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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1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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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够。从而,女医也就被需要。其实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产事项中有经验的女xìng便担当着重要的角sè,因而有“稳婆”这个职业。只是在唐以前,辅助生产的女xìng可能主要依赖经验,而唐代从制度上设置了女医教育机构,从而保证了有一定水平的女医的供应,这在女科的发展史上是一大进步。
承担教授女医之任的是医博士,女医要学习的疮肿、伤折、针灸之法分属医、按摩、针不同的科目,则教授女医的医博士,可能由太医署各科博士兼任。但由于这些医博士也都是男子,因此教习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河中医学院目前开设的科目,基本上是对比太医署学生的教习来定的。医针生都要学习医经和医方,学生自身要读习,博士也要讲解。尤其是《素问》、《黄帝针经》、《甲乙》三部经典,需要按照讲五经的方式jīng加教习,即是先让学生读经文,等读熟了之后,博士再“案文讲说”,对学生讲解其中的义理。按摩生也要读习相关经、方,不过总体来说,按摩和咒禁两科的学习内容重在技法,对于学理的要求相对低一些,这大概是由这两科本身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不过李曜由于不懂医术,对这些事情的了解程度也就是“听听报告”就完事。
比较起来,女医学习的主要特点是她们自身不读经方,由博士“口授”。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官户婢”大多本身没有足够的文化知识,不具备读医经医方的能力。显然,这将导致女医学理xìng不强,她们所学很难达到太医署医学生所学的jīng深度。从而,她们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和医学造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过太医署医学生。当然,学得不够高深并不是招不到学员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李曜目前还没有宣布这些女学员今后会被如何“安排工作”。而李曜之所以不宣布,其实也是在纠结:如果告诉人家今后是随军的,恐怕更招不到人了。
想想看,成千上万的青壮男子,几个或者几十个年轻女子夹杂其间,这想起来都让这个时代正常的女子视如虎豹,谁敢应募?而李曜不宣布也有麻烦,就是她们或者她们的家长以为成了医学院的女学员之后,今后就呆得在节帅府一辈子了……这显然也糟糕之极。
再有就是女医的学制是“五年”,这个时常也很麻烦。如果是宫廷女医,在学习期间,女医要进行季试和年终试。季试由学业有成的女医主掌,年终试由医监、医正主掌,所试应该主要是实践能力。比起太医署医针生“其考试法式,一准国子监学生例”的月试、季试、年终试来说,女医的考试应相对较为简单。另外,太医署医针生还有业成试,还要试策。而“女医”条并无业成试的规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业成之rì,并申补本sè师、工”,药园生“业成之rì补药园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女医业成后的情况较为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药园学皆重实践而相对学理xìng不强,恰与女医教习的特点暗合。
李曜左思右想,觉得这里面的关键在于三点:其一,年龄限制,河中培养女医并非主要培养接生、妇科之类的医生,大可不必一定要二十岁,如果放开年限,一来招募范围变大,二来年纪小一些的女子来学医,则医学院还可以同时教授一定的文化知识;其二,工作安排,这个几乎不必解释,“包分配”永远都是最让“家长们”放心的;其三,要消除后顾之忧,但凡军医,都有可能死于战争,而其中如果有女医,则麻烦更多,行军、驻扎都要防范某些男兵甚至将领的sāo扰,因为这种事就算在后世,文明时代也常有发生,何况现在?李曜最纠结的就是这一点,但除了严刑峻法,一时又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河中医学院只是草创,要改变学制、学龄之类都很容易,关键还是在于工作安排。最后李曜与王笉商议出几个办法,准备以此为核心,慢慢完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处:
其一,高薪。随军军医、女医按照医术学位分为三个级别,其随军时的俸禄,比照该次出征的主将、副将、俾将的俸禄对应发放,平时比照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三级官员俸禄发放。
其二,提高地位,强化安全。军医随军出征时统称医官,医官长临时享受都虞候衔级,随军医官集中驻扎,驻地在主将帅帐附近,由主帅或主将牙兵护卫。医官长有保护所率医官的义务,并直接对主帅或主将负责,如有不服医官安排,甚或谩骂、凌辱医官者,均以军规‘以下犯上’之罪论处。
其三,服役限制。河中医学院毕业学员,无论男女,强制服役年限为二十年,二十年服役期满,可选择回院研究医学,也可选择进入医学院今后在各州、县开设的医馆行医,当然也可以脱离医学院系统,自行谋生。学员自医学院毕业后,自动进入服役期,但家中、族中有直系亲属红白喜事,可请事假三rì,须守孝者,准“孝假”最多三年,一般提倡从简,为三月。所有医官均可自行申报延长服役,最长为六十岁。最后一条是:男女医官均可自行婚配,节帅府对此不做任何要求、安排。
这件事安排下去之后,会引起多大反响,李曜都没空去想,因为还有一件更棘手的事情等着他:河中士绅联名请愿,要求节帅“勿忘根本,重农抑商”。
在后世,从北洋zhèng fǔ开始,联名请愿这种事极少有获得当局重视的,挂着mín zhǔ的大旗都是如此,何况大唐?所以李曜就没当多大个事——在河东我就是这么干的嘛,在河中再干一次,你们激动什么?何况联名的士绅里面,缺了入股东升新城建设的几大世家,看起来应该是不成气候的。
谁知道这一没注意,就出现问题了。那些士绅虽然被李曜无视之后看似偃旗息鼓了下去,然而没过几天,李袭吉就喝史建瑭一齐匆匆来报,说军中似乎有人煽动士兵情绪,意图不轨。
当时李曜虽然吃惊,但却也非常不解,河中的士兵待遇可以说是大唐首屈一指的好了,煽动士兵?从什么方面煽动呢?
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此前河中镇军都是本地人,绝大多数祖祖辈辈居住河中,有不少人家中虽然算不得富裕,也还算殷实,这次东升新城的建设居然将某些商贾与河中的大世家并列为股东,而偏偏除了几个大世家之外,其余也算颇有家世的家族却不得其门而入,无法参股,这让人觉得节帅根本未曾考虑过重农抑商之事,此次新城扩建令纯属胡闹。这些家族和那些原河中镇兵之间联系很深,关系网盘根错节,他们自然有本事说动这些人,在军中隐隐结派,想要有所举措。
“逐杀节帅?”李曜心中冷笑了一声,暗道:“放两名大商人进股东会,本来就是我故意为之,目的也确实就是要逐渐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重农抑商……哼,那是有讲究的,我要是像你们希望的那样一味抑商,那我不是白读了一千多年历史?”
事实上从李曜割发断恩,dú lì出代州李家出任河东掌军械监开始,他就开始想办法推行鼓励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并且带领河东军械监身体力行,而这几年的事实也证明了这条路子是可以走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关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李曜穿越前曾经有一次在党校学习时曾经听过几节课,心里对这件事是有一定考虑的。
重农抑商这种经济思想,并不是与中国古代历史与生俱来的,而是有一个从思想到政策的产生形成过程,是一种历史产物。经济思想是对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经济思想也是经济政策的先导,被zhèng fǔ采纳并确立为指导经济工作的经济思想是为经济政策,而经济政策的推行又势必影响到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思想、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之间,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的运动过程。
李曜记得中国古代工商业的最初发展模式有着突出特点,就是在商朝和西周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模式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即工商业由王朝官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为官营国有。在这一历史时期,王朝国家既重农,又重工商,不存在主张抑制工商业的思想和政策。如《史记·货殖列传》就引《周书》说:“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而《逸周书·程典》则载周文王也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农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主张农、工、商、虞四大行业各专其业,共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同样被视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门类,行业之间也没有主次重轻之分。
抑制工商的思想和政策,是随着东周(chūn秋时期)以后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而产生形成的,经历了从chūn秋时期到战国时期的一个较为长期的历史过程。自chūn秋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开始出现与发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民间私营私有的工商业开始发展,打破了工商业全部由官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官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并营并存的新局面。
chūn秋战国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rì趋发展壮大,商业贸易活跃,引发了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私营工商业者靠经营工商业迅速发家致富,一则“富可敌贵”,不少工商业者积累起巨额财富,富比王侯,甚至“拟于人君”,对王朝国家的等级秩序、统治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一则“滞财役贫”,“兼并小农”,很多工商业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凭借资产购买兼并农民的土地,武断乡曲,对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造成了强烈瓦解;一则诱使农民“弃农经商”,工商业比农业优越的经济绩效引发农民大量放弃务农转而从事小工小商经营,冲击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基础。面对这种情形,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从王朝国家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开始思考针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对策,逐步产生并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这一时期,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许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张是要巩固国家政治统治,必须重农,而要真正做到重农,就必须抑商,必须抑制私营工商业的高度发展,把重农和抑商结合统一起来,来消弭引发严重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使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稳定牢固。当时,典型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书》里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权修》载:“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
《管子?治国》又载:“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是以先王知众民、强兵、广地、富国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农事。今为末作奇巧者,一rì作而五rì食。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则…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
《商君书?农战》则载:“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
《商君书?外内》还载:“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而)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yù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yù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如果要追溯的话,重农抑商这种思想形成并升级为国家政策而且得到切实推行,应该是始于管仲在齐国的改革。管仲明确提出了“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的重农政策,实行了诸如推广铸铁农具、改造盐碱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征、相壤定籍、与民分货等具体的重农措施,又首创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过实施制盐业和冶铁业的官府垄断运营,沉重打击抑制了齐国的私营盐铁业,使盐业和铁业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状态。后来,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也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强力推行,实行了更加严厉全面的具体措施,标志着中国古代各王朝均奉为金科玉律的重农抑商政策全面成形。
秦强与商鞅变法,而商鞅所行的就是重农抑商政策,并且有着明显的极端化倾向。商鞅身死后,重农抑商政策仍在秦国继续推行。到韩非子主政时期的秦国,明确了“农本工商末”政策,重农抑商政策又开始称为重本抑末政策,还把工商业者视为国家的“五蠹”之一,明确主张铲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严酷的打击,抑商政策的极端化进一步强化。大富商吕不韦当政时,抑商政策虽有所缓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确。《吕氏chūn秋?上农》载:“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就是明证。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勤劳本事,上农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发商人等到边境地区戍守,加以严酷打击。
秦朝自商鞅变法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朝重农抑商政策臻于成熟,它所采取的具体的重农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系统的理论,又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运作模式,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对当时经济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有秦国迅速富强的成功做示范,自秦朝以后的历代王朝都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推行,并由这一基本政策衍化出轻商、贱商、鄙商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一个包括意识、观念、思想和政策在内的有机整体,根深蒂固。在原先的历史上,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重农抑商政策才开始走向破产,直至消亡。重农抑商政策基本上与古代帝制王朝时期相始终,其中秦朝、汉朝、唐朝、明朝、清朝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都具有典型xìng,反映的是王朝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支配和cāo纵控制。
秦国的成功不是幸与,李曜当然知道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必然xìng和一定的合理xìng。重农抑商政策被历代王朝长期推行,正是因为它可以对维护王朝政权统治发挥重要作用,这就是后世很爱说的“历史的合理xìng”。
农业是古代世界决定xìng的生产部门,农业经济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状况、国家的财政状况和国家的盛衰存亡。王朝统治者在实际的统治实践中,对此形成了明确清晰的认识。通过从思想到政策的演进,王朝统治者把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大事来抓,采取鼓励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措施,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人手固着于土地之上,最大程度地实现劳动力资源与土地资源的直接结合,来切实稳固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从根本上维护国家政权统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必然的。重农抑商政策,保证国家经济政策向着有利于农业的方向倾斜,保障农业生产的主导xìng地位,当然有其合理xìng。
同时,重农抑商政策,还有着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并使结构优化的一定合理xìng。古代社会,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是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对民间私营工商业采取抑制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强调以农业为主导为重要,以工商业为辅助为次要,保障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主次重轻关系,在某些时候,是符合当时社会经济运行结构要求和运行规律的。毕竟抑商政策还没有极端到灭商政策,不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完全取缔民间私营工商业,而是主张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不能危及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不能击垮农民而危及国家赋役来源和政权稳定。民间私营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但它的发展不能损害农业根本和国家统治稳定,必须将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水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完全没有,也不能发展过高。对民间私营工商业“抑”而不“灭”,是一个政策原则,是一种控制策略。
至于为何一定要控制,主要是因为农业和工商业各有其生产运营特点,比较效益差距明显。农业生产周期长,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润增长缓慢;工商业运营灵活,能够短期见效,效益高,利润积累迅速。高效益高积累的工商业,是促使社会财富占有发生贫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推动力,重农抑商政策主张对农业扶持,又主张对工商业抑制,甚至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即主张通过剥夺工商业来补助农业,这也有着防止两极分化的一定积极意义。
中国从chūn秋末年到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和与之相辅而行的货币经济开始大量发展的时期,而尤以商业的发展为突出。正是在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经济从生产方式到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所有这些变化和变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都直接动摇了王朝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特别是直接威胁着统治阶级的生存,而变化本身的激烈迅猛又使他们感到惊惶失措。他们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得不认真考虑对策,采取必要措施,设法从根本上消弭动乱的根源,来堵塞住正在溃决之中的狂澜,并使被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稳定。抑商政策就是在认清了祸源之后,适应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利益而提出来的。简单说,抑商就是企图从根本上消灭引起变化的总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灭商人和商业,使社会再退回到没有变化以前的静止状态,至少可以通过抑商政策的贯彻,以限制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缩小商业营运的范围,便可以把它们的消极影响和造成的社会动乱减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李曜毕竟不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原生态”古人,他所要的,也不是那样一个永远坚持小农经济、对抗资本主义,直到被人打醒的旧制度。毕竟他最清楚重农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标和政策缺陷。
重农抑商政策,一则重农,二则抑商,其重视农业和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双重政策目标是十分明确的,历代王朝对此也大张旗鼓地宣扬,宣扬它是多么的重农,又是多么的抑商。事实上,中国古代历代王朝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推行多种重农抑商的制度措施,除这个双重政策目标外,还有着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维稳!
第一,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能够最大量地把广大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农民弃农经商,使农民安土重迁,减少社会流动xìng,使广大农村局势稳定,而农村稳定就是社会基层稳定,社会基层稳定就是国家统治基础稳定。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有着明确的维护国家统治稳定的政治目标。
第二,农业是古代社会的主导经济,广大农民负担的农业税是朝廷的基本税收。农业如果遭受私营工商业的严重侵蚀,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减少,农业经济出现萎缩萧条,势必造成朝廷税收的减少。保障农业的稳定,就是保障朝廷税收的稳定;促进农业的发展,就是增加朝廷的税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可以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朝廷财政利益目标。
第三,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对社会的尊卑贵贱等级秩序,对“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俭朴平均风尚,都是一种破坏因素,而对形成骄奢yín…逸、见利忘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则起到助长促进作用。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有利于维护“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观和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也有着明确的道德目标。对于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帝王们心知肚明,但他们是不会大力进行宣传和说明的。
重农抑商政策的这些更为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国家统治本质所决定的,根本上是为维护王朝统治服务的,这表明重农抑商政策又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国家是一种暴力机器,也是一种秩序力量。历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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