实,这是有他们的原因的。埃及法老王大都是血亲婚姻,和他们企图在政治上增加筹码,巩固自己的权力有很大关系。埃及艳后克丽奥佩脱拉先和自己的弟弟结婚,后来又勾引凯撒,都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而印加国王的血亲结婚则是自陷于“意底牢结”(ideology)中,因为他们自称是“太阳神”的后代,为了维持王室血统的纯度,只能和“太阳神”的另一子孙——也就是自己的姊妹结婚。
至于现代社会发生的一些乱伦行为,那一般都是道德沦丧、兽性发作了。
婚姻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有上百万年之久。它经历了血缘家庭、普那鲁亚家庭、对偶家庭等形式,才最后建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一步一步地缩小和限制了性交范围。
但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的建立是和私有制社会、男权社会、阶级社会的出现同步的,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与男子统治女子、丈夫统治妻子同步的。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妻子不过是丈夫发泄性欲的工具、家务劳动的工具和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女的不平等又造成一夫多妻的现象,当然由于男子贫穷,几个兄弟共娶一妻的现象也有,但这种情况不多;还有,婚姻缔结的途径也多是非自愿的,掠夺婚、买卖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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