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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切尔夫人自传-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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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中,人们会多么轻易地认为别人已采取了必要的行动,负起了责任,正像后来的悲剧所证明的,这是工业文明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议会活动之外,我的主要兴趣是试图寻求发电私有化的机制。为了这个目的,我参观了几个电厂,并且尽可能地征求我的商界朋友的意见,但结果是毫无所获。到1968年10月我调任交通运输事务发言人时,我还没有找到我认为可行的方案。交通运输事务部并不是非常有趣的部门,因为议会刚通过了一个重大的交通法案、该法案改组了铁路、对公共汽车公司实行国有化,成立了一个新的国家运输货物局。这实际上等于一下子就实行了政府提出的交通运输政策的大部分内容。在我担任运输事务发言人期间,我极力反对港口国有化。但是,总而言之,交通运输事务不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部门。
第三节 特德和伊诺克
作为影子内阁的成员,我参加了内阁的每周讨论会。讨论会通常是于星期三在下院特德的办公室举行。总的来说讨论不是很活跃。我们首先展望一周内的议会事务, 决定谁来发言,根据什 方针发言。也许会有某个同事提交一份东西,并向大家做介绍。
但是毫无疑问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之间存在很大分歧,特别是在经济政策上,涉及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我们通常不公开辩论。特德是很称职的会议主席,在他十分感兴趣的问题上,如欧洲,一工会立法)他会主导那场讨论。但在通常情况下,他让发言人主持有关问题的讨论。
我自己并没有对影子内阁做出特别重要的贡献,也没有人要求我这样做。对特德或许是其他的人来说,我主要是作为一个固定的妇女形象参加影子内阁的。我的主要任务是向人们解释“妇女们”,诸如基里·德·卡纳瓦,芭芭拉·卡特兰德,埃斯特·兰特,斯泰拉·莉明顿等不加区别地作为女人和女性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的想法和要求,当然,我非常喜欢影子内阁外交大臣亚历克·道格拉斯—霍姆,我与大多数同事也相处得很好。但是其中只有3位是我真正的朋友——基思·约瑟夫,彼得·托马斯和爱德华·博伊尔。而爱德华这时已完全站到了党内与我对立的另一派立场上了。
由于大多数领导人之间关系都有些紧张,我们会议的气氛也毫无疑问是很别扭的。特德决意承担起党的领袖之职,但又没有真正的十足的自信。副领袖雷吉·莫德林自从在领袖竞选中意外地败北后,一蹶不振。伊恩·麦克劳德是我们中政治最敏锐的一个。他对新闻界将如何看待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总有特别的判断力。尽管他是一个非凡的公共演说家,但他实际上是比较内向、矜持的。他与他的老朋友伊诺克·鲍威尔在感情上日益疏远,因为伊诺克对移民问题越来越关心,而伊恩也同样关注移民问题,但观点却与他恰恰相反。毋庸置疑,伊诺克是我们中最好的人才——古典学者,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圣经通。与伊恩大不相同,伊诺克是一位非凡的公共演说家,他总能以其无懈可击的逻辑,控制得恰到好处的激情抓住下院,甚至任何听众的注意力。但在这个时候,他在影子内阁中几乎是孤家寡人。特德·希思不喜欢他,也可能是惧怕他。他曾为反对收入政策而战斗过,却失败了。作为防务发言人,尽管他自己认为撤军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不得不去攻击工党从苏伊士运河以东撤回英军的政策。此外,作为西米德兰的议员,他目睹了大规模移民对他的选区造成的影响。他对保守党未能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强硬的立场感到灰心丧气。
第一个现代控制移民措施是拉布·思特勒于1961年制订的。在那以前,英联邦公民不受针对外国移民入境限制的约束,1962年的英联邦移民法—工党及自由党激烈反对该项立法—规定每年对移民来英就业实行配额制,以限制移民流入。1965年工党政府更加严格执行这种制度。1967年间,肯尼亚政府对肯尼亚的亚洲移民实行歧视性的政策造成大量移民涌入英国。这使大家意识到过去的移民规模及影响,并担心如不加以控制,将来移民人数将更多。大家特别担心那些持有英联邦护照,但无论从出生地还是从血统上与英国均无联系的人。1968年2月,吉姆·卡拉汉宣布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立法。这件事与议会通过的一项种族关系立法—1968年种族关系法有着密切的关系。该法的目的是防止歧视有色人种。右翼的许多人士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该法可能会使移民成为法律上有特权的群体,这样他们不再会有与英国社会全面融合的积极性。
1968年2月,星期一,影子内阁讨论了政府的英联邦移民法案,依据该法案政府将实行新的移民管制。一周前,我们已发表了一项声明,阐述了我们评价该措施的原则。特德。希思说现在影子内阁应来讨论该法案是否充分地满足了那些原则条件。实际上法案已包括了我们提议的一些内容,但它没有规定移民家属的登记问题,也没有规定被拒绝入境那些人的申诉问题,更没有规定向自愿接受遣返者提供经济帮助的问题。因此,会议决定支持该法案,也决定将在可能的、适当的时候提出修正案。但伊恩、麦克劳德说他将对该法案投反对票。他真是说到做到了。
4月10日,星期一,影子内阁讨论了政府政策的另外一个方面,即种族关系法案。开始讨论时,特德·希思首先发言,他说虽然法案本身好像有许多缺陷,但他仍认为改善英国有色移民的处境,建立某种法律机制是必要的。影子内阁内政大臣昆廷?霍格比较详细地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立法是必要的,但我们应该提出修正案。同时,他指出我们的后座议员对该法案的反对意见较大。雷吉·莫德林同意昆廷的以上两点。我没有参加后来的讨论,讨论的中心是该法案虽有缺陷,但如果我们在二读时投票反对,人们有可能误解我们是种族主义者。影子对阁的观点是:建立良好种族关系的最好保障是让人们相信未来移民的数目不会太大,现行法律将得到维护。最后内阁决定将起草一份说理充分的修正案,实行两方面兼顾的方法,一般性地要求本党议员投赞成票。自由派的基思·约瑟夫,爱德华·博伊尔及罗伯特。卡尔在看到修正案的内容前保留其立场,后来他们都投了赞成票,但也仍有一些后座议员投了弃权票。
1968年4月21日,星期日,即议会辩论的前两天,我早晨醒来发现各大报纸的头版皆是有关伊诺克·鲍威尔前一天下午在伯明翰就移民间题发表的演讲报道。这篇讲话措辞强烈,其中一些话不无凶狠之意。但我对他就大规模新的英联邦移民涌入英国而表达的忧虑和不满深表同情。我也认为,这不仅威胁着公共秩序,也威胁着一些社区的生活方式。因为不合人意的住房政策,对社会保障的依赖以及“放任社会”的到来已经开始使他们的情绪低落。尽管他演讲中的某些话听起来可能像是一个种族主义者所言,但我确信,伊诺克决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
大约11点钟,特德6希思打来电话,他说:“我正在给影子内阁所有的人打电话,我已得出结论、伊诺克必须辞职。”这与其说是征求意见,还不如说是发表声明。但我回答说我确实认为目前让事情冷却下来比加剧危机更好。特德根本听不进我的意见。“不,不。”他说:“他一定得辞职,大多数人认为他必须辞职。”事实上,我后来得知:如果伊诺克不走的话,影子内阁的好几个人都会辞职。
从几个方面来讲这是个悲剧,从短期来看,它使我们未能以主张更加严厉地控制移民而赢得政治上的好处。移民问题受到各政治派别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正像伦敦码头工人游行支持伊诺克所证明的那样。此外从现实情况来看,在这个问题上,特德的政策和伊诺克的政策并无很大区别;虽然是伊诺克的演讲使保守党在移民问题上的政策更加明确,但实际上我们都希望严格限制来自英联邦国家的移民,“我们也都准备向那些愿意返回自己国家的人提供经济帮助。
但伊诺克因这件事并在这种情况下辞职所造成的长期的影响远远超过移民政策。辞职后他可以开始自由地从理性的高度考虑一系列政策,摆脱了由于集体负责而必须作出妥协的约束了他的政策思考涵盖了经济及外交事务,后来所谓的“货币主义”以及减少政府控制,非国有化,结束区域政策等,最终他反对英国加入欧洲共同市场。让伊诺克独自宣扬这些思想对我们影子内阁及后来内阁中的右翼人物既有好处也有不利。一方面,他的政治立场向右转,可以更加容易地提出颇有道理的理论,而不会被指责为采取极端立场。另一方面,特德和伊诺克严重对立,人们对领袖提出的任何政策进行质疑,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忠。另外,伊诺克提出的各种主张均属于一个统一整体,仅赞成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则更加困难。例如,他的反对物价及收入政策:干涉主义和关于总体主义的观点,如果不是与他的关于移民或欧洲的观点联系在一起,可能会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那时,其他保守党人在除欧洲以外的其他问题上都趋向采取相同的立场。特德给我提供了规划这条路线的机会。保守党政治中心的年度讲话目的在于向那些来参加保守党会议的人介绍一些重要理性思想。而由谁来发表演讲通常要由党的领袖来决定。毫无疑问,看来是一项民意调查或保守党的一位顾问提出建议认为让我讲一个对“妇女”有吸引力的题目也许不失为一个好主惫。幸运的是我可以自己选题目。所以我决定选一个对于善于思考的人,无论是男人、女人都会有吸引力的题目。我的题目是,“政治上出了什么毛病?”
想理清你的思路,没有比清楚地向别人讲述一遍自已的见解更好的办法了。我知道那时政界正在讨论许多重大问题,不管人们对60年代如何评价,那些年代总归是活跃的思考,能引发热烈的争论,尽管要求变革的许多想法来自左派。我借了一抱关于哲学的、政治的、历史的书,白皮书,议会记录,各种演讲稿,拿回兰伯赫斯特的家里。没有人指导或帮助我,我只有埋头苦干,就像格言中的冰山,我最终完成的文件背后是我付出的大量劳动。
我首先列举了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对政治失望。部分原因确实是由于人们所受的教育提高了,看报纸多了,对事物的批评也就多了。而其它的原因则是由政治家自己造成的,政治计划里充斥着各种诺言,随着福利国家的扩大,这些诺言的影响就更大。我由此谈到了我所认为的公众越来越远离政治的主要原因:政府管得太多。各政党竞相允诺他们将使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而这种认为政府可以实现这一切的观念就为社会主义者提供了一次大规模扩大国家控制和干涉的机会。这反过来又使普通百姓感到他们在自己及家庭生活中的发言权太少。左派宣称问题的答案在于建立一套允许人民民主参与政治决策的结构,但真正的问题是政治本身已经涉足了许多本不该由它来管的决策。随着政府管制的不断扩大,形成了一种追求规模的政治心态——也就是单位大可以提高效率的论调。实际上则恰恰相反,小单位、小企业、家庭、最终个人应该再次成为关注点。
除以上这些想法,我在政治中心的报告有的部分是关于价格和收入政策。在这两个问题上坚持了内阁的口径、既谴责了强制性政策,又避而不谈自愿性政策,但我还是加了以下一段:
我们现在过多地强调了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控制收入,而忽视了政府的基本作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管理需求。如果更多地重视这个作用,少强调外在的具体控制,将能够取得更多的经济成果,当然,这将意味着,政府自己也需要像它急于要求别人做的那样实行自律。这就意味着用于众多公共部门的开支不应超出税收及实际结余所能承受的水平。
回过头来看,以上想法说明我对这些问题究竟理解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理解。我那时已认识到货币供应量是控制通货膨胀的所有政策的核心,但我并没有看到控制货币供应量就不再需要任何收入政策,也没有认识到货币政策本身就是控制需求的途径。
我想,部分原因是我在政治中心作报告时受到了注意,翌年初,《每日电讯报》约我为该报撰写两篇关于一般政治哲学的文章。在这些文章里,我就同样的主题做了进一步闸述。我特别阐明的是:相互对立的政党之间意识形态上的冲突是有效民主运作所必需的。因此,追求“共识”从根本上讲就是剥夺了人民选择的权利。谈论把重大问题排除在政治之外 “或者是暗示人们对某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就是在”玩政治游戏“都是错误的。我在谈及国有化或自由企业的问题时特别提到这一点。但我本该在一系列其他问题上,特别是在教育上都这么做。不久,教育成为我关心的主要政治问题。社会主义者所极力追求的推行综合学校的计划不仅威胁着英国的学校,还威胁着长远的社会进步。后来无论我担任反对党领袖还是首相时都一再谈到:要求”共识“本身充满了误区。
第四节走向未来的旅程
到这时(1968年),左翼关于经济政策的共识受到了挑战,以后也将继续受到挑战。但是在道德和社会问题上新出现的开明共识却无人挑战。也就是说,政府、媒体及大学中处于影响地位的人们成功地使一个在道德上仍较为保守的社会接受了一些大城市的较为开明自由的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传统的基督教的价值观与国家的权威开始分离,现在已几乎是完全分开了。一些政治家把此看作是一个相互连贯的问题。但对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改革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是对那些残酷的不公平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的问题。
因此在1966年我投票支持列奥·艾伯斯提出的关于同性恋的法案。他在法案中提出:只要双方同意,两个21岁以上的成人在非公开场合的同性恋行为不应当再被认为是犯罪。同年我投票赞成戴维·斯蒂尔关于堕胎的法案。该法案允许:如果孩子处在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以致可能出现如严重残疾等危险时,或者一个妇女还不能尽母亲的职责的时候,可进行堕胎。在以上两个问题上,我对别人的痛苦都有切身体会,这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我作出庭律师时,在一个码头看到了当地一位有一定身份的男士因为被发现有同性恋行为而受到羞辱,我深受震动。
另一方面,既使在那时,我也觉得自由派人士的议程上的某些内容走得太远了,离婚法改革就是一例。在我的选区的诊所里,我与许多因受到丈夫虐待而过着痛苦生活的妇女谈过话。对她们来讲,婚姻已变成一座监狱,我认为应该把她们解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可能是唯一的答案。但如果离婚变得太容易,它也会破坏那些只是遇到一定麻烦的婚姻。如果人们可以轻易地推掉他们的责任,那么他们在开始承担这些义务时也不会那么认真。我为那些一心想使婚姻成功但却被抛弃的妻子(或丈夫)担忧。我也更关心那些因男方(或女方)建立第二个家庭后,他(她)的第一个家庭成员所处的处境。因此,1968年,我是投票反对那项使离婚更加容易的法案的为数不多的人之一。离婚应是在判定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时才成为可能,我也支持了两个修正案。第一个修正案规定某种婚姻不可解除(除非法院特许)。第二个修正案是:无论发生任何利益冲突,第一次婚姻法律上的妻子与孩子比事实婚姻的妻子与孩子有优先权。
同样的,在1965年,我投票反对悉尼·塞尔沃曼提出的关于废除谋杀罪死刑的法案,像前面列举的所有其它措施一样,该法案获议会通过,但是条件是议会必须做出决定接受保守党的修正案,否则该法案将于1970年7月底失效。我在1969年12月投票反对使此法案永久化的动议。
在肉刑问题上,正如我作为一名后座议员时在许多讲话中所主张的,我认为国家不仅有权也有责任遏制和惩罚暴力犯罪,并保护守法公民。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亦或在某种情况下剥夺其生命,这种惩罚的权力无论用的有多少,都是同国家的主权分不开的。在几乎所有的案件中最大的威慑力将是它对潜在杀人犯的影响,我对此从未有过任何怀疑。而且极刑对那些手持武器行凶的犯罪行为,如抢劫,具有同样巨大的威慑作用。我所想到的最严重的困难在于无辜的人可能被判刑甚至处死——这在少量案件中确实发生过。而与此悲剧案例相对的是另外一类受害人。一些杀人犯眼刑期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杀人——这样的人数量还不少。尽管有各种不确定因素及复杂性,比如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我认为潜在的受害人应得到最大的保护,只有死刑继续存在,才可提供这种保护。把某些特别凶残的谋杀犯定为“死刑杀人犯”(根据1957年法)——这种概念再次引起有关无期徒刑制度的变革——对我来说这是正确的模式。我以后一直在议会投票主张恢复对这类谋杀犯的极刑。
关于堕胎、同性恋及离婚改革,显而易见,事情后来的发展并没有达到起初的意图。对我们议会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当然对我也是如此——做出这些变革的思路是它们能够解决少量事例中出现的不正常或不平等现象,或者它们能够去除法律本身的某些不确定性,或者它们的本意是从法律上承认那些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情。与此相反,可以说它们促使社会变成了一个冷淡的、自私的、不负责任的社会。改革堕胎法的主要初衷是制止年轻妇女被迫私下里进行堕胎的情况,而不是为了使堕胎成为另外一种“选择”。虽然普遍实行了人工避孕,但堕胎的数字一直不断扩大。同性恋积极分子从寻求隐私权到发展为要求社会认可他(她)们的生活方式,并进而要求与异性婚姻的家庭享有同等地位,甚至要求承认利用青少年在性生活方面的不稳定是他们的的合法权利。离婚法改革造成婚姻破裂的情况大幅度增加——虽然这并不是说它是婚姻破裂的唯一原因。婚姻破裂造成众多儿童在没有双亲的关心与指导下成长。
如果我知道事情的发展会是这样,我会不会在就以上问题投票时做出不同的决定?我现在明白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思路太狭窄了。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笃信法治的政治家,我感到最首要的考虑是:法律应是能够实施的,而且对违法者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还有其象征意义:它们是社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的路标,也是立法者期望的社会应该发展的方向。此外,20世纪60年代的这些“开明”改革的总体意义要比它们的各个部分更大。人们可以看出它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来约束年轻一代人的行为举止。
确实,这是一个对青少年格外关注的时期。父母们对一代沟“十分担心,甚至连十几岁的孩子也开始非常注意这个问题。当时,出现了一整套的”青年文化“——对东方神秘主义的曲解,奇装异服,醉心于幻觉药。1970年我们搬回伦敦时发现切尔西已与从前大不相同了。我对发生的一切怀有十分复杂的心情。那里有活力和才华,但在很大程度上讲也是一个虚假的世界。人们对英国在这些趋势上的贡献有一种反常的自豪感。索霍的加那贝时装街。甲壳虫乐队,超短裙,拖地裙成了”时髦英国“的新标志。它们确实也证明它们都是极好的出口创汇产品。哈罗德·威尔逊也善于从中捞取最大的政治资本。麻烦是它们掩盖了真正的经济上的弱点,即使是一个有才气的时装工业、开拓进取的唱片公司也难以保持相对平衡。正如德斯蒙德·唐纳利说过的:”我最大的恐惧是英国将在欢笑中沉入大海。“
虽然英国使各种新趋势色彩纷呈,但它们所迎合的这种富裕的消费社会却只能在美国找到。我第一次访问美国是在1967年。那时美国根据它制订的“领袖”计划,邀请正在崛起的世界政界和商界年轻领导人赴美访问。在访美的6个星期里,我遍游美国。此行带给我的激动之情从未真正平息过。我每到一处都受到热情友好的、开放的、慷慨大方的人们的欢迎和招待。他们带我走进他们的家庭和生活,并十分自豪地带我游览他们的城市和乡村。访问的高潮是我在参观位于休斯敦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宇航中心的时候。我看了宇航员的培训计划,两年后,他们将把人送上月球。英国的人才政策中行政管理过多,税收过高,致使人才外流,其中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我在航空航天局见到了来自我的芬奇利选区的科学家,他们在那里施展自己的才能。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错,而是为一个英国科学家做出这么重要的贡献而感到高兴。但是,如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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