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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又名:道破天机)-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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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看新闻节目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在中国所有的媒体都是党的喉舌、政治工具,我们的党通过这些喉舌和工具,传播党的方针和政策,同时还能够为各级领导干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南。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通过电视新闻报道这个小小的窗口,能观察到、揣摩到上级领导的动向和意图,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化。新闻报道不仅是晴雨表,也是政治方向标。
新闻所谓的价值,与新闻的阅读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活动。新闻其实是语言的控制者根据经验给出的非自然的结果。
媒体要解释什么和不解释什么的问题,其实是谁掌握了发言权,谁就掌握了解释权。读者明天要看的东西尽在媒体的掌握之中,;你要他看什么,他就得看什么。在媒体是涂涂划划,可在读者那里却是权威发布,成了可以引用的东西。
任何一个人都有一些没有办法写成白纸黑字的东西,何况一个社会。
和媒体较劲大多数是自讨苦吃,最好的办法是迅速找到关键人物进行沟通,息事宁人。
真相捂得越严实,谎言就越流行。
新闻的工具论具有两重性:一是新闻从诞生那天就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为达到目的而使用的宣传工具,不管新闻使用什么样的语言,选择什么样的所谓事实,其最后落脚点还是工具上。应该说这个工具的威力是极其强大的,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另一层面是指受众,他们把新闻当成提高学习的工具,也利用这个工具来达到一些个人目的。正因为有新闻工具论,才导致了新闻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权力。这个权力在今后会越来越膨胀,它在解决了真与假的问题后,开始围绕制造矛盾、解决矛盾这个怪圈不断达到预期的轰动效果,使新闻在满足一切后再摆布一切。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又很难用法律去丈量。
媒体是座资源丰富的宝矿,就看你有没有本事和经验去挖掘了。
舆论会象一把利剑不见血地刺中要害。但这把利剑是双刃的,未伤人就肯定伤自己。
中西媒体的差别在于,中国的媒体隶属于政府,而西方的媒体是不属于政府的。
事实上,正是由于一种天然的对立,媒体才有其“第四种权力”之意义,而政府对媒体的戒备亦由此产生,此一现象不分国别,西方国家也如此。只是在有效利用此种“对立”的意识和能力上,西方更富于政治经验;而中国对西方记者的谨慎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信息传输越来越发达、公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压制媒体报道和封锁消息显然不是聪明的做法
没有权力制约和舆论监督造成的基层政府的政治腐败,是中国社会保持最低限度公平的最大障碍,也因此成为中国经济继续维持高速增长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
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从何烧起?新书记一上任,靠什么打开局面?就要靠批评,靠舆论监督。这批评和监督的,都是前任的问题,和他没有关系,当然毫无顾忌,而这些问题正是他建立政绩的机会。还有,他还需要借此机会整顿吏治,那些和他不能同心同德的,那些和前任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借问题的揭露,正好换人。
如果新来的书记在这个位置上干上几年,成为老书记之后,便不再让人对他的工作指指点点,品头论足了,因为这个时候每揭露出来一个问题都和他有关。所以这个时候他需要的是大唱赞歌,要加大报道的力度,要对他的政绩说足说透。所以老书记要稳定,搞新闻的战战兢兢;新书记要批评,搞新闻的更是战战兢兢。
让批评不好,不让批评也不好,都是人治的产物,都是让新闻界为难的事情。只有当舆论监督得到法律的认可,依法进行监督,而不是新来的书记要批评的时候,这样的监督才是真正的监督,这样的批评才是真正的批评。
监督要等领导的指示,这是因为:
一是,没有领导指示的时候不能监督。因为许多有问题的地方都是有背景的地方,没有领导的指示,哪个动得了。
二是,要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才能监督。监督是件很复杂的系统工程,经济要发展,市场要繁荣,百姓要就业,你必须开绿灯;没有领导指示的监督,就是为经济发展制造障碍。
三是,有了领导的指示才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不是按照法规监督,而是要按照领导的意见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使监督有利于经济发展;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你才会从大局出发,把握监督的时机、监督的重点、监督的尺度,才不会出现负面效应。
四是,只有根据领导的指示进行监督,才不会滥用权力。要知道,我们监督部门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人民给的,不是我们自己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用得不好,就阻碍经济的发展。
五是,只有领导指示了,我们才敢监督。不要以为监督是依法办事,你依法办事了,人家却不依法理解你。不仅给你制造障碍,还反过来找你的毛病。
政论文章要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没有一定职务,一般人是绝对发表不了的。政论的发表不在于文章的内容有多扎实,结构有多严紧,水平有多高,而关键在于作者的职务有多高。有些刊物,职务达不到一定的挡次,是一个字也不能发表的。问题不在于你文章的水平挡次不够,而在于你没有进入那个社会层次。发表文章在这个意义上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待遇,是对一个人社会政治待遇的确认。发表什么文章,什么人发表文章,什么时候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上发表文章,在什么刊物的什么位置发表文章,都是很有讲究的。
情况是客观的,如何反映情况却是一门工夫。给谁反映、通过什么渠道反映、反映到什么程度,都是学问。尤其是“问题”,反映不好就可能捅娄子,轻的蛰你一身包,重的就丢了乌纱帽。总结起来就是一条:投领导所好的艺术。领导喜欢的你就多反映,领导不喜欢的你就装聋作哑。
媒体监督社会,可是谁来监督媒体?面对一个缺乏自律,但掌控大量社会资源的特殊集团,我们有理由担心异化面积的扩大。政治与市场,权利与资源,话语霸权与社会良知如何协调?今天,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日趋紧张,难道还不能引起高层的警惕?
当金钱成为社会唯一价值标准,当利润成为媒体的唯一诉求,人的异化,就难于避免。有这样一些媒体,打着市场化的旗帜,将无耻进行到底。
9。3 关于中国媒体
在中国,作为中共中央的机关报纸,《人民日报》的社论和头版评论历来被看作是中共高层表态的传达。
大陆媒体大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其功能被定位为党的耳目喉舌。喉舌的作用就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宣传出去,耳目的作用就是替党和政府搜集信息。喉舌功能体现为公开报道,耳目功能体现为内参报道。
内参报道的真实度、敏感度、深度都远远超过公开报道。是部级省级以上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媒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点是:媒体不是表达社会意见的公共平台,而是一条单向的信息传播渠道,也就是宣传;同时负有“教育人民”和“统一思想”两大功能。即使有批评和监督,也是上面对下面的批评。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媒体必须要争得市场的认可,而上面要想让它自己挣钱,也必须给它一定的自由度。
中央大报驻各省记者站就是上是中央监督地方大员的一支重要力量,谁通俗点,是中央放在各地的耳目,他们写的内参可以直达最高决策层。由于这种特殊的身份地位,那些封疆大吏对他们都得让三分。只要有心,很容易在省市两级建立起一个特别强大的关系网。
传播学者的考察发现,无论在何种背景中,政治系统都试图把大众传媒作为自己活动最重要的宣传工具。我国的新闻事业绝大多数是各级党组织领导的,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媒体报道成就和问题,要处理好“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是中国新闻界的一条潜规则。
中国至今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所以,中国的媒体是不能单独对法律负责的,也不能对读者负责,而只能对主管部门负责。实际上,现在有两种力量在限制着媒体的范围,一个是公权力的力量,一个是资本的力量。一般来说,公权力的力量是刚性的,说“这些题材不能报道就不能报道”,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资本的力量是柔性的,主要是通过投放或者撤消广告的方式来进行控制。但是在很多地方,资本的力量已经可以对公权力施加很大的影响,所以往往会透过公权力更便捷地进行控制。
从媒体目前的机制看,改革并没有真正到位,还属于事业单位,官办色彩仍然很浓,并不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编辑利用版面“寻租”是始终存在的。
传媒的自由报道,对公众人物特别是高官都是警醒和制衡。
现在“封杀”记者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为什么拒绝记者采访?为什么不愿意面对媒体?一直是人们常常提到的问题。一般地说,记者采访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是接到群众举报,想查个水落石出;二是在采访中发现疑问,追踪朔源,以弄清真相;三是公众普遍对某件事情有疑问,希望主管部门给个答复。这三点都是为了让公众知道实情,出发点是不容怀疑的。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去获得形形色色的信息。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尊重记者的采访,给老百姓充足的知情权。可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不同意这样做。许多地方流行着这样的“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
政府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是公众服务结构,有将除了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仅仅是媒体,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采访,而记者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采访。记者的采访权不受法外权力的阻挠;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记者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对记者采访权的侵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国人大已经将《政务信息公开法》列入立法纲要。这部法律一旦出台,如果行政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拒绝记者采访,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舆论监督让老百姓拍手称快,是弘扬正气的必要手段。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在这种形势下,舆论监督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看到,向腐败率先开火的常常是媒体和勇敢的记者们,是他们给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普通群众充足的知情权。
有偿新闻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杜绝有偿新闻,也经常进行检查和整改但收效甚微。奇怪的是,现在又出现了“有偿无新闻”的现象。
据《南风窗》2005年第九期报道,河南省汝州市为了隐瞒当地发生矿难的消息,地方政府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向赶来采访的记者发放“封口费”达30余万元。其标准是:1、凡是自称来自中央级大媒体的每人发500——1000元;2、来自省内各大媒体的每人发200——500元;3、其他市级媒体每人200元;4、跨行业、跨地区媒体每人100元。
对于个别欠缺职业道德的记者与报道对象之间存在“有偿新闻”的丑恶交易,人们并不陌生;而现在,市场需求竟然创造、衍生出“有偿无新闻”的新型交易品种。作为一种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和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地下交易形式,“有偿无新闻”的交易双方不可能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进行相互试探、充分议价,然而这一畸形的地下交易形式却最终形成了明确而有效的价格体系,买卖双方基本认可定价,并据此龌龊地成交。
供求关系是价格形成的基本要素。在中央严肃查处矿难的有关责任人的政治气氛下,控制矿难消息的传播途径就成为一项“理性”而可能的选择。毕竟比起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规模,“封口费”的数量要少得多;更何况“封口费”可以由贷款支付,最终公共财政为个别官员的政治生命买了单。
而仅仅有供有求,并不必然形成一张能被买卖双方接受的“封口费”定价单。一定是在这种“见光死”的地下交易形式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条件下,按级别封口的潜规则才有可能最终在市场交易中逐渐形成并被认可。至少在河南省内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有偿无新闻”市场;联想到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当地用现金和金元宝向新华社等媒体记者行贿成功的事件,人们对于在全国范围是否存在更大规模的该类市场不得而知。
仔细研究河南省汝州市的这份“封口费”清单和发放标准,有几点值得品味:
首先,由定价单可以看到,“有偿无新闻”的供应方包括中央级大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市级媒体和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当然这不是说此次交易中上述所有媒体都出席了,但至少证明曾经有过这种商品。
其次,媒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显然有利于提高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有一家垄断性的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为买方提供“有偿无新闻”的服务,那么其定价一定是最高的,而且恐怕会高得惊人。值得庆幸的是,这一级别的价格标准还没有出现在汝州市的定价单上。
再者,为什么跨行业、跨地区媒体在交易中被锁定在最低价位?尤其是对于跨地区报道的媒体而言,差旅费以及人力成本的支出可谓最大,价格却仅仅“每人100元”。只有考虑到影响这一地下市场的外部条件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新近颁布的有关规定对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舆论监督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管理,这无疑让该类服务的供应人在议价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劣势,以至于还不如当地的市级媒体。
据调查,到汝州领取“封口费”的人当中,真记者不到三分之一,以至于当地官员呼吁:谁来治治这些假记者。对于一个地下市场而言,显然9难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而如果仅仅惩治造假者,而不治理形成这一非法市场的内外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促进所谓潜规则的形成,使非法的市场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范化。
“铁的新闻规律”是因为某些新闻现象颇为普遍,所以叫“规律”; 又因为这些现象难以改变,所以叫“铁”。
兔子不吃窝边草就是这样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往往是本地发生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本地的媒体不予报道,却在外地的媒体上一五一十地披露出来;往往是本地的媒体对本地的那些不太体面的事情讳莫如深,却让外地的同类事情占据了版面。
本地的“兔子”不是不想吃“窝边草”,而是很难吃,他们常常会接到某事“不予报道”或者“不能擅自报道”的通知,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本地的新闻成为“旧闻”。于是就有了另一条“铁的新闻规律”,叫做“出口转内销”。也有通过本地媒体“转内销”的,但本地的媒体只有转载的份儿。
据说,有的地方长官私下有约,自己掌控的新闻媒体互相不揭对方之短,以支持对方工作。压制新闻媒体,不让批评外地,实际上是不让批评本地做法的延伸。可以肯定的说,这些地方的媒体揭自家之短不可能放得很开,也不可能让它那么痛快,因为掌控者护短有瘾。为什么护短?为维护形象,为保持“政绩”的正增长,为升迁作积累。对本地的媒体做起来并不难,因为它归自己掌控。
外地的就不这样简单了。它与自己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此有两种办法:一是赶紧过去“消防灭火”。新闻单位常常遇到为阻止批评报道而来说情的事就是证明,但这个办法使自己太被动,成本也太高;二是提前与各地搞好关系,请对方官员帮忙。这属于借权一用,双方互借就是交易。不让本地媒体批评外地,是为了缩小知道外地“家丑”受众的范围,是对外地官员的隐性帮忙。大家都这么做,彼此心照不宣。这是对本地家丑的曲线掩盖,是压制对本地批评做法的巧妙延伸,是更“雅”的官官相护;压制舆论监督又有了新的“创意”。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干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能。在这种长期互动下,在媒体这一新兴权力与传统的党政权力之间也形成了潜规则:只要不伤及主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媒体对下及对外地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报道权。
反思逐渐成为新闻媒体的一种常用形式。所思多是天灾人祸,又与正面报道反着来,于是爱之者有,烦之者也有。反思,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这反思的文章,可以做得深,也可以做得浅,这要看反思到谁的头上,反思的步子迈多大。反思以事实为依据,是搅拌了思想分析的叙与议,往往直指深层次的原因,抓的多半是热点问题,是代读者将事件条理化、系统化,又写于受众急于知情之时,因而更具有渗透力。
媒体搞反思,试图让读者看到表象之后的东西,是要往深里说,不免与通常允许的口径有错位之处,在适宜上有个合不合的问题。党政机关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推进工作的各种手段的搭配,加入“佐料”的时机和数量,这无疑是正确的。媒体只能帮忙,不能添乱的道理也在这里。但出于私心私利的考虑,假以党政机关的名义,借助管得着的方便,行护短、捂盖子之实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搏斗式的舆论监督和反监督,这些年来火药味越来越浓。维护稳定的幌子掩盖了失职和腐败的真相,兼顾了展示政绩的重任,便会有新闻发布会上的谎言,有对采访调查的的威胁和阻挠,有对本地媒体反思事件的预先禁令。于是,同一事件外地媒体的报道和反思就扎到了痛处,当地媒体却装聋作哑;迫不得已要“总结经验教训”,那也得“下手轻一点”,也经过几级领导反复推敲,严格把关。反思是毁坏不良政绩的重磅炸弹,是抖落“家丑”的无情之手。反思过后,往往是一些人头上的乌纱帽落地;反思也可以成为官场斗争的一把“刀”。
现实中缺少英雄的时候,媒体上的英雄就会增加;媒体上的阴暗面缩小的时候,现实中的阴暗面便已扩大。媒体是扫帚,它干净了,房子就脏了。
现实与网络的区别是,在现实中用真名说假话,在网络上用假名说真话。
本来,报纸是现代社会的大众传媒,它的力量在于读者众多。西方人把报纸称为“人民的圣经,即人民赖以决定其行为举止的书”,在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它成了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说种权力。
办报确实存在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在许多人看来,这已经不成为问题,报纸就是为大众的,不然印那么多干什么。其实,这是外行人的看法。在许多办报者,尤其是办报领导者那里,他们心中其实是只为几个人、甚至只为一个人办报的。在他们看来,只要那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满意了,其他读者喜欢不喜欢就无所谓了。
那几个人都是什么人?第一位的肯定是省委书记或者市委书记,第二位的是分管宣传的书记,然后是管组织干部的书记,再往后是宣传部长。总之,是能决定办报领导者命运的,或者办报领导者乌纱帽能不能戴住的人。
很多人干事其实是只为一个人的,为了让这个人高兴,让这个人重视。如果这个人不高兴或者不重视,就等于白干,因而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就纷纷出笼;有时,领导人的一个眼色,一个表情就足以让人改弦易辙。
为什么要给一个人办呢?因为这个人能决定他的升迁荣辱,决定他的命运。其实,这些办报的领导者有时低估了高层领导者的觉悟,很多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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