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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来一路读-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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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会的教义,有些东西很特殊。他们相信耶和华是真神,反而认为主流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主义是异教的偶像崇拜。他们反对偶像崇拜。这就引出了耶和华见证会在美国司法史上名气很大的几个事件。40年代和50年代,耶和华见证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里升国旗的时候,拒绝向国旗敬礼,认为向国旗敬礼是偶像崇拜。学校欲给予停学的惩罚,他们却坚持自己的信仰。这一冲突闹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为这样的案子数度反复,几次作出裁决。最终裁定,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强迫他们的孩子向国旗敬礼是违宪的。
耶和华见证会看上去有点怪异孤僻,同政府和其他教派的关系都不很友好。他们坚决不和政府有任何瓜葛,认为世俗政治和政党活动都是魔鬼撒旦的诱惑。对于信徒的行为,他们有很高的道德标准,穿着严肃,举止有礼。他们反对离婚,认为那无异于霪乿。他们的教义里还有一条,那就是,他们根据《圣经》认定,输血是教规所不能允许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决不会同意接受输血,无论是全血还是血制品,一滴都不行。全美国所有的医生都知道这一点,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过去,在美国司法史上,他们为争取自己信仰的权利,曾经表现出过令人刮目的勇气,他们所赢得的几个案子,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例,进入了美国学校的教科书,妇孺皆知。现在在美国,谁都知道,不管你是不是认同他们的教义,不管你是不是讨厌他们,他们的宗教信仰必须得到尊重。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对生命和死亡作出自己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会的解释也很独特。他们相信有“世界末日”。对于他们来说,有时候,死亡只不过是一次超脱,信徒可以再生。他们相信只有合格的信徒才能躲过末日之灾,得到拯救,最后生活在永恒的地上乐园里。所以,死亡并不可怕,做一个合格的信徒却是最要紧的。
美国医院在病人入院时都要认真了解病人的宗教信仰。我最近在地里割草的时候出了个小事故,到医院接受手术之前,护士就一本正经地问我,有没有什么宗教倾向?一开始我还真愣了一下,没想到宗教倾向和我的手术有什么关系。乃莉入院时就签署了拒绝输血的文件。这就是医生要冲向法院请法官下令的原因。
可以想象,半夜2点要找到一个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许是因为人命关天,也许是病人的状况根本不允许再犹豫拖延,法官深夜作出了紧急裁决,允许该医生可以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施行输血。
在总共输了7品脱鲜血以后,乃莉·维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还刚刚开始。对于乃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这就违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保证。她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面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上诉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维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诉。
第三部分 读书(一)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2)
1996年4月9日,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斯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大法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
州最高法院说,同样的情况以后还会发生,所以医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动指南,怎样处理病人不愿输血的情况。医院方面的发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决后说,医院和医生认为,他们是根据病人的最好利益而采取措施的。正因为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导。
有些人不同意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乃莉·维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是医生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伤的信念也应该得到尊重,那么,生命和信仰,到底什么更重一点?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无论如何不能见死不救。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这不就违背了医生的誓言吗?病人来到医院,却又不让医生输血,强迫医生看着病人死去而无所作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强迫医生违背医生的誓言了吗?
但是,对于州最高法院来说,这里不仅有生命和信仰孰轻孰重的问题,也许这个问题是永远无法回答的。对于法律来说,法律必须回答的是,谁来作出这个判断,谁有权作出这个判断。在这个特定案例中,生命和信仰都是属于乃莉·维加的,生命和信仰的轻重,只有乃莉有权决定,别人不能用自己的价值标准,强迫乃莉接受。如果生命和信仰两者只能取其一,那么,只有她自己来决定,要生命还是要信仰。如果允许别人强迫她接受他人的判断,那么,宗教信仰的自由就岌岌可危。
可是,真的面临人命关天的时刻,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宗教信念到底是不是重于挽救他们的生命,这个问题仍然折磨着必须作出决定的世界各地的医生。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这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两难问题还常常被推到法官面前。
2000年9月,北爱尔兰的贝尔法斯特,一个15岁女孩必须接受肾移植手术。她和她的父亲都是耶和华见证会的信徒,都明确表示拒绝输血。医院表示,病人的宗教信仰将得到高度的尊重,但是他们在手术前向法院申请一项命令,允许在手术过程中,必要时为病人输血。法官应医院要求发出了这一命令。
2000年10月,美国弗罗里达州,一个23岁的耶和华见证会信徒跌倒受伤,在送往医院时,他明确表示不接受输血。3天后,他进入昏迷状态。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必须输血。他的父亲,一位天主教徒,向法院申请允许医生输血的命令。他知道输血违背他儿子的信仰,但是面临生死问题,他说,“我只希望我的儿子活着,快快乐乐,即使以后他得知真相后不愿见我,不再和我说话。”法官应这位父亲的要求,发出了允许输血的命令。
也有法院作出和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相同的裁决。在日本东京,一位耶和华见证会的女病人控告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背她的宗教信仰给她输了血。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了东京高级法院的裁决,命令医生为侵犯病人的宗教信仰而赔偿55万日元。
在莫斯科,1998年9月,根据禁止煽动仇恨行为的教派的法律,莫斯科市检察官起诉耶和华见证会,指控这一团体毁坏家庭、制造仇恨、危害生命。法庭审理进行了半年后,命令一个专家组审查耶和华见证会的出版物,以便判定检察官的指控到底有没有证据。经过2年的审查,法庭宣布,检察官的指控站不住脚,命令检察官偿付5名专家2年工作的费用。耶和华见证会在俄国成为合法的宗教团体。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信仰也是宝贵的,人的信仰和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浑然一体。没有信仰的生命是可怜的生命。失去对自己信仰的支配,就像失去对自己生命的支配一样,正如我们所熟悉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在面对生命和信仰的两难处境的时候,个人怎样选择,社会怎样选择,这恐怕是一个永远的难题。为了人们心灵的安宁和社会的秩序,人们希望尽可能避免这种两难处境,更不要制造这种处境。对于耶和华见证会信徒拒绝输血的信念,避免这一两难处境的一个办法就是发明不输血的外科医疗技术。这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新闻引起人们注意的原因。
第三部分 读书(一)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较量(1)
2000年6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卡斯迪罗诉美国”(CastillovsUnitedStates)一案作出了对卡斯迪罗等人有利的一致裁决。卡斯迪罗等人违反联邦枪枝管理法的刑事案,将从最高判决30年监禁一减而为最高判决5年。这卡斯迪罗等是何许人也?他们就是大名鼎鼎的大卫教派的信徒。
大卫教派是一个小教派(cult),这样的小教派在美国多如牛毛,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联邦政府通常是能不碰就不碰。只有在小教派信徒涉入犯罪活动并有证据暴露的时候,政府才能针对犯罪活动展开调查取证程序。大卫教派在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庄园里囤积了大量武器,1993年2月28日,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人员拿着搜查证找上门去,不料遭到大卫教派的火力反抗。这一切都有电视录像,我们现在还常常可以在电视上看到联邦探员中弹后从屋顶滚落的惊心动魄的景象。双方交战的结果是4名联邦人员和6名大卫教徒死亡,从而揭开了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较量的序幕。
随后,联邦调查局介入,在德克萨斯州警的配合下,和烟酒火器管理局的人马一起,把大卫庄园团团围住。里面的人不肯出来,外面的人不敢进去,这样的对峙持续了51天。在得到司法部长雷诺首肯以后,4月19日,联邦调查局用坦克在大卫庄园的墙上撞了一个窟窿,从这个窟窿往里灌催泪瓦斯,企图用这个办法把里面的人逼出来。到中午时分,里面突然起火,火势引发里面囤积的大量燃料和弹药爆炸。轰然一声,大卫庄园一片火海。这一镜头出现在家家户户的电视机前,全国为之震惊。
在这一冲突中,大卫庄园里有80余人丧生,其中17人是儿童。大卫教派的首领大卫·柯瑞希和绝大部分教徒都已葬身火海,但是,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司法较量,这时候还刚刚开始。
大卫教派在联邦政府的干预下毁于烈火的事件,激起了朝野保守主义者的极大愤怒,他们认为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滥用权力,使用了不必要的过度的暴力来处理这一事件。在民间,保守的右翼极端分子,像麦克维这样的人,甚至在大卫事件2周年的时候,制造了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大爆炸。
大卫庄园事件后,联邦检察官对十几个剩余的大卫教徒提起起诉,罪名从谋杀联邦执法人员到非法持有攻击性武器等等。根据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大卫教派本身的信仰是不受置疑的,大卫教派的组织和宗教活动是合法的。法律只干预具体个人的具体犯罪行为。在法庭上,检察官在陪审团面前出示了在废墟中找到的大卫教派囤积的396件武器,其中有48件非法改装的机关枪。司法部提供的证物重达12吨。有120多个政府方面的证人,其中包括40多个枪枝销售商,在法庭上证明,大卫教派在2年里购买了25万美元的枪支弹药。
1994年初,在大卫庄园事件差不多一年以后,联邦陪审团对剩余的大卫教徒作出审判,宣判其中4名被告无罪,另外的7名被告犯下了从过失杀人到违反枪枝管理法的较轻罪名。法庭裁定,他们都没有犯下共谋罪。大卫教徒还对持有攻击性武器的条款不服,逐级上诉,这就是本文开头的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案的来历。
这一刑事宣判,尽管远没有达到检察官的要求,但毕竟是有罪判定,这让司法部长雷诺和手下一干人松了一口气,因为,如果陪审团不对这些剩余的大卫教徒判决有罪,那么联邦执法部门对大卫庄园采取行动的合理性就非常值得怀疑了。美国人的概念是,法律只应该管具体个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至于一伙人的宗教信仰和结社活动,你再怎样不喜欢,法律也不可以随便干预。难道真的有必要如此干涉大卫庄园吗?这是美国人难免要提出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就很难逃脱滥权枉法的指责了。
在这样的时候,美国民众内心里久远的对政府权力的不信任就又出现了。和民众相比,政府可以动用的资源太多、力量太强,所以,当听到不同说法的时候美国人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是不相信政府,怀疑政府隐瞒了一些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对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这种指责,7年来一直没有停息。大卫庄园事件以后,国会立即对司法部的处理提出质疑,司法部长雷诺不得不在国会听证会上承认,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处置是有失误的,这是她一生中最为困难的决定。但是,她斩钉截铁地指出,大卫庄园的悲剧应该由大卫·柯瑞希等人负责。在4月19日的事件中,联邦执法人员从来没有向大卫庄园开火,从来也没有冒险做过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事情。她向国会保证,如果联邦执法人员在处理大卫庄园事件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她一定会追查到底。
1999年,先从德克萨斯州警传出证据,证明联邦调查局在1993年4月19日使用过可能引发火灾的军用催泪弹,而不是以往一直说的只使用了不会引起火星的民用催泪弹。消息传出,国会震惊,这样的事情居然瞒了国会整整6年!司法部长雷诺表示震怒,发誓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几乎是同时,又有证据说明,在4月19日事件中,联邦调查局不仅向陆军借用了军用坦克,而且,有3名陆军特种部队的军人也在现场。这又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
第三部分 读书(一)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较量(2)
按照美国法律,正规武装力量不能涉足国内治安。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说过,军队是一种“最危险的东西”。美国的正规军队只能用于对外战争。联邦调查局解释说,在执法需要的情况下,向军队借用装备是合法的,他们是只借装备不借人。那么,现场的3名军人是怎么回事呢?国防部经调查后说,这3名军人是以前协助训练烟酒火器管理局人员的,当时在现场“纯粹是被动的观察员”,绝对没有任何参与和动作。
可是,这一次国会不肯那么轻易相信司法部长雷诺了。有议员提出,因为雷诺自己有掩盖司法部失误的动机,所以没有能力调查她手下人的违法乱纪,因此要求雷诺辞职。雷诺一面对联邦调查局的失误和隐瞒事实表示震怒,一面表示将任命司法部外的独立调查力量来调查是否有联邦执法人员的滥权枉法。她任命密苏里州的前参议院约翰·丹福斯(JohnDanforth)为独立检察官,来调查联邦调查局在大卫庄园事件中的行为,回答那一系列美国人民所关心的“黑暗的问题”。
独立检察官丹福斯有调阅所有证据和约谈所有有关人员的大权,在调查后期,他甚至对司法部长本人作出了长达6个小时的密集轰炸式的讯问。经过10个月的紧张调查,花费了1;200万美元,丹福斯终于在2000年7月21日公布了他的调查,结论是联邦执法人员不用为大卫教派的死亡事件负刑事法律责任。他指出,联邦调查局人员使用的军用催泪弹不是大卫庄园火灾的起因,火灾是在这个催泪弹发出以后数小时才出现的。但是,他也批评了联邦执法人员要在6年以后才揭露出使用了军用催泪弹这一事实,批评联邦执法人员处置证据不当。
独立检察官丹福斯的这一调查,为联邦司法部撇清了在大卫庄园事件中的刑事法律责任,让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差不多同时,大卫教派剩余人员对美国政府提出的民事诉讼也有了重要的进展。
在此一年前,当联邦执法人员处置不当的证据暴露出来的时候,活着的大卫教派的剩余人员就向联邦法庭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政府为造成大卫教徒的死亡赔偿6亿7千5百万美元。这种要求政府为其执法行为作出赔偿的“民告官”案件是很不平常的。
法律界专家指出,这样的案件非常困难,其原因是英美法律传统中的“主权豁免”原则。在历史上,这种“主权豁免”的特权来源于王权,王室作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对内不受民众的民事诉讼。美国建国以后,各州和联邦政府作为主权所有者,也具有主权豁免,除非州政府或联邦政府同意,法庭一般不接受民众对政府的民事诉讼。1946年通过了《联邦民事侵权索偿法案》以后,民众也可以对政府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了,比如“二战”中被隔离的日本裔后来提出诉讼得到赔偿就是一例。但是这样的诉讼还是有别于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比如说,这样的诉讼不是由陪审团作出判决,而是由法官本人来判的。如果政府方面的行为有法律和政策根据的话,政府是不必为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负民事责任的。
这次的原告方是近百名大卫派教徒的家属,包括大卫·柯瑞希的家属和17名死亡儿童的家属。他们的律师中有兰西·克拉克(RamseyClark),他是约翰逊总统时期的联邦司法部长。他说,大卫教派信徒的死亡“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这一事件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执法悲剧”。
负责审理此案的联邦地区法官瓦尔特·史密斯(WalterSmith)为慎重起见,召集了由5位普通公民组成的“顾问陪审团”。所谓“顾问陪审团”就是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作出他们的回答,但是最终的判决还是由法官本人来作出。
史密斯法官要求顾问陪审团以他们中立的眼光审查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以后,回答如下4个问题: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的探员是否使用了过度的武力?联邦调查局的探员在处理大卫庄园事件中是否表现得轻率疏忽?大卫教派信徒自己是不是轻率疏忽?如果双方都有轻率疏忽的表现,那么他们各自对这一悲剧所要付的责任的百分比是多少?
2000年7月14日,我在汽车收音机里听到这一新闻:顾问陪审团告诉史密斯法官,他们认为,联邦政府在大卫庄园事件中,对大卫教徒的死亡没有民事责任。以后,法官还将作出自己的判决。我相信,大多数人会感到松了一口气。我又想起了司法部长在国会听证会上的沉痛的面容,她告诉国会议员们,她在脑子里无数遍地重温了那天的整个事件,无数遍地问自己,政府是不是还有别的办法来处理这个事件。
2000年4月19日,大卫庄园事件7周年,在大卫庄园的废墟上,一座新的大卫教派的教堂落成了。建造新教堂的人说:这是为了纪念那些死了的大卫信徒,“我们将用它来表示,我们认为,发生在这儿的事情是错的。”美国政府和大卫教派的较量,终于走向尾声了。但是,它在美国历史上将留下浓重的一笔。
第三部分 读书(一)为你的敌人争取他应有的权利
1993年,德克萨斯,州政府人权委员会为了反对歧视的目的,要求一个白人激进组织“KKK骑士团”(KnightsoftheKuKluxKlan,即三K党)递交这个组织的成员名单。
这一要求的起因是,联邦法庭有一个命令,要求在德克萨斯州的Vidor镇,结束住房方面的种族隔离。原来,这个镇的居民中,有一些激进的白人种族主义分子。他们对那些搬进来的黑人威胁恐吓和骚扰,吓得这些黑人又纷纷搬了出去。州人权委员会要求KKK骑士团交出他们的成员名单,以便调查这个威胁骚扰黑人的事件。
KKK骑士团的龙头老大(GrandDragon)劳艾(MichaelLowe)说,他宁可去坐牢也不能交出他手下人的名单,因为“这些人会为此丢了工作,或者损失生意”。他当然不会束手待捕,而是去积极寻找法律援助。不同寻常的是,这一次,他是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求助。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思想言论、新闻出版、宗教和结社自由,应该说劳艾是没找错。可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一向被看作是一个左翼自由派组织;而以“白人至上”为诉求的三K党组织,却是一个极端右翼组织。大家已经习惯于看到他们站在对立的两端。
从原则上来说,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内容中性”的。也就是说,言论自由和言论的内容无关,结社自由和结社的诉求无关,宗教自由和所崇拜的是哪路神无关。但是,由于三K党在历史上是人权记录声名狼藉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自然不会赞同三K党组织的诉求,它的成员们更是不喜欢三K党的。当这个联盟最初接受一些三K党的申诉案,为他们的公民权辩护时,曾经导致大量联盟成员退出。然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坚持宪法权利的“内容中性”原则。他们坚持,接受一个案子,只应考察申诉者是否被侵犯了公民权,而不能去计较他们的观点是否为自己所接受,不应去追究他们是否被自己所认同。自从60年代风向改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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