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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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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繁华大街的荒凉情景,他说:“市区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烧。”(参照本书第九十六页)
其中,最多的还是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失。据调查者说:“城内被烧毁的大半建筑物,里面的东西几乎都在焚烧前被彻底地、有组织地一抢而空。而且,在幸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筑物中, 日本兵也毫无例外地闯进去进行掠夺。”(前引书2,第二三○页)
建筑物是由于日本兵放火而焚烧的,这在上述证词中都提供了同样的说法。
日本军队在南京所犯下的这种残暴行为,通过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传遍了国内外,使我们过去一无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惊,也觉得悲痛。另一方面,在决心坚持死守南京的中国兵中,有的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最后时刻,也许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为。他们也杀害自己的同胞,并对自己的同胞进行了掠夺。可是,以同盟通讯社记者身份从军、在与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时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况叙述如下:“在城内,从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极大混乱。政府工作人员和富裕阶层,还有军队,开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从扬子江岸边的城门排起了一行长蛇形的队伍。他们利用一切船只渡向对江,其中有的船沉没,有的人溺死。这样一来,城内的治安无法维持。无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机关等,成为留下来的居民和中国兵等掠夺的目标。 日本军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坏之后入城的。 ”(《目击者证词:“南京大屠杀”真相》,载《星期一评论》,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号)
上面所记述的关于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亲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记确是事实,但结尾说,市区遭到了中国兵的破坏,这种说法与事实有出入。当时留在南京、眼看中国军崩溃的《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该报上发表了消易,对此,他这样写道:
住在市内的外侨担心,随着中国军队的溃败,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否会采取各种手段,干不法行为?但除了有断断续续的放火现象外,其他什么也没有发生。 中国军队老实得可悲(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二九○页)。
前田记者与德丁记者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记者的报道,因为他当时目击了中国军队的溃败情况。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后,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进行了采访。
当然,由于是在那个时候,在中国兵中无疑多少会发生一些违反军纪的情况。对此,在美国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中也这样说:“这里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军入城前中国军队并非全然没有掠夺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掠夺。无疑,他们在最后几天犯下了杀人和掠夺财产的暴行。”(这部分内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谈。前引书1,第一五一页)
如此看来,中国兵的纵火和掠夺事件极为少量,这则是事实。尽管如此,如与日本军的暴行事件相比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国际安全区
占领南京后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员会筹备会,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员会(会址在旧首都警察厅。一月十日,设置警察厅。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员会解散,其工作由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务机关编:《南京市政概况》,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日本军当局对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存在,并不感到高兴。一月六日,它通过大使馆向该委员会提出,一切有关事情的责任,今后希由自治委员会负责,因而要求把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钱款和物品均移交给自治委员会。翌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函大使馆说,把半行政性质的机关职权移交给自治委员会,对此毫无异议,但不同意移交钱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军当局准备用暴力封锁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米店。该委员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自治委员会商量。十日,米店自动停止营业。到底在什么时候行政权全被接收,情况虽不清楚,但过后不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为单纯的难民救济机关,其名称也于二月十八日改为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页。据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书1,第四十八页〕)。
我认为,取消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是日本军当局把收容所里的难民强行迁至以前居住的家里后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下令关闭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发出的。那天下午,日本军的特务机关长协同自治委员会通知各难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们订出种种计划,把难民分散到各处,诸如保证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面,却又下令说,务必在二月四日前让所有难民回到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否则,日本军将把难民赶出收容所, 还要把所有商人强行赶出安全区(前引书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页)。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反对强行关闭难民收容所,首先是由于房屋问题。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面以中正路、中华路为界,该地区被烧的房屋较少(前引书2, 第一四一页),但由于大规模放火焚烧的结果,逃入安全区的市民大都已无家可归。即使难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里,但他们仍担心是否完全确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时在安全区以外果真已经恢复秩序了吗?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记录了下列几起事件,作为这段时期的情况提了出来。
第二二二件 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学蚕桑系收容所的一家难民接到离开收容所的命令,要他们回到二条巷三十号二十五室自己的家里。当天晚上,三个日本兵从后面破墙而入,敲了大门。难民不让日本兵进来,于是,日本兵就破门而入,点了灯,命令家里的人起床。日本兵还自称是“巡逻队”。一个持刀,一个带着手枪,一个人手里没武器。他们详细地说:不必有在何惊慌,不想伤害你们,再去上床睡下!家里的人就听从了他们。他们在这户人家里东搜西查,看有没有钱,然后一个持刀的士兵强奸了十二岁的少女,其他两人强奸了一个老妇。士兵们直至半夜才回去。
因此,这一家人遂于三十一日重返收容所〔里格斯〕 。
第二二三件 二月一日。今晨六时半,贝茨博士离开大学时,又有一群妇女集中到他那里来,向他哭诉。她们对博士说,她们无法回家。在其他几起暴行事件中,发生这样一起事件,即昨天有个妇女,她想,如果收容所被关闭后,将会失去被褥等物,于是就在昨天带着两个女儿回到西华门自己的家里。晚上三日本兵来到她家,要强奸这些少女。这两个少女拒绝,便被士兵们用刺刀戳杀。那个妇女表示,回家后也没有办法。与其返家后被杀,还不如在把她们赶出收容所时被士兵所杀〔贝茨〕。
第三八二件 二月一日,当吴长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自己的家里时,七个日本兵带来一个老太婆,强迫两人性交。日本兵在旁取笑(前引书2,第一一七至一一八页)。
关于这些事件的记录,其他还有不少。要难民回到自己的家里去,这是眼睁睁地把他们当做野兽的诱饵,对此,委员会是不堪忍受的。二月二日,该委员会主席拉贝同日本大使馆的日高参事官进行面谈,要求他们保证不强行赶走难民(前引书2, 第一五四页)。与日高参事官、日本军当局交涉的结果不了解,但就暂缓执行当初发出的命令问题取得了成功,即日高参事官表示延长强行关闭收容所的期限,或允许一部分收容所继续存在。不过收容所里的难民似乎已逐渐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斯迈思教授在二月八日的记录中写道,居住者的三分之一,即两万人左右离开了收容所。在后天,即十日的记录中写道,住在收容所里的一部分难民已迁移出去,但必须把数千名无法离开的居民包下来;又说,根据日本军记录的数字,还有十六万居民住在安全区内(前引书2, 第二○五、二○九页)。
斯迈思教授认为,在安全区内,接受市民居住登记者似有十六万人,但于一月十四日国际委员会在致日本大使馆的公函中说:“你们登记的市民有十六万人,但其中不包括十岁以下的儿童,在有几个地区里,也不包括年老妇女。因此,我认为本市的总人口大概为二十五万至三十万”(前引书2, 第一四二页)。这个十六万人的数字,似乎可以理解为,那是全市市民的登记数。
这样,进收容所的难民,似乎多半回到了自己的家里,但市民生活的安全问题,在安全区外当然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就是在安全区内,除收容所外也是无保障的。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上述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又记录了这样一起事件:
第四二八件 二月七日,一个十二岁的少女在深夜被强奸。她的父母亲和她自己刚在前一天回到大方巷自己的家里。父亲把女儿送回收容所。
她痛苦万分,至今还不能行走,据她的父亲说,她的阴部肿得厉害(前引书2,第一一九页)。
随着南京治安状况的好转,关于促使难民离开安全区回到自己家里去的问题,美国驻南京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利森曾于二月十八日致电国务卿,美国驻汉口、北京大使馆,美国驻上海领事。他在电报(检证一九○六二法证三二八中的一部分。未在法庭上宣读)中报告如下:
据报告,近两、三天来南京情况有显著好转,我感到高兴。大部分中国人从所谓“安全地带”回到了市内各区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还有,反映日本军人秩序混乱和不法行为的报告,实际上有所减少,日本官宪保证,将努力改善原来居民的生活状况。
日方对外侨所采取的行动限制逐渐放宽,美国的一个设施——一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医院,无论如何一定要恢复。
最近,已同意美籍医生返回南京。
(前引书1,第一六三页)
关闭收容所和安全地区的正常化问题,就这样一天天有了进展,但另一方面,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在安全区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事实上也于二月七、八日左右,似已移交自治委员会。前面提到斯迈思教授在二月十日所写的记录,早已使用了“旧安全区内”(the former Zone boundaries)这个词(前引书2,第二○八页。原著,第一六三页)。如前所述,二月十八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改名为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这一情况的拉贝主席在公函中就会名的更改问题,说是改为“与现在职
务相称的‘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这个会名是在其职权移交完毕后更改的(前引书2,第一五七页)。关于二月份后有所改善的南京情况,希参照下面的记述。
关于市民生活的新闻报道全是谎言
占领南京后不久发生的日本军的军纪败坏情况,持续了两个月以上,对此,未能从日本的新闻报道中了解一鳞半爪。在占领地区出版的英文报纸也同样如此,因为当时报道受到了严格管制。总之可以说,几乎看不到关于南京市民情况的报道。有时难得发表的消息,也是与事实大相径庭。
估计是马吉牧师——那个留在南京的外侨,在信中对一月十一日那天的情况这样说:“我们看了两、三份上海的日文报纸和两份《东京日日新闻》。据这些报纸报道,自十二月二十八日以来,商店正在迅速开门营业,业务正在恢复正常,日本军同我们合作,向可怜的难民供应粮食。‘中国匪贼’已从南京一扫而光,现在所控制的是和平和秩序!如果事情果真这样,就不会出现悲剧性的结局,这真使人忍不住要发出苦笑。”(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四十三页)
在上述同一封信中,在谈到十二月三十日那天的情况时,他说:这一天,在日本大使馆里集中了收容所干部等约六十个中国人,分别制作了五色旗和太阳旗各一千面。元旦那天,在有一千名以上的难民的收容所里推出代表二十名,在难民较少的收容所里推出代表十名,他们被唤去鼓楼集合。据说当天的计划预定是:日本军在难民们于鼓楼前高举五色旗的同时,发表演说,奏乐,还对这些挥舞旗帜前来欢迎新体制的幸福的人们拍摄新闻纪录影片(前引书2, 第四十二页)。因而我们也能够通过报纸照片和电影看到那种煞有介事的情景。可是这封信在写了上述事实后说:“然而有报告说,在市区内日本军继续采取火攻办法,强奸和诱拐十二岁、十三岁少女的事件发生了三起。 斯珀林(Edward Sperling)忙于把士兵赶出总部附近的屋子,日本士兵抓人时,曾在蚕桑系(金陵大学的一部分,美国人的资产)附近设有步哨线。”
马吉牧师(?)在信中所说的“新体制”,那是指年底成立的“治安维持会”,该会于一月一日举行了成立仪式。
第十六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宣誓供词(辩证二六六七)中,对那天的“盛况”是这样供述的:
“翌年一月一日,在举行治安维持会成立仪式时,有数万中国民众集合在举行仪式的地方——鼓楼宫前的广场上大声欢呼”(《远速》,三○九号, 载前引书1,第二四五页)。据说,当时准备的旗帜仅两千面,但集合起来的民众却达“数万”。好大的动员力。其他证人也一样,他们对与己不利的,一概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态度,明哲保身,但唯有对这一“盛况”,却想夸张其词地把它写出来。
另外,上海发行的《新申报》这份中文报纸,在一月八日出版的那天刊登了下列消息,看起来好像实有其事。《新申报》是由日本人主办的,它所刊登的关于南京的消息,当然是对中国人进行宣传。
日本军亲切关怀难民南京充满和睦气氛
南京街道极为平静。深情厚谊的太阳之光尤为和煦地照射在西北部的难民区。九死一生地逃出来的难民们,受到了日本军的亲切抚慰。他们喜气洋洋,十分感激,恭恭敬敬地跪在路边。在日本军入城前,他们苦于受到怀有反日情绪的中国军的压制。事实上,他们手中没有一粒米,病人得不到治疗,饥饿的人得不到食物。善良的市民痛苦万分,处于无比悲惨的境地。
幸亏皇军在南京入城后收兵,伸出了深表同情之手,对病人进行诊疗,对善良的市民来说,他们来得正及时。在日本大使馆的西侧地区,多数难民放弃他们过去所采取的愚蠢的反日态度,为获得生活的保证而感到欣喜,跪拜在地。男女老少彬彬有礼地向是军致意。这表示了中国人的特别礼仪,如果他们没有诚意,那是不可能看到这种情况的。在难民区内,他们(日本兵)不问性别、年龄,给难民分送面包干、点心、香烟等,大家感到非常高兴,表示感谢。(日本兵)在井边和他们的兵营附近向穷人和难民赠送物品。
卫生班也开始进行医疗工作。因患严重眼疾而失明的人,也全被日本医生医治好了。母亲带来了患百日咳的孩子们,得到了医生的治疗;患有足疾而肿得厉害的老妇们,同样得到了医治。大批难民尝到了药品的特有滋味,尝到了美味的食品,他们露出了笑脸,频频致谢。诊疗结束后,不计其数的群众高呼“万岁”,聚集在太阳旗和红十字的旗帜下,围着士兵们表示谢意。在马路对面,宪兵笑着同忙于准备开始营业的商人谈话。在日本大使馆附近的鼓楼,有块高地,可以了望到周围情况。在大使馆附近,挂有美国国旗;在西北面挂有英国国旗;在南面挂有法国国旗;在东面挂有苏联的红色国旗,都倒映在荷花池翡翠色的水面上。在这些国旗当中,日本大使馆的铁塔高高耸起,太阳旗在微风中迎风招展。往下看,在南京的儿童游乐园里,日本兵和中国的孩子们好像愉快地在滑梯上玩耍。现在,南京是引起各国注意的最好的地方。因为在这里,谁都能呼吸到和平生活和愉快工作的空气。
如上所述,一月八日那天《新申报》的报道,似乎说南京已恢复秩序,和平的寂光(佛教用语,意为柔和的光——译者)普照于市民生活。但是,南京市民的生活这一天到底处于什么样的情况呢?我想介绍一下反映当时实际情况的两、三份材料。
安全区是比较安全的地区,而且日本军的主力也已调防到别处,所以自新年以来,区内情况有时也稍有缓和。但就连这样的安全区,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每天向日本大使馆就日本军暴行所提出的报告中,对七、八日两天所发生的暴行事件记录如下:
第一八○件 一月八日,五、六个日本兵在沈举人巷二十二号强奸妇女后,开枪射击居民,有个姓李(音译)的妇女负伤。
第一八一件 一月八日,四个日本兵在昨晚闯进了高家酒楼附近四十九号袁(译音)氏家里,企图强奸三名妇女(二十一岁、二十五岁、二十九岁)。由于她们行动迟缓,没有听任日本兵摆布,日本兵便向她们开枪射击。
第一八三件 一月八日下午六时,三个日本空军飞行员强奸了华侨路四号姓高(译音)的姑娘(十八岁),事后任意开枪射击。
第一八四件 一月九日,一位老人离开安全区回到大沽巷(译音),想看看自己家里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能够住下来。他一到家,三个日本兵站在门前,一言不发,其中一个开枪,打穿了他的两条腿。现在,老人正在鼓楼医院治疗〔威尔逊〕 (前引书2,第一一四页)。
新的岁月到来了,但同过去一样,女难民好像仍然感到惶惶不安。后来,日本军的暴行不断发生,从未停止。仅就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中可以知道,到一个月后的二月七日为止, 共发生暴行事件二百六十起以上(前引书2,第一一四至一一九、一八二至一八三、一八七至一九四、一九六至二○七页)。
当时,安全区也还处于这种状态,整个南京(包括安全区)的市民生活陷入了混乱局面,几乎看不出有什么改善的迹象。下面介绍的是国际委员会于一月七日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意见书,它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
I 急需恢复在安全区外市内各地区的秩序
(1) 目前在安全区外发生的这种危险状态,已毫无安全可言,许多难民不敢回家。
(2) 像目前这种混乱状态,商店不敢开门,没有商店,居民何以买到米和生活必需品呢?
(3) 安全区内的经济生活,几乎完全可以说是依赖于储备物资(就生产活动来说,连农业生产也不能进行)。如这种状态长此继续下去,本委员会所收容的难民可能更会感到物资缺乏。必须让难民安心,多少使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II 如何恢复市内各地区的必要秩序
(1) 有人建议,一个区一个区地让居民回到其他地区(例如:先让居民迁回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边可以考虑以中正路和中华路为界这一带地区。所以这样考虑,是由于许多居民来自这些地区,而这些地区的房屋烧毁也较少)。
(2) 为使居民回家、工作,在他们迁回预定开放地区以前,必须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a 在新的开放地区,一个日本兵也不得进入。
b 在整个该地区,大力组织宪兵队,注意不让普通士兵进入。宪兵队值班的地方要让大家知道,居民若遇士兵骚扰时,总要让他们能够安心地随时报告宪兵。
c 从该地区开放的那天早晨起,要让主要米店作好开始营业的准备。
d 要接通该地区以及各地段的自来水,能为居民所利用。
e 组织并向该地区派出大量警察。
III 恢复经济生活
(1) 当地居民同日本军之间的经济活动,一切通过商业方式进行,不应像现在那样基于强迫命令。
a 为促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希在自治委员会中开始雇用员工,设置职业安置所。
(2) 在迅速恢复秩序的同时,恢复城内外的交通,以便保障经济生活。
a 各城门得自由出入。
b 要绝对确保载客装货的马车、卡车和船只通行,无被劫掠和没收的危险。
c 要让人力车和马车在马路上安全通行。
d 在二月一日前,南京近郊的农村也要恢复秩序,能绝对安全地开始春耕(目前,避居城内的农民不敢回家去种田)。
IV 必须停止纵火行为
(1) 目前纵火烧毁的不仅限于商店——许多人住在这里。当居民回到市内这些地区时,连居民居住的房屋也遭到了破坏。
(2) 由于纵火,开展或维持经济活动日益困难。市民社会的重要资源因纵火而受破坏。
(3)电线和自来水管因纵火而受破坏。
(4) 市民在心理上愈感不安。他们担心,即使回到自己家里,说不定在明后天, 其房屋被付之一炬,无家可归。(前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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